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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與教資源檢討工作小組 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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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與教資源檢討工作小組 報告書

二 零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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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 一 章 序 言 1

第 二 章 現 況 分 析 2

「 課 本 、 教 材 和 學 材 分 拆 訂 價 」 政 策 2

教 育 局 的 臨 時 措 施 3

學 校 及 家 長 面 對 的 問 題 3

小 結 4

第 三 章 工 作 小 組 的 討 論 及 建 議 5 (甲 ) 提 供 優 質 及 物 有 所 值 的 學 與 教 資 源 5

(乙 ) 優 化 課 本 評 審 機 制 7

(丙 ) 提 高 「 適 用 書 目 表 」 資 料 透 明 度 9 第 四 章 結 語 - 未 來 路 向 及 推 行 時 間 表 11

附件一 學 與 教 資 源 檢 討 工 作 小 組 的 職 權 範 圍 及 成 員 名 單 12

附 件 二 工 作 小 組 的 建 議 摘 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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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序 言

1.1 課 本 是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資 源 之 一。課 本 出 版 商 按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所 編 訂 的 課 程 綱 要 /指 引 編 寫 , 將 學 習 內 容 系 統 地 組 織 與 編 排 , 以 達 致 課 程 目 標 。 適 當 地 運 用 優 質 課 本 , 能 支 援 教 師 教 學 及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

1.2 不 過 , 近 年 課 本 價 格 備 受 社 會 各 界 關 注 。 現 時 出 版 商 將 大 部 份 課 本 與 教 材 和 學 材 綑 綁 式 銷 售 , 導 致 課 本 價 格 不 斷 上 升 , 市 場 出 現 扭 曲 情 況 。 有 見 於 此 , 教 育 局 於 2011 年 6 月 成 立 了 「 學 與 教 資 源 檢 討 工 作 小 組 」 (下 稱 「 工 作 小 組 」 ), 探 討 及 檢 視 「 課 本 、 教 材 及 學 材 分 拆 訂 價 」 政 策 所 衍 生 的 問 題 , 特 別 是 課 本 評 審 機 制 及 「 適 用 書 目 表 」 的 運 作 方 式 , 以 及 其 他 有 關 教 學 資 源 供 應 的 措 施 , 希 望 為 學 校 提 供 優 質 及 物 有 所 值 的 課 本 及 教 學 資 源 。 工 作 小 組 由 教 育 局 副 局 長 陳 維 安 擔 任 主 席 , 十 一 位 成 員 包 括 校 長 、 教 師 、 家 長 、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代 表 , 以 及 對 教 育 及 市 場 運 作 擁 有 專 業 知 識 的 學 者 和 商 界 人 士 。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皆 以 個 人 身 份 委 任 , 成 員 名 單 及 其 職 權 範 圍 載 列 於 附件一。

1.3 工 作 小 組 於 2011 年 6 月 至 11 月 期 間,進 行 了 詳 細 的 討 論 和 深 入 分 析 , 檢 視 了 有 關 問 題 的 現 況 和 探 討 適 當 的 改 善 措 施 。 本 報 告 總 結 了 討 論 的 結 果 , 並 向 教 育 局 局 長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 供 教 育 局 作 制 訂 相 關 策 略 及 措 施 的 參 考 , 以 改 善 課 本 及 其 他 形 式 的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供 應 。

1.4 在 討 論 和 分 析 的 整 個 過 程 中,工 作 小 組 一 直 秉 持 提 升 學 與 教 質 素 的 原 則 。 有 關 建 議 及 教 學 資 源 發 展 的 可 行 改 善 措 施 , 均 在 這 基 礎 上 考 慮 , 目 的 在 優 化 現 時 課 本 評 審 機 制 和「 適 用 書 目 表 」, 鼓 勵 開 放 課 本 市 場 , 營 造 健 康 及 公 平 的 競 爭 環 境 , 讓 課 本 多 元 化 發 展 , 從 而 為 課 本 減 價 創 造 空 間 , 為 學 校 提 供 優 質、緊 貼 課 程 且 物 有 所 值 的 教 學 資 源,以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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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現 況 分 析

「 課 本 、 教 材 和 學 材 分 拆 訂 價 」 政 策

2.1 為 回 應 市 民 大 眾 (特 別 是 家 長 )對 課 本 價 格 不 斷 上 升 的 關 注 , 政 府 於 2008 年 成 立 「 課 本 及 電 子 學 習 資 源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 研 究 課 本 及 電 子 學 習 資 源 的 發 展 。 專 責 小 組 在 2009 年 10 月 向 教 育 局 局 長 提 交 的 報 告 中 , 就 課 本 方 面 的 其 中 一 個 建 議 , 是 於 2010/11 學 年 實 施 「 課 本 、 教 材 和 學 材 分 拆 訂 價 」 政 策 (下 稱 「 分 拆 政 策 」 )。

2.2 推 行 分 拆 政 策 旨 在 理 順 現 時 課 本 與 教 材 綑 綁 銷 售 的 情 況,希 望 透 過

「 用 者 自 付 」的 原 則,令 課 本 出 版 商 減 少 向 學 校 提 供 非 必 要 的 教 材 及 學 材 , 避 免 造 成 浪 費 及 採 取 節 流 的 措 施 (如 減 省 不 必 要 的 包 裝、避 免 向 學 校 致 送 花 籃 和 提 供 奢 華 款 待 等 ), 從 而 減 低 成 本 , 創 造 降 低 課 本 價 格 的 空 間 , 減 輕 家 長 的 負 擔 。

2.3 教 育 局 去 年 考 慮 到 出 版 商 提 出 需 要 時 間 處 理 分 拆 教 材 所 牽 涉 的 版 權 問 題 , 及 出 版 商 於 2010/11 學 年 凍 結 課 本 價 格 的 努 力 , 因 此 同 意 將 分 拆 政 策 暫 緩 一 年 實 施 。 在 一 年 過 渡 期 後 , 出 版 商 必 須 如 期 於 2011/12 學 年 執 行 分 拆 措 施 。

2.4 為 配 合 推 行 分 拆 政 策,教 育 局 於 2011 年 4 月 13 日 向 學 校 發 出 通 函,

列 明 由 該 日 起 , 學 校 不 可 接 受 及 不 應 向 課 本 出 版 商 免 費 索 取 與 課 本 相 連 的 教 材 和 學 材 。 此 外 , 學 校 亦 不 可 接 受 出 版 商 及 零 售 商 的 任 何 捐 贈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 包 括 花 籃 和 奢 華 款 待 等 。

2.5 不 過 , 在 社 會 各 界 特 別 是 家 長 , 對 課 本 減 價 及 教 材 分 拆 訂 價 的 強 烈 訴 求 下 , 出 版 商 今 年 仍 以 版 權 問 題 為 理 由 , 只 願 意 將 「 適 用 書 目 表 」 中 , 佔 少 數 的 新 版 和 修 訂 版 課 本 與 教 材 分 拆 訂 價 , 其 餘 的 現 行 課 本 與 教 材 則 由 2012 年 起 , 分 三 年 全 面 分 拆 訂 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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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局 的 臨 時 措 施

2.6   為 了 解 上 述 問 題 對 教 學 的 影 響 , 教 育 局 局 長 於 2011 年 5 月 11 日 至 20 日 期 間 , 與 百 多 位 中 、 小 學 各 科 的 科 主 任 會 面 。 他 們 均 表 示 支 持 分 拆 政 策 , 並 指 出 版 商 送 贈 的 「 免 費 」 教 材 中 , 只 有 小 部 分 常 用 , 其 餘 大 部 分 的 教 材 均 不 合 用 , 既 不 環 保 , 又 造 成 浪 費 。 教 師 同 時 表 達 兩 項 最 迫 切 的 需 要 , 包 括

 為 學 生 選 購 新 課 本 時 , 需 參 考 「 樣 版 書 」; 及

 為 協 助 學 生 應 付 來 年 舉 行 的 首 屆 中 學 文 憑 試 , 需 參 考 課 本 出 版 商 編 製 的 試 題 庫 , 特 別 是 中 六 級 的 試 題 庫 。

2.7 教 育 局 為 解 決 教 師 的 迫 切 需 要 , 於 2011 年 6 月 1 日 發 出 通 函 , 通 知 學 校 今 年 採 取 特 別 措 施 , 由 該 日 起 , 准 許 學 校 向 出 版 商 借 用 課 本 ( 包 括 現 行 課 本 、 新 出 版 及 新 修 訂 課 本 )的「 樣 版 書 」, 作 為 為 學 生 選 擇 合 適 課 本 之 用 ; 及 准 許 任 教 中 六 級 的 教 師 , 向 出 版 商 借 用 試 題 庫 , 在 2011/12 學 年 使 用 。 於 學 年 完 結 後 , 學 校 必 須 將 以 上 「 樣 版 書 」 及 試 題 庫 歸 還 出 版 商 。 除 這 兩 項 特 別 安 排 外 , 學 校 仍 不 可 接 受 出 版 商 提 供 的 其 他 免 費 教 材 、 捐 贈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借 用 服 務 。

2.8 與 此 同 時 , 教 育 局 要 求 出 版 商 用 一 年 時 間 , 將 教 師 最 需 要 的 教 材 , 包 括 教 師 用 書 、 試 題 庫 、 聆 聽 光 碟 等 幾 個 主 要 項 目 , 訂 價 出 售 。 讓 學 校 可 按 實 際 需 要 , 向 課 本 出 版 商 購 買 所 需 教 材 。 教 育 局 已 多 次 保 證 , 會 為 學 校 提 供 足 夠 資 源 購 買 教 材 。

學 校 及 家 長 面 對 的 問 題

2.9 雖 然 面 對 社 會 各 界 的 強 烈 訴 求 , 出 版 商 在 今 年 十 一 月 再 次 重 申 , 由 於 要 處 理 版 權 問 題 , 仍 維 持 要 以 三 年 時 間 進 行 分 拆 : 小 學 及 初 中 主 要 科 目

( 2012 年 )、 小 學 及 初 中 餘 下 科 目 ( 2013 年 )、 新 高 中 科 目 ( 2014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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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鑑 於 出 版 商 仍 未 就 教 育 局 的 要 求 , 將 所 有 教 師 需 要 的 教 材 ( 如 教 師 用 書 ) 在 來 年 分 拆 訂 價 出 售 , 而 學 校 亦 不 能 接 受 出 版 商 免 費 送 贈 的 教 材 , 以 免 令 成 本 轉 嫁 家 長;在 這 情 況 下,教 師 要 面 對 教 材「 不 賣 不 送 」的 局 面 , 而 課 本 價 格 持 續 高 企 , 對 低 收 入 家 庭 亦 造 成 沉 重 的 經 濟 負 擔 。

小 結

2.11 面 對 課 本 市 場 的 扭 曲,工 作 小 組 的 首 要 任 務 是 要 探 討 如 何 為 學 校 提 供 優 質 但 價 錢 合 理 的 學 與 教 資 源 , 同 時 檢 視 現 行 的 課 本 評 審 機 制 , 以 促 進 良 性 競 爭 , 讓 更 多 具 質 素 及 物 有 所 值 的 課 本 進 入 市 場 ; 並 且 透 過 優 化 「 適 用 書 目 表 」 制 度 , 為 課 本 做 好 篩 選 和 把 關 的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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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工 作 小 組 的 討 論 及 建 議

3.1 工 作 小 組 於 2011 年 6 月 至 11 月 期 間,就 有 關 課 題 作 出 深 入 討 論 和 分 析 。 本 章 概 述 工 作 小 組 的 意 見 和 建 議 :

甲 . 提 供 優 質 及 物 有 所 值 的 學 與 教 資 源

開 拓 電 子 課 本 市 場

3.2 工 作 小 組 認 為 , 印 刷 課 本 是 學 生 學 習 的 重 要 工 具 , 但 並 非 唯 一 的 學 習 材 料 。 踏 入 數 碼 年 代 , 運 用 電 子 學 習 資 源 提 升 學 與 教 效 能 , 已 成 為 教 育 的 大 趨 勢 , 不 少 國 家 和 地 區 都 分 別 發 展 電 子 課 本 , 包 括 南 韓 和 美 國 加 利 福 尼 亞 州 , 而 泰 國 亦 開 始 推 行 試 驗 計 劃 。

3.3 工 作 小 組 知 悉 , 政 府 自 從 1998 年 , 已 投 放 接 近 九 十 億 元 , 先 後 推 出 三 個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策 略 , 另 外 撥 款 約 四 億 元 開 發 電 子 學 習 資 源 。 教 育 局 同 時 發 展 一 站 式 網 上 電 子 學 習 資 源 平 台 及 教 師 網 上 社 群 , 鼓 勵 更 多 網 上 資 源 分 享 及 交 流 , 並 且 在 香 港 教 育 城 建 立 電 子 商 貿 平 台 , 促 進 電 子 學 習 資 源 市 場 的 發 展 。 現 時 , 教 育 局 為 公 營 學 校 提 供 不 同 的 撥 款 , 包 括 「 資 訊 科 技 綜 合 津 貼 」、「 營 辦 開 支 整 筆 津 貼 」或「擴 大 的 營 辦 開 支 整 筆 津 貼 」和「 供 採 購 電 子 學 習 資 源 的 一 次 過 撥 款 」, 以 應 付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的 開 支 。

3.4 經 過 多 年 發 展 , 現 時 學 校 的 資 訊 科 技 基 礎 建 設 已 相 當 完 善 。 根 據 2010 年 一 項 教 育 局 委 任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進 行 的 調 查 , 現 時 學 校 的 資 訊 科 技 基 礎 建 設 , 不 論 在 電 腦 數 目 ﹑ 網 絡 和 系 統 平 台 方 面 , 都 足 夠 支 援 電 子 教 學 。 教 育 界 普 遍 認 同 電 子 學 習 能 促 進 師 生 互 動,提 升 學 習 興 趣,照 顧 學 習 差 異 。 教 育 局 於 2011 年 推 出 的「 學 校 電 子 學 習 先 導 計 劃 」,收 到 超 過 100 項 申 請 , 涉 及 中 、 小 學 及 特 殊 學 校 , 反 映 電 子 學 習 在 學 界 日 益 普 及 。

3.5 近 期 政 府 亦 推 出 「 一 家 一 網 e 學 習 」 上 網 學 習 支 援 計 劃 , 協 助 低 收 入 家 庭 購 置 價 格 相 宜 的 電 腦 和 上 網 服 務 , 並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和 輔 導 , 讓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得 到 均 等 機 會 在 家 中 上 網 學 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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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工 作 小 組 認 為 現 時 具 備 有 利 條 件 , 進 一 步 推 行 電 子 學 習 , 建 議 電 子 學 習 資 源 應 由 以 往 「 輔 助 」 傳 統 印 刷 課 本 的 角 色 , 發 展 成 完 整 及 可 作 獨 立 學 與 教 的「 電 子 課 本 」, 並 與 傳 統 印 刷 課 本 一 樣 , 按 照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訂 定 的 課 程 宗 旨 、 內 容 和 推 行 要 求 而 編 製 。

3.7 工 作 小 組 認 為 應 按 教 師 和 學 生 的 能 力 , 以 及 學 校 的 準 備 情 況 , 由 傳 統 印 刷 課 本 為 主 導 的 教 學 模 式 , 逐 步 轉 移 至 互 動 的 電 子 學 習 模 式 , 更 能 照 顧 學 習 差 異 和 配 合 不 同 科 目 的 需 要 , 提 升 學 與 教 效 能 。 小 組 同 時 建 議 新 發 展 的 電 子 課 本 應 設 有 列 印 功 能 , 讓 學 校 按 需 要 印 刷 課 本 內 容 , 協 助 學 校 過 渡 和 適 應 新 的 學 習 模 式 。

3.8 發 展 電 子 課 本 除 可 在 傳 統 印 刷 課 本 外,提 供 另 一 個 互 動 和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模 式 選 擇 , 更 可 提 高 編 製 課 本 的 彈 性 和 靈 活 性 , 減 低 製 作 、 印 刷 、 存 倉 及 物 流 等 成 本 , 同 時 亦 可 按 個 別 單 元 訂 價 出 售 , 有 助 提 供 價 錢 合 理 的 課 本 , 讓 顧 客 可 按 需 要 購 買 。

3.9 針 對 課 本 有 異 於 一 般 消 費 品,是 莘 莘 學 子 在 學 習 階 段 不 可 或 缺 的 工 具 , 加 上 傳 統 印 刷 課 本 市 場 出 現 扭 曲 及 壟 斷 情 況 , 以 致 書 價 居 高 不 下 , 工 作 小 組 強 調 在 開 拓 電 子 課 本 市 場 時 , 應 引 入 更 多 競 爭 。 在 這 方 面 , 小 組 認 為 政 府 應 扮 演 更 積 極 的 主 導 角 色 , 明 確 訂 立 電 子 課 本 的 發 展 方 向 並 催 化 有 關 發 展 , 擴 闊 市 場 空 間 , 提 供 誘 因 和 幫 助 , 吸 引 更 多 有 志 從 事 製 作 電 子 課 本 的 新 經 營 者 加 入 , 為 學 界 提 供 優 質 、 多 選 擇 及 價 錢 合 理 的 電 子 課 本 。

3.10 現 時 , 學 校 已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引 進 電 子 學 習 資 源 。 電 子 課 本 能 否 取 代 傳 統 印 刷 課 本 成 為 主 流 學 習 資 源 , 端 賴 教 師 、 家 長 和 學 生 對 電 子 課 本 的 認 受 程 度 , 以 及 教 師 在 有 效 運 用 電 子 課 本 進 行 教 學 的 準 備 程 度 。 因 此 , 在 推 行 電 子 課 本 時 , 工 作 小 組 指 出 當 局 應 採 取 適 當 的 規 劃 和 配 套 措 施 , 例 如 檢 視 學 校 在 硬 件 上 的 需 要 和 加 強 有 關 教 師 支 援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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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 優 化 課 本 評 審 機 制

3.11 課 本 評 審 機 制 於 1972 年 成 立 , 旨 在 確 保 香 港 所 用 課 本 的 質 素 。 課 本 出 版 商 所 送 審 的 課 本 , 須 按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編 定 的 各 科 課 程 綱 要 /指 引 而 編 寫 , 評 審 範 疇 包 括 內 容 、 教 學 方 法 、 語 文 及 編 印 設 計 等 。

3.12 所 有 接 受 課 本 送 審 的 科 目 , 均 設 有 評 審 小 組 評 審 課 本 。 課 本 委 員 會 轄 下 有 30 個 課 本 評 審 小 組 , 成 員 包 括 教 師 、 校 長 、 大 專 院 校 的 學 者 等 , 義 務 擔 任 各 科 課 程 的 課 本 評 審 工 作 。 在 現 行 制 度 下 , 每 套 課 本 均 由 不 少 於 三 名 課 本 評 審 員 , 包 括 兩 位 非 教 育 局 的 外 部 評 審 員 , 以 及 一 位 教 育 局 專 科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 分 別 作 出 評 審 。 課 本 評 審 員 的 身 份 皆 會 保 密 。 為 確 保 評 審 小 組 所 有 委 員 有 均 等 機 會 參 與 評 審 工 作 , 以 及 減 低 評 審 員 與 出 版 商 勾 結 的 風 險 , 各 評 審 員 會 交 替 執 行 評 審 工 作 。

3.13 評 審 員 會 遵 照 教 育 局 所 訂 定 的 《 優 質 課 本 基 本 原 則 》, 並 參 考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編 訂 的 相 關 科 目 課 程 指 引 及 相 關 科 目 的 編 纂 指 引 , 評 審 所 有 送 審 的 課 本 。 各 科 評 審 小 組 根 據 各 評 審 員 的 評 級 及 意 見 , 作 出 詳 細 分 析 後 , 課 本 須 在 關 鍵 準 則 達 到 合 格 水 平 , 方 可 被 列 入 教 育 局 的 「 適 用 書 目 表 」。

3.14 雖 然 出 版 商 並 非 必 須 將 所 出 版 課 本 送 交 教 育 局 評 審,而 學 校 亦 毋 須 一 定 從 「 適 用 書 目 表 」 選 用 課 本 及 學 習 材 料 ; 然 而 , 由 於 很 多 學 校 視 評 審 制 度 為 一 種 把 關 機 制,會 根 據 教 育 局 訂 立 的「 適 用 書 目 表 」而 選 書。因 此 , 出 版 商 十 分 重 視 其 出 版 的 課 本,能 否 成 功 通 過 評 審,並 被 列 入 教 育 局 的「 適 用 書 目 表 」。

3.15 工 作 小 組 認 為 課 本 評 審 機 制 已 運 作 近 四 十 年 , 一 直 行 之 有 效 , 幫 助 提 升 課 本 的 質 素 。 而 「 適 用 書 目 表 」 為 學 校 帶 來 選 書 上 的 方 便 , 讓 教 師 有 效 率 地 選 用 課 本 。 此 外 , 評 審 機 制 亦 讓 課 本 編 著 者 知 道 課 程 要 求 及 優 質 課 本 的 準 則 。 因 此 , 工 作 小 組 認 為 應 保 留 課 本 評 審 機 制 , 但 可 從 以 下 方 面 , 探 討 如 何 優 化 現 行 的 課 本 評 審 機 制 , 配 合 教 育 及 社 會 的 轉 變 。

3.16 現 時 教 育 局 的 課 本 評 審 報 告 所 採 用 的 準 則 , 是 根 據 2003 年 公 布 的

《 優 質 課 本 基 本 原 則 》 而 訂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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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工 作 小 組 認 為 現 行 的 課 本 評 審 準 則 已 十 分 全 面,建 議 保 留 現 行 課 本 評 審 準 則 的 主 要 項 目 , 例 如 涵 蓋 範 圍 和 語 文 等 ; 另 加 入 新 項 目 , 例 如 : 課 本 內 容 完 整 及 足 夠 獨 立 使 用 、 照 顧 不 同 能 力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 課 本 編 排 和 設 計 方 便 舊 書 循 環 再 用 等 , 以 配 合 最 新 發 展 。

3.18 現 時 , 課 本 須 以 整 個 學 習 階 段 的 形 式 送 審 ( 三 個 年 級 ), 而 一 年 四 次 的 課 本 送 審 時 間 是 一 月 、 四 月 、 七 月 及 十 月 。 從 課 本 出 版 商 遞 交 送 審 課 本 至 教 育 局 公 布 評 審 結 果 , 整 個 過 程 為 期 約 三 個 月 , 工 作 小 組 認 為 評 審 課 本 的 時 間 不 算 長 , 但 建 議 可 改 善 送 審 流 程 , 容 許 某 些 合 適 的 科 目 逐 級 送 審 課 本 , 以 減 低 出 版 商 因 投 入 開 發 整 個 學 習 階 段 的 課 本 後 , 被 拒 列 入 適 用 書 目 表 所 蒙 受 的 損 失 。 逐 級 送 審 將 有 效 減 低 出 版 商 的 風 險 , 降 低 進 入 課 本 開 發 市 場 的 門 檻 , 鼓 勵 中 、 小 型 出 版 商 進 入 課 本 市 場 。

3.19 工 作 小 組 建 議 改 善 送 審 流 程 如 下 :

 繼 續 保 留 現 時 一 年 四 次 課 本 送 審 的 時 間 表 , 另 容 許 出 版 商 於 新 課 程 定 稿 後 12 個 月 內 , 分 批 ( 逐 年 級 ) 呈 交 整 個 學 習 階 段 ( 三 個 年 級 ) 的 送 審 課 本 。

 確 保 出 版 商 可 於 課 本 送 審 約 三 個 月 後 , 收 到 改 善 課 本 的 意 見 。 但 送 審 結 果 仍 以 整 個 學 習 階 段 的 所 有 課 本 為 準;以 配 合 教 師 選 書 的 需 要。

 由 於 「 逐 級 送 審 」 的 安 排 未 必 適 合 所 有 科 目 , 以 上 措 施 只 於 合 適 的 科 目 試 行 。

3.20 在 現 行 制 度 下 , 擔 任 課 本 評 審 工 作 的 非 教 育 局 評 審 員 , 除 其 僱 主 外 , 不 可 向 任 何 人 士 透 露 其 課 本 評 審 員 的 身 份 。 評 審 員 在 進 行 評 審 期 間 , 會 知 道 送 審 課 本 的 出 版 商 及 作 者 資 料 , 因 而 有 機 會 受 某 些 先 入 為 主 的 因 素 所 影 響 , 導 致 評 審 結 果 可 能 有 所 偏 差 。

3.21 工 作 小 組 建 議 評 審 採 用 「 雙 盲 設 計 」, 即 非 教 育 局 的 外 部 評 審 員 , 將 不 會 知 道 所 評 審 課 本 的 出 版 商 和 作 者 的 名 稱 及 其 資 料 。 小 組 相 信 經 修 訂 的 評 審 機 制 將 加 強 評 審 工 作 的 客 觀 性 和 公 平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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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 提 高 「 適 用 書 目 表 」 資 料 透 明 度

3.22 過 往「 適 用 書 目 表 」已 提 供 課 本 的 書 目、版 次、價 格 和 重 量 等 資 料 。 為 了 進 一 步 提 高 資 訊 的 透 明 度 , 讓 消 費 者 了 解 更 多 有 關 教 材 和 學 材 是 否 物 有 所 值 的 資 訊 , 今 年 「 適 用 書 目 表 」 內 已 特 別 新 增 三 個 項 目 , 包 括

 就 所 有 不 同 科 目 , 將 去 年 和 今 年 的 課 本 價 格 作 比 較 ;

 分 開 列 出 「 已 分 拆 」 及 「 仍 未 分 拆 」 教 材 和 學 材 的 課 本 ; 及

 加 入 課 程 發 展 處 現 有 的 網 上 教 學 資 源 的 超 連 結 。

3.23 為 進 一 步 提 高「 適 用 書 目 表 」資 料 的 透 明 度 , 工 作 小 組 認 為 可 列 出 更 多 資 訊 , 供 學 校 在 選 書 時 作 參 考 之 用 。

3.24 工 作 小 組 建 議 加 入 課 本 價 錢 的 比 較 及 變 動,並 根 據 各 科 目 的 實 際 情 況 , 以 不 同 方 式 , 例 如 以 每 個 學 習 階 段 或 年 級 的 總 書 價 來 排 序 ; 提 供 課 本 不 同 年 份 的 價 格 變 化 及 頁 數 等 資 料 , 讓 教 師 容 易 比 較 課 本 價 格 , 亦 方 便 家 長 了 解 書 價 的 變 動 及 學 校 所 選 課 本 是 否 物 有 所 值 。

3.25 為 確 保 學 校 能 選 用 優 質 課 本 , 教 育 局 設 立 了 嚴 格 的 課 本 評 審 機 制 , 課 本 出 版 商 提 交 教 育 局 評 審 的 課 本 , 必 須 具 備 認 可 的 良 好 質 素 , 才 可 以 納 入 教 育 局 的 「 適 用 書 目 表 」, 供 學 校 參 考 選 用 。

3.26 工 作 小 組 認 為「 適 用 書 目 表 」可 加 入 課 本 的 評 語 , 以 提 供 更 多 資 訊 及 增 加 透 明 度 , 協 助 學 校 選 書 。 書 評 將 涵 蓋 有 關 課 本 於 送 審 時 , 在 下 列 關 鍵 準 則1中 獲 得 較 佳 等 級 的 項 目 :

 配 合 課 程 指 引 /課 程 綱 要 所 訂 的 宗 旨 /學 習 目 標 /重 點 /基 本 原 則 。

 涵 蓋 課 程 指 引 /課 程 綱 要 的 核 心 內 容 。

 資 料 及 數 據 /概 念 準 確 、 清 晰 及 適 切 。

 內 容 組 織 編 排 及 概 念 發 展 恰 當 合 理 。

1 現 時 課 本 評 審 報 告 中 的 評 審 準 則 共 三 十 九 項 , 當 中 有 六 項 為 優 質 課 本 的 必 備 條 件 ( 關 鍵 準 則 ), 若 其 中 任 何 一 項 被 評 為 「 欠 佳 」 或 以 下 級 別 , 有 關 課 本 將 不 會 被 列 入 適 用 書 目 表 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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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 備 必 須 的 學 習 活 動 以 達 成 學 習 目 標 。

 語 文 正 確 無 誤 。

3.27 在 「 校 本 管 理 」 的 原 則 下 , 政 府 信 賴 教 師 的 專 業 判 斷 , 讓 他 們 為 學 生 選 擇 最 合 適 的 課 本 及 學 習 材 料。現 時,學 校 應 參 考 教 育 局 每 年 發 出 的「 學 校 選 用 課 本 及 學 習 材 料 須 知 」 通 函 內 有 關 原 則 和 指 引 , 設 立 課 本 委 員 會 , 在 選 書 前 訂 立 一 套 評 書 準 則 , 挑 選 課 本 供 學 生 使 用 , 而 學 校 的 校 董 會 /法 團 校 董 會 則 擔 當 監 察 的 角 色 。 教 育 局 亦 鼓 勵 教 師 參 考 局 方 編 定 的 「 優 質 課 本 基 本 原 則 」 甄 選 優 質 課 本 。

3.28 工 作 小 組 的 各 項 建 議 , 撮 述 於 附 件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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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結 語 - 未 來 路 向 及 推 行 時 間 表

4.1 工 作 小 組 在 其 職 權 範 圍 和 任 期 內,探 討 和 檢 視 了 分 拆 政 策 所 衍 生 的 問 題 , 並 在 本 報 告 提 出 了 具 體 建 議 , 供 教 育 局 作 為 制 訂 相 關 策 略 及 措 施 的 參 考 , 以 改 善 課 本 及 其 他 形 式 的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供 應 、 課 本 評 審 機 制 和 「 適 用 書 目 表 」。 有 關 優 化 課 本 評 審 機 制 和「 適 用 書 目 表 」的 措 施 , 期 望 教 育 局 能 於 下 一 個 課 本 送 審 階 段 及 在 下 一 學 年 教 師 選 書 時 實 施 。

4.2 此 外,就 工 作 小 組 的 建 議 方 向,教 育 局 有 需 要 作 出 相 應 的 跟 進 措 施 :

(i) 為 使 開 拓 電 子 課 本 市 場 能 順 利 推 行 , 教 育 局 應

 建 基 於 教 師 現 時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掌 握 , 加 強 他 們 運 用 電 子 課 本 進 行 教 學 的 支 援 , 以 配 合 學 生 的 能 力 和 需 要 ;

 檢 視 現 有 的 設 施 , 確 保 學 校 和 學 生 的 硬 件 能 配 合 使 用 電 子 課 本 的 發 展 需 要 ; 及

 與 家 長 、 學 校 、 專 業 團 體 緊 密 溝 通 , 了 解 他 們 對 發 展 電 子 課 本 的 意 見 和 期 望 。

(ii) 至 於 傳 統 課 本 , 鑑 於 出 版 商 仍 未 就 教 育 局 要 求 , 把 傳 統 課 本 和 教 材 全 面 分 拆 訂 價 , 而 學 校 亦 需 按 教 育 局 要 求 不 得 收 取 書 商 送 贈 的 教 材 , 教 育 局 應 就 學 校 和 教 師 在 教 學 上 面 對 的 困 難 和 實 際 需 要 作 出 適 時 跟 進 。

(14)

12

附件一

學與教資源檢討工作小組的職權範圍及成員名單

職權範圍

探討及檢視「課本、教材及學材分拆訂價」政策所衍生的問題,特別是「適用書目表」

的運作方式,以及其他有關教學資源供應的措施,以確保為學校提供優質及物有所值的 教學資源。

委員

主席

陳維安先生, JP 教育局副局長

非官方委員

鍾宇平教授, JP (前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院長)

雷鼎鳴教授 (香港科技大學經濟系系主任)

馬桂榕先生, JP (Enfasis Asia Limited董事)

孔令成先生, BBS, JP (盤谷銀行資深副總裁)

劉燕卿女士, JP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

趙明先生 (香港東區家長教師會聯會主席)

林梁美玲女士 (沙田區家長教師會聯會會長) 曾綺年女士 (香港培道中學校長)

莫鳳儀女士, MH, JP (啟基學校校長)

殷潔瑩女士 (聖文德天主教小學常識科科主任)

尹浩然先生 (衛理中學副校長)

當然委員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 (或代表)

秘書

魏國珍女士 教育局局長辦公室參事

(15)

13

附件二 工作小組的建議摘要

建議一

就發展電子課本,政府有責任提供誘因和協助,營造有利營商環境,吸引相關 機構/專業人士等新經營者進入市場,發展高質素且價錢合理的電子課本,以提供 更多的課本選擇,旨在注入競爭以調節扭曲的課本市場,及提供更多有效的學與教 資源供用家選擇。

建議二

保留現行課本評審準則的主要項目,並加入新項目,例如課本內容完整及足夠獨立 使用、課本編排和設計方便舊書循環再用等,以配合最新發展。

建議三

繼續現時一年四次課本送審的時間表,另容許出版商在合適的科目試行分批(逐級)

呈交整個學習階段(三個年級)的送審課本。以減低出版商的風險及降低進入市場 的門檻。

建議四

採用「雙盲設計」,即非教育局的外部評審員將不會知道其所評審課本的出版商和

作者的資料,以加強課本評審的客觀性和公平性。

建議五

在「適用書目表」加入課本價錢的比較及變動等資料,供學校在選書時參考之用,

亦方便家長了解書價的變動。

建議六

在「適用書目表」加入課本的評語,以提供更多資訊及增加透明度,協助學校選書。

書評將涵蓋有關課本於送審時,在關鍵準則中獲得較佳等級的項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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