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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國能力本位職業訓練,對政府而言是一項頗為特殊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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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共職業訓練機構實施能力本位訓練計畫 的研提與法制化

政策問題的認定 ,是屬於整個政策法制化的第一個階段 ,其包含有:

察覺、界定、匯集、組織、代議等功能活動( 林水波、張世賢,民 80)。我 國能力本位職業訓練,對政府而言是一項頗為特殊的政策。因為在民國七 十年我國職業教育體制在黃昆輝博士的領導之下,業已率先推行能力本位 教育的實施,然隨著黃廳長的辭職隨即消沉;如今要在職業訓練體制下重 起爐灶,自然有其包袱與抱負,然隨著時空背景的改變及社會變遷的影響,

我國推動能力本位職業訓練的政策問題,事實上並不為一般社會大眾所察 覺,而是由決策當局認為有必要採取行動加以解決此一問題。

據研究者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專訪職業訓練局綜合規劃組賴技正 國斌,回憶當初實施能力本位訓練時 ,其主要的著眼點係建構在加強教學 軟體的基礎建設所致,現將我國職業訓練教材發展的歷程簡述如下:

1. 發 展 課 程 規 範 階 段

早期的課程規範、設備規範及材料費標準訂定、教材開發均屬於職業 訓練局綜合規劃組的業務,民國 70 年因人事異動及職務的調整,導致有 關課程規範、設備規範及材料費標準訂定等業務移撥至公共訓練組,而教 材開發的業務則仍遺留在綜合規劃組。職訓局原擬由訓練師自行編撰教 材,然因訓練師工作繁重、經費有限及開發的教材因事權管理不一無法要 求各職業訓練中心依課程編撰教材實施教學而暫停。

2. 引 進 先 進 國 家 訓 練 教 材 階 段

職業訓練制度自民國五十五年發展至今,已有三十餘年的歷史,期間 雖針對教材及訓練型式有所變革,但展望各先進國家均已事先針對課程教 材作前瞻性的規劃,且我國發展課程教材又有缺憾,因此我國乃分別引進 外國優良訓練制度與教材,最著名者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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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荷蘭飛利浦模式──本訓練模式係引進荷蘭飛利浦公司培訓精密機 械高級技工的訓練模式與教材、教法,由該公司選派職業訓練專家 來華擔任顧問,協助籌設中區飛利浦訓練中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 訓中心與省立彰化高工共同招收國中畢業生,施予三年的密集訓練。

(2). 德國西門子模式──本訓練模式係引進德國西門子公司培訓電子及 電機技術員的訓練模式與教材、教法,由該公司選派顧問來華協助 籌設泰山西門子訓練中心,職業訓練局泰山職訓中心與國立台北技 術學院共同招收高中(職)畢業役畢青年,施予三年的密集訓練。

3. 翻 譯 國 外 教 材 階 段

由於引進國外訓練教材,雖對我國職業訓練有所助益,然而卻無法全 面推動,因此在此一階段其發展重點乃放在翻譯國外的教材。

(一)、 直至民國七十四年五月間,職業訓練局引進日本職業訓練研究發 展中心所發展完成的一系列單元式訓練教材,包括車床、銲接、板金、

配管、木工及塗裝等一百六十三個單元。(陳育俊,民 81)

(二)、 我國除翻譯國外教材外,並配合發展錄影帶、教師指導手冊。

在此階段執行期間發現有一隱憂,亦即教材所示之工作法與我國的工 作法有所差異,因此對於推行上亦有所困難。

4. 推 動 能 力 本 位 訓 練 及 開 發 能 力 本 位 教 材 階 段

職業訓練局曾於民國 72 年,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研究所,

研究 『我國工業職業訓練實施能力本位教學可行性之研究』,其結論為

『 … … 。因此,理論上職業訓練實施能力本位教學應該可行。』

民國七十九年七月職業訓練局委託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進行

『發展我國公共職業訓練中心能力本位訓練教材之研究──以機械與傢俱 板金和工業電子職類為例』。分別由時任彰化師大的康自立教授與臺灣師 大的饒達欽教授帶著研究生進行研究,並分別以職訓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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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台北市職業訓練中心進行實證的演練。此時僅針對機械類科及工業電子 科作能力本位訓練的教材編撰及教學實驗,比較實驗組及控制組在學習成 效上的差異性及能力本位訓練教材被接受的程度。(職訓局,民 81c)

民國八十年七月行政院頒行實施之「第三期加強推動職業訓練工作方 案」,正式將推動能力本位職業訓練的政策納入政府的施政當中。

民國八十二年職業訓練局編訂一個為期四年的『推動職業訓練機構採 用能力本位訓練方式施訓實施計畫』(民 82 年 7 月至 86 年 6 月),由時任 青輔會企管班陳主任錫鎬擔任召集人。推展的重點為期間共成立能力本位 訓練發展委員會、能力本位訓練課程研究及規劃小組、及工業電子等七分 組任務編組,並配合年度預算的額度,初期選定七所職業訓練中心成立七 個教材編輯小組,其分工表如表 3-1 所示,發展七個職類的能力分析目錄、

教材及試教推廣活動、教學評鑑及學術研討會等工作。

表 3-1 『推動職業訓練機構採用能力本位訓練方式施訓實施計畫』職類與 執行單位對照表

項次 訓練職類 執行配合單位 備註

1 電機電子技術(工業電

子) 職訓局泰山職訓中心

因泰山職訓本身並未招收 教材適用對象之高中職程 度學員,乃情商改由北市 職訓中心承接

2 機械加工技術(銑床) 職訓局中區職訓中心 3 自動控制技術(油氣壓

控制) 職訓局南區職訓中心 4 銲接技術(電銲) 職訓局北區職訓中心 5 資訊技術(資訊應用) 青輔會青年職訓中心 6 汽車修護技術(汽車電

機) 台北市職訓中心

7 營建技術(家具木工) 台灣省南區職訓中心 台灣省南區職訓中心現改 為職訓局台南區職訓中心 資料來源:陳錫鎬,(民 86)

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十三日職業訓練局林局長聰明博士於觀摩過台北市 職業訓練中心工業電子能力本位訓練教材試教之後,在綜合檢討會提出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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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辦理能力本位教材的編撰及公元二千年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練於公共職 業訓練機構的裁示。

由於林局長聰明的大力推動,乃由職業訓練局委託職訓研究發展中心 於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二日提出『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練中程發展計畫』

簡報,並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練中程發展 計畫』正式定案。

綜合上述內容所述,研究者將我國公訓機構實施能力本位訓練的發展,

劃分為下述三個時期:

一、 萌芽期:其發展時間為民 70 年至民 82 年 6 月止

二、 奠基期:其發展時間為民 82 年 7 月至民 86 年 6 月止,亦即在『推動 職業訓練機構採用能力本位訓練方式施訓實施計畫』期間。

三、 發展期:其發展時間為民 86 年 7 月至迄今為止,亦即在『全面推動能力本 位訓練中程發展計畫』期間。

由於我國職業訓練推動能力本位訓練的發展歷程中,共推出了二個計 畫,故而在本章即針對這二個計畫政策法制化的過程作一描述,現敘述於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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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推動職業訓練機構採用能力本位訓練方式施訓 實施計畫』的研提與法制化

任何政治系統中,均有許多政策議程,根據 Cobb 和 Elder 的分類,政 策議程有系統議程與制度(政府)議程兩種基本類型(林水波 、張世賢,民 80)。而所謂的系統議程本質上即是一種大眾的討論議程,指的是一些引起 社會大眾注意且加以討論的議題。而當政府察覺到某一公共問題,已受到 廣大的群眾所矚目,而且也嚴重到非採取行動不可的時候,就將此一問題 列入制度(政府)議程內(林水波、張世賢,民 80)。

壹、 『推動職業訓練機構採用能力本位訓練方式施訓實施計畫』的 形成

我國公共職業訓練機構實施能力本位訓練的政策問題既不為一般社會 大眾所察覺,因此也就未經過系統議程,而直接由政府當局將之導入政府 施政之中 ,像這樣由政府主動促使其產生的政策議程,應可屬於內在創始 型的制度議程建立模式 。某項政策問題若受到政府領導人的認定,再加以 當時環境因素的配合,則該項問題便很容易進入規劃階段。現基於前章的 所述的環境因素,以下茲就倡議者、計畫草擬者、推動者對此一政策問題 的認定,來說明我國推動能力本位職業訓練『奠基期』政策的形成:

一、 倡議者

我國職業訓練教材的開發,從課程規範的制訂,引進先進國家訓練模 式與教材、教法、翻譯國外的教材,但由於職業訓練體制的權責不統一、

國情不同及訓練師的不願參與,乃使得我國職業訓練教材的開發一直陷於 施展不開的困頓環境之中。

誠如職業訓練局陳前局長聰勝(現任青輔會副主任委員)所言:『長久 以來,國內有關職業教育與訓練教材的發展在缺乏理論與專業人力的情形 下,現存諸多職訓教材的編寫,或仿自西德、荷蘭或師法日本,真正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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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自行開發而能切合訓練需求之教材,頗為難求;因此,在利用他人的 訓練教材來教導國人時,常感覺無法充分發揮其特色,當然不能滿足國人 的需求了。』(陳聰勝,民 78;翁上錦,民 80)

綜合上述,我國職業訓練制度雖然歷史悠久但對於基礎建設──課程 教材的開發規劃則付之闕如,職業訓練局有鑑於此,深感教材基礎建設的 工作一直無法突破,乃請教專家學者,期盼建構出我國職業訓練的課程教 材的願景模式。

陳前局長聰勝有鑑於『今日不做,明日定當後悔』的心境,乃將『試 辦單元式訓練及能力本位教學方法』納入於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八日行政 院台八十字第二二四三一號函頒行實施之『(第三期)加強推動職業訓練工 作方案』之內,以作為法源依據,然而當時的時空背景卻仍有下述的隱憂:

(一)、 建構出我國職業訓練教材的願景模式,所需要的資源、條件都是 很可觀的,而且當時人力、物力均甚為匱乏。

(二)、 民國七十至七十二年教育界實施能力本位教育的前車之鑑,因此 採取循序漸進,去除舊包袱及開拓新局面便成為重要的考量。

從以上論述,足見我國推動能力本位職業訓練的政策計畫問題深受主 管機關決策人員的認定與倡議,再加以當時各種時空背景與環境因素的配 合與需求,使得此一政策問題得以順利進入政府施政之中。

二、 計 畫 草 擬 者

能力本位職業訓練經由『(第三期)加強推動職業訓練工作方案』納入 施政的項目之後,由時任職業訓練局綜合規劃組賴技正國斌先生,立即規 劃實施計畫與方案,同時配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推 出數項重大計畫,簡述如下:

(一)、 發展我國公共職業訓練中心能力本位訓練教材之研究──以機械 與傢俱板金和工業電子職類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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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擬定「推動職業訓練機構採用能力本位訓練方式施訓實施計畫」 為四年期計畫。(職訓局,民 82)

三、 推動者

當能力本位訓練納入『(第三期)加強推動職業訓練工作方案』之後,

隨即展開作業以作初步的推動,首先職業訓練局委託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 究發展中心進行「發展我國公共職業訓練中心能力本位訓練教材之研究─

─以機械與傢俱板金和工業電子職類為例」,分由時任彰化師大的康自立 教授及臺灣師大饒達欽教授配合中區職訓與北市職訓作實證演練與運作;

藉以作為推動能力本位訓練的藍圖。

最後依據此一實證研究的研究結論編定『推動職業訓練機構採用能力 本位訓練方式施訓實施計畫』四年計畫(82 年 7 月至 86 年 6 月),此乃我 國推動能力本位職業訓練『奠基期』計畫,由時任青輔會企管班陳主任錫 鎬擔任召集人,積極推展能力本位訓練的工作。其實施方式與步驟如下所 述:(職訓局,民 82)

(一) 準備階段:(82 年 4 月至 82 年 9 月) 1. 擬定實施計畫。

2. 成立有關任務編組。

3. 舉辦研討會建立共識。

4. 提出研討結論,彙編研討報告。

(二) 研究階段:(82 年 7 月至 83 年 6 月) 1. 進行職業分析。

2. 研訂訓練目標。

3. 分析基本能力。

4. 編定訓練單元。

5. 編定評量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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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宣導階段:(83 年 7 月至 83 年 12 月) 1. 舉辦分組研討會。

2. 編印參考手冊及作業要點。

3. 舉辦訓練觀摩。

(四) 試辦階段:(84 年 1 月至 84 年 12 月) 1. 選定職類試辦。

2. 選定中心試辦。

3. 輔導與調整改進。

4. 檢討試辦成效。

(五) 實施階段:(85 年 1 月至 86 年 6 月) 1. 整合資源。

2. 檢討修正參考手冊及作業要點。

3. 選定繼續辦理或增辦職類。

4. 選定辦理中心推廣實施。

(六) 評核階段:(85 年 7 月至 86 年 6 月) 1. 辦理中心自我檢討考評。

2. 主管機關辦理專案評鑑。

3. 績優單位獎勵與觀摩。

4. 策訂未來推展重點與方向。

貳、 『 推 動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採 用 能 力 本 位 訓 練 方 式 施 訓 實 施 計 畫 』 的 規 劃過程

我國推動能力本位職業訓練係依據 『(第三期)加強推動職業訓練工作 方案』作為法源依據,職業訓練局依法行政,則開始執行我國推動能力本 位職業訓練的政策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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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1977)認為:「規劃 … 意謂著去發展一個計畫、方法和規範,以 便緩和某種需求,解決某項問題」,Anderson(1979)將其界定為「發展中肯 且可接受的行動過程,以處理公共問題」,林水波與張世賢(民 80)則認為:

「政策規劃乃是針對未來,為能付諸行動以解決公共問題,發展中肯且可 接受的方案之動態過程」。綜合上述學者所言,研究者認為我國推動能力本 位職業訓練的政策規劃 ,乃是為解決我國公共職業訓練機構 實施能力本位 訓練的政策問題,而擬訂一個中肯且可接受的計畫方案 ,以緩和環境因素 中有關教材、職業訓練體制 、就業安置的種種需求。又從政策問題的形成 過程來看 ,它應該屬於實用性的規劃 ;若由政策方案之決策途徑來看 ,它 應可屬於混合掃瞄決策途徑(mixed – scanning approach) ,即決策者面臨 決策情勢時,首先採取理性途徑的架構,以高層次或基本的計畫制定程序 先立下基本的決策方向 ,然後再以漸進方法制訂詳細的執行辦法(吳定、 張 潤書、陳德禹,民 78)。

一、 推 動 能 力 本 位 訓 練 的 法 源 依 據

我 國 推 動 能 力 本 位 職 業 訓 練 依 發 展 的 歷 程 , 總 括 而 言 『 推 動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採 用 能 力 本 位 訓 練 方 式 施 訓 實 施 計 畫 』 因 應 的 法 源 依 據 如 下 所 述 :

(一)、 第三期加強推動職業訓練工作方案

在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八日行政院台八十勞字第二二四三一號函頒 行實施的第三期加強推動職業訓練工作方案中提出相關的採行措施, 其 中第一項『強化公共職業訓練功能』的第三款『研究改進公共職業訓練 機構養成訓練模式』中之作法 ,提出下列兩項作法,如后闡述:(職訓 局,民 80)

1. 研究調整養成訓練期限,試辦單元式訓練及能力本位教學方法,以彈 性因應國民對訓練之需求。

2. 研訂單元式訓練之課程大綱及訓練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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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就業服務法

依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八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2359 號令 制定公布的『就業服務法』,其第五十一條乃規定就業安定基金的來源 與其運用方式,現列述其條文內容如下:

(三)、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依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八十一勞職 業字第三 O 五六六號暨行政院主計處─台八十一處忠字第一 O 七九 O 號 令『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本基金之用途的第一項 辦理本法第二十三條加強實施職業訓練事項之支出。及第八條成立就業 定基金委員會的組織架構。

第五十一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八 款規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特種基金專 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促進國民就業之用;就業安 定費之數額及該基金收入、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定之。

雇主未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 其聘僱許可。

第八條 本基金應成立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員 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基金主管機關首長兼任之;委 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本基金主管機關就有關機關代表、

勞工團體代表、雇主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及本機關業務主 管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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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規 劃 的 過 程 及 內 容

據研究者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專訪職業訓練局綜合規劃組賴技 正國斌,回憶當初規劃實施能力本位訓練時,其主要係透過下述的過程來 作規劃的著眼點。

(一)、 能力本位訓練的組織架構

在能力本位訓練計畫的擬定中,對於組織的建構是一個費思量的部 份,期盼藉由健全的組織架構以順利推動能力本位職業訓練:

1. 透過能力本位職業訓練發展委員會、能力本位訓練規劃小組 、分職 類能力本位訓練推行小組的分工進行能力本位訓練工作的推展。

2. 組織間應有環扣關係,透過組成人員重疊的運作,期使下情可上達,

透過環扣的關係將組織架構作綿密的建構。

3. 組織人員期盼各職業訓練中心主任、人事、會計人員均能參與,期 盼藉由參與而瞭解,瞭解後同心協力的推展此一工作。

(二)、 詳細的規劃內容

1. 首先走訪台灣省教育廳於民國 71 年 2 月 20 日選定進行實驗的學校,

包括省立海山高工、桃園農工、台中高工、嘉義高工、台南高工(以 上機工科)及省立苗栗農工、桃園農工、台中高農、佳冬高農(以上農 業機械科)。

2. 蒐集職業教育實施能力本位教育(CBE)後的優缺點,及目前所保存的 教材等資料;例如在海山高工仍保有當初為推行能力本位教育所實施 的教材媒體的比賽辦法及部份的投影片。期盼藉由前車之鑑能記取教 訓以策勵未來。

3. 蒐集相關文獻資料,以作為擬定計畫之參考。

4. 進行實證演練: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進行

『發展我國公共職業訓練中心能力本位訓練教材之研究──以機械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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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板金和工業電子職類為例』的實證演練。

5. 積極規劃『推動職業訓練機構採用能力本位訓練方式施訓實施計畫』,

為四年期計畫;由於時程的關係,第一年僅為書面規劃階段,第二年 展開教材編撰,第三年進行宣導試教階段,第四年為實施評核階段。

參、 『 推 動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採 用 能 力 本 位 訓 練 方 式 施 訓 實 施 計 畫 』 的 核

政策制訂經過問題認定過程,指出問題之類別與性質 ,問題產生的原 因與背景 ;經過規劃的流程,擬定了行動方向,指出各項解決方案,然此 並未表示政策之制訂業已完成,即可付諸執行,其尤須透過有權限的機關,

依照行政程序予以審議與核定,方能達於合法的地位,致使政策因而具有 拘束力、執行力,並取得政策執行對象的支持與配合,而達成政策目標。(林 水波、張世賢,民 80)

一、 計 畫 的 審 議 與 核 定

我國公共職業訓練機構實施能力本位訓練之辦理,主要是依據『推動 職業訓練機構採用能力本位訓練方式施訓實施計畫』而實施,因此該計畫 之審議與核定過程,應可視為我國推動能力本位職業訓練『奠基期』計畫 法制化的過程。

職業訓練局於民國八十二年十月七日依據『第三期加強推動職業訓練 工作方案』的採行措施 ,成立了「能力本位職業訓練發展委員會」,聘請 學者專家及職業訓練機構有關主管共同參與發展。審議決定有關教材編製 之實務工作委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負責規劃辦理,

並成立能力本位職業訓練課程研究與規劃小組,小組設委員 16 人,由教 育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課程設計專家、職業訓練機構之資深職訓師與企業界 之技術與服務專家組成,定期舉行課程規劃設計研討會。(陳錫鎬,民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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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接獲審議結果之後 ,乃以 83.03.14 發訓研字第 832020 號函提報『八十三年度能力本位職訓課程研 究與規劃小組工作綱要 、委員名冊及小組作業要點』。經職業訓練局「能 力本位職業訓練發展委員會」審查後,以職業訓練局(83)職規字第 00 三 三三四號函回覆;所報『八十三年度能力本位職訓課程研究與規劃小組工 作綱要、委員名冊及小組作業要點』已予備查,請儘速成立該小組,積極 推動辦理有關工作;八十三年度經費預算,請依說明二修正後檢據本局,

俾憑核撥,其支出憑證並應請於八十三年六月二十日前彙送本局核銷,請 查照。自此我國推動能力本位職業訓練『奠基期』於焉始有辦理之依據。

二、 計 畫 的 法 律 效 力

民主國家即為法治國家,政府的各項政策必須有法規的授權才能執 行,然目前我國推動能力本位職業訓練的法源依據『第三期加強推動職業 訓練工作方案』及經費來源依據『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均僅係依行政程序報行政院核定後列入管考政策,其並未經立法機關三讀 通過,因此只具有行政規章性質,是以在位階上、效力上都低於法律。因 此我國推動能力本位職業訓練並沒有直接的法源依據,僅係由執行機關依 據組織權責擬訂行政計畫,呈報行政主管機關審議後核定,再由執行機關 依照計畫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就效力而言,僅得拘束有特別權力關係之 人,對一般人民則無拘束力(涂懷瑩,民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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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練中程發展計畫』的 研提與法制化

壹、 『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練中程發展計畫』的形成

在我國『推動職業訓練機構採用能力本位訓練方式施訓實施計畫』期間,

發現社會變遷快速,且教育制度多元化的推展,致使職業訓練體制發展的 空間日漸趨於狹隘,這可由下列現況的分析,嗅得出部份蛛絲馬跡:

(一)、 工作分工愈趨精細,技術與服務水準日益提高,宜提升在職者工 作轉換的能力與職能進修的機會。

(二)、 勞動參與率下降,失業率上升,宜積極開發潛在勞動力,並提倡 以訓代賑。

(三)、 職業訓練型態未能與就業需求密切結合,教材、教學法無統一標 準,宜倡辦以就業為導向、高效能且施訓品質易於管理之能力本位訓 練。

(四)、 自八十三年至八十六年止,成立能力本位訓練發展委員會、能力 本位訓練課程研究及規劃小組及工業電子等七分組任務編組,並完成 七職類能力本位訓練教材之編製、試辦教學、教學關摩、教學評鑑及 學術研討會等工作。

一、 倡議者

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十三日職業訓練局林局長聰明博士於觀摩過台北市 職業訓練中心工業電子能力本位訓練教材試教之後,在綜合檢討會做了以 下的裁示:(陳錫鎬,民 85)

(一)、 要職訓局大力宣導能力本位訓練之理念。

(二)、 配合企業界的需要應擴大編製其他職類之教材。

(三)、 自八十七會計年度應擴大本計畫之推動。

(四)、 預定公元二千年,職業訓練機構全面採行能力本位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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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計 畫 草 擬 者

主管機關鑑於推動職業訓練機構採用能力本位訓練方式施訓實施計 畫』實施期間成效良好,且順應先進國家皆已全面採行能力本位訓練方式 之趨勢,乃由時任職業訓練局綜合規劃組賴技正國斌先生,立即規劃延續 性的實施計畫與方案,同時並配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 心推出「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練實施計畫」,期由實驗階段進而全面推廣,

並已列為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採行措施之一。

三、 推動者

根據林局長聰明先生,在視察觀摩台北市職訓中心後所提出的結論 , 及民國八十六年五月所提「能力本位訓練實驗教材試教評鑑報告」所下的 結論及建議,隨即展開作業以作初步的推動,首先職業訓練局委託中華民 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進行「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練實施計畫」簡報作 業,並於審議後在民國八十七年更改為「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練中程發展 計畫」。其執行期間為民國八十六年七月至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其預計之 管制考核項目如下所述:(職訓研發中心,民 87a)

(一)、 八十七年度

1. 選擇 50 職類進行能力分析

2. 舉辦「能力分析講習會」,培訓能力分析師約計 350 人。

3. 舉辦「教材編撰講習會」,培訓教材編撰人員約計 220 人。

4. 編撰 22 職類半年期單元式教材。

5. 印製前述單元式訓練教材。

(二)、 八十八年度

1. 組團赴先進國家觀摩考察。

2. 選擇 40 職類進行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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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舉辦「能力分析講習會」,培訓能力分析師約計 200 人。

4. 舉辦「教材編撰講習會」,培訓教材編撰人員約計 240 人。

5. 編撰 17 職類一年期教材。

6. 辦理試辦教學。

7. 印製前述單元式訓練教材。

(三)、 八十九年度

1. 選擇 10 職類進行能力分析

2. 舉辦「能力分析講習會」,培訓能力分析師約計 140 人。

3. 舉辦「教材編撰講習會」,培訓教材編撰人員約計 550 人。

4. 編撰 56 職類一年期單元式教材。

5. 舉辦「教學講習會」,培訓教學人員約計 350 人。

6. 辦理試辦教學 39 職類。

7. 印製前述單元式訓練教材。

8. 辦理教學觀摩十場次。

9. 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乙場次。

(四)、 九十年度

1. 舉辦「教材編撰講習會」,培訓教材編撰人員約計 100 人。

2. 編撰 5 職類一年期單元式教材。

3. 舉辦「教學講習會」,培訓教學人員約計 500 人。

4. 辦理試辦教學 95 職類。

5. 印製前述單元式訓練教材。

6. 辦理教學評鑑乙場次。

7. 撰寫總結報告乙份。

(17)

貳、 『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練中程發展計畫』的規劃過程

根據林局長聰明先生,在視察觀摩台北市職訓中心後所提出的結論, 及 民國八十六年五月所提 「能力本位訓練實驗教材試教評鑑報告」所下的結 論及建議 ,隨即展開作業以作初步的推動 ,即進行「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 練實施計畫」簡報作業。

一、 推 動 能 力 本 位 訓 練 的 法 源 依 據

我 國 推 動 能 力 本 位 職 業 訓 練 依 發 展 的 歷 程 , 總 括 而 言 「 全 面 推 動 能 力 本 位 訓 練 中 程 發 展 計 畫 」 因 應 的 法 源 依 據 , 現 敘 述 如 下 :

(一)、 第三期加強推動職業訓練工作方案

「第三期加強推動職業訓練工作方案」提出下列兩項作法,如后闡 述:

1. 研究調整養成訓練期限,試辦單元式訓練及能力本位教學方法 , 以彈性因應國民對訓練之需求。

2. 研訂單元式訓練之課程大綱及訓練教材。

(二)、 就業服務法

依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八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2359 號 令制定公布的『就業服務法』,其第五十一條所規定就業安定基金的 來源與其運用方式。

(三)、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依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八十一勞職 業字第三 O 五六六號暨行政院主計處─台八十一處忠字第一 O 七九 O 號 令『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本基金之用途的第一項 辦理本法第二十三條加強實施職業訓練事項之支出。

(18)

(四)、 跨世紀國家建設計劃

在民 86 年公佈之跨世紀國家建設計劃中的第三篇第四章文教建設中,提 到有關職業訓練未來四年的發展重點與政策配合措施項目方面的第二項『全 面規劃能力本位訓練,落實人才培訓』,對於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練的說明如 下所述:﹝經建會,民 86a﹞

1. 配合就業市場需求,進行 100 個職類工作能力分析。

2. 從事課程設計,訂定 100 個職類訓練課程單元。

3. 研編 100 個職類能力本位訓練教材、教案。

4. 辦理能力本位教學講習,試辦 100 個職類能力本位訓練教學。

5. 全面推廣績效評鑑、成果發表與觀摩研討。

6. 加強宣導並培訓職訓師,了解能力本位訓練理念與教學方法,以發揮能 力本位訓練的功效。

二、 規 劃 的 過 程 及 內 容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86)職規字第 O 一八九六九號函附 件的「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練實施計畫」簡報會議記錄所示,顯現下述規 劃的過程與訊息內容。

(一)、 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於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二日 (週 五)下午 14:30 赴職業訓練局 1401 室作「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練實施 計畫」的簡報,由林局長聰明親自主持。

(二)、 會議結論

1. 職類選擇應由職訓局主導,請楊副局長召開協調會,並請綜規組、

公訓組、企訓組及技檢組共同參與,研訂其優先順序。

2. 請公訓組協助將已完成試教及績效評鑑的七職類 ,儘速推廣辦理 訓練;在推廣過程中,訓練與檢定要密切配合,並研究朝隨到隨訓的 模式發展。

(19)

3. 請職訓研發中心儘速設計能力本位訓練的 CIS 識別系統 ,並加強 宣導工作。

4. 新發展的教材要逐步載入電腦網際網路,推廣運用。

5. 顧問群中請增聘企業界具有實務經驗的人士 ,以強化教材的實用 性,並符合企業界的需求。

6 . 簡報所提計畫構想原則可行,其中教材研發後,可將其試教與推 廣工作同時進行,以縮短本計畫之完成期限。

參、 『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練中程發展計畫』的核定

一、 計 畫 的 審 議 與 核 定

我國公共職業訓練機構實施能力本位訓練『發展期』之辦理,主要是 依據『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練實施計畫』而實施,因此該計畫之審議與核 定過程,應可視為我國公共職業訓練機構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練『發展期』

計畫法制化的過程。

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於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二日(週五)下 午 14:30 赴職業訓練局 1401 室作「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練實施計畫」的 簡報,由林局長聰明親自主持。簡報後由職業訓練局以(86)職規字第 O 一 八九六九號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積極研辦。

職訓研發中心在接獲審議結果之後,乃以 86.09.27 愿訓研字第 862321 號函提報修正之八十七年度「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練實施計畫」草案一份,

敬請參酌委辦。之後職業訓練局以(86)職規字第 O 一九一九八號函送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委辦「八十七年度全面推動能力本位 訓練實施計畫」專案工作合約書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均含實施計畫),請 查照辦理惠復。

(20)

職訓研發中心在接獲合約書之後,乃以 86.10.22 愿訓研字第 862346 號函覆職業訓練局:『檢送已用印之 貴局委託本中心辦理「八十七年度 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練實施計畫」專案工作合約書正本乙份,副本三份及 第一期款新台幣貳仟陸佰伍拾陸萬捌仟元整領據乙紙,敬請查照並惠予撥 款。』

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一日(週一)下午 14:00 在職業訓練局 1401 室召 開『能力本位職業訓練發展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並作下述資料的簡報審 議與決議:

(一)、 八十三──八十六年「推動職業訓練機構採用能力本位訓練方式 施訓實施計畫」實施成效。

(二)、 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職業訓練中程發展計畫。

(三)、 八十七年度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職業訓練實施計畫。

在其討論事項的第一項:『審議八十七年度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訓練實 施計畫。』所得到的決議如下所述。

(一)、 教材宜以電腦磁片方式存檔,以便於修編及運用。

(二)、 『能力本位訓練』訓練模式,應加強宣導,以促進各界瞭解。

(三)、 宜建立課程設計、教材研編、訓練實施及績效評鑑的系統架構。

(四)、 台灣松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企業內試辦能力本位訓練,願意 協助提供有關之技術人力。

(五)、 「八十七年度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職業訓練實施計畫」原則可行 , 惟宜請於辦理期間隨時檢討並作必要之調整。

自此我國公共職業訓練機構實施能力本位訓練『發展期』的推動於焉 始有辦理之依據,於計畫推動期間亦將「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職業訓練實施 計畫」更名為「全面推動能力本位職業訓練中程發展計畫」

(21)

二、 計 畫 的 法 律 效 力

民主國家即為法治國家,政府的各項政策必須有法規的授權才能執行,然目 前我國推動能力本位職業訓練發展期的法源依據及經費來源依據,均僅係依 行政程序報行政院核定後列入管考政策,其並未經立法機關三讀通過,因此 只具有行政規章性質,是以在位階上、效力上都低於法律。因此推動能力本 位職業訓練尚沒有直接的法源依據,僅係由執行機關依據組織權責擬訂行政 計畫,呈報行政主管機關審議後核定,再由執行機關依照計畫採取必要的行 政措施,就效力而言,僅得拘束有特別權力關係之人,對一般人民則無拘束

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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