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早識別及處理 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社會福利署
處理虐待兒童問題的策略
專門 服務 處理 危機 專門 服務 處理 危機
及早識別 支援家庭 及早識別 支援家庭 宣傳教育 預防問題 宣傳教育 預防問題
2
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
(2015 年修訂版 )
虐待兒童的定義
• 對十八歲以下人士作出危害 或損害其身/心健康發展的 行為,或不作出某行為以致 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受危 害或損害
• 並非法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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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兒童的定義
• 每宗個案的情況逐一評估
• 考慮多項因素(例如兒童的年齡、虐待行 為及該虐待行為對兒童造成的影響等)
• 非單單關注事件的發生次數和性質
• 人們利用本身與兒童之間權力差異的特殊 地位 ( 如年齡、身分、知識、組織形式 ) 使兒童處於一個易受傷害的境況
• 可發生在子女與父母/監護人之間
• 亦包括受委託照顧及管教兒童的人士,例 如兒童託管人、親戚、教師等
• 兒童性侵犯,則包括由陌生人
虐待兒童的定義
6
身體虐待 性侵犯
疏忽照顧 精神虐待
虐待的種類
全港虐待兒童新呈報個案 個案性質分類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500 452
413 424
378 347
357
285 273 294 315
100 122 139
182
229
1638 630 731 1028 524
身體虐待 性侵犯 疏忽照顧 精神虐待 多種虐待 個案數目
8
身體虐待
對兒童造成身體傷害 或痛苦
包括非意外使用暴力
、蓄意下毒、使窒息、灼 傷、「照顧者假裝兒童生 病求醫」等
肯定或合理地懷疑這 些傷害並非意外造成
牽涉兒童的非法性活 動
(
如強姦、口交 ) 直接或間接作出性利 用或侵犯 ( 例如製作色情 物品 )
侵犯者可以是其他成 年人、陌生人甚或其他兒 童
性侵犯
兒童不能作出知情同 意的性活動
以獎賞或其他方式引誘
有異於隨便的性關係
(
不涉及一方對另一方性 方面的利用 )10
嚴重或重複地忽視兒 童的基本需要
以致危害或損害兒童 的健康或發展
身體方面 醫療方面
教育方面 情感方面
疏忽照顧
危害或損害兒童情緒 或智力發展的重複行為 及態度模式或極端事件
這些行為會即時或長 遠損害兒童的行為、認 知、情感或生理功能 羞辱、驚嚇、
剝削 / 利誘、孤立、
精神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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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專業協作處理懷疑虐兒個案
識別個案初步評估 危機介入
保護兒童
及評估調查 多專業
個案會議
跟進服務 資料系統填報
識別可能受虐待的兒童
有較大機會發生虐兒 問題的家庭
有較大機會發生虐兒 問題的家庭
及早識別,支援家庭
避免發生虐兒問題
可能發生虐兒事件的徵 象(身體/環境/行為
/情緒)
可能發生虐兒事件的徵 象(身體/環境/行為
/情緒)
初步評估
辨識是否有理由相信/
懷疑兒童受虐待
有較大機會發生虐兒問題的家庭
1. 父母/照顧者特性
個人背景/經歷
• 童年時曾被虐待
• 曾經/目前患上精神/情緒病,曾企圖自殺
• 酗酒/濫用藥物/其他沉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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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和行為
• 對子女/照顧兒童有固執或不合理的期望
• 堅信嚴厲/專權式的管教/體罰
• 控制憤怒等負面情緒的能力不足
• 抗拒/敵視外界的支援
2. 兒童方面
• 父母不想要的兒童
• 難於照顧的嬰幼兒
• 年幼時與父母分離
• 曾交由不同人士以非常不同的方式教養
• 長期患病、肢體傷殘、智障或有其他特殊 照顧/學習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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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常表現不尊重父母/照顧者的態度或行 為或出現不當行為
• 被認為與家庭不幸有關
• 父母不喜歡子女的性別
3. 家庭方面
• 家庭出現危機或壓力
• 與人疏離/被孤立/缺乏支援
• 家庭暴力
• 居住環境惡劣、家居凌亂不堪或極度過分 整潔
• 不符合本地社會規範的文化觀念
• 迷信
18識別可能受虐待的兒童 識別可能受虐待的兒童
初步評估個案
適當處理 適當處理
20
識別可能受虐待的兒童
• 身體表徵
• 行為表 徵
– 可能獨立出現
– 或與身體表徵一同出現
– 需要有較高的敏感度及較仔細的 觀察以辨識
表徵
虐兒
兒童遭身體虐待的表徵
身體表徵
• 瘀傷或條痕
• 割傷或擦傷
• 燒傷或燙傷
• 骨折
• 內部損傷
• 其他
行為表徵
• 學校表現 / 參與
• 衣著
• 傷患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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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遭性侵犯的表徵
身體表徵
• 懷孕
• 感染性病
• 生理異常表徵 / 引發表現
– 下體經常發炎或有不正常分泌物 – 下體疼痛、痕癢或腫脹
– 衣物破爛、有血漬或污漬 – 行動有困難
兒童遭性侵犯的表徵
行為表徵
• 創傷反應
– 驚懼
• 功能水平倒退
– 遺尿
– 大便失禁 – 啜手指
• 睡眠失調
– 惡夢 – 失眠 – 夢遊
– 不能熟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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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遭性侵犯的表徵
行為表徵
• 飲食問題
– 飲食困難 – 厭食
– 暴食
• 學習問題
– 學業突然顯著退步 – 心神分散
兒童遭性侵犯的表徵
行為改變
• 沮喪,自卑
• 不恰當性行為表現
– 懂得超乎自己年齡所及的性知識或性行為 – 畫人物時畫出性器官
– 經常自瀆
• 對被觸摸的反應激烈
• 十分厭惡被留置某處或與某人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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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遭疏忽照顧的表徵
身體表徵
• 體重過輕
• 發育遲緩
• 嚴重的皮疹或其他皮膚問題
兒童遭疏忽照顧的表徵
行為及環境表徵
• 不按時接受防疫注射及體格檢驗
• 年幼兒童獨留在某地方無人看管
• 交由不適當的人士看管
• 家中缺乏成人照顧
• 被遺棄
• 年幼兒童經常在外流連
• 長時間或參與危險活動時照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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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留在家是否疏忽照顧 ?
考慮因素
• 兒童的年齡?
• 兒童的自理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 被獨留在家的時間及頻密程度?
• 家長的事前安排?
• 其他人士的支援及支援形式?
兒童遭精神虐待的表徵
身體表徵
• 不能健康成長
• 發育遲緩,例如言語紊亂
• 厭食症
兒童遭精神虐待的表徵
行為表徵
• 兒童方面
– 疏離感 – 習慣紊亂 – 遺尿/便溺
– 學習障礙,例如學業 成績顯著變差
– 智力、情緒及社交方 面發展遲緩
– 傷害自己或有自殺 念頭/企圖
– 破壞行為或行為問 題
– 睡眠不安 – 食慾不振 – 語言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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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遭精神虐待的表徵
行為表徵
• 家庭方面
– 排斥
– 終日責罵
– 侮辱性的批評 – 恐嚇
– 鼓勵偏差行為 – 奇怪的懲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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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考慮
管教困難 照顧困難 管教模式
身體虐待
疏忽照顧
精神虐待
初步評估個案
適當處理 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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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評估個案
評估範圍 -- 嚴重性、緊急性及危機程度
• 兒童是否受到傷害 ?
– 甚麼傷害 ? 有多嚴重?
– 懷疑虐兒?其他問題?
• 兒童目前是否安全 ?
• 兒童/其他兒童面對甚麼危機 ?
– 再受傷害
– 受壓力不能說出真相/接受幫助
• 兒童有何緊急需要 ?
– 治療 / 照顧 / 保護
負責評估的工作人員
• 正處理兒童/家庭個案的個案服務單位社工,
例如:
– 社會福利署(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 社署/非政府機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 非政府機構綜合服務中心
– 社署/醫管局醫務社會服務部 – 社署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
其他機構工作人員/專業人士
1. 搜集基本資料
• 懷疑兒童受虐待的徵象
• 所得知有關兒童及家庭的基本資料
2. 聯絡當區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商討及作 初步評估 ,非辦公時間可聯絡社署熱線 234 3 2255
(社署熱線社工當值時間以外會轉駁到由東 華三院營辦的熱線 18281)( 若事件緊急,可先以電話轉介,轉介信件 / 書 面日誌可容後商議 )
36
為評估個案搜集資料
1. 有關兒童可能受傷害/虐待的事件
• 事件的性質及頻密程度 (what?)
• 事件簡單經過、過往管教/照顧兒童的模式
• 涉嫌傷害兒童的人的身份及數目 (who?)
• 事發日期/時間/時段,例如最早、最近及最 深刻/最嚴重的一次 (when?)
• 事發地點 (where?)
• 是否有其他人在場或知道事件,如有的話,該
為評估個案搜集資料
2 有關兒童
• 姓名、出生日期/年齡
• 是否有殘疾或特別需要
• 現時身體有否受傷
• 兒童行為/情緒狀況
• 現時所在地點
• 是否有即時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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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評估個案搜集資料
3 有關家庭
• 父母/照顧者及其他相關人士的姓名及香港身 份證號碼
• 家庭內其他兒童的姓名、年齡,他/她 ( 們 ) 是否有危險或潛在危險
• 有哪些家庭成員、親屬或對家庭來說是重要的 人能協助有關兒童或家庭
• 該家庭過去曾否有虐兒或懷疑虐兒事件
• 家庭正面對甚麼重大壓力
為評估個案搜集資料
4 有關資料提供者 /轉介人 (如適用)
• 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香港身份證號碼(若 可能的話)
• 資料提供者/轉介入如何得知有關事件及曾採 取的行動
40
注意事項
1. 保密原則
• 盡量由機構內專責人員/小組處理,避免兒童 重複描述事件
• 留意資料的傳遞
• 不能答應兒童守秘密
2. 專業人士之間的資料轉移
• 相同目的
• 若未得資料當事人同意,可援引《個人資料
是否需要即時採取行動保護兒童 ?
如不需要
• 解釋所關注的事情
• 提供改善方法
• 留意類似情況有否 再出現
• 如有需要,再次作 出評估
如需要
• 向家長解釋有關 程序及跟進工作
• 切勿隱瞞
• 小心解釋
「虐兒」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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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家庭的福利服務
•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 提供一系列預防、支援和補救性的家庭服務 )
• 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
• 日間幼兒照顧服務
• 兒童住宿照顧服務
• 24 小時熱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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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資源組
機中的個人及為處於危
家庭提供深入輔導、
治療小組及危機介入等 為面對危機的個人及 家庭提供支援服務,
以避免問題惡化
發展性及預防性服務以加強 個人及家庭面對問題的能力
家庭支援組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家庭輔導組
• 及早識別
• 整合服務
• 兒童為重
• 家庭為本
原則
社會背景調查
46
現正處理該家庭 / 兒童個案的
服務單位 負責社工
社會福利署 保護家庭及兒童
服務課社工
社會背景調查
個案主管
新 個 案 已 知
個 案
保護兒童的危機評估及安全決策 危機評估-保障兒童安全
保障兒童 身心安全 的決定及 安排
危機因素 保護因素
危機評估-持續保障兒童安全
令兒童受 傷害的危 機
保護兒童 身心安全 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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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懷疑受虐待兒童
多專業個案會議
會議成員 會議成員
50
警方
臨床心理學家
其他社工
學校人員
社工
(
調 查 )醫護人員
其他專業人士
主席
出席整個會議 預備報告 參與討論
協助執行跟進計劃
跟進個案 跟進個案
• 按兒童及家人的需要
• 個人、小組或家庭輔導
• 臨床心理輔導服務
• 醫療跟進
• 住宿照顧,如寄養服務、兒童之家或院舍照顧
• 經濟、就學或其他實質援助
• 繼續支持兒童及家人準備出席法庭聆訊
• 執行法定監管令
• 與其他跟進人員保持聯絡,並定期評估個案進
社署網頁 :
保 護 家 庭 及 兒 童 服 務 https
://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f amily/sub_listofserv/id_familyan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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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熱線電話
2343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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