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侯松茂 教授
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員 工作壓力之研究
研究生:魏書怡 撰
中華民國一 O 二年 六 月
謝 誌
很 開 心 終 於 圓 了 自 己 與 家 人 的 期 望 ~ 修 習 碩 士 的 夢 想,當 初 因 為 剛 剛 踏 入 公 職 而 想 對 公 共 事 務 更 加 瞭 解 而 報 考 這 個 系 所,雖 然 學 習 與 醫 療 完 全 不 同 的 領 域 , 課 堂 上 常 會 有 聽 不 懂 的 狀 況 , 還 需 要 花 許 多 時 間 思 考 , 加 上 工 作 之 餘 幾 乎 沒 有 休 息 的 課 程 , 其 實 相 當 吃 力 且 辛 苦 的,但 能 有 新 的 知 識 激 活 對 我 而 言 卻 是 非 常 有 趣 又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歷 程 。
在 論 文 寫 作 過 程 中 , 非 常 感 謝 指 導 教 授 與 老 師 們 不 厭 其 煩 的 教 導 我 修 正 不 成 熟 的 作 品 , 也 很 感 謝 學 長 黃 蕲 中 、 張 庭 毓 經 驗 分 享 , 當 然 也 有 家 人 的 支 持 , 最 感 謝 的 是 親 愛 的 老 公 願 意 等 待 、 包 容 我 完 成 我 的 夢 想 , 在 畢 業 後 我 也 願 意 完 成 你 的 夢 想
~ 加 油 生 個 我 們 可 愛 的 小 寶 貝 ! !
書 怡 謹 誌 2 0 1 3 年 6 月
I
臺東地區矯正機關 醫事人員工作壓力之研究
魏書怡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醫事人員在臺東地區矯正機關內工作所面臨工作環境、工作 內容、資源不足等造成之壓力及面對壓力所造成的影響及因應策略。本研究以臺 東地區矯正機關工作的四位醫事人員為研究對象,採用質性研究之深度訪談的研 究方法,經由文獻探討、深度訪談,綜合整理及分析資料後,得到以下結論:
一、工作壓力的現況:目前因國家政策重視人權,同時矯正機關收容人權利亦無 限度擴張,讓在第一線工作的醫事人員工作量加劇、工作內容變得更加複雜 是為目前主要的壓力。
二、工作壓力的來源:(一)工作環境封閉且具危險性;(二)機關組織文化層級 節制加上申訴管道實際功能不佳;(三)工作內容上有著缺乏新人訓練機制、
醫事人員編制不足、醫療資源匱乏、工過量與責任承擔過大等壓力;(四)
醫事人員執業進修無獲得機關支持;(五)個人因素方面影響主要為年資、
服務單位、機關所在地區及職務內容。
三、工作壓力的影響:在心理、生理方面造成了心情不好、對自己失望、爆食代 償、頭痛、睡眠不佳、胃痛、疲倦等影響;在工作以外則造成了來自家庭與 進修方面的壓力。
四、工作壓力的因應策略:醫事人員在面對壓力是採取問題導向及情緒導向兩種 因應策略,並且都有良好的支持系統協助。
關鍵詞:矯正機關、醫事人員、工作壓力、因應策略
A Study of Job Stress of Medical Staff in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in Taitung Region
Wei- Shuyi
Master Program of Department of Public and Cultural Affairs,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study aims to discuss the job stress of medical staff working in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in Taitung Region due to work environment, work contents and inadequate resources, the effects of the stress and the corresponding coping strategy. With four medical employees who work in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in Taitung Region as the research subjects, it adopted the in-depth interview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as the research method, conducted literature review, in-depth interview, comprehensive sorting and data analysis and finally came to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1. The status quo of job stress: currently the national policy emphasizes human rights, and inmates in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have more and more rights. As a result, heavier workloads and more complicated work contents of front-line medical staff have become the major stress.
2. Sources of job stress: 1) enclosed and dangerous work environment; 2) the restricted hierarchical cultural system of the institution and inadequate appealing channels; 3) in terms of work contents, the pressures come from the lack of training system for new employees, insufficient medical staff and medical resources, heavy workload and responsibility, etc. 4) the institution doesn’t offer enough support to medical staffs for further professional studies; 5) the personal
II
factors such as years of experience, service unit, the location of the institution and duties of the work.
3. Effects of job stress: it psychologically and physically exerts impacts on medical staff in many aspects like bad mood, frustration, binge-eating disorder and compensatory behaviors, headache, insomnia, stomachache and weariness.
Besides, the external stresses come from family and further studies.
4. Coping strategy of job stress: medical staffs usually adopt problem-oriented and emotional-oriented strategies when faced with job stress and they can obtain good assistance from the support system.
Keywords: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Medical staff, job stress, Coping strategy
目次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4
第三節重要名詞釋義………5
第四節研究範圍與限制………..7
第二章文獻探討 第一節矯正機關的意涵………11
第二節工作壓力的意涵及相關研究………23
第三節壓力來源與因應策略………..35
第四節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及醫護人員工作壓力相關研究……..43
第五節矯正機關醫療沿革與現況………..53
第三章研究設計 第一節研究架構………63
第二節研究對象………64
第三節研究方法………65
第四節研究工具………65
第五節研究流程………68
第六節資料處理與分析………70
II
第七節研究之信效度………72 第八節研究倫理………74
第四章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員工作壓力的現況…………78 第二節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員工作壓力的來源…………83 第三節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員工作壓力的影響…………98 第四節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員工作壓力的因應策略……100 第五節研究者省思………102
第五章結論及建議
第一節結論………105 第二節建議………108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111 二、英文部分………117
附錄
附錄一訪談大綱(修正前)………119
附錄二訪談大綱(修正後)………121
表次
表 2-1 國內外學者對矯正機關的定義彙整表………13
表 2-2 國內學者對矯正機關的類型解釋彙整表………16
表 2-3 國內學者對矯正機關的功能彙整表………18
表 2-4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彙整表………20
表 2-5 國內外學者對壓力的定義彙整表………23
表 2-6 國內外學者對工作壓力的定義彙整表………25
表 2-7 國內外對管理人員工作壓力來源之相關研究彙整表……47
表 2-8 國內外醫院護理人員工作壓力源相關研究彙整…………50
表 3-1 受訪者基本資料表………64
表 3 - 2 專 家 學 者 效 度 名 錄 … … … 6 7
表 4-1 訪談結果彙整表……… 77
IV
圖次
圖 2-1 GAS 過程模式………29
圖 2-2 認知評價模式………30
圖 2-3 工作壓力整合模式………35
圖 3-1 研究架構圖………63
圖 3-2 研究流程圖………69
第一章 緒論
本章旨在探討矯正機關醫事人員工作壓力之研究,本章共分為研究問題背 景、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重要名詞釋義及研究範圍與限制等四節。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問題背景
矯正機構是國家公權力行使之象徵,具有濃厚公權力色彩,將作奸犯科、違 法亂紀的犯罪人予以監禁隔離,以維護社會大眾之安全。惟自從我國解嚴之後,
政經蓬勃迅速發展,社會結構急遽變遷,多元文化蘊育而生,新聞媒體的播放,
以及人權團體的抗爭,個人自由自主性不斷提高,以致多元的價值觀和偏離的行 為亦反映到矯正機構,致使近年來矯正機構收容人權利意識亦隨之高漲,加上我 國重刑化刑事政策實施,以 1997 年刑法修正假釋要件最具代表性,將重刑人犯 長期停留於機構內。在新刑法尚未實施前,2005 年底刑期 10 年以上之重刑犯(含 無期徒刑)為 9,262 人,但新刑法實施後,2006 年底則略升為 9,319 人、2007 年底增加至 9,378 人、2008 年底再攀升到 10,370 人、2009 年底增為 11,666 人、
2010 年底又上升到 13,053 人、2011 年則到達 14,487 人,2012 年底最新數據已 來到 15922 人(法務部全球資訊網,2013)。在短短七年時間,重刑犯已增加 6,660 人,成長率為 71.9%,超過一座大型第一類監獄之收容人數。然而重刑化 刑事政策對監獄矯正功能之運作產生相當大之衝擊,在監獄舍房係有限之空間,
面臨不斷湧入之重刑收容人,造成監獄擁擠之窘境。其次,重刑化與收容人老年 化幾乎劃上等號,當收容人在矯正機構內待得越久,對於醫療照顧需求顯得更為 迫切,這對於長期不足之人力無疑是雪上加霜。
研究者因本身即從事關於矯正醫療工作,在面對收容人數的暴增及其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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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行、老人化且多數為毒品使用者等醫療問題不斷增加,加上醫事人員人力的不 足,使矯正機構醫療工作愈發艱鉅,回顧國內、外以醫事人員工作壓力相關研究,
以護理長、臨床護理人員研究方面居多;而關於矯正機構相關研究,對象則著重 在戒護、教化人員,因此,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方式,從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 員的自述經驗,深入瞭解其工作壓力,進而提出改善建議。
貳、研究動機
導因於重刑化刑事政策之實施,截至2012年底,總收容人數為66,106人,核 定容額為54,593人,超收11,513人,超收比率為21.1%(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2013)。監所收容人數爆量造成許多急慢性病、毒癮者、愛滋病患者、老年化收 容人等充斥著監所機構,而各監所醫事人員編制人數與收容人比例約為1:214,
相當不合比例,然而更有許多醫師編制是懸缺的,造成執業人員實際比例差異更 為龐大。加上機構內無完善醫療輔助設備也無常駐醫師判斷疾病,在此種情況 下,醫事人員所肩負壓力實為相當沉重,矯正機構環境封閉,收容的份子複雜,
而醫療工作均具無形性特質,其工作績效不易以明確尺標予以評定或衡量。終日 與拘禁其間收容人互動,如同執行沒有假釋的無期徒刑,其處境的苦楚艱辛與更 非社會大眾所知悉。目前許多新聞及政策改變可知社會觀感多誤解公職人員為輕 鬆職缺,又矯正機關環境服務對象為收容人,不似尋常醫療院所般透明化,可以 讓一般人民親眼見證並感受醫事人員其工作內容如醫療照護或輪值交接班,急症 處理等等辛勞之處。然而,在矯正機關工作壓力上,社會觀感多關注矯正機構戒 護人員工作壓力,對於監所醫事人員看法因不瞭解其工作性質,反而以其「公職 身分」且「非一般醫療院所工作環境」等原因而誤解為輕鬆工作職缺,所以為瞭 解矯正機關醫事人員因工作內容及環境複雜所造成的工作壓力並且澄清社會大 眾的誤解是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相對於犯罪人之量刑走向重刑化趨勢之際,近年來矯正機構內收容人之人權
卻相對寬鬆,在人權意識逐漸高漲之際,政府亦落實收容人各項基本權利,法務 部針對「政院修羈押法毫無誠意之澄清說明稿」(法務部全球資訊網,2009)中 表示:「將徹底檢討監所所有之法規、函釋,以符合聯合國人權公約之角度逐一 檢視」。再者,司法院大法官於2008年12月26日做出之釋字第653號,認為羈押 法第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規定:「不許受羈押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 求救濟,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及2009年1月23日作成之釋 字第654號:「認為羈押法第23條第3項及第28條對受羈押被告與辯護人接見時監 聽、錄音屬違憲」等2號釋憲文皆為保障收容人人權之具體說明。而法務部於隨 後所提出「羈押法暨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中,大幅度針對矯正機構內收容人人 權提出修正方案,並於2009年5月13日修訂羈押法及2010年5月26日同時修訂監獄 行刑法及羈押法,並有許多保障人權之法條尚待立法院審議中。臺灣的人權持續 高漲,監獄受刑人因此享有某些程度的人權與自由,加上以醫療角度著眼,疾病 病況多變且醫療行為本來就很難有清楚的界線,尤其機關內醫事人力與設施缺乏 下,醫事人員在沒有醫師的情況下常需獨自僅以外觀辨識方式擔負起判斷收容人 疾病狀況為真病、偽病和急病救助之職責,因此被服刑中或出獄受刑人甚至其家 屬提出醫療糾紛告訴事件,如延誤就醫等,屢見不鮮,而在全面對抗犯罪矯正行 為中,臺灣的民主,似乎過度保護受刑人的人權之嫌,相對於獄政工作者的人權 受不到對等的保障(洪美雲,2005)。綜觀國內學者針對矯正機構戒護人員或管理 員所做有關工作壓力、工作滿意、學習需求或離職率等之研究,均以監獄管理人 員為對象且侷限於提昇工作滿意度之研究,鮮少探討矯正機關醫事人員的工作壓 力的相關研究,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矯正機構之功能主要是執行刑罰隔離政策之目的,將人犯與社會隔絕,防範 人犯脫逃為第一要務,故各項措施無論是硬體設備或管理制度,一律以達到滴水 不漏為最高宗旨,因此,監所人員除實務經由做中學或前輩的「師徒制」經驗傳 承外,從外界獲得的資訊非常的少,尤其為了阻斷受刑人與外界的通訊,機關四 周圍牆均架設阻斷器,阻絕所有的通訊包括戒護區內電腦網路的應用亦被定點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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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因此,資訊操作及獲得能力較一般公務人員為低。面對許多「主」「客」觀 背景因素與臺灣民主社會環境的變遷,從事矯正機構工作人員,需要毅力與耐心 去面對「時代環境的挑戰」;再者矯正機關醫事人員以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晉用,
需2年以上醫療工作經驗轉任,在原醫療院所之執業皆為醫療相關工作,如藥師 調劑、管理藥品,醫檢師依醫囑採檢並進行各項檢驗,護理師輔助醫師照護病人 等單一面向醫療業務,但入監所工作後必需兼任許多醫療行政業務如公文撰寫 等。一方面需面對從未接觸的行政業務,另一方面在醫療快速變遷下在封閉環境 工作需將無可避免與原有專業技能脫節的情況下,醫事人員在此環境中如何調適 並面對壓力乃本研究動機之三。
綜上所述,本研究欲藉由探究臺灣矯正機關醫事人員工作壓力之研究,俾使 社會大眾瞭解為數不多卻默默付出的醫事人員的辛勞,尤其臺東地區矯正機關為 全國設置矯正機關最多的地區,囿因地處偏遠、山區,醫療更加地缺乏,故以此 地區為研究標的。也期望能藉此提供矯正機關及法務主管機關未來人員管理政策 參考方向。為期達成此研究目的,研究者就工作壓力理論與戒護人員、護理人員 相關實證研究,採文獻探討法進行探討分析,同時以現在(曾經)在臺東地區矯正 機關服務之醫事人員為研究對象,採深度訪談法蒐集與研究變項有關之資料,俾 以深入瞭解研究變項之真實現況與關係。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壹、研究目的
本研究探討矯正機關醫事人員之工作壓力,以臺東地區矯正機關為例,針對 因工作環境、內容、政策等所造成醫事人員之工作壓力,進行深入的探討,依據 前述之研究動機,本研究之具體研究目的如下:
一、探討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員工作壓力的現況。
二、分析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員工作壓力的來源。
二、分析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員工作壓力的影響。
三、瞭解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員工作壓力的因應策略。
貳、待答問題
依據前述研究動機及研究目的,本研究提出的待答問題如下:
一、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員工作壓力的現況為何?
二、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員工作壓力的來源為何?
三、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員工作壓力的影響為何?
四、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員工作壓力的因應策略為何?
第三節 重要名詞釋義
壹、臺東地區矯正機關
黃徵男(2010)提出矯正即所謂的監獄矯正或是監獄行刑,意即國家設有公營 造物即監獄,將觸犯刑法法令之人,透過公權力的方式,強制收容於此一場所,
促其反省、悔悟向上,並達刑罰應報、嚇阻之效能,日後能正常復歸社會,不再 犯罪。申言之:監獄是一種場所,具有一定的人和物。人的部份包含管理者與被 管理者(即受刑人),物係指設備或設施,一般而言係指公營造物,包含圍牆、
崗哨、舍房、工場及禮堂等。依法務部組織法及相關組織條例、通則設有監獄、
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矯正學校、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及戒治所等犯罪矯正 機關(邱錦城,2010)。
臺東地區為臺灣監所重鎮,含六所矯正機關分別執行不同矯正收容工作如下:
一、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 : 收容對象為普通毒品犯監獄,除以收容刑期五年 以上、十年未滿之純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毒品之受刑人(含女監)為主要 任務外,並兼收臺東地區之其他受刑人。目前在泰源、東成、岩灣三所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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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所及臺東戒治所各設有分監一處,自 2001 年 10 月 22 日起兼辦「臺東 看守所」、「臺東少年觀護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業務。
二、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 : 收容臺灣各監獄移禁頑劣、誣控濫告、最難 以管教,甚至無法管 教之收容人,係屬高 度管理隔離監獄,本 監當初 設立之目的,即是利用外島隔絕之地理環境予以集中嚴格矯治,期能 對症下藥,促使其改過遷善,重做新人;因此,本監謂臺灣各監獄的 最後 一道 防線 。
三、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 : 收容保安處分強制工作受處分人,並 附設臺灣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兼收部分受刑人。
四、法務部矯正屬岩灣技能訓練所 : 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受刑人。
五、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 : 臺灣臺東監獄東成分監受刑人。
六 、法務 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 : 以花蓮、臺東地區經法院依毒品危害防 制 條例裁定 強 制戒治 之 男性受 戒 治人為 主要收容對 象,另附設臺 東監 獄武陵分監,收容刑 期七年以下受刑人,暨附設臺東監獄武陵外役分 監 , 收 容符 合外 役監 獄條 例之收 容 人從事外 役作業 。
本研究的矯正機關將上述六所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選擇為本研究對象,探討機 關內醫事人員工作壓力。
貳、醫事人員
矯正機關醫事人員以「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 4、5、6 條任用,依所領有醫 事專門職業證書,分別取得各該類別醫事職務師(三)級、士(生)級醫事人員 任用資格:一、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 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依所領有醫事專門執 業證書。就具有任用資格人員以公開競爭方式甄選之。
矯正機關醫事人員編制設有醫師、護理師、藥師、醫事檢驗師、臨床心理師 共五類,依機關性質及收容人數不同,各矯正機關所編制醫事人員種類及員額有 所差異,本研究以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員為研究標的,立意以員額數較多之 護理師及藥師(或兼任衛生科長)為研究對象進行深入訪談。
叁、工作壓力
工作壓力乃指矯正機構醫事人員在從事工作時,因不同於一般職業之工作,
對潛在的工作情境因素,經認知評估後,認為有威脅或有礙工作的表現,所產生 的生理及心理不平衡的狀態(洪美雲,2005)。本研究將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 員的工作壓力來源歸列為三個主要因素層面:(一)工作環境所造成之工作壓力
(二)工作內容與型態所造成之工作壓力(三)政策(大環境)變化所造成之工作 壓力角色壓力,並以受訪者在訪談大綱受訪的結果代表之。
肆、因應策略
所謂因應策略是指個體為因應工作壓力的要求,主動修改既有的認知體系或 改變其具體行為,藉使其壓力結構產生質變或量的消滅,以舒緩情緒或壓力,達 成身心平衡的過程與採行之策略方法(廖郁映,2006)本研究將以訪談方式探究 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員面對工作壓力所採取的因應策略,主要區分為問題導 向與情緒導向兩個面向,並以受訪者在訪談大綱受訪的結果代表之。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員工作壓力之研究」,雖然力求 嚴謹、完整,惟限於人力、經費與時間,仍有未盡周延之處。本節擬就研究範圍 及研究限制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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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研究範圍
有關本研究界定之研究範圍,分以研究之對象及內容,以下予以說明:
一、研究對象
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員中以編制人數較多之現職(曾任)護理人員、藥師
(兼任衛生科科長)為研究對象。
二、研究內容
本研究內容包括探討臺東地區矯正機關醫事人員因工作環境、工作內容及型 態、政策改變等所造成之工作壓力,以提供機關在人員管理及輔導上的策略之參 考。
貳、研究限制
一、研究對象方面
各矯正機關所編製醫事人員種類不同,本研究僅採為數較多之護理人員、藥 師(兼任衛生科科長),無法涵括所有醫事人員種類,並因樣本數較少,且偏遠 地區流動率高致研究對象資歷深淺差異大,可能造成觀念不一致,但也能因此能 探尋出不同的壓力面向,可以當作日後管理與革新的一項參考。
二、文獻資料蒐集方面
有關於相關工作壓力之研究資料多為探討矯正機關戒護人員工作壓力與醫 療院所護理人員工作壓力,但對於以矯正機關醫事人員為對象來研究工作壓力尚 無文獻發表,因此造成資料收集上有很大的困難,僅能以此兩類別研究資料作為 文獻基礎,嘗試探討出矯正機關醫事人員工作壓力。
三、研究內容方面
本研究採以訪談方式進行資料蒐集,並搭配文獻資料整理補充,因每個人的
思考模式、感受度、看法不盡相同,故研究訪談對象對本研究之訪談內容是否有 所隱瞞,或未能真正提供所需資料,或是記憶重組落差、遺失,恐都會造成訪談 內容之效度,並無法深入探討,此亦為本研究之限制。另礙於本研究時間與人力 等因素,本研究只針對現在(曾任)臺東地區矯正機關服務過之醫事人員4名進行 訪談,其訪談資料是否適用整個矯正機關所有醫事人員有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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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探討有關矯正機關及工作壓力的意涵之相關理論並蒐集於矯正機 關工作人員及醫護人員文獻,加以整理、分析及探討。本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 探討矯正機關的意涵;第二節探討工作壓力的意涵與相關研究;第三節探討壓力 來源與因應策略;第四節探討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及醫護人員工作壓力相關研究;
第五節探討矯正機關醫療沿革與醫事人員介紹。
第一節 矯正機關的意涵
吾等在探討矯正機關前,應先對於矯正的相關定義有所認識,因為監獄對於 民眾來講,是一個充滿神秘面紗的地方,因此先做闡述可以做初步的瞭解。
壹、矯正機關的定義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一條明定現在監獄行刑目的:「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 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因此,張平吾等於2009年提到矯正機 關是指將犯罪者置於有形的犯罪矯正機構中(如監獄),運用教育、行為矯正、職 業訓練、個案諮商與集體行為治療等方法,改變犯罪人的行為,達到再社會化的 目的。其設置功能在於運用各種實證科學,實施各種輔導處遇,使收容人 在拘禁期間矯正偏差行為,學習復歸自由、適應現實生活之國家矯正行政 機關(李清泉,2000)。所謂的矯正機關泛指的是監獄,而監獄也是統稱的矯 正機關,也是一般社會大眾會最先想到的,監獄是執行自由刑的場所,有一定的 界線、範圍,適當的管理、管教,用以監禁犯罪人的地點。吳憲璋與賈孝遠(1994) 提到監獄為犯罪矯治機構實踐其改善犯罪人,防衛社會預防再犯的處所,創造更 人性化的自我反省空間及矯治人性的特殊環境。
蔡墩銘(1988)認為監獄原為執行自由刑而設立,乃執行自由刑之處所,國家 以犯罪為理由而將犯人予以拘禁之處所,稱之為監獄。李士特(2008)指出監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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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場所,由特定的「人」和「物」所組成:人的部分包含管理者(監所行政人 員)與被管理者(即受刑人);物係指相關的建築、設施或設備,包含圍牆、崗 哨、舍房、工場、農場、戒護區域及禮堂等。此種人與物的組合,在行政法上稱 為「公營造物」。監獄乃執行自由刑之場所:自由刑為主刑之一種,係剝奪犯罪 人身體行動自由的刑罰,包括徒刑、拘役兩類。除自由刑外,原則上其他刑罰種 類不得在監獄執行。故論者認為,死刑於監獄內執行並不妥適,亦不應於監獄行 刑法中加以規範,而應回歸由刑事訴訟法規範之。綜合上述,我們可對監獄定義 如下:「監獄乃以限制受刑人身體自由,以便於教化,而使受刑人改過遷善、適 於社會生活為目的的一種公法上的公營造物。」
楊士隆(2001)提到「監獄」此一犯罪矯正環境,是監禁人犯之處所,擔負有 應報、嚇阻、隔離與矯治之多重功能,傳統上其因高聳的圍牆,民眾無法隨意進 出,故仍保留其神秘面紗。
郭志明(2008)認為矯正機關是指矯正人員運用各種實證科學,實施各種輔導 處遇,使收容人在拘禁期間矯正不良習性學習復歸自由社會環境,並以和諧適應 且能現實生活之國家矯正行政機構。
黃徵男(2010)提到監獄是執行自由刑的場所,所謂自由刑,係指剝奪犯罪人 身體行動自由的刑罰,包含徒刑、拘役兩種。因此,監獄是執行自由刑的場所,
原則上其他刑罰種類不得在監獄執行。將觸犯刑法法令之人,透過公權力的方 式,強制收容於此一場所,促其反省、悔悟向上,並達刑罰應報、嚇阻之效能,
日後能正常復歸社會,不再犯罪。國內外對矯正機關的定義彙整如下表2-1。
表 2-1
國內外對矯正機關的定義彙整表
研究者 年份 矯正機關的定義
李士特 2008 監獄是一種場所,由特定的「人」和「物」所組成:人 的部分包含管理者(監所行政人員)與被管理者(即受 刑人),乃執行自由刑之場所。
郭志明 2008 矯正機關是指矯正人員運用各種實證科學,實施各種輔 導處遇,使收容人在拘禁期間矯正不良習性學習復歸自 由社會環境,並以和諧適應且能現實生活之國家矯正行 政機構。
黃徵男 2010 監獄是執行自由刑的場所,所謂自由刑,係指剝奪犯罪 人身體行動自由的刑罰,包含徒刑、拘役兩種。
張平吾、 2009 矯正機關是指將犯罪者置於有形的犯罪矯正機構中(如 黃富源、 監獄),運用教育、行為矯正、職業訓練、個案諮商與 范國勇、 集體行為治療等方法,改變犯罪人的行為,達到再社會 周文勇與 化的目的。
蔡田木
楊士隆 2001 監獄此一犯罪矯正環境,是監禁人犯之處所,擔負有應 報、嚇阻、隔離與矯治之多重功能,傳統上其因高聳的 圍牆,民眾無法隨意進出,故仍保留其神秘面紗。
蔡墩銘 1988 監獄原為執行自由刑而設立,乃執行自由刑之處所,國 家以犯罪為理由將犯人予以拘禁之處所,稱之為監獄。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茲將以上學者的定義歸納綜合,對於矯正機關的定義是指:監獄是以強制方 式限制受刑人身體行動自由為手段,以利教化與矯治,使受刑人改過遷善、適於 社會生活為目的的場所,擔負著應報、嚇阻、隔離與矯治之多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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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矯正機關的功能
矯正機關對於人犯所實施之矯治處遇多有強制性,因此多為一般人犯所忌,
無不設法要逃避。根據蔡墩銘(1988)對於矯正機關的功能界定,提出矯正機關不 只是使其喪失自由,更要使其接受改善矯正。另外蔡德輝與楊士隆(2001)提出犯 罪矯正傳統稱之為獄政,係刑事司法體系中最後且不可或缺之環節,其主要功能 為刑罰之執行,以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
對矯正機關功能說明,根據林健陽(2000)對於矯正機關功能內容解釋如下:
(一)限制自由:監獄為一剝奪犯罪人自由的場所,將犯罪人置於一定建築物範圍 內,限制其居處、行動、言論及其他一切自由,使其出獄後知所警惕,避免 再犯。
(二)隔離社會:蓋犯罪者較具潛在犯罪性,若處於一般社會中,容易侵害他人法 益,故置於機構中,使與社會暫時隔離,達到特別預防效果。
(三)消除惡性:機構性處遇猶如醫院,首重在診治病根,恢復健康,監獄矯正的 功能,在於培植其正確道德觀,消除其反社會之惡性,恢復社會生活。
(四)鼓勵自新:機構性(監獄)處遇採取累進制,將人犯分為數級,在監內經過相 當時期,視行為優良,則晉升一級,依次升至最高等級,即可予以假釋,行 為愈優良者則級數越高,級數愈高者,提前釋放的可能愈大。
(五)傳授技能:蓋犯罪者多半處於失業狀態,缺乏謀生技能,故其在監時,教以 作業技藝,出獄後學有一技之長,足以謀生,不致因失業致鋌而走險。
(六)增加生產:人犯在監作業,依法應獲有作業勞作金,此項收入,累積成數,
一方面可補助其家屬生活,另方面又可為出獄後從事營業資金,而其作業盈 餘,復可充裕國庫收支,使消費者變成生產者,是亦為機構性處遇功能之一。
根據林茂榮與楊士隆(2003)對於矯正機關的功能解釋如下:
(一)應報(Retribution):所謂應報,係指犯罪人為其犯罪行為付出等同代價之 意。緣起於西方古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及中國古諺:「殺人償命」的
意思。應報是指被害人透過公權力作用對於犯罪人所為之一種反應,雖然不 一定能達到嚇阻犯罪或維繫良好社會秩序的目標,然而卻能滿足被害人心靈 上之創傷,並防止被害人藉助私力方式對加害人進行報復。
(二)嚇阻(威嚇)(Deterrence):根據犯罪學古典學派的觀點,認為犯罪人於犯 罪後,受到國家置有之刑罰制裁的話,由於心生畏懼,日後其再犯罪的機會 大為降低。一般而言,嚇阻又分為一般嚇阻與特別嚇阻二大類:
、一般嚇阻係指透過刑罰的明示、執行,嚇阻一般社會中潛在性的犯罪人,
使其不敢輕易從事犯罪行為,亦即古諺中「殺雞儆猴」觀念。
、特別嚇阻乃指透過刑罰嚴厲性及被剝奪自由之痛苦性,使其感受犯罪並不 是一件值回票價的行為,進而達到威嚇之目的使其未來不敢再有犯罪行為。
(三)監禁(隔離)(Incapacitation):自古以來,一般人民有所謂「眼不見為淨
(out of sight, out of mind)」之觀念,不願意與犯罪人同住在一起,而情願 將其隔離至看不到且較安全的監所中,完全與社會隔離,避免危及社會大眾 之安全。
(四)教化(矯治)(Rehabilitation):由矯正當局對犯罪人施以醫療、教育、教 誨及技能訓練,在細心照顧下,接受適當之處遇與治療,使其在行為態度與 品行上獲得寶貴之成長與改善,出獄後具一技之長,不至再有犯罪行為。
鄭瑞隆、邱顯良、李易蓁與李自強(2007)提出矯正有抑制功能(即約束犯罪人 行動自由,以便保護社會安全)、改造功能(不僅對於犯罪人,對於社會也有阻卻 效果)、復健功能(改變犯罪人的病態與偏差行為)、重整功能(使犯罪人可以與社 區有良好互動)、剝奪功能(以監禁使其無法犯罪)、嚇阻功能(嚇阻其再犯罪及預 防他人犯罪)及應報功能(使其受應有之懲罰)。王海環(2010)則認為矯正機關主要 工作內涵為刑罰之執行,具有隔離、嚇阻與矯正犯罪人之多重功能。
上述對矯正機關的功能彙整如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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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國內學者對矯正機關的功能彙整表
研究者 年份 矯正機關的功能
王海環 2010 矯正機關主要工作內涵為刑罰之執行,具有隔離、嚇 阻與矯正犯罪人之多重功能。
林健陽 2000 旨在對於犯罪人限制其自由,將之隔離社會,使其消 除惡性並鼓勵其改過自新,並且傳授其技能,利用勞 作可以增加生產。
林茂榮、 2003 旨在達到應報效果,嚇阻(一般嚇阻、特別嚇阻)避免 楊士隆 其再犯,監禁與社會隔離,避免危及社會大眾之安全,
教化輔導使其出獄後具一技之長,不至再有犯罪行為。
蔡墩銘 1988 指失能、應報、制止、防衛、改善、贖罪、威嚇、預 防,並使其能適於以後之社會生活。
蔡德輝、 2001 犯罪矯正傳統稱之為獄政,係刑事司法體系中最後且 楊士隆 不可或缺之環節,其主要功能為刑罰之執行,以促使
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
鄭瑞隆、 2007 對於犯罪人有抑制、改造、復建、重整、剝奪、嚇阻、
邱顯良、 應報等多功能。
李易蓁與
李自強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綜上所述,矯正機關的功能即是應報、嚇阻、隔離社會、教化(含消除惡性、
鼓勵自新、傳授技能)及增加生產等五點為主要功能,在執行期間,不但可以對 加害者有懲處效果,達到嚇阻犯罪目的,另外隔離還可以使有再犯之虞者,使其 暫時不接觸社會,且減低被害人之創傷心情,並且利用機關之處遇與治療消除反 社會惡性及訓練出獄後有一技之長,使往後可以回歸社會,在社會上繼續生活,
不致因失業致鋌而走險,再次犯罪。
貳、矯正機關的類型與矯正模式
對於矯正機關的類型與矯正模式,本段將針對矯正機關的類型、模式加以整 理、分析及探討。
一、矯正機關的類型
依「法務部組織法」及相關組織條例、通則之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 所、矯正學校、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及戒治所等犯罪矯正機關(邱錦城,2010):
(一)監獄:執行經刑事判決確定的受刑人,如台北監獄、台中監獄。
(二)看守所:羈押偵破或審判中的刑事被告,如台北看守所、高雄看守所。
(三)技能訓練所:收容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如竊盜累犯),如泰源技能訓練所。
(四)戒治所:受戒治人之心理輔導、階段性處遇,如新店戒治所。
(五)少年輔育院:收容經少年法庭裁處感化教育的少年,如桃園少輔院。
(六)少年觀護所:收容調查、偵查及審判中的未滿十八歲少年,如台北少觀所。
(七)矯正學校:少年徒刑、拘役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如明陽中學。
王介言(2000)提到矯正機關類型分為如下:
(一)監獄:執行經刑事判決確定的受刑人,如台北監獄、高雄監獄。
(二)看守所:羈押刑事被告,防止脫逃、保全證據、協助發現真實,便利偵查審 判工作的進行,並維護在押刑事被告身心健康及生活起居的正常,如台北看 守所、台南看守所。
(三)戒治所: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送觀察、勒戒後有再用之虞者,執行強制 戒治,臺東戒治所。
(四)技能訓練所:執行刑法第九十條所定強制工作之收容人。
(五)少年觀護所:係關於收容少年及刑事案件羈押審理中少年,兼矯正少年的身 心,使他們能適應社會正常生活為目的。
(六)少年輔育院:係執行依法執行感化教育受處分人。
(七)少年矯正學校:收容少年受刑人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經由學校教育矯正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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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性,促其改過自新,適應社會生活。
郭志明(2008)認為犯罪矯正機構的類型可從廣義及俠義兩方層面來加以區 分,廣義的犯罪矯正機構系包括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戒治所、少年 矯正學校、看守所、留置所、少年觀護所及觀察勒戒處所;狹義的犯罪矯正機構 是指監獄、少年輔育院、少年矯正學校、技能訓練所及戒治所而言。張平吾、黃 富源、范國勇、周文勇、蔡田木(2009)認為矯正機關的專業分級型態包括專業性 的管理型態(如少年矯正學校、累犯監獄、煙毒戒治所、隔離犯監獄、病監、女 子監獄及外役監獄等)及戒護安全性的管理型態(如低度、中度及高度安全管理監 獄等)兩種。對於矯正機關的類型解釋,彙整如表 2-3。
表 2-3
國內對矯正機關的類型解釋彙整表
研究者 年份 矯正機關的類型
王介言 2000 矯正機關類型分為監獄、看守所、戒治所、技能訓練所、
少年觀護所、少年輔育院、少年矯正學校七類。
王海環 2010 指出法務部所屬七十八個犯罪矯正機構,依性質可分為 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矯正學校、看守所、
少年觀護所及戒治所等七類。
呂憲慈 2010 法務部所屬犯罪矯正機關,依性質可分為監獄、少年輔 育院、少年矯正學校、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 所及戒治所等七類。
邱錦城 2010 依「法務部組織法」及相關組織條例、通則之監獄、少 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矯正學校、看守所、少年觀護 所及戒治所等犯罪矯正機關。
郭志明 2008 犯罪矯正機構類型可從廣義及狹義兩層面來加以區分,
廣義的犯罪矯正機構系包括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 練所、戒治所、少年矯正學校、看守所、留置所、少年 觀護所及觀察勒戒處所;狹義的犯罪矯正機構是指監 獄、少年輔育院、少年矯正學校、技能訓練所及戒治所。
張平吾等人 2009 矯正機關的專業分級型態包括專業性的管理型態(如少 年矯正學校、累犯監獄、煙毒戒治所、隔離犯監獄、病 監、女子監獄及外役監獄等)及戒護安全性的管理型態 (如低度、中度及高度安全管理監獄等)兩種。
(續下頁)
研究者 年份 矯正機關的類型
蔡德輝、 2001 目前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共計有四十九所,其機
楊士隆 構名稱及分類分為監獄、戒治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輔 育院、少年矯正學校、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綜上所述,對於矯正機關的類型,將分類為以下七種:
(一)監獄:係依監獄組織通則而設立,為執行徒刑或拘役之處所,即犯罪者經法 院依法判處徒刑或拘役確定後,執行經刑事判決確定的受刑人,執行之目的 在使受刑人改悔向上,從新適應社會生活,如台北監獄、台中監獄等。
(二)看守所:係依看守所組織條例設立,隸屬於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羈押 偵破或審判中的刑事被告,刑事被告於訊問後,檢察官或法官認為有脫逃或 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或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 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刑必要時予以羈押之,如台北看守所、
高雄看守所。
(三)技能訓練所:係依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設立,為執行強制工作受處分 人(如竊盜累犯)之處所,其目的在於訓練受處分人謀生技能及養成勞動習 慣,使具有就業能力,如泰源技能訓練所。
(四)戒治所:係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規定設置,其對 受戒治人之心理輔導、階段性處遇,其目的在於培養受戒治人之體力及毅力,
增進戒毒信心,激發戒毒動機及更生意志,協助戒除對毒品之心理依賴,重 建人際關係及解決問題能力,使其復歸社會,如新店戒治所。
(五)少年輔育院:係依少年輔育院條例設立,收容經少年法庭裁處感化教育的少 年,其目的在矯正少年不良習性,使其悔過自新,授予生活智慧,期能自謀 生活,並按其實際需要,實施補習教育,使其有繼續求學機會,如桃園少輔 院。
(六)少年觀護所:係依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設置,收容調查、偵查及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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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未滿十八歲少年,並兼以矯正少年身心,使他們適應社會正常生活為目 的,如台北少觀所。
(七)少年矯正學校:係依據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規定而成立,係針 對少年徒刑、拘役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經由學校矯正不良習性,促其改過 自新,適應社會生活,如明陽中學。
若再依各監所法定核定收容人數多寡,則可再分成六類監,一類監收容人數 最多、規模最大,二類監次之,依此類推,六類監收容人數最少、規模最小。研 究者將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彙整如表2-4。
表 2-4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彙整表
矯正機關類別 機關名稱 收容對象
監獄(24 所) 臺北、桃園、桃園女子、
新竹、臺中、臺中女子、
彰化、雲林、雲林第二、
嘉義、臺南、高雄、高雄 第二、高雄女子、屏東、
臺東、花蓮、宜蘭、基隆、
澎湖、綠島、明德外役、
自強外役及金門監獄。
經刑事判決確定 之收容人
看守所(12 所) 臺北、新竹、苗栗、臺中、
南投、彰化、嘉義、臺南、
屏東、花蓮、基隆及連江 看守所。
刑事被告、受觀察 勒戒人
獨立戒治所(4 所) 新店、臺中、高雄及臺東 戒治所。
經檢察官聲請法 院裁定之受戒治 人
技能訓練所(3 所) 泰源、東成及岩灣技能訓 練所。
強制工作處分人 及受感訓處分人
(續下頁)
矯正機關類別 機關名稱 收容對象 少年輔育院(2 所) 桃園及彰化少年輔育院。 經少年法庭判處
感化教育之犯罪 少年(12-18 歲)
少年矯正學校(2 所) 誠正中學及明陽中學。 經少年法庭判處 感化教育之犯罪 少年(誠正中學)
或判處徒刑之犯 罪少年(明陽中 學)
少年觀護所(2 所) 臺北、臺南少年觀護所。 依法收容之少年 刑事被告及保護 少年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二、矯正模式的發展
對於犯罪人的懲罰,數千年來中外各國犯罪及刑罰學者專家無不殫精竭慮的 思考一種完美的刑罰制度,對被害人而言能回復原狀或獲得賠償,對國家而言能 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亦能對其他人民有所警惕,對加害人而言既能為其犯行付出 代價又能化除惡性以順利復歸社會,不再重蹈覆轍,因此發展出在以社會控制、
預防犯罪為最高指導原則之下,從最早的應報、隔離以及嚇阻之觀念,隨著理性 之啟蒙、人權之發展、行為科學之進步,促使矯治思潮於十九世紀也納為刑罰本 質之一,並於廿世紀末期又發展出修復思潮,刑罰本質於是燦然大備。
(一)矯正模式之變革
在十八世紀前,各國刑罰所強調的是隔離與應報,十九世紀受到犯罪學實證 學派之影響強調嚇阻、隔離與矯治觀念,廿世紀初期強調嚇阻、隔離之觀念,1930 年至 1970 年則是矯治、重整思潮引領風騷之年代,而 1970 年代迄今則回歸嚇阻、
隔離之觀念並發展修復之觀念,值得吾人所重視的是,在廿世紀末後各國犯罪刑 罰與矯正策略不再迷思矯治觀念,尤其是美國,已經走向應報與嚇阻之觀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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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棄不定期刑、恢復死刑以及訂定三振出局法案等(Clear&Cole,2000),但對於 輕微犯罪人可給予修復式正義或是社區性處遇之方式處遇,朝向兩極化刑事政策 或寬嚴兩極矯正模式之方向進行。東亞國家如日本亦是主張兩極化刑事政(許福 生,1998)。林茂榮與楊士隆(1993)指出犯罪矯正政策經常隨著刑罰本質而更迭、
變換,亦即刑罰本質之演進已成為矯正政策的理論基礎。雖然犯罪問題隨著社會 變遷而日趨嚴重,但受到行為科學與醫藥科學進步之影響,犯罪學家與矯正學者 對於犯罪原因的看法不同,對於刑罰應賦予之功能也不同,也產生在不同時期情 況下有不同功能的犯罪矯正模式。
(二)矯正模式之類型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刑事司法學院知名教授O’Leary 與院長 Duffe 於 1971 年 提出犯罪矯治政策模式,他們根據對犯罪人與社區重視程度不同,將犯罪矯治政 策區分為抑制模式、改革模式、矯治醫療模式及社會重整模式等四種。另外,學 者 Bartollas 於 1985 年時提出犯罪處遇三大模式,即應報懲罰模式、矯治處遇模 式與公平正義模式,並宣稱此三種模式恰似搖擺的鐘錘(The Swing of Pendulum)
,隨著刑事政策之思潮與時代之需求,而互相更迭交替,例如犯罪思潮左偏,意 味著矯治處遇模式之來臨,犯罪思潮右偏,則表示應報懲罰模式的來臨,而在犯 罪思潮居中,則強調公平正義模式。Champion(2001)則觀察犯罪學發展的兩百年 間,提出五種模式:犯罪矯正模式,懲罰模式或應報模式、矯治模式或感化模式、
醫療模式與治療模式、社區模式、正義模式。
綜以上各研究所述,不同時期的矯正模式其實都會有些許的變化與進步,皆 隨時代的需求做出改變,但大體上分為懲罰、矯治、醫療及正義等四種模式。尤 其人權發展與人口老化的矯正機關中,醫療模式也漸漸地被受到重視。
第二節 工作壓力的意涵及相關研究
壹、 壓力的定義
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總皆會為一些壓力所圍繞,而壓力雖被公認為殺手,
是誘發職業病主因,也會降低工作效率,影響個人的健康與快樂,但並非所有壓 力都是不好的,適度的壓力可調劑單調生活,也可有動機督促自己力求上進,而 過度的壓力則會造成很多後遺症(蔡萬助,1999),因此對壓力問題的相關研究,
也受到許多組織管理學者與實務人員的廣泛注意與重視。所以,在探討工作壓力 之前,當先對壓力的涵義有所認識,
Stress 係壓力專屬用語,是來自拉丁文字 Strictu,其意為崩緊。壓力(stress) 的概念源自物理學及工程學,是用來測量物質相關的精密度,是一種涉及物質能 量及抗緊張的能力,即單位面積上所受之力。
自 Hans Selye 在 1956 年對壓力作出定義後,陸續有學者提出不同的定義,
致「壓力」的涵義詮釋,每位學者皆有不同觀點(如表 2-5 )
表 2-5
國內外學者對壓力的定義彙整表
學者 年份 壓 力的 定 義
王瑋 1989 壓力是感受到內在或外在環境的要求,而又 為自己能力所不及,因而導致在生理上、情 緒上或行為上之不平衡狀態。
呂勝瑛 1985 1.壓力視為是依變項: 個人對有害環境反應 型式,意謂壓力是對壓力源的反應。2.壓力 視為是自變項: 外來的壓力會造成個人的壓 力反應或緊張。3.壓力視為中介變項:壓力是 來自個人與其環境之間的特殊關係。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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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 年份 壓 力的 定 義
吳盈江 1993 1.壓力視為是結果:當個體為應付超出自我調 適功能的環境需求或改變時,產生一系列之 反應。2. 壓力視為是原因:指環境中的刺激事 件,被視為向個體挑戰或威脅其因應能力的 壓力源。3.個人和環境交互作用後(人境互動) 的結果:個人接受環境的要求,經歷認知評 價,而於情緒、身體及行為等方面,產生了 不平衡的反應。壓力的認知評估又是影響壓 力反應程度的重要因素,所以個人的各項特 性與其對壓力的反應有關。
陸洛 1997 1.壓力為一種外來的力量,可能導致個體產 生負擔、困擾等反應,而個體的忍受程度有 限,倘若超過其所能忍受之程度,壓力可能 會造成暫時性或永久性的傷害。2.壓力的產 生乃源於人與環境間存在某種特殊關係,個 人會評估其內在、外在資源是否足以應付環 境的需求,並以認知及行動來因應壓力,以 達身心平衡的狀態。
張惠甄 2004 個人接受環境的要求,經歷認知評價,而於 情緒、身體、行為等方面產生了許多不平衡 的反應,壓力與個體及環境息息相關,相互 影響。
張瑩如、楊素蘋 1992 壓力是任何會干擾人體適應狀態或體內衡定 之生理性或心理性刺激,伴隨此種刺激將引 發個體應付內在或外在環境改變之過程。
藍采風 2000 指個人對外界的一種反應,舉凡外界的人、
事、物都能造成個人生理與心理的反應。
Greenberg 1995 壓力因子與壓力反應兩者結合而形成壓力。
Lutton 1988 個人面對外界的刺激,為了恢復正常狀況所 做的反應。
Seyle 1956 身體對於任何要求所產生的不特定反應。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綜合上述對壓力的定義,壓力可以為個體受刺激後所引起的反應結果,也可 將壓力視為是引起個人生、心理反應的原因,是在個人與環境的交互作用下,因 每個人的特異性而有不同的認知評價和因應方式,當不足以承受,即產生失衡的 狀態。目前學者多採用人與環境的互動關係來界定壓力,認為壓力是一種刺激,
亦是一種反應,因其統整了壓力生理反應理論與刺激論。
貳、 工作壓力的意涵
一、工作壓力的定義
早期對壓力研究皆著重在心理衛生或精神醫學層次進行,而針對生活壓力之 探討,直迄Kahn於1964年才將壓力管理的經營理論引入企業管理中,用來探討 工作中的壓力問題。許多研究關於工作壓力的學者,大都引用壓力研究為探討工 作壓力的基礎(林幸台,1986),然而每位學者對工作壓力的定義頗多,且論點也 不盡相同,茲將各研究定義整理如表2-6 :
表 2-6
國內外學者對工作壓力的定義彙整表
學 者 年分 工作壓力的定義
王瑋 1989 工作壓力指的是因工作而引起,或是與工作有 關的情緒上的困擾或身體上的疲憊感。
王延皊 2002 工作壓力指的是個人在工作場域中,所承受來 自於工作本身或相關因素所產生的壓力。
吳盈江 1993 工作壓力是指工作者在情緒、身體及行為方面 的平衡狀態受影響。由於工作者與工作環境的 組成因子有差異,致互動過程中產生三類不同 的工作壓力,一為工作者的期望超出於工作環 境的限度,亦即工作環境的條件不足以滿足工 作者之要求。其二為工作者的個別因素,會造 成其感受工作壓力強度的差異。其三為工作者 的能力無法達到工作環境的需求,亦即工作環 境的需求超越工作者的能力。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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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者 年分 工作壓力的定義
林建陽 1997 可視為對工作者的過度期許或要求,這種壓力 會使工作者產生焦慮、緊張、急躁或疲乏,也 可視為個體與其生理或社會環境有不調和現 象。
馬正芳 2006 工作壓力為與工作相關的因素或工作情境的某 些特性,使工作者本身產生威脅,進而對個體 的身、心產生影響。
張曉春 1983 為工作者的能力及可用資源與環境間的差距,
致使工作者在心理上產生脫離正常狀態的一種 結果。
張惠甄 2004 當個人能力及需求和工作有關因素之間不能配 合或平衡時,工作壓力即產生,這是主觀的感 受。
蔡欣玲 1996 工作壓力是一種與工作有關因素和工作者交互 作用下,改變個體心理、生理正常狀態的結果。
蔡萬助 1999 指個體對環境上壓力源的生理上或心理上的反 應,將其視為依變項研究。
廖敏志 1993 工作壓力是指一種與工作有關的因素,及共同 工作者間互相交互作用後,導致身心狀態的改 變。
Parker 與 DeCotiis
1983 認為是個體對環境的主觀感受,來自重要目標 及結果未能達成時,產生的生理、心理脫軌現 象。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綜合上述工作壓力的定義,工作壓力可以為工作相關因素所引起個人生、心 理的反應,工作壓力也是工作環境中的特殊刺激因素,目前學者多採用工作者與 工作環境的交互作用下,產生個人與事件或情境無法配合,失去平衡的狀態造成 情緒、身體及行為方面受影響。本研究對工作壓力的探討是以心理層面為主,將 工作壓力定義為工作者與環境互動過程中,所形成的心理層面之負面影響程度。
二、工作壓力的理論與模式
(一) 工作壓力理論
自生理學家Cannon於1914 年開始就與壓力有關的情緒與生理反應之研究 後,心理學、社會學、管理學及組織學等領域學者專家紛紛投入有關壓力之研究,
由於研究角度的不同,其理論與模式也百家齊鳴。
(一) 工作壓力理論
將工作壓力之理論歸納為心理學、社會學、及社會心理學、生物學等四個層 面(廖敏志,1993):
1、心理學理論:由心理學的觀點而言,當個體的行為與心理歷程無法應付生活 上的種種要求時,就會產生壓力。又可分為激發理論、精神分析理論、行為 理論及認知理論等四種觀點。激發理論著重在生理及心理的喚起水準﹔精神 分析理論著重在潛意識的作用﹔行為理論則重視刺激與反應的聯結﹔認知理 論則著重在個人認知的歷程。
2、社會學理論:由社會學的觀點而言,當人與人之間互動形式與其所構成的團 體有問題時,就會產生壓力。又可分為衝突理論及角色理論兩類觀點,前者 著重在利益或權力衝突與不協調﹔而後者著重在受外力影響致無法執行其角 色義務時。
3、社會心理學理論:由社會心理學的觀點而言,當個人與環境兩方面的因素無 法適配時,就會產生壓力。又可分為勒溫學派及社會系統理論兩類觀點,前 者強調場地中相斥的動力或人格需求與環境壓力無法配合時﹔而後者著重在 人格與角色無法適配時。
4、生物學理論:由生物學的觀點而言,認為個體的生活方式,若太偏離原始人 類在進化過程所採取的生活型式,就會產生壓力。又可分為生物精神醫學及 一般系統理論兩類觀點,前者認為工作壓力會引起生理症狀,而生理症狀又 再使工作壓力更形惡化﹔後者認為工作壓力為系統不平衡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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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壓力的模式
過去許多學者利用各種壓力相關模式,探討不同族群、各類工作的工作壓 力,本研究在此將工作壓力整理為以下5種模式分述如下: 一般適應過程模式
(General Adaptation Syndrome Model);人-境適配模式(Person-Environment Fit
Model);認知評價模式(Cognitive-Appraisal Model);工作壓力模式(Job Strain Model);以及付出-回饋失衡模式(Effort-Reward Imbalance)分別就此五種模 式介紹如下(莊子瑄,2009 ﹔陳世志,2003):
一 、一般適應過程模式(General Adaptation Syndrome Model)
早期由學者Selye(1956)提出,認為每個個體對壓力均有適應的能力,但是各 有其限度。當個體無法面對壓力時,便造成所謂因壓力而產生的適應緊張度。而 壓力的適應有三個步驟(如圖2-1),即研究壓力時常被提及的「一般適應徵候」
(General Adaptation Syndrome,簡稱GAS)。Selye認為GAS是一種世界性通論,不 僅可適用於不同文化背景對壓力的反應,也可用來說明動物界對壓力的反應﹔由 其研究個體的內在器官,尤其內分泌腺與中央自主神經系統,將自動協助個體對 外界刺激做隨時應變,以保持身心平衡。
壓力適應的三個步驟為:
1、警告期(the alarm stage) :當個體對外界刺激產生變化(反應),在此同時其對外 界環境抵抗力亦降低。
2、拒絕期(the resistance stage) :對壓力的一種相對反應,它代表身體對壓力的有 效應變,而使壓力降低或至少使個體有能力與壓力相抗衡。
3、崩潰期(the collapse stage) :當個體長期與壓力相抗衡,至某個階段便會逐漸感 到精力耗盡,且對壓力的抗拒力低於正常程度,此時個體即會向壓力投降或 進入崩潰期。崩潰期的徵候有所謂衰老現象,或受疾病打擊,嚴重者甚至會 趨於死亡。
二、人-境適配模式(Person-Environment Fit Model)
French提出的人-境適配模式(Person-Environment Fit Model),可分為兩種 態 , 第 一 種 為 個 人 的 技 能 / 能 力 與 工 作 要 求 相 配 合 , 即 要 求 -能 力 適 配
(demand-ability fit);另一種為工作環境供給與個人需求相配合,即需求-供給 適配(need-supply fit)。
在人-境適配模式的中心是假設為工作壓力是主要造成心理、生理和行為緊 張的原因。心理像是工作滿意度低,生理則包括高血壓、不正常的心跳速率等,
以及行為的工作績效不佳。模式中另一個重要的概念為社會支持的環境,社會支 持在工作壓力和工作緊張中扮演兩個角色,一為附加角色,係指為減少工作壓力 所產生的工作緊張;另一互動或調節角色,則視社會支持為緩衝工作壓力和工作 緊張間的關係,所知覺的社會支持增加,工作壓力和工作緊張間的關係應會減 小,如:有高度社會支持的人,會顯現低壓力和緊張的關係(Blau, 1981)。
三、認知評價模式(Cognitive Appraisal Model)
Lazarus與Folkman(1986)提出的認知評價模式(Cognitive Appraisal Model)
主要著重兩個過程,即認知評價(cognitive appraisal)與因應(coping),此為 人與環境間關係以及立即與長期結果的壓力調適變項。
認知評價是個人評估環境特定情境與自我福祉相關的過程,又可分為初次評
警告期 拒絕期 崩潰期
個體對外界刺激產 生變化,對外界環 境抵抗力降低。
個體對壓力有效應 變,使壓力降低或 有能力相抗衡。
個體長期與壓力相 抗衡至經歷耗盡、
衰老、疾病,甚至 死亡。
圖 2-1 GAS 過程模式 資料來源 : 研究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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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及再次評價。初次評價為個人評估自我在此情境中是否有任何的利害關係,如 對自尊來說有潛在的危害或益處,而個人的特性包括像是價值、行為、目標、個 人的信念,在特殊壓力的處理,個人對於利害關係的定義與福祉有關;再次評價 為個人可以克服、防止危害,或是增進福祉,許多的選擇被評估,如改變情況、
接受、尋求更多資訊,或是阻礙行動。
因應則是跟個人認知和人與環境的內外要求超出所能運用的資源管理(減 少、控制或是容忍)的努力行為有關。因應有兩項主要的功能,一是產生問題導 向 因 應 方 式 ( problem-focused coping) , 另 一 個 是 情 緒 導 向 因 應 方 式
(emotionalfocused coping),以解決可能的問題。問題導向因應形式,如積極的 改變情況及有計畫的解決問題,而情緒導向因應方式則是疏遠、自我控制、尋求 社會支持、逃避、接受責任和正向的再評估。
當特殊的環境情況下,個人認知到其所產生之威脅,產生一個特定的認知評 價,而此認知評價則是與個人心理特性有關。同樣地,因應是個人的特定想法與 行為的組成,用以處理與其福祉有關的特定人與環境的要求。
認知評價 因應
初次評價:
評估情境對 自我的利害 關係。
再次評價:
個人可以克 服或防止危 害的可能 性。
問題導向:積極解決問題
情緒導向:疏遠、逃避或在 評估。
圖 2-2 認知評價模式 資料來源 : 研究者整理
四、工作壓力模式(Job Strain Model)又稱負荷-控制模式(Demand-Control Model,簡稱DCM)
由Karasek(1979)所提出因工作環境壓力源及複雜的組織決策所發展。由 工作負荷(psychological job demands)與工作決策(job decision latitude),又可 稱為工作控制(job control)兩方面所組成。
將工作負荷視為心理壓力源,涵蓋量性負荷及質性負荷,如:工作快速及辛 苦、工作量太大、無足夠時間及衝突。工作控制包括技能裁量權(skill discretion)
與決策自主權(decision authority)兩個面向。「技能裁量權」是評估工作中需 要技能的多樣性及創意程度。「決策自主權」則指的是工作者對工作相關事務的 自主性及參與權。
不同類型的工作由不同的工作負荷和工作控制組合而成(Jonge, Bosma, Peter & Siegrist, 2000;曾慧萍、鄭雅文,2002;馬正芳,2006):
(一)主動型工作(active jobs),這類工作會帶來好的壓力(eu-stress),此類 假設則為高負荷但主控性也高的。
(二)被動型工作(passive jobs),此類假設為低負荷且主控性也低。
(三)高壓型工作(high strain jobs),最易產生壞的壓力(dis-stress),此模式 假設為心理的緊張(如:疲勞、焦慮、沮喪和心理疾病)會發生在高工作 心理負荷,和工作者的低主控。
(四)低壓力工作(low strain jobs),此類假設為低負荷但自主性高,此類工作 的人心理健康狀況最好。
Johnson與 Hall(1988)將社會支持(social support)納入其理論架構,成為
「負荷-控制-支持模式」(Demand-Control-Support Model,簡稱DCS)。社會支 持本身可能是壓力源,也可能對個人的壓力反應具有調節或增強的效應,包括來 自主管及同事之間的支持。社會支持可區分為情緒性(emotional)支持(如友善、
尊重)及功能性(instrumental)支持(如主管善於組織、同事間互助等)(曾慧 萍、鄭雅文,2002)。當員工心理負荷高但自主性低時,又伴隨低工作社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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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病的危險性最高(Tsutsumi & Kawakami, 2004)。
依據此模式,Karasek與Theorell(1990)發展出「工作特質量表」(Job ContentQuestionnaire,JCQ),國內學者曾慧萍、鄭雅文(2002)及陳端容(2006)
也將精簡版翻譯為中文版量表。此量表被廣泛地運用在測量各工作族群的工作壓 力,並發現在高負荷-低控制-低社會支持的工作情況下,會有明顯較高的身心症 狀,或是工作績效不佳等現象,如:容易發生心血管疾病、自覺健康狀況差、生 理功能下降、肌肉骨骼不適、沮喪、焦慮、緊張、生氣、工作滿意度低、吸菸、
缺席率高、產生工作倦怠,或是有離職傾向(何金銘等,2005;陳端容,2006)。
五、付出-回饋失衡模式(Effort-Reward Imbalance)
Siegrist 所提出的「付出-回饋失衡模式」(Effort-Reward Imbalance Model,
簡稱ERI),強調努力工作是為了換取各種形式的回饋,為社會交換過程的一部 分。回饋包括金錢(如薪資)、自尊(如尊重和支持),以及保障/工作機會(如 晉升前景、工作保障和地位一致)。付出又可區分為外在付出(extrinsic effort)
與內在付出(intrinsic effort)。「外在付出」指的是個人為因應外在環境,所付 的 努 力 與 應 盡 的 工 作 義 務 ; 「 內 在 付 出 」 又 可 稱 為 「 工 作 過 度 投 入 」
(over-commitment),定義為在態度、行為和情緒過度努力下,期望獲得稱許 與尊重反應的人格特質。在付出的成本及獲得的回饋間缺乏平衡(如:高付出/
低回饋),則會造成情緒上的不適、心理壓力反應及疾病,如果再加上「工作過 度投入」的人格特質,更會增高其風險(曾慧萍、鄭雅文,2002;陳端容,2006)。
依據此模式,Siegrist發展出ERI量表,國內學者曾慧萍、鄭雅文(2002)及 陳端容(2006)也將精簡版翻譯為中文版量表。此量表被廣泛地運用在測量各工 作族群的工作壓力,並發現在付出回饋失衡的狀態,員工容易出現身心症狀、生 理功能、或是行為及生活型態的改變,如:心血管疾病、高血壓、總膽固醇高、
自覺健康狀況差、肌肉骨骼不適、消化不良、月經失調、睡眠障礙、沮喪、吸菸、
喝酒、倦怠、工作滿意度低、缺席率高(陳端容,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