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婦女福 利服務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婦女福 利服務 "

Copied!
50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想要瞭解婦女參與志願服務的動機、困難與需求以及參與志願 服務歷程中所得到的學習成長的主觀經驗,因此,研究者先理解志願服務 的相關研究,接著第二節探討婦女參與志願服務的關係,第三節再從婦女 參與志願服務學習與成長的觀點切入,第四節回到學校志工制度面,探討 其相關研究。

第一節 志願服務相關概念與內涵

依據我國「志願服務法」第一條所揭示的立法目的,志願服務是為整 合社會人力資源,使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之國民力量作最有效之運用,

藉以發揚志願服務美德,促進社會各項建設及提升國民生活素質。申述 之,志願服務係指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出於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 知識、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 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內政部,2005)。志願 服務的志工皆能本著服務的熱忱及個人的自願,不取報酬的付出時間、財 物、勞力和知能,協助別人解決困難。

壹、 志願服務的緣起

志願服務在先進國家中是普遍存在的觀念,並且已具體地成立了各式 各樣的組織,企圖以組織化的方式實踐服務的理念,為更多需要救助的人 提供服務,志願服務也是一種社會責任的表現,這份社會責任感,有人來 自道德良知,有人得自宗教啟示,如佛教的「佈施積德」、聖經裡的「施 比受更有福」、儒家的「人飢己飢,人溺己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倫理觀念等。在中外文獻皆可查得民間社會大眾修 橋補路、慈善捐獻與義務服務等行為,各種不同型態的志願服務,往往扮 演為他人解決難題,以維繫社會功能的角色,如早期的賑災濟民、捐棺施 粥等等。因此,志願服務行為常被視為發自內心的善行義舉,是一種大愛

(2)

美徳,具有崇高道德情操,對社會具有積極正向的作用,志願服務更是公 民社會發展的基石,志願服務的實踐,不僅可以針貶現代社會發展失衡的 問題,更可以培養社區公民意識,增進群我關係,促進社會的溫馨與祥和。

貳、 志願服務的發展過程

志願服務無論在西方、中國或台灣,皆有相當久遠的發展歷史。志願 服務源於軍隊當中,可追朔至1750年代,志願服務是動員平民來為軍隊的 緊急情事做應變,在當時,軍事志工既非徵集,而且也沒有受薪,然而今 日,軍人是受薪的專業人員,因此不能被視為志工(Cnaan,1996)。而我國 雖然自很早以前就有志願工作的概念,但是這個名詞卻遲至近代才由歐美 傳進來,英文為Voluntary,德文Freiwillig,法文為Volontaire¡ ,意思是「因 自由意志而行事」。我國由於音譯的關係,在相關用詞上則有所差異,像 志願服務、志願工作、義務工作、義務服務工作、志願工作者、志工、義 工等。

誠然,人類是互助的群居動物,面對險惡環境時,自然產生共同合作 以解決問題,寺廟僧侶、富賈仕紳的慈善性行為因運而生,隨著時代變遷,

此種互助行為逐漸開展為以個別社區(community)或結社(association)

的形式,來促進某些共同的福利(張菁芬等,2002)。而現行的志願服務 則源於西方的福利思想,其中又以基督教之愛、正義、憐憫的教義,期許 人們促進共同福利,而工業化與現代化更促使志願服務的興起,隨著台灣 地區逐漸邁入已開發國家之林,國人參與志願服務的動機與比率隨之提 高。

1999年到2001年可說是志願服務參與的重要時期。從1999年1月1日 起,政府在研擬許久,以及輿論的激烈討論下,正式實施「公務員每月二 次週休二日實施計畫」(考試院網站,2003),由於此新制度由政府機關率 先實施,起示範作用,因而此制度為過渡性質,在2001年,政府便全面實

(3)

施每週休二日制度,雖此舉遭工商團體批評,認為此舉將減損國家總體競 爭力,造成產業出走、外移的壓力,但另一方面,使較多的國人由過去的 束縛中稍微解放出來,也有較多的機會與時間去參與工作以外的社會活 動。

台灣志願服務的發展,可分為四個階段(林勝義,2001) :

一、 萌芽階段:西元1960至1970年代台灣沿襲日據時代「義勇團」的組織 交通等志願服務隊。同時,開始運用社會人士及大專學生參與,這段 期間政府機關是推動志願服務的主體,民間社會福利機構很少,運用 的志工人數也不多。

二、 倡導階段:西元1980年代,是志願服務的倡導期,當時的台灣省、台 北市、高雄市相繼訂頒志願服務實施要點或原則,內政部訂頒「志願 服務紀錄證登錄暨使用要點」,積極倡導志願服務,藉以結合民間力 量。推動社會福利工作,此時也因受福利多元主義影響,民間福利機 構紛紛成立,志工人數逐漸增加。

三、 擴展階段:西元1995年代,台灣的志願服務由原先辦理的內政、文化、

環保等部門,逐步擴展到勞工、經濟、人事、學校教育等領域。尤其,

內政部在這個階段,訂頒「廣結志工拓展社會福利¡ 祥和計畫」,帶 動台灣全面推展志願服務,也為志願服務法制化預做準備。

四、 建制階段:西元2001年開始是志願服務整合期,外部有聯合國推動國 際志工年的風潮,內部有總統宣示「志工台灣」的政策,接著,立法 院通過「志願服務法」涵蓋各領域的志願服務,明訂志願服務主管機 關及運用單位的權責,以及相關規範,藉以建立志願服務制度。

「志工台灣」(Volunteering Taiwan)的概念在2000年總統大選中被各 組候選人提出與討論,聯合國宣布2001年是國際志工年,而我國的「志願 服務法」也適時於同年元月二十日由總統頒佈施行,公私部門積極規劃相 關活動,加以宣揚志工的理念與精神,西元2004年,政府更將其訂為「台

(4)

灣志工年」,期能吸引社會上更多有識之士,投入志願服務的行伍,共同 實現「志工臺灣」的理想。

回顧過去台灣的志願服務工作雖非蓬勃,但依然有若古詩:「回顧所 來徑,蒼蒼黃翠薇」的榮景可期,根據曾華源、郭靜晃(2001)之分析,近 年來台灣地區志願服務工作之發展脈絡有以下八點足跡可尋:(1)從慈善愛 心擴大到市民參與;(2)從犧牲奉獻走向自我成長;(3)從免費人力走向成本 效益;(4)從民間自主擴大到政府參與從零散的擴大到有組織的投入;(5) 從熱心利他走向品質績效;(6)從完全付出走向相對權利義務;(7)非專業化 朝向專業化管理;(8)從國內服務擴大到國際交流。

張德聰(2005)則另外提出補充意見(1)夥伴關係之發展:政府與民間志 願服務團之加強合作為夥伴關係;(2)榮譽感:志願服務逐漸成為一種社會 榮譽;(3)參與學習:由於服務學習觀念推動更多在學學生願意參與志願服 務;(4)良好企業形象:服務學習更多企業未提高社會服務形象,贊助志願 服務工作之推展;(5)納入退休生涯規畫:志願服務亦成為一般人退休生涯 規畫考量之一;(6)多元志工參與:志願服務工作者成為多元志工,即不只 在一個志願服務機構服務,可以依其能力、興趣、體力及時間多元參與志 願服務;(7)志願服務資訊化:隨著資訊化愈趨風潮外,如志願服亦可無遠 弗屆,也因此一潮流風行,讓志願服的範圍性質日益擴大。

從以上學者的研究當中可預知,當前台灣志願服務之趨勢,隨著志願 服務國際化的擴展以及政府積極的投入會日益普及,服務項目會更多元、

內容更專業,為符合服務需求,志工訓練也會越受重視。

參、 志願服務面臨的轉變

無疑的,志願服務是新世紀的重要資產,也是世界各國普遍重視的主 流價值。根據聯合國的統計,先進國家有過志願服務經驗的人口,現已逐

(5)

用。台灣目前擔任過志工的比例,與先進國家相比仍有一大段差距,似乎 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將來必須努力的方向,可能是設法跟上潮流與世界 同步發展,逐步向「志工台灣」的理想境界邁進。﹙張英陣,2004﹚

台灣自2001年實施志願服務法以來,加上國際潮流影響,無論在服務 觀念或參與生態及政府政策上都有明顯的轉變(陳金貴,2001),轉變方 向如下:

一、 民眾參與志願服務比率逐年提升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在2003年的調查(行政院主計處,2003),台灣地 區15歲以上民間人口中,最近一年(2002年8月~2003年9月)曾參與志願服 務工作者占14.5%,較2000年的13.31%、1988年的5.1%及1994年的7.6%有 逐年提高之趨勢,但比起美國的56%(Independent Sector,2001),仍然偏低。

二、 志願服務人力來源改變

傳統上,台灣的志願服務人員,占最大多數的是家庭主婦,目前統計 仍以家庭管理者佔最多數約27.75%(行政院主計處,2006),次高為學生,

第三為退休人員,尤其近年來公教人員有大量提早退休的趨勢,這些人大 多在55歲上下,健康情形良好,學歷高,有專長,享有終身俸,衣食無慮,

位安排退休生活,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者日益增多。

三、 學校要求與政府的支持

受到世界潮流及社會風氣影響,我國各級政府都相當重視志願服務的 推廣,不僅定期辦理教育訓練、績效評鑑、獎勵表揚,也編列經費補助來 支持,同時「志願服務法」的公布實施也有很大的幫助;近年來大學要求 學生參與校園服務或社區服務之外,中小學也開始要求每學期參加公共服 務或服務學習8小時,因而促成大量青少年學生投入志願服務行列。

(6)

四、 志願服務邁向國際化

在全球化及地球村的概念下,台灣地區已不能自外於海島上,921震災 後,來自世界各地的支援,顯示出志願服務是無國界的。其實,平常日,

台灣也有許多志願服務團隊組織默默的在世界各地參與服務工作,如慈濟 等團體。

肆、 志願服務的內涵

志願服務並非現今社會的產物,早期社會中民間自發性的互助行為或 是宗教性的慈善行為雖可視為志願服務(潘中道,1997),然專家學者對 志願服務的定義頗多,歸納來說包括三個要素:時間的付出、自由選擇和 無報酬(Rodney & Smith,1992;引自青輔會,1997),如Levin(1977)

和美國社會工作百科全書(1987)指出:

志願服務是指那些沒有報酬,自由奉獻志願服務組織的人們,從事各 種類型的社會福利活動,包括家庭、兒童福利、教育、心理衛生、休 閒育樂、社區發展及住宅與都市更新等方面的工作。(引自黃永明,

1999:84)。

我國雖然自很早以前就有志願工作的概念,但是這個名詞卻遲至近代 才由歐美傳進來,英文為Voluntary,德文Freiwillig,法文為Volontaire¡ , 意思是「因自由意志而行事」。我國由於音譯的關係,在相關用詞上則有 所差異,像志願服務、志願工作、義務工作、義務服務工作、志願工作者、

志工、義工等(陳泰元,2003)。

早期社會中便有民間自發性的互助行為或是宗教性的慈善行為,而由 於福利國家觀念的發展,使得志願服務活動也愈加盛行,聯合國更在1997

(7)

來鼓勵更多人加入志願服務的行列(張月芬,2004)。

志願服務法(2001)和聯合國志工組織(UNV)對志願服務所下的定 義如下:志願服務是指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

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 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聯 合國志工組織(UNV)在2001 國際志工年的計劃中則提出志願服務工作的 三個特色:不以金錢為主要報酬、出於自願、所做的工作,需對志工以外 的人有所助益(引自張月芬,2004)。

研究者也歸納多位學者文獻提出志願服務的定義與理念如下:

志願服務係本著個人的自由意願,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對社會大 眾提供協助,以滿足社會生活需要的助人活動,它包含下列特質:非謀求 個人利益的利己行為、非外力強迫性的利他行為、非具有階級性和歧視態 度的行為、非個人義務性的社會責任感行為、可以滿足個人心理需求(曾華 源、郭靜晃,2001)。

志願服務可說是個人秉持著內心自由的意願參加,需要實際具體的行 動參與服務貢獻社會,利用工作之餘的閒暇時間參與,但並不是正式性的 工作,而是有輔助性的功能,不具金錢的收益,來回饋於社會。

有關「志願服務」定義甚多,為澄清志願服務的定義,研究者回顧一 些既有中外文獻的定義,同時也發現許多定義之間其實只有細微的差別,

在這些定義中,研究者將「志願服務」的意涵歸納如下:志願服務是出於 服務者的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不求任何回報,以幫助 他人為出發點,誠心以餘暇時間用實際具體的行動參與服務貢獻社會,是 輔助、擴充而非取代專任人員的工作,志願服務除了實踐利他的理念之 外,也可以激發志工得到有價值的學習經驗,對志工本身和志工運用單位 甚至被服務者也是一種互惠、互助的行為。

(8)

隨著時代的變遷,志願服務也可能有各種不同的內容和涵義,但是,

志願服務的基本精神,無非在關懷社會,服務弱勢,以增進社會公益。一 言以蔽之,志願服務必須出於「志願」,不能勉強,而且是為了「服務」

他人,而不是圖利自己。

伍、 志願服務的本質與特性

隨著社會急遽的變遷,民眾的需求日益增加;志願服務不但確有漸受 重視的趨勢,而且更發展成為有效推動公共事務不可或缺的一環。唯因有 些志工對於志願服務的認識不夠,瞭解不深;以致常有隨風而起、無疾而 終,或乘興而來,敗興而歸的現象產生。因此有意願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的 善心人士至少應先體認下列志願服務的本質(陳武雄,2004)。

一、 是自由意志的抉擇,而非勉強拉攏的參與

民主社會一切建立在自由的基礎上,有志之士為了追求公共利益參與 志願服務,務須出自自由意志的抉擇,始能使志工朋友施展自我抱負,實 踐自我理想;亦才能使服務的成效持久發揚,並產生豐碩的服務價值。設 若勉強拉攏參與,非但對志工本身而言,是一種痛苦;尤其對公共利益的 增進,亦必徒勞無功,甚至產生負面的作用。

二、 非要「薪」的工作,而是要「心」的服務

推展志願服務不必支「薪」,但參與者必須有「心」;假設參與者只餵 了某種目的而加入,根本無心插柳;則既使其真正參與,相信也只是「提 籃假燒金」(台語);對公共事務或社會公益的協助推動,非但未能產生加 分作用,反而可能造成減分的負面影響。

三、 非虛晃一招的「作秀」,而是實事求是的「做事」

參與志願服務工作務須「真誠」,因為唯有真心,始能展現愛心;也

(9)

唯有誠心,始能做得開心。假定志工開口閉口都是「助人最樂、服務最榮」 但其所作所為根本就是虛晃一招,而非實事求是;其動機只求表演作秀,

並非真想實際做事;這種自欺欺人的虛情假意,對於志願服務工作的推 展,非但於事無補,反而可能越幫越忙。

四、 非全付精神的投入,而是餘時餘知的奉獻

意願的啟發是參與志願服務的動力,只要志之所在,興之所趨;人人 可參與,處處可展開。志願服務並非全部時間的佔有,亦非全付精神的投 入;它是餘時的提供,也是餘知的貢獻;因之,志願服務不太在意做得多 寡,而是在意做得有無價值。過份付出時間與精神,均與志願服務的本質 相違,因為,過猶不及;只要能夠出自意願,積極參與,相信其服務的熱 情,必定溫馨而感人。不過,志工朋友應該深切體認的是,所謂貢獻所餘 的「餘」,應是「節餘」,絕非剩餘。

五、 非全恃人力、智力的提供,仍須財力、物力的配合

志願服務的有效推展,固然需要有人,但也需要有錢。志願服務空口 說白話,無濟於事;就以扶危濟傾提供生活必需為例,不但需要人的關懷,

更需要錢作後盾;否則,提供服務光談同情、憐憫,必猶如紙上談兵,緣 木求魚。於是,志願服務如單靠志工朋友提供人力、智力,而缺乏財力、

物力的配合,相信其所提供的人力、智力有時可能也是白費;而如僅恃熱 心公益人士財力、物力的捐獻,純有善心,不講求服務方法,不思考服務 內容,則勢必也將發生財力、物力的浪費,造成美意盡失的憾事。

六、 非要求絕對「專業」,唯仍期致力「鑽業」

參與志願服務固然一定也不需要具有專業的背景。唯服務講方法,工 作要技巧;憑著一股奉獻的熱忱,無為無求,踴躍投入志願服務行列;如 能透過教育訓練,促使志工朋友致力鑽研具體的服務方案,仔細思考有效

(10)

的服務模式;則必能使施展的服務項目,針對實際的需要,透過精湛的方 法與技巧,將愛的人性光輝發揚到極致,而兼收服務與績效同展現的成果。

七、 非僅憑意念的轉化,更須行動的表現

志願服務固然是一種意念的轉化,旨在促使愛與關懷,真與善美的結 合,以期締建祥和樂利的社會。但如僅憑意念,而不付之行動;空談理論,

而不履行;則非但服務的理想不能達成,意念的轉化也難以實現。務必心 有所念,意有所思,而展現實事求是,力行實踐的積極作為,才能使弘揚 愛心、傳送溫情的具體績效見之於有形,也才能使需要援手相助的民眾同 胞及時受惠。

由這些本質與特性可以了解,志願服務乃是一種非專職性活動,重視 組織的動態過程,並強調參與者的非物質性收穫,意即參與者的自我成長 與發展。

陸、 志願服務之功能

志願服務工作從消極層面而言,其主要功能在解決社會上不幸者的苦 難與問題,以減少、遏止相關社會問題的產生及繁衍。若從積極層面而言,

志工服務工作則促進了人際間的互動,提供了志工正當且有意義的休閒活 動,達成終生學習的理想,進而提供、滿足自我成長與自我實現的機會。

學校志工為學校有限人力提供無限的支援,不僅達成「結合社會人力資 源,促進教育發展」,提升學校教學活動成效,對於家庭功能的提升,學 生人格發展的標竿學習,展現正向、積極的影響力,學校志工對於社會發 展的功效不容小覷。

根據陳武雄(2004)綜合多位學者的觀點,研究者將志願服務工作之 功能綜合歸結為以下六點:

一、 支持性功能:透過志願服務,支持公共事務的推動,擴大服務效果。

(11)

三、 效益性功能:有些人依規定無法得到爭府協助,可由志願服務替代。

四、 保護性功能:志工可就近、及時保護弱勢者,使傷害降到最低。

五、 提昇性功能:某些議題透過志工倡導,提升社會參與的機會及效能。

六、 實用性功能:針對服務對象的需求,提供適切的服務,發揮實際的效 用。

其實志願服務所能發揮的作用或功能是多重的,無論對於單位、志 工、社會,都有一些好處,只要單位能有完善的管理策略,有效率的運用 志工資源,從而達到「多贏」的效果。

柒、 志願服務參與理論與動機分析

志工為什麼要參加志願服務工作?機構為什麼要運用志工?答案可 能很簡單,也可能五花八門。

就志工而言,她們可能會說:「志願服務可以幫助別人」、「服務是 一種學習的機會」、「可以拓展生活空間」、「志願服務很有意義」、「只 是想單純服務,沒什麼原因」。

就機構而言,他們可能會說:「我們缺人,想請志工來幫忙」、「現 在大家都用志工」、「上級長官要我們運用志工」。

事實上,無論是何種原因,其背後一定有某一種或幾種動力存在,而 且知道真正的動力,對於志願服務工作才能真心投入。如果,志工不知自 己為何要參加,缺乏目標和動力,可能中途流失,無疾而終。

瞭解志工的志願服務動機在志工服務與管理上是重要的,一個志工如 果有適當的動機驅使力,可以和組織合作的很好;相對的如果沒有良好的 動機,往往在志願服務是不會長久的。國內學者施孋娟(1984)研究發現 相同的結論,指出志願服務人員的動機愈強者、愈投入工作者,所獲得的 工作滿足也會愈高。

(12)

一、 志願服務參與理論研究

本質上,志願服務是一種人際互動的過程,一方面志工要有參與的動 力,另一方面也要運用單位有招募志工的計畫,兩者相互結合,志願服務 才能成為事實。否則,只是一種單純、偶發、非正式的服務而已。

王貴瑛(2001)提出動機是行為發生的動力因素,動機可以引發內在 的作用,引起行為產生的原因,是人類一切活動的驅策力,因此,動機會 影響個人從事工作的理念,亦會影響日後工作的成果與信心。林秀英研究 花蓮地區女性志工參與志願服務之動機與工作滿足,發現女性志工年齡層 主要為40-49歲,職業以家庭主婦,學歷以高中職所佔的比例最多;在參與 動機方面,以社會接觸最強,其次為表達社會責任、求取知識與技巧、自 我成長等;工作滿足方面則以自我肯定的程度為最高,其次為伙伴互動關 係,接續則為機構福利措施、他人肯定等項目;另外就參與動機與工作滿 足之相關性分析,動機愈強者,愈投入工作,所獲得工作滿足感愈高(林 秀英,2003)。

對於成人參與學校教育之志願服務,根據多位學者的研究中發現,可 由下列志願服務參與理論不同的觀點論述之(湖中鴨,1993、林勝義,1997、

李政恩,2000;朱美珍等,2005)。

(一) 需求滿足理論(need fulfillment theories)

心理學家Maslow(1970)曾經指出,人類的需求是一種金字塔型的分 布,如果一個需求獲得滿足那個需求就不再是動機因素,而會被另外一個 更高的需求所取代,他認為需求滿足理論最足以解釋人們參加志願服務的 動機,雖然一些研究者曾對馬斯洛的假設加以質疑,但不可否認的,馬斯 洛的需求理論仍是對組織有興趣的研究者引用最多的理論之一。

(13)

(二) 利他主義(altruism)

利他主義長久以來被認為是人們參加志願服務的主要理由之一。傳統 的觀念認為利他主義就是無私的行為或對他人所做的犧牲奉獻,但是像 D.H. Smith(1982)卻認為並沒有完全的利他主義,當人們說自己基於利他 的理由而參與志願服務時,只是不承認屬於利己部分的理由。因此,利他 行為應該說是個人在提高他人的滿足中同時也滿足了自己,且並不期望得 到回報。

(三) 效用理論(utility theory)

「最大可能的效用」為此一理論的立論基礎。經濟學家所謂的效用,

就是「一個人將他的資源,配置在一個最有利的位置上」,換句話說,就 是期望得到「最大可能的效益」。效用理論比利他主義更具一般性,認為 滿足的來源有很多種,志願服務的特色之一就是充分的自由選擇性,而參 與志願服務工作往往使人也得到一些好處。

(四) 人力資本理論(human capital theory)

人力資本理論是效用主義的另一種形式,借用經濟學上「投資」

(investment)的概念,討論一個人的付出與獲得的之間的相互關係及運用 投資的概念。人力資本的投資是「藉著增進資源以影響人們未來金錢或物 質收入的活動」(Becker,1964)。如在職訓練,輔導就學、醫學照顧、

協助解決新住民問題等,這些投資可增進工作技巧、知識、健康,甚至增 加收入,因此,人們往往因為想得到這些利益而參與志願服務。獲得任何 一種知識技巧都可說是參與志願服務的動機。

(五) 交換理論(exchange theory)

交換理論與效用理論相似,都把個人行為的「代價」和「利益」列入

(14)

考慮,所不同的是,也將時間的條件列入考慮。當報酬大於付出代價,則 人們往往會採取行動。行為是利益取向,而利益可能是金錢的,也可能是 非金錢的,一個機構是否招募到所需要的志願服務人員,端賴是否能提供 適當的回報。報酬與付出代價因人而異,然而,報酬可成為人們參與的動 機,而「付出的代價」卻往往使人卻步。

(六) 期望理論(Expectancy Theory)

期望理論和效用理論、人力資本理論、交換理論立基於相同的基礎:

「回報」。一個人的行為是基於對將來可能得的一種期望而有的產物,例 如志願服務人員預期從與他人互動的機會,對組織、社區、工作環境奉獻 的機會中得到滿足,動機受到期望的影響,當一個人相信期望必會實現的 時候,即產生行為。

期望理論又稱做手段理論(Instrumentality Theory)。基本前提是動機 由個人的期望強度與個人價值組合而成,其重點在志願服務人員參與服務 之動機與個人的期望、個人信念及價值觀極為相關。

(七) 社會化理論(Socialization)

在人生發展的過程中個人的社會化主要是受家庭及同輩團體的影 響,當受到父母與同輩團體的價值觀灌輸與影響時,塑造了個人的行為模 式,社會化主要發生在兒童及青少年時期,不過,成人在工作、求學或參 加團體活動時亦會產生社會化,當人們認為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是他們角 色的一部分時,即受社會化的影響,假設說人們經過社會化而參與志願服 務,這樣的推論是合乎邏輯的。

(八) 增強理論(reinforcement theoryy)

源自於心理學家斯金納(Skinner)的行為理論,強調賞罰與學習兩者

(15)

對於個人行為的影響。就志願服務而言,要鼓勵社會大眾參加志願服務,

並且做好服務內容,則機構必須提供正增強的事物,例如提供福利、獎勵、

成長機會,以及創新服務項目,擴充服務領域,安排休閒活動等,使志願 服務工作擴大化、豐富化,這些都有助於鼓勵及維繫志工的參與。

(九) 目標設定理論(goal setting theory)

這種理論,認為目標設定及其達成的慾望,對於人類有很大的影響,

就志願服務而言,志工對於運用單位所設的服務目標有明確的認知,或者 志工被鼓勵參與目標的設定,則志工參與服務意願愈強,表現愈好,目標 達成度也愈高。

綜觀上述志工參與理論,難免有些相互重疊的部分,顯示一個人參與 志願服務的動機不是單一的因素使然,可能多種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

二、 志願服務參與動機分析

志願服務之參與,絕非單一一種因素可以解釋,又通常蘊含著各種動 機。社會參與者,必備三個條件:自主性、參與能力、參與意願。婦女能 否由無參與,象徵性參與到高程度參與,端賴她是否具有參與的動機,參 與所需時間、財力、物力的自主能力,以及家庭資源與社會資源所提供的 協助。由於婦女參與動機的特色,使婦女參與的自主性及能力受到同樣背 景的限制,使參與的條件大打折扣。一個婦女在參與活動時,自主性及投 入能力都要受家庭成員的影響,而一個男人在參與社團或社區活動時,考 慮的不會是家人的態度及價值評估。

針對婦女志工參與動機的研究。陳儀珊(1989)對婦女志願工作者的 質性研究中,將婦女參與動機分為內在動機,如社會責任感、回饋社會、

宗教因素等,以及外在動機如求取經驗增進知識、改善目前生活、基於社 會接觸知需要、基於自我實現之需要等。

(16)

謝秀芬(1992)也針對台北市四個實驗社區婦女的研究指出,婦女志 工的參與動機為大多想從事自己有興趣的工作,其次是因為空閒時間太 多,王麗容(1992)對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中央婦工會,救國團及北市婦 女組織四個機構的425名女性志工進行問卷調查,顯示婦女志工的參與動機 為學習成長、利他思想的實踐、滿足自尊感、社會性生活的滿足以及豐富 個人生活等五種主要動機,而且願意繼續服務者,其參與動機較高,顯示 參與動機與服務持續之間有正相關存在。另外在樣本特質方面,發現年齡 以35-44歲最多,教育程度多是高中職,而子女愈大,子女數愈少,婦女投 入志願服務的可能性愈高;且全職工作者佔志願服務婦女的最大比例,而 最希望獲得的收獲是自我成長,其次才是幫助他人。

黃曼婷(2001)針對156名一般家庭主婦,及213名家庭主婦志工進行 問卷調查,在基本特質方面,發現家庭主婦年齡以41-50歲最多,教育程度 多為高中,在家庭特質方面,子女多已長大,且配偶多支持,研究結果並 發現家庭主婦,在情緒性支持、資訊性支持與工具性支持均顯著較高,因 而可推論其親子關係較好、婚姻滿意度也較高,本研究數據也與研究物件 台北縣文德國小志工結構相同。

由以上研究可知,參與志願服務的人員不僅具有強烈的利他動機,更 有自我成長、獲取社會經驗、建立自尊、人際關係、積陰德、表達社會責 任感、或成就感等動機因素參與志願服務,志願服務人員從與他人互動的 過程,對組織、社區、工作環境奉獻的機會中得到滿足,在服務當中提高 他人的滿足,同時也滿足了自己,且並不一定期望得到回報。其實,現代 的志願服務工作不應該強調完全的奉獻與付出,而應從互惠的觀點鼓勵志 願服務的參與,讓志工在參與服務的過程中也能享受到學習的益處,滿足 志願服務的動機,同時達到自我成長的學習,這也才符應學習社會終身教 育的理念。

(17)

捌、 台灣志願服務的未來趨勢

從聯合國將2001年訂為國際志願服務年開始,台灣也在當年通過「志 願服務法」,提倡「志工台灣」,其目的即在倡導及推廣志願服務,因而 運用志工的單位及參加志願服務的人數,也都逐漸增多。瞻望未來,台灣 的志願服務有幾個重要的發展趨勢:(林勝義,2006)

第一志願服務工作應優先從關心本地方的事務開始。所以,台灣未來 的志願服務,將一方面鼓勵運用機構儘量招募在地的志工,由在地的志工 服務在地人、解決在地事,讓志工就近服務自己的社區、鄰里,不必捨近 求遠,落實志工社區化的理念。

第二志願服務基本精神是助人自助,而不是一味單向的服務,以致造 成被服務者的依賴。所以,鼓勵受服務對象,在接受服務後,或從志願服 務得到好處之後,能夠慢慢自立更生,並且加入志工行列,逐步轉化為志 願服務的提供者或生產者。

第三通常,志願服務是本著自己所學知能,以及自己所長,彌補服務 對象之不足,如果志工對於服務所需知識或技巧有所不足,則應該參加在 職訓練,充實自己的服務能力。因此,要鼓勵志工從服務中學習,也要從 學習中不斷成長。

第四在資訊化的時代,各項事物都能藉由資訊的快速以及便利性來增 進效能,如志工招募、訓練、時數登錄、獎勵表揚等,都儘量透過電腦網 路來處理,藉以加速資訊傳部及資料更新,並增進志工與運用單位的互動 與認同。

第五志願服務無國界,因此未來的志願服務,無論服務理念或志工人 力的輸入、輸出,都將打破國家或區域界線,促使志願服務的國際交流日 趨頻繁與快速。

(18)

時序進入21世紀後,促使人們開始思考在新世紀應該有何種展新的想 法與做法,志願服務受世界各國普遍重視的主流價值,我們應該好好把握 這一波潮流,將「志工台灣」的理念落實。

(19)

第二節 婦女與志願服務相關研究

在女權意識復甦的今日,有空閒又不願困居在家中的家庭主婦日漸增 多,也有更多的家庭主婦走出家庭,參與服務性的工作。以下先從我國婦 女參與志願服務相關研究開始分析,再從婦女參與志願服務的動機、對個 人的意願及收穫兩方面加以探討。

壹、 婦女的生命經驗與發展

傳統的東西方社會是一種父權體制的結構社會,也是一種階層的社 會,一切以男性為中心的不平等社會,在傳統性別角色期待和角色分工的 影響下,女性生活在此社會所建構的「性別知識體系概念」下成長與發展,

完全忽略女性的特性與發展經驗,自然會影響其後的生涯發展。

一、 婦女生命期的成人角色與角色期待

角色扮演與改變是成人生命期的主要重點,成人早期的角色是就業、

婚姻、母職;成年中、晚期通常是面臨兒女離家獨立、寡居、退休、照護 等生活。角色扮演的概念包括:扮演他人期待的角色、個人知覺的角色與 經歷的角色會影響日後個人的態度、感受和行為。一旦個人的角色選擇 後,將形塑個人以後的生命經驗。所以要了解婦女的發展,要先檢視婦女 所扮演的角色,包括婚姻、育兒,工作等。以下針對與婦女角色相關的概 念說明之:(林美和,2006)

(一) 社會時鐘與角色扮演

受傳統的社會文化規範所制約,個人生命發展的每一個年齡階段要符 合理想型態的社會行為常模。例如何時該就學、結婚、生子¡ 等,大概都 有一定的時間表,符合就會被接受,反之就會被批評,這也是紐家頓

(Neugartin,1968)所提的社會時鐘(social clock)概念。早期婦女的生命發

(20)

展幾乎也受此社會時鐘所制約,如果違反了這個社會時鐘,沒有適時扮演 他人所期待的角色行為,就構成角色扮演偏差,而引起個人的心理壓力和 角色衝突。

(二) 角色期待與角色衝突

當婦女進入職場或選擇婚姻後,在角色認知與角色期待下,由於工 作、婚姻與家庭的多重角色扮演,通常容易造成角色衝突情形,婦女為應 付每一角色的期待,例如希望在職場上能有好的表現,又想要做好為人 母、為人妻的角色,而產生內外期待的矛盾,常造成發展與適應上的問題。

(三) 多重角色的轉換

婦女從婚前的工作角色到婚後的妻子、母親角色轉換,當小孩年幼 時,可能要面臨短暫的離開職場或降低工作角色負擔,但這卻是自己的選 擇;另一方面,角色也許有來自外在因素,而非來自個人選擇的艱辛角色,

例如:婦女在成年中、晚期,因子女長大離開或成為寡婦,這種角色的轉 換也常會造成婦女產生痛苦或生活型態需要重新調適的問題。

這種轉移,當然需要繼續學習才能適應,這是因為新角色期待與前一 個角色期待不盡相符合,所產生的一些壓力問題,因此,婦女在經歷角色 轉換與需要時,必須透過學習,例如發展適應壓力的方法,包括尋求可資 利用的資源,尋求社會支援,發展能力適應角色期待或改變認知以求適 應,才能解除壓力,而參與志願服務就是一種調適壓力的方式之ㄧ。

(四) 非線型的發展特徵與角色任務的多元性

婦女常因婚姻、配偶關係與家庭的看法等等因素,而影響其生涯的決 定,在發展任務上比男性更具變化性,連帶對未來的生活期待也比男性不 明確而複雜,常因配偶或身邊重要的人,而改變自己的生活模式。此種間

(21)

斷性、不連續性與多元性的非現型的發展特徵,帶來了角色任務的多元 性,比男性複雜許多。尤其是過度角色負荷與角色選擇,往往也面臨挑戰 或逃避的心理壓力,這時家庭或社會支持體系的提供更顯重要。

二、 婦女生命期發展與身心發展特徵

由於社會文化與生物因素,使婦女的生命進程不同於男性,生活在男 性主導的社會,認為女人天生屬於家庭,卻使女性成為被壓榨受壓迫的處 境。基於生命期發展的影響與改變因素,以及在發展過程和發展任務、人 格發展、認知及學習方式以及社會關係發展方面的不同經驗的兩性發展觀 點。因此,了解婦女發展的特徵就更顯重要。

(一) 成年期婦女發展的特徵

婦女因結婚與生子的影響,容易造成其在教育及就業上的不連續性。

尤其因為家庭結構與婦女角色的轉變,常被期待去配合他人的需求,而影 響婦女的生涯期望、抉擇、就業機會與態度,這種角色任務的變化性、多 元性、不連續性與配合性是此時期婦女發展的特徵之一。

婦女在社會化過程中的自我發展與認定比較模糊,因為親密與認同兩 件事是其生命期的最主要課題,完全和男性的發展不同。如艾立克森的心 理社會發展論相比較,也不像男性在同階段發生。

由於在人格與自我發展傾向與他人連結,因此關係(連結感)是婦女 發展過程的重點,形成不同於男性的女性價值觀。這種以不斷改變的連結 生活網絡,來描述婦女的成長與發展,再強調婦女生活依附性與關係性。

另外婦女在求知方式傾向連結的知,因此,女性也就偏好互助、連結與小 組討論的學習方式,不同於男性的競爭、獨立、自主傾向的方式。

(22)

(二) 中、老年期婦女的身心發展課題與問題

社會時間表給我們帶來的訊息,不僅是個人角色的轉換,同時也代表 個體老化的事實,使身體產生變化,特別是在中、老年期。成人期的身體 變化雖然比青少年期的發展不顯著,但卻是整個生命期的行為與感受的重 要決定因素,因為身體的改變,也需要同時改變對自己的看法。

中年期(約40~60歲),對婦女來說,此期因體內賀爾蒙變化,血液內 雌性激素漸減,有些會產生注意力分散,記憶力減退、沮喪、易怒的情緒 狀態,或影響睡眠和性慾之問題。有些更年期、空巢期焦慮感和失落感的 心理適應問題,此時期也正是代表子女長大獨立,可獨自擴展其人生的發 展。婦女在這個階段,應該可以有很大的空間來學習,或發展和他人的關 係,或重新規劃生活。因此,發生不安、不信任感或懷疑心態是造成婦女 身心不健康的主因,必須擺脫心理不健康心態。

老年期(60歲~),此時期的個別差異更大,由於年齡與老化所造成 在發展的生理與心理上的變化,以及重要的生命事件,包括退休、喪偶、

身體衰退、疾病增多,產生消極情緒者,會呈現退縮、疏離、衰退的現象。

在這生命階段,大多面臨小生命誕生和老生命的結束,可以說是一個悲喜 交歡年齡階段,此時期的老年人喪失追求生活的目標,自我約束和自我控 制能力,而降低了其積極性的生活態度和生活動機。相反的,對於那些具 有健康老化的婦女,還是積極參與社會活動,完成自我實現目標。

三、 小結

聯合報曾報載一篇華盛頓郵報東京電,指出一位63歲日本婦女在他配 偶退休幾個月後,說話言詞不清,眼睛四周長滿了疹子,經醫師診斷得了

「退休老公症候群」,診治的結果,居然是「來治療,並儘可能遠離老公」

的建議。在日本,老公退休對許多婦女來說是一種空前災難,整天待在家

(23)

事百般挑剔,造成他們莫大的緊張。(朱邦賢,2005)

總而言之,中年期的婦女有較多的自我觀念衝突,中年期的不安,常 造成婦女在這一期的一些轉變,包括家庭、婚姻關係和工作生涯的轉變;

晚年期以後,婦女因激素的變化與生活經驗的累積,比男性更有自我主 張,更堅強、更有耐心也更成熟。尤其是對於退休後的婦女,也將其生活 型態分為兩類型,一為「積極」型,另一為「被動」型婦女;積極行動者 會繼續參與社區活動,並繼續盡社會責任;被動反應者與傳統女性者傾向 照顧家庭,比較沒有生活目標和生活的嗜好,生活比較單調,沒變化。因 此,鼓勵此時期婦女參與志願服務,除可拓展生活圈外,也能轉換心境,

朝向更積極的人生邁進。

貳、 我國婦女參與志願服務之研究類別

我國婦女參與志願服務之相關研究可分成三大類:一是家庭主婦與志 願服務之相關研究,第二是女性參與社區發展之研究,第三是對女性志工 之研究,這個部分又分為針對某個機構進行婦女志工的分析,以及綜合研 究數家機構之女性志工者,以下分述之。

一、 家庭主婦與志願服務之相關研究

包括《家庭主婦從事志願服務對自我概念的影響》(劉宗馨,1990)、

《家庭主婦參與志願服務對家庭關係之影響》(林美珠,1994),以及《家 庭主婦志願工作者社會支持、婚姻滿意度、親子關係之研究》(黃曼婷,

2001)。

在對家庭主婦參與志願服務之相關研究方面,劉宗馨(1990)發現從 事志願服務之家庭主婦對自己的價值、能力、情緒的評價及在人際上的價 值、勝任感皆高於未從事志願服務之家庭主婦,且前者的工作滿足因素,

包括工作認同、同事關係、督導及在職訓練,皆與自我概念呈現顯著的相

(24)

關。因此該研究建議家庭主婦參與志願服務,以彌補家庭主婦對自我評價 較低及無法出外工作的缺憾,同時因志願服務只佔用一部份時間,所以不 影響婦女對家庭的照顧工作。

而林美珠(1994)以台中縣市地區參與志願服務之244 名家庭主婦為 研究對象,在樣本基本特質方面,家庭主婦志工年齡以介於40-49歲居多,

教育程度多為高中,而在家庭基本特質方面,以子女長大、家人支持為家 庭主婦參與志願服務之不可或缺的條件,研究並發現家人對家庭主婦參與 志願服務的支持度愈高,家庭主婦參與志願服務在夫妻關係及親子關係的 收穫愈大;而家庭主婦持續參與的意願愈高、在職訓練滿意度愈高,以及 家庭主婦之自我成長愈高,其親子關係與家庭關係也愈好。

黃曼婷(2001)針對156名一般家庭主婦,及213名家庭主婦志工進行 問卷調查,在基本特質方面,發現家庭主婦年齡以41-50歲最多,教育程度 多為高中,在家庭特質方面,子女多已長大、且配偶多支持。

根據多位學者研究結果並發現家庭主婦志工比一般家庭主婦,在情緒 性支持、資訊性支持與工具性支持均顯著較高,因而可推論其親子關係較 好、婚姻滿意度也較高。

二、 女性參與社區發展之研究

包括《台北市示範社區婦女參與社區發展之研究》(張其嫺,1992)、

《社區中的性別政治¡ 國家的社區政策與女性的社區參與經驗》(李清 如,1996)、《公領域中女性傳統家庭角色的影響與再複製¡ 以參與社區 發展協會的女性為例》(王惠元,2000)。

在女性參與社區發展之研究方面,張其嫺(1992)發現,婦女參與社 區發展的內容,依序為關心一般性社區事務、參加社區舉辦的活動、出席 社區會議、提供各種資源。而就整體而言,成年婦女中參與社區發展程度

(25)

最高的特色為:年齡在四十歲以上、家庭主婦、受高中(職)教育、中等 所得、最小子女已進入國高中就讀、加入社會公益社團、在社區曾擔任職 務(包括參與志願服務的志工)。影響婦女參與社區發展的重要因素分析 為:婦女個人因素中的年齡、教育程度、擔任社區職務數,婦女的社區意 識等。

李清如(1996)研究國家社區發展政策與社區中的女性兩者之間的關 係,結果發現由國家主導的社區發展工作具有複製與強化性別體制的政策 效果,國家將女性動員進入社區,但要求女性擔負起社區救助與照顧的工 作,將社區的決策與資源分配權交給男性,使女性在社區裡出力氣卻沒有 論述的空間,不過社區中的女性逐漸藉由集體參政,扭轉這種單向、不平 等的對話關係,且研究也發現女性若能掌握權力核心,也有助於創造一個 有助於女性參與、發展的社區空間,鬆動傳統的性別體制。

王惠元(2000)研究女性參與社區發展協會的情形,也獲得和李清如 相似的研究發現。國家主導女性進入社區成為勞動者,卻使其遠離權力核 心,女性在社區參與活動經常受到傳統角色的束縛,除了必須兼顧好自己 在家庭私領域的角色,在參與社區活動時也有私領域化的現象,不但從事 的工作被歸類為女性的工作,女性自身也內化傳統性別角色的觀念,經常 將家庭或子女的議題帶進社區工作中,使社區工作也帶有家庭活動的色 彩。此外,女性在社區中不但面臨來自家庭中的父權的阻力,在家庭外也 同樣面臨各種對女性掌權的壓制。不過該研究最後也指出,雖然女性在社 區參與中仍然傳統角色與特質再現,但是女性的社區參與仍然部分轉化了 既有的不平等關係與問題,她們參與社區的成就提升了家庭地位,也促使 部分女性議題成為公共議題,並激發女性的權力意識、增進女性的成長。

三、 對女性志工之研究

包括針對某個機構進行婦女志工分析,如《中老年婦女志工生活經驗

(26)

之探討¡ 以「台大醫院常德會」婦女志工為例》(王慧姬,1997),以及 綜合研究數家機構之女性志工者,如《婦女志願工作者之研究》(陳儀珊,

1989)、<婦女參與志願服務之實證研究>(王麗容,1995)。

王慧姬(1997)對台大醫院常德會之女性志工進行研究,常德會成員 多為中老年之女性,雖重視志願服務的工作,但仍以家庭為優先,且其認 為參與志願服務是服務,是女性照顧者角色的延伸,同時也是一種善行,

因此會帶來福報,對中老年婦女而言,志願服務和女性的傳統角色是正面 的共生關係,亦即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陳儀珊(1989)研究北、中、南三地區七個不同性質機構內之39 名女 性志工,參與志願服務的動機、對個人的意義、收穫及對家庭生活的影響 等,研究發現大多數女性常有追求自我肯定、自我成長之訴求,且許多婦 女均從志願服務的過程中獲取自我成長、改善目前生活狀況、獲得友誼、

經驗知識等,不過大多數婦女仍把參與志願服務視為自己閒暇時間的參 與,而忽視對自己的意義與影響。

有些婦女認為,參加志願服務工作對家庭生活沒有影響,她們覺得配 合自己的時間、能力、嗜好、專長去做事,而不影響家庭生活,是可以接 受的。但有些婦女便認為參加志願服務工作會妨礙家庭生活,丈夫會有被 冷落感。可見婦女加入志願服務工作對家庭生活及心理的影響,個別差異 極大,與家庭結構、互動狀態、及家人對志願服務工作的看法¡ 等有關。

綜觀上述之文獻可發現四項對本研究有所啟發之結論:

一、家庭仍是婦女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的首要考量。

二、過去研究普遍鼓勵家庭主婦參與志願服務工作,並且也以家庭主婦為 主要志工之招募對象,而理由包括增進家庭主婦對自我意識之提升、

對家庭關係有良性發展,以及有助於國家發展。

(27)

且性別角色的束縛仍大。

四、現代女性參與志願服務更加要求自我成長。

參、 國內婦女參與志願服務概況

由於早期台灣的社區發展一直配合著國家的發展策略而由政府來主 導,因此婦女在社區事務的參與上,主要被規劃為服務性的事務,包括:

配合節令勞軍、組成社區守望相助隊、擔任義務女警(協助維護治安、指 揮交通與臨時救護)、協助兒童上下學的交通安全、推行社區消除髒亂等 工作。儘管長久以來推行社區發展的官員與研究社區發展的學者,視婦女 參與社區事務的服務為社區發展得以成功的關鍵(李清如,1996)然而事 實上,這種尚非出於主觀意願的參與面向,只是把母職中無酬勞動的範 圍,由家庭擴大到社區,成為維持社區的和諧與安定的原動力而已。

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遷,社區發展的定義經過政府的檢討與反省之後,

開始將社區事務視為民眾可參與的公共事務(而不再是由政府主導與規 劃),以凸顯社區民眾作主的角色;政府的社區發展政策開始轉向社會福 利社區化的主張,提出「建立社區為中心的福利服務體系」,以及由家庭 和社區自行「擔負關懷自己成員的任務」為訴求,也就是透過志願服務的 方式,吸收社區婦女義務從事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等工作。由內政部(2006) 針對台灣地區志願服務志工人數的調查資料,可發現婦女志願參與的比重 遠高於男性(表2.2):

以2006年內政部統計處公佈臺閩地區志願服務的社會福利志願服務志 工總的來說,參與服務概略統計如下(表2-2-1 至表2-2-4):

(28)

表2-2-1:2006 年台灣志願服務社會福利服務類別及服務時數統計

總計

(時數)

身心障 礙服務

老人福 利服務

婦女福 利服務

青少年 服務

兒童福 利服務

諮商輔 導服務

家庭福 利服務

社會福 利服務

綜合福 利服務 8,648,918 676,453 2,281,145 486,101 250,329 703,422 483,041 130,100 908,082 2,730,245

資料來源:內政部全球志願服務資訊網(2006) http://sowf.moi.gov.tw/stat/year/y04-22.xls

表2-2-2:2006 年台灣志願服務社會福利志工學歷及性別人數統計

小計 研究所 大專 高中職 國中

計 男性 女性 計 男性 女性 計 男性 女性 計 男性 女性

96,225 3,428 1,530 1,898 30,561 10,287 20,274 35,663 11,577 24,086 26,573 7,075 19,498

資料來源:內政部全球志願服務資訊網(2006) http://sowf.moi.gov.tw/stat/year/y04-22.xls

表2-2-3:2006 年台灣志願服務社會福利志工職業及性別人數統計

小計 工商 公教 退休 家庭管理 學生 其他

男性 30,469 11,418 3,683 4,600 744 5,729 4,295 女性 65,756 14,315 4,880 5,182 25,959 8,734 6,686 合計 96,225 25,733 8,563 9,782 26,703 14,463 10,981

資料來源:內政部全球志願服務資訊網 http://sowf.moi.gov.tw/stat/year/y04-22.xls

(29)

表2-2-4:近五年台灣志願服務志工人數統計

年度

人數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男性 15,432 18,146 20,258 24,558 30,469 女性 34,834 40,525 44,564 53,970 65,756 合計 50,266 58,671 64,822 78,528 96,225

資料來源:內政部全球志願服務資訊網 http://sowf.moi.gov.tw/stat/year/y04-22.xls

由上述資料顯示志願服務仍為一般婦女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主要方 式。張其嫻(1995)即發現:婦女在擔任社區職務方面,以志願服務人員最 多,其次才為社區理事長、女性鄰里長、家長會代表等;研究中還指出家 庭主婦參與社區的比例高於職業婦女。婦女以志願服務的型態進行社區參 與,儘管所投入的時間並不多,但是對於已經離開職場的婦女或從未參與 勞動市場的家庭主婦而言,卻不失為一種個人重新參與社會和投身公共事 務的方式。

而婦女社區參與的形式,從早期的媽媽教室,到後來逐漸誕生的各種 成長團體、讀書會、愛心媽媽、以及社區抗爭活動、參選里長、組成社區 發展協會等等,各種豐富的參與經驗,也開啟了女性社區公共事務參與的 多元性;王惠元(2000)就曾提出婦女參與社區事務的正面價值,除了提升 婚姻互動關係與家庭地位,在兩性關係上產生新的體認之外,還包括透過 參與的過程將女性議題提升為公共議題,並經由正式管道獲得更多的關注 和資源,以及激發女性成長與權力意識,促成女性和男性對等互動基礎。

近年來男、女隊員人數差距持續加大中,女性比例呈增加趨勢,由此 可知在志工人數快速的增加之下,女性志工是目前國內志願服務工作的主 力。

(30)

肆、 婦女參與志願服務的學習與成長

婦女走出家庭參與志願服務工作,除可幫助他人外,也能從服務歷程 中反思與成長,本節將探討婦女在服務過程所學習到的知能與經驗

一、 學習與自我成長的定義與本質

Wong & Mckeen(1992) 認為人具有本質我(Authentic self)理想我

(Idealself)和現實我(Actual self)三個面向。本質我,是一個人與生俱來 的天性和人格特質。理想我,是父母對孩子的期望或社會對個人的規範。

現實我,則是本質我為了「被他人接受」,因而順服於理想我的要求,所 產生的外顯結果。在成長過程中,個體會因應環境的要求而游走在這三個 我之中,盡力取悅每個我,但是當個體放棄本質我而表現理想我的時候,

會帶給自己不舒服的感覺,產生焦慮挫折。所以,所謂的自我發展,就是 整合自我,因此,自我成長的重要工作就是個體化,使個體的各個面向能 夠充分發展(引自朱湘吉,2000)。

而達到個體化的歷程是靠「自我覺察」來完成,Wilber 等學者提出自 我覺察的步驟,先是瞭解自我在成長過程中所學會的各種防衛遊戲,並認 識藏在遊戲底層的需求,學習自我接納,從心理的層面整合自我和陰影,

把舊有重複出現的習性加以轉化或改變,在幾個自我間取得平衡。其次再 整合身心,還我本來面目(引自朱湘吉,2000)。由此可見,瞭解自己的 需求,然後接納整合自我,即為自我成長,這樣的說法,與馬斯洛的需求 理論其實看法相符,馬斯洛同樣認為需求滿足後的提升就是一種成長,只 是Wilber 的滿足可能只是一種瞭解、接納整合的心理狀態,而馬斯洛所指 的的成長包括學習所引發的需求改變。(吳明烈,2004)

若進一步的從學習的觀點來看成長,張春興(1991:102)指出:「學 習是因為經驗而使個體在行為表現或行為潛能上,產生相當持久改變的一

(31)

(一) 經驗:學習源自於經驗,藉由經驗產生學習。經驗具有兩層意義:一 是個體在生活活動中所經驗、經歷到的事件。另一是個體在生活中為 適應環境要求所因應的改變。

(二) 行為:學習是知識獲得或行為改變的歷程。

(三) 改變:學習是一種改變,一種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無意的,或變 好,抑或變壞的歷程。

而從經驗到行為改變的過程,並非是單傳的刺激與反應的連結,還包 括了個體認知的成分,學習是由認知改變導致行為改變,也就是說,經驗 的刺激透過個體對於經驗的解釋,而產生行為的改變即為學習。

綜上得知,人有自我成長的本能,也可以透過學習得到成長。自我成 長是透過自我覺察瞭解自我在成長過程中的各種防衛遊戲,並認識藏在遊 戲底層的需求,學習自我接納,從心理的層面整合自我和陰影,當本質我、

理想我和現實我之間取得平衡,便能整合身心,還我本來面目。學習則是 因為經驗而使個體在行為表現或行為潛能上,產生相當持久改變的一種歷 程,而行為的改變則源自於個體對於經驗的解釋得到認知的改變,進而產 生行為的改變。

二、 婦女參與志願服務的影響與自我成長

現代社會中,「女性的社會參與」是一項不容忽視的課題。透過女性 參與社會活動,可提升女性的自我意識,消除男女兩性間的隔離、偏見,

進而建構兩性平權的社會,不可否認傳統價值觀仍舊限制女性自主意識的 發展,因此經由服務學習和社會參與的過程,婦女不僅能夠排除性別學習 的障礙,更能積極拓展女性各種發展的可能性與潛能,學校是社區內重要 的一環,往往成為女性跨出家庭以外的第一步,希望藉此提供多元學習的 管道,讓婦女能夠在既符合以家庭為中心,又能夠自我成長的條件下,實 現自我的理想(楊淑凌,2006)。

(32)

婦女利用空餘時間,參與志願服務工作,希望經由接觸與實際服務的 過程,發揮對社會的責任,並增進自我知能、求取經驗、開闊視野,並拓 展個人的人際關係網絡志願服務不但是助人工作,同時也是個人學習及成 長的重要管道。有些女性在自己當了志工後,更積極的吸收相關資訊、或 修習相關的課程來充實自己(蔡佳雯,2002)。

國內學者針對婦女參與志願服務對個人的影響探討不多,林美珠(1994) 對家庭主婦參與志願服務對家庭的影響,研究發現家庭支持度愈高,家庭 關係愈好;持續參與意願愈高,親子關係愈好;有宗教信仰者在家庭關係 上之收穫較無宗教信仰者好;自我成長越高,家庭關係愈好:當人際性成 長、知識性成長增加時,夫妻及親子關係愈佳。顯示婦女在投入志願服務 後,因個人本身的成長轉變,而帶入家庭中,影響先生與孩子的相處關係。

如同陳艾妮說婦女社會參與,雖然是個人成長的需求,但她們的目地在兼 顧個人成長及家庭事務,如維持幸福婚姻、養育子女,生活家計所以婦女 參與的名目以「女人」及「家庭」為輻射基地,也就是婦女的社會參與實 際是來自家庭角色的需要,所以婦女參與社會,除本身的成長外,更有助 於家人關係的和諧以及拓展家庭網絡關係,更有體驗幫助他人的喜悅,進 而肯定自我的價值(陳艾妮,1987) 。

自我成長從自我的覺察開始,進而產生統整與接納,而這樣的成長來 自於與情境交互作用的歷程,志工投入了志願服務工作也同樣促成了個人 的成長,許多的研究都發現志工在志願服務的過程中最主要的改變都為自 我成長,陳儀珊(1989)在其研究中發現,婦女參與志願服務帶來個人經 驗的改變,而其改變的歷程是透過志願服務的參與,助人過程中的被需 要、被尊重與接納,而逐漸建立的自尊感,絕大部分的婦女志工認為參與 志願服務最大的收穫就在於自我成長方面。

至於志工參與志願服務的自我成長的內涵方面:王麗容(1992)針對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牧業生產人員」25,250元最低;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就業服務台所服務 之求職者平均希望待遇以「4 事務支援人員」、「5 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8 機

依據「志願服務法」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訂定

參加甄選人員請於各階段甄選當日上午 9 時前攜帶身分證件 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參加甄選;同日上午 09:30

回答: 1、臨櫃講習時雇主或代講習人員,需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參加。參 加講習人員可於聘前講習系統上先行預約,於預約時間至公立就

2.學士班學生須於畢業前(建議在大三結束前)修 習並通過「社會服務學習課程」(學系服務學習課

專業選修 至少應選修28學分(含模組選修10學分) 模組類別 社會照顧服務、兒少與家庭社會工作 自由學分

西元 1624 年至西元 1633 年台灣海峽海盜橫行,中國帆船過來台灣的並不 多,同一時間,荷蘭人又因「濱田彌兵衛」事件與在台灣貿易的日本商人發生衝 突,導致在西元

戲曲在元代進入大戲階段,發展成一本四折、一人獨唱,體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