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師圖論之七:
弘一大師慈溪之行述論與考辨
陳星
杭州師範學院弘一大師‧豐子愷研究中心主任
二十世紀二○年代末至三○年代初,弘一大師曾多次往來於浙江慈溪的金仙寺、五磊寺 和伏龍寺之間。在這期間,他作歌作畫、書寫佛經、講律說法的經歷一直為人們樂於談論,
然而,有關弘一大師的此段歷史尚須作實證性研究考辨,以有益於對弘一大師生平的準確把 握。
金仙寺位於慈溪市鳴鶴場鎮,依峙山,臨白湖。該寺始建於梁大同年間,初名精進庵。
宋治平二年賜額金仙寺。
五磊講寺位於浙江省慈溪市五磊山。這裡溪谷幽深,翠蓋連綿,風光十分優美。五磊山 主峰(史稱望海峰)海拔四二四米。據清雍正《慈溪縣誌》:「五磊寺,吳赤烏間有梵僧那 羅延結廬修靜,唐文德間僧令頵建,名靈山禪院。」這說明,五磊寺始創於三國時代。宋大 中祥符初年,敕賜寺額「五磊普濟院」。明永樂年間,冊定全國寺院名稱,五磊普濟院改名 為五磊禪寺。五磊寺有講經之傳統,故又稱五磊講寺。清順治二年,姚宗文、馮元飈、沈宸 荃等應寺僧如胤、性常及鳴鶴鄉紳檀越之請,出面請天童寺住持、臨濟宗第三十一世道忞禪 師任五磊寺住持。順治三年,道忞禪師率徒達變、拙岩到寺,僧尼善信,聞名雲集。每逢講 經弘法,聆者輒千眾。五磊寺雖也和其他古老寺院一樣,在歷史上屢有興廢,但到了民國時 代,該寺也還稱得上是浙東名剎。
伏龍寺位於慈溪市東之伏龍山。伏龍山原屬鎮海,今屬慈溪,是一座在海邊上單獨突起 的小山丘。伏龍寺創建於唐咸通三年(八六二),寺背山面海,風光頗佳。寺曾毀,目前已 在復建之中,其中大雄寶殿已竣工。
弘一大師在慈溪,最先到的是金仙寺,時間當為一九三○年秋。金仙寺主亦幻曾有〈弘 一大師在白湖〉一文載於一九四三年大雄書局出版的《弘一大師永懷錄》上。文章一開頭就 說:
弘一大師在白湖前後住過四次……大概第 一次是在十九年的孟秋。以後的來去,亦 多在春秋佳節。
弘一大師這次是從白馬湖到金仙寺的,但早先他 在溫州的時候就已有心來此。亦幻法師文中有記 曰:
他因為在永嘉得到我在十八年冬主持慈溪 金仙寺的消息,他以為我管領白湖風月 了,堪為他的煙雨同伴,叫芝峰法師寫一 封信通知我到白湖同住。
果然,這回在金仙寺,弘一大師與亦幻法師的住 所相鄰。亦幻法師回憶說:
我那時真有些孩子氣,好偷偷地在他的門 外聽他用天津方言發出誦經的音聲,字義 分明,鏗鏹有韻節,能夠搖撼我的性靈,
覺得這樣聽比自己親去念誦還有啟示的力 量,我每站上半天無疲容。
亦幻法師是一個寺主,卻偷偷地躲在一位客人的門外聆聽其誦經的聲音──這是一個何等的 場景!也許,這就是弘一大師的魅力了。
其實弘一大師自己是十分謙虛的。這一年的農曆十月十五日,天台靜權法師來寺宣講《地 藏經》和《彌陀要解》。弘一大師連續兩個月未缺一課,而且還在靜權法師演繹到孝思在中 國倫理學上之重要的時候,弘一居然當著眾人之面哽咽泣涕如雨,令全體聽眾愕然驚懼,就 連靜權法師也不敢再繼續往下講。據亦幻法師介紹,他後來知道這是弘一大師追思母愛的一
如今的金仙寺山門
白湖之濱的金仙寺今貌
白湖風光
種天性流露。靜權法師本次講經一直到農曆十一月二十日結束。此後,弘一大師便也離開金 仙寺。農曆十一月二十六日,弘一大師給性願法師寫過一封信,信上說道:
在金仙寺聽經月餘,近已圓滿。擬於明日往溫州度歲……[註 1]
這一年弘一大師在金仙寺也講律。所講內容是三皈與五戒。課本是他自著的《五戒相經箋要》,
講座就設在丈室裡。當時正在寺中講經的靜權法師曾懇切地要求參加聽講,卻被弘一大師婉 言謝絕了。謝絕的原因同樣是弘一大師的自謙。
一九三一年初夏,弘一大師第二次來到了金仙寺。不久,他就去了五磊寺。農曆九月,
他又一次到了金仙寺。這段時間,他做了一件對他來講具有特別意義的事情,即編創《清涼 歌集》。
早在一九二九年的時候,夏丏尊和劉質平曾在白馬湖嘆息當今作歌者難得,一任靡靡之 音的俗曲流行,長此下去,一代青少年學子將要振不起精神了。他們以為弘一大師出家太早,
要是再晚幾年,還可以多作一些學堂樂歌。弘一大師明白他倆的意圖,出乎意料地表示願意 再為青年學生作歌。夏丏尊和劉質平欣喜萬分,遂請求他儘早作歌。這次在金仙寺,弘一大 師果然寫成了「清涼歌」五首,這便是〈清涼〉、〈山色〉、〈花香〉、〈世夢〉和〈觀心〉。
弘一大師將五首「清涼歌」寫成之後,感到歌詞文義略顯深奧,非一般青年學生所能解。於 是他決定請芝峰法師代撰歌詞的註釋:
芝峰法師慈鑒:
……音因劉質平居士諄諄勸請,為撰《清涼歌集》第一輯。歌詞五首,附錄奉上,
乞教正。歌詞文義深奧,非常人所能瞭解。須撰淺顯之註釋,詳解其義。音多病,精 神衰頹,萬難執筆構思。且白話文字,亦非音之所長,擬奉懇座下慈愍,為音代撰歌 詞註釋,至用感禱……
弘一大師又在信中詳細述說了作歌詞的意圖和註釋的要求:
此歌為初中二年以上乃至專科學生所用。彼等罕有素信佛法者,乞準此程度,用白話 文撰極淺顯之註釋,并令此等學生閱之,可以一目了然。註釋中或有不得已而用佛學 專門名詞者,亦乞再以小註解之。註釋之法,以拙意懸擬,每首擬先釋題目,後釋歌 詞。釋題目中,先述題目之大意,後釋題目之字義。釋歌詞中,先述全首歌詞之大意,
次略為分科,後乃解歌詞之字義也。
不久,芝峰法師的回信表示樂意代撰釋文。於是,弘一大師把歌詞又交與劉質平及其弟 子分別作曲。劉質平等人在作曲時也十分認真,反復推敲,每有設想,也都要徵得大師的意 見後才決定。
劉質平等為歌曲推敲、試奏之時,弘一大師也主動關心譜曲的進度,不斷去信詢問。此 後在出版上又遇到了資金問題,弘一大師又寫信提示道:「開明、世界(現蔡丏因任編輯事)
及佛學書局,皆可印行,不需助印費。仁者僅任編訂校對之事,即可成就也。」經過幾番周 折,《清涼歌集》終於在一九三六年十月由開明書店出版。
弘一大師又一次到金仙寺是在一九三二年春。
這次他是要發心教人學習南山律。此事因緣,當聯 繫到弘一大師與五磊寺的關係。
一九三○年秋,弘一大師首次到金仙寺的時 候,五磊寺主就因了他的名望想在寺中創辦南山律 學院。農曆十月十二日,弘一大師給蔡冠洛的信中 說道:
五磊寺主等發起南山律學院。余已允任課三年。(每 年七個月,舊曆二月十五日至九月十五,餘時他往)
明春始業。經費等皆已就緒。自今以後預備功課,
甚為忙碌……
福建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二年九月第一版之《弘一大 師全集八‧雜著卷、書信卷》將此信註釋為「一九 三一年十月十二日,慈溪五磊寺」(此指農曆)。
五磊寺舊貌
如今的五磊寺山門
其實此信應該寫於一九三○年農曆十月十二日才對。因為後來弘一大師赴五磊寺任課,因故 與五磊寺主不歡而散。後五磊寺主又因故請弘一大師復還五磊寺,弘一大師遂與之於一九三 一年農曆十一月十九日訂下契約。弘一大師在此信中說得很清楚:「明春始業」。如果此信 寫於一九三一年,那麼「明春始業」當是一九三二年春始業,後來的變故亦應是此後的事,
而簽訂契約必不會是一九三一年農曆十一月十九日了。故此信應寫於一九三○年,寫信地點 應在金仙寺。因為此時他還在聽靜權法師講經。根據前述弘一大師於一九三○年農曆十一月 二十六日致性願法師信,靜權法師講經「近已圓滿」,他決定於農曆十一月二十七日往溫州。
而弘一大師致蔡冠洛信中稱「半月之後」往溫州,當是他在寫信之時的預計。目前在一些有 關弘一大師的書中,一般未說明弘一大師於此年到過五磊寺,如果以上對弘一大師致蔡冠洛 書信的時間鑑定成立,那麼他也有可能在這一年就已到過五磊寺,或在金仙寺與五磊寺方面 談妥了講律事宜。
一九三一年初夏,弘一大師到了五磊寺。他這一次來,自然是為了辦南山律學院。然而,
他的這次嘗試沒有能夠成功。關於此事,目前文獻記載說法不一。根據亦幻法師在〈弘一大 師在白湖〉中的說法:
在「九一八」那年的秋天,弘師想在距離白湖十五里路的五磊寺創辦南山律學院,我 應住持桂芳和尚之約,同赴上海尋找安心頭陀,到一品香向朱子橋將軍籌募開辦費,
當得壹千元由桂芳和尚攜甬。因為這大和尚識見淺,容易利令智昏,樹不起堅決的教 育信念,使弘師訂立章程殊多棘手……故等我回白湖,事情莫名其妙地老早失敗了,
弘一法師亦已喬遷寧波佛教孤兒院。
可以肯定,弘一大師這次離開五磊寺 是 與 寺 方 在 如 何 辦 學 方 面 意 見 不 合,遂一氣之下,飄然離去。
弘一大師對於此事顯然十分氣 憤,他說:
我從出家以來,對於佛教向來 沒有做過什麼事情。這回使我 能有弘律的因緣,心頭委實很
此二圖為弘一大師所繪羅漢圖︵作於一九三一年︶
歡喜的。不料第一次便受了這樣的打擊。一月未睡,精神上受了很大的不安,看經念 佛,都是不能。照這情形看來,恐非靜養一二年不可。[註 2]
他又在給胡宅梵的信中說:
余近二月來,因律學院事牽制逼迫,神經已十分錯亂不寧。披閱書籍,往往不能瞭解 其義。(昔已解者,今亦不解。)幾同廢人。現擬靜養治療,未知能復元否。
但是困難並不能使他後退,他又說了:
雖然,從今以後,我的一切都可以放下,而對於講律之事,當復益精進,盡形壽不退。
[註 3]
確實,他在五磊寺講律未成,但仍撰了《南山律苑雜錄‧徵辦學律義》[註 4]八則,對近 代傳戒不如法的情況,以問答體裁,辨明傳戒本義。大師的撰述,由以下兩則可見諸一斑:
問:「百丈清規,頗與戒律相似,今學律者,亦宜參閱否?」
答:「百丈於唐時編纂此書,其後屢經他人增刪,至元代 改變尤多,本來面目,殆不可見。故蓮池、蕅益諸大師之 說,今未及檢錄,唯錄蕅益大師之說如下文云:『正法減 壞,全由律學不明。百丈清規久失原作本意,並是元朝流 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飾,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 未諳律學故也。』」
問:「今世傳戒,皆聚集數百人,並以一月為期,是佛制 否?」
如今五磊寺的鐘樓
答:「佛世,凡受戒者,由剃髮和尚為請九 僧,即可授之,是一人別受也,此土唐代雖 有多人共受戒者,亦止一、二十人耳。至於 近代,唯欲熱鬧門庭,遂乃聚集多眾。故蕅 益大師嘗斥之云:『隨時皆可入道,何須臘 八及四月八?難緣方許三人,豈容多眾至百 千眾也。』至於受戒之時,不足半月即可受 了,何須多日。且近代一月聚集多眾者,只 亦令受戒者,助作水陸經懺及其他佛事等,
終日忙迫,罕有餘暇。受戒不須多日,所最 要 者 , 和 尚 於 受 前 受 後 應 負 教 導 之 責 任……。」
弘一大師在寫了清涼歌後曾接到廈門廣洽法師的來信,邀請他到閩南去。這時候大師也 念及在閩的諸位法侶,就決定由上海乘海輪南下。但在上海的時候,弘一大師的朋友們都覺 得目前時局不定,日本人的動作,大小都是有可能的,於是再三勸阻,建議靜觀一些時日。
弘一大師赴閩不成,來到寧波白衣寺。這時,五磊寺主又找上門來。岫廬在《南山律學院曇 花一現記》[註 5]中說五磊寺方面「見事情弄糟,情急智生,又往寧波白衣寺懇求法師。果然……
欲到廈門去過冬的法師,在上海住了一星期,又隻身回五磊寺來了。他大概是想到:既不能 從心辦學,不免對不起良心和素志,徒然拘束,不如……作徹底的解決」。這便有了一份契 約的誕生。這份契約由弘一大師提出口頭問話,棲蓮和尚根據自己的答覆寫成,並請亦幻、
永睿兩法師作見證人。
他們的約定有十項:
(一)於五磊寺團結僧伽,恭請弘一法師講毗尼,不立律學院名目;
(二)造出僧材之後,任彼等分方說法,建立道場,以弘法為宗旨;
(三)暫結律團,在法師講律期內,無有院長、院董名稱;
(四)大約幾年可以造出講律僧材,隨法師自為斟酌;
(五)倘法師告假出外者,任法師自由;
(六)一旦造出講律僧材之後,任法師遠往他方,隨處自在,並與律學院一切事務脫離關 係,不聞不問;
(七)凡在學期內一切大小事務,總任法師設法佈置,聽師指揮,無不承順;
(八)凡在學期內,倘有與法師不如意之處,任法師隨時自由辭職,決不挽留;
如今五磊寺天王殿
(九)以上所定各條件,完全出於棲蓮本意,絕無法師意見;倘以後於以上條件有一件不 能遵守時,任法師自由辭職,決不挽留;
(十)聘請律師二人,擔保以上各條件,各不負約。
民國二十年十一月十九日五磊寺住持棲蓮 見證人亦幻、永睿
緣已盡,立約又有何用?五磊寺方面要 在眾人面前保住一點面子,弘一大師成全他 們便是。他在五磊寺小住後,即下山而去。
大約是為了彌補五磊寺講律未成的缺 憾,弘一大師於一九三二年春從伏龍寺又至 白湖。在那裡,他發心講律。亦幻法師欣喜 得居然手舞足蹈。他以為機會難得,就召集 了寺僧雪亮、良定、華雲、惠知、崇德、紀 源、顯真等人在寺裡聽講半月。
弘一大師講律是談話式的。他把諸法師邀請至房中,大家散坐在椅子上,他自己坐在床 沿上。他先講律學傳至中國的盛衰派支狀況,再講他自己學律的經過。然後,大師提出問題 來考核大家學律的志願:誰願學舊律(南山律)、誰願學新律(一切有部律)、誰願學新舊 融貫通律?結果有三人願學舊律,大師認為他們的根性可學南山律,就滿意地錄取他們為正 式學生,其他人則作為旁聽。
有多少人願學舊律並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弘一大師作為現代研究南山律的一代高僧,
他的行為、精神已感染了一些同道人。哪怕薪盡,亦能火傳。對於這次講律,亦幻法師說:
聽說只講到「四波羅夷、十三僧伽娑尸沙、二不定」就中輟了,時間計共十五日。中 輟的原因是什麼?和他為什麼要自動發心講律?原因我一點不明白。據我的推測,他 是為一時的熱情所衝動,在還他的宿願而已。
後來,弘一大師曾給亦幻法師寫過一封長信。此信未被收入《弘一大師全集八‧雜著卷、書 信卷》,只是亦幻法師在〈弘一大師在白湖〉中有所透露:
如今在五磊寺紀念堂裡仍放有弘一大師的畫像(左)
弘一法師究竟為什麼又來一次退心律學教育呢?不久的後來,他寄給我一封很長的 信,大意是要我徹底地來諒解他的過犯,他現在已感到無盡的慚愧和冒失云。并且說 他在白湖講律未穿大袖的海青,完全荒謬舉動,違反習慣,承炳瑞長老慈悲糾正,甚 感戴之。
看來,弘一大師還是一個時時反省自己的人。
有關弘一大師研律治律的因緣,具體地說,他由「新律家」轉為「舊律家」的因緣,這 在前述中已有闡述。那麼,弘一大師對《南山律》的理解,亦或稱大師的「南山律」思想和 行持又是怎樣的呢?就其思想而論,弘一大師在《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中說:
所云《南山律》者,唐道宣律師居終南山,後世因稱其撰述曰《南山律》。《南山》
以《法華》《涅槃》諸義而釋通《四分律》,貫攝兩乘,囊包三藏,遺編雜集,攢聚 成宗……[註 6]
《南山律》融入大乘佛法思想,是一種中國式的律學思想體系。當弘一大師明瞭此意義之後,
即知即行,這又直接導致了他在白馬湖畔於佛前發下大誓願。弘一大師早年是學貫中西的大 藝術家大學者,出家後又一心研佛,他自己無論是著述還是行持無不表現著一種高僧的形象。
就弘一大師的總體佛學思想而論,他的佛學體系是以華嚴為境──體現了他研究佛法、
探索佛境的品位,以四分律為行──形成了他佛學思想的特色,導歸淨土為果──表現出他 把握教理的悟性。既以四分律為行,那麼他認為正法能否久住,全在於《四分律》能否實踐。
故大師修持弘揚律學。為了修持弘揚律學,他自然就有了諸多的律學著作,諸如:《四分律 比丘戒相表記》、《南山律在家備覽》、《含注戒本隨講別錄》、《刪補隨機羯磨疏略科》、
《行事鈔略科》、《南山律苑雜錄》等等,這些都成了如今研究大師律學思想和研究律學的 重要文獻。
弘一大師畢竟是生活在二十世紀上半葉的中國,客觀的環境和當時佛教在中國的狀況使 得他在嚴格要求自己的同時也針對客觀情形有過具體的見地。這種見地主要表現在所謂的「隨 分量力受持」上面。對隨分受持的理解可以是:雖身處佛門風氣陵夷的末世,但佛教仍需要
力受持;出家人或居士受戒,不必貪多,須明瞭每一戒條的精神實質,能 持幾戒便受幾戒;當下社會,雖難覓真正的比丘,但還是要努力持戒,盡 最大的可能維護佛門道統,以自己的莊嚴行持擔負一個佛門之人的責任。
至於弘一大師自己,他不但深入研究律學,而且實踐躬行。此誠如馬一浮 所言:「高行頭陀重,遺風藝苑思。自知心是佛,常以戒為師……。」
[註 7]
弘一大師在伏龍寺亦留下了諸多的佳話。弘一大師第一次到伏龍寺是 在一九三一年底。當時他剛在五磊寺與棲蓮和尚簽訂了那份沒有實際意義 的契約。由於五磊寺的遭遇,弘一大師的身心都十分疲憊。伏龍寺的誠一 法師這時請弘一大師到伏龍寺靜養。身體稍有復原,即又於次年春赴金仙 寺講律。一九三二年初夏,弘一大師第二次來到伏龍寺。他這次在伏龍寺,
與學生劉質平共處的時間較長。並寫下了他平生最重要的一些書法作品。
劉質平曾著文曰:
壬申(一九三二年),在鎮海龍山伏龍寺。先師曾對余言:「每次寫對都是被動,應 酬作品,似少興趣。此次寫佛說阿彌陀經功德圓滿以後,還有餘興,願自動計畫寫一 批字對送給你與彌陀經一起保存。」命余預作草稿,以便照樣書寫,共一百副。寫畢 又言:「為寫對而寫對,對字常難寫好;有興時而寫對,那作者的精神、藝術、品格,
自會流露在字裡行間。此次寫對,不知為何,愈寫愈有興趣,想是與這批對聯有緣,
故有如此情境。從來藝術家有名的作品,每於興趣橫溢時,在無意中作成。凡文詞、
詩歌、字畫、樂曲、劇本,都是如此。」[註 8]
據劉質平自己說,他在伏龍寺住了二月有 餘,可知當時弘一大師所寫的書法作品實在 是很多的。在這些作品中,有一件如劉質平 所記述的《佛說阿彌陀經》是弘一大師為亡 父百二十齡誕辰而作,共十六大幅。如今這 幅作品由劉質平的長子劉雪陽先生捐給了 浙江省平湖市李叔同紀念館。弘一大師在伏 龍寺作書後,曾赴上虞。到了秋天,他第三 次來到了該寺。
弘一大師作於伏龍寺的松圖屏條
伏龍山今貌︵弘一大師的許多書畫作品作於此︶
弘一大師在慈溪還留下過大量的繪畫作品。對此,以往人們由於受了舊說弘一大師出家 後「諸藝皆廢,唯書法不輟」的影響,沒有很好地進行發掘研究,故未能給予留意。關於此,
筆者已在《普門學報》二○○五年的第一期上有專文探討,此不贅述。
有關弘一大師到慈溪諸寺的次數和時間,研究者有許多不同的表述。亦幻法師〈弘一大 師在白湖〉應該是一篇記述較詳的文章,可惜在時間的表述上也有令人疑惑之處。由於長期 以來研究者對此課題的研究不夠,以致到目前為止難有十分確切的定論。僅以弘一大師到金 仙寺的時間為例,秦啟明在〈弘一大師與胡宅梵〉[註 9]說:
弘一大師在三下南閩前的二年間,曾先後四次移居慈溪鳴鶴場金仙寺,綜計歷時約一 年左右。第一次是一九三○年十一月,至一九三一年一月。此行目的是,大師在金仙 寺聆聽天台靜權法師宣講《地藏菩薩本願經》與《彌陀要解》;第二次是一九三一年 六月,至一九三二年一月。此行目的是,大師經金仙寺住持亦幻介紹,轉赴慈溪五磊 山靈山寺參與籌建「五磊寺南山律學院」;第三次是一九三二年三月,至一九三二年 四月。此行目的是,弘一大師為金仙寺僧眾講授律學;第四次是一九三二年九月,至 一九三二年十一月。此行目的是,大師在金仙寺整理書物,托運行李,準備三下南閩。
而福建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三年二月第一版《弘一大師全集十‧附錄卷》中「慈溪金仙寺」說 明文所說弘一大師四次到金仙寺的時間則又不同:
一九三○年十月,在寺聽天台靜權法師講《地藏經》……一九三一年三月再度蒞寺……
九月再次蒞寺……一九三二年春蒞寺……。
《弘一大師全集十‧附錄卷》雖採用農曆記年,但記載顯然有誤。因為弘一大師在〈地藏菩 薩聖德大觀序〉中說:
後二十一年歲次壬申九月,余居峙山……後二月,雲遊南閩,住萬壽巖……。[註 10]
慈溪鳴鶴鎮背靠峙山,此當指金仙寺。這說明弘一大師於一九三二年農曆九月在金仙寺,二 月後離開到福建。那麼這又算是第幾次到該寺呢?秦啟明〈弘一大師與胡宅梵〉一文中的記 載亦令人費解。比如他說弘一大師第二次到金仙寺是在一九三一年六月,至一九三二年一月。
而實際的情況是,一九三一年的秋天,弘一大師正經歷著五磊寺裡的「風波」。如此混亂的 記載為人們瞭解弘一大師行蹤造成了不便。其實,因史料不詳的原因,欲十分清切的瞭解弘 一大師在慈溪的行蹤是一件較為困難的事。為此,筆者在上文中盡可能以事件為線索,以當 事人如亦幻法師、劉質平等人的記述文章來辨析弘一大師在慈溪的行蹤,並提出以往史料中 記載混淆的實例供今後的研究者作進一步的研究。
【註釋】
[註 1] 本文所引弘一大師書信均見《弘一大師全集八‧雜著卷、書信卷》(福建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二年九月)。
[註 2] 岫廬,〈南山律學院曇花一現記〉一文按語,原載《現代佛教》第五卷第四期(一九三二年四月十日)
轉引自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一九九五年八月)第一九三頁。
[註 3] 同 [註 2] 。
[註 4] 參見林子青,《弘一法師年譜》(宗教文化出版社,一九九五年八月)第一八五頁。
[註 5] 同 [註 2] ,第一九二頁。
[註 6] 弘一大師,〈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見《弘一大師全集一‧佛學卷(一)》(福建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一 年六月)第三○九頁。
[註 7] 馬一浮此詩見《馬一浮集》(浙江古籍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一九九六年十二月)第三冊。
[註 8] 見劉質平,〈弘一大師遺墨的保存及其生活回憶〉,載《弘一法師》(文物出版社,一九八四年十月)。
此文係《弘一法師》一書編者根據一九四六年福州由印《弘一大師遺墨展覽會特刊》上劉氏所作〈弘一 大師的遺墨〉與〈弘一大師史略〉二文整理而成。標題為編者所擬。
[註 9] 秦啟明,〈弘一大師與胡宅梵〉,載《弘一大師有關人物論文集》(台北:弘一大師紀念學會印行,一 九九八年十二月)。
[註 10] 弘一大師,〈地藏菩薩聖德大觀序〉,見《弘一大師全集七‧佛學(七)、傳記卷、序跋卷、文藝卷》(福 建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一年六月)第四二九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