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督教化的原住民教育
荷蘭人與西班牙人先後來到台灣,前者在現今台南市安平,後者則在 基隆與淡水一帶,形成南北對峙,直到 1642 年西班牙人退出台灣。這兩者 皆熱衷於海上貿易,為了使貿易順遂,必須擁有殖民地,為了維持統治上 的穩定,皆對被殖民者實施宗教教化,兩者的差別在於新舊教之分。本章 針對這兩者對於原住民所施行之傳教與教育活動,分做兩節加以說明。
第一節 荷蘭人對原住民進行的教育
一、時空背景:
走在熙來攘往的街頭,不經意之間你可發現有些人的頭髮是金色的(也 可稱紅毛),當然這種人有可能是外國人,也有些是追求時髦染髮的台灣年 輕人。但排除這些人之外,有些卻是道道地地的台灣人,此時如加上一點 猜想,這些人可能遺傳到荷蘭人的紅毛基因。1在荷據時代,應有一部分的 荷蘭人與當時居住於大員(今台南市安平區)週遭的西拉雅平埔族人通婚,
這種結果使得荷蘭人也可成為現今台灣人的共同祖先。
1
在筆者所認識的人當中,確實有如此這般的人存在,因在好奇心的驅使下,詢問的結果 是在其記憶所及的祖先當中,並沒有與外國人通婚的紀錄,但其個人的祖父卻有一頭與 其相同的紅頭髮。或許,這可推論這是荷蘭人紅毛基因作用的結果,隔代遺傳而顯現在 其子孫身上。荷 蘭 人 佔 領 台 灣 是 一 項 歷 史 事 實 , 只 是 這 個 事 實 只 維 持 37 年
(1624-1662)。此外,跟同一時期前來東亞貿易的西班牙人與葡萄牙人比 較起來,台灣並不是荷蘭人想優先佔領的地方,頂多只是對台灣做些地理 觀察的工作。對照於西班牙佔領菲律賓(其中有 16 年的時間佔領台灣的北 部),葡萄牙人佔有澳門,在同樣爭取和中國及日本的貿易上,荷蘭人亟需 一處位於巴達維亞(今印尼的雅加達),與中國、日本之間的轉運站,這當 中最優先的選擇就是現今的澎湖。2然而,如此的企圖遭到大明帝國反對,
幾次將荷蘭人趕出澎湖。因此,只得退而求其次東據台灣,有點「無魚蝦 也好」的味道。3
當荷蘭人踏上台灣這塊土地之後(最初在大員一帶),便發現「福爾摩 莎」並不是浪得虛名。根據《巴達維亞城日記》、《熱蘭遮城日誌》的記載,
聯合東印度公司(the United East Indian Company,荷蘭政府為遠東貿易所 設立的公司)在台灣貿易的利潤相當大,當時出口的兩大主力貨品,一是 鹿皮,另一則是蔗糖。如果現在的台灣錢是淹腳目,那時候縱橫西部平原 的台灣鹿,則多到可能人走到外面會被鹿撞死。為了開發這兩種產業,荷 蘭人開始招募中國人至台灣開墾,且從澎湖引進水牛及東印度群島引進黃
2
當時的日本禁止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人與葡萄牙人前往貿易,因為這些人除了做生意之 外,還挾帶傳教的目的,引起日本統治者的不滿;而荷蘭人則屬於新教國家,且以貿易 利益為其主要目的,對傳教並不熱中,甚至可以摧毀耶穌像,因此獲得日本的貿易許可,但隨著政權的不穩定也時常面臨貿易的中斷。至於中國則處於鎖國的狀態,這三者仍無 法打開貿易的大門,導致在十七世紀的台灣海峽到處充斥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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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佔領台灣,主要在於得到明國政府的默許:「荷人之去澎湖而來台灣;雖因不勝明 軍之壓力;然據荷人紀錄<巴達維亞城日記>,亦曾有其妥協之條件;即荷人撤退台灣 之後,我方即可允許其與吾國商船於台灣及巴達維亞二港,通商貿易,似有默認其可居 留台灣之意者。而見於吾國文獻記載者(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卷九十九),亦有『總兵俞 咨皋者,用間移紅番於港北(按:即指台灣);乃復得澎湖』」(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台灣史》,台北市:眾文圖書,1993 年,頁 70)。可見台灣這塊土地從不被中國官員放 在眼裡,鄭成功在中國被清朝軍隊逼著走投無路,接受何斌的建議前來討回台灣(因為 鄭 成 功 以 台 灣 本 為 其 父 親 經 管 之 地 作 為 出 師 之 名 ), 上 了 岸 跟 荷 蘭 人 打 了 九 個 月
(1661.4-1662.2),弄了灰頭土臉才攻下熱蘭遮城(依據荷蘭人記載鄭軍大約 11700 人,荷 軍約 1000 人左右),心裡頭可能有點受騙上當的感覺(鄭成功久攻不下,何斌隨即逃逸無 蹤)。
牛充作農耕所需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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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起初對於居住於大員附近的西拉雅平埔族,是採取教化的手 段,運用基督教義來改宗這些原住民的信仰,成為支撐其統治的穩定力量。
1625 年 3 月 3 日,一封行政長官宋克(Martinus Sonck)給予總督Pieter de Carpentier的信中,提及希望巴達維亞當局能夠派遣 2 或 3 位有能力,且受 到良好教導的牧師或朗誦經文者(reader)來臺灣,以便上帝之名能擴散至 原住民的心中,造就成為基督徒。5只要在台灣有持續的貿易利益,荷蘭人 確實想久居此地,到了統治的中期之後,開始採取「荷蘭化」的教育措施。
然 而 , 為 何 選 擇 原 住 民 作 為 教 化 的 對 象 , 甘 迪 留 斯 ( Rev. Georgius Candidius,於 1627 年就任)曾提出四項理由:(一)原住民的學習速度比 起東印度群島人還快;(二)沒有任何中央政府或強有力的統治者,來壓制 外國宗教的擴展;(三)由於沒有書寫的教義和傳教士解釋教義,這些原住 民的傳統宗教無法堅強地拒絕外來宗教的傳播;(四)即使忽略基督教的傳 教活動,這些原住民正快速地沒落----可能受到外國商人如中國人或日本人 的持續影響----在另一個世代之後,勢必是完全不同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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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同樣居住 在台灣的中國移民,為何不是荷蘭人教化的對象,在於中國人有悠久的文 化傳統,肩負繁重的歷史包袱,在荷蘭人的眼中不似原住民容易馴化,且 有造反的意圖。7
面對如此難題,荷蘭人需要聯合平埔族人來壓制漢人。8
此4
在此之前,台灣是中國海盜躲藏與補給的基地,順便與原住民做點貿易。冬天,中國沿 海的漁民也會趁著烏魚汛期,來台灣西南沿海捕烏魚。至於農耕方面,則是屬於季節性 工作,當收成完畢後,這些中國人便會離開台灣,並沒有永居的打算。除了甘蔗之外,荷蘭時期也種植稻米,只是數量未達到出口的地步。
5
L. Blusse, N. Everts & E. Frech ed., The Formosan Encounter—Volume Ⅰ: 1623-1635, Taipei: Shung Ye Museum of Formosan Aborigines, 1999, p.40.6
Kuepers, J.J.A.M, The Dutch Reformed Church in Formosa 1627-1662—Mission in aColonial Context, Nouvelle Revue de science missonnaire: CH-6405 Immensee, 1978, p.12.
7
在甘迪留斯給長官Nuyts的備忘錄中提到:現在,我們提到第三個民族,即中國人,迄今 我們的人尚未注意到他們的精神福祉。但我積極的認為,如果他們真正成為我們注意的 目標,我們在此區域(應是指台灣)所獲得的成效將會相當少。以上參閱林偉盛 譯:〈荷 據時期教會工作史料選譯〉,《台灣文獻》,48 卷 1 期,頁 222。另者,從荷蘭人的文獻記 載中,為了貿易受盡中國人的欺騙與敲詐,且付出相當多的金錢而不見成果,對中國人外,就如甘迪留斯所言,平埔族的文化包袱不重,適合作為傳教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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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化區域
當時荷蘭人的教化工作,是以大員為中心向北與向南擴展。西元 1626 年,傳教士甘迪留斯先從最接近安平的新港社開始傳教。隨著征服範圍的 擴大,教化的區域也隨之往北及往南延伸。到了 1640 年代,從最初的新港
(今台南縣新市鄉)、目加溜灣(今台南縣善化鎮)、蕭壟(今台南縣佳里 鎮)、大目降(今台南縣新化鎮)及麻豆(今台南縣麻豆鎮)等五社,逐漸 拓展到Tapouliang、大武壟(Tivorang)、Dor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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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ivo、諸羅山和南部幾 個地方(如Verovorong(下淡水社)、Akau(阿猴社)、Swatanau(塔樓社)、Kattia(茄藤社)、Netue(力力社)和放索仔等地)。
11
如果依據牧師的駐地 來推測,1655 年傳教區域延伸至虎尾壟(Favorlang)、12
Takais(彰化二林)、 淡水與雞籠等地。13
的印象是想當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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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這些西部的原住民部落,除了荷蘭人之外,尚有中國人與日本人的勢力介入其中,尤以後者對台灣具有佔領的意圖,因此荷蘭人必須對原住民的教化工作用心。此外,荷 蘭人也運用這些部落間的敵對關係,如新港社與麻豆社、目加溜灣社,來維持穩定的統 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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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居住在高山的原住民,荷蘭人並沒有任何傳教計劃,這些地方往往人煙罕至,加上 人力稀少,幾乎對高山族全然放棄。10
今台南縣東山鄉。11
下淡水社今屏東縣萬丹鄉,阿猴社今屏東市,塔樓社今屏東縣里港鄉,茄藤社今屏東縣 南州鄉,力力社今屏東縣崁頂鄉。12
Favorlang有譯為「華武壟」,近人翁佳音認為Favorlang這個地方是現今的雲林縣虎尾地 區,甘為霖牧師則認為是彰化東北地方(Formosa under the Dutch—Described fromContemporaryRrecord,p.542)
,今採前者之說法,如果遇到相同之地名皆譯為「虎尾壟」。13
這樣的牧師駐地並不是點狀的固定分布,而是包括其鄰近的村落。1655 年的牧師駐區如 下:克利夫(J. Kruyf)在大員,范堡(A. Hambroek)在麻豆及多囉嘓,白駕(J. Backerus)在虎尾壟,馬修司(M. Masius)在淡水及基隆,武小和(H. Bushoff)在蕭壟、目加溜灣 及Tevorang,溫世謬(A. Winsemius)在新港與大目降,牟士(P. Mus)在諸羅山及附近
1659 年 10 月,普羅民遮(Provintia)城城主Jakobus Valentijn及政務員 二人,偕教會委員宣教師Leonardis(烈奧拿),Petrus Mus(牟士)及長老 Daniel Six等,視察中南部各地之教會學校,認為成績相當良好,並作成視 察報告書。該報告書由兩部份組成,第一部為Favorlang語地區,主要為位 於北港溪上流至大肚溪之間,十三個村社的地方報告。第二部為Siraya
(Sireia,Sideia)語地區,即今由台南跨嘉義附近,七個村社的地方報告。
以上二十個村社,諳悉教理者,總計為 6078 人,如以男、女、兒童三項概 略來分,則為:男子(包括青年、少年、老人)2592 人,女子(包括年老、
年輕婦女及少女)2746 人,兒童 740 人。依據 1656 年這二十個村社的總 人口數 10109 人,被教化者的比率是 60%強,具有相當教義之知識者總數 為 3076 人,佔全人口 30%強,佔被教化者的比率是 50%強。14由此報告書 可知當時教化已相當普遍,甚至在麻豆、蕭壟與目加溜灣等地,許多兒童 學習讀書寫字。15
這些受到荷蘭人征服而願意歸順的原住民部落,常會要求派遣傳教士 到村社裡傳教,以代表歸順的誠意。例如《熱蘭遮城日誌》1638 年 2 月 25
村落,甘比宇(J. Campius)在Takkais及附近村落,以上可見Rev. W.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Described from Contemporary Record, p.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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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永祥 王瑞徵譯:〈荷蘭人對台灣原住民的教化—以一六五九年中南部視察報告為中心 而述〉(中村孝志),《台灣研究初集》,譯者出版,1970 年。由於各研究者對於荷蘭駐台 牧師的漢譯名不一,筆者將荷蘭名、漢譯名及駐台時間呈現於附錄一。15
最早接受基督教化的是新港社,屬於西拉雅(Siraya)族,傳教工作便以新港語作為標 準語,甘迪留斯等人運用拉丁字母(或是俗稱的羅馬字母)來拼寫新港語,而新港語同 樣適用於蕭壟、麻豆與大目降(今台南縣新化鎮)等社。因此,這些地方的兒童讀書寫 字,即是在讀寫新港語所做的教材。在《諸羅縣志》,〈風俗志〉中記載:「習紅毛字,橫 書為行,自左而右;字與古蝸篆相彷彿。能書者,令掌官司符檄課役數目,謂之教冊仔。」「紅毛字不用筆,削鵝毛管為鴨嘴,銳其末,導之如毳,注墨瀋於筒,湛而書之紅毛紙。」
高拱乾撰之《台灣府志》〈風土志〉:「有能書紅毛字者,謂之『教冊』;凡出入之數,皆 經其手。削鵝毛管濡墨橫書,自左至右,非直行也。」《鳳山縣志》〈卷之七‧風土志〉:
「能書紅毛字者,號曰教冊;掌登出入之數。削鵝毛管濡墨橫書,自左至右,不直行。」
新港語羅馬拼音化的結果,就出現平埔族與漢人之間的契約中,羅馬字與漢字分別陳列 的內容。只可惜隨著漢化程度加深,新港文字一直出現到乾隆中期,直至嘉慶年間便逐 漸成為歷史遺跡。
日記載:「尤紐斯(Robertus Junius)也說,最近有大武壟的使者來到新 港,請求派一兩個荷蘭人去他們的村莊,去教導他們真道,並去建造學校,
他請求長官為此允許派遣謙虛又有能力的人去」。16傳教的語言除了最初所 使用的「新港話」,往北擴展至虎尾壟、二林等村社所使用的「虎尾壟話」,
南至屏東放索(Pangsoja)等村社所使用的「南路話」(Zeydeytsche)。17
由於教化區域的擴大,傳教士時常因水土不服,導致掛冠求去或死亡,
在《東印度事務報告》1649 年 12 月 31 日的記載:
我們已建議他們考慮是否可以撤出福爾摩莎南部,原因是每年派 出的學校教師和士兵均不斷死亡,甚至可稱之為「殺人坑」。儘管 如此,人們認為已經開始仍需繼續下去,除非他們有充足的理由,
我們才能准許他們這樣做。18
到 1651 年 5 月份預備牧師歐霍夫染病去世,行政長官建議派 3 至 4 位新的牧師前往服務,自此傳教士已不願再往最南部區域服務。19傳教士
16
大武壟(Tivorang,Tevorang),約今台南縣玉井一帶。有關本文所提及之《熱蘭遮城日 誌》,可見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一冊》,台南市:台南市政府,1999 年,及江樹 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二冊》,台南市:台南市政府,2002 年。17
翁佳音 譯註:〈荷蘭改革宗教會在台灣的教育事工〉(W. Ginsel),《台灣文獻》,51 卷 4 期,頁 33-57。放索(Pangsoja),今屏東縣林邊鄉一帶。18
關於《東印度事務報告》請見程紹剛譯註:《荷蘭人在福爾摩莎 1624-1662》,台北市:聯經,2000 年。
19
1651 年倪但理(Daniel Gravius) 及花德烈(Jacobus Vertrecht)離開台灣,前來新港之 Cornelis Copsma及駐在Favorlang之Hans Olhoff(即歐霍夫)死亡(五月),在赴任途中之Joanns Ludgens(盧負士)亦於澎湖島死亡。1652 年 4 月,Gulielmus Brakel(普拉卡)被派往台 灣,未幾即病逝。1653 年 3 月,哈伯宜(Gibbertus Happartius)再度被派往台灣傳教(1649-1652 年曾在台灣),但於 8 月 8 日死亡。以上見中村孝志,〈荷蘭人對台灣原住民的教化—以 一六五九年中南部視察報告為中心而述〉。依據楊彥杰的研究,在台灣病死(不包括被鄭 成功殺死)之牧師有 11 位,見楊彥杰:《荷據時代台灣史》,台北市:聯經,2000 年,頁 318-319。歐霍夫原本是「探訪傳道」(Scripture-Reader),接受尤紐斯的教導,並在神學 知識上表現極大的進步,在宗教議會成員及議會代表面前通過考試,成為牧師的候選人。因此,甘為霖(Rev. William Campbell)給歐霍夫的稱呼是” clerk in Holy Orders”,導致遍
有的因風土病死亡,有的被強悍的原住民殺害,使得教化的效果大打折 扣。20
三、教育活動
(一)教化目的:
荷蘭時期的原住民教育是以基督教化為主體,讓這些受教的對象成為 純正的基督徒。「荷人致力於土著之化育,其為自己之爪牙。而其所施手段,
則為倚靠耶穌教之力量以感化,一面以教育方法,期收其啟導之功效」。
21
藉 由武裝力量,荷蘭人強迫原住民放棄自己的偶像,例如《熱蘭遮城日誌》1636 年 12 月 10 日記載:「牧師尤紐斯和中尉Joan Jeuriaensz回到此地,
他們於本月 7 日被派去視察鄰近新港北邊那三個村莊蕭壟、目加溜灣和麻 豆,並去丟棄他們的神像。」另一方面,傳教士則以送布之獎勵方式,誘 使原住民接受基督福音。藉由基督教信仰,象徵原住民部落願意臣服荷蘭 當局的權威之下,進而與之形成結盟關係,受其保護。甚至,荷蘭總督也 建議受洗過原住民女子,應嫁給荷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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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荷蘭時期駐台的牧師並沒有其名字。荷蘭改革宗教會神職人員的階級,分為牧師
(predykant)、預備(候補)牧師(proponet; clerk in Holy Order)、探訪傳道(或譯為疾病 慰問使)(Krankbezooker; Sieckentrooster)、與教師(schoolmeester),前兩者的差別在於 有否接受「按手禮」(Ordain)。
20
在 1655 年 1 月 26 日的《東印度事務報告》中,記載 8 年內沒有一位牧師前往南部區域 傳教,教堂和學校只能由學校教師在政務員(民事官)的監督下掌管。最後是採取牧師 採輪流的方式前往視察,結果第一位前往的波斯豪夫(或譯為武小和,Hermanus Bushof), 在抵達後的 12 天即染上不治之症。21
溫吉編譯:《台灣番政志》,頁 9-10。22
L. Blusse, N. Everts & E. Frech ed.: The Formosan Encounter—Volume Ⅰ: 1636-1645, Taipei: Shung Ye Museum of Formosan Aborigines, 2000, p.391.原文如下:「當提及住在新港 人家中的小琉球人,總督的意見是(受洗)的女子,當她們到達適婚的年齡,應該嫁給 荷蘭人,而不是新港人」。(二)語言翻譯:
為了傳教的目的,當然先要瞭解並學習原住民的語言,甘迪留斯將新 港語的成語寫下。「除了對民族誌(ethnolopiche)的研究,他出版了---- 經由其繼承者使用----一本新港語字典,並翻譯了一些禱告和由改革派的 書中的重要章節(用新港語)。」
23
除了新港語之外,有傳教士「宣白德‧哈巴斯」(哈伯宜,Gibbertus Happartius)於 1649 年著有虎尾壟語之荷蘭 語字典。24
尤紐斯運用新港語寫了教義問答書、誡訓、禱告詞。屬於他的工作成 果者如下:25
1、 信仰個條(Ordrnair formdier des Christendoms)。
2、 小 問 答 書 ( Formulier der vraechstucken , First shorter catechism),由Han Olhaff(即Hans Olhoff)翻譯成福爾摩沙語。
26
3、 大問答書(Groote vraachetukken)。
23
林偉盛 譯:,(1994)〈荷蘭人在福爾摩沙的基督教教育(上)〉(W.R Ginsel),《台灣風 物》,44 卷 4 期,頁 226-246。24
溫吉編譯:《台灣番政志》,頁 30。牧師范布鍊(Simon van Breen)也編纂一本虎尾壟 語字典,因此,這本字典應是兩者的合作結晶。25
同註 23。26
小問答書的內容如下:1. 誰創造萬物?神。
2. 有多少神?一個。
3. 你們的祖先曾經說過有很多神,這是真的嗎?不:我們的祖先犯了錯誤。
4. 是否神很有力量?是。
5. 是否祂無所不在?是,祂無所不在。
在 Rev. W.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Described fromCcontemporary Record 中 共收集 80 條問答,大部分是簡短的教義問答,藉以強化對基督宗教的信仰。以上見〈荷 據時期教會工作史料選譯(五)〉,頁 209-213。
4、 禮拜(Godsdienst,Prayer)前的禱告。27 5、 尤鈕斯的詩篇第五十章十五節的誡訓。
6、 禮拜後的禱告。
7、 詩篇一一六章第十二節的講道。
8、 上帝所頒十誡的歌。
9、 詩篇第一百篇章信仰的歌。
10、 詩篇第一百章我主的讚美歌。
11、 晚上唱的詩篇一百章的歌。另一個晚上唱的詩篇一百章的歌。
12、 關於上帝的律法和十誡的第一誡的講道。
這些用新港語所寫的教義書,就成為尤紐斯創設教會學校的教材。
(三)設立學校:
起初,甘迪留斯在其牧師公館內或旁邊傳教,沒有固定可稱作是「學 校」的地方。1636 年 5 月 1 日,尤紐斯試著為新港的年輕人建立一所學校,
這是一所有固定地方的學校。1636 年 5 月 26 日,尤紐斯開始上課,28任命 Andreas Markinius為學校教師,29其最主要目的是訓練學生讀和寫,學習如 何運用拉丁字母寫出新港語。30除了學習拉丁字母外,剩下來的時間必須 進行宗教教育。兩個月後,學生人數增加,約有 60 位 14 歲或 12 歲,和更 年輕的少女,可發現學校初創期間,以女性學生居多。「每天清晨,這些少
27
Rev. W.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Described from Contemporary Record, pp.330-331.28
如果有「全台首學」的稱號,從居住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接受教育的歷史角度,這所學校 或許可以被稱作是台灣第一所名義上的學校,而不是明鄭時期由陳永華所創設的孔廟。在此所指涉的「學校」,是在一固定的場所,以從事基本讀寫教育,並不涵蓋廣義的種族 傳統教育。
29
Blusse, N. Everts & E. Frech ed.: The Formosan Encounter—Volume Ⅱ: 1636-1645, p.72.30
林偉盛譯:〈荷蘭人在福爾摩沙的基督教教育(上)〉(W.R. Ginsel),《台灣風物》,44 卷 4 期,1994 年,頁 242-243;以及Kuepers, J.J.A.M: The Dutch Reformed Church in Formosa1627-1662—Mission in a Colonial Context。
女除了功課外,尚有兩小時的教義問答(catechisatie)」。31由新港開始,
到了 1637 年 4 月,設置學校的區域逐漸擴展至目加溜灣、麻豆、及蕭壟等 地。32
正當荷蘭牧師推動台灣的第一所學校,1636 年正好是哈佛大學成立之 年,同樣有一位新大陸劍橋教會的助理牧師約翰‧哈佛(John Harvard),
熱心於學校教育之推動。33但其後兩地學校教育發展卻截然不同,台灣的 荷蘭人對於原住民所施行的教育,在鄭成功入台後即銷聲匿跡;而太平洋 彼岸的哈佛大學,卻欣欣向榮、屹立不搖。筆者認為主要的差別,在於荷 蘭人大致以殖民的商業利益為主要考量,而英國人相對地重要殖民地的文 教事業。
(四)教化成效:
經過兩年的推動,1638 年 2 月 4 日商務員 Cornelis Fedder,協同尤紐 斯及 Gerardus Levius 視察新港等地教會工作狀況:
新港:…有 45 個男孩,都在學習神的道理,練習他們的晚禱和 早禱,閱讀他們的書,用新港語言吟誦主的祈禱文和詩篇一百篇 所寫的信經,他們還需要更多其他的教材;同樣也有 50 到 60 個 女孩和少女日常在學習基督教義問答書,…
目加溜灣:其中受洗的有 150 個人,學童 84 人,他們不只學習
31
見林偉盛譯:〈荷蘭人在福爾摩沙的基督教教育(上)〉,頁 242。為何這些新港人的父 母會送女兒至學校,除了尤紐斯會送給熱心的父母布及衣服,和給認真的學生禮物外;筆者認為可能是西拉雅族的社會屬母系社會,送女兒上學可以獲得傳教士的信任。
32
Blusse, N. Everts & E. Frech ed., The Formosan Encounter—Volume Ⅱ: 1636-1645, p.149.除此之外,1638 年 2 月 25 日大武壟請求派遣一兩位荷蘭人前往傳教,並建立學校。1638 年 3 月 23 日,大木連(今屏東縣萬丹鄉一帶)也請求建立學校。以上見江樹生 譯 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一冊》,頁 382-385。
33
林玉体:《哈佛大學史》,台北市:高等教育,2002 年,頁 3-5。信仰的基本教義,每週也在學習閱讀和書寫,晚禱和早禱,跟其 他村莊的情形一樣。…
蕭壟:…還有一所為少年學生適用的學校,…在學校看見學童,
人數有 145 個人,對基督教的祈禱和基督教義的問答,已有好的 開始。…
麻豆:這裡的人造了一座 185【呎長】,35【呎寬】的教堂,一所 學校和一間給探訪傳道Jan Simonse和Jan Pieterse使用的住 宅。這裡也有許多信徒聚集在一起,為他們講道,在這裡也教導 孩子。…
34
在 1638 年的探訪中,看到學校教師對工作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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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目降學校的 學童在尤紐斯教育之下,有極大的進步。此外,也可發現男孩子受教的人 數不少。1642 年 10 月 5 日,臺灣行政長官及福爾摩莎議會向巴達維亞當局的 報告中,提及「牧師羅伯‧尤紐斯的宣教工作相當成功。在該島西邊,到 處都有年輕的福爾摩莎人定期上學,學習閱讀與書寫,尤其是在學習基督 教的基本教義。不過老年人的歸信工作還是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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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6 年 4 月 5 日,歐霍夫(Hans Olhoff)報告南部地區的學校狀況:
「從這個報告,我們知道在過去的一年,孩童與青年參與學校的人數逐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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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一冊》,頁 378-380。35這些教師分別是Hans Olhoff在蕭壟,Jan Pieterse在麻豆,Caesar van Winchoten在新港,
Lambert Simonse在目加溜灣。當時,擔任教學工作的有牧師,探訪傳道及學校教師等三類。
牧師的薪水每月 100 盾(Guilders)左右,探訪傳道 30-40 盾左右,學校教師 10-20 盾左右。
而台灣最後一任長官Frederick Coyett的薪給,1656 年 10 月,每月 150 盾,可見牧師的薪 水相當高。中村孝志:〈荷蘭人對台灣原住民的教化—以一六五九年中南部視察報告為中 心而述〉,頁 90。當時在遠東貿易的貨幣,是西班牙銀幣----鐳(real),而約 2.5 盾=1 鐳。
在尤紐斯 1638 年 11 月到 1639 年 10 月載於大員的帳冊中,送給麻豆學校 141 名學童 701/2 擔(1 擔 100 斤)米,花掉 881/8 鐳;送給大武壟學生 81 匹坎甘布,每匹 3/8 鐳;士兵挖 深水井,四天工資 1/2 鐳。林偉盛譯:〈荷據時期教會工作史料選譯(二)〉,頁 25-27。
36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二冊》,台南市:台南市政府,2002 年,頁 16。增加,特別是在Vervorong(麻里麻崙)、Tapoulang(大木連)、Akau(阿 猴)和Swatanau(塔樓)這些地方。在Kattia(茄藤)、Netue(力力)和放 索仔的學校出席率不好,但他們已經給了改進的承諾。」37
《熱蘭遮城日誌》1647 年 5 月 11、12、13 日,牧師范布鍊寄來兩封 信,提及三、四個星期以來,虎尾壟地區有三位荷蘭人教師死亡,使那些 村莊的學校工作大為退步。38
1647 年 12 月 2 日,由教會評議會所選出的牧師范布鍊(Simon van Breen),預備牧師 Cornelis van Dam 和 Willem Verstegen 所組成訪查團,探 訪北部地區的教堂與學校狀況,其結果整理如表 3-1:
表 3-1 1647 年教堂與學校狀況
地區 學生人數 程度 合計 1647 年人
口數*
百分比
少年學校:110 人
除了最年輕的 47 人之外,其他對於 讀及拼音的能力相當好。寫字是差 的。知曉祈禱文與新的教義問答,可 以達到第 18 問。
332 人 980 人
成 年 男 子 學 校:58 人
祈禱文與教義問答跟少年們一樣好。
新港
成 年 女 子 學 校:164 人
一些人只知少許的祈禱文,其他跟成 年男子相同。
34%
37
Rev. W.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Described from Contemporary Record, p.214.38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二冊》,頁 635。少年學校:78 人
一些新進者所學非常少,較進步者能 夠讀、寫及拼音,但很平常。祈禱文 非常熟悉,最進步的人能到教義問答 的第 15 和 16 問。
成 人 男 子 學 校:42 人
熟悉祈禱文,無法超過教義問答的第 10 問。
大目 降
成 年 女 子 學 校:100 人
同上。成年男子學校與成年女子學校 是一體的。
220 人 369 人** 60%
少年學校:103 人
拼音與讀非常平庸,寫與祈禱文相當 好。對教義問答有大的進展,最進步 者達到第 50 和第 60 問,其中一位達 到第 75 問。
成 年 男 子 學 校:60 人
知曉祈禱文與教義問答,較進步者達 到第 30 問和第 40 問。
目加 溜灣
成 年 女 子 學 校:110 人(如 同新港與大目 降,也有少女 參加)
教義問答較進步者達到第 20 問和第 25 問。
273 人 955 人 29%
少年學校(包 括青年與成年 男子):141 人
拼音、讀、寫尚可,熟悉祈禱文。
蕭壟
幼兒學校:253 人
394 人 1907 人 21%
麻豆 少年學校(包 括青年與成年 男子):145 人
拼音、讀、寫尚可,熟悉祈禱文 145 人 1464 人 10%
資料來源:Rev. W.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Described from
Contemporary Record, pp.225-226。 39
說明:
*人口數參照中村孝志:〈荷蘭人對台灣原住民的教化—以一六五九年中南部視察報 告為中心而述〉,頁 104。
**
大目降人口以 1656 年為基準。以上可見學生比例最高為大目降,其次為新港,最低則為麻豆。
1659 年 10 月的教會及學校視察報告書如表 3-2:
表 3-2 1659 年 10 月的教會及學校視察統計表
地名40 1656 年人口 會悉教義者數(B) 會悉各種祈禱以 上教義者數(C)
B/A(%) C/A(%) C/B(%)
Favorlang(虎尾壟) 649 313 191 48 29 61
貓兒干 403 272 148 67 37 54
Tackcijs 347 164 73 47 21 45 Turgra(大突社) 230 140 52 61 23 37 Taurinap(馬芝遴社) 258 154 60 60 23 39
阿束 287 197 79 69 28 40
39
在蕭壟的幼兒學校係由倪但理(Rev. D. Gravius)所設置,除了在新港、大目降及目加 溜灣三種日間學校外,目加溜灣其他的居民,每六個星期需出席學校一個星期,接受祈 禱文與較長教義問答的教導。在麻豆,少年學校之外的人分成七組,每七週輪流一次接 受祈禱文的教導。40
貓兒干社今雲林縣崙背鄉,大突社今彰化縣溪湖鎮,馬芝遴社今彰化縣福興鄉,阿束 社今彰化市,眉裡社今彰化縣溪洲鄉,大武郡社今彰化縣社頭鄉,東螺社今彰化縣溪洲 鄉與北斗鎮交界,他里霧社今雲林縣斗南市,打貓社今嘉義縣民雄鄉。Babariangh(眉裡社) 296 155 47 52 16 30 Tavekol(大武郡社) 247 179 27 72 11 15 Dobalibaiou 250 150 80 60 32 53
Balbeijs 207 125 94 60 45 75 Dobalibaota(東螺社) 351 209 133 60 38 64
Goumol 235 144 83 61 35 58
他里霧 359 197 107 55 30 54
Dovaha(打貓社) 512 320 140 63 27 44
諸羅山 678 394 134 58 20 34
哆囉嘓 160 90 62 56 39 69
麻豆 1380 710 320 51 23 45
蕭壟 1439 697 519 48 36 74
目加溜灣 545 412 129(208)* 76 24(38) 31(50)
新港 907+369 1056 306(555) 83 24(43) 29(53)
總計 10109 6078 2784(3076) 60%+ 30%+ 50%+
資料來源:中村孝志:〈荷蘭人對台灣原住民的教化—以一六五九年中南部視 察報告為中心而述〉。
說明:
*括號中包括能回答尤紐斯所編寫之舊式祈禱文及教義問答。
**東印度公司以損失 1500 鐳(Real)為理由,1658 年 9 月 15 日將大目降之住 民移住新港,以減少牧師之工作節省費用。因此表係以 1656 年之人口數為基 準,故新港之人口是新港與大目降之總和。
再根據報告書可知,一般說來,女子成績較男子為優,兒童、少 年、少女等年輕者,因進學校有較多機會讀書、綴字及學習知識,
故成績亦甚良好。不消說,當時之教化,如上所述,僅為回答教 理與唱祈禱文,對於內容究了解到何種程度,正確之評價判斷或
謂有所困難。但在過去未有文字而在未開化野蠻狀態下之此等居 民,授以羅馬字,使之讀書,明白基督教理,直到後來仍能維持 相當程度,此點實頗饒興趣。
41
依照此報告書,將其中具讀寫能力者挑出,計算其占人口之百分比,
並列表如表 3-3:
表 3-3 具讀寫能力人口統計表
地名 具讀寫能力者 總計 百分比
Favorlang 少年 9 人能書寫文字及閱讀。未婚女子 6 人能閱讀書籍。
兒童 30 人能讀書,11 人正學習拼字,10 人學習 ABC。
45 人 7%
貓兒干 年輕已婚與未婚男子 8 人能閱讀,5 人能寫字。已婚與未 婚女子 9 人能閱讀,其他(26 人)學習拼字。兒童 25 人 學習拼字。
68 人 17%
Tackeijs 年輕已婚與未婚男子 17 人能閱讀,5 人能寫字。年輕已婚 與未婚女子 32 人能閱讀。
49 人 14%
Turgra 年輕已婚與未婚男子 9 人能閱讀,2 人能寫字。年輕女子 10 人學習拼字。
19 人 8%
阿束 年輕已婚與未婚男子 26 人能閱讀,7 人會寫字。42年輕已 婚與未婚女子 20 人能閱讀,5 人會寫字。
46 人 16%
Tavekol 年輕已婚與未婚男子 7 人學習閱讀與拼字,年輕已婚與未 婚女子 3 人能閱讀,10 人學習拼字。
20 人 8%
Dobalibaiou 年輕已婚與未婚男子 7 人能閱讀,年輕已婚與未婚女子 13 人能閱讀。
20 人 8%
41
同前註 36。42
在〈台灣基督教化關係史料(二)〉一文中為 6 人。Balbeijs 已婚男子與少年 10 人能閱讀,已婚女子與少女 11 人能閱 讀。
21 人 10%
Dobalibaota 已婚年輕男子 22 人能閱讀,年輕已婚與未婚女子 22 人能 閱讀,7 人學習拼字。
44 人 18%
Goumol 少年 7 人能閱讀,未婚女子 11 人能閱讀。 18 人 8%
他里霧 年輕已婚與未婚男子 14 人能閱讀,男子與少年 16 人學習 拼字,年輕已婚與未婚女子 20 人能閱讀。
50 人 14%
Dovaha 少年 10 人能閱讀,未婚女子 6 人能閱讀,少女與已婚女 子 25 人能閱讀並學習拼字。43
41 人 8%
諸羅山 少年 12 人能閱讀,少年 11 人正在閱讀學習拼字。少女 23 人正在閱讀,9 人學習拼字。
35 人 5%
哆囉嘓 年輕已婚與未婚男子 15 人能閱讀,年輕已婚與未婚女子 14 人能閱讀,已婚女子 2 人在閱讀。
31 人 19%
麻豆 年輕已婚與未婚男子 72 人能閱讀,年輕已婚與未婚女子 49 人能閱讀,年老已婚女子 5 人能閱讀,兒童 5 人能閱讀,
少年與少女 32 人能閱讀。44
163 人 12%
蕭壟 年輕已婚與未婚男子 76 人能閱讀。 76 人 5%
目加溜灣 已婚男子 2 人能閱讀,少年 12 人能閱讀。 14 人 3%
新港 已婚男女 102 人,少年 42 人能閱讀亦能書寫,少女 8 人 能閱讀。
152 人 12%
資料來源:參照中村孝志,〈荷蘭人對台灣原住民的教化—以一六五九年中南部視察報告 為中心而述〉,和〈台灣基督教化關係史料(二)〉,收入程大學 譯:《巴達維亞城日記》,
台北市:眾文,1991 年,頁 332-364。
從上表 3-3 中可發現,如以讀寫程度作基準,最低的是目加溜灣的 3%,
43
在〈台灣基督教化關係史料(二)〉一文中,「少女及已婚女子二十五人,能為各種祈 禱;其中數人在閱讀;又數人則就書籍正在習拼字」。44
在〈台灣基督教化關係史料(二)〉一文中,除了表中敘述外,另有「少年四十六人,正習祈禱,亦閱讀書籍。少女三十人,正習祈禱,其中數人,在閱讀書籍,學習拼字與 ABC」。
最高的是多囉嘓的 19%。原先最早接受教化的新港、蕭壟、目加溜灣與麻 豆等社,則佔有人數上的優勢;有些原住民已經可以了解教義內容,並進 行問答,如蕭壟「已婚年輕男子及未婚男子七十六人,能為各種祈禱,並 會簡化要項,閱讀書籍,且不斷聆聽說教,亦習宗教問答,且就所習已開 始有所理解」。45此外,男女之間並沒有受教上的差別,甚至女性表現的比 男性為佳。
如果再細究這些教育報告的內容,可發現教授書寫比起閱讀和背誦遭 遇更大的困難:
一種解釋是在無文字社會中,生活文化是經口耳相傳來接續,此 傳播方式透過背誦、吟詠、和歌唱來進行。這些是聲韻面上的運 作,可是一旦標準書寫法的溝通方式要求將聲韻學層次轉移到文 字學及文法學的層次,便導致了特定的學習策略和認知任務。這 解釋了一開始令傳教士無比驚異的那種背誦上的成功。46
當荷蘭人引進文字系統之後,對於原住民而言,是採用自己的認知方 式,來詮釋這些西方人的文字,造成荷蘭人對於原住民的學習特質有兩極 化的看法。例如甘迪留斯認為原住民有活絡的智力與優異的記憶力;
47
但相45
〈台灣基督教化關係史料(二)〉,頁 359。46
賀安娟:〈荷蘭統治之下的台灣教會語言學〉,《台北文獻》,直字 125 期,1998 年,頁 88。47
Rev. W.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Described from Contemporary Record, p.89, p.293.這裡所指的原住民大致是屬於平埔族,而高山族的原住民同樣地也有超強的記憶 力,如宮本延人曾探訪太魯閣的巴庫揚社的頭目,曾留下如下的紀錄:在答問之間勞辛‧巴庫魯拼命地回想著昔日的往事。並用手指算著子孫的名 字,手指頭不夠時便開始用腳趾頭算;都不夠用時,便叫女兒和附近的老人都 來幫忙,名字排滿了整整一大張紙,最後只好連用於寫生的紙,都派上用場,
我也拼命地用鉛筆寫那些名字。本來只是順口問的問題,想不到竟然好像喚醒 他的記憶似地,說個沒停。寫在白紙上的名字終於包括七個世代,總人數達四 百餘人。(魏桂邦 譯:《臺灣的原住民族—以世界觀研究台灣原住民之作》(宮
對地有些觀察,卻認為原住民的學習如同喜鵲與鸚鵡,只是在重複發音而 已,並不瞭解教義內容的涵意。
48
為了改善記憶背誦所導致之表面學習,傳 教士們也知道重視心智(mind)的啟發,而不只是重視記憶。49
(五)教材:
在教材方面,需要教科書以提昇學習效果,在 1636 年 10 月 27 日尤紐 斯和 Assuerus Hogensteyn 致巴達維亞宗教會議的信中提及:
此外,我們亦附上一小冊禱告書(入門書)(A-B-C),用很清楚 的字母書寫,希望將來能將之印出來,因為我們這裡相當缺乏 書本來教育這些原住民閱讀,我們真誠的信任你們會運用你們
本延人),台中市:晨星,1996 年,頁 99)
48
Rev. W. Campbell, op cit., p.211. 比較有趣的是對於原住民高記憶能力的看法,在同一報 告中會出現兩極的印象。以 1648 年 11 月 3 日台灣小會呈給阿姆斯特丹中會(Amsterdam Classis)的報告中,有「其結果之一是,按照以往例行的事情,這些人僅由記憶的方式來 學習尤羅伯(係指尤紐斯)的問答書。而在學習時,他們的行為如同鵲鳥般的複誦告訴 他們的話」;以及「我們根據的是,福爾摩莎人民有優越的記憶力,讓我們感到相當吃驚 的,他們毫無困難,熟練的發音。他們也很快樂學習我們的語言」(林偉盛譯:〈荷據時 期教會工作史料選譯(四)〉,臺灣文獻,52 卷 3 期,2001 年,頁 311,313)等兩種相對 應的看法。這其中涉及尤紐斯與其後繼者的恩怨,但不可否認當時的教學偏於記憶複誦,導致原住民在此有極佳的表現。此外,兩種相對的看法也分別來自傳教士與行政當局。
前者對於原住民有極佳的印象,具備良好的學習資質,可以成為真正的基督徒;而後者 則認為原住民如同鸚鵡,只會反覆背誦所學到的教義內容,對於教義真正的涵義並不理 解。前者的看法,在於急欲擴大傳教的範圍;而後者則認為應培養真正的基督徒,不應 急著擴充傳教版圖,而真正的意圖在於不願花費過多金錢在傳教工作上,有損公司的利 益。
至於,荷蘭改革宗教會的組織架構,可分成小會(consistory)、中會(classis)、與大會
(synod)。臺灣及巴達維亞均屬小會,上有阿姆斯特丹中會(Classis of Amsterdam),中 會之上則有北荷大會和南荷大會(North Holland synod & South Holland synod)。林昌華:
〈殖民背景下的宣教----十七世紀荷蘭改革宗教會的宣教師與西拉雅族〉,收於詹素娟、潘 英海編:《平埔族群與台灣歷史文化論文集》,台北市: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
2001 年。
49
林偉盛譯:〈荷據時期教會工作史料選譯(四)〉,頁 315。的影響力來達成此目的。
此外,我們還寄一本為學習此種語言的字典手稿。我害怕他們 在印刷時將會有很多錯誤發生,最好暫緩付印(待我返國再 說)。
50
(六)派遣留學生:
隨著傳教區域的擴大,北邊甚至到多囉國(今台南縣東山鄉)、諸羅 山(今嘉義),南至大木連、放索仔一帶,皆需要設立學校,也需要教師 的供應,因此,師資培育成為一項亟待解決的問題。511634 年 6 月 27 日,
總督Hendrick Brouwer給予臺灣小會的信件中,提及有必要對於新港、蕭 壟及其他殖民地,一些具有顯著能力的主要人物之子弟,嘗試有用的教 導,讓這些人成為學校教師,和稍後進一步成為對其同胞傳播福音的教 師。52甘迪留斯與尤紐斯則建議台灣長官布德曼士(Hans Putmans),選派 四或五名優秀的新港學生,在他們兩位之一的監督下,前往荷蘭留學做進 一步的學習。53讓這些留學生進一步成為傳教士,再回到福爾摩沙傳教。
50 林偉盛譯〈荷據時期教會工作史料選譯(二)〉,《台灣文獻》,48 卷 4 期,頁 13。
51 在 1636 年 10 月 7 日,台灣長官布德曼士致總督及印度評議會的信中,當時順從的村落 總數已達 56 村,所以需要更多的老師到此來為神工作。〈荷據時期教會工作史料選譯
(二)〉,頁 12-13。
52
L. Blusse, N. Everts & E. Frech ed., The Formosan Encounter—Volume Ⅰ: 1623-1635, p.251.53 尤紐斯在致巴達維亞議會的信中,提出下列六點作為選派留學生的理由:(原文相當 長,在此只節錄重點)
1、這些被選擇出來準備被訓練成為牧師的土著青年,不僅要了解字母、主禱文、信仰信 條、十誡,另外有別的。縱使不是最重要,但對於它們的學習是相當要緊的。難道將他 們帶到一個沒有污染的地方,而能給與嚴厲的訓練,灌輸對耶穌敬畏之心,此事是不重 要的嗎?
2、對於訓練他們觀察適當禮節的生活是相當必要的,因為他們自己的風俗仍不文明、且
結果巴達維亞當局鑒於一些安汶(Ambomeesche)的留學生,在荷蘭的表 現令人失望;但更主要的原因是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係以貿易利益為 主,對於傳教工作不願作過多的花費,致使原住民的留學計劃也跟著胎死 腹中。
(七)原住民教師:
如果派遣留學生的計劃成功,整個台灣的歷史勢必改觀。既然原住民 的留學計劃無法成行,加上荷蘭教師短缺,且部份教師表現不佳,
54
促使尤野蠻的。我們必須教導他們服從、有禮貌、仁慈及溫柔。
3、為了訓練他們成為上帝言論的傳道師,他們不僅必須訓練正確的讀、寫,同時也必須 懂得一些荷蘭、拉丁、希臘及希伯來文。在荷蘭,得到這些教育是相當平常的。
4、然而,依我們的看法,不管是何種青年,如果沒有鞭打,將無法學習到藝術、科學、
神學。因此,他們必須被帶離福爾摩沙而送到荷蘭,在那裡,他們可以被適當的鞭打。
5、尚有一疑慮,他們若留在此島上,縱使我們灌輸他們好的、正統的教理,他們將不會 完全放棄其偶像崇拜。反而,因受其父母的直接影響,而固守之。
6、我們亦擔心,在經過我們所有的努力及相當花費之後,他們可能突然間因為我們偶爾 冒犯他們;或者是他們可能不很了解我們所教給他的,特別是,若他們家裡的人鼓勵他 們離開我們,因此而放棄其學習。
此外,尤紐斯也提及這些留學生的花費,可以經由他們將來擔任牧師,從其薪水中分期 扣除。以上見〈荷據時期教會工作史料選譯(二)〉,頁 9-11。
身處殖民時代的美國,Virginia 地區的英國大地主與貴族,同樣有派遣留學生的提議,但 最後均不了了之。其反對的理由大抵相同:旅途長且危險,花費也驚人;不僅家庭受累 殖民地的事業也受損,其次,遠離家門,置身於殖民母國的繁華情境下,變成「害羞的 陌生客」(bashful strangers),沾染都市繁華的習性,返回殖民地,會把奢侈的惡俗帶回純 樸的家鄉。林玉体:《台灣教育史》,台北市:文景出版社,2003 年,頁 18。
54 例如《熱蘭遮城日誌》1637 年 6 月 7 日記載:
尤紐斯抱怨探訪傳道 Carolus Agricula 在大目降的惡劣行為,他被召去那裡 向居民教導耶穌基督的教義,但他不但對安排的工作繼續懶散(儘管多次勸他
紐斯從 1637 年起在台灣本地培養原住民教師。
55
如同尤紐斯在留學生建議 書所提,原住民教師願意在其家鄉為教會終生獻身服務,滿足於比荷蘭傳 教士較少的薪水。而更重要的是他們可以使用流利的母語,向其族人傳遞 上帝的言行,而其族人比較願意經由自己人來獲得上帝的信息。56
在 1643 年 9 月,六個學校中有 50 位原住民的教師,許多能夠寫字。在蕭壟有 12 位,麻豆有 10 位,新港 7 位,目加溜灣 12 位,大目降 5 位和大武壟 4 位。57尤紐斯使用一套較大的教義問答書,來教導這 50 位原住民教師。58由於,
一些原住民教師擔負起教學工作,且非常地盡責,因此福爾摩莎的宗教議 會建議行政長官,給予他們每個月一鐳(real)的薪資。591644 年 3 月 21
要更認真一點),他還向幾個人咒罵威脅,而且在正直公平的場合大談羞恥的 話,特別是,幾天以前,他肆意把一個新港的長老,名叫 Japau 的,很不應該 地,很粗暴地,用藤鞭打,證據俱在,引此將以政治方式予以糾正。
55
遠在甘迪留斯傳教的年代,即挑選能力強的原住民,成為其傳播福音的助手。以上見 L. Blusse, N. Everts & E. Frech ed., The Formosan Encounter—Volume Ⅰ: 1623-163, p.141.56 〈荷據時期教會工作史料選譯(二)〉,頁 11。1641 年 10 月 21 日,尤紐斯給總督Anthonio van Diemen的信中,提及有兩位年輕人陪伴他到巴達維亞城,他們接受每個月 5 鐳的薪 水,舉止良好且認真教導他們的同胞。此外,尤紐斯也提及原住民喜歡被自己的同胞教 導,可以幫助他們了解教義問答,這些原住民教師只需要在有監督的狀況下,即可勝任 工作。為何需要監督,可能在於當人們不懂所教的教義內容,原住民教師有時會表現出 不耐煩的樣子。L. Blusse, N. Everts & E. Frech ed., The Formosan Encounter—Volume Ⅱ:
1636-1645, p.269。由於,原住民從事教學的效果不錯,促成尤紐斯願意大量培養原住民
教師。57見W.R Ginsel,〈荷蘭人在福爾摩沙的基督教教育(上)〉,頁 239。尤紐斯證實這些原住 民教師,有許多為其同伴所教導。如果這是事實的話,如此同儕教導的方式可能是台灣 最早的小老師教學。
58
Rev. W.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Described from Contemporary Record, pp.345-379.這個教義問答共有 353 問,其中第一問如下:關於上帝,你相信什麼? 我相 信他是唯一、真正、永恆、與全能的上帝,他創造天堂與人間,以及其中的所有一切。比起給信徒的較短教義問答,這個問答本身解釋的長度較長,比較具有啟發性。
59
Rev. W. Campbell, op cit, p193.當這些原住民教師擔負起大部分的教學工作,相對地顯現 出荷蘭教師的不盡責:對於荷蘭教師祇能有些許的信賴,他們中的一些人對這些弱小的基督徒,犯下 極大的罪惡。雖然,最近他們當中的一位,因為不當的行為而被突然解僱,但 其他人仍然拒絕從這個處罰中獲得警訊,仍然繼續堅持他們的邪惡。因此,不 久之前,我們不得不將另外一位犯下醜陋行為的人,送到市政當局的手中(W.
日,在地方會議上召喚諸羅山社的長老,要準備一塊稻田以提供原住民教 師所需的口糧,並且送給他們一些肉和小鹿的鹿腳。601644 年 9 月,由於 一鐳的薪資無法維持基本的生活需求,於是將原住民教師的數目,由 54 位減為 17 位,給予他們一個月 4 鐳的現金。61然而,當尤紐斯離開台灣(1643 年)後,這些原住民教師大部分有公開的不良表現,偷竊、通姦、酗酒,
有一些甚至被判刑。62
(八)荷蘭語教學:
在甘迪留斯(1627-1631,1633-1637)和尤紐斯(1629-1641,1641-1643)
相繼離開台灣後,整個教育進入轉變期的階段。就他們兩位的觀點,傳教 工作需要透過學習當地的語言才有成果。但學習語言並不是一件立竿見影 的事,必須經由長期間的學習方能奏效。63由於這兩位傳教士在台灣停留
Campbell, An Account of Missionary success in the Island of Formosa, Taipei:
SMC, 1996, p.97.)。
60
《熱蘭遮城日誌—第二冊》,頁 252。同時規定擔任教師的原住民不得接任長老,反之 亦然,以體現政教分離的精神。61
L. Blusse, N. Everts & E. Frech ed., The Formosan Encounter—Volume Ⅱ: 1636-1645, p.467.62
同註 57。63
在甘迪留斯給長官Nuyts的備忘錄中,提及:要派到這裡的傳教士,最好由契約來規定,終身留於此,或者至少十或十二年。
若想待三年或四年是不理想的,甚至最好不要來。在三、四年中,他是無法精 通此地的語言,但十或十二年,他將能完全的掌握。毫無疑問,在三、四年後 將可以說一些此地語言,並作一些教學。但此並非說一種語言,而是用一知半 解的方式來使用之,而這是讓人最不喜歡聽的。因此我再重複,在十或十二年 的時間,他們將可用當地語言表達他們的思想,並正確發音。在他們有此種能 力時,這些人將樂意聽他們的,而他們也可以依其意願來影響這些人。同時,
也必須經常有數人學習此語言,如此,萬一有人死亡或離開時,他們就可取代 其位。(〈荷據時期教會工作史料選譯〉,頁 223)
的時間較長,比較能夠通曉原住民語言;當他們離開之後,後繼的人對於 在地語言的掌握就有點吃力,例如哈伯宜(1649-1652 年,1653 年待在台 灣)曾說過:
尤紐斯的缺席似乎讓我產生許多的感觸,我害怕教會工作已經開 始不再進步,相對地陷入衰退,然而目前的目標似乎需要承擔新 的東西,而不是保持已經得到的東西。新港、Bakoan和大目降是 尤紐斯首先服務的地方,現在似乎是荒蕪的。我負責管理這些地 方,但我只能發揮些許用處,部份因為我不熟悉當地的語言,部 份因為我持續在生病,以及有義務去服務在熱蘭遮城的荷蘭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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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無法掌握語言,整個教育的方向勢必作一調整。65如果甘迪留斯 與尤紐斯是屬於「本土化」的教育型式,主張使用原住民的語言來教導福 音;那麼他們的後繼者便採取「荷蘭化」的教育策略,主張原住民直接學 習荷蘭語。66其實,在 1643 年 10 月 15 日,福爾摩莎長官及議會呈給巴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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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epers, The Dutch Reformed Church in Formosa 1627-1662—Mission in a ColonialContext, p.26.
65尤紐斯帶著 5400 名原住民受洗的成績回國,其回國的主要原因在於長期的病痛,思念 母親和向阿姆斯特丹中會報告台灣的傳教成果。當尤紐斯回到荷蘭後,仍戀戀不忘其在 台灣的子民,除了教導年輕人原住民語言,以便派遣到台灣傳教外,並且印刷一些原住 民語言的教義問答。因此,荷蘭的教會當局對其在台灣的工作成果極為讚賞,但他對於 其後繼者的工作狀況有很大的批評,認為台灣的傳教活動每況愈下,因此引起兩者間的 衝突。關於這些衝突可參閱Ginsel,〈荷蘭人在福爾摩莎的基督教教育〉(上)(下)(林偉 盛 譯),《台灣風物》,44 卷 4 期,頁 226-246,1994 年;45 卷 1 期,頁 173-192。Kuepers,
The Dutch Reformed Church in Formosa 1627-1662—Mission in a Colonial Context.
Nouvelle Revue de science missionnaire, CH-6405 Immensee, 1978. Rev. W.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Described from Contemporary Record, pp.236-264.
由在台灣的傳教士所提供的信件中,對於尤紐斯的指責當然是一一反駁,並指出其所獲 得的稱譽並不恰當。這其中指出尤紐斯使用錯誤的傳教方式,包括教義問答內容的錯誤,
對於原住民的語言了解不透徹,宗教儀式不恰當…等,導致原住民沒有達到應有的知識 水準。兩者相互之間的攻訐,在阿姆斯特丹中會(Amsterdam Classis)強調教會弟兄應互 相友愛下而告落幕。
66採取「荷蘭化」的教育策略,除了傳教士無法掌握原住民的語言外,還加上翻譯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