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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總統與國會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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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總統與國會的關係

1912~1924 年間,北洋政府的中央體制,大多數的時間是依據臨時約法,採 取傾向內閣制的制度,因此國會與國務總理,就理所當然是政治權力核心中最重 要的一環。民國建立以後,第一個國會是依據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在南京成立的 臨時參議院,這個國會制定了臨時約法,選出了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臨時參議 院在袁世凱就職之後遷往北京繼續開議,直到 1913 年 4 月依據臨時約法選出了 第一屆國會後,臨時參議院才解散。

但第一屆國會的第一期常會並沒有持續太久,1913 年 11 月,第一屆國會在 袁世凱的各種手段之下被迫休會解散,僅維持了七個月。袁世凱為了修改臨時約 法,組織了約法會議來制定新約法,並根據新約法組成了參政院,來代行新約法 中立法院的職權。袁世凱死後,黎元洪宣布回復臨時約法的地位,參政院也因此 而解散,第一屆國會復會,但這次的復會也僅持續不到一年,1917 年 6 月,在 張勳的要求下被黎元洪下令解散。

黎元洪去職,繼任的馮國璋上台後,時任國務總理的段祺瑞認為中華民國已 因張勳復辟而亡,故應比照民國建國之初先行組織臨時參議院,再重新選舉國 會,因此並沒有恢復第一屆國會,而是組織了臨時參議院。而後馮國璋提出了〈國 會組織法〉及兩院〈議員選舉法〉的修正案,經臨時參議院通過後,於 1918 年 8 月重新選出了新的參眾兩院,也就是第二屆國會(亦稱為“新國會”或“安福國 會”)。這個由段祺瑞所支持的新國會,在 1920 年直皖戰爭皖系戰敗之後,也隨 之而解散,1自此之後北洋政府即處於沒有國會的狀態,雖然徐世昌曾經試圖下 令依據臨時約法,重新召開國會(即“新新國會”),但由於南北分裂,進行選舉的 省區只有 12 個,最後並未成功召開。直到 1922 年 8 月黎元洪再度上任之後,重 新召集第一屆國會2,才再度復會。

1 荆知仁,中國立憲史,台北:聯經出版社,1984 年,頁 318。

2 此時有民六國會與民八國會的爭論,留待後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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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 年國會再開之後,通過了中華民國史上的第一部憲法,並選出曹錕為 下一任總統,但賄選風波讓重開的國會蒙上一層陰影。直到 1924 年 10 月,馮玉 祥倒戈進京,逼曹錕下台之後,國會隨之解散,北洋政府時期的國會也就此再也 沒有重新組成。茲將國會的存續狀況列表於下(見表七)。

表七 國會存在時間一覽表3

開始日期 結束日期 額定人數 實際人數 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 1911/11/15 1912/1/27

臨時參議院(南京) 1912/1/28 1912/4/5 每省 3 人 18 省 45 人 臨時參議院(北京) 1912/4/29 1913/4/7 每省 5 人 93-143 人 第一屆國會(第一期常會) 1913/4/8 1913/11/4 參議院 274 人

眾議院 594 人

參議院 179 人 眾議院 503 人 政治會議 1913/12/15 1914/6/20

約法會議 1914/3/18 1915/3/18 參政院(及代行立法院) 1914/5/26 1916/6/29 第一屆國會(第二期常會) 1916/8/1 1917/6/12 臨時參議院 1917/11/10 1918/8/11

第二屆國會 1918/8/12 1920/8/30 參議院 168 人 眾議院 406 人

參議院 139 人 眾議院 331 人 第一屆國會(第三期常會) 1922/8/11 1924/11/24

在這十二年間,有國會的時間就佔了九年多(含參政院),每位總統在任時都 有與國會共存的時期。因此,總統與國會互動的關係,對於總統的權力,是有相 當程度影響的。

3  筆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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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袁世凱時期(臨時參議院、第一屆國會、參政院)

根據《參議院法》4,臨時參議院設有議長、副議長,委員會設有全院委員 會、常任委員會、特別委員會三種,這與一般國家的國會設置是類似的。臨時參 議院的職權,在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的規定較少,僅有同意權、財政權、立法權、

諮詢權。5而在臨時約法中,隨著中央政府體制上的轉變,臨時參議院的職權也 隨之擴張,主要有:6

1. 立法權:議決一切法律、官制官規。

2. 同意權:承諾大總統提出的任命國務員、外交大使公使、宣戰媾和及締 結條約、大赦案。

3. 財政權:議決預算決算、全國之稅法、幣制及度量衡之準則、公債之募 集及國庫有負擔之契約。

4. 選舉權:選舉臨時大總統、副總統。

5. 彈劾權:有權彈劾臨時大總統、國務員。

6. 質問權:有權對國務員提出質問書並要求國務員出席答覆。

7. 建議權:得以關於法律或其他事件的意見,向政府提出建議案。

8. 受理國民請願 9. 答覆政府諮詢

10. 咨請查辦官吏納賄違法事件

從以上的職權來看,臨時參議院相較於臨時大總統,其地位與權力是較高 的。首先,臨時大總統是由臨時參議院選舉而出,因此其權力的來源是臨時參議 院。而總統所擁有能行使的權力,大部分是需要臨時參議院同意的,如立法權、

任命權、宣戰媾和締約權等,在這些權力之中,如林繼文所言,7人事權力(政治

4 《參議院法》見李守孔編,民初之國會,台北:正中書局,1977 年,頁 50-60。

5 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第十一條。

6 臨時約法第十九條。

7 林繼文,政治制度,台北:中央研究院,2000,頁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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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權力)又比政策性權力重要,其中最重要的是國務總理與國務員的任命權。臨 時大總統提名的國務總理與國務員,臨時參議院擁有絕對的同意權,只要臨時參 議院不同意,臨時大總統便只能重新提名人選,直到臨時參議院接受為止。除了 人事同意權以外,立法權也是完全由臨時參議院所掌控,臨時大總統不能任意的 制定法律、官制官規,一切法案都必須經過臨時參議院的議決。而臨時參議院還 擁有對臨時大總統、國務員的彈劾權,因此在實行臨時約法的時期(包含往後第 一屆國會、第二屆國會的時期),大總統相較於國會,權力是受到很大限制的。

臨時參議院的組成,8是由各省都督或是諮議局直接指派,每省三人,做為 建國初期具臨時性質的機構,並沒有民意的基礎。由於議員的來源不同,組成份 子複雜,且又囿於三權分立之說,因此在開院之初,臨時參議院遇事喜與政府持 異議,意氣之爭尤多。9 直至 1912 年 4 月,臨時參議院遷往北京之後,補換的 議員則多由各省臨時省議會選舉,10才提高了臨時參議院的代表性。臨時參議院 北遷之後,參議員的人數依照臨時約法的規定擴編,從原來的每省三人,增加到 每省五人,總人數達到一百二十餘人,11日常開會者,大約在七十一人到一百零 二人不等。12

臨時參議院中的政黨,在北京開院之初,主要有同盟會、共和黨、統一共和 黨等。共和黨人數最多,約有四十人;同盟會三十餘人次之;統一共和黨約有二 十餘人。至 1912 年 8 月,同盟會聯合統一共和黨、國民公黨等小政黨,組成國 民黨,共有六十餘人,成為第一大黨。1912 年 10 月,共和建設討論會與共和統 一會、共和促進會、共和俱進會等合併改組為民主黨13,並與共和黨聯合,共有

8 事實上,在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與臨時約法之中,只用“參議院”字眼,為了與正式國會成立後的 參議院做區別,往後皆將正式國會成立前的參議院,稱為臨時參議院。

9 李守孔編,民初之國會,台北:正中書局,1977 年,頁 47-48。

10 張玉法,“國會與選舉”,中華民國建國史,第二篇第二章,台北:國立編譯館,1987 年,頁 525。

11 北京臨時參議院的人數,在不同的資料記載中有不同的數目。《世界年鑑》中記為 98 人,《辛 壬春秋》中記為 113 人,謝彬《民國政黨史》中記為 120 人,谷鍾秀《中華民國開國史》中記為 121 人,書末附表則列有 113 人。造成其差異的原因主要是到院時間先後及是否出席的關係。

12 張玉法,民國初年之政黨,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2 年,頁 315-316。

13 張玉法,民國初年之政黨,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2 年,頁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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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餘人,成為第二大黨。14而在北遷初期,共和黨與國民黨雖皆未達到過半數 的席次,但共和黨以國權黨自居,極為擁護袁世凱,得到袁的軍閥官僚勢力所支 援,因此臨時參議院的行動主要受共和黨的掌控,15到後期則變成國民黨與共和 黨兩黨勢力不相上下,對抗激烈的情況。

1912 年 2 月 14 日,臨時參議院選出了袁世凱做為臨時大總統,3 月 8 日議 決通過了臨時約法,而袁世凱則是 3 月 10 日宣誓就職。因此從袁世凱擔任臨時 大總統開始,適用的即是臨時約法,所以袁世凱上任後,馬上要做的就是提名國 務總理,讓國會同意。袁世凱向臨時參議院,提出了唐紹儀擔任國務總理,同時 並提出了內閣閣員名單。十位總長之中,交通總長梁如浩並沒有通過臨時參議院 的同意,袁世凱重新提出施肇基後,始獲臨時參議院同意。此時的臨時參議院,

對於內閣人事的同意權,可以說還擁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然而當唐紹儀辭職,

袁世凱提名陸徵祥繼任之後,陸徵祥就出缺的內閣閣員提名並要求臨時參議院同 意時,袁世凱與臨時參議院之間的衝突就發生了。

陸徵祥被提名為國務總理,並經過臨時參議院的同意之後,陸徵祥出席臨時 參議院宣布大政方針,並就隨著唐紹儀下台而出缺的六部總長,重新提名了人 選。然而陸徵祥在國會的發言荒腔走板,言不及義,讓國會議員完全不能接受。

也因此,陸提名的六位總長全部被否決。16袁世凱對於這樣的結果相當不滿,認 為這是對他的一種挑戰,因此繼王芝祥督直問題17之後,又再度指使了軍人,透 過發通電、寫匿名信、打電話等等的手段,脅迫臨時參議院通過第二次所補提名 的閣員名單。而這時候包括同盟會在內的各黨派,都認為國家的統一剛剛達成,

不願破壞和平氣氛,也因此對於袁世凱的態度多所牽就。第二次的閣員名單,六 人中有五人順利通過,未通過的工商總長也在下一次的提名後通過。18

14 張玉法,民國初年之政黨,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2 年,頁 320-321。

15 谷鍾秀,中華民國開國史,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 年,頁 100-101。

16 張樸民,北洋政府國務總理列傳,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4 年,頁 15。

17  關於王芝祥督直事件,可參見本論文頁 64。 

18 張玉法,“國會與選舉”,中華民國建國史,第二篇第二章,台北:國立編譯館,1987 年,頁 468-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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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內閣時期,臨時參議院與內閣大致上是處於合作良好的關係,臨時參議 院對內閣的提案,議決時多予以通過,直至唐內閣倒台,同盟會員認為此乃受袁 世凱的逼迫,參議院與內閣的關係開始惡化,對內閣多所杯葛。而到了趙秉鈞內 閣的時期,臨時參議院與內閣的關係又轉趨和諧,此乃因為趙此時已加入國民 黨,受到臨時參議院內多數黨的支持,而較為親袁的共和、民主、統一各黨又視 趙為袁的親信。直到 1913 年 3 月宋教仁案發生,正式國會召集後,內閣與國會 的關係才又轉趨緊張。19

1912 年 8 月,參眾兩院的選舉法與國會組織法公布後,1913 年進行了正式 國會議員的選舉。在這次選舉中,國民黨在兩院總共獲得了 392 席(參院 123 席、

眾院 269 席),而共和、民主、統一三黨加起來僅有 223 席(參院 69 席、眾院 254 席),在兩院中國民黨雖然都未達過半席次(參院佔 44.9%,眾院佔 45.1%),但皆 擁有程度不小的優勢地位。20然而,這僅僅是數量上的優勢,國民黨的席次中有 不少是新進的投機份子,對黨的認同感並不高。21也因此,在選舉結束,兩院正 式成立後,要選舉正副議長時,雖然國民黨在兩院的席次上皆是最大黨,但僅僅 只有拿下參院的正副議長,眾院的正副議長選舉,則在袁世凱的金錢收買及利用 輿論製造聲勢的作用之下,成功的分化國民黨,讓民主黨的湯化龍及共和黨的陳 國祥當選。22

就在國會議員選舉結束,但國會尚未開議之前,1913 年 3 月,國民黨的代 理事長宋教仁,在上海火車站被刺身亡。事件後不久行兇的殺手就落網,而各方 的證據皆顯示,幕後的主謀正是當時的國務總理趙秉鈞,以及大總統袁世凱,到 了四月底,江蘇都督程德全公布調查結果,證實了趙秉鈞與宋案的關係,而趙為 袁之心腹,因此讓國會對趙、袁二人產生疑慮。而在同一時間,袁世凱未經國會

19 張玉法,“民國初年的國會(一九一二~一九一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 13 期,

頁 105-106。

20 張玉法,“民國初年的國會(一九一二~一九一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 13 期,

頁 121-122。

21 陶菊隱,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第一冊,台北:蒲公英出版社,1986 年,頁 140。

22 張玉法,“民國初年的國會(一九一二~一九一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 13 期,

頁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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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意,便自行與五國銀行團簽訂了大借款合同,23這對才剛選舉出來的國會來 說,無疑是一種完全藐視的行為,更加增添了國會的不滿。這讓往後的府會關係,

又進入了高度對立的局面。

袁世凱為了對抗國會中的多數黨國民黨,開議之初,除了在個別的法案上,

利用金錢收買國民黨議員之外,還利誘一部分的國民黨員脫黨,分別組成一些小 團體,如相友會、政友會、癸丑同志會、超然社、集益社等等,而共和、民主、

統一三黨則反之合併成為一個進步黨,與國民黨形成相抗衡之勢。24國民黨員之 所以會受到袁世凱的分化,除了金錢攻勢之外,國民黨乃是合各派而成的政黨,

原同盟會成員較為激進,其他的穩健派未必認同這樣的做法。而袁世凱屢屢利用 輿論力量攻擊國民黨,也讓一些黨員對國民黨的正當性產生疑慮。25

除了宋教仁案與大借款案之外,俄蒙協約案一事亦讓袁世凱與國會關係更加 緊張。1912 年底俄國與蒙古訂定的俄蒙協約,並未經過中國政府的同意,而其 內容有許多有失主權之處,因此國會對於此一協約十分不滿,甚至要求改組政 府。1913 年 5 月,外交總長陸徵祥就此事與俄國談判,訂立中俄協約承認俄蒙 協約,並送交國會同意。此時國務總理趙秉鈞因宋案辭職,國務總理一職由段祺 瑞代理,而對於俄蒙協約的態度,進步黨轉為妥協,相對地國民黨仍然是強烈的 反對。此案在眾議院的表決時,國民黨未能掌控過半數的議席,因此獲得通過,

但在送交參院時則又因國民黨議員的強烈壓力下,被擱置不處理。26由此可知,

此時的國會對於政府的施政仍有一定程度的制衡,袁世凱並不能恣意而為。在國 會運作的期間內,大總統向眾議院總共提出了十項的重要議案,其中有四項遭到 否決,僅有六項通過,27可見此時國會還有自主力量,並未受到袁世凱的完全掌

23 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 年,頁 345-346。

24 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 年,頁 355。

25 張玉法,“民國初年的國會(一九一二~一九一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 13 期,

頁 128。

26 張玉法,民國初年的政黨,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2 年,頁 384-387。

27 被否決的四項為“中華民國二年一月至六月預算案”、“中央學會選舉資格諮詢案”、“擬任施肇 基為駐美公使諮請同意案”、“行政執行法第七條修正案”;通過的六項為“關於蒙古事件中俄協約 諮請同意案”、“浦信鐵路五厘借款案”、“擬訂民事訴訟印紙暫行規則諮詢案”、“契稅法案”、“擬 行熊希齡為國務總理諮請同意案”、“禁煙公約諮請同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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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28

二次革命之後,國民黨的勢力開始減退,然而進步黨卻也陷入分裂,新共和 黨、公民黨從進步黨中分出,不過國民黨與進步黨的對立仍然是持續的。對於二 次革命的發生,進步黨在眾議院提出了征討案,國民黨則在參議院提出了要求袁 世凱退位案反制,而雙方互有掣肘的結果,是兩案都未能成立。儘管國民黨與進 步黨在許多政事上意見相左,國民黨與進步黨在國會中的勢力也各有消長,但在 國家體制上,兩黨對於維護國會運作制度的完整還是有共識的,在 1913 年的 7 月到 10 月間,兩院將議院法及議事規則等基本法規,陸續的完成立法。29

然而第一屆國會的存在並未持續太久。如前章所述,在修訂約法及制訂憲法 草案的議題上,袁世凱與國會間的衝突不斷,國會先是否決了袁世凱提出的增修 約法案,然後在憲法草案的制訂上,又主張採取袁世凱所反對的責任內閣制。因 此袁世凱索性對國會採取暴力行動,一步一步地將國會解散。

1913 年 11 月,袁世凱先是取消了國民黨籍的議員資格,而後迫使國會議員 人數不足無法開會,最後再進而解散國會,袁世凱的心頭大患自此終於消失。但 在形式上,袁世凱還是需要有一個立法機關,來替他完成修訂約法的意圖,因此 在國會解散後,袁世凱先是組織了“政治會議”做為諮詢機構,再經其立法組織“約 法會議”來打造新約法,塑造新的法統,也提高袁世凱的正當性。

新約法的設計是總統制,更精確的說是“總統專權制”,雖然根據其設計,還 是有國會的存在(名為立法院),但其權力相較於臨時約法,是減弱非常多的,不 僅立法權受到總統的侵犯,也喪失了彈劾總統的權力,更甚者大總統還能解散立 法院。即便國會的權力已經如此弱了,在新約法實施的一年多期間,立法院的議 員都沒有被選出,根據新約法的規定在立法院成立以前,是由參政院代行其職 權,而參政院的成員,則是由袁世凱任命的。因此在這段期間內,袁世凱沒有受 到任何國會力量的制衡,雖無帝制之名,但事實上已接近獨裁的程度。即使在洪

28 張玉法,“國會與選舉”,中華民國建國史,第二篇第二章,台北:國立編譯館,1987 年,頁 545-546。

29 張玉法,民國初年的政黨,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2 年,頁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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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帝制失敗之後,袁世凱重新恢復責任內閣制,但國會也沒有被恢復,一直到袁 死後,黎元洪繼任大總統,在 1913 年被解散的國會才又重新召集。

第二節 黎元洪時期(第一屆國會復會)

在經歷了新舊約法的爭議之後,黎元洪繼任大總統,重新恢復舊約法(臨時 約法),並就 1913 年被袁世凱解散的國會重新召集開議。而原先國會中的兩大黨

-國民黨與進步黨,在此時也有所變化,進步黨分裂為“憲法討論會”與“憲法研 究會”兩個團體,國民黨也分為客廬派、丙辰俱樂部、韜園派等團體,而這些團 體之間往後又互相組合再重新分為數個小團體(見圖五)。30這代表在重新召開的 國會中,並未如袁世凱時期的國會般,有較為強大的政黨組織,能夠與大總統進 行抗衡,國會中的各個小團體則是大致分為親段與親黎的兩派。

圖五 國會恢復後政黨變化圖31

30 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 年,頁 428-430。

31 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 年,頁 430。

舊國民黨

舊進步黨

客廬派 丙辰俱樂部

韜園派 憲法討論會 憲法研究同志會

憲法研究會 憲法研究會 憲政商榷會

政學會

益友社 丙辰俱樂部

韜園派

政學會 益友社 政餘俱樂部

民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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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開議後,黎元洪先是向國會提出了追認國務總理段祺瑞的同意案,以及 其他國務員的同意案,皆獲得通過。10 月進行副總統的補選時,段祺瑞以其實 力原本可以參選,但他認為此時已恢復責任內閣制,國務總理才是實權領袖,因 此讓馮國璋參選,並順利通過。而後在國會中最重要的案子,就是對德絕交以及 參戰案。

1917 年 2 月,德國宣布採無限制潛艇作戰。中國在 1914 年第一次世界大戰 剛爆發時曾宣布過中立,此時由於德國的行為,美國希望中國能同聲一氣與德斷 交。內閣本來就此提案直接送交黎元洪,希望直接發布,但黎元洪要求先送國會 議決,所以在 3 月 10 日、11 日分別送交眾參兩院,也順利通過。但絕交案雖然 通過,參戰案則沒有如此順利,黎元洪與段祺瑞在參戰案的立場上截然相對,而 國會中的議員也因此分成兩派,親段的研究系支持儘速宣戰,其餘各系則予以阻 撓,彼此互不相讓。當參戰案送交國會議決時,段祺瑞甚至組織所謂“公民團”,

在議場外以暴力脅迫議員通過此案,但議員並沒有就此屈服,眾議院最後議決緩 議宣戰案。32

宣戰案被擋下來後,段祺瑞對國會非常不滿,欲藉由督軍團的力量,要求黎 元洪解散國會。然而黎元洪並不為所動,站在國會的立場,甚至反過來撤免了段 的國務總理職務。但段祺瑞的勢力也並沒有就此認輸,他再度藉著督軍團的力 量,以更為激烈的手段,各省督軍紛紛宣布獨立,並進軍天津,再度要求黎元洪 解散國會。至此黎元洪已無法與之抗衡,本想請張勳出面調停,但張勳一樣要求 黎元洪必須解散國會才願意出面,最後黎元洪在已經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只能解 散國會,結束復會後短短十一個月的會期。而黎元洪也在張勳策動清遜帝溥儀復 辟的情形下,連大總統寶座都保不住,讓馮國璋繼任總統。

總體來說,第一屆國會的復會基本上是失敗的。黎元洪與段祺瑞之間府院之 爭期間,國會成為黎元洪用來制衡段祺瑞的工具,當段祺瑞要求黎元洪直接發布

32 張玉法,“國會與選舉”,中華民國建國史,第二篇第二章,台北:國立編譯館,1987 年,頁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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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德絕交案時,黎元洪就要求必須先通過國會議決;然而即使國會中較多數的議 員是站在黎元洪這邊的,但在段祺瑞的強勢作為之下,國會不僅無法根據約法的 規範來監督內閣,最後甚至還在張勳的威脅之下被迫解散。因此在黎元洪的這個 任期之中,雖然黎與國會的關係堪稱良好,然而對於黎元洪在總統權力的發揮 上,並沒有太大的助益。

第三節 馮國璋、徐世昌時期(臨時參議院、安福國會)

黎元洪在張勳復辟事件發生之後,先是命令副總統馮國璋代行總統職務,然 後又命令段祺瑞再度組閣,收拾殘局。復辟事件平定之後,研究系的梁啟超等人 有所謂“民國再造”之說,認為民國已因張勳復辟而滅亡,因此現在乃國家新造,

應仿照民國初建時召集臨時參議院,再重新組成新國會。這樣的主張正好與馮段 二人不願重開舊國會的立場一拍即合,因此馮國璋與段祺瑞下令組織臨時參議 院,而此臨時參議院組成的方式,就如同 1912 年的臨時參議院一樣,由各省選 派議員到會。此命令在 1917 年 9 月 29 發布後,11 月 10 日臨時參議院就集會完 成舉行開院式,除雲南、廣東等南方護法省分未派代表外,多數省分皆有代表與 會,而臨時參議院在 1918 年 2 月即完成新的國會組織法、參眾兩院議員選舉法 等,讓北京政府有法源依據重新選舉,組成第二屆國會。33

至於被解散的舊國會議員中,有一部分先是南下上海,發表宣言要求恢復舊 國會,在北京政府不接受之後,這些議員再南下廣州。1917 年 8 月 25 日,兩院 議員合計約 130 餘人在廣州合開會議,稱為“國會非常會議”,並在之後通過軍政 府組織大綱,選出孫中山為大元帥,自此南方另立中央政府,與北方的北京政府 分立。34

33 張玉法,“國會與選舉”,中華民國建國史,第二篇第二章,台北:國立編譯館,1987 年,頁 533-534。

34 張玉法,“國會與選舉”,中華民國建國史,第二篇第二章,台北:國立編譯館,1987 年,頁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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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在南方的國會,雖然想宣告繼續開第二期常會,但因法定人數不足,

仍不能稱為正式國會。原本國會打算把未到會的議員除名,以候補議員遞補,然 而要除名議員需有原額過半數議員的同意,仍然不可為,因此最後採用議院法第 七條的規定,將兩個月內尚未到院的議員共 352 人解職,再由候補議員遞補這些 席位,補足額數,如此一來即可以正式國會名義來開議。而這些遞補上的議員,

後來被稱為“民八議員”,與被解職的“民六議員”,在 1922 年國會再度重開之後 發生了孰為正統的衝突。35

第二屆國會的選舉在 1918 年的 5~6 月間進行,除了南方軍政府控制的廣東、

廣西、雲南、貴州、四川五省並未參與之外,其餘各省及行政區皆有舉行選舉。

由於國民黨已南下發展,因此這次的選舉主角,為段祺瑞的安福系(安福俱樂部) 與其他各系之間的競爭。安福俱樂部是由段祺瑞的親信徐樹錚所負責成立的,目 的即在於從事這次的國會選舉,以求獲得多數席次,徐樹錚利用各種手段金錢收 買、政治威嚇兼施,極力影響這次選舉。36而選舉結果也如段祺瑞所期望的,在 最後選出的 470 位議員當中,安福系就佔了 342 席,非安福系的(以交通系和研 究系為主)只有 128 席,37也因此這個國會被稱為“安福國會”。第二屆國會的選舉 結果,代表了這個國會將可以讓段祺瑞掌控,而第二屆國會集會後馬上要做的第 一件事便是選舉下任總統。

由於馮國璋是繼任黎元洪的任期,而黎元洪又是延續袁世凱的任期,都是第 一任大總統,因此其任期是從袁世凱 1913 年 10 月 10 日就職開始算起,至 1918 年 10 月 9 日止任期屆滿,應該選舉新總統。這時候以段祺瑞在國會的實力,如 果他欲參選大總統,當選是絕對沒有問題的,然而段祺瑞認為自 1916 恢復臨時 約法之後,採行的就一直是責任內閣制,大總統自黎元洪至馮國璋,兩人皆非實 權領袖,如果他選大總統的話,反而是把自己放到一個空有大名的虛位上。因此

35 錢實甫,北洋政府時期的政治制度,北京:中華書局,1984 年,頁 32-33。

36 張玉法,“國會與選舉”,中華民國建國史,第二篇第二章,台北:國立編譯館,1987 年,頁 571-572。

37 Nathan, Andrew J, Peking Politics: 1918-1923,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6, pp. 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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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祺瑞決定找一個素有名聲但無權的人來擔任總統,北洋元老徐世昌正好符合這 個需求。

第一個原因是因為徐世昌乃文人出身,本身沒有所屬的軍隊,和當時的各方 軍事集團都沒有特別的關係,因此比較不能自組一個派系和段祺瑞的皖系競爭;

再者因為徐世昌是北洋派的大老,為人超然,可以利用他來瓦解皖系和直系之間 的對立。38同時徐世昌也是國會中另一派系舊交通系可以接受的人選,因為徐為 人溫和,或許有助於化解當時激烈的馮、段之爭,以及南北對立的情況,以求達 到和平統一。39

1918 年 9 月 4 日,徐世昌在國會的大總統選舉中順利當選,接著在 10 月要 進行副總統的選舉。依照段祺瑞的意思,是希望讓直系的曹錕當副總統,因為在 此之前,吳佩孚與南方的將領聯名通電,向段祺瑞等主戰派所控制的北京政府要 求停戰。而曹錕是吳佩孚的老長官,若讓曹當上副總統,除了可以藉此消減吳佩 孚與南方將領聯名通電的威脅之外,也可以拉攏和直系的關係。40

然而國會中的另兩派-舊交通系與研究系,並不接受這樣的安排,因為他們 支持徐世昌向南方議和的政策,希望能夠先空出副總統的位置,保留給南方人 士,做為南北議和的籌碼之一。因此副總統的選舉,在經過了多次的運作之下,

均宣告人數不足流會。41徐世昌的任期之內,也就處於沒有副總統的狀態,一直 持續到徐下台時皆是如此。

至於段祺瑞自己,如果馮國璋下台後,段還繼續留任國務總理,這可能會引 起馮國璋直系的不服氣,導致北洋派更大的決裂,因此在請出徐世昌參選總統之 後,段本人即表示會在徐世昌就職後引退,與馮一起離開。但事實上段仍然留任 了參戰督辦一職,繼續控制著他所訓練的參戰軍,保留了軍力在手上,並沒有真

38 沈雲龍,徐世昌評傳,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9 年,頁 381-382。

39 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 年,頁 469。

40 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 年,頁 468-469。

41 張玉法,“國會與選舉”,中華民國建國史,第二篇第二章,台北:國立編譯館,1987 年,頁 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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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想退隱的意思。42

但徐世昌身為政壇老將,經驗豐富,豈會如此容易受人控制,在被段祺瑞拱 出來後,並不願意就此擔任一個有名無實的總統,因此徐世昌自上任之後,便開 始聯合國會中非安福系的重要人士,如舊交通系的梁士詒、周自齊等人,另外組 織小集團來對抗國會中多數的安福系。43徐世昌授意舊交通系的梁士詒,以促進 國內和平的名義,成立了“和平促進會”,而後並聯合了國民黨、政學系44、研究 系等團體成立的“和平期成會”,一起為促進南北議和而努力。45

徐世昌上任後,南北議和是他最主要的政策,也是全國所矚目的焦點。然而 南北議和的諸項議題中,兩方最主要的歧異點就在國會問題。此時北方有一個舊 國會解散的新選的安福國會,而南方則有部分舊國會議員組成的國會非常會議,

由於南方所秉持的就是“護法”,恢復舊法統,因此堅持要求必須解散安福國會,

恢復舊國會,然而對徐世昌來說,安福國會是他大總統地位的法統來源,如果解 散安福國會,那就代表徐世昌的大總統勢必不保。為此,南北雙方找出了一個妥 協的方法,就是把 1917 年舊國會被解散前的憲法會議先恢復,然後完成制憲,

並通過追認徐世昌為總統的議案,再公布憲法同時解散南北兩個國會,重新選舉 新國會。這個方案在兩北兩方秘密的談判下原本已取得共識,但此方案下受害最 大的將會是現在安福國會中掌控多數席次的安福系。因此安福系在獲得此一情報 後即大肆抨擊,指徐世昌與國務總理錢能訓是出賣國會,甚至主張要提案彈劾徐 世昌。為此,在國會問題上,徐世昌最後只能堅持繼續保留安福國會,再加上參 戰軍以及中日協定等等的問題,南北議和最後無法達成任成協議,宣告破裂,徐 世昌的和平統一政策以沒有結果收場。46

1919 年,由於巴黎和會上的談判,中國無法取得有利的結果,最後引發了 五四運動,全國學潮風起雲湧,要求有關閣員下台。段祺瑞藉此機會利用安福系

42 沈雲龍,徐世昌評傳,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9 年,頁 395。

43 陶菊隱,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第四冊,台北:蒲公英出版社,1986 年,頁 152。

44 指的是政學會的成員,此會乃是由“憲政商榷會”所分裂出來的團體之一,其演變可見圖五。

45 沈雲龍,徐世昌評傳,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9 年,頁 398。

46 沈雲龍,徐世昌評傳,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9 年,頁 429-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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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會的力量,提出倒閣要求錢能訓下台。錢下台後,在徐、段的協調以及直奉 兩系的支持之下,找出了靳雲鵬接任,然而在組閣的過程中,原本靳雲鵬欲起用 幾位非安福系的人擔任總長,如財政總長周自齊、教育總長夏壽康、農商總長張 志潭,可是在安福系的竭力反對下,這些人無法通過國會的同意,最後只能換上 其他安福系可接受的人選。47在安福國會存在的兩年時間中,安福系成功地持續 掌有多數黨的地位,而段祺瑞也因此在政壇上持續佔有重要的角色,雖然他已非 國務總理,只留有參戰督辦的職位,然而無論是南北議和的問題,或者是國務總 理的任命,徐世昌還是必須和段祺瑞協商,以求獲得安福系的支持。

1920 年 7 月直皖戰爭爆發,皖系戰敗,段祺瑞的勢力自此從北京政壇中暫 時消失,而他一手扶持起來的安福國會,也就在 8 月的第三期常會閉會之後,在 徐世昌與直、奉兩方的協議之下,解散未再召開,而北京政府則自此進入了一段 沒有國會的時期。吳佩孚雖然提出過召開“國民大會”來制憲,重新選舉國會的想 法,但這並未被徐世昌和直、奉兩系所接受。481920 年 10 月,徐世昌一度下令 要求依照 1912 年的法令重新選舉國會(即所謂的“新新國會”),希望藉由這個恢復 舊法統的國會來和南方重新進行談判,但是這與南方堅持恢復 1917 年舊國會的 意旨仍然是相違背的,而且此時依照徐世昌命令進行國會選舉的只有十二個省 區,選出來的議員代表性不足,因此新新國會也沒有真的召開。49

直到黎元洪復任,第一屆國會再度重新召開,北京政府才又有了國會。在沒 有國會的這兩年內,被任命為國務總理的靳雲鵬、梁士詒等人,以及其內閣閣員,

自然不需要國會同意。因此這段期間內影響內閣人事的力量,就不是國會內的派 系力量,而是徐世昌為了平衡直系與奉系之間的勢力所做的調整了。

47 張玉法,“國會與選舉”,中華民國建國史,第二篇第二章,台北:國立編譯館,1987 年,頁 481-482。

48 沈雲龍,徐世昌評傳,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9 年,頁 596-597。

49 錢端升等,民國政制史,上海:商務印書館,1946 年,頁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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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黎元洪、曹錕時期(第一屆國會再度復會)

1922 年 6 月,直奉戰爭結束,直系獲勝,徐世昌被迫下台,黎元洪在直系 的支持下重新復任,而在 1917 年被解散的第一屆國會也準備重新召開。然而此 時卻出現在議員資格的爭議,因為當年國會被解散後,僅有一部分議員南下廣 州,召開非常會議,然而議員不足,因此這個非常國會後來把未南下的議員解職,

由候補議員遞補上來。而現今黎元洪撤消 1917 年的國會解散令,要重新召集國 會,那些被非常會議所解職的“民六議員”,和這些遞補上來的“民八議員”,就產 生了一個位子有兩個議員的衝突。民六議員認為,既然要恢復舊國會,那廣東的 除名當然是不合法的,民八議員自屬非法無效;民八議員則說,民六議員自己當 初不南下集會,已被合理合法解職,如今豈有職權職位可復職。這兩派相爭不下,

當民六議員在北京開議時,民八議員甚至衝入會場,索打議長,堅不相讓。最後 在北京政府設置了“政治討論會”做為安插民八議員的組織,此衝突才告結束,國 會順利開議。50

重新召開的國會,除了人員上有所變化之外,在派系的分布上也隨著政局的 改變而不同。此時直系的勢力是政壇上最大的,國會中傾向直系的議員也佔了多 數,反直系的議員大概佔三分之一。51在國務總理的同意案上,黎元洪自上任後 提出的人選,因為並不能和直系達成協議,在國會中一直未能通過,直到曹錕支 持的張紹曾上台,國會才首度通過同意案,而這也是黎元洪任內唯一合法經國會 同意的國務總理。

除了國務總理同意案,此屆國會最重要的議案,即是制定憲法及下任總統的 選舉。制憲的工作在 1917 年國會解散之後就宣告停頓,而這次國會的復會,是 在直系的支持下重開的。曹錕重開國會有一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讓他參選總 統,成為名正言順合於法統的正式大總統。因此曹錕首先是利用一部分國會議

50 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 年,頁 517-518。

51 張玉法,“國會與選舉”,中華民國建國史,第二篇第二章,台北:國立編譯館,1987 年,頁 5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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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提出對黎元洪任期的解釋,表示黎元洪復職的任期應當從洪憲改元開始到袁 世凱去世為止,一共僅 160 天,而此時已超過,應該立即下台;支持黎元洪的政 學系議員,則解釋黎的任期應該從舊約法失效時算起,因此應擔任到 1925 年 9 月為止。曹錕的意圖是希望能夠先制定總統選舉法,選出總統後再慢慢制定憲 法,然而張紹曾內閣則是支持黎元洪,認為要先定憲法,再來選總統。因此曹錕 眼見無法在任期上立即趕黎元洪下台,便採取了先倒張紹曾的內閣,再藉此逼迫 黎元洪下台。曹錕利用他津保派的閣員,在國務會議中幾番杯葛,到 1923 年 6 月時成功的迫使張紹曾自行辭職,而黎元洪也被逼出北京,被迫交出印信辭職下 台。52黎下台後,曹錕運用他在國會的力量,以及利用金錢再收買一些反對派的 議員,在 10 月成功的完成制定憲法的工作,並在一票五千元的鉅額價碼之下,

高票當選總統,同時國會還通過延長任期案,讓兩院的議員可以繼續執行職務。

根據新通過的憲法,國會還保有對國務總理的同意權,但是沒有了對國務員 的同意權,因此往後曹錕在任命國務員時,不受到國會的約束。在總統選舉時替 曹錕操盤買票甚力的議長吳景濂,亟欲出任總理,但曹錕並不打算任命他,而國 會中亦有反吳派的議員醞釀逐吳。1924 年 1 月,曹錕向國會提出了孫寶琦為國 務總理的同意案,獲得通過,但 7 月提出顏惠慶的同意案時,則在國會中引起爭 議,直到 9 月才通過。5310 月,直奉戰事又起,直系戰敗後曹錕被迫下來,而國 會也自此解散,直到 1948 年行憲之後中華民國才又再度出現國會。

52 沈雲龍,黎元洪評傳,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63 年,頁 143-155。

53 張玉法,“國會與選舉”,中華民國建國史,第二篇第二章,台北:國立編譯館,1987 年,頁 49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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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小結

在袁世凱時期,依據臨時約法所成立的臨時參議院,以及其後成立的第一屆 國會中,親袁世凱的黨派始終未能佔到多數,因此無論是在總理任命案,或是一 般法案,甚至是政治事件,國會對於袁世凱皆有一定程度的制衡。因此,袁世凱 亟欲修改約法,削弱國會的權力。但國會不受袁世凱的要脅修訂臨時約法,最後 讓袁世凱使出暴力的手段,解散國會,另立組織,制訂新約法。在新約法時期,

袁世凱便成了專權總統,沒有國會的制衡,政府一切做為皆可由袁世凱任意決 定,最後還導致了帝制運動的發生。至袁世凱死後,第一屆國會復會,但此時的 情況已和被袁世凱解散前不同。

在黎元洪的時期,有一個強勢的國務總理段祺瑞,但段祺瑞和袁世凱一樣,

在國會中的力量也未能達到多數,在一些法案上,段還是受到國會的約束,最重 要的就是對德宣戰案。因此,段祺瑞也想和袁世凱一樣,用解散國會的方式來對 付國會,靠著張勳的復辟運動,段祺瑞成功的把黎元洪逐下台,也成功的把國會 給解散。

馮國璋上台後,段祺瑞還是主導著政局,藉由重新召開臨時參議院,重新選 舉國會,段打造出了一個他掌控有多數席次的安福國會,而這個國會也依照段的 旨意選出了徐世昌接任總統。

徐世昌上任後,並不打算就擔任一個傀儡總統。面對皖系控制多數的安福國 會,他試圖聯合其他派系與之抗衡,甚至與南方密謀解散安福國會,但是在段祺 瑞的操縱之下,在 1920 年直皖戰爭以前,安福系與段祺瑞還是主導著政局。直 到直皖戰後皖系戰敗,安福國會被解散,徐世昌才不受國會的制衡。

1922 年直奉戰爭結束後,直系獲勝,黎元洪被推出復任總統,第一屆國會 也再度復會,而此次的復會後由於議員的變動,國會的黨派分布也有所變化。此 時主要控制政局的直系,在國會中也有多數議員的支持,因此黎元洪上任後即使 想要有一番作為,但是面對曹錕所控制的國會,黎元洪連任命總理都受到百般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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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更別指望有辦法去推行他在政治上的主張。而曹錕也在運用大量金錢的控制 下,把自己買上了總統大位。然而曹錕賄選的事情是舉國皆知,因此他上任後全 國對國會議員的印象非常不好,曹錕持續用金錢控制國會,直到直奉二次戰起,

直系戰敗後,曹錕與國會一起從政壇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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