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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 (p.16). Wadsworth Publis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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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對與研究主題有關的文獻與理論加以探討,藉以對研究的目 的進行初步考驗。因此,文獻首先闡述創投業的定義、相關理論與發展;

其次,介紹美國、英國、日本實施投資經理人訓練之概況;第三,探討創 投業主要的經營策略;第四,界定訓練需求評估的意義與目的;第五,彙 整訓練需求評估之相關理論與模式;第六,分析訓練需求評估的階段與層 次;最後,綜合文獻探討之結果,作為研究立論之基礎。

第一節 創投業的意義、理論與發展

本節主要針對創投業的意義、相關理論與台灣地區創投業的發展加以 陳述。

一、創投業的意義

創投業占其國民生產毛額比率雖然不大(參照圖 2.1),但卻可以有效彌 補政府投資與高科技成果商業化間資金的不足,並有助於企業研發與技術 轉化能力,提高科技進步對經濟成長的貢獻。因此,創投業是各國發展知 識經濟,以及促進高科技工業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黃聯聰,2001;經建會,

2003)。故此,不論是從國家整體經建發展或是從個別產業發展的角度來 看,創投業都扮演著極為關鍵之角色。而為對創投產業有較為完整的認 識,同時界定其在本研究之定義,以下玆對創投業的意義加以陳述。

(2)

德國 0.08 法國 0.12 挪威 0.12

冰島 0.15 南韓 0.21 瑞典 0.22 台灣 0.25 荷蘭 0.26 美國 0.28

英國 0.5

0 0.1 0.2 0.3 0.4 0.5 0.6 (%) 2.1 主要國家創業投資占 GDP 比率

資料來源:Baygan, G. (2000).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Venture Capital Activity in OECD Countries: Implications for Measurement and Policy, STI Working

Paper. 7

過去各界對創投業所下的定義或解釋相當多,張世和(2001)曾以「投 資對象」「投資方式」與「投資目的」作為分析重點,對1970 年代以後,

專家學者為創投業所下之定義加以彙整(參照表 2.1)。從張世和的分析可以 發現,創投業投資的對象多為具潛力的「新創」或「新興」之高科技產業,

因此,如要協助這些企業順利成長與發展,則必須仰賴創投業給予必要的 資金、產業,以及技術等方面的支援。

故此,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2003)就指出「創業投資」的 完整性定義應為:「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財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

並且專門投資在具有發展潛力的新興以及快速成長公司的資金,同時由於 台灣創業投資基金是以公司型態成立,其資金來源主要為國內的產業界、

財團、上市公司、銀行、保險業、證券業、富有的個人以及國外的法人機 構等」。換言之,創投業主要執行以下幾項工作:

1. 投資新興且快速成長的科技公司。

2. 協助新興科技公司開發新產品以及提供技術支援與產品行銷管道。

3. 承擔投資的高風險並追求高報酬。

4. 以股權型態投資這些新興的科技公司。

(3)

5. 經由實際參與經營決策,提供具附加價值的協助。

綜此可知,如從個別企業發展的角度來看,創投業存在的價值是其可 以提高被投資單位的附加價值;而如從國家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透過創 投業的協助,國家整體「新創」與「新興」高科技產業得以順利的成長與 發展。故此,創投業的經營內涵理應含蓋上述的範圍,而創投商業同業公 會對於「創業投資」的詮釋,事實上已可充分闡述「創業投資」一詞之完 整意涵。

(4)

2.1 創業投資定義彙整

提出者 年代 投資對象 投資方式 投資目的

Campanella, Kelly and Mckieman

1971 證 券 分 析 師 理 性 認 定 之 風 險 高 且 具 成 長 潛 力之企業

1.資金投入 2.股權參與

3.與一般投資之差異 在於風險程度不同

增值變現之資本利得

Rubel 1972 尚 未 具 有 上 市 資 格 的 小型企業

1.提供創辦、成長等 階段資金之融通 2.不以取得經營股權

為目的

資本利得

Dominguez 1974 1.新創的風險性公司 2.新創科技導向企業

直接投資 1.股利 2.資本利得 Coutarelli 1977 迅 速 成 長 之 中 小 型 企

1.股權或近似股權 2.不以控股權為目的

1.股利 2.資本利得 Riggs 1979 具發展潛力之企業 1.股權參與

2.資金投入

資本利得 Rind 1981 創立新事業或挽救、擴

張現有企業

1.高風險、高利潤 2.投資前慎密分析調

3.長期投入

4.直接參與投資事業 的經營

資本利得

Greenwald 1982 1.新事業

2.一般投資者或銀行等 金融機構所不願意支 持的高度風險性企業

1.股東盈餘轉投資 2.增資募集

1.股利 2.資本利得

Pratt 1982 迅 速 成 長 之 中 小 型 企

1.提供上市前各個階 段資金融通 2.上市之後提供穩健

與支持性的投資

資本利得

白俊男 1983 高科技事業 1.結合資金、技術與 人才的投資 2.投資經營管理

1.長期性資本利得 2.支持高科技事業發

Ammer 1984 1.高度風險事業

2.新的、快速成長的事

長期的股權參與 巨額利潤

Gonenc 1984 新 技 術 或 新 構 想 的 企

1.提供資金

2.以特殊的技術來評 估、創立與經營該 公司

高利潤

王美蘭 1984 具 有 專 門 技 術 而 缺 乏 資金的創業者

1.提供不同階段之資

2.主動參與經營管理

1.股利、紅利 2.資本利得 Lorenz 1985 小 型 私 人 或 未 上 市 公

1.長期性投資 2.風險性投資 3.連續性投資

以資本利得為主要而 以股利收益為輔

2.1 創業投資定義彙整(續)

提出者 年代 投資對象 投資方式 投資目的

陳振祥 1985 具 高 度 發 展 潛 力 與 新 1.長期性投資 高利潤回收

(5)

技術、新構想之新事業 2.參與經營管理 康潤生 1985 尖端科技產業 1.專業性長期投資

2. 主 動 提 供 專 業 知 識、協助企業經營

資本利得

陳振遠 1986 高風險、高報酬率的新 創 事 業 或 風 險 性 投 資 計畫

1.各發展階段所需資 金之融通

2.長期投資 3.股權參與

資本利得

徐敏雄 1988 高 科 技 或 產 品 生 命 週 期較短的新創事業

1.長期投資

2.提供各種專業技巧 3.股權或近似股權方

式參與經營

透過出售股權或併購 取得高額資本利得

唐富藏 1989 專 門 針 對 高 科 技 事 業 的小公司

1.專業性長期投資提 供種子基金 2.主動參與經營管理

透過輔導股票公開上 市賺取高利潤 Wise and Ray 1990 國內外高科技事業 1.資金投入

2.技術諮詢 3.專人駐廠服務

1.技術移轉

2.取得國外行銷通路 3.資本利得為次要 蔡正揚 1991 擁有新生產技術、發展

潛力大、風險也大的事

1.資金投入 2.提供服務 3.監督經營

資本利得

孫輯五 1991 有 創 業 者 創 造 的 新 事 業,具有高風險的科技 事業

1.資金投入

2.以專業能力提供經 營協助

高額報酬

王淑姿 1994 不 易 自 一 般 金 融 機 構 取得資金的創新事業

1.資金提供

2.運用企業管理專長 協助經營

1.技術創新 2.開拓市場 3.優厚報酬 Barry 1994 高風險事業 1.資金投入

2.承擔經營風險 3.專業知識與經驗的

提供、輔助、嚴密 監督

資本利得

謝劍平 1996 高成長、高風險、高科 技產業

1.資金、技術、人才 與專業管理知識 2.股權投資

中長期資本利得

Asian Venture

Capital Journal 1997 成長型、未上市中小企

1.資金投入

2.參與某種程度的管

1.股權受回 2.私下讓與 3.市場出售 李仁祥 1997 尚未上市、成長迅速但

風險高之中小型企業

1.長期資金投入 2.提供經營管理協助 3.不以取得經營權為

目標

1 資本利得為主 2.股利所得為輔

資料來源:張世和(2001),台灣創投事業前進大陸之進入策略研究(頁 2-4)。國立台灣大學財務金 融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二、創投業的相關理論

創投業與一般投資業最大的不同在於一般投資業的業務係以提供被投 資事業所需的營運與非營運資金為主,因此,一般投資事業著重的是資本 市場的操作。然而創投產業強調的則是「新創」與「新興」事業的經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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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因此為達經營與輔導之目的,創投業必須結合資本、技術與企業管 理能力,對擁有新構想、新技術而擬開發新市場的「新創」與「新興」事 業,提供其所欠缺的資金,藉由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決策,提供專業的 企業經營諮詢,甚至安排產業上、下游結合的機會,使被投資公司得以迅 速的成長與茁壯,其後在被投資公司的營運進入穩定時期後,股票的價值 也將因此而增加,此時創投的階段性任務亦告結束,業者將公司股權交給 一般資本市場的投資者,再將獲利分配給創投的投資人(曾怡禎,1996)。

基於創投業產業經營的獨特性,Sahlman(1990);Amit, Glosten and Muller(1990)等專家學者認為用以解釋創投產業之相關理論有二:一為代理 理論;一為附加價值理論。故此,以下分別對這兩項重要理論的內涵加以 闡述。

(一)代理理論(Agency theory)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概念在歐美等地盛行已久,透過此種 制度的設計,使具有專業知識但是缺乏資金的優秀經理人可以有 發揮專長的機會。但是,由於代理關係的存在,使組織的投資風險 擴增,造成所有者與經營者的紛爭也因此而增加。

Eisenhardt(1989)指出,所謂代理是一種契約關係,契約約定的雙 方分別是「所有人」及「代理人」,代理人經所有人授權,經營與管理 所有人投資的事業,並負責企業經營成敗之責任,為所有人謀取財富,

但同時也接受所有人提供之相對報酬以作為對價。然而由於所有人與 代理人之間存在有「資訊不對稱」的現象,使所有人與代理人在經營 目標上經常產生不同程度的意見與衝突,進而造成二者對於風險態度 的認知也不盡相同,於是代理的問題也因此而產生。

Jensen and Meckling(1994)則認為,代理理論是一種強調控制 且合作之理論,它主要是根植於以下幾個基本的假設前提:

1. 人是自利的、有限理性的,以及風險趨避的。

2. 在代理關係的成員之間其目標是經常具有衝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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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資訊是一種有價值的商品,而在代理關係下,資訊是不對稱 的。

4. 效率是衡量組織效能的指標,且效率是顯著的。

Amit, Glostein and Muller(1990)等人曾利用代理理論來分析創業 者與創投公司之間的關係,根據他們的研究發現,透過技術水準、創 業者的能力、創業者宣告能力的訊號成本,可以了解創業公司是否會 選擇創投公司參與其投資計劃。一般來說,當創業者技術水準的特殊 化程度不高時,會傾向於邀請創投公司介入,因為透過創投公司的參 與,可以降低創業者的經營風險,但當創業者的經營與研發能力越強,

創業者對於邀請創投公司加入的動機則會越小。

此外Sahlman(1990)的研究則指出,創投公司與外部投資人、被投 資公司之間的契約存在有三個共同特性:1.階段性的資金承諾,以保 留隨時放棄的選擇權;2.報酬制度與創投公司的績效直接相關;3.投資 人保留強制分配盈餘的權力。而當資訊弱勢時,創投公司會採取以下 的策略來解決此一問題:

1.事前謹慎的評估與篩選。

2.規劃具激勵效果的薪資制度。

3.透過資金的階段性挹住,掌控投資流程。

4.爭取盈餘的強制分配,以保障最終的權力。

曾啟光(1993)亦曾以代理理論與交易成本作為研究基礎,探討國內 外創投事業的統治結構,他發現有限責任股東與被投資公司之間有兩 層關係:第一層關係是透過經理人薪酬的設計,可以降低代理問題,

但同時可能引發風險取向乖離的問題;在第二層關係中,同樣以薪酬 設計與契約限制,以降低代理關係與風險取向乖離的問題。

Admati, Pfleiderer and Zechner(1994)則認為創投公司可以扮演內 部投資者的角色,透過中介的功能,解決外部投資者與創業者間存在 的代理問題。Admati, Pfleiderer and Zechner 的推論主要是基於創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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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與創業公司之間存在著積極互動的假設,因此可以解決資訊不對稱 的問題,若此假設成立,則創投公司介入的價值就會高於其監控的效 果。

整體而言,創投基金管理公司、創投經理人,以及被投資單位之 間均存在許多代理的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專業而且複雜,因此代理理 論是研究創投業經營問題時必須充分考量之重要理論。

(二)附加價值理論(Additional value theory)

附 加 價 值 理 論 是 另 一 項 解 釋 創 投 業 經 營 內 涵 的 重 要 理 論 。 Sahlman(1990)指出影響創投公司提高被投資企業附加價值的主要理 由包括以下兩項:

1.反淘汰(Adverse selection)

由於資金供給超過需求,能力較強的創業家基於創投公司要 求較高的投資報酬率下,這些創業家會轉向其它的資金來源,以 尋求較無壓力的援助,在這種情況下,創投公司也將面對一些沒 有其它選擇的創業家,無形中就形成一股在創業投資領域的制約 力量。因此,創投公司的競爭優勢就在附加價值的提供上,否則 僅能選擇議價能力較差的創業家,或是將資金投資於種子期或創 建期。

2.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

創投公司扮演著代理人的角色,代理有限責任股東選擇具有 發展潛力的公司,但是由於創投公司對被投資公司日常的營運難 以充分了解,因此創投公司經常會面臨到因資訊不對稱所帶來高 於一般企業之經營風險。

Amit, Glosten and Muller(1990)指出,由於創投公司與創業家 之間存在著資訊不對稱的情況,因此創投的參與無疑可視為代理 監控的機制,而為吸引創投公司的投資,能力較差的創業家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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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發出不正確的訊息,在此情況之下,唯有能力較差的創業家才 會接受創投公司的資金提供,如此一來,勢必會造成劣幣驅逐良 幣的現象,導致創投市場的萎縮。因此 Amit 等三位學者主張創投 公司必須對投資標的進行仔細的篩選與評估,方可降低因資訊不 對稱產生的風險。

三、台灣地區創投業的發展

創投業的概念自1983 年正式引進我國後,目前累計投入的實收資本額 高達新台幣1,300 億元以上,因此,自 1980 年代以來,創投業可說在我國 每一波產業發展的過程中扮演著相當重要之推手。在上述的發展過程中,

政府對創投公司股東提供投資抵減的獎勵,誘使許多願意承擔較高風險的 投資人願意參與創投的行列,而政府在這段時期兩度提供種子基金,合計 新台幣24 億元,參與投資創投產業,引導創投產業走過早期的摸索。

1995 年以前,創投公司的新設十分緩慢,除 1990 年新設的 7 家創投 公司外,其餘每年新設創投公司的數量都在1 至 6 家,因此這個階段可以 稱為創投產業的導入期。民國 1996 年以後,新設的創投公司突然每年倍 增,從 1995 年底的 34 家,迅速成長到 1998 年底的 114 家,這一段期間 算是創投產業的成長期。但在進入 1999 年後,創投公司的設立已經逐漸 穩定,並逐步邁向成熟之階段。根據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2004) 的統計,截至 2003 年底,國內創投基金的共有 198 家,基金管理公司共 86 家。

除家數的成長外,近十年國內創投業的獲利情形也相當穩定,平均每 年的每股盈餘都在新台幣1 元以上(參照表 2.2),同時績效較佳的前十名創 投業,除了2002 年至 2004 因全球經濟不景氣導致創投業的經營績效受到 大幅影響外,1997 年至 2001 年創投業每股的盈餘平均都維持在 5 元以上 (參照表 2.3),顯示過去這些年來台灣創投業的經營績效相當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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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993-2002 年創投歷年每股盈餘統計分析

年度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1997 總平均值 0.3 1.33 2.00 1.57 1.81 1.49 1.33 2.06 0.56 0.05 成立年計前10 家平均值 0.2 2.04 3.81 3.28 6.33 6.52 2.43 2.51 1.63 0.22 成立年計前20 家平均值 0.32 1.48 3.03 2.50 4.34 4.61 3.63 3.23 1.26 0.19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創業商業投資公會(2003),2003 年台灣創業投資年鑑(頁 93)。

台北:中華民國創業商業投資公會。

2.3 1997-2002 年創投歷年每股盈餘最佳前 10 名與 20 名統計分析

年度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每股盈餘最佳前10 名平均值 5.87 6.81 7.53 10.64 4.66 2.49 每股盈餘最佳前20 名平均值 3.89 4.66 5.15 7.35 3.14 1.68 年度總平均值 1.81 1.49 1.33 2.06 0.56 0.05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創業商業投資公會(2003),2003 年台灣創業投資年鑑(頁 94)。

台北:中華民國創業商業投資公會。

關於台灣創投產業的發展,王伯元(2003)認為台灣企業主要的經營型 態以中小企業為主,在沒有大型企業的壟斷與過度無效率的垂直整合下,

中小型高科技公司以極具競爭力的垂直分工型態,開闢了極佳的生存與發 展空間;同時配合政府積極發展高科技的產業政策,以工研院為產業科技 技術的研發搖籃與人才庫,配合新竹科學園區,成為科技公司生根發展的 基地,並成為孕育台灣高科技公司發展的溫床,此外,加上逐步健全與活 絡的資本市場,大幅提高國內外投資者投資台灣中小型高科技的利益,使 台灣創投業的活躍程度不斷升高。

周添城、陳珮瑜(2002)的研究就指出,包括日本、韓國、馬來西亞、

泰國、新加坡、澳洲、紐西蘭、加拿大、以色列、德國、瑞典、法國及大 陸均對台灣創投業發展的成功感到高度興趣。大陸、新加坡、澳洲、紐西 蘭等國甚至有意效法台灣的獎勵制度,頻向台灣取經。在亞洲金融風暴之 後,台灣中小企業堅強的基礎,成為各國矚目的焦點。

然而,正當台灣創投業成熟發展並朝國際化發展之際,政府基於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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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它因素考量,取消原來賦予創業投資股東投資抵減的優惠,這點對國 內正值茁壯的創投業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因為由於投資抵減優惠的取消,

導致過去積極參與創投業的個人與產業均大幅減少對創投業的投資,使台 灣創投業因資金來源的逐漸匱乏,進而面臨經營的困境。

除此之外,人才培育困難是創投業發展的另一項限制。由於投資經理 人不僅必須擁有相當敏銳的投資眼光,更必須擁有相當的專業能力,如此 一來才能篩選出最佳的投資標的。如何培育創投產業發展所需的優秀投資 人才,關係到整體產業未來之發展(趙育培,2001;許端芳、林惠雪,2002;

王伯元,2003;駱錦明,2003;張秀蓮,2003;林水仙,2003)。

綜此可知,國內創投業的發展已正式邁向成熟階段,未來所面臨的挑 戰只會比過去更加嚴苛,尤其是國內創投的家數不斷增加,加上國外創投 機構認為台灣許多的產業極具投資的價值,因此勢必會與國內的創投業形 成相互競爭之態勢。有鑑於此,創投業者唯有加速投資經理人的培育工 作,同時強化組織之各項競爭力,方能在日益競爭的市場中獲取最大利潤。

四、本節小結

總括而言,與創投業定義有關的研究或文獻已有相當程度之累積,目 前各界對於創投業內涵的界定主要是從「投資對象」「投資方式」與「投 資目的」等三個面向來詮釋創業投資的意義,因此,對於創投業經營內涵 之界定,如以創投產業經營的角度來看,主要是透過以下的兩項作為,提 高本身與被投資單位的附加價值:

1. 對被投資單位的資金投入。

2. 對被投資單位給予專業知識與經驗的提供、輔助與監督。

此外,如從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創投業的價值則是在於透 過創投的協助,國家整體「新創」與「新興」高科技產業得以順利的成長 與發展。

本研究探討的對象為國內的86 家創投基金管理公司,因此為求對創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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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義能實際符合國內產業發展之特性,所以對於創投內涵之陳述,主要 將參照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為「創業投資」一辭所作之定義,

即是: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財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並且專門投資 在具有發展潛力的新興以及快速成長公司的資金,並以執行以下幾項工 作:

1. 投資新興且快速成長的科技公司。

2. 協助新興科技公司開發新產品,以及提供技術支援與產品行銷管 道。

3. 承擔投資的高風險並追求高報酬。

4. 以股權型態投資這些新興的科技公司。

5. 經由實際參與經營決策,提供具附加價值的協助。

再者鑒於創投產業經營之獨特性,Sahlman(1990)、Amit, Glosten and Muller(1990)等人認為解釋創投產業主要的理論有二:一為代理理論;一為 附加價值理論。代理理論的重點在於陳述創投基金、創投基金管理、創投 經理人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的代理問題,例如創投基金管理公司接受創投基 金的委託;創投經理人接受創投公司的委託,以及被投資單位接受股東的 委託等,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有代理的問題。

其次,由於創投主要的功能之一是在於其能夠提昇被投資單位的附加 價值,因此附加價值理論是用以解釋創投經營現象的另一項重要理論。只 是,由於經營的獨特性,產業經營很容易存在「反淘汰」與「資訊不對稱」

兩種現象,因此當考量創投業的經營問題時,同時也須充分考量前述兩種 現象可能為創投產業帶來的負面效應。

最後,在歷經二十多年的發展,國內創投業的平均獲利雖然均維持在 一定的水平之上,但受礙於創投業目前正面臨產業逐漸趨向成熟,以及與 市場國際化所帶來的種種挑戰,因此創投業未來如要持續獲取最佳的投資 績效,就必須擁有比過去更加堅強的投資團隊。換言之,如何加速投資經 理人的培育工作,是當前創投業者必須優先考量之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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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主要國家實施投資經理人訓練概況分析

各國發展創投的背景或目的可能因為稟賦條件和發展階段的差異而有 所不同,但由於投資經理人訓練是一種相當實務導向的訓練,所以各國對 投資經理人訓練內容的界定其實差異不大,為有助本研究實施之參考,玆 對美國、英國、日本與台灣實施投資經理人訓練之現況加以闡述。

一、美國

美國自1958 年頒布「小型企業投資法案」後,即藉此建立中小企業投 資制度,之後 1978 年美國在修訂「退職金安全法案」後,美國的創投基 金 急 速 遽 增 。 根 據 美 國 國 家 創 投 協 會(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簡稱 NVCA)2003 年報的統計指出,2002 年美國創投整體的 投資金額為 212 億美金,相較於 2001 年的 410 億美金,為有史以來第二 大的衰退幅度,但截至目前為止,美國仍是世界最大的創投市場。

美國是創投的發源地,矽谷更是全球的高科技中心,美國 600 多家的 創投有一半是設立在矽谷,這些創投對美國「新創」與「新興」企業的孕 育有著功不可沒的功勞,同時由於矽谷的成功經驗,使得各國的創投業莫 不以「矽谷經驗」作為創投產業發展之借鏡。

根據NVCA 2003 年的年報內涵來看,美國創投業投資經理人訓練主要 的管道有三:一為組織內部自行培育。主要是由組織內部資深經理人負責 培育工作,同時有部分的創投公司也會對外招收學員;二為專業機構辦 理。例如NVCA 或是區域的專業創投公會每年都會舉辦許多與創投議題有 關的研討會或相關課程;三是學校或研究機構與業界合作共同舉辦訓練。

美國創投經常與學校或研究機構合作辦理投資經理人訓練活動,甚至有部 分大學或研究機構會提供與創投有關的學位文憑。NVCA 的調查發現,美 國投資經理人訓練的內涵大都集中在財經、法律、投資評選、財務、談判 等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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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國

繼美國創投的發展之後,歐洲在1980 年代也掀起一股投資創投事業的 風潮,同時歐洲各國也紛紛制定相關的法案,這當中英國在 1981 年制定 了「創業法案」,1983 年的「企業擴充法案」,大幅刺激投資大眾對創投與 創新事業的投資意願;同時根據歐洲創投協會(European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簡稱 EVCA)2003 年的調查發現,近年來英國一直是歐洲創投 發展最為活絡的地區之一。

英國創投的發展歷史與美國相似,英國創投協會(British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簡稱 BVCA)是目前英國最大的創投團體。截至 2003 年底,

該協會約有165 家會員,所投資的公司超過 11,000 家,同時為協助會員進 行投資經理人的人才培育,協會特別設立訓練與專業發展委員會(Training and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Committee),專門負責協助會員辦理各項 訓練工作。至於所提供訓練的範圍主要涵蓋與創投有關的各種基本課程,

例如創投經營實務、談判技巧、合約訂定,或甚至是有意成為投資經理人 之相關課程。除此之外,BVCA 經常舉辦許多關於創投產業之專業課程,

所以BVCA 可說是在歐洲地區相當專業且重要的創投協會之一。

三、日本

日本是亞洲創投的先驅,早在 1963 年日本就制定了「中小企業投資 法」,並成立「財團法人中小企業育成會社」,之後通產省更在 1974 年設 立創業投資中心(Venture Enterprise Center),專責協助日本創投事業發展。

只是由於日本的創投大多由金融業者投資設立,故其對於產業技術的評價 能力較弱,加上金融業對於「新創」與「新興」企業所能提供的支援並不 多,使得其對高科技產業的實際協助不盡理想,而近幾年來日本政府與創 投業者為刺激該國創投產業的發展,在 2002 年 11 月成立日本創投協會 (Japan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簡稱 JVCA),希望藉此將日本的創投業 與國際接軌,並協助創投業培育更多的「新創」與「新興」企業。

(15)

日本雖然是亞洲創投的先驅,但由於日本創投產業的發展與其育成產 業的發展相似,即是大都是以財務協助為出發(蘇顯揚,1998),形成投資 經理人大都是以財務專長為主,所以無法對處於種子階段或是創建階段的 科技產業提供必要之協助或輔導;反之,是已處於擴充階段或成熟階段之 科技事業對其需求較高,不過也由於投資經理人大都以財務導向為主,使 得日本創投業投資經理人的培育相較於美國來得單純。

四、台灣

台灣對於投資經理人的培育並未無一套制度化之做法,早期台灣創投 業投資經理人的來源大都是經理人在相關產業領域工作一段時間後才轉 到創投業任職,且由於其通常已具備相當的投資開發、評選與管理經驗,

因此,接受訓練的情況並不多。之後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逐漸蓬勃發展,

造成產業對投資經理人的需求劇增,導致產業必須引進較多的投資經理 人,而這些投資經理人當中不乏許多是剛踏出校園的畢業生,使得創投業 必須投入比以往更多的時間與資源在這些投資經理人的培育。然而由於產 業間並未無一套完整的培育制度,加上產業本身的特殊性,使得目前國內 投資經理人的訓練大都偏向於師徒制(mentor-apprenticeship)的訓練模式。

曾怡禎(1996:64-65)認為國內創投業對財務金融方面的支援著墨較 多,他曾以投資經理人的投資行為作為分類,將投資經理人的屬性區分為 下三種類型:

第一種類型:投資經理人雖不熟悉投資產業現有的相關技術,但由於 採用追隨者策略,所以其通常會採取以加價20%的方式參 與投資,以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第二種類型:對較新穎的技術創投經理人雖略知其相關的技術變數,

但由於無法明確判斷變數的數值範圍,因此傾向於直接至 某些特定技術領域之研發重鎮,如矽谷、新竹科學園區尋 求投資對象,並建立良好關係。

(16)

第三種類型:投資經理人對一些新興科技技術,如航太、高級材料、

特用化學品與製藥、醫療保健、資源開發、生物科技等重 點科技並不了解,因此,面臨許多無法控制的不確定性,

加上投資經理人缺乏檢視技術範圍相關變數的能力,且 國內也無成功的案例可循,所以投資經理人對這方面的 投資相對的會較趨向於保守。

從上述分類可以發現,投資經理人的專長會影響投資經理人的投資行 為,並對創投組織經營策略方針的擬定產生影響。基於以上理由,當創投 組織在設計投資經理人訓練時,必須依照投資經理人能力的差異,並配合 組織的經營策略設計訓練課程。為促進國內創投產業的發展,1992 年國內 創投公司共同籌組中華民國創投商業同業公會,針對業界的實際需求,設 計許多關於投資經理人訓練的相關課程,因此可預見在產業發展的利益考 量下,國內投資經理人的訓練將愈趨成熟。

五、本節小結

從美國、英國、日本,以及台灣發展創投業的經驗來看,投資經理人 訓練與產業發展息息相關,以日本為例,由於創投產業大都以財務性操作 為主,形成投資經理人訓練大都偏向以財務訓練為主。過去幾年台灣由於 資本市場的蓬勃發展,使業者引進許多財務型導向的投資經理人,但隨著 國際發展與競爭條件已經迥然不同,創投業已從過去的寡佔到目前的群雄 爭霸,導致未來創投業必須逐漸朝「種子」與「創建」階段之投資標的擴 大投資,所以產業對投資經理人這方面能力的需求也會有所調整,同時對 投資經理人的培育模式將會邁向美國與英國之做法,回歸到創投的原始本 質:「以協助與輔導新創與新興科技產業為主」。換言之,投資經理人的訓 練範圍與內涵也會逐漸朝向專業訓練發展,非單純著重於財務方面之訓 練。

(17)
(18)

第三節 創投業的經營策略

我國創業投資事業之經營大部份係由創投公司委託基金管理公司負責 規劃經營策略和實際營運,部份則是由創投基金公司自行管理營運(參照圖 2.2),故本研究在探討創投業之經營略策時,主要討論的是受創投基金公 司委託之專業管理公司而言。

2.2 創投公司與基金管理公司之組織系統

資料來源:黃聯聰(2001),我國創業投資公司經營策略之研究(頁 66)。國立台灣 大學國際企業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附註:虛線部分表基金管理公司業務範圍

專家學者對於影響創投業經營策略相關因素的看法並無一定之標準,

一 般 常 見 有 從 創 設 資 金 來 源 探 討 創 投 業 經 營 策 略 問 題 之 相 關 研 究 (Wijbenga, Postma & Zwart, 2003;Barney, 1991;陳振祥,1985;劉常勇,

股東大會

董事會

董事長

總經理

會計/秘書

監察人

基金管理公司

經理團隊/編組

財務/行政 利益分配

投資開發 投資管理

(19)

1997;施家州,2002);亦有從投資案件來源(Timmons, Smollen & Dingee, 1990;黃聯聰,2001;劉慧琴,2001)、投資決策型態(Fama & Jesen, 1983;

王家洽,2001;梁玲菁,1997)、投資後的管理型態(Huse, 2000;Sapienza, Manigart & Vermeir, 1996),以及涉入被投資單位的階段(Timmons, Smollen,

& Dingee, 1990;Landstrom, 1993;Amit, Brander & Zott, 1988;Gartner &

Auken, 1994)等面向來探討創投業經營策略之相關研究。而黃聯聰(2001) 曾就國內創投業的發展,歸納出四項會對創投業經營策略擬定產生影響之 相關因素,包括股權結構策略、組織策略、投資策略,以及投資後管理策 略。以下分對這四項因素的內涵加以論述:

一、股權結構策略

台灣地區創投業股權結構的規劃策略,可以概分為以下五種型態:

(一)創投基金規模的設計由小而大

早期國內創投基金的規模較小,但自1995 年以後基金規模則是日 益擴大,主要原因是在 1980 初期,創投業屬於「新事業模式」,一般 人對於「創業投資事業」相當陌生,加上初期投資報酬不高,所以資 金募集不易,而在這段期間設立的創投公司,其股本的設計上大都以 符合法定資本額二億元為目標。一直到 1995 年以後,創投業的經營 成果才逐漸顯現,同時投資家對創投業也已有充分的認識與了解,

因此逐漸增加投資的意願,截至2003 年底,國內已有 198 家創投基金 公司,86 家的基金管理公司,同時基金之規模較早期大幅成長,而這 點也清楚說明了創投公司股權策略之變化。

(二)股東結構以國內股東為主,且以法人股東居多

如同美國創投業的發展模式,台灣早期創投公司主要的投資者大 部分來自於創投公司經營管理團隊的朋友、親戚,以及過去事業的合 作夥伴,但也有部份資金是來自於政府或外國機構投資人。但就股權 結構而言,主要是以私募方式設立,因此股東結構相對的較為單純,

(20)

對管理團隊而言,通常較可以有效與股東溝通,並較容易作好股東服 務的工作。

(三)由國外引入投資資金及管理經驗

此種做法主要是希望藉由國外投資資金的導入,透過經營管 理合作的策略模式,學習國外創投業的經營經驗,而此種做法目 前已經成為國內許多大型創投經營團隊經常採用的策略模式。

(四)創業投資公司股權結構及做法

一般而言,創業投資基金股東的人數不會太多,通常設定每一法 人股東的認股單位為基金規模的 5%或 10%,個人股東則相對偏低,

故股東人數約為20 位左右,但很少超過 50 人。我國雖然不限制發起 設立股東的人數,但基金管理公司通常不希望單一基金股東的人數過 多,以免日後增加股東管理與服務之負擔。

(五)合資協議書取代有限合夥精神

台灣不能以合夥方式組織創投公司,但創投公司股東在創投公司 成立前,可以簽署所謂的「合資協議」,用以約定或確認成立「創業 投資公司」的組合方式,這些包含基金之存續期限、董監事席次、實 收資本額、盈餘的分配與基金管理公司的委任經營權利與義務等項 目,而之後創投基金公司再依據此合約的議定項目,進行「股份有限 公司」之設立,並將重要的議約項目納入創投基金公司之公司章程或 委任經營合約,做為基金公司運作的權利與義務之依據。

二、組織策略

台灣創投公司之組織策略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方式:

(一)公司內部組織-以簡單為主

台灣創業投資公司係「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組成,除依公司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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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選任董事及監察人,推選董事長對外代表 公司、聘任總經理及主辦會計人員外,組織需視該創投公司之業務經 營是「自行管理」或「委託管理」而定。

若創投基金管理業務由基金公司「自行管理」,則會另設立總經理 以下之各層業務組織及人力編制,通常設立「投資業務部」,負責投資 案源開發、投資案評估、產業分析、投資後管理等功能;「行政管理部」 負責基金之財務、會計、基金股務、投資組合出售和行政事務。若創 投公司兼接受其它投基金之業務管理委託,則在組織上,會更細分及 完整,如設立內部稽核或將單一部門再予細分。

如果創投基金公司係委託專業之「基金管理顧問公司」負責營運,

則通常不再設其它行政部門組織,其業務運作功能,均由基金管理公 司負責,並定期向創投基金公司之董事會及股東會提報經營成果,故 就組織而言相對簡單。

(二)人力資源組合—以具實務經驗之高階人士為主

創投業經營組合的四項重要因素中,除了資金、技術與資本 外,第四個就是人才。創投業經營團隊一般係由不同背景或專長 的人力所組合而成,例如有強調以來自科技產業高階管理人才為 主的經營團隊;亦有採取較平衡分配方式的人力組織,例如科技、

財經、管理人才並重。因此,不同的經營團隊組合,即可能產生 不同的「經營策略」與「投資策略」。

三、投資策略

「投資策略」是創投業經營策略中最重要的一環,一般而言,創投業 投資策略的範圍大抵可以歸納為以下兩大分類:

(一)投資的目標產業

政府為協助重點產業發展,經常會透過相關政策的制定,引導創 投公司配合政府的經濟發展政策,且多投資在政府獎勵開發之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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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新創公司與技術育成期的高科技產業公司。國內創投公司的投 資策略必需遵守政府規定之投資產業項目,但在產業下個別投資公司 的選擇,則不限制。就過去創投公司投資產業的分類,依據中華民國 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的分類,可以分為資訊工業、軟體工業、網際 網路、電子工業、半導體、通訊工業、高級感測工業、污染防治工程、

精密機械與自動化工程、高級材料工業、特用化學品與製藥工業、醫 療保健工業、航太工業、能源開發工業、光電工業、生物科技、技術 服務、其它重點科技、創投事業,以及傳統非科技事業等二十項。

(二)投資結構的分配

創投公司投資組合的設計與投資報酬率之間存在一定的關係,通 常創投業可以透過以下的方式,交互設定投資組合,並據以執行投資 的業務與管理。

1.依投資產業別設定

對不同創投公司而言,在各個投資組合設定內即能充分反映 該創投公司之經營策略,例如近年有以「生物科技」為標的而設 立的創投公司,這些公司即規定其創投基金總額必需投資 50%的 資金在生物科技產業。

2.依投資地區別設定

1997 年以後,創投業投資在國外的金額日漸增加,這當中 又以美國增加的速度最快,至於分析其背後的原因主要是因為:

(1)台灣股價上揚,投資成本居高不下。

(2)新設創投大量增加,形成投資案源開發困難。

(3)大型創投募集資金順利,投資消化力提高。

(4)投資美國成功案例漸多且獲利不差。

(5)美國仍為技術創新地區,其新科技研發領先全球。

(6)留美華人回台灣募資情形日漸增加。

3.依被投資事業發展階段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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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階段不同代表投資的風險與投資的預期報酬不同,創投 業對投資報酬的預估模型,各有不同的設定值,一般創投對產業 發展階段的分類,根據中華民國創投商業同業公會(2003:67)的分 類可以歸納為以下五種類型:

(1)種子期: 產品初創期,創業者僅有獨特的創意、技術或團 隊,此階段投資風險極高,投資金額雖然不多,

但是對產品、技術、研發、團隊充滿不確定性。

投資年限長達五年以上,倘若成功,獲利最高。

(2)創建期: 產品開發完成尚未大量商品化生產,此階段資金 主要在購置生產設備、產品的開發與行銷並建立 組織管理制度等,此階段風險很高,大部分企業 失敗亦在此階段,因為企業並無過去績效紀錄,

且資金需求亦較迫切。依 產業不同,此階段由六 個月至四、五年不等。

(3)擴充期: 產品已被市場肯定,企業未進一步開發產品、擴 充設備、量產、存貨規劃以及強化行銷能力,需 要更多資金,但由於企業距離股票上市還早,若 向金融機構融資,需提出保證與擔保品,籌資管 道仍屬不易,而創投的資金恰可支應所需。此階 段投資期可成可短,大約二至三年,由於企業已 有經營績效,投資風險較平穩,因此創投投入最 多。

(4)成熟期: 企業營收成長,獲利開始,並準備上市規劃,此 階段籌資主要目的在於尋求產能擴充的資金,並 引進產業界較具影響力的股東以提高企業知名 度,強化企業股東組成。資金運作在改善財務結 構與管理制度,為其股票上市/上櫃作準備。此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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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投資風險最低,相對獲利亦較低。

(5)重整期: 企業營運困窘並已陷入虧損,除需要資金的投入 以支持其營運,尚須尋求協助改善其經營管理,

必要時創投須介入企業經營,使企業得以於整 頓完成後再出售獲利。創投主要工作在協助企業 重擬營運計畫、開發新產品,使其轉虧為盈。由 於介入較深,創投通常比較不願意參與經營陷入 危機之企業,此階段投資額及投資期限亦較難評 斷。

而根據創投公會的調查發現(2003:62),過去在各階段的投資 策略而言,創投業對種子期的投資比重偏低,其主要考量的原因 包含:

(1)資金回收不確定。

(2)投資的風險較高。

(3)股東對於績效表現的要求。

四、投資後管理策略

根據創投業的投資評選過程可以發現(參照圖 2.3),創投業協助被投資 單位的項目包含參與管理、提供資訊、策略聯盟,以及技術引進。但創投 公司不介入經營被投資公司係大多數創投業者之共識,尤其創投公司經常 以財務投資者的型態參與投資後企業之經營,經由參與被投資公司董事會 或列席觀察的機會,了解被投資公司的營運與重大決策。但是若無法參與 前述會議,通常亦僅能透過財務報表的提供與不定期的實地訪查,掌握被 投資公司的經營情形。

國內部份大型創投基金管理公司係由企業集團所組成,因此,對於發 起或參與新設之投資企業,則具有人事權或決策權,故較接近主導型態而 不是純投資者的型態。但整體而言,創投公司經由投資後的管理,可以提 高被投資公司的附加價值,尤其是除了財務的協助外,一般創投業在經營

(25)

40

策略規劃、管理諮詢、產業策略聯盟促成、與技術移轉媒介等方面都可以 協助被投資單位。

具體而言,投資管理策略通常可由創投公司主動付諸行動,因為如果 與被投資公司的互動良好,則雙方可說是相得益彰,但若配合的不好,可 能造成與經營者之間意見的對立或衝突,一般來說較好的方式是從旁協助 並隨時保持充分的溝通,並由具產業經驗的投資經理人擔任管理人,以免 造成外行指導內行之現象。

案件來源:

技術創業家主動提出 其它投資家介紹 專業服務公司 投資經理人脈網絡

進入初審:

可行性評估 營運計畫書

過濾篩選:具合理價位、發展 潛力、符合基金投資策略…等

進入複審:

團隊及管理評估 財務可行性評估 市場可行性評估 技術可行性評估 投資環境評估

進入決審:

實地考察 業界資訊訪查

分析驗證計畫書之可靠性 分資協議

下檔風險

100%案源進入初審

30%案源進入複審

10%案源進入決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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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節小結

Miles and Snow(1984:36)指出:「從組織人力資源發展的觀點來看,

不同的組織經營策略類型,管理者與工作者所要搭配的能力內涵必須有所 不同」。因此,本研究目的之一即在比較不同經營策略類型創投業對投資 經理人工作能力之需求。

根據上述的文獻探討發現,影響創投業經營策略擬定的因素很多,這 些包括創設資金來源、投資案件來源、投資地區、投資決策型態、投資後 的管理模式,以及涉入被投資單位的階段等因素。黃聯聰(2001)的研究指 出這些相關的因素可以歸納為股權結構策略、組織策略、投資策略與投資 後管理策略等四個面向。為此,本研究將參照專家學者對影響創投業經營 策略因素之見解,進一步從創設資金來源、投資案件來源、投資地區、投 資決策型態,以及投資後的管理模式等面向作為調查之基礎,分析目前國 內創投業主要的經營策略類型。

2.3 創投業之投資評選過程

資料來源:精準創業投資顧問(股)公司(2003),創投業投資評估程序。2003 年 12 月 18 日。取 自 http://www.catalystvc.com.tw/FAQ-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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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訓練需求評估的意義與目的

欲對訓練需求評估的實質內涵有充分的認識,必須先了解訓練需求 評估的意義與目的。為此,以下則分對訓練需求評估的意義與目的加以闡 述,以確認其在本研究中所代表之真實意涵。

一、訓練需求評估的意義

周談輝(1993,22)指出,訓練需求評估是訓練發展系統檢測與診對的 部分,它集中於提供必要的資訊,以尋求合適的解決途徑,並正確地選擇 可以解決的問題。因此,訓練需求評估代表一套工具與技術,一條關照組 織與環境世界的有效途徑,以鑑定訓練可以解決的問題,經由各種訓練方 法的使用,而達成預期的目的。

吳定(1999:2)指出,訓練需求評估是為解決組織中管理者與訓練主辦 人員決定訓練規劃的過程,透過對組織、工作與工作者的分析,發現組織 成員是否需要學習或需要何種知能,之後再藉由學習將成果轉化至工作之 上,以利工作與組織績效的提昇。

Goldstein(1993:111)曾經引用Stake(1967)對於訓練需求評估的解釋,

並對訓練需求評估的範疇加以界定。Goldstein認為訓練需求評估是:「一系 列有系統的資訊蒐集,以提供決策者選擇、採用、評估與修訂訓練課程的 工作或方法,它主要的功能是讓課程的設計能夠更添完善」。

Milano and Ullius(1998,23)認為訓練需求屬於成人學習的範疇,因此 訓練與成人教育有著極為密切的關聯性。概略來說,企業訓練需求評估可 以區分為兩大方向,一為組織層次思考;二為個人層次思維。組織層次的 思考主要以組織的利益為出發;個人層次則是以企業員工的工作技能提昇 與生涯發展為考量。

O’Connor, Bronner and Delaney(1996:57)等人認為訓練需求評估主要 是為發現組織中誰(who)需要學習什麼(what),以幫助其執行工作,進而提 升組織的績效。至於訓練需求評估的焦點並非放在學習本身或是訓練計畫 本身,以及訓練部門必須提供什麼?而是注意學習者的需求,在員工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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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學習到的知識、技術、能力、態度和看法上,這些都是基於績效的要求,

所以訓練需求評估是在對學習落差造成的問題與改善上建立正確的回應。

Robinson and Robinson(1989:14-16)認為訓練需求應包括兩個層次:一 為解決問題;一為創造機會。解決問題主要是聚焦於發現’what is’與’what should be’之間的差異;創造機會則是指透過需求分析尋找未來可能發生的 問題,進而解決問題,為組織帶來新的轉機,因此訓練需求可說是具前瞻 性(Proactively)的活動。

上述專家學者對訓練需求評估的闡述是一般最常見的說法,即是訓練 需求評估主要的目的有三:一為員工知能缺口的發掘,以及缺口產生的原 因;二為員工知能缺口填補的方法;三為提供管理者或訓練規劃者作為訓 練決策之用。

只是員工績效與知能缺口的發掘固然重要,但許多專家學者卻認為訓 練需求評估要能落實,組織目標、生產策略,以及可提供資源等問題也是 訓練需求評估必須納入考量的重點項目。簡建忠(1994)就指出,訓練需求 評估是協助管理者或訓練人員決定組織訓練計畫目標與內容的最基本步 驟,而為發展一個有效的訓練計畫,必須以有系統的方法蒐集與分析訓練 需求資料,這些包含組織目標、生產策略與員工工作表現等(參照圖2.4)。

Rouda and Kusy(1995)也指出,由於組織的資源有限,因此每次訓練活動的 實施都必須考量組織整體資源的運用,如果員工績效的缺失並非是一定必 須透過訓練來加以矯正,那麼就不必要浪費寶貴的資源來進行訓練,同時 如果確定須經由訓練來改善或提昇員工的工作績效,那麼一定要考量成本 效益(cost/benefit)問題,若不符成本效益,則不應貿然實施訓練。

綜上所陳,對組織而言,訓練是組織培育人才的主要方式,而訓練需 求評估更是訓練成效能否充分發揮的首要因素。因此,只有當訓練的規劃 與實施能與組織及員工實際的需求緊密配合,組織的資源才能獲得最有效 的運用,並獲得最大的效能(孫本初,2000)。至於上述專家學者對於訓練 需求評估提出之相關論點,研究者將其彙整如表2.4 所示。

(29)

確認績效問題

了解評析目的

分析組織文化與整體績效

確認績效差距所在:分析並 定位績效問題真正原因

辨別訓練與非訓練之問題

向決策者呈報

訓練問題

訓練需求分析 管理方面著手

工作分析:程式性、程序 性、知識性工作分析

工作者分析

向決策者呈報 訓練需求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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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訓練需求評估流程

資料來源:簡建忠(1994),績效需求評估。勞工研究,114,12。

2.4 專家學者對訓練需求評估內涵之評論 提出者 內 容 O’Connor, Bronner

and Delaney

1996 訓練需求評估是尋找和發現組織中的人(who) 需要學習什麼(what),以幫助其執行工作,提升組 織的績效。至於訓練需求的焦點並非放在學習本 身、訓練計畫本身和訓練部門必須提供什麼,而是 聚焦於員工所需學習到的知識、技術、能力或態度 和看法上,而這些都是基於組織績效的要求。因 此,訓練需求評估是對學習落差所衍生問題提供改 善管道之正確回應。

Swist 2002 訓練需求評估是訓練課程發展的首要步驟,它 主要的功能是確保訓練活動實施的有效性,至於 Swist 所稱的缺口是指組織期望工作績效(what ought)與員工目前實際的工作績效間(what is)的缺 口。至於影響此項缺口大小的重要關鍵性因素之 一,即是員工的工作能力。

Van Wart, Cayer and Cook

1993 訓練需求評估是致力於確認預期績效標準與 實際績效表現間的差距,因此訓練需求評估乃為訓 練實施的預備動作,它的目的是有助於訓練計畫的 順利實施,以及說明訓練計畫的合理性。至於此處 所謂績效缺口的改善,則是端賴於員工工作能力的 改善。

Desimone and Harris 1998 訓練需求評估是確認組織人力資源發展需求 的過程,它是人力資源發展和訓練的起點。因此,

訓練需求評估可以用以說明:

1.組織期望目標與當前目標之間的問題。

2.員工當前所需具備技能與想要成為有效能員 工所需具備技能之間的差異。

3.員工當前技能與能在未來使工作獲致良好 績效所需技能的差別。

4.未來人力資源發展所需的技能。

透過上述問題的回答,可使人力資源發展專家 了解何種訓練計畫需納入訓練計畫之中、妨礙計畫 的可能問題何在,以及如何建立衡量標準,因此需

(31)

求分析是人力資源發展能否有效能發展之基礎。

表2.4 專家學者對訓練需求評估內涵之評論(續) 提出者 內 容 Robinson and

Robinson

1989 訓練需求包括兩個層次:一為解決問題;一為 創造機會。解決問題層次主要是聚焦於發現”What is” 與”what should be”間的差異;創造機會則是指 透過需求分析尋找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進而解決 問題,為組織帶來新的轉機。因此,訓練需求可說 是一項具有前瞻性(Proactively)的活動,而這個活動 主要強調的重點是組織效率與效能的提昇,但這些 效能與效率的提昇,所倚賴的則是員工工作能力的 改善。

簡建忠 1994 訓練需求評估包含的重點有訓練需求分析、工 作分析與工作者分析。訓練需求評估主要在於了解 與績效差距有關的員工,需要學習何種知識與技能 於何種程度。工作分析的重點則是在於解析與績效 差距有關的一般或特殊的工作,針對工作內容再分 析其所必須具備的知識和技能,以提供訓練設計者 與發展者規劃訓練之必要資訊。工作者分析則是要 了解員工實際具備的技能與組織所要求技能間的 差距,以提供組織規劃人才資料庫與員工長期培訓 之重要依據。

黎守明 2000 訓練需求來自於兩種差距情況:一為組織期望 達成績效與目前現況間的差距;另一為組織未來策 略目標和員工目前能力間的差距。因此,訓練需求 評估的目的就在於縮減這兩項問題之間的差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

1998 為能有效辦理訓練工作,必須對組織、各職務 工作,以及人員工作能力有所了解,以期能清楚找 出「組織對人員在工作執行上的期望」與「人員在 工作執行上所具備的能力」之間的差距,而這個差 距就是所謂的「訓練需求」。換言之,訓練需求評 估是縮短以下的差距:

訓練需求=(工作必須具備的知識、技能、態度)-

(現有人員的知識、技能、態度)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

1991 訓練需求評估是企業規劃訓練方案和訓練計 畫的首要工作,旨在了解並確定是否需要辦理訓 練?為什麼需要訓練?何部門和何項業務的工作 人員需要訓練?以及需要辦理何種訓練?至於這 些作為背後主要的目的則是在於工作者工作能力 的提昇,以及組織期望的改善。

二、訓練需求評估的目的

數據

表 2.1  創業投資定義彙整  提出者  年代  投資對象  投資方式  投資目的  Campanella,  Kelly and  Mckieman  1971  證 券 分 析 師 理 性 認 定之 風 險 高 且 具 成 長 潛 力之企業  1.資金投入 2.股權參與  3.與一般投資之差異 在於風險程度不同 增值變現之資本利得 Rubel 1972  尚 未 具 有 上 市 資 格 的 小型企業  1.提供創辦、成長等階段資金之融通  2.不以取得經營股權 為目的  資本利得  Dominguez
表 2.2 1993-2002 年創投歷年每股盈餘統計分析  年度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1997 總平均值  0.3 1.33 2.00 1.57 1.81 1.49 1.33 2.06 0.56 0.05 成立年計前 10 家平均值  0.2 2.04 3.81 3.28 6.33 6.52 2.43 2.51 1.63 0.22 成立年計前 20 家平均值  0.32 1.48 3.03 2.50 4.34 4.61 3.63 3.
圖 2.4  訓練需求評估流程  資料來源:簡建忠(1994),績效需求評估。勞工研究,114,12。  表 2.4  專家學者對訓練需求評估內涵之評論  提出者  年  內                                  容  O’Connor, Bronner  and Delaney  1996  訓練需求評估是尋找和發現組織中的人(who) 需要學習什麼(what),以幫助其執行工作,提升組 織的績效。至於訓練需求的焦點並非放在學習本 身、訓練計畫本身和訓練部門必須提供什麼,而是
圖 2.8 Porter and Lawler 之動機作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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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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