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09-112年度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 金門班【招生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 (二)教育部 108 年 12 月 1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80170029B 號函辦理 二、開設班別:
109-112 年度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金門班 三、招生對象:
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 職專任教師,並經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及各縣市教育局(處)、國教署確認而薦送者。
四、錄取資格暨錄取優先順序:
本期第二專長學分班以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及各縣市教育局(處)、國教署薦送之教師優先 錄取,本校依據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及各縣市教育局(處)、國教署薦送之教師名單,依序通知 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其順序如下:
(一) 第一階段:金門縣政府教育處依薦送名額薦送之正取專任教師。
(二) 第二階段:各縣市教育局(處)、國教署薦送名額薦送之正取專任教師(各局、處、署 正取缺額由該單位薦送之備取教師名單,依序遞補)。
(三) 第三階段:仍有餘額,則依各局(處、署)尚有之專任備取名額,依比率分配。
(四) 第四階段:如尚有名額,由本校自行招生。
1. 金門地區具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 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2. 其他地區具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 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五、服務義務:
(一)參加教師需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10,000 元,並簽立切結書。
(二)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五年內不得逕 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三)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 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六、招生名額:
(1 班),30 名。
七、課程起迄時間及學分數
:
(暫訂,本校保留調整開班時間、課程及師資之權利)生活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39 學分,每學分上課 18 小時,共分八階段):
第一階段:109 年 3 月-4 月(2 學分) 第二階段:109 年暑假(4 學分)
College of Continuing and Extension Education
第三階段:110 年 3 月-4 月(3 學分) 第四階段:110 年暑假(9 學分) 第五階段:111 年 3 月-4 月(3 學分) 第六階段:111 年暑假(9 學分) 第七階段:112 年 3 月-4 月(3 學分) 第八階段:112 年暑假(6 學分)
八、上課地點:※開課前另行公告上課教室
(一) 金門: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科技教室(暫定)(89345 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 32 號) (二) 高雄: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燕巢校區科技大樓(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62 號) 九、修業年限:以 4 年為原則(本校保留調整並縮短修業年限之權利)
十、招生報名與錄取方式:
(一) 報名方式:
請各教師下載填寫報名表並準備及所需表件,於
109年2月12日(三)
前,函 送至本校進修學院企劃推廣組 (802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國立高雄 師範大學進修學院企劃推廣組)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109-112年度科技領域生 活科技科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金門班」收,逾期不予受理。(若未回寄報名文件,視同放棄,將依序通知薦送名單內之備取老師)。
(二) 所需表件:(請依序裝訂,報名資料一經收件後,概不受理補件)
1.報名表正本(需有單位主管核章與關防)。 2.個人證件相片 1 張(請黏貼於報名表)。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有駐外單位核章)。
4.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5.現職該年度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正本(實際任教年資證明)(須請人事室註明任教科 目:「○○科專任教師」)。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7.退費帳戶資料。
備註: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資料、逾期及資格不合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料不另退還;
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或蓋章。
十一、繳交保證金:
(一)錄取者應於第1階段開班前繳交保證金
新臺幣壹萬元整
,以完成報名程序,其保 證金於全部課程修畢後退還;若參訓教師因個人因素致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其已 繳交之保證金不予退還。(二)保證金繳交方式:壹萬元面額之
郵政匯票
(抬頭: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背面以鉛筆 註明姓名,連同報名表件一併寄出。十二、課程規劃:將按照列科目表開課
課程名稱 學分數(時數)
科技與工程教育概論 2學分(36小時)
木器製造 3學分(54小時)
科技系統與社會發展 2學分(36小時)
基本設計 3學分(54小時)
圖學 3學分(54小時)
電子電路 3學分(54小時)
機構設計 3學分(54小時)
機械製造 3學分(54小時)
結構設計 3學分(54小時)
能源與動力 3學分(54小時)
機電整合 3學分(54小時)
工程設計 3學分(54小時)
科技教室規劃與管理 2學分(36小時)
專題製作 3學分(54小時)
十三、其他:
(一)本班學員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各科目及格標準為 70 分)且未逾請假規定時數者(各 科缺課時數未達(含)每科時數 1/3),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本學分班僅授予學分,
不授予學位證書)。
(二)生活科技二專長學分班,學員需通過檢核方可取得學分,檢核辦法詳見:
生科總召計畫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site/empowerteacher/test)。
(檢核方式請參酌 107 第二專長班測驗公告,109 年度班別檢核待生科總召計畫調整公告) (三)本班結業學員如欲取得加科教師資格者,需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五)本班課程不受理學分抵免。
(六)本班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轉學。
(七)若因颱風、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之原因無法上課,其不足之時數,另擇期補課。
【注意】本課程如遇颱風來襲是否停課,以當地縣(市)政府宣布「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停 課」為準。
(八)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九)業務承辦連絡方式
聯絡電話:07-7172930 分機 3661-3665(進修學院)、7620(工教系) 傳真號碼:07-7110686
本校首頁:http://www.nknu.edu.tw/
進修學院首頁:http://ccee.nk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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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09-112年度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 金門班【報名表】
序 號:
收件時間:
相片黏貼處
請實貼 1 吋脫帽 半身正面照片
經手人: (以上由本單位填寫)
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 字號 服務
學校 縣/市 任教 科目 聯絡
電話
公:0 — (分機: ) 宅:0 —
傳真
電話 0 — 行動
電話 09 — 電子
郵件 通訊
地址
□□□-□□(請務必填寫,以寄送學分成績/證明書)
備註
以上所填資料如有不符,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得知課程 訊息管道
□1.郵寄信件 □2.朋友轉知 □3.電子郵件 □4.學校網站 □5.校門口跑馬燈
□6.廣告宣傳 □7.簡訊 □8.大專校院推廣教育課程資訊網
□9.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10.其他:
誠邀請您成為本院雲端校友會之會員,日後將提供您相關校友會資訊及課程服務。
惟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是否同意本院使用您上述個人資料?
□同意 □不同意
身分別
報名人: 老師
目前為本校在本校擔任 科 專任合格教師,在不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之情 況下推薦其參與進修,並經教育行政主管機關 核備有案,特此證明,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 任。
人事主管:
校 長:
※本表請加蓋關防並經人事主管、校長核章,未蓋章者以無效論。
中華民國109年 月 日
教師進修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 切結書
甲聯(存進修學校)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提升教師進修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以下 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提升教師教學之專業知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 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進修期限:自民國109年03月21日至112年08月31日止。
二、進修班名:109-112年度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金門班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四、進修學分:計 39 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校規定之出勤考 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保證金於課程修 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縣市政府推薦之中等學校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如期間未任教、留職停薪
、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 還。
八、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五年內不得逕 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九、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 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十、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 2,000元計;違反第八條與第九條者,應全額繳還學分 費。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金額。
十一、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College of Continuing and Extension Education
教師進修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 切結書
乙聯(存薦送縣市政府留存)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提升教師進修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以下 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提升教師教學之專業知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 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進修期限:自民國109年03月21日至112年08月31日止。
二、進修班名:109-112年度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金門班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四、進修學分:計 39 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校規定之出勤考 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保證金於課程修 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縣市政府推薦之中等學校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如期間未任教、留職停薪
、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 還。
八、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五年內不得逕 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九、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 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十、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 2,000元計;違反第八條與第九條者,應全額繳還學分 費。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金額。
十一、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教師進修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之 薦送對象、錄取資格、錄取優先順序、服務義務
壹、 薦送對象:
本專案學分班以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 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 國教署確認而薦送者。
貳、 錄取資格暨錄取優先順序:
本期第二專長學分班以各局(處、署) 薦送之教師優先錄取,本校依據各局 (處、署)薦送之教師名單,依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其順序如下:
1. 第一階段:各局(處、署)依薦送名額薦送之正取教師。
2. 第二階段:各局(處、署)依薦送名額薦送之備取教師(各局處、署正取 缺額由該單位薦送之備取教師名單,依序遞補)。
3. 第三階段:各區仍有餘額,則依各局(處、署)尚有之備取名額,依比率 分配。
4. 第四階段:正備取後仍有餘額,可受理各局(處、署)跨區薦送之教師 或前未提報需求之局(處、署)之薦送教師。
5.
第五階段:如尚有名額,由本校自行招生。
參、 服務義務:
1. 參加教師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10,000 元,並簽立切結書。
2. 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 後,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者 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3. 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 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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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 期 需 包 含108
學 年 度 第1 學 期 者
)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一 份
中等 學校 合格 教師 證書 影本
最高 學歷 畢業 證書 影本
(國 外學 歷需 有駐 外單 位核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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