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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業社會時期居民的生活週期與社會關係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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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業社會時期居民的生活週期與社會關係的變遷

民國四十年代土地改革的成功帶來了繁榮的農村經濟,也創造了穩定的鄉村社會政 治秩序;此下的技術改良則不斷地提升農業科技與品種的水準,使農業部門有足夠的剩 餘資源來支援工業部門的發展,造就了民國五十年代中期以後的工業起飛,成功地開創 了所謂「經濟起飛」的局面。 (廖正宏等,1986:3)

為改善五十年代中期以後臺灣農業發展經濟面的農村勞動力短缺、農業投資不足、

農業收益相對降低、農場經營面積過小、工商業與農業不能配合等問題,民國 61 年(1972) 政府推動「加速農村建設九大措施」

1

,以「加速農村現代化、促進農業生產、增加農 民所得、提高農民生活水準」為目的;民國 72 年(1983)又實施「八萬農業建設大軍之遴 選及組織要點」具體落實此項工作。 (廖正宏等,1986:9∼11)

在工業的發展上,自 1961 年前後,國際經濟發生重大變化,直接間接誘使我國走 入出口導向的經濟型態。在出口導向的發展策略下,臺灣經濟面貌發生很大的變化,其 中最重要的是所得增加、出口擴張及經濟結構的改善。 (文崇一,1985:213∼217)而 都市化則是工業發展的必然結果。

檢視龍崎鄉的經濟結構,二級產業人口亦於民國五十、六十年代之交開始起飛,相 對地農業人口則下滑。

第一節 經濟活動的變遷

隨著臺灣整體經濟結構的轉變,工商業的發展帶動農業的改革,因此本節中將分別 從工業、服務業的發展及農業的改革說明工業社會時期龍崎鄉居民經濟活動發展的內 容,並與早期的產業型態作比較。

一、工業的發展

政府雖於民國 62 年(1973)起,就選定在龍崎鄉牛埔村下寮仔地區為工業區用地,

並辦理土地徵收作業,於民國 64 年(1975)時進行整地作業,直至 65 年(1976)才進行建 廠作業及工程,民國 66 年(1977)8 月完工。(馬尚斌,2000:213)但龍崎工業區全區的 廠商僅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工廠一家,專門生產營建業挖掘隧道、

築路及造橋用之炸藥,同時亦提供工礦業所需之炸藥生產。且龍崎工廠只能提供一兩百 個就業機會,況炸藥工廠工作有其危險性,故龍崎鄉民多選擇至鄰近鄉鎮從事製造業的 發展,唯有少數專門技術人員因領有較高的薪資成為龍崎工廠員工。

1「加速農村建設九大措施」的重點為:廢除肥料換穀制度、取消田賦附徵教育費、放寬農貸條件、改革 農產運銷制度、加強農村公共投資、加速推廣綜合技術栽培、倡設農業生產專區、加強農業試驗研究 推廣工作、鼓勵農村地區設立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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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戶政事務所的職業類別統計資料整理顯示,龍崎鄉從事製造業的就業人口中,民 國 56 年(1967)以木竹藤製造業所佔比例最高,民國 65 年(1976)紡織業尤勝一籌,到了 民國七十年代(1981~1990)則又以木竹藤製造業首重(見表 3-1)。

(一) 民國五十年代後期∼六十年代前期的木竹藤製造業

由於民國六十年代以前龍崎鄉與關廟鄉的竹細工業即相當發達,幾乎所有婦女皆學 習竹細工的技術,而龍崎當地所從事的竹細工多半以如魚簍、畚箕、斗笠、水果籃、菜 籃、家具..等的竹製品製作蔚為風潮,故此時期所指的木竹藤製造業的發展應是指竹細 工的發展。

表 3-1 龍崎鄉二級產業中紡織業、服飾業及木竹藤製造業的比例

紡織業 服飾業 木竹藤(家具)製造 製造業

合計 合計 合計 合計

`男

56

4 3 7 0.80 5 8 13 1.49 304

485 789 56.93 372 50 873 100

60

25 127 152 31.40 # 55 93 148 39.21 235 249 484 100

65

32 219 251 40.81 11 31 42 6.83 61 77 138 22.44 240 375 615 100

70

24 192 216 15.67 22 82 104 7.55 344 383 727 52.76 632 746 1378 100

75

32 108 140 11.69 20 88 108 9.02 390 22 682 56.93 653 545 1198 100

80

25 44 69 10.87 29 50 79 12.4

4 133 116 249 39.21 367 268 635 100

註:1)由於職業類別中製造業類別眾多無法逐一列表,而紡織業常與服飾業混淆,因此簡略以所 佔比例較大之紡織業、服飾業與木竹藤(家具)製造業為例。

2)*民國 56 年時的職業類別裡,有木竹藤柳製品製造業男性 295 人,家具及裝飾品業 9 人,

為顧及資料的統一性,將之合併為304 人,女性則不變。

3) #民國 60 年的資料,將服飾業與紡織業合併稱為紡織服飾業,因此在表格中計為紡織業 之欄位。

(資料來源:龍崎鄉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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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民國六十年代的紡織業

龍崎鄉從事紡織業人口的發展,應是隨著台灣整體的產業發展趨勢而行。台灣的經 濟發展各階段的主要代表工業:在四十年代(1953-1963)的摸索調整期以食品、紡織、

化學及非金屬為主;高度成長期(1964-1973)則以電子電機、紡織、化學、基本金屬 及運輸等為代表工業,到不安定成長期(1974-1979)和目前的低成長期(1980 年以後)

此一趨勢更為明朗且強化。在這些代表性工業中,以紡織與電子電機工業最為典型,兩 業先後成為國內第一大出口工業。 (吳連賞,1991:170)由此可知紡織業的發展,原本 即為國內早期經濟的重心。

再依「台閩地區工商普查報告」對台南縣的統計報導中指出,民國 65 年(1976)

時台南縣的製造業就業別言,以紡織業之員工數最多,佔 33.42%,因此紡織業之發展 對龍崎鄉勞動人口應當也提供了相當的就業機會。但紡織業雖早期結合了美援、原料、

技術、人才、資金及勞工等有利條件而迅速興起,但隨工資的大幅上漲與國外保護主義 高張,故由盛極轉而衰退。 (吳連賞,1991:171)

但反觀龍崎鄉二級產業的發展,早期紡織業的發展雖與臺灣整體大環境的影響有 關,但緊接著轉移的,卻非電子電機業,而是木竹藤家具製造業,其發展則與鄰鄉關廟 藤業的發展密切相關。

(三)民國七十年代的木竹籐製造業 1.關廟籐業的發展

關廟的竹藤業起源甚早,最早自明鄭時期移民竹細工的技術擴展而來。有清時期關 廟地區的竹細工即已聲名遠播,歷經日治時期竹細工的逐漸開展,到光復後政府有鑑於 關廟地區擁有得天獨厚豐富的人力資源,民國 45 年(1956)在關廟地區成立了「台灣手工 藝推廣中心」 ,使得關廟地區的竹細工發展更上一層。由於竹器和藤器的編法大致相同,

因此也為藤業發展的進駐揭開序幕。

民國五十年代,論藤製品日本首屈一指,但是在民國五十八年(1969)時,日本藤 業工資暴漲,因此轉向鄰近的台灣發展。而當時還處在農業生產為主的台灣,手工業甚 為發達,工資低廉,加上關廟鄉優秀的編織技術已建立良好口碑,因此日人派遣師傅前 來教導更高級的技術,展開了關廟藤業發展的契機。 (吳俊明等,1999:76)

民國 58 年(1969)以前,台灣的藤業都一直停留在家庭式的經營,只使用台灣原 藤製作一些簡單的家具等內銷;民國 58 年(1969)以後,便進入大規模的工廠生產模 式,快速起飛。起初,關廟地區三萬人之中,有一半均從事竹藤編織做為家庭副業,當 時的產品以藤席、藤籃、藤蕊和較簡單的藤家具為主。直至民國 61 年(1972),藤產品 供不應求,開始直接向印尼大量進口原藤,並在機器配合下,進入半機械化作業,台灣 地區相繼成立了二十餘家專業的藤家具製作工廠,生產更高級的藤製品。 (林振陽,

1994:83)由於藤製品廣受日人喜愛,因此六十年代的關廟鄉是一個相當富裕的地方,

到處可見到藤業工廠,分散在中山路和南雄路一帶;而家家戶戶在門前編織藤器更是普 遍的現象。

關廟的藤業發展的顛峰時期為民國 72 年(1983)時,當時關廟竹業由於不敵大陸、

(4)

東南亞之廉價勞工的優勢,紛紛倒閉,大量失業的編織人口改投入藤業,使得關廟的藤 業發展至顛峰。 (林振陽,1994:84)因此在民國 73-76 年(1984-1987)間,台灣已成為 全世界藤製品產量最豐的國家,其中關廟占 85%以上,成為名符其實的「藤業王國」 。 (林 振陽,1994:84;蘇于雅,2004:45)

民國 77 年(1988)是藤器從盛轉衰的分界點。根據「台灣家具工業之現況與展望」

年報報導,民國 77 年(1988)7 月 1 日印尼實施藤禁,關廟的竹藤業由盛而衰,在一年內 關廟的工廠數由 300 多家減至 120 家。民國 80 年(1991)時全省的藤家具約 40∼50 家,

與全盛時期的 500 家不可同日而語。(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調查研究室,1992:2;1991:

2)但除原料的進口受限以外,由於民國七十年代部分藤器工廠業者有感於藤材大都由 印尼進口,且印尼的工資更加便宜,所以轉投資到印尼設廠,且將技術轉移到印尼,因 此印尼人學得部分編織藤器的技巧,反過來與台灣競爭國際市場,更有回銷台灣的情 形,對業者又是一項打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調查研究室,1990:2)復再加上日人停 止到台灣採購藤器,關廟鄉的藤業宛如雪上加霜般,連連受創。另外,國內本身因素也 造成了關廟藤業的沒落。民國七十年代,勞工者的意識提高,要求增加工資的聲浪不斷,

當時幾家藤業工廠因景氣不佳,加上面臨勞資糾紛,因此使得工廠業者無心經營,一家 家工廠如骨牌效應般地應聲倒地。 (吳俊明等,1999:77)

由此可知關廟藤業主要受原藤材料的缺乏、技術的外流、外銷市場的消失,及勞資 糾紛等多重影響而衰落,而其興盛期不過從民國 61 年到 77 年(1972∼1988)這十幾二 十年的光景。

2.對龍崎當地居民的影響-人口外移

由於關廟鄉鄰近龍崎鄉且藤業工廠提供較高之薪資,因此對龍崎鄉居民之經濟活動 影響甚鉅。

由於藤業的製作,從搬運材料、選藤、機械搓皮、裁接、修皮,中段的烘藤或蒸藤 使之彎曲、置模內使之定型,到最後的編織、縛布..等都需要相當人手。在前述已提及 早期龍崎鄉民已熟悉竹細工製造之技巧、擁有專門編織及加工技術之能力,因此在關廟 地區從竹細工轉向藤業加工的同時,由於當時藤業外銷光景的熱絡,因此廠商紛紛以高 價聘請擁有專門技術之加工人才,龍崎鄉民則成為首要的邀攬對象;由當時每日數十輛 的交通車往返於龍崎與關廟之間,即可知當時龍崎鄉民為關廟鄉藤業的發展提供了相當 龐大的勞動力。

因此大約十年間,龍崎鄉中的青壯年人口因鄰近加上高薪資,紛紛至關廟藤業工廠 從事專業或兼業藤器製作,亦有從事家庭代工者;由於當時的高薪及某些工廠以件計酬 的薪資給與方式,加上龍崎鄉境內交通出入不便,導致了為爭取時效性獲得更好的工作 待遇,龍崎鄉民的人口移動產生了明顯外移的現象。

從龍崎鄉人口的變化,可發現從民國 58 年(1969)人口的顛峰期後,人口數即不

斷的減少,其中以民國六十年代∼七十年代上半期間減少的速率最快。而人口總數之增

減,與人口的自然增加及社會增加有關。由表 3-2 中可知,龍崎鄉工業社會時期自然增

加率與以往相比,雖已大幅滑落,但仍呈穩定成長趨勢;但社會增加率卻明顯呈大幅的

(5)

負成長。此時期的社會明顯出現「人口外流」的特徵。

表 3-2 龍崎鄉戰後人口的自然增加率與社會增加率

遷入率 (‰)

遷出率 (‰)

社會增加率 (‰)

出生率 (‰)

死亡率 (‰)

自然增加率 (‰) 40 年 41.32 41.16 0.16 53.71 15.92 37.79 45 年 39.38 43.93 -4.54 49.57 11.02 38.56 50 年 25.42 43.53 -18.11 49.52 7.79 41.73 55 年 24.64 39.80 -15.16 33.00 5.69 27.31 60 年 25.98 50.86 -24.88 20.97 5.42 15.37 65 年 35.07 96.20 -61.13 21.67 6.26 15.41 70 年 48.43 96.72 -48.28 25.67 7.94 17.72 75 年 56.91 145.62 -88.7 21.53 7.35 14.19 80 年 48.50 77.15 -28.66 17.64 7.41 10.22 85 年 54.83 79.81 -24.98 11.22 11.43 -0.21 90 年 55.00 53.42 1.58 11.32 9.73 1.58 91 年 117.38 118.51 -1.13 10.65 11.10 -0.45 92 年 120.05 121.21 -1.16 10.89 11.36 -0.46

(資料來源:龍崎鄉戶政事務所)

根據抄錄警察機關戶口調查簿(見附錄二)的結果顯示

2

,民國八十年代以後龍崎 鄉民人口遷出遷入地區與關廟鄉及歸仁鄉之互動最為頻繁,由此可推論工業社會時期不 少鄉民可能已外移當地。再根據田野調查及訪談結果分析,所有的資料均指向工業社會 時期人口的外移地區是以歸仁鄉最多、關廟鄉次之。其原因是由於當時關廟的藤業正流 行,關廟人不願意釋出土地,加上關廟鄉境內亦有丘陵之分佈、可建地不廣,故地價較 昂貴;而更西之歸仁鄉因鄰近關廟鄉與龍崎鄉,加上商人於民國 63~64 年(1974~1975)

間廣建販厝吸引許多龍崎人置產,並因往來親近交流之便,產生了群聚的現象。其中以 歸仁鄉南保村的「三百戶」地區及後市村的「六百戶」地區和辜厝村、許厝村、東勢村 等最為聚集。

綜上可知,由於龍崎工業區的設立無法提供龍崎鄉居民適合之就業機會,且鄰近鄉 鎮(如關廟等地)因工業之發展需大量之勞動力,故吸引龍崎鄉民將勞動力轉移至鄰近 鄉鎮製造業之發展,直接地促進人口的通勤移動,間接地造成人口永久之遷徙,成為「人 口外流的社會」 。

2 根據 2005 年 3 月抄錄警察機關戶口查察簿之結果,戶口查察簿中所登錄之遷入遷出資料多為八十年代 以後之資料。

(6)

二、服務業的發展

比較龍崎鄉農業社會與工業社會二、三級產業的發展(見表 1-4、圖 1-9、1-10),

可發現農業社會中三級產業人口多於二級產業人口,到了工業社會以後二級產業人口超 越三級產業。民國六十年代三級產業的人口數量維持穩定成長,民國 70 年(1981)後三級 產業的人口數逐年減少,其人口數量的變化與二級產業趨勢相似。

由人口數量變化趨勢判斷,由於服務業之類別廣泛,包含運輸、倉儲、通訊、金融、

保險、不動產、工商服務、公共行政、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等。因此早在民國六十年 代,隨著製造業之開展、服務業也造成部分通勤人口,成為三級產業人口數增加的原因 之一。在龍崎商家方面,隨著民國 58 年(1969)龍崎鄉人口達頂峰,及民國六、七十年代 通勤族往返必經龍崎街,使得龍崎街上商家交易熱絡、新店家頻頻開業。

然而民國 66 年(1977)因龍崎市場倒塌,使商販不再至龍崎交易,加上人口的逐 漸外流、交易不再熱絡,使民國七十年代不少商家紛紛歇業。此外部分通勤服務業人口 亦外移,使得龍崎鄉三級產業人口數於七十年代減少。

由於三級產業上班族之生活週期與製造業通勤族之生活形態類似,這裡僅對龍崎當 地從事商業店家之居民的經營型態加以闡述。

依龍崎店家所述

3

,此時期的店家的經營型態略有改變。每天固定與鄉民交易買賣 模式雖未改變,但於商品的補充上卻產生革命性的改變。除一般的散裝南北什貨、冬瓜 露、爆竹及菸酒類需親自補貨外,其餘貨物的補充均轉為由廠商或中盤商派遣專車運送 貨物至商家。廠商更僱請業務人員每星期至商家檢閱商品銷售情形,同時將過期商品置 換。而店家如有臨時訂貨或其他溝通之需求可透過電話加以聯絡。

三、農業的發展

農業在工業社會時期仍是龍崎鄉民最主要的經濟活動,但隨著整體台灣經濟結構的 變遷,龍崎鄉的農業發展亦產生明顯變化。最顯著之變化在山林採集、林產加工的沒落 及農耕活動、家畜飼養的經營型態產生轉變。

(一)農耕活動

1965 年以前,台灣農業主體是稻米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種植業,大米、甘蔗、甘 薯佔農業產值的 85%。這一時期農業生產穩定發展,1952-1965 年增長 72.1%,解決 了城鄉基本生活的需要。1966 年以後,種植業仍佔很大比重,但其在農業中所處的地位 已明顯下降。種植業結構的變化突出表顯在糧食作物(稻米、甘薯、小麥、玉米、高粱)

和經濟作物(甘蔗、煙草、茶葉)的比重降低,面向出口的園藝作物(蔬菜、果樹、花 卉)比重直線上升。 (段承璞,1992:307)而龍崎鄉的農業發展則明顯的反映了這樣的 變化,我們可以從龍崎鄉作物種植面積的變化看出端倪。 (見圖 3-1)

1.糧食作物種植面積下降

由當時台灣整體大環境分析,水稻的栽培原先是為滿足本身糧食之供給,但自農業

3 依新市子地區三家雜貨店及一家米店之商家所提供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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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 龍崎鄉民國 45 年∼80 年水稻及甘藷種植面積

(資料來源:台南縣統計要覽)

技術的改進後,全台自五十年代中期後,稻米的生產已足夠解決基本生活之需要,而交 通的發展促使物資流通的便利,ㄧ般糧食需求可經由對外交易獲得,糧食之供給不虞匱 乏;加上稻米價格的低落,農民先天驅利之性格,紛紛轉而種植較高價值之園藝作物,

如竹筍、鳳梨等,使農業之生產走向專業化;或轉而投資工商業,成為兼業之農夫。因 此稻米的種植面積不斷下降。

在甘藷的種植方面,根據台灣農業年報統計,在 1946 年以後至 1973 年各年間,農 村多以甘藷為養豬的主要飼料,生產和需要量很大,是本省甘藷生產和利用上最高峰時 期。但自 1973 年以後,養豬事業逐漸趨向企業經營,又因家畜飼養方法的改善,甘藷 做為飼料用途逐漸為進口玉米所替代,以致甘藷需要量銳減,故栽培面積及生產量逐年 大幅減少。 ( 農業委員會台灣農家要覽增修訂再版策劃委員會,1995a:48)對龍崎鄉而 言,甘藷不僅是早期的飼料作物也是主要的糧食作物之一。

因此由圖 3-1 龍崎鄉水稻及甘藷的種植面積來看,不難發現龍崎鄉糧食作物的面積 也在民國六十年代中期大幅減少。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500

45 47 49 51 53 55 57 59 61 63 65 67 69 71 73 75 77 79 81 年代〔民國〕

水稻

甘藷

2.園藝作物種植面積上升

六十年代中期以後,面對糧食作物供應的充足,龍崎鄉的農業發展逐漸轉向「適地 適種」的原則。依據陳憲明、吳信政在民國 66 年(1977)的「台灣農業生產力與作物組合 的區域型」

4

中,分析全台各鄉鎮作物的組合型,將龍崎鄉編屬為 FRPV 型,即以栽培 果樹最盛,次為水稻、甘藷及蔬菜,四種作物之生產價值佔所有生產價值之 86.18%以 上。由此可知園藝作物的栽培,在民國六十年代中期的龍崎鄉已佔有一定的重要性。

而此時期園藝作物的生產技術也有大幅進展,不僅提高單位面積產量,更改良了作 物的品質。

4 陳憲明、吳信政(1977),台灣農業生產力與作物組合的區域型,中國地理學會會刊第五期,29-39 頁。

(8)

圖 3-2 龍崎鄉民國 45 年∼80 年園藝作物栽培面積

(資料來源:台南縣統計要覽)

(1)鳳梨生產技術的改進

由圖 3-2 可知,民國五十年代以後,受到台灣鳳梨外銷受阻之影響,龍崎鄉內鳳梨 的栽培面積也明顯下降。而此時期鳳梨的栽培在龍崎鄉內的分佈上,主要還是以外四村 地區為主。

民國六十年代以後,雖鳳梨的農業時序仍與之前大致相同,但在生產技術的改進上 尤為明顯,其中以鳳梨品種的改良、耕種技術的改善為最。

1)品種改良

台灣鳳梨栽培品種可分為在來種(本地種)、開英種(外來種)及雜交種(雜交育 成)三大類。在來種又稱本地種,有黃皮、烏皮、有刺紅皮及無刺紅皮等,係由華南地

區引進,日據時期在台灣鳳梨事業佔很重要之地位;開英種又稱外來種,於1908 年由 東南亞地區及夏威夷引進,經試種確定後,自1922 年大量繁殖推廣;雜交種係品種經 雜交育成,台灣光復前已由日人育成台農1 至 8 號,光復後,1986 年由鳳山園藝試驗分 所育成台農11 號,為國人首創雜交育成之鳳梨品種。(黃碧海,2003:62)

龍崎鄉的鳳梨品種由原先的在來種逐漸改為開英種及雜交種,其中一般以種植開英

種 3 號,俗稱「三號仔」為最普遍。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45 47 49 51 53 55 57 59 61 63 65 67 69 71 73 75 77 79 81 年代〔民國〕

芒果

香蕉

鳳梨

文旦 柑橘

其他 青果 蔬菜

2)耕種技術的改善

以下則根據實地訪問資料說明

5

鳳梨耕種技術之變化:

5 依據龍崎鄉鳳梨產銷班班長陳吉春先生(70 歲),從事鳳梨栽培四十餘年;劉德能先生(67 歲),從事鳳梨

(9)

c整地:由傳統的鋤頭整地,轉為分別以怪手翻土、鐵牛犁田、推土機作排水溝。

d栽種:整地後隨即可栽種,先鋪塑膠布,再行栽種。鋪塑膠布ㄧ可讓土壤保持乾燥,

二則可在整地時即順便寄肥於塑膠布下,三則可避免日光照射到肥料,減低 其功效。

e施肥:第一次施肥時機在上述栽種時,第二次以後的施肥方式則將未覆蓋塑膠布的 兩邊土壤挖穴,再將肥料施於洞中,等到鳳梨根長大,自然吸收土中之養分。

f除草:由原先的以鋤頭除草,改為利用除草劑除草,除草劑ㄧ劑可維持兩個月。至 於除草劑噴的次數,則視土地是否常發草而定。若非需要,盡量減少使用,

因除草劑亦阻礙鳳梨的生長,使鳳梨品質變差。

g點電頭:先改為人工背負灑桶,再進步到以馬達從每桶五公斤裝的桶中抽取電石 水。

h灌藥: 若鳳梨得病再施用藥劑,一般情形下不需點藥。但較用心的鳳農會於縛葉 後再點一次藥劑,以避免鳳梨成熟後得病。

i除芽、噴賀爾蒙;只有三號仔才有除芽、噴賀爾蒙,其餘品種則無。

j縛葉;由以前以竹篾綁鳳梨葉,改為以稻草或紙類做成帽子覆蓋,以避免日燒病

(Sun Scald)的產生。

此外,收穫期方面,在鳳梨的品種越來越多元化、產期也不同的同時,鳳梨的收成 期可經由點電頭的時間逐漸調整為全年皆可收穫。

(2)龍眼產銷技術的精進

龍眼在此時的生產技術上除了改良品種外、耕種技術改善外,更加入了病蟲害防治 的工作。而在果實的利用上,此時期更將龍眼青果加工成為龍眼乾。

1)品種的改良

農業社會時期的龍眼樹大多為野生種;工業社會以後,由於龍眼的栽培成本遠較其 他果樹為低,加上病蟲害較少,每年僅需噴藥 1∼2 次即可,對於農家而言,屬於相當 節省勞力的農作,因此在龍崎鄉內普遍栽種龍眼,其中尤以「內四村」的大坪村及龍船 村產量最為豐富。

龍眼在品種上的改良,是由當時大坪村的一位名人獲知新品種及嫁接技術的資訊,

因此邀請南化鄉的一位農民,以每株五元為代價、花費約一個月的時間,將大坪村原本 的土龍眼接枝成為新的「紅殼仔」及「青殼仔」 。隨後大坪村的農民也習得這樣的接枝 技術,廣為利用來接枝新品種的龍眼。

6

2)栽培技術改善

依台灣農家要覽所述, 「嫁接法」通常分為兩種,幼年樹多採用「切接法」

7

,成年

栽培三十餘年。

6 依據大坪村林福壽先生(76 歲)、林水來先生(70 歲)、林正利先生(61 歲)所提供之資料。

7「切接法」需先以實生法於苗床培育砧木,龍眼種子因乾燥而失去發芽率,採收後立刻播種發芽率可達 100%,發芽後 1∼2 個月可移到苗床,約兩年後即可嫁接。(農業委員會台灣農家要覽增修訂再版策劃

(10)

樹之更新品種則多採用「高接法」

8

。根據訪問所得當地龍眼的接枝技術如下:

c將土龍眼的母株從距地面約一公尺處鋸斷,並將旁出的枝芽去除。

d以刀將切口處削平,並在切口處的兩側削開兩處樹皮。

e將新品種的龍眼幼株斜削,使能與將放入的母株密合。

f將兩幼株分別插入母株兩側已削開的樹皮,以繩子或膠布加以固定。

g將幼株再以塑膠袋套住、綁起,使空氣無法進入袋內。

h最後使用報紙將塑膠袋圍住,以防止陽光照射幼株。

經過此接枝技術後,靜待約六十天,等待幼株發芽;此時期內仍偶需至園間檢視幼 株是否有脫落或鬆掉的現象。

3)病蟲害防治

相較於傳統未以任何人工措施防治病蟲害的方式,此時期多半於接枝成功後的龍眼 果實成長期間,噴灑 1~2 次的除草劑及藥劑,或更添加些許肥料以利龍眼果樹之生長。

於接枝後滿兩年之農曆一、二月間龍眼花大開,同年五、六月即可採收龍眼果實。

4)龍眼青果的加工

由於此時期全台栽培龍眼樹的面積逐漸增加,在供需失調、龍眼青果滯銷或市場價 格過低的情況下,不少農民便將龍眼青果加工成為龍眼乾,不僅可避免「果賤傷農」的 危機,且加工後之龍眼乾價格較原先龍眼青果高的多、也更利於保存,對於農民而言風 險性相對較低。

而龍眼乾的加工方式,一般以「日曬法」及「焙灶法」為主。「日曬法」通常需以 日光曝曬十餘天左右;「焙灶法」則是一般農家以磚砌的灶,上面以竹子編織成片狀,

將龍眼平鋪在竹片上方,以龍眼樹枝當作柴薪來烘焙,烘焙時間大約為兩天兩夜。

龍崎當地人家通常兩者兼用,也就是將龍眼採收後,去其枝葉、撿成粒狀,隨後用 開水過燙以保持龍眼殼表面的光澤,接著將龍眼置放於灶上,以柴薪或木炭煙燻以加速 水分的蒸發及防止蚊蠅的侵擾,最後再以日曬法曝曬約四、五日。

而龍眼乾則分為帶殼的「殼仔」及只有龍眼肉的「無殼仔」兩種,若要加工成「無 殼仔」的型式,必須逐粒剝除龍眼殼,為一種相當費時且費工的傳統農產加工。

(3) 內外四村蔬菜種植的差異

蔬菜的種植,外四村自傳統農業社會時期即以小規模的竹筍栽培最為普遍,主要 種植於「坪」 ;而內四村則一般以薑、蒜、葉菜類等短期性的自給性蔬菜栽培為主。

進入工業社會時期,由於園藝作物逐漸取代了糧食作物的地位,因此外四村地區

委員會編著,1995b:49-50)

8 「高接法」即於距地面一公尺左右鋸斷,再施以皮接,嫁接後滿兩年便可開花結果,並即進入盛產期。

(農業委員會台灣農家要覽增修訂再版策劃委員會編著,1995b:49-50)

(11)

在竹筍的土地利用上,由原先的「坪」 ,逐漸擴展至「田」 、 「園」 ;而內四村地區則在糧 食作物廢耕後,因土質之故,唯能種植短期蔬菜,故蔬菜的栽培面積大幅增加。

就「竹筍」的栽培規模而言,由於民國 69 年(1980)關廟果菜市場設立,使竹筍 產銷制度逐漸正常化,並擴大竹筍的消費市場;加上民國 73 年(1984)稻田轉作政策 的實施,政府輔導農民轉作其他較有潛力作物的推動下,開始了竹筍的大量栽培時期。

此時期筍農對竹筍的經營管理策略上的精進,主要表現在灌溉設施的建立及施肥的 技術上。

c在灌溉設施的增設上:因竹筍栽培面積的提高,筍農開始挖掘西德井取地下水灌 溉。使用人工灌溉後,筍農對農事活動之時間安排較易掌控,不似過去需仰賴降雨後才 得以使土壤濕潤,進行「掘竹腳」等農事﹔同時母竹也可較早留存,使竹筍的發筍期提 早,進而延長竹筍的產期。使竹筍的產期從以前的農曆五月~七月半,延長至農曆三月

∼九月。

d在肥料的施用上,於施肥次數與時機有其差異性。施肥次數上,從以前一年約一 次的施肥,轉為一年三次施肥,使地力提高、竹筍的發育獲得足夠的養分。而於施用時 機上,因調整竹筍的發育及產期的需求,三次的施肥期分別使用相異的肥料:第一次在 農曆十一月,使用有機肥料促使母竹發新根;第二次則在農曆二∼四月,一般以二月為 主,施用化學肥料;第三次則在農曆五月前後,亦施用化學肥料,這次施肥目的為促使 母竹再發第二次竹筍所追加的肥料。

(二) 家畜的飼養

1. 牛隻飼養

臺灣從光復後至五十年代,農耕的主要動力仍為耕牛;民國 57 年(1968)以後,因 工商業迅速發展,農業勞動力逐漸外移,而以機械代替,耕牛逐漸淘汰。 (熊中果, 1984:

64)而龍崎鄉的農戶兼有飼養牛隻的比例,亦逐年下滑。(見圖 3-3)

2. 豬隻飼養

依李嘉雯(1998)

9

統整台灣地區的養豬業發展史,大致可分為 1963 年以前的傳統 期、 1963 年∼1970 年的改革期、1971∼1979 年的發展期、1980∼1990 年的輝煌期、1990 年∼的調適期五期,並說明在民國六十年代以前的「傳統期」 ,農家養豬為傳統農家副 業,以獲取有機肥與儲蓄為目的; 「改革期」則研發新的豬種、並配合飼料餵食、邁向 專業化養豬的基礎。而在六十年代後的「發展期」間,政府為鼓勵農家經濟,鼓勵增產、

並開放飼料穀物進口;同時專業養豬戶出現,而飼養戶數則逐年下降、飼養規模提高。

民國七十∼八十年代,則為養豬業的「輝煌期」 ,由於外銷市場完全開放,毛豬生產頭 數大增,在飼養專業化與規模擴張的影響下,十年內養豬戶減少 79.2%。

對應於全台養豬業的發展,農業社會時期豬隻飼養為龍崎鄉農家主要副業之一,但

9 李嘉雯(1998),台灣養豬業經營型態之區域結構比較-屏東、桃園為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理系碩 士論文,13-14 頁。

(12)

圖 3-3 民國 45 年∼80 年龍崎鄉飼養家畜戶數佔農戶數之比例

(資料來源:台南縣統計要覽)

(資料來源:台南縣統計要覽)

工業社會時期這種情形則不再普遍(見圖 3-3)。然而雖然養豬的戶數不斷的縮小,但龍 崎鄉飼養的豬隻頭數並未因此而明顯下降(見表 3-3),轉而興起的是大養豬戶,每戶所 養的豬隻數大幅上升。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45 47 49 51 53 55 57 59 61 63 65 67 69 71 73 75 77 79 81 年代〔民國〕

表 3-3 民國 45 年∼80 年龍崎鄉養豬戶數及豬隻數之比較 年代

(民國)

養豬戶數

(單位:戶)

豬隻數

(單位:頭)

平均每戶飼養頭數

(單位:頭)

45 年 1066 8156 7.56 51 年 992 7748 7.81 55 年 1016 9092 8.95 60 年 932 8835 9.48 65 年 629 9761 15.52 70 年 390 7233 18.55 75 年 88 9031 102.63 80 年 64 12219 190.92

工業社會時期,龍崎鄉的養豬經營型態逐漸演變成以「一貫化養豬場」為主。該型

態為有飼養種公、母豬,能自行培育仔豬,加肥至肉豬出售之一貫化作業者。由於自育

(13)

仔豬可降低生產成本中仔豬費的支出,因此最能控制生產成本,所以龍崎鄉的養豬戶一 般都採一貫場的型態。

此時期的養豬經營型態除了飼養規模大幅上升外,在豬舍的利用與配置、勞力組成 與分配、餵養的食料與次數、豬隻的生長週期、運銷管道上也產生轉變。

1)豬舍的利用與配置

由於一貫場的作業程序,根據豬隻生理程序可分為「母豬配種→母豬受孕→分娩→

離乳期→保育期→肉豬期」,有簡化三段或四、五段式作業,越專業分段越多。豬舍設 計也依據豬隻生理逐一分化,有種豬舍、分娩舍、保育舍及肉豬舍。 (李嘉雯,1998:

26)

2)勞力的組成與分配

由於此時期年輕的勞動力人口外流,勞力組成多以夫妻兩人組合為主,若規模小者 甚至一人即可獨力完成。

新型態的養豬事業增添了清洗豬舍的工作,由於傳統社會的豬舍通常會在豬舍的後 方堆放稻草做為豬隻排泄廢物之處,豬隻的排泄物與稻草經過九個月的混合形成厚層堆 肥,可用來做為作物的有機肥料,而甘藷作物又可用來餵養豬隻,形成一連串的人文生 態循環。

而此時期專業化的飼養方式,一則由於養豬戶不再兼種植農作,二則由於化學肥料 的興起,不再需要以豬隻的排泄物為肥料;再加上豬隻排泄物的環保問題,使得清洗豬 舍成為必然的工作。

故在勞力的分配上,通常由婦女擔任餵食、清洗豬舍等非技術性的項目,而先生則 負責巡視、取精、配種、打疫苗..等技術性工作,但工作項目通常具有彈性。

3)餵養的食料、次數與生長週期

早期以甘藷、甘藷葉、豆餅、野菜為豬隻食料的方式,轉為由黃豆粉、玉米粉、魚 粉等調配而成的精飼料,不僅減少過去蒸煮調配甘藷葉等食料所花用的時間,更由於飼 料的營養及熱量遠高於早期甘藷等食料,使得豬隻飼養的次數上由原先的一日三次,轉 為每日早晚兩次即可,大大地減少了豬隻餵養所花費的時間及人力。

由於營養足夠,使原先需飼養一年∼十個月的時間才得以養成一百公斤的大豬,改 為飼料使用之後的六個月,大大地縮短豬隻生長的週期。

4)豬隻運銷管道的轉變

養豬事業在此時期產生最重大的改變,即為豬隻運銷管道的開放。養豬戶的豬隻販 賣,由於「共同運銷制度」的普遍實施及外銷冷凍廠的普遍設立,為減少中間商剝削、

獲得最大利益,因此甚少經由豬販的途徑銷售。除透過農會共同運銷制度外,豬農一般

會將次級品送到高屏一帶的外銷冷凍廠從事買賣,在民國 86 年(1997)爆發口蹄疫事件之

前,冷凍廠的交易為相當重要的豬隻運銷途徑。

(14)

綜上所知,工業社會時期龍崎鄉民於一級產業的發展與農業社會時期相較:在農耕 活動上,由農業社會的自給自足式經濟轉向商品化經濟,具體的表現山林採集及農產加 工生產活動的沒落,與糧食作物種植面積減少及園藝作物種植面積的提高上。

而面對工業社會時期農業勞動力的不足,加上耕作技術及工具的提升,使農業由早 期的勞力密集走向技術與資本密集;且早期原為農家副業的豬隻飼養活動也逐漸轉型為 專業化的經營模式。

四、小結

工業社會時期龍崎鄉居民的經濟活動,從傳統農業時期的幾為一級產業,逐漸邁向 二、三級產業的發展。

隨著台灣經濟工業化時代的來臨,龍崎鄉居民因本身自然條件的限制,原本農地的 生產力相較於平原地區即不高,且傳統農作(尤其是稻米)價格偏低、收成又不穩定,

加上龍崎工業區又無法發揮其原有的效力。因此面對工業時代鄰近鄉鎮的工業化及都市 化,龍崎鄉居民的經濟活動也逐漸轉往二、三級產業部門。

從事非農產業的居民,由原先通勤式的「離農」 ,轉而累積一定資產後的「離鄉」,

致使從民國六十年代以後龍崎鄉的人口總數即不斷滑落,人口的外流成為不可遏止的洪 流,使龍崎鄉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人口外流社會」。

面對產業結構的改變、農業勞動力減少,農業的發展也由傳統的自給式經濟轉向商 品化經營,使農業的發展呈現一番新面貌。

第二節 居民生活週期的變遷

工業社會時期中,由於農業型態的轉變及非農產業人口增加,對龍崎鄉居民生活作 息造成明顯影響,直接地影響居民生活週期的改變。

一、 農民生活週期的改變

(一) 專業的鳳農

鳳梨的栽培時序大致與農業社會時期相同,在栽培管理上仍採四年二收制(見圖 2-1) ,但由於農業機械化,使得人力的消耗大為減輕,因此多以夫妻兩人共同經營為主。

在鳳梨產期的調配上,可憑藉「電石催花」的技術分散市場供需狀態,因此幾乎全

年皆可收成。種植規模較大者,則分批在農曆四月∼五月半、五月半∼七月、七月∼七

月尾、七月∼八月,八月以後點電頭,而點過電頭後的收成期依照四季氣溫的差異,分

別需要六∼九個月方可收成。

(15)

圖 3-5 工業社會鳳農收成的生活路徑

(以楠坑村劉德能夫婦為例)

其中由於「三號仔」鳳梨「正期」為農曆四∼六月間,此時鳳梨最為美味,故普遍 較大量將「電石催花」技術施行於農曆八、九月間,以使隔年的四∼六月可採收。若種 植規模小者,則一般收成期均在農曆四∼六月間。 (如圖 3-4)

農曆月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大規模者

小規模者

圖 3-4 工業社會鳳農之年生活週期

(2005 年 2∼3 月田野調查)

對楠坑村從事鳳梨大規模栽培農戶而言,

當農曆四∼六月鳳梨盛產期時,通常夫婦兩人共 同於六點鐘至鳳梨坪採收,中午返家休息一小時 後再繼續採收作業。約下午五點時則由先生以小 貨車將鳳梨載送至關廟地區從事共同運銷配送 往北部地區,婦女則返家從事家務的料理。圖 3-5 則為大規模鳳農收穫期之日生活週期。

(二)專業的筍農

此時期竹筍的栽培時序,亦與民國六十年 代前相差不遠,唯賴灌溉設施的建立及肥料的擴 增地力,使竹筍的產期延長為農曆三到九月,故 此時期為筍農較為忙碌的時期。 (如圖 3-6)

農曆月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筍農

圖 3-6 工業社會筍農之年生活週期

(2004 年 7 月∼9 月田野調查所得)

收成期 農閒期

農閒期

大宗收成期 一般收成期 一般收成期

收成期 農閒期

農閒期

(16)

圖 3-7 工業社會筍農收成的生活路徑

(以崎頂村李文賢夫婦為例)

對崎頂村大規模栽培的筍農而言,在竹筍產期 時因種植的面積廣大,加上銷售以賣到關廟果菜市 場為主,故必須每日一點鐘即出發至石 村的園 坪,在四點半鐘以前割筍完畢,利用機車載運至關 廟果菜市場以趕赴五點鐘開市交易;若當天市場的 銷售情況不佳,即將竹筍販售給果菜市場附近的集 貨商,回到家約六點∼六點半左右。

回到家後用餐、略作休息,隨後便到筍園從事

「掘竹腳」 、 「作筍號」等農事。中午則在筍園邊自 行搭建的寮仔稍作休息,下午將繼續從事農事。筍 農收成期的生活路徑如圖 3-7 所示。

(三)兼種鳳梨與竹筍者

由於龍崎村外四村之自然條件皆利於鳳梨與 竹筍之栽培,故不少農戶兼種植竹筍與鳳梨。但分 工各有不同,以下則舉兩例說明。

楠坑村之甲農戶,種植鳳梨二甲、竹筍一甲。

先生專事負責鳳梨之栽培管理工作,其妻則負責竹 筍的經營,其農事之年週期如圖 3-8。

於農曆三∼九月間竹筍與鳳梨的共同收成

期間,先生通常於夏天較早約四、五點即到鳳梨坪工作,採收完畢時馬上以貨車載送至 關廟交與中盤商,隨後則返家休息,下午兩三點時再繼續下午的農事;若正值鳳梨大量 採收時,下午亦同樣需要採收及送貨。

其妻則從事竹筍的採收,早晨從事竹筍的採收與交易後,返家從事家務與休息,下 午略晚時再至筍園中從事「掘竹腳」等農事。與其他龍崎鄉境內竹筍交易場所的差異是,

竹筍的交易地區為關廟鄉龜洞村。生活路徑如圖 3-9 所示。

農曆月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夫(鳳農)

妻(筍農)

圖 3-8 工業社會兼種鳳梨與竹筍者年生活週期之一

(2004 年 7∼9 月田野調查所得)

竹筍收成 農閒期 農閒期

大宗收成期 一般收成期

一般收成期

(17)

圖 3-9 工業社會鳳梨與竹筍收成的一天(1)

(以楠坑村陳吉春夫婦為例)

圖 3-11 工業社會鳳梨與竹筍收成的一天(2)

(以崎頂村許金傳夫妻為例)

另一例則為崎頂村之乙農戶,兩夫妻共同栽培鳳梨五、六分,竹筍一甲地,其年生 活週期如圖 3-10。

農曆月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竹筍

鳳梨

圖 3-10 工業社會兼種鳳梨與竹筍者年生活週期之二

(2005 年 2∼3 月田野調查所得)

收成期 農閒期

農閒期

收成期 農閒期

農閒期

(18)

圖 3-13 工業社會龍眼採收的生活路徑

(以大坪村林正利夫婦為例)

若在農曆四∼六月鳳梨的產期與竹筍的共同產期時,竹筍與鳳梨的採收交錯進行,

也就是某日若從事竹筍採收,隔日則進行鳳梨的採收。在從事採筍的日子裡,每日約早 晨五時半到筍園割筍,約九時時載送至關廟果菜市場附近的集貨商處交易;下午則從事 一般筍園或鳳梨坪的例行性農事。隔日採收鳳梨時,則可上、下午時間均可採收,採收 後則將鳳梨送到關廟地區訂貨場所交易。日生活路徑如圖 3-11。

(四)專業的龍眼農 農曆月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嫁接後

第一年

農閒期 小產收穫期 農閒期

嫁接後 第二年

農閒期 大產收成期 農閒期 嫁接後

第三年 第三年後以每兩年為期循環

圖 3-12 工業社會龍眼農的兩年生活週期

(2004 年 7 月∼9 月田野訪問所得)

配合龍眼品種改良由原先的「土龍眼」到「紅 殼仔」 、 「青殼仔」 ,使龍眼的美味及營養價值廣為市 場所接受,於是在內四村稻田廢耕後,興起一股種 植龍眼的潮流;加上工業化時代年輕人的逐漸外 流,農家以極少之人力即可適於龍眼的經營管理,

故此時期龍眼的栽培仍為內四村中重要的農業活 動。

在龍眼生產的經營上,除一般施肥及除草工作 外,以收穫期所花費的時間及人力最大。嫁接滿兩 年之龍眼樹每兩年大產一次,採收期為農曆四~六 月,故從事龍眼栽培者的農事週期,大致以「兩年」

為週期,如圖 3-12。

而採收期的日生活作息,如圖 3-13 所示,上午 進行龍眼青果的採集,中午則有台南縣東山鄉或玉 井鄉的商販至家中固定收貨或經由共同運銷載往

「新化果菜市場」交易,下午再繼續進行龍眼的採

收。故採收期間有「日」週期。

(19)

圖 3-14 工業社會豬農工作的一天

(以崎頂村侯正成夫婦為例)

(五)專業的養豬戶

工業社會時期的養豬戶,由於專業化的逐漸推 行,經營規模的逐漸擴大。以崎頂村最大規模的養 豬戶為例,夫妻共同從事豬隻飼養的事業,在七十 年代的養豬事業輝煌期飼養豬隻數逾兩千隻。

因豬隻的出生與長成並無固定時間,雖因營養 充足使豬隻養大出售之週期縮短為六個月,但豬農 之生活作息並未受此影響,豬隻經營不可一日間 斷,故其經濟活動具有「日週期」特性。

豬隻經營的日生活路徑如圖 3-14 所示:早晨 八時以機車作為交通工具出發至豬舍,至養豬場後 先生從事巡視豬舍的工作,查探母豬分娩或發情情 形,若有母豬分娩則協助生產,若有正值發情期者 則自種公豬取精液後,注入母豬體內。由於每隻母 豬配種時間約 5 分鐘,故平均一日上午需花費一小 時的配種時間。隨後將新生的仔豬施打疫苗,並將 原先於分娩舍四周大的仔豬移至保育舍,或將保育 舍中的豬隻移至肉豬舍;婦女則從事飼養種豬及清 理種豬舍的工作。中午則一同返家休息,下午四時 再至養豬場繼續從事如上午班的流程,約七點許返 家。

綜上所述,工業社會時期因農民種植的作物逐漸轉向多年生園藝作物,故農民的生 活週期便跟隨種植作物的生長期與收成期發生改變。整體而之,作農仍是以「年」為主 要的生活週期;而豬農的生活週期則以「日」為週期。

二、通勤上班族的生活週期

通勤於鄰近歸仁、永康等地鄰近鄉鎮的紡織工廠及關廟藤業工廠的龍崎鄉二、三級 產業人口,其生活作息與工作場所之營運時間密切相關。大體上以週一到週六工作為 主,如圖 3-15,故其經濟活動具有「週」週期。

每週 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週六 週日 工作時間

圖 3-15 工業社會通勤上班族的生活週期

(2004 年 7 月∼9 月田野訪問所得)

(20)

圖 3-16 藤業工廠上班的一天

(以崎頂村許金傳先生為例)

圖 3-17 工業社會雜貨店家的週生活路徑

(以崎頂村黃昭祥夫婦為例)

而通勤族之日生活路徑如以崎頂村居民至關廟藤業工廠為例,大致每天約七點半鐘 由工廠專車接駁或自行騎車前往工廠,八時許開始工作,中午於工廠內用餐,直到下午 五時才結束一日工作,其日生活路徑如圖 3-16。

另一種型態則為部分替藤業工廠提供專業勞動力的技術工,因其技術之優劣影響貨 物品質及成貨速度,故工廠多採用「以件計酬」的方式,其上下班時間不固定,更可自 由兼業從事其他經濟活動。

三、商家生活週期的轉變

因三級產業包括甚廣,其中部分為通勤族,於第二項中已加以說明,故本處所要探 討的為三級產業中本土性較強的龍崎商家,並以商店數最多的雜貨商家為例闡述之。

此時期雜貨商家的生活作息因貨源供應商提供送貨的服務,大大地減少商家親自從 事貨源補充所花費的時間與勞力,同時造成了經營商業店家居民生活週期的轉變。

農業社會時期需三天到府城補充大宗貨物,工業社會時期由於一般貨物均由供應商

送貨至店家,故除南北雜貨及菸酒類外不需親自補貨。因此商家的生活週期轉變為每週

一次到關廟地區補足南北雜貨及每週二到歸仁菸酒公賣局補充菸酒類商品。

(21)

因此商業店家的生活週期從「三日」週期,轉變為「週」週期。

以崎頂村之一雜貨店為例,大致每週二需至歸仁菸酒公賣局補菸酒類貨品、每週三 到關廟補南北雜貨,而週一、週四∼週日時間,先生主要從事飼養豬隻事業,每日早晚 兩次至中坑村的養豬場從事養豬經營,其餘空檔時間則分擔看顧生意的工作,其妻則利 用時間料理三餐,互相配合。其週生活路徑如圖 3-17。

四、小結

綜上可知,工業社會時期居民之生活週期如表 3-4 所示。

表 3-4 工業社會時期龍崎鄉居民之生活週期 居民之經濟活動 週期性 成因

四年週期 鳳梨成長週期為四年二收式

年週期 生長週期內之第三、四年,每年農曆四∼六月 為最大宗產期

專業鳳農

日週期 產期內每日均採收 八年週期 竹筍生長的八年週期

年週期 生長週期內之第二年∼第八年,每年農曆三∼

九月為竹筍產期 專業筍農

二日週期或週週期 竹筍產期時,若直接交易則一般每兩日採收一 回;若經由「共同運銷」配送市場則以週為週 期

年週期 每年最忙碌時節為四∼六月鳳梨與竹筍的共同 採收期

鳳農兼筍農

二日週期 農曆三∼九月作物產期時的生活週期 二年週期 龍眼結果每兩年之農曆五∼七月大產一次 龍眼農

日週期 產期時每日採收

豬農 日週期 不間斷從事經營養豬場工作 通勤上班族 週週期 配合一週六日的工作時間

商業店家 週週期 每週一次補充雜貨及菸酒類商品的循環週期

(2004 年 7~9 月、2005 年 2∼3 月田野調查所得)

就農民而言,鳳梨因四年二收的經營型態,對鳳農而言有「四年」農事的生活週期,

加上鳳梨大量採收期為第三、四年之農曆四∼六月,其他農事之分配仍隨四季節氣運 轉,故以「年」為週期。同樣地,由於竹筍的栽培以栽下後第八年前收成質與量皆較佳,

第八年收成後筍農便重新種植,故對筍農而言具有「八年」的農作循環週期,而種植後 第二∼八年農曆三∼九月為筍農忙於採收的農忙期,因此筍農生活週期以「年」為循環。

至於同時種植鳳梨與竹筍之農民,農事運作同樣具有「年」週期,不同之處在於農曆四

(22)

∼六月因屬竹筍與鳳梨的共同產期,農事甚為忙碌;十月以後至翌年三月則為農閒期。

龍眼農則因龍眼果實每兩年大產一次,而有「兩年」之週期性。而此時期轉型為專業養 豬業之豬農,因豬隻的買賣並無固定時間,唯有以每日經營規律為其週期。總括而言,

種植農作之農民具有「年」生活週期:而豬農則具「日」週期。

而非農產業人口的生活週期,二、三級的通勤族因工作時間的限制以「週」為生活 規律,位於龍崎當地之商業店家則也以「週」的補貨規律為其生活週期。

農業社會時期農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日日忙碌無停休的生活,隨著四季運轉應 運而生的年生活週期,在工業社會時期糧食作物逐漸減產、園藝作物種植面積擴大下,

雖然仍以年為週期,然而每日從事農事工作時間已大幅縮短及相對以往以稻米為主要生 產活動所形成的農忙期現象已漸消失,轉而興起的是以園藝作物如竹筍、鳳梨、龍眼等 多年生作物的收穫期為農家生活的重心。而農業社會下屬農家副業的養豬事業,雖轉型 成專業化「一貫式養豬場」 ,但仍以日為週期、並無改變。

而非農產業人口方面,通勤族之日常生活受到工廠規定上下班時間的制約,使得生 活週期產生了較大的變革。而商業店家的經營週期的改變則導因於貨品來源的供應商所 提供的送貨服務上,因此生活週期從「三日」為期轉為以「週」為週期。

第三節 社會關係及地域性的變遷

在龍崎鄉的農會社會中,個人、家族、村莊形成一個互相依賴的共同體;然而於工 業社會中,隨著台灣經濟結構的變遷、產業的發展及工業化社會的來臨,龍崎鄉居民的 經濟活動的社會關係已與農業社會的人際關係產生變異,間接地影響居民生活場域的地 域性。

一、社會關係的轉變

與農業社會相較,工業社會龍崎鄉居民生活週期所建構的社會關係有以下幾點差 異:

(一)早期互惠行為轉變為勞資關係

農業時代,農家通常以「放伴」的換工關係獲取勞動力,同時也藉著此種互惠的關 係增進彼此情誼。但「換工」的互惠行為,易導致換工不均、每人所付出的勞動力不相 等情形,在工業社會來臨的時代,居民面對普遍以薪資換取勞力的收受原則,漸漸地轉 變為較公平的以薪資來換取勞動力的關係。具體的表現在以下方面:

1.農民之農事利用

由於工業時代勞動力大量外流,加上農業的現代化與機械化,使僱請具有技術或機

(23)

器的專門人員成為必然。以鳳梨的栽培為例,開墾整地時必須請具有怪手、推土機、鐵 牛等專門人員協助;若栽培面積廣大,則亦需請人力從事施肥、除草、電石催花、縛葉 等農事,主人家則針對市場需求從事鳳梨之經營管理及四季鳳梨之採收。

此外,本村由於竹林普遍,故在竹林砍伐上所需的農業什工也有一定比例,通常莊 家以整園買賣的交易方式買賣竹枝,僱請熟諳砍竹的人工加以砍伐,至於人工費則通常 以枝計價。

2.二、三級人口之通勤就業

此時期鄰近鄉鎮工商業的發展,使龍崎鄉產生通勤於鄰近鄉鎮:台南市、關廟、歸 仁、仁德、永康、新化等地的上班族,他們以時間與人力貢獻於工廠之運作,不外乎為 獲得合理的報酬,而優渥的薪水即為雇主對員工最佳的獎勵,因此人際關係亦建立於雇 主與員工間的「薪資關係」上;同時工廠也是鄰近鄉鎮通勤人口的集散點,藉由工作時 業務之接觸及同事之相處亦可拓展居民之人際關係。

(二)間接交易行為的形成

相較於傳統農業社會人與人間面對面的直接交易模式,此時增添了新的互通有無的 媒介。

龍崎鄉農產品的運銷管道,由於舊有的龍崎市場倒塌,使龍崎鄉農產品的運銷喪失 了本身的地區性市場。然而此時「共同運銷」制度的興起,使農產品的買賣可以經由貨 運行運送至全省各地市場,透過「寄行口」或參加「龍崎合作農場」 、 「毛豬共同運銷」

的方式銷售農產。

「寄行口」 ,也就是委託各地市場的販賣商販售,而販賣商可抽取貨物賣出後 10%

的利潤。但由於通常每隔一段時間才將貨款經由貨運商轉交農民,而販賣商常惡意倒 閉,故常有積欠貨款的問題。

「龍崎合作農場」於民國 74 年(1985)成立,為內政部、行政院農委會及農會共同 輔導的農民組織,凡農民皆可加入,亦可跨鄉鎮,因此龍崎合作農場的會員除龍崎鄉之 會員外、尚有歸仁、關廟等地的筍農參與。 「合作農場」在內部組織系統上,以場員大 會為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場員組織之,其下設有理事會、監事會及場務會。理、監事 由場員大會舊場員中選出,場務會由理事與監事共同組成。合作農場並設場長一人,綜 理場務,由理事會聘任。其下可分設文書、會計、司庫等若干部門。 (李朝賢,1979:

24-26;轉引自葉宛錡,2001:98)

「毛豬共同運銷」是指豬農將原本農業社會時代豬隻直接販賣豬販的方式,轉為透

過農會共同運銷送至「肉品拍賣市場」實行毛豬拍賣。市場拍賣的流程如下圖 3-19 所

示。

(24)

供應人毛豬 進場登記

承銷人 進 場

繳交保證金

劃 位 入 座

沖 洗

卸 豬 繫 留

豬 隻 檢 驗 抽 籤 編 號

成 交

競 價

拍 賣

過 磅

結 帳

毛豬款匯付

豬提領

電 宰 場 封閉市場

開放市場

圖 3-18 肉品拍賣市場的交易流程

(資料來源:台北縣肉品市場簡介;轉引自李嘉雯,1998:29)

一般「供應人毛豬進場登記」均交由農會人員代辦,但豬農若想隨車探視市場行情 亦可隨車前往。成交後通常承銷人沒有馬上付款,而是於交易三天後匯款,以便承銷人 視察豬隻的品質。另一方面,拍賣市場會以電話或傳真告知豬農所供應豬隻的販賣情況。

但相較於農業社會時期豬販的直接買賣,若經由農會共同運銷則在成本上養豬戶必 需額外支付到運送豬隻至拍賣市場的運金、市場管理費、互助補助費,手續費

10

等費用。

(三)無形電訊建構的社會網絡

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電訊設施的普及,人與人的關係不再僅限於面對面的接觸,

透過電訊設備等無形的人際溝通管道,社會關係與人際網絡也能被建立。

對農家社會網絡而言,因透過「寄行口」

11

、 「龍崎合作農場」 、 「農會共同運銷」

等農產品的運銷,農民未親臨參與,故可藉由電話、傳真等無形的媒介傳送資訊,使農 民瞭解農產品的買賣價格與市場的供需關係。

10 依崎頂村黃昭祥先生(55 歲)養豬 29 年、楠坑村鄭誕瑞先生(55 歲)養豬近 30 年、崎頂村侯正成先 生(55 歲)養豬近 30 年,所提供之資料。其中運金如以至桃園拍賣市場的運費,包含押運人員的費用,

一車約40 頭豬隻 6000 元;市場管理費則佔成交價的 7‰;互助補助費即豬隻運送期間的保險費,如遇 豬隻在運送過程發生意外則視豬農所保運費高低加以賠償,一般以每隻4000∼5000 元的價格賠償給豬 農;手續費中必需支付省農會、縣農會共豬隻成交價之1.5∼3‰,基層農會則為 5‰。

11 「寄行口」為農民之慣用語,意指將農產品寄放於各地批發市場之「行口」代為銷售之方式。「行口」

為消費地區果菜批發市場中的一種職能批發商,其主要業務是在批發市場規定的時間內,批售產地貨 主所委託出售的蔬果,通常對貨物並不取得所有權,僅按照貨值向貨主抽取佣金。(吳恪元,1976:261)

(25)

對龍崎商家而言,因商品的補充逐漸轉變為廠商或中盤商固定每週「服務到家」的 貨源補充方式,極少商品須親自補貨。但如遇臨時的貨源短缺或商品上的疑問,亦可利 用電話聯絡廠商。

因此雖人與人之間未曾實際謀面,但透過無形的電訊流通亦形成另一層的人際關係 與社會網絡。

二、社會關係所形構之地域性

由上述的社會關係可知,居民生活週期的社會關係主要為勞資關係及交易行為兩方 面,故以下則探討社會關係所對應之地域性。

(一)勞資關係

農業社會時期的勞資關係多半屬於農家與農家間「打零工」的勞資模式;而工業社 會時期除了一般農家「打零工」的勞資關係外,二、三級產業人口與提供薪資的工廠或 店家的勞資關係,更是此時期勞資關係的重心。

對於「打零工」社會關係所形成的地域性,因鄉內農家僱請農事雜工多為鄉內居民,

而鄉外之農家也甚少僱請龍崎鄉之臨時工,故「打零工」之地域不脫龍崎鄉內之範圍。

然而對於二、三級產業的通勤族而言,依 2004 年 7∼9 月間所做之不完全統計,隨 機訪問當地居民於工業社會時期曾至外地工作者共三十位當中,依工作所在地的分佈:

到關廟者有十位,台南市有七位、歸仁五位、仁德四位,永康兩位、新化及高雄市各一 位。其中到關廟工作者多為藤業工廠員工,歸仁、仁德、新化則為工廠作業員,台南市、

永康則為建築工,至台南市及高雄市則為從事商業的發展。

因此工業社會時期與農業社會時期勞資關係之地域性相較,農業社會時期勞資關係 多位在龍崎鄉內,而工業社會時期的勞資關係則轉移至鄰近工業化的鄉鎮,其中以關廟 鄉、歸仁鄉、仁德鄉與永康市為最。

(二)交易行為

因交易行為分為直接交易與透過電訊設施間接所達成的交易,故在此分別加以闡 述。

1.直接交易

龍崎鄉民經濟活動所從事的直接交易行為大別可分為日用貨品的買入及農產的銷 售兩種。

(1)日用貨品的買入

對龍崎鄉的農家而言,此時期普遍從事一般貨品買賣的區域,從早前龍崎新市子地 區逐漸轉向鄰近的鄉鎮。如土崎村村民北往新化鎮,崎頂村、中坑村則向西至關廟鄉,

楠坑村、大坪村則往西或南到關廟、阿蓮地區,石 村則以關廟為主,牛埔、龍船村則

內門、關廟兼有。此時「關廟市集」顯然已取代「龍崎市集」的地位,成為龍崎鄉農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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