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學年度臺南市國民小學一般智能優異資源班暨插班生鑑定簡章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31219368 號函核定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貳、目的:
發掘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實施適性教育,培育優秀人才。
參、報名資格:
一、二升三一般智能優異資源班 (一)初審:
1.設籍臺南市目前就讀各國小二年級學生,需檢附原就讀學校導師或學生家長或學 者專家填錄之「一般智能觀察推薦表」,由就讀學校特教推行委員會進行審查推薦 再經本市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初選。
2.就讀外縣市國小之本市籍學生,欲報名本市資優生鑑定,不得在外縣市參加鑑定,
經查證重複報考者取消資格。
(二)初選:初審通過者始得繳交報名費參加初選,可由導師團體報名,或家長個別報名。
(三)複選:通過初選錄取標準者,始得報名參加複選。
(四)名額:
1.符合鑑定標準者安置於各承辦國小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或施以資優教育方案。
2.各承辦國小資優分散式資源班每班安置人數至多 30 名,依鑑定標準及各校招生人 數,新生及插班生得不足額錄取。
3.符合鑑定標準但超過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安置人數,或未選擇安置於分散式資優資 源班者,得以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施以資優課程。
4.若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尚有缺額,得由符合鑑定標準者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四升五一般智能優異資源班插班生 (一)初審:
1.設籍臺南市目前就讀各國小四年級學生,需檢附原就讀學校導師或學生家長或學 者專家填錄之「一般智能觀察推薦表」,由就讀學校特教推行委員會進行審查推薦 再經本市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初選。
2.就讀外縣市國小之本市籍學生,欲報名本市資優生鑑定,不得在外縣市參加鑑定 , 經查證重複報考者取消資格。
3.已參加過 101~103 任一學年度一般智能優異資源班鑑定者不得報名,經查證重複 報考者取消資格。
(二)初選:初審通過者始得繳交報名費參加初選,可由導師團體報名,或家長個別報名。
(三)複選:通過初選錄取標準者,始得報名參加複選。
(四)各校缺額人數:新營國小(至多)9 人、鹽水國小(至多)9 人、麻豆國小(至多)16 人、新 化國小(至多)15 人、中西區成功國小(至多)15 人、永福國小(至多)8 人。
肆、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一)初選報名:104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至 3 月 13 日(星期五)。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假日不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複選報名:104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至 4 月 29 日(星期三)。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假日不收件,逾期以自動棄權論)。
二、報名地點:
承 辦 學 校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新 營 國 小 輔 導 室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4 號 (06) 6322136 轉 105 鹽 水 國 小 輔 導 室 臺南市鹽水區朝琴路137 號 (06) 6521046 轉 285 麻 豆 國 小 輔 導 室 臺南市麻豆區文昌路18 號 (06) 5722145 轉 812 新 化 國 小 輔 導 室 臺南市新化區中山路173 號 (06) 5902035 轉 703、724
中西區成功國小輔導室 臺南市中西區赤嵌里23 鄰成功路 235 號 (06) 2222239 轉 704、701 永 福 國 小 輔 導 室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2 段 86 號 (06) 2223241 轉 813 或 2224732
三、報名費用:報名手續一旦完成,恕難退費。
(一)初選:新臺幣 500 元整。
(二)複選:新臺幣 1500 元整。
四、報名手續:
第 1 頁,共 12 頁
(一)初審及初選:
1.繳交報名表及一般智能性向觀察推薦表。
2.繳交考生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 張(1 張請黏貼於報名表,另 1 張 報名時繳交)。
3.繳交戶口名簿影本1份。(本校生免繳)
4.繳交貼足 32 元郵票限掛回郵信封 2 個,並填妥收信人郵遞區號、地址、收信人姓名 及考生姓名。
5.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500 元(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 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免繳,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6.特殊需求考生如需特殊試場服務,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特殊需求考生試場服務申 請表」一併提出申請,逾期無法受理,請考生及家長自行負責。特殊需求學生需檢 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本市鑑輔會或醫療診斷證明影本(浮貼於申請表背面上 方)。
7.通過初審寄發准考證。(應試時務必攜帶)
(二)複選:
1.查驗初選鑑定結果通知書及初選准考證正本(驗畢歸還)。
2.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500 元。(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免繳,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3.繳交貼足 32 元郵票限掛回郵信封 1 個。並填妥收信人郵遞區號、地址、收信人姓名 及考生姓名。
伍、鑑定流程:請參閱-附件一。
陸、鑑定方式:
一、初審:一般智能性向觀察推薦表經就讀學校特教推行委員會與本市鑑輔會審核。
二、測驗方式:
(一)初選
日期 時間 測驗內容 地點 備註
104 年 4 月 18 日 (星期六) 上
午
預備鐘:08:50
團體智力 評量
新營國小、鹽水國小 麻豆國小、新化國小 成功國小、永福國小
考生請自備 鉛筆、橡皮擦 09:00~09:40
10:00~10:45 11:00~11:40 (二)複選
日期 時間 測驗內容 地點 備註
104 年 5 月 23 日
(星期六) 另行通知 個別智力
評量
新營國小、鹽水國小 麻豆國小、新化國小 成功國小、永福國小
考生請自備 鉛筆、橡皮擦 柒、鑑定標準:
一、初審:一般智能性向觀察推薦表之資料,僅資格審查,不予計分。
二、初選:團體智力評量總成績達平均數正 1.5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3 以上者,得進入 複選;未通過初選者,不得參加複選,且本項成績不與複選成績併計。
三、複選:個別智力評量總成績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依測驗結果,
經鑑定小組會議綜合研判後決定是否錄取。
四、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能提出佐證資料者),參加本鑑定得由本市鑑輔會 依其身心特質,調整鑑定方式及標準,進行綜合研判。
捌、放榜日期
一、初審:104 年 3 月 19 日(星期四)在各承辦學校網站公布,並寄發准考證。
二、初選:104 年 4 月 23 日(星期四)在各承辦學校公布,並另以書面通知考生。初選通過者 請於 10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辦理複選報名,逾期視同棄權,不得 參加複選。
三、複選:104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在各承辦學校公布,並另以書面個別通知考生。
玖、報到入學
一、推薦具資賦優異潛能學生參與鑑定,以一縣市為限,不得重複推薦。
二、成績複查:應考人得於該試 榜示之次日起於下列受理時間 內複查各試成績 ,並 以一次為限,家長不得要求受理單位影印、重閱,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人 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以確保鑑定之公正客觀性。
(一)複查受理時間及方式:
1.初選:104 年 4 月 24 日~28 日(假日不受理)下午 4 點前。
2.複選:104 年 5 月 29 日~6 月 2 日(假日不受理)下午 4 點前。
3.手續:填寫成績通知單下方之複查申請表,並另以書面通知結果。
(二)複查結果:複查結果若成績有誤以致影響安置結果者,得另召開鑑定會議討論決議 之。
三、錄取者於錄取後,若經各承辦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評估無法適應一般智優資源 班教學活動者,為維護學生之身心健康及適當之發展,應輔導其轉入該校普通班或 轉回原就讀學校。
四、如對鑑定結果有所疑義,可於各階段評量結果公告期滿後之次日起 30 天內向教育部 訴願審議委員會提出訴願。
五、本市資優鑑定工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得將考生報名 參加資優鑑定所取得之個人及相關成績資料,於辦理資優鑑定事務之目的下,同意 本市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與考生本人及辦理鑑定安置或入學資料建置,進行處理 及利用,本市亦將善盡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拾壹、本簡章經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鑑輔會討論決議之。
【附件一】
第 3 頁,共 12 頁
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 資優教育鑑定小組 )
召開籌備會議
資優教育鑑定小組召開籌備會議,
議決資優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之實施方式與程序。
測驗方式
第一階段評量(初
資優教育鑑定小組選)
指定施測單位進行初 選
資格初審
鑑輔會辦理資格審 查
通過
通過
資優教育鑑定小組綜合研判
就鑑定資料進行綜合研 判
未通過
推薦報名
就讀學校主動發掘學生特質,主動推薦或受理學生報 名。
辦理鑑定工作說明會或宣導工作
各校召開鑑定工作說明會或辦理宣導工作。
第二階段評量(複
資優教育鑑定小組選)
指定施測單位進行複選
通過
鑑核鑑定結果
臺南市鑑輔會鑑核資優學生鑑定結果
通過 未通過
未通過 未通過
安置通報
學校適當安置學生並完成通報
無需安置
受理報名
承辦學校受理受推薦學生的報名。
104 學年度臺南市 國民小學一般智能優異資源班暨插班生鑑定報名表
□新生 □插班生
初選准考證編號: (考生勿填) 複選准考證編號: (考生勿填)
報考學校
□新營國小□鹽水國小□麻豆國小□新化國小□成功國小□永福國小學生姓名 性 別
相片黏貼處
最近 3 個月內 2 吋 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出 生
年 月 日 民國 年 月 日 身 份 證 字 號 就讀學校
(校名全銜)
身份別
□一般考生
□
身心障礙考生□
低收入戶考生班 級 年 班
戶籍地址 □□□
聯絡地址 □□□
家長姓名 父: 母: 職 業
(服務單位)
父:
母:
聯絡電話 (公) 手機:
(宅)
備 註
特殊需求學生應試,如需特殊考場服務,請另填寫「特殊需求學生試場服務申請 表」
報名方式 □團體報名 班級導師簽章
□個別報名 家長簽章
初審結果 □通過 □未通過
(以下欄位由學校填寫,考生勿填)鑑定成績 及 結 果
初選(團體智力測驗) 複選(個別智力測驗)
鑑定結果 □通過 □未通過 安置學校 國小智優班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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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學年度臺南市國民小學 一般智能優異資源班鑑定准考證
相片黏貼處
與報名表同式照片
姓 名:
考 試 地 點:
初選准考證號碼:
( 考生勿填)複選准考證號碼:
( 考生勿填)※初選通過者,請攜帶本准考證參加複選
測驗方式
一、初選
日期 104 年 4 月 18 日
(星期六)
時間 測驗內容
上 午
預備鐘:08:
50
團體智力評量
(請自備鉛筆、橡皮擦)
09:00~09:
40 10:00~10:
45
11 : 00 ~ 11 : 40
二、複選
日期 104 年 5 月 23 日
(星期六)
時間 測驗內容
另行通知 個別智力評量
(請自備鉛筆、橡皮擦)
試 場 規 則
一、考生須於規定時間憑准考證進場,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
二、請隨身攜帶准考證,陪考人員請在休息區休息。
三、考生入場後依規定座位就坐後,不得擅自移動座位。
四、考生遲到 15 分鐘者不得入場。
五、測驗時請考生自備鉛筆及橡皮擦,考試進行時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可使用透明墊 板,但墊板上不得有任何文字與記號。
六、手機及其他通訊器材和非考試必須之物品(如計算機、空白紙),不得攜入試場,違 者該科測驗成績以零分計算。
七、作答前考生應自行核對准考證、座位、題本、答案卷編號是否相符,如有錯誤應立即舉 手向在場監試人員報告。
八、如遇警報或終場時間已到,不論是否作答完畢,應即聽從監試人員指導,依序離場。
九、題本與答案卷上號碼不得自行撕毀或剪除,且不得攜出場外。
十、違反以上規定,將提報鑑輔會,作扣分之處理。
十一、考生在試場內不得有交談、夾帶等舞弊行為,違者勒令離開試場,且該科不予計分。
十二、如有發現代考情事,將取消應考人本次鑑定資格;若代考人係在校學生,將提報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轉請原校查明議處。
應考時請沿虛線對摺放置桌面右上角備查
104 學年度臺南市國民小學
一般智能優異資源班插班生鑑定准考證
相片黏貼處
與報名表同式照片
姓 名:
考 試 地 點:
初選准考證號碼:
( 考生勿填)複選准考證號碼:
( 考生勿填)※初選通過者,請攜帶本准考證參加複選
測驗方式
一、初選
日期 104 年 4 月 18 日
(星期六)
時間 測驗內容
上 午
預備鐘:08:
50
團體智力評量
(請自備鉛筆、橡皮擦)
09:00~09:
40 10:00~10:
45
11 : 00 ~ 11 : 40
二、複選
日期 104 年 5 月 23 日
(星期六)
時間 測驗內容
另行通知 個別智力評量
(請自備鉛筆、橡皮擦)
試 場 規 則
一、考生須於規定時間憑准考證進場,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
二、請隨身攜帶准考證,陪考人員請在休息區休息。
三、考生入場後依規定座位就坐後,不得擅自移動座位。
四、考生遲到 15 分鐘者不得入場。
五、測驗時請考生自備鉛筆及橡皮擦,考試進行時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可使用透明墊 板,但墊板上不得有任何文字與記號。
六、手機及其他通訊器材和非考試必須之物品(如計算機、空白紙),不得攜入試場,違 者該科測驗成績以零分計算。
七、作答前考生應自行核對准考證、座位、題本、答案卷編號是否相符,如有錯誤應立即舉 手向在場監試人員報告。
八、如遇警報或終場時間已到,不論是否作答完畢,應即聽從監試人員指導,依序離場。
九、題本與答案卷上號碼不得自行撕毀或剪除,且不得攜出場外。
十、違反以上規定,將提報鑑輔會,作扣分之處理。
十一、考生在試場內不得有交談、夾帶等舞弊行為,違者勒令離開試場,且該科不予計分。
十二、如有發現代考情事,將取消應考人本次鑑定資格;若代考人係在校學生,將提報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轉請原校查明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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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學年度臺南市 國民小學一般智能優異資源班暨插班生鑑定 特殊需求學生試場服務申請表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就讀學校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或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影本 或
醫療診斷證明影本 (浮 貼)
(正本查驗後歸還,影本均須加蓋原就讀學校承辦人職章及「與正本相符」樣章)
--- ---
◎特殊需求
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項目: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申 請 項 目 需 求 情 形 審 核 結 果
特 殊 考 場
原因說明: □同意
□不同意 需 要 考 場
準 備 輔 具
□檯燈 □放大鏡
□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其他(請說明):
原因說明:
□同意
□不同意 其 他 特 殊 需 求
( 請 詳 填 )
需求項目:
原因說明:
□同意
□不同意 學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
導 師
( 或 特 教 老 師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執 行 秘 書 特 教 承 辦 人
( 組 長 )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核章
104 學年度臺 南 市 國 民 小 學 一 般 智 能 性 向 觀 察 推 薦 表
一、學生基本資料
姓 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 國小 班級
戶籍地址
□□□
通訊住址
□□□
電話 ( )家長手機 二、一般智能優異能力觀察量表
(一)高低依次為 5 至 1,請勾選適當選項:
1. 很 不 符 合 ( 20% 以 下 ) , 2. 不 太 符 合 ( 21%-40% ) , 3. 部 分 符 合 ( 41%- 60%),
4.大都符合(61%-80%), 5.非常符合(81%以上)
(二)觀察時間:
□
2 個月至 6 個月,□
6 個月至 1 年,□
1 年至 2 年,□
2 年以上觀 察 項 目
1 2 3 4 5 很
不 符 合
不 太 符 合
部 分 符 合
大 都 符 合
非 常 符 合
1.學習能力很快,所需的學習時間比同年齡同學少。
□ □ □ □ □
2.對於課業學習顯得輕鬆而有自信。
□ □ □ □ □
3.喜歡讀課外讀物,常識豐富。
□ □ □ □ □
4.歸納能力良好,例如:作分類問題時能很快地發現概念或原
則。
□ □ □ □ □
5.類推能力良好,學會一個觀念後能舉一反三運用到別的情境。
□ □ □ □ □
6.理解能力強,很快能夠了解問題或他人說話的意思。
□ □ □ □ □
7.記憶能力強,聽過或看過的訊息能持久不忘。
□ □ □ □ □
8.思考靈活,問題情境有變化時,可彈性解決。
□ □ □ □ □
9.語言表達流暢,擅於描述、說故事。
□ □ □ □ □
10.數字概念良好,超過同年齡兩個年齡水準以上。
□ □ □ □ □
11.觀察能力敏銳,閱讀或活動時可以觀察到許多細節。
□ □ □ □ □
12.好奇心十足,對於感興趣的事物,常常打破沙鍋問到底。
□ □ □ □ □
13.說話或回答問題時,主意新穎獨特,顯得與眾不同。
□ □ □ □ □
14.發問時常會提出一些超年齡水準問題。
□ □ □ □ □
15.作事時能夠很快發現自己的錯誤。
□ □ □ □ □
第 9 頁,共 12 頁
三、國小階段一般智能表現與具體事蹟
(一)推薦人(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或家長)之觀察敘述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其一般智能學習特質或表現傑出等具體事蹟)
(二)表現優異具體事蹟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並檢附一般智能表現卓越等具體證明文件影本依序裝訂於 表後。如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6 年 月
7 年 月
8 年 月
9 年 月
10 年 月
11 年 月
12 年 月
13 年 月
14 年 月
15 年 月
推薦人(可複選) 服務單位及職稱 姓名(簽章)
□專家學者
□指導教師
□家長
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執 行 秘 書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附件二】教育需求評估報告請於考生複選通過時填寫及繳交。
104 學年度臺南市 國民小學一般智能優異資源班 教育需求評估報告
一、學生基本資料
學 生 姓 名 生 日
資 優 類 別 一般智能優異 身 分 證 字 號
父 親 姓 名 父 聯 絡 電 話
母 親 姓 名 母 聯 絡 電 話
居 住 地 址 是否持有障礙手冊 □ 是 □ 否 健 康 狀 況 □健康,很少生病 □偶生病 □常生病 □體弱多病(常缺席)
□其它( )
二 、 能 力 評 估 摘 要 ( 依 據 多 元 智 慧 理 論 )
語 文 □語言運用(說故事、朗讀、演說、辯論) □記憶(字音字形、詩詞)
□文字創作 (寫作、編輯、作詩) □聲音模仿 □其他( )
邏 輯 - 數 學 □數學運算(計算、測量、幾何) □邏輯思考 □問題解決 □推理 □演繹 歸 納 □ 組 型 關 係 □ 數 量 、 時 間 、 因 果 □ 其 他 ( ) 視 覺 - 空 間 □顏色、素描、繪畫、立體 □繪畫呈現(流程圖、大綱、圖表… )
□腦力激盪(概念構圖、思緒構圖) □其他( )
肢 體 - 動 覺 □動作(平衡、優雅、靈活、精確) □身體協調性 □時間感、節奏感
□ 角 色 扮 演 □ 操 作 技 巧 ( 縫 紉 、 雕 刻 … )□ 其 他 ( ) 音 樂 □ 音 準 □ 節 奏 □ 歌 唱 □ 樂 器 彈 奏 □ 合 奏 □ 合 唱 □ 跳 舞
□ 樂 譜 □ 創 作 ( 作 曲 ) □ 其 他 ( ) 人 際 □ 家 庭 親 密 □ 察 覺 他 人 情 緒 □ 溝 通 能 力 □ 參 與 團 隊
□ 影 響 他 人 □ 自 我 調 適 □ 維 持 社 會 關 係 □ 其 他 ( ) 內 省 □ 感 覺 自 我 情 緒 □ 挖 掘 與 理 解 內 在 經 驗 □ 情 緒 或 想 法 的 纾 發 自 然 觀 察 □ 物 體 特 徵 □ 物 體 分 門 別 類 □ 生 物 □ 生 態 □ 化 學 □ 動 植 物 學
□ 系 統 的 改 變 與 演 進 □ 生 產 製 造 □ 其 他 ( ) 其他特殊能力
三 、 學 生 優 弱 勢 能 力 描 述 優 勢 能 力
弱 勢 能 力
綜 合 分 析
四 、 特 殊 服 務 需 求
第 11 頁,共 12 頁
□學科補救。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專業團隊。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
□情緒輔導。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良師典範。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心理諮商。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自學輔導。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
□調整評量方式。請說明_______________□無障礙環境需求。請說明______________
□縮短修業年限。請說明_______________□其他支援服務。請說明_______________
五 、 教 育 安 置 暨 轉 銜 輔 導
項 目 內 容 建 議
教 育 安 置 安 置 方 式 課 程 說 明
六 、 對學校資優課程的期望
七 、 相 關 人 員 簽 名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名 : 簽 名 日 期 : 年 月 日 就 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
會 執 行 秘 書 特殊教育推行
委 員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