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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鄭 觀 應 與 清 末 改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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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商 戰 實 踐 - 鄭 觀 應 的 商 務 活 動

鄭 觀 應 以 買 辦 出 身 , 在 累 積 一 定 的 商 務 經 驗 和 私 人 資 本 後 開 始 投 入 私 人 企 業 的 經 營 , 透 過 這 些 商 務 往 來 的 活 動 , 孕 育 其 商 務 思 想 並 累 積 個 人 聲 望 。 其 後 在 參 與 官 督 商 辦 企 業 的 過 程 中 , 更 有 機 會 逐 步 落 實 其 商 務 理 念 , 展 現 他 企 業 經 營 長 才 。 雖 然 他 的 理 想 與 現 實 仍 有 相 當 差 距 , 無 法 全 力 施 展 其 商 戰 以 救 國 的 抱 負 , 但 從 他 具 體 活 動 的 史 料 分 析 , 仍 可 看 出 鄭 觀 應 一 生 主 張 落 實 商 戰 以 求 富 國 裕 民 、 強 國 禦 悔 的 決 心 。

第 一 節 私 人 企 業 的 經 營

鄭 觀 應 和 清 末 成 功 的 企 業 家 唐 廷 樞 、 徐 潤 等 人 一 樣 , 早 年 都 是 買 辦 出 身 , 在 替 洋 行 經 營 絲 茶 業 務 時 , 逐 漸 累 積 經 驗 和 資 本 , 也 開 始 從 事 這 方 面 的 經 營 。 唐 廷 樞 是 上 海 怡 和 洋 行 買 辦 , 為 怡 和 推 銷 鴉 片 、 收 購 茶 葉 , 後 來 自 己 賣 茶 , 並 開 辦 修 華 號 棉 花 莊 , 成 為 上 海 茶 葉 、 絲 業 公 所 董 事 。 徐 潤 於 1852 年 入 寶 順 洋 行 為 學 徒 , 學 習 絲 茶 業 , 曾 與 人 合 夥 開 設 紹 祥 號 , 包 辦 各 洋 行 絲 、 茶 、 棉 花 生 意 , 1862 年 與 人 合 股 辦 寶 源 絲 茶 土 號 , 1868 年 離 開 寶 順 洋 行 , 自 辦 寶 源 祥 茶 棧 , 同 時 在 外 地 設 立 分 號 , 以 便 收 茶 。1而 在 《 易 言 》 自 序 中 , 自 許 「 日 與 異 國 人 相 接 」2的 鄭 觀 應 , 在 積 累 了 寶 順 洋 行 、 太 古 洋 行 的 買 辦 經 驗 後 , 也 開 始 投 資 經 營 私 人 企 業 。

1 徐 潤 ,《 清 徐 雨 之 先 生 潤 自 敘 年 譜 》, 又 名 《 愚 齋 自 敘 年 譜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書 印 書 館 , 1 9 8 1 年 。

2 夏 東 元 編 ,《 鄭 觀 應 集 ( 上 ) 》 上 冊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 1 9 8 8 年 4 月 一 版 一 刷 , 頁 1 7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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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寶 順 洋 行 時 期 的 鄭 觀 應 , 管 理 絲 樓 和 攬 載 等 事 務 , 但 同 治 4 年 ( 18 6 5 年 ) 以 後,受 到 洋 行 彼 此 競 爭 激 烈、美 國 南 北 戰 爭 等 因 素 影 響 , 寶 順 洋 行 生 意 轉 趨 清 淡 。 正 感 前 茫 茫 之 際 , 徐 潤 等 人 有 意 自 開 茶 棧,給 予 鄭 觀 應 新 的 出 路。到 了 同 治 6 年 ( 18 6 7 年 ),

英 人 創 辦 公 正 輪 船 公 司 時 , 鄭 觀 應 亦 參 與 投 資 。 此 時 鄭 氏 二 十 六 歲 , 在 擔 任 買 辦 的 同 時 , 即 已 自 籌 資 本 兼 營 絲 茶 貿 易 , 並 從 茶 業 開 始 , 再 擴 及 航 運 業 、 攬 載 業 、 民 生 商 業 及 其 他 行 業 。 鄭 觀 應 曾 在 與 友 人 的 書 信 中 回 憶 生 平 經 歷 , 從 二 十 七 歲 時 , 擔 任 寶 順 洋 行 輪 船 公 司 經 理 , 兼 管 棧 房 等 事 。 在 寶 順 洋 行 停 業 後 , 即 與 同 志 開 和 生 祥 茶 棧 , 兼 任 公 正 洋 行 輪 船 公 司 董 事 , 並 開 榮 泰 駁 船 行 。 後 來 太 古 洋 行 創 辦 輪 船 公 司 , 鄭 觀 應 被 聘 為 買 辦 , 總 理 輪 船 攬 載 事 務 。 並 在 長 江 各 口 開 攬 載 行 , 有 : 太 古 正 、 太 古 昌 、 太 古 輝 攬 載 行 、 天 津 源 泰 攬 載 行 , 福 州 寶 泰 過 載 行 , 來 協 助 輪 船 公 司 業 務 的 推 廣 ; 更 與 同 志 開 有 利 於 太 古 攬 載 業 務 的 商 號 - 川 漢 滬 仁 泰 昌 雜 貨 號 及 「 代 客 辦 貨 」 在 營 口 採 辦 豆 麥 與 豆 餅 等 運 往 汕 頭 、 香 港 等 處 的 北 永 泰 商 號 ; 又 開 有 利 於 商 號 融 通 資 金 的 恒 吉 錢 莊 ; 後 來 盛 宣 懷 所 開 的 錦 州 煤 礦 公 司 , 煙 台 採 礦 公 司 , 繅 絲 公 司 ,三 姓 金 礦 公 司 ; 朱 翼 甫 所 開 平 泉 金 礦 公 司 ; 唐 景 翁 所 開 建 平 金 礦 公 司 ; 徐 雨 翁 所 開 的 上 海 牛 乳 公 司 ; 徐 秋 畦 所 開 同 文 書 局;唐 茂 翁 所 開 玻 璃 公 司,鄭 觀 應 均 入 股 相 助。3徹 底 實 踐 其 十 大 商 戰 的 主 張 , 且 由 上 述 洋 洋 灑 灑 的 經 歷 , 可 見 鄭 觀 應 參 與 投 資 或 經 營 的 商 務 範 圍 極 為 廣 泛 。

此 外 鄭 觀 應 也 注 意 到 開 墾 方 面 和 農 牧 業 經 營 方 面 的 問 題 , 他 曾 自 述 :「 余 自 幼 嗜 讀 農 林 書 , 頗 有 志 於 農 林 之 業 , 曾 著 論 述

3 < 致 許 君 奏 云 書 > , 夏 東 元 編 ,《 鄭 觀 應 集 ( 下 )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 1 9 8 8 年 4 月 一 版 一 刷 , 頁 9 3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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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 業 致 富 及 種 樹 之 益 等 篇 , 尤 羨 歐 美 各 國 造 林 政 盡 美 盡 善 , 森 林 之 大 利 幾 為 政 府 收 入 巨 款 之 一 大 宗 , 而 我 中 國 則 造 林 之 風 氣 未 開 , 余 游 歷 十 餘 省 , 所 見 皆 童 山 濯 濯 , 廢 森 林 之 大 業 , 棄 山 澤 之 大 利 , 深 為 痛 惜 。 」4清 廷 方 面 似 乎 也 注 意 到 農 牧 開 墾 的 問 題 , 19 世 紀 末 , 清 廷 將 大 量 未 開 發 的 荒 地 和 部 份 已 開 發 的 官 地 低 價 出 售 鼓 勵 民 間 開 墾 , 許 多 官 員 、 地 主 及 商 人 籌 款 購 買 這 些 土 地 , 並 雇 工 開 墾 , 於 是 出 現 了 一 些 農 墾 公 司 , 其 經 營 範 圍 包 括 : 農 、 林 、 牧 、 漁 等 業 , 如 種 棉 、 植 桑 、 造 林 、 園 藝 、 飼 養 牲 畜 等 。 但 其 中 許 多 公 司 的 成 立 是 為 了 低 價 買 入 土 地 , 再 高 價 出 售 , 而 並 未 真 正 開 墾 。 有 些 公 司 則 是 將 土 地 租 給 農 民 賺 取 租 金 , 只 有 少 部 分 公 司 自 己 經 營 , 種 植 棉 花 或 畜 牧5。 此 一 風 潮 正 好 與 鄭 觀 應 發 展 農 牧 的 想 法 不 謀 而 合,光 緒 7 年 (1 8 81 年 ) 遂 與 唐 廷 樞 等 人 一 起 集 資 十 三 萬 兩 , 合 辦 天 津 沽 塘 耕 植 畜 牧 公 司 。6他 認 為 要 富 強 必 先 養 民,民 為 邦 本,而 財 產 又 為 國 民 生 命 之 所 托 , 因 此 耕 植 技 術 採 西 化 和 機 器 進 行 才 能 使 經 營 日 見 成 效 , 更 可 進 一 步 替 國 家 累 積 富 強 的 資 本 , 這 種 以 經 營 近 代 企 業 的 理 念 投 資 農 牧 業 在 當 時 是 非 常 罕 見 的 。 茲 將 鄭 觀 應 投 資 或 參 與 經 營 的 商 務 活 動 表 述 如 下 :

4 夏 東 元 編,《 鄭 觀 應 集 》下 冊,< 致 順 直 墾 荒 公 司 農 科 華 業 生 叔 蔭 侄 書 > 附 錄 : 沈 君 行 知 < 參 觀 江 蘇 省 教 育 團 公 有 林 第 一 林 場 記 > , 前 引 書 , 頁 5 1 5 - 5 1 6 。

5 凌 耀 倫 、 熊 甫 、 裴 倜 編 著 ,《 中 國 近 代 經 濟 史 》, 重 慶 出 版 社 , 1 9 9 8 年 8 月 第 一 版 第 三 次 印 刷 , 頁 2 8 2 。

6 鄭 觀 應 與 唐 廷 樞 「 合 買 沽 塘 荒 地 四 千 頃 , 為 開 墾 種 植 、 牧 畜 等 用 。 」 詳 見 於 鄭 觀 應 , < 致 唐 少 村 中 丞 請 移 民 開 墾 書 > , 夏 東 元 編 ,《 鄭 觀 應 集 ( 下 ) 》, 前 引 書 , 頁 5 0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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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四 鄭 觀 應 投 資 或 參 與 經 營 之 商 務 範 疇 分 類 表 類 別 公 司 行 號 創辦/參與時間 營 業 範 圍 附 註

公正輪船公司 1867 年創辦

/1868 年參與

長江航運 有惇信號及羅納號

兩艘輪船

榮泰駁船公司 1868 年 長江航運 兼管性質

航運業

太古輪船公司 1873 年 長江航運 有輪船 13 艘;鄭觀應

在 1874 年受聘為總 買辦

攬載業

太古正、太古 昌、太古輝攬載 行、天津源泰攬 載行、福州寶泰 過載行

1873 年〜1881 年間

客貨攬載 代客辦貨

在太古輪船公司服 務時為招攬公司生 意而開設

川漢滬仁泰昌 雜貨號

1873 年〜1881 年間

代客辦貨 採辦豆麥與豆餅等

運往汕頭、香港

和生祥茶棧 1868 年 販茶

揚州寶記鹽務 1872 年 販鹽

繅絲公司 1882 年 紡織 引進美國棉籽試種

上海牛乳公司 不詳 畜產 與徐羽翁合資

玻璃公司 不詳 民生 與唐茂翁合資

民生雜貨

天津沽塘耕植 畜牧公司

1881 年 墾荒、畜牧 與徐潤、唐廷樞合資

金融業 恒吉錢莊 不詳 存放款

錦州煤礦公司 1882 年 採煤 與盛宣懷合資

煙台採礦公司 1882 年 採煤 與盛宣懷合資

三姓金礦公司 1889 年 採金 與盛宣懷合資

開平泉金礦公

不詳 五金礦產 與朱翼甫合資

採礦業

建平金礦公司 不詳 五金礦產 與唐景翁合資

文教事業 同文書局 1882 年

專印繕本 古籍

徐潤、徐鴻復集股創 立於上海;1898 年停

資料來源:夏東元,《鄭觀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年 4 月一版一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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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於 鄭 觀 應 參 與 經 營 之 各 項 商 務 活 動 , 其 得 失 利 弊 情 形 , 茲 分 項 評 析 如 次 :

一 、 航 運 業 :

英 法 聯 軍 後 , 受 到 增 開 口 岸 及 條 約 給 與 外 商 種 種 優 待 的 影 響 , 外 人 在 中 國 發 展 航 業 更 順 利 , 反 觀 中 國 的 航 運 發 展 卻 受 到 嚴 重 的 打 擊 。 外 商 對 航 業 的 經 營 , 已 經 有 良 好 的 經 驗 , 因 此 當 時 不 論 是 英 商 或 是 美 商 輪 船 公 司 , 都 投 注 大 量 資 金 於 發 展 中 國 沿 江 及 沿 海 的 航 運。例 如:英 商 怡 和 洋 行 (Ja r di ne , Ma the s on & C o.) 自 咸 豐 十 年 (1 86 0 年 )起,一 直 有 兩 艘 輪 船 來 運 輸 自 己 的 貨 物;美 商 旗 昌 洋 行 (Russe ll & Co.)也 於 同 治 元 年 (1862 年 )創 設 「 上 海 輪 船 公 司 」, 專 門 經 營 中 國 沿 海 及 長 江 沿 岸 的 客 貨 載 運 。7中 國 沿 江 沿 海 的 航 業 , 逐 漸 為 外 國 航 運 公 司 和 洋 行 等 所 侵 奪 。 因 此 , 以 學 習 西 洋 「 船 堅 砲 利 」 的 自 強 運 動 推 動 時 , 發 展 中 國 航 運 就 成 為 朝 野 一 致 努 力 的 目 標 。 鄭 觀 應 在 航 運 業 上 的 傑 出 成 就 , 堪 稱 識 時 務 的 俊 傑 。

1 . 公 正 輪 船 公 司 及 榮 泰 駁 船 公 司

同 治 7 年 (1 86 8 年 )鄭 觀 應 在 兼 管 和 生 祥 茶 棧 的 同 時,受 洋 商 士 多 達 (St rda r d)等 人 推 舉 就 任 公 正 輪 船 公 司 董 事 , 同 時 亦 兼 管 榮 泰 駁 船 公 司 。 鄭 觀 應 面 對 時 局 的 反 應 和 當 時 一 般 商 人 眼 界 、 格 局 略 有 不 同 , 在 外 有 西 方 帝 國 主 義 的 侵 略 , 內 有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時 局 下 , 鄭 氏 參 與 投 資 英 人 創 辦 、 華 洋 合 營 的 公 正 輪 船 公 司 並 且 擔 任 公 司 董 事 。8公 司 主 要 業 務 是 航 行 長 江 , 並 與 旗 昌 輪 船

7 呂 實 強 ,《 中 國 早 期 的 輪 船 經 營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 1 9 7 6 年 1 2 月 再 版 , 頁 1 3 9 - 1 4 0 。

8 鄭 觀 應 在 經 營 和 生 祥 茶 棧 的 同 時 , 與 怡 和 洋 行 買 辦 商 人 郭 甘 章 及 他 的 姻 親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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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相 抗 衡 , 他 人 關 心 的 或 許 是 公 司 的 盈 利 及 如 何 鎮 壓 太 平 軍 以 利 商 務 流 通 , 鄭 觀 應 所 想 的 則 是 如 何 在 國 家 危 亡 之 秋 , 能 盡 一 己 之 力 , 故 在 參 與 投 資 事 業 的 同 時 亦 用 心 吸 收 經 營 航 務 的 經 驗 , 以 期 日 後 能 有 替 本 國 航 運 效 力 的 機 會 , 但 由 於 資 本 僅 有 十 七 萬 兩 , 實 力 不 厚 , 對 旗 昌 並 不 能 構 成 威 脅 。9這 種 有 志 難 伸 的 心 態 也 促 使 鄭 觀 應 開 始 從 事 著 作 , 將 救 國 抱 負 藉 文 字 抒 發 ,《 救 時 揭 要 》 一 書 即 是 在 此 背 景 下 完 成 的 著 作 。 但 這 些 參 與 經 營 航 運 業 的 歷 練 , 累 積 了 鄭 觀 應 對 航 運 業 經 營 的 知 識 , 對 於 日 後 參 與 太 古 輪 船 公 司 及 參 與 創 辦 輪 船 招 商 局 都 有 很 大 的 貢 獻 。

2 . 太 古 輪 船 公 司 ( B u t t e r f i e l d a n d S w i r e )

同 治 12 年 (1873 年 ), 鄭 觀 應 在 寶 順 洋 行 的 同 事 麥 奎 力 邀 之 下 , 參 與 了 太 古 輪 船 公 司 的 創 辦 並 與 太 古 輪 船 公 司 簽 了 三 年 合 約,受 聘 為 太 古 的 總 理 兼 管 帳 房、棧 房( 相 當 於 總 買 辦 之 地 位 ),

由 此 可 知 鄭 氏 在 太 古 的 權 力 很 大 。 鄭 觀 應 曾 自 述 :「 太 古 輪 船 公 司 所 有 輪 船 攬 載 用 人 事 務 都 歸 他 和 總 理 船 務 的 美 國 人 晏 爾 吉 商 辦 」。10

鄭 觀 應 早 在 同 治 1 2 年 ( 18 7 3 年 ) 刊 印 的《 救 時 揭 要 》< 論 中 國 輪 船 進 止 大 略 > 中 , 即 已 分 析 西 方 國 家 是 透 過 興 辦 航 運 來 使 國 家 富 強 , 他 說 :「 夫 泰 西 輪 船 、 機 器 、 火 炮 之 精 , 泄 天 地 造 化 之 奇 , 為 軍 國 所 利 用 , 以 此 致 強 , 以 此 致 富 」。11並 強 調 若 中 國 學 習 西 方 則 必 雄 跨 四 海 。 因 此 太 古 輪 船 公 司 在 鄭 觀 應 獨 到 的 經 營

廷 樞 等 人 一 起 , 出 資 和 外 商 共 同 經 營 , 並 被 推 選 為 董 事 之 一 。

9 後 來 在 鄭 觀 應 的 主 導 下 , 同 治 1 2 年 ( 1 8 7 3 年 ), 太 古 輪 船 公 司 創 辦 時 , 以 白 銀 二 十 六 萬 兩 購 買 了 公 正 輪 船 公 司 在 長 江 的 輪 碼 頭 等 全 部 設 備 。

10 詳 見 於 , 夏 東 元 編 ,《 鄭 觀 應 集 》 上 冊 , 前 引 書 , 頁 6 2 0 。

11 同 上 註 , 頁 5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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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式 下 業 務 蒸 蒸 日 上 , 輪 船 日 增 , 又 加 開 了 漢 口 、 四 川 、 上 海 等 地 之 太 古 攬 載 行 , 光 緒 3 年 (1877 年 )2 月 鄭 氏 與 太 古 合 同 期 滿 , 太 古 又 與 之 續 訂 五 年 的 合 約 , 足 證 鄭 氏 之 經 營 成 效 深 獲 公 司 肯 定。鄭 氏 直 到 光 緒 8 年 (1 8 82 年 ) 合 同 到 期,始 轉 任 輪 船 招 商 局 幫 辦 。

在 累 積 幾 年 航 運 公 司 的 工 作 經 驗 中 , 鄭 觀 應 對 船 務 經 營 方 面 已 漸 顯 露 獨 到 之 見 解,光 緒 1 8 年 ( 18 9 2 年 ) 出 版 的《 盛 世 危 言 》

< 商 務 篇 > 附 錄 < 論 招 商 局 及 肇 興 公 司 事 略 > 中 , 對 如 何 辦 好 輪 船 公 司 提 出 實 證 的 經 驗 , 就 是 鄭 觀 應 累 積 了 寶 順 洋 行 、 公 正 輪 船 公 司 、 太 古 輪 船 公 司 及 多 年 經 營 各 口 攬 載 行 的 經 驗 總 結 , 其 具 體 措 施 包 括 :

j籌 措 經 費 方 面 :

官 商 財 貨 應 互 相 流 通 , 由 政 府 投 資 恢 復 生 產 輪 船 , 彼 此 互 信 則 可 互 利 , 必 要 時 可 以 開 放 募 集 民 間 資 金 , 透 過 招 商 來 解 決 經 費 不 足 之 問 題 。12

k設 備 方 面 :

船 要 好 要 新 ( 燃 煤 少 、 行 駛 速 、 裝 貨 多 ), 勿 貪 便 宜 用 舊 式 機 器 , 維 修 經 費 要 充 足 。13

l人 才 方 面 :

要 用 人 惟 才 , 知 人 善 任 , 不 要 受 人 情 之 牽 累 , 要 任 用 熟 悉 船 務 之 人 才 , 才 能 對 業 務 內 容 熟 悉 , 不 被 租 客 所 欺 ; 駕 駛 訓 練

12 < 論 招 商 局 及 肇 興 公 司 事 略 > ,《 鄭 觀 應 集 》 上 冊 , 前 引 書 , 頁 6 1 8 。

13 同 上 註 , 頁 6 1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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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精 良 , 管 理 要 嚴 謹 得 當 。 鄭 觀 應 認 為 中 國 之 落 後 不 在 於 人 才 少 , 而 在 於 缺 乏 經 費 訓 練 人 才 , 導 致 有 些 船 主 因 訓 練 不 足 , 技 術 不 精 而 導 致 船 擱 沙 碰 石 、 水 鍋 炸 裂 等 狀 況 。14

m經 營 方 面 :

調 整 輪 船 週 期 , 提 高 載 貨 率 , 卸 貨 、 上 貨 要 配 合 , 相 關 設 備 要 準 備 , 儘 量 讓 船 不 空 停 在 碼 頭 以 減 低 消 耗 ; 對 富 商 大 賈 及 大 攬 載 行 、 輪 船 公 司 等 都 要 格 外 招 呼 , 以 招 徠 生 意 , 對 固 定 的 客 源 則 應 給 予 優 惠 。15

二 、 民 生 商 業 :

鄭 觀 應 是 具 有 新 式 經 營 理 念 的 商 人 , 在 自 行 經 營 創 業 的 初 期 就 將 其 經 營 觸 角 伸 及 中 國 傳 統 舊 式 的 民 生 商 業 , 包 括 : 絲 茶 業 、 農 牧 業 及 雜 貨 等 等 。 他 以 現 代 企 業 的 目 標 「 追 求 利 潤 」 為 經 營 概 念 , 將 中 國 舊 式 產 業 注 入 新 式 的 經 營 方 式 , 透 過 生 產 規 劃 來 提 高 舊 式 商 業 的 經 營 效 率 , 透 過 品 質 控 管 來 提 高 大 眾 對 舊 式 商 業 產 品 的 信 心 , 但 由 於 現 存 相 關 資 料 有 限 , 故 在 此 簡 單 介 紹 鄭 觀 應 參 與 經 營 的 茶 業 及 鹽 業 為 主 。

1 . 和 生 祥 茶 棧

同 治 7 年 (1868 年 )寶 順 洋 行 ( De nt& Co.) 停 業 後 , 鄭 觀 應 轉 任 和 生 祥 茶 棧 的 通 事 。 和 生 祥 茶 棧 主 要 的 業 務 是 代 兩 湖 、 江 西 及 徽 州 的 茶 客 沽 茶 , 為 時 三 年 。 初 期 營 運 狀 況 良 好 , 但 後 來 應 收 帳 款 積 欠 過 多 , 拖 累 營 業 的 週 轉 , 鄭 觀 應 等 股 東 擔 心 有 倒 閉 的 危 機,於 同 治 10 年 ( 18 7 1 年 ) 宣 布 停 業。此 停 業 屬 明 智 之 舉 ,

14 同 上 註 , 頁 6 1 9 - 6 2 0 。

15 同 上 註 , 頁 6 1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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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為 企 業 的 經 營 就 是 要 有 合 理 的 投 資 報 酬 率 讓 股 東 ( 投 資 者 ) 滿 意 , 支 付 合 理 的 薪 資 及 福 利 費 用 讓 員 工 滿 意 , 支 付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之 費 用 讓 社 會 大 眾 滿 意 。 在 股 東 、 員 工 及 社 會 大 眾 都 滿 意 的 條 件 下 , 企 業 才 能 自 然 長 存 。16而 和 生 祥 茶 棧 在 無 法 達 到 營 運 順 利 及 獲 利 的 目 標 下 , 在 尚 未 虧 損 情 況 下 見 好 就 收 實 為 上 策 。

2 . 揚 州 寶 記 鹽 務

鄭 觀 應 在 經 營 和 生 祥 茶 棧 及 投 資 公 正 輪 船 公 司 的 過 程 中 , 由 於 經 營 得 法 累 積 了 可 觀 的 個 人 資 本 。 同 治 10 年 (1871 年 )和 生 祥 茶 棧 停 業 後 , 鄭 氏 投 身 經 營 舊 式 商 業 , 擔 任 揚 州 寶 記 鹽 務 總 理 。 當 時 鹽 務 屬 舊 式 商 業 , 鄭 觀 應 投 資 於 此 , 除 了 追 求 西 方 國 家 富 強 之 道 外 , 亦 顯 示 其 不 忘 本 的 儒 家 傳 統 思 想 。 因 為 就 商 業 經 營 的 觀 點 而 言 , 企 業 的 經 營 方 式 , 雖 然 要 跟 上 時 代 的 腳 步 , 要 採 用 新 式 的 生 產 規 劃 及 管 理 辦 法 , 但 傳 統 舊 式 商 業 經 營 , 專 業 單 一 的 生 產 方 式 , 亦 有 其 可 取 。 鄭 觀 應 是 希 望 能 將 舊 式 商 業 與 新 式 企 業 經 營 理 念 相 配 合 , 除 講 求 專 業 外 , 透 過 多 角 化 的 經 營 方 式 , 更 能 創 造 其 產 品 的 附 加 價 值 , 希 望 能 替 舊 式 商 業 創 造 更 多 利 潤 。

三 、 其 他 投 資 :

分 析 鄭 觀 應 經 商 理 念 之 脈 絡 , 他 的 行 事 作 風 除 了 保 有 自 小 所 受 的 儒 家 教 育 中 的 儒 商 風 範 外 , 更 包 含 他 離 家 經 商 後 的 西 式 經 商 實 務 經 驗 , 這 樣 特 殊 的 經 歷 突 顯 出 鄭 觀 應 與 當 時 一 般 商 人 的 不 同 , 更 難 能 可 貴 的 是 鄭 觀 應 投 身 參 與 經 營 各 行 各 業 的 最 終 目 標 都 是 要 以 實 踐 其 商 戰 理 念 為 目 標 。 以 下 介 紹 的 攬 載 行 即 是 以 協 助 拓 展 輪 船 航 運 業 務 為 前 提 、 投 資 開 礦 則 是 以 振 興 本 國 實

16 陳 定 國 ,《 企 業 概 論 》 < 序 言 >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 , 1 9 9 3 年 8 月 修 訂 七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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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為 前 提 、 開 設 錢 莊 則 是 希 望 資 金 流 通 能 迅 速 , 目 的 是 在 加 速 商 業 發 展 以 達 到 振 興 國 本 的 目 的 。

1 . 攬 載 行

鄭 觀 應 在 進 太 古 後 , 為 了 擴 大 營 利 並 保 證 太 古 輪 船 公 司 的 客 貨 旺 盛 , 特 別 在 長 江 各 口 及 沿 海 一 些 口 岸 開 設 許 多 為 太 古 服 務 的 攬 載 行 。 主 要 有 : 長 江 各 口 的 太 古 昌 、 太 古 輝 攬 載 行 、 天 津 源 泰 攬 載 行 、 福 州 寶 泰 過 載 行 等 。 另 在 營 口 、 牛 莊 、 汕 頭 等 處 則 開 設 「 代 客 辦 貨 」 的 北 永 泰 號 ( 在 東 北 營 口 採 買 豆 麥 與 豆 餅 等 運 往 汕 頭 、 香 港 等 處 )。

2 . 投 資 開 礦

鄭 觀 應 是 一 位 對 商 業 敏 感 度 很 高 的 積 極 型 商 人 , 誠 如 前 述 , 在 鄭 觀 應 的 商 戰 主 張 - 地 盡 其 利 論 中 , 即 已 強 調 要 致 力 發 展 礦 業 來 奠 定 國 家 富 強 基 礎 , 因 此 在 其 經 營 私 人 企 業 累 積 了 相 當 程 度 的 資 金 後 , 他 開 始 將 眼 光 放 到 近 代 工 業 上 , 對 於 潮 流 所 時 興 的 股 票 及 開 發 新 的 經 商 舞 台 方 面 , 鄭 觀 應 都 能 做 出 準 確 的 判 斷 。 一 八 八 ○ 年 代 洋 務 派 集 資 興 辦 新 式 工 業 、 新 式 企 業 , 鄭 觀 應 看 好 這 些 企 業 的 股 價 , 他 曾 致 書 盛 宣 懷 說 :「 近 日 欲 開 礦 者 甚 多 , 因 開 平 、 平 泉 、 長 樂 、 鶴 峰 股 票 大 漲 」17, 又 說 :「 現 在 上 海 公 司 股 份 無 一 不 漲 , 平 泉 股 本 不 過 數 萬 , 其 漲 尤 甚 , 現 值 二 三 五 兩 。 」18因 此 鄭 觀 應 加 入 此 一 投 資 潮 流 。

鄭 觀 應 在 這 時 把 投 資 重 點 放 在 礦 業 方 面 , 除 了 與 盛 宣 懷 等 人 集 股 開 採 山 東 登 、 萊 、 青 、 莒 四 府 五 金 礦 產 外 , 亦 「 認 招 股

17 盛 宣 懷 檔 , < 鄭 觀 應 致 盛 宣 懷 函 > , 光 緒 8 年 6 月 初 5 。

18 盛 宣 懷 檔 , < 鄭 觀 應 致 盛 宣 懷 函 > , 光 緒 8 年 6 月 初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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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 十 萬 兩 」 投 資 東 北 錦 州 採 礦 業 。19

3 . 金 融 業 : 開 設 錢 莊

錢 莊 是 中 國 傳 統 的 金 融 機 構 之 一 , 在 西 方 新 式 銀 行 組 織 尚 未 引 進 中 國 之 前 , 錢 莊 在 國 內 金 融 市 場 上 扮 演 的 角 色 即 相 當 於 今 日 的 銀 行 , 負 責 兌 換 貨 幣 、 貸 放 資 金 、 滙 寄 款 項 等 , 雖 然 規 模 與 功 能 無 法 與 新 式 銀 行 相 比 , 但 對 中 國 經 濟 的 穩 定 與 發 展 確 有 相 當 的 幫 助 。 清 末 隨 著 新 式 商 業 的 興 起 , 身 為 商 業 金 融 樞 鈕 的 錢 莊 , 在 買 辦 的 資 金 運 用 中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 錢 莊 也 因 此 與 新 式 商 業 間 建 立 了 密 切 的 關 係 。 錢 莊 發 行 莊 票 , 在 國 內 外 貿 易 中 的 信 用 極 高 , 可 以 代 替 現 金 在 市 面 流 通 , 使 用 於 各 通 商 口 岸 。 莊 票 有 即 期 和 遠 期 兩 種 , 其 中 遠 期 莊 票 使 用 居 多 。 1850 年 代 以 10 〜 2 0 天 為 期 , 1 86 0 年 代 以 後 縮 短 為 5 〜 2 0 天 為 期 , 期 內 還 款 利 息 較 低 , 期 外 還 款 的 利 息 則 高 達 8% 〜 1 0 %,20雖 然 收 取 利 息 並 不 低 , 但 仍 有 利 於 資 金 的 流 通 。 一 般 而 言 , 洋 行 在 資 金 的 運 用 上 是 將 一 部 份 現 金 由 買 辦 保 管 , 買 辦 則 將 現 金 存 入 錢 莊 , 洋 商 在 交 易 時 不 須 帶 現 金 , 只 需 開 一 張 買 辦 支 票 即 可 支 付 , 收 款 人 可 拿 支 票 向 買 辦 取 款 , 錢 莊 莊 票 在 買 辦 的 保 證 下 便 能 得 到 洋 行 的 信 任 。 在 此 資 金 通 融 的 背 景 下 , 洋 行 在 1870 年 代 以 後 , 改 變 了 過 去 自 己 籌 劃 資 金 透 過 買 辦 到 鄉 村 墊 款 給 絲 行 訂 貨 的 收 購 生 絲 的 做 法 , 而 讓 絲 行 自 行 收 購 和 販 運 , 這 樣 絲 行 的 資 金 大 多 都 要 依 靠 錢 莊 的 周 轉 。 鄭 觀 應 以 精 準 的 市 場 眼 光 , 預 測 到 將 在 清 末 工 商 業 發 展 的 情 況 下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 投 資 錢 莊 經 營 除 可 賺 取 利 息 外 , 更 有 助 於 清 末 商 戰 的 發 展 , 在 此 考 量 下 鄭 觀 應

19 < 致 盛 杏 蓀 觀 察 書 > , 夏 東 元 編 ,《 鄭 觀 應 集 》 下 冊 , 前 引 書 , 頁 9 5 5 。

20 盛 慕 杰 , < 舊 上 海 金 融 業 綜 述 > ,《 上 海 文 史 資 料 選 輯 》 第 6 0 輯 《 舊 上 海 的 金 融 界 》, 1 9 8 8 年 8 月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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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 為 自 行 經 營 私 人 企 業 需 要 週 轉 資 金 , 開 設 錢 莊 除 可 以 替 自 己 的 事 業 籌 備 資 金 外 , 也 有 利 於 推 動 工 商 業 的 發 展 , 於 是 決 定 將 私 人 企 業 的 經 營 範 疇 擴 大 至 金 融 業 , 參 與 投 資 恆 吉 錢 莊 。

錢 莊 在 業 務 經 營 上 與 一 般 銀 行 差 異 不 大 , 包 括 : 存 放 款 、 滙 兌 、 買 賣 生 金 生 銀 等 , 錢 莊 的 利 潤 來 源 主 要 是 放 款 的 利 息 、 滙 兌 的 手 續 費 及 買 賣 生 金 生 銀 的 價 差 等 , 清 末 在 新 式 銀 行 未 推 廣 的 情 況 下 , 鄭 觀 應 投 資 經 營 錢 莊 在 放 款 業 務 上 有 助 於 資 金 的 流 通 , 對 新 式 工 商 業 的 發 展 助 益 甚 大 。 然 而 , 錢 莊 的 資 本 額 不 及 新 式 銀 行 雄 厚 , 僅 能 供 應 少 量 週 轉 資 金 , 無 力 從 事 長 期 鉅 額 貸 款 , 難 以 適 應 大 規 模 工 業 之 需 要 , 故 隨 著 中 國 新 式 工 商 業 愈 加 發 展 , 錢 莊 所 佔 工 業 貸 款 之 比 重 即 愈 形 降 低 ; 另 外 , 在 存 款 的 利 息 上 , 錢 莊 所 提 供 的 利 息 也 比 一 般 新 式 銀 行 低 , 以 長 遠 的 眼 光 來 看 , 也 無 法 吸 引 到 大 筆 的 資 金 , 進 行 資 金 的 流 通 促 進 工 商 業 的 發 展 , 因 此 鄭 觀 應 後 來 即 進 一 步 主 張 要 設 立 新 式 的 銀 行 來 協 助 工 商 業 的 發 展 與 西 方 國 家 進 行 商 戰 , 錢 莊 的 投 資 只 是 他 商 務 經 營 早 期 基 於 商 人 的 營 利 性 格 所 參 與 的 一 項 過 渡 性 質 的 事 業 。

綜 觀 鄭 氏 私 人 企 業 經 營 範 圍 之 廣 , 從 他 熟 悉 的 航 運 業 出 發 , 擴 及 與 航 運 業 有 關 的 攬 載 代 客 辦 貨 行 業 , 最 後 到 民 生 商 業 及 金 融 業 , 這 種 多 元 經 營 的 方 式 在 今 日 商 業 界 均 屬 罕 見 , 更 何 況 是 百 餘 年 前 才 正 要 起 步 的 商 業 環 境 背 景 。 雖 然 經 營 的 過 程 中 有 得 有 失 , 如 : 民 生 商 業 方 面 的 和 生 祥 茶 棧 , 應 收 帳 款 被 積 欠 過 多 即 是 一 例 。 但 鄭 氏 為 落 實 其 物 暢 其 流 的 商 戰 理 想 , 仍 熱 情 的 開 設 攬 載 行 、 雜 貨 號 、 參 與 投 資 輪 船 公 司 及 投 資 經 營 錢 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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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落 實 地 盡 其 力 的 商 戰 主 張 , 則 投 資 開 發 礦 產 以 振 興 實 業 , 這 些 作 為 都 證 明 他 是 一 位 具 有 長 遠 眼 光 及 具 有 愛 國 熱 忱 的 經 世 商 人 , 實 為 商 界 典 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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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官 督 商 辦 企 業 的 參 與

在 中 國 近 代 化 的 幾 個 時 期 中 ,「 官 督 商 辦 」 時 期 是 最 為 關 鍵 的 時 期 。21「 官 督 商 辦 」 也 是 近 代 中 國 朝 野 在 面 臨 西 方 經 濟 入 侵 下,推 動 近 代 化 運 動 時 的 主 要 企 業 經 營 型 態22,在 1 87 0 年 代 開 始 的 相 關 新 式 企 業 , 諸 如 : 航 運 業 、 棉 紡 織 業 和 礦 業 ...等 , 在 官 方 的 支 持 下 紛 紛 興 辦 。 雖 然 1 89 0 年 代 末 期 與 廿 世 紀 初 期 , 有 許 多 企 業 相 繼 改 為 「 商 辦 」, 但 事 實 上 仍 殘 存 著 「 官 督 商 辦 」 的 理 念 與 相 關 制 度 , 故 「 官 督 商 辦 」 這 個 制 度 在 中 國 近 代 化 的 相 關 企 業 轉 型 中 佔 有 極 為 重 要 的 地 位 。 根 據 王 爾 敏 的 《 官 督 商 辦 觀 念 之 形 成 及 其 意 義 》及 呂 實 強 的《 中 國 早 期 輪 船 經 營 》二 書 中 , 可 知 「 官 督 商 辦 」 概 念 的 出 現 是 在 籌 設 輪 船 招 商 局 的 過 程 中 蘊 釀 出 來 的 。23由 於 清 末 的 企 業 經 營 環 境 尚 無 具 體 的 商 業 制 度 與 法 律 來 保 障 商 人 經 商 , 對 商 人 而 言 , 經 商 會 遭 受 官 吏 需 索 及 土 棍 干 擾 的 壓 力 。 另 一 方 面 , 清 政 府 由 於 資 金 的 窮 困 , 無 法 籌 集 足 夠 的 資 金 來 興 辦 近 代 化 企 業 , 甚 至 在 專 業 知 識 與 經 驗 上 政 府 還 需 依 賴 商 人 的 協 助 。 在 這 種 情 形 下 政 府 為 了 因 應 當 時 環 境 的 變 化 需 要 商 人 的 協 助 , 商 人 在 無 法 律 保 障 商 業 活 動 之 下 , 也 需 要 政 府 的 保 護 ,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 官 商 合 作 或 官 商 互 賴 自 然 就 成 了 一 個 趨 勢 。

21張 維 安,<「 官 督 商 辦 」體 制 與 中 國 近 代 工 業 發 展 - 以 輪 船 招 商 局 為 例 >,《 思 與 言 》 2 6 卷 3 期 1 9 8 8 年 9 月 , 頁 2 2 3 。

22 關 於 十 九 世 紀 的 官 督 商 辦 政 策 有 許 多 論 點 , 根 據 王 爾 敏 先 生 的 分 析 歸 納 有 數 種 解 釋 , 詳 見 於 附 錄 之 附 表 四 。

23 呂 實 強 在 書 中 提 及 官 督 商 辦 制 度 的 出 現 , 是 基 於 招 商 局 創 立 之 初 , 中 央 的 恭 親 王 等 和 在 地 方 的 曾 國 藩 、 李 鴻 章 等 , 為 珍 惜 時 機 , 遷 就 事 勢 , 而 採 取 的 不 得 已 措 施 。 此 論 點 反 駁 了 大 部 份 學 者 所 指 「 官 督 商 辦 」 形 成 是 曾 國 藩 、 李 鴻 章 為 擴 張 個 人 的 權 勢 之 誤 解 。 呂 實 強 ,《 中 國 早 期 的 輪 船 經 營 》, 前 引 書 , 頁 2 2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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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 期 的 「 官 督 商 辦 」, 由 於 政 府 欠 缺 資 金 , 大 多 是 由 商 人 出 資 、 政 府 規 劃 及 經 營 , 商 人 甚 至 不 需 要 任 何 的 企 業 經 驗 , 而 政 府 為 保 護 這 些 新 建 的 企 業 也 會 給 予 特 權 , 但 特 權 又 不 能 盲 目 的 無 條 件 給 予,因 此 會 派 員 督 導,故 經 營 管 理 權 在 政 府 官 員 手 中 。

24後 來 官 督 商 辦 的 經 營 方 式 有 了 改 變 , 即 政 府 出 一 部 分 資 金 , 照 傳 統 發 商 生 息 方 式 貸 出 , 同 時 派 員 監 督 企 業 的 經 營 , 執 行 政 府 交 待 的 任 務 , 並 負 責 對 外 和 對 政 府 的 公 共 關 係 , 使 企 業 在 保 護 之 下 得 以 成 長 。 關 於 實 際 技 術 性 的 工 作 , 則 徵 召 商 人 擔 任 , 名 義 上 是 民 廠 , 股 份 也 是 民 股 。25

此 外 , 十 九 世 紀 後 期 許 多 知 識 分 子 在 認 知 到 工 商 業 對 國 家 的 重 要 性 後 , 也 都 認 為 應 在 國 家 監 督 範 圍 內 鼓 勵 和 發 展 民 族 資 本 的 工 商 業 , 並 且 強 調 : 國 家 有 權 經 營 或 至 少 應 插 手 干 預 一 切 主 要 工 商 企 業 的 事 務 , 國 家 對 企 業 利 潤 享 有 優 先 的 特 權 。 雖 然 這 些 主 張 和 西 方 盛 行 的 自 由 放 任 經 濟 思 想 明 顯 不 同 , 但 也 突 顯 出 近 代 中 國 在 西 力 經 濟 入 侵 下 急 欲 振 作 的 努 力 。 他 們 透 過 對 外 商 務 競 爭 以 振 興 國 家 的 策 略 , 其 著 眼 點 是 在 政 治 , 因 此 認 為 執 行 商 戰 的 負 責 機 構 , 最 好 是 官 商 合 作 , 以 兼 取 所 長 。 故 清 末 的

「 官 督 商 辦 」 制 度 是 在 政 府 資 金 與 人 才 不 足 , 加 上 不 平 等 條 約 的 束 縛 下 , 官 方 無 力 獨 自 經 營 ; 商 人 方 面 , 則 是 在 無 商 法 、 商 律 的 環 境 之 下 , 仍 需 政 府 的 協 助 的 情 況 下 , 在 官 、 商 均 無 獨 力 興 辦 此 等 企 業 下 的 一 種 權 宜 策 略 。26

24 張 維 安 , < 「 官 督 商 辦 」 體 制 與 中 國 近 代 工 業 發 展 - 以 輪 船 招 商 局 為 例 > ,

《 思 與 言 》 2 6 卷 3 期 1 9 8 8 年 9 月 , 頁 2 3 0 。

25 李 恩 涵 、 張 朋 園 等 著 ,《 近 代 中 國 - 知 識 分 子 與 自 強 運 動 》, 台 北 : 食 貨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 , 1 9 8 2 年 5 月 再 版 , 頁 6 9 。

26 詳 見 於 , 張 維 安 , 前 引 文 , 頁 2 3 1 - 2 3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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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九 世 紀 末 自 強 運 動 推 動 近 代 化 企 業 的 同 時 , 由 於 「 官 督 商 辦 」 的 經 營 體 制 需 要 商 人 的 資 金 , 故 許 多 商 人 紛 紛 將 私 人 資 本 投 資 於 此 類 企 業 的 經 營 。 鄭 觀 應 基 於 商 人 對 時 勢 的 敏 銳 度 , 觀 察 出 18 80 年 代 近 代 化 企 業 的 股 價 將 有 亮 麗 的 前 景 , 加 上 光 緒 8 年 ( 1 88 2 年 )上 海 《 滬 報 》 對 這 些 近 代 化 企 業 股 價 的 統 計 均 呈 現 上 漲 趨 勢 , 鄭 氏 因 此 積 極 的 將 其 私 人 資 本 投 入 協 辦 自 強 運 動 中 的 近 代 化 企 業 。 鄭 氏 參 與 官 督 商 辦 事 業 除 了 表 現 商 人 追 求 更 高 利 潤 的 營 利 性 格 外 , 其 目 的 也 是 企 圖 藉 此 挽 回 民 族 利 權 , 實 踐 其 商 戰 的 抱 負 。 例 如 : 18 8 0 年 代 前 後 數 年 間 , 鄭 觀 應 將 投 資 重 點 放 在 礦 業 方 面 , 注 重 經 營 礦 業 的 經 濟 效 益 , 目 的 就 是 要 抵 制 外 人 獨 佔 中 國 礦 業 利 益,他 認 為 外 人 佔 利 豐 富 的 原 因 是 由 於「 礦 產 佳 、 工 藝 巧 」 這 兩 個 強 項 , 因 此 他 主 張 中 國 也 必 須 朝 這 兩 個 方 向 去 改 進 , 要 「 用 機 器 金 鋼 鑽 開 井 深 至 百 數 十 丈 驗 看 」 等 先 進 技 術 設 備 和 勘 購 「 佳 礦 」27來 與 外 人 進 行 商 戰 , 奪 回 原 屬 於 中 國 的 利 益 。

光 緒 4 年 ( 18 7 8 年 ), 鄭 觀 應 因 鹽 運 使 彭 汝 琮 之 邀 , 會 辦 上 海 機 器 織 布 局 事 務 , 此 後 即 成 為 贊 助 李 鴻 章 興 辦 近 代 企 業 之 重 要 商 人 , 並 參 與 創 辦 了 十 九 世 紀 七 十 年 代 李 鴻 章 所 倡 辦 的 三 大 官 督 商 辦 企 業:同 治 1 1 年 ( 18 7 2 年 ) 的 輪 船 招 商 局,光 緒 3 年 (1 8 77 年 )的 開 平 礦 務 局 , 光 緒 4 年 ( 18 7 8 年 )的 上 海 機 器 織 布 局 。 鄭 觀 應 和 同 時 期 的 另 一 著 名 買 辦 徐 潤 不 同 , 他 沒 有 獨 資 開 辦 近 代 工 業 事 業 , 而 是 在 18 80 年 代 前 後 幾 年 間 將 大 量 資 本 投 資 於 洋 務 運 動 中 的 近 代 企 業 經 營 , 這 種 以 挽 回 國 家 民 族 權 利 出 發 的 愛 國 心 更 突 顯 出 鄭 氏 與 時 人 之 不 同 。 現 將 鄭 觀 應 所 投 資 參 與 的 近 代 新 式 企 業 分 述 如 下 :

27 < 致 盛 杏 蓀 觀 察 書 > , 夏 東 元 編 ,《 鄭 觀 應 集 》 下 冊 , 前 引 書 , 頁 9 5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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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創 辦 上 海 機 器 織 布 局

上 海 機 器 織 布 局 是 中 國 近 代 第 一 家 棉 紡 織 廠 。 由 於 鴉 片 戰 後 , 中 國 對 外 貿 易 幾 乎 呈 入 超 狀 態 , 其 中 由 新 式 機 器 製 造 出 來 的 洋 紗 、 洋 布 比 本 土 紗 、 本 土 布 更 物 美 價 廉 的 優 勢 是 對 外 貿 易 呈 入 超 的 原 因 之 一。李 鴻 章 即 曾 上 奏 說:開 辦 上 海 機 器 織 布 局 , 可 以 擴 利 源 , 敵 洋 產 , 他 認 為 自 各 國 通 商 以 來 ,進 口 洋 貨 日 增 , 但 出 口 土 貨 卻 年 年 減 少 , 無 法 與 洋 貨 相 抗 衡 ,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就 是 在 於 各 國 製 造 均 用 機 器 , 較 中 國 以 人 工 生 產 而 言 , 既 省 時 又 價 廉 , 故 主 張 要 設 法 仿 造 , 生 產 與 洋 布 同 一 品 質 、 品 一 規 格 的 棉 布 , 自 行 運 銷 , 實 現 洋 布 的 「 進 口 替 代 」, 進 而 分 洋 商 之 利 。28故 上 海 機 器 織 布 局 的 成 立 是 以 與 洋 商 進 行 商 務 競 爭 為 目 標 , 欲 挽 回 中 國 利 權 而 設 。

上 海 織 布 局 的 籌 建 是 由 前 四 川 侯 補 道 彭 汝 琮 (器 之 )於 光 緒 4 年 (1 87 8 年 )向 南 北 洋 通 商 大 臣 沈 葆 楨、李 鴻 章 兩 次 上 帖,請 求 在 上 海 設 立 機 器 織 布 局 , 他 當 時 所 提 出 的 理 由 就 是 要 替 代 進 口 的 洋 布29, 彭 汝 琮 在 獲 得 准 許 後 隨 即 稟 准 李 鴻 章 , 札 委 鄭 觀 應 會 同 辦 理 。 李 以 久 聞 鄭 「 實 心 好 善 , 公 正 篤 誠 」 故 札 委 鄭 觀 應 襄 助 彭 汝 琮 籌 辦 機 器 織 布 局 。 鄭 觀 應 被 肯 定 要 負 責 協 助 機 器 織 布 局 的 籌 辦 任 務 , 主 要 是 基 於 他 的 洋 行 買 辦 經 驗 表 現 出 色 , 加 上 鄭 觀 應 主 張 「 商 戰 」 並 親 身 實 踐 , 有 助 於 中 國 民 族 經 濟 的 發 展 , 上 海 機 器 織 布 局 , 在 鄭 觀 應 的 參 與 創 辦 下 , 即 有 明 顯 的 示 範 的 作 用 。 另 外 , 從 鄭 觀 應 在 《 盛 世 危 言 》 < 論 紡 織 > 中 對 中 國 土

28 吳 汝 綸 編 , < 試 辦 織 布 局 摺 > ( 光 緒 八 年 三 月 初 六 日 ) ,《 李 文 忠 公 ( 鴻 章 ) 全 集 》, 台 北 : 文 海 出 版 社 , 1 9 8 4 年 。 。

29 嚴 中 平 ,《 中 國 棉 紡 織 史 稿 》, 北 京 : 1 9 5 8 年 9 月 第 一 次 印 刷 , 頁 9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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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 及 洋 布 比 較 的 分 析 來 看 , 上 海 織 布 局 的 成 立 可 以 說 是 鄭 觀 應 實 踐 其 商 戰 抱 負 的 一 個 重 要 進 程,他 說:「 進 口 之 貨,除 煙 土 外 , 以 紗 、 布 為 大 宗 。 每 年 中 國 進 口 洋 紗 、 洋 布 約 銀 一 、 二 千 萬 , 光 緒 十 八 年 增 至 五 千 二 百 七 十 三 萬 七 千 四 百 餘 兩 , 導 致 中 國 銀 錢 外 流 , 華 民 失 業 。 此 洋 貨 銷 流 日 廣 , 土 產 運 銷 日 艱 , 有 心 人 能 不 惄 然 憂 哉 ?30

但 是 鄭 觀 應 在 參 與 織 布 局 的 籌 辦 過 程 卻 不 甚 順 利,後 來 也 未 有 好 結 果 。 剛 開 始 , 鄭 觀 應 請 辭 不 獲 准 , 於 是 接 受 札 委 , 並 向 彭 汝 琮 提 出 三 個 經 營 方 針 : 第 一 、 用 人 宜 謹 , 第 二 、 將 有 限 的 資 本 做 充 分 的 運 用 , 第 三 、 規 模 要 由 小 而 大 , 腳 踏 實 地 的 經 營 。 但 彭 汝 琮 根 本 不 按 規 矩 辦 事 , 或「 獨 斷 而 不 相 謀 , 或 會 商 而 不 見 納 」, 最 後 鄭 觀 應 籌 墊 了 萬 餘 金 還 不 能 挽 回 頹 局 , 光 緒 5 年 ( 1 8 7 9 年 ) 鄭 觀 應 向 李 鴻 章 辭 去 此 一 職 務。31而 織 布 局 在 彭 汝 琮 籌 辦 不 善 的 情 況 下 ,幾 至 半 途 而 廢 。但 李 鴻 章 並 未 放 棄 機 器 局 , 光 緒 6 年 ( 1 8 8 0 年 ) 9 月 , 李 再 度 準 備 在 上 海 招 商 試 辦 , 並 委 鄭 觀 應 與 戴 子 撝 、 龔 壽 圖 及 經 元 善 等 人 重 新 籌 辦 。 光 緒 7 年 ( 1 8 8 1 年 ), 鄭 觀 應 即 因 此 再 次 進 入 織 布 局 擔 任 總 會 辦 , 並 在 招 股 、 用 人 、 訂 立 規 章 制 度 等 工 作 方 面 , 向 李 鴻 章 提 出 經 營 織 布 局 的 三 大 方 針 : 第 一 、 求 聲 譽 卓 著 之 人 , 以 聯 眾 志 。 主 要 是 想 避 免 內 部 的 人 事 糾 紛 , 1 8 7 9 年 彭 汝 琮 與 鄭 觀 應 的 經 營 權 之 爭 , 雖 然 鄭 觀 應 在 李 鴻 章 的 支 持 下 取 得 了 經 營 主 導 權 ,32但 為 避 免 舊 事 重 演,故 有 此 主 張。第 二、明 示 籌 集 之 款,以 堅 眾 信 。

30 《 盛 世 危 言 》< 紡 織 > , 詳 見 於 夏 東 元 ,《 鄭 觀 應 集 》上 冊 , 前 引 書 , 頁 7 1 5 。

31 < 稟 辭 北 洋 通 商 大 臣 李 傅 相 札 委 會 辦 上 海 機 器 布 局 事 宜 > , 夏 東 元 編 ,《 鄭 觀 應 集 》 下 冊 , 前 引 書 , 頁 5 2 6 - 5 2 8 。

32 陳 慈 玉 , < 上 海 機 器 織 布 局 > ,《 清 季 自 強 運 動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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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 專 用 西 法 ,以 濟 眾 力 。 他 估 計 辦 廠 成 本 須 銀 四 十 萬 兩 33, 且 為 了 扶 持 民 族 工 業 幼 苗 ,加 強 與 外 國 資 本 競 爭 能 力 ,降 低 成 本 確 保 盈 利 ,除 要 提 高 勞 動 生 產 率 降 低 消 耗 之 外 ,鄭 觀 應 另 向 李 鴻 章 提 出 兩 個 建 議 : 第 一 、 專 利 權 的 概 念 , 希 望 在 織 布 局 開 工 後 , 給 與 十 到 十 五 年 之 專 利 權 , 以 防 外 人 仿 造 爭 利 , 但 織 布 局 後 來 卻 利 用 此 「 專 利 權 」 反 對 新 式 紗 廠 的 設 立34。 第 二 、 只 准 華 人 入 股 ,並 給 予 免 除 釐 捐 及 酌 減 稅 項 等 優 惠 ,以 示 與 洋 商 平 等 待 遇 , 鼓 舞 本 國 商 民 士 氣 , 期 能 挽 回 利 權 。 前 後 籌 備 了 約 一 年 半 ,但 鄭 氏 所 提 之 意 見 及 規 劃 ,在 當 時 傳 統 知 識 分 子 保 守 的 態 度 下,認 為 如 此 作 為 會 衝 擊 到 本 國 土 布 的 發 展,造 成 大 量 勞 工 的 失 業 問 題 , 因 此 鄭 觀 應 的 建 議 僅 得 到 李 鴻 章 的 部 分 認 可 , 光 緒 8 年 ( 1 8 8 2 年 ) 3 月 上 海 試 辦 織 布 局 , 鄭 氏 之 所 有 規 劃 僅 有 免 除 釐 捐 一 項 獲 准 。35

鄭 觀 應 為 機 器 織 布 局 所 帶 來 的 豐 厚 利 潤 , 已 促 使 華 商 紛 紛 投 資 設 廠 , 先 後 開 辦 了 華 盛 、 裕 原 、 大 生 、 通 久 源 等 紗 廠 , 紗 綻 亦 增 產 至 三 十 萬 枚 左 右 , 對 外 商 漸 漸 起 了 抗 衡 的 作 用 , 並 落 實 了 商 戰 的 目 標 。 但 光 緒 9 年 ( 18 8 3 年 ), 經 濟 下 滑 , 上 海 受 波 及 的 結 果 , 錢 莊 、 商 號 紛 紛 倒 閉 , 股 價 下 跌 , 織 布 局 亦 受 影 響 。 關 於 上 海 金 融 風 潮 的 起 因 , 全 漢 昇 指 出 是 中 法 戰 爭 和 華 北 連 年 災 荒 的 影 響 , 但 劉 廣 京 則 基 於 中 國 近 代 企 業 經 營 的 角 度 另 外 指 出 三 個 原 因 , 第 一 、 受 世 界 銀 價 下 跌 的 影 響 , 中 國 海 關 兩 與 英 鎊 的 兌 率 受 影 響 造 成 入 超 嚴 重 , 第 二 、 華 商 商 業 和 金 融 機 構 本 身 的 弱 點 , 過 度 依 賴 底 本 不 厚 的 錢 莊 放 款 周 轉 , 第 三 、 開 平 礦

33 < 稟 北 洋 通 商 大 臣 李 傅 相 訂 立 織 布 機 器 合 同 > , 夏 東 元 編 ,《 鄭 觀 應 集 》 下 冊 , 前 引 書 , 頁 5 3 7 ~ 5 3 8 。

34 陳 慈 玉 , < 上 海 機 器 織 布 局 > , 前 引 文 。

35 < 北 洋 通 商 大 臣 李 傅 相 批 示 > , 同 上 註 , 頁 5 3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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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股 票 下 跌 , 導 致 股 市 崩 盤 。36而 鄭 觀 應 在 籌 辦 織 布 局 的 過 程 中 也 有 失 誤37, 原 來 預 計 要 招 募 的 股 份 五 十 萬 兩 中 , 僅 實 收 三 十 八 點 五 萬 兩 , 其 餘 十 四 點 七 二 萬 兩 全 為 股 票 存 局 作 為 押 款 , 而 已 收 之 股 銀 三 十 五 萬 餘 兩 除 付 機 器 等 項 成 本 銀 二 十 點 九 萬 兩 外 , 其 餘 十 四 點 三 萬 餘 兩 或 已 放 出 , 或 押 股 票 , 均 無 銀 存 局 。38故 織 布 局 在 未 正 式 開 辦 前 即 有 虧 損 , 這 是 鄭 觀 應 失 誤 所 導 致 的 結 果 。 光 緒 10 年 (1884 年 )3 月 鄭 觀 應 離 滬 赴 粵 協 助 彭 玉 麟 幫 辦 軍 務 時 , 虧 欠 並 未 清 理 。 盛 宣 懷 為 了 替 鄭 觀 應 解 危 而 接 手 , 但 不 久 盛 即 北 上 署 天 津 海 關 道 職 , 將 織 布 局 事 交 經 元 善 辦 理 , 同 時 龔 壽 圖 向 李 鴻 章 控 告 鄭 觀 應「 擅 挪 公 款 , 受 押 股 票 、 利 則 歸 已 , 害 則 歸 公 」;39並 將 「 布 局 同 人 欠 款 」 盡 諉 咎 於 鄭 觀 應 。40這 也 是 官 督 商 辦 企 業 為 人 詬 病 之 處 , 由 於 官 僚 的 介 入 過 度 需 索 報 效 , 導 致 商 人 的 不 安 , 結 果 使 商 人 退 卻 造 成 企 業 之 資 金 籌 措 困 難 , 使 原 本 不 足 的 資 本 更 形 短 絀 , 鄭 觀 應 為 替 織 布 局 籌 足 資 本 , 另 外 投 資 的 結 果 是 要 自 負 虧 損 責 任 , 由 此 也 可 見 鄭 觀 應 積 極 從 事 商 戰 的 熱 烈 企 圖 , 但 卻 忘 了 替 自 己 留 後 路 。

光 緒 10 年 (1884 年 ), 織 布 局 因 內 部 措 置 失 當 , 股 本 虧 損 甚 多 依 然 未 能 開 工,41光 緒 15 年 ( 18 8 9 年 )兩 江 總 督 曾 國 荃 奉 諭 派 員

36 詳 見 於 劉 廣 京 , < 一 八 八 三 年 上 海 金 融 風 潮 > ,《 經 世 思 想 與 新 興 企 業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 , 1 9 9 0 年 初 版 , 頁 5 7 1 ~ 5 9 3 。

37 關 於 鄭 觀 應 籌 建 紗 廠 事 , 詳 見 《 申 報 》, 1 8 8 4 年 1 月 1 2 日 , < 答 暨 陽 居 士 採 訪 滬 市 公 司 情 形 書 > 。

38 曾 國 荃 < 查 復 織 布 局 務 疏 > , 光 緒 1 5 年 1 0 月 1 4 日 ,《 曾 忠 襄 公 全 集 》 < 奏 議 > 卷 3 1 。

39 同 上 註 。

40 盛 宣 懷 檔 ,《 鄭 觀 應 致 盛 宣 懷 函 》, 光 緒 1 0 年 4 月 2 6 日 。

41 織 布 局 到 了 1 8 8 3 年 , 已 招 股 本 四 十 萬 兩 以 上 , 實 收 三 十 餘 萬 兩 。 鄭 氏 透 過 駐 美 大 使 容 閎 請 到 一 個 比 較 高 明 的 技 師 , 發 現 上 海 一 帶 的 棉 花「 質 粗 紗 短 」, 普 通 外 國 機 器 要 先 改 造 纔 能 合 用 , 故 於 當 年 秋 天 開 始 訓 練 工 人 , 購 地 、 建 廠 ,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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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查 , 結 果 認 定 鄭 觀 應 要 負 虧 損 責 任 ,42鄭 氏 在 不 希 望 連 累 他 人 的 情 況 下 自 認 倒 楣 , 清 償 了 債 務 。 但 欲 藉 參 辦 近 代 新 式 企 業 以 救 國 的 理 想 與 現 實 經 營 的 結 果 之 間 的 差 距 , 使 得 生 性 耿 直 且 愛 國 的 鄭 觀 應 受 到 傷 害 , 他 曾 說 :「 年 來 命 途 坎 坷 , 事 多 拂 逆 。 以 致 上 司 朋 友 責 於 外 , 父 兄 妻 孥 怨 於 內 。 進 退 維 谷 , 申 訴 無 門 。 反 不 如 衝 鋒 陷 陣 , 效 命 盡 忠 , 落 得 身 一 乾 淨 也 。 」43, 而 鄭 觀 應 晚 年 回 憶 時 仍 覺 倍 受 傷 害 , 甚 至 氣 憤 的 說 :「 使 當 日 仍 在 太 古 , 則 不 致 罹 此 巨 厄 」。44

鄭 觀 應 在 思 想 上 主 張 「 商 戰 優 於 兵 戰 」, 認 為 在 國 家 急 欲 振 作 之 時 , 必 須 舉 國 一 致 重 視 商 務 的 發 展 , 由 國 家 營 造 有 利 於 商 業 發 展 的 環 境 , 透 過 商 人 的 協 助 與 合 作 來 創 造 商 機 與 商 利 , 這 正 是 「 以 官 護 商 」、「 官 商 合 作 」 的 表 現 。 為 實 踐 其 商 戰 主 張 ,

同 年 上 海 金 融 風 暴 發 生 。 織 布 局 已 收 的 股 本 除 付 機 器 等 項 成 本 二 十 九 萬 之 外 , 其 餘 十 四 萬 三 千 餘 兩 多 由 股 東 , 包 括 鄭 觀 應 本 人 在 內 , 以 股 票 存 局 , 押 借 現 款 另 用 。 上 海 金 融 風 暴 期 間 , 各 項 股 票 大 跌 , 織 布 局 無 法 收 回 借 出 的 款 , 建 廠 的 事 只 好 停 頓 。

42 Y E N - P I N G H A O , B r i d g e , p 1 4 9 。 郝 延 平 認 為 , 依 龔 壽 圖 之 意 , 織 布 廠 失 敗 原 因 雖 多 , 但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在 於 鄭 氏 將 資 金 外 流 太 多 , 因 投 資 過 多 其 他 事 業 而 導 致 失 敗 。 但 鄭 觀 應 個 人 表 示 , 他 承 認 辦 理 不 善 的 失 職 , 但 龔 壽 圖 因 私 人 恩 怨 將 布 局 同 人 欠 款 盡 諉 咎 於 他 , 他 不 服 氣 。 據 經 元 善 查 帳 的 結 果 , 鄭 觀 應 押 款 及 往 來 久 帳 早 已 抵 清 , 只 是 放 出 的 現 金 收 押 票 據 , 適 逢 經 濟 危 機 的 波 及 股 票 下 跌 到 只 值 原 價 的 三 分 之 一 , 倒 是 龔 壽 圖 動 用 局 款 被 經 元 善 清 理 帳 目 時 不 留 情 面 的 追 討 , 反 使 龔 埋 怨 鄭 。

另 , 曾 國 荃 亦 謂 :「 定 章 銀 一 百 兩 為 一 股 , 先 招 四 千 股 , 續 招 一 千 股 , 實 收 到 銀 五 十 萬 兩 。 … 鄭 觀 應 稟 敘 僅 實 收 銀 三 十 五 萬 二 千 八 百 兩 , 其 餘 十 四 萬 七 千 二 百 兩 , 全 係 股 票 , 存 局 作 為 押 款 。 其 已 收 股 銀 三 十 五 萬 餘 兩 , 除 付 購 機 器 等 項 成 本 銀 二 十 萬 九 千 餘 兩 外 , 其 餘 十 四 萬 三 千 餘 兩 , 或 已 放 出 , 或 押 股 票 , 均 無 實 銀 存 局 。 」, 詳 見 於 ,《 洋 務 運 動 文 獻 彙 編 》, 第 七 冊 , 頁 4 5 0 。

兩 者 說 法 的 共 同 點 均 指 向 鄭 觀 應 對 織 布 局 資 金 挪 用 的 不 當 導 致 織 布 局 的 虧 損 。

43 盛 宣 懷 檔 , < 鄭 觀 應 致 盛 宣 懷 函 > , 光 緒 1 0 年 1 0 月 1 3 日 。

44 < 辛 酉 年 春 致 輪 船 招 商 局 董 事 會 書 > ,《 鄭 觀 應 集 》 下 冊 , 前 引 書 , 頁 9 5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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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 觀 應 也 選 擇 將 私 人 資 本 大 量 投 入 於 參 與 「 官 督 商 辦 」 企 業 之 經 營 , 然 機 器 織 布 局 的 失 敗 經 驗 , 讓 鄭 觀 應 開 始 質 疑 「 官 督 商 辦 」 企 業 的 可 行 性 , 他 體 會 到 官 辦 時 期 遺 留 下 來 的 官 僚 習 氣 , 阻 礙 了 企 業 的 改 革 及 發 展 , 並 感 嘆 :「 全 以 官 派 行 之 。 位 尊 而 權 重 , 得 以 專 擅 其 事 … … 公 司 得 有 盈 餘 , 地 方 官 莫 不 思 薦 人 越 阻 代 謀 」45這 也 是 鄭 觀 應 晚 年 對「 官 督 商 辦 」轉 為 批 判 的 主 要 原 因 , 他 譴 責 那 些 寄 生 在 「 官 督 商 辦 」 企 業 以 助 商 為 由 卻 侵 害 本 國 商 人 商 利 的 舊 官 僚 。 另 一 方 面 , 鄭 觀 應 的 愛 國 熱 誠 卻 不 因 此 次 失 敗 的 教 訓 而 稍 減 , 他 仍 不 放 棄 實 踐 其 商 戰 的 抱 負 , 因 此 仍 積 極 投 資 參 與 創 辦 1880 年 代 的 各 項 近 代 企 業 , 直 到 三 進 三 出 輪 船 招 商 局 後 , 才 漸 漸 領 悟 空 有 理 想 抱 負 , 但 未 能 有 政 策 及 環 境 配 合 落 實 理 想 之 苦 , 這 也 是 鄭 觀 應 晚 年 寄 情 於 修 練 道 術 之 緣 故 。

二 、 創 設 津 滬 電 報 局 ( 上 海 電 報 局 )

電 報 知 識 在 十 九 世 紀 中 傳 入 中 國 , 最 初 是 洋 商 希 望 能 設 立 電 線 以 便 捷 東 西 方 通 信 事 宜 , 而 急 切 盼 望 清 廷 重 視 電 報 事 業 , 後 則 是 西 方 各 國 也 希 望 中 國 能 架 設 電 線 以 利 商 務 流 通 , 但 清 廷 卻 以 中 國 地 勢 與 外 國 情 形 不 同 而 拒 絕 設 立 電 線 。46清 廷 認 為 如 果 任 由 各 國 安 設 電 線 , 往 後 一 切 事 件 , 中 國 公 文 尚 未 到 , 彼 方 卻 已 先 得 消 息 , 官 方 辦 事 勢 必 大 為 掣 肘 , 此 保 守 心 態 可 見 一 般 。 直 到 清 廷 敉 平 太 平 天 國 後 , 西 方 各 國 在 中 國 各 口 的 商 務 日 益 頻 繁 , 對 電 線 通 訊 的 需 要 日 趨 急 切 各 國 駐 華 使 領 及 其 有 關 人 員 , 乃 紛 紛 建 議 總 署 設 立 電 線 , 同 時 有 的 洋 商 已 迫 不 急 待 的 逕 自 採 取 行 動 。

45 夏 東 元 編 ,《 鄭 觀 應 集 ( 上 ) 》, 前 引 書 , 頁 6 11 。

46 黃 嘉 謨 , < 中 國 電 線 的 創 建 > ,《 中 國 近 代 現 代 史 論 集 》 第 十 編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 1 9 8 6 年 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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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治 1 1 年 ( 18 7 2 年 ) 丹 麥 商 大 北 電 報 公 司 在 鼓 浪 嶼 蓋 電 報 館 , 次 年 將 港 滬 海 線 接 引 至 田 尾 地 方 上 岸 安 置 , 從 事 電 報 業 務 的 經 營 , 並 在 吳 淞 開 設 電 報 館 ,47上 海 電 線 遞 信 訊 捷 的 事 實 給 當 地 官 商 有 了 實 際 考 查 的 機 會 , 兩 江 總 督 兼 上 海 大 臣 曾 國 藩 及 船 政 大 臣 沈 葆 楨 開 始 考 慮 及 倡 議 設 立 電 線 的 可 能 。

在 商 人 的 立 場 來 說 是 積 極 期 望 清 廷 成 立 電 報 局 的 , 鄭 觀 應 認 為 電 報 是 「 利 國 利 民 , 並 為 當 今 急 務 」48, 他 比 較 中 外 通 商 以 來 的 貿 易 情 況 ,「 何 以 泰 西 日 富 而 中 華 日 困 ? 」49,原 因 就 在 於 西 洋 各 國 信 息 敏 捷 , 轉 運 神 速 , 故 洋 商 猛 著 先 鞭 , 而 華 商 膛 乎 其 後 。50鄭 氏 言 語 中 透 露 出 對 華 商 經 濟 利 益 被 洋 商 侵 害 之 不 平 , 認 為 是 訊 息 流 通 管 道 不 暢 通 所 致 , 更 進 而 影 響 到 商 務 的 發 展 。 因 此 鄭 觀 應 在 詳 查 形 勢 後 向 李 鴻 章 建 議 要 設 立 漢 口 等 處 電 線 , 他 在 < 稟 李 傅 相 左 中 堂 請 招 商 集 股 設 立 漢 口 等 處 電 線 > 奏 摺 中 陳 述 :「 職 道 等 體 察 情 形 , 熟 權 事 勢 , 為 海 防 計 , 固 宜 先 設 津 線 ; 為 商 務 計 , 極 宜 添 設 江 線 , 庶 江 海 聯 為 一 氣 , 呼 吸 相 通 。 … … 防 務 、 商 務 並 關 緊 要 , 擬 俟 江 線 有 成 , 再 請 逐 漸 推 廣 。 所 需 經 費 可 否 准 由 職 道 等 招 商 承 辦 , 得 與 津 滬 合 一 , 似 屬 兩 有 裨 益 。 」

51在 立 足 於 兵 戰 及 商 戰 的 立 場 上 , 鄭 觀 應 建 議 要 廣 設 電 線 於 中 國 , 而 辦 電 報 的 目 的 是 要 利 用 電 報 加 快 經 濟 信 息 的 傳 達 , 以 挽 回 利 權 便 利 商 戰 。

47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 < 海 防 檔 丁 > 電 線 , 第 8 4 號 文 , 頁 9 9 。

48 夏 東 元 編 ,《 鄭 觀 應 集 ( 下 ) 》, 前 引 書 , 頁 9 9 8 。

49 同 上 註 。

50 同 上 註 , 頁 1 0 0 6 。

51 同 上 註 , 頁 1 0 0 6 - 1 0 0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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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緒 6 年 (1 88 0 年 ) 李 鴻 章 奏 准 設 立 上 海 電 報 局 。 光 緒 7 年 (18 8 1 年 ),盛 宣 懷 與 鄭 藻 如 等 一 起 向 李 鴻 章 推 薦 鄭 觀 應 駐 滬 照 料 驗 收 外 商 ( 丹 麥 商 ) 大 北 公 司 代 購 的 材 料 及 將 材 料 分 運 各 處 等 事 宜 。52鄭 觀 應 回 覆 他 們 說 :「 自 顧 菲 材 , 既 承 不 棄 , 可 敢 自 外 裁 成 」53。 李 鴻 章 遂 於 光 緒 7 年 4 月 23 日 (1 88 1 年 5 月 20 日 )任 命 鄭 觀 應 出 任 津 滬 電 報 局 上 海 分 局 總 辦 , 駐 局 經 理 , 以 就 近 連 絡 外 商 之 大 北 電 報 公 司 , 並 與 天 津 總 局 遇 事 商 辦 。 鄭 觀 應 並 擬 定

< 創 辦 電 報 局 招 商 章 程 > 十 二 條 , 其 要 旨 均 在 強 調 電 報 在 洋 務 、 商 務 上 的 重 要 性 , 政 府 、 商 民 要 同 舟 共 濟 來 展 電 報 業 的 決 心 。54而 在 籌 辦 電 報 局 業 務 方 面 , 鄭 氏 言 明 津 滬 電 線 未 通 以 前 不 支 薪 水 。 但 由 於 鄭 觀 應 同 時 亦 忙 於 籌 辦 上 海 機 器 織 布 局 , 且 亦 有 洋 行 買 辦 經 理 職 務 在 身 , 故 稟 請 李 鴻 章 准 予 經 元 善 為 會 辦 , 經 氏 亦 言 明 電 線 未 成 以 前 不 支 薪 水 。

鄭 觀 應 在 經 營 電 報 局 方 面 頗 有 貢 獻 , 首 先 是 與 洋 商 爭 電 線 利 權。光 緒 6 年 ( 18 8 0 年 ) 中 國 架 設 電 線 前 後,英 國 大 東 及 丹 麥 大 北 二 公 司 都 在 沿 海 設 海 線 。 大 北 在 吳 淞 並 設 有 旱 線 , 另 在 廈 門 之 線 也 已 上 岸 。55鄭 觀 應 協 助 盛 宣 懷 與 大 北 進 行 多 次 談 判 , 拆 除 了 吳 淞 旱 線 , 禁 止 了 廈 線 上 岸 , 也 避 免 了 大 東 的 效 法 。 他 曾 與 人 書 云 :「 弟 等 月 前 與 大 北 電 報 公 司 爭 回 上 海 至 吳 淞 旱 線 及 廈 門 海 灘 線 路 , 亦 為 國 體 起 見 , 現 與 大 東 公 司 議 約 , 於 省 港 電 線 亦 有 裨 益 也 。 」56在 此 一 與 洋 商 爭 利 的 過 程 中 , 鄭 觀 應 的 愛 國 心 表 露 無 遺 。

52 詳 見 於 < 覆 鄭 玉 軒 、 盛 杏 蓀 、 劉 薌 林 、 唐 景 星 、 朱 靜 山 諸 君 書 > , 同 上 註 , 頁 9 9 8 。

53 < 覆 鄭 玉 軒 、 盛 杏 蓀 、 劉 薌 林 、 唐 景 星 、 朱 靜 山 諸 君 書 > , 同 上 註 , 頁 9 9 8 。

54 詳 見 於 < 創 辦 電 報 局 招 商 章 程 > , 同 上 註 , 頁 1 0 0 7 - 1 0 1 0 。

55 夏 東 元 ,《 鄭 觀 應 傳 》, 前 引 書 , 頁 6 4 。

56 < 覆 香 港 華 合 電 報 公 司 何 昆 山 書 > ,《 鄭 觀 應 集 》 下 冊 , 前 引 書 , 頁 1 0 1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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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內 部 經 營 方 面 , 鄭 觀 應 有 鑑 於 津 滬 電 線 完 成 後 , 報 費 很 貴 而 收 益 很 少 。故 在 建 議 設 立 閩 浙 、 長 江 電 線 的 同 時 , 提 出「 以 造 就 學 生 而 減 報 費 為 第 一 義 , 添 招 股 本 而 加 電 線 為 第 二 義 」57的 主 張。因 為 鄭 觀 應 認 為 電 報 創 始 之 初,由 於 任 用 洋 人 耗 費 過 多 , 加 上 水 陸 電 線 、 機 器 、 磁 碗 、 紙 張 等 器 材 又 都 購 自 外 洋 , 導 致 糜 費 甚 大 , 認 為 必 須 培 養 人 才 以 代 洋 , 自 己 設 廠 製 造 電 線 機 器 等 材 料 以 減 少 從 外 洋 購 買 , 如 此 才 能 達 到 電 費 減 、 營 業 廣 、 收 益 多 的 目 標 , 甚 至 使 電 報 局 能 持 久 經 營 並 逐 漸 推 廣 。

然 實 際 經 營 與 理 想 規 劃 畢 竟 有 段 差 距 , 且 鄭 觀 應 的 建 議 並 未 能 被 清 政 府 全 盤 接 受 , 鄭 觀 應 曾 感 嘆 :「 愚 見 中 國 電 報 乃 獨 市 生 意, 招 股 不 難, 難 於 當 道 始 終 不 變。」又 說:「 中 國 尚 無 商 律 , 亦 無 憲 法 , 專 制 之 下 各 股 東 無 如 之 何 。 華 商 相 信 洋 商 不 信 官 督 商 辦 之 局 , 職 此 故 也 。 」58後 來 電 報 局 所 收 之 電 報 費 入 不 敷 出 , 鄭 觀 應 遂 稟 請 北 洋 大 臣 李 鴻 章 , 准 許 招 集 商 股 , 並 於 光 緒 8 年 (18 8 2 年 ) 3 月 歸 由 商 辦 , 但 仍 以「 官 督 商 辦 」為 原 則 。59鄭 觀 應 要 求 改 革 及 要 求 民 主 立 憲 的 意 念 也 因 此 進 一 步 醞 釀 和 發 展 。

三 、 輪 船 招 商 局

輪 船 招 商 局 是 清 末 自 強 運 動 事 業 中 有 關 國 計 民 生 的 機 構 , 它 的 成 立 是 為 了 挽 回 被 外 國 輪 船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航 運 權 利 。 而 發 展 航 運 事 業 的 具 體 落 實 則 主 要 得 力 於 李 鴻 章 的 支 持 , 李 鴻 章 在 同 治 11 年 ( 18 7 2 年 ) 6 月 2 9 日 的 奏 摺 中 提 及 要 保 護 造 船 , 理 由 是

57 < 致 天 津 電 報 總 局 盛 杏 蓀 觀 察 書 > , 同 上 註 , 頁 1 0 1 6 。

58 < 致 總 辦 津 滬 電 線 盛 觀 察 論 招 商 辦 電 報 書 > , 同 上 註 , 頁 1 0 0 3 。

59 < 創 辦 電 報 局 招 商 章 程 > , 同 上 註 , 頁 1 0 0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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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請 求 軍 事 自 強 , 他 說 :「 國 家 諸 費 皆 可 省 , 惟 養 兵 、 設 防 、 練 習 槍 炮 、 製 造 兵 輪 船 之 費 萬 不 可 省 。 求 省 費 , 則 必 摒 除 一 切 , 國 無 與 立 , 終 不 得 強 矣 。 」60同 時 也 主 張 要 製 造 商 用 船 隻 來 與 控 制 中 國 沿 海 貿 易 的 外 國 輪 船 公 司 進 行 商 務 競 爭 。

招 商 局 在 籌 辦 之 初 有 「 官 辦 」61及 「 官 商 合 辦 」 的 方 案 , 最 後 是 李 鴻 章 的 主 張 獲 得 認 同 , 他 說 :「 臣 前 與 曾 國 藩 籌 議 , 中 國 殷 商 每 不 願 官 交 涉 ; 且 各 口 岸 輪 船 生 意 已 被 洋 商 占 盡 , 華 商 領 官 船 另 樹 一 幟 , 洋 人 勢 必 挾 重 資 以 傾 奪 。 則 須 華 商 自 立 公 司 、 自 建 行 棧 、 自 籌 保 險 。 … … 本 巨 用 繁 , 初 辦 恐 無 利 可 圖 … … 非 有 熟 悉 商 情 、 公 廉 明 干 、 為 眾 商 所 深 信 之 員 , 為 之 領 袖 擔 當 , 則 商 人 必 多 顧 慮 … … 必 准 其 兼 運 漕 糧 , 方 有 專 門 生 意 , 不 至 為 洋 商 排 擠 。 」62因 此 , 招 商 局 在 1 87 3 年 初 創 辦 時 , 清 政 府 的 總 理 衙 門 即 確 認 招 商 局 「 現 在 係 官 督 商 辦 , 即 是 商 董 之 局 。 」63

到 了 1880 年 代 左 右 , 受 自 強 運 動 興 辦 新 式 企 業 經 營 模 式 的 影 響 , 掀 起 一 股 集 資 興 辦 近 代 工 商 業 的 熱 潮 , 鄭 觀 應 此 時 也 參 與 此 一 投 資 熱 潮 , 基 於 其 銳 利 的 商 業 眼 光 , 投 入 大 量 資 本 於 近 代 企 業 的 股 票 收 購 , 包 括 船 運 業 及 採 礦 業 ; 也 進 一 步 建 立 了 日 後 參 與 輪 船 招 商 局 業 務 的 聯 繫 。

1 . 從 太 古 輪 船 公 司 到 輪 船 招 商 局

60 《 李 文 忠 公 全 書 , 奏 稿 》 第 1 9 卷 , 頁 4 5 , 同 治 11 年 5 月 1 5 日 ( 1 8 7 2 年 6 月 2 9 日 ) 。

61 招 商 局 籌 辦 時 期 的 官 辦 建 議 , 詳 見 於 < 海 防 檔 , 購 買 船 礮 >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編 , 台 北 : 1 9 5 7 年 , 頁 9 0 9 、 9 2 7 。

62 《 李 文 忠 公 全 書 , 奏 稿 》 第 1 9 卷 , 頁 4 9 。

63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編 ,《 海 防 檔 》 < 購 買 船 礮 >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出 版 , 台 北 : 1 9 5 7 年 , 頁 9 2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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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緒 7 年 (1881 年 )執 行 洋 務 運 動 的 相 關 官 員 即 透 過 唐 廷 樞 、 徐 潤 、 鄭 廷 江 等 人 探 詢 鄭 觀 應 參 與 執 行 洋 務 事 業 的 意 願 。 但 鄭 觀 應 當 時 並 未 答 應 , 因 為 他 與 太 古 輪 船 公 司 的 第 二 次 合 同 , 要 到 光 緒 8 年 (1882 年 )元 月 才 期 滿 , 所 以 不 能 接 受 委 任 。64

但 鄭 觀 應 本 身 對 於 是 否 專 職 於 輪 船 招 商 局 也 有 許 多 考 量 。 第 一 、 是 個 人 前 途 考 量 : 鄭 觀 應 希 望 能 有 退 休 金 及 害 怕 被 人 利 用 。 因 為 太 古 輪 船 公 司 有 養 老 優 惠 , 即 在 太 古 工 作 2 0 年 以 上 , 年 老 退 休 者 , 可 以 半 薪 養 老 , 而 鄭 觀 應 已 在 太 古 工 作 8 年 。65另 一 方 面 也 擔 心 , 若 日 後 招 商 局 局 務 有 起 色 , 利 潤 豐 厚 了 , 會 招 致 流 言 排 擠 , 影 響 到 自 身 的 前 途 。 鄭 觀 應 曾 說 :雖 然 我 公 現 蒙 李 傅 相 器 重 , 恐 將 來 招 商 局 日 有 起 色 , 北 洋 大 臣 不 是 李 傅 相 , 遽 易 他 人 ,誤 聽 排 擠 者 讒 言 ,不 問 是 非 , 不 念 昔 日 辦 事 者 之 勞 , 任 意 黜 陟 , 調 劑 私 人 , 我 輩 只 知 公 , 不 知 避 嫌 , 平 日 既 不 鑽 營 , 安 有 奧 援 為 之 助 力 ? 」66, 從 鄭 觀 應 的 自 述 中 也 可 知 其 為 人 處 事 之 耿 直 , 並 認 為 自 己 不 適 合 官 場 生 態 。 第 二 、 是 對 「 官 督 商 辦 」 企 業 的 疑 慮 , 擔 心 官 督 企 業 不 能 盡 其 所 能 , 鄭 觀 應 認 為 在 太 古 輪 船 公 司 的 經 營 方 式 符 合 現 代 企 業 的 經 營 理 念 , 一 切 按 照 公 司 規 章 , 公 事 公 辦 , 可 以 人 盡 其 才 , 但 他 考 慮 到「 官 督 商 辦 之 局 , 權 操 在 上 , 不 若 太 古 知 我 之 真 , 有 合 同 可 恃 , 無 意 外 之 慮 。 竊 聞 宦 海 變 幻 無 常 , 萬 一 傅 相 不 在 北 洋 , 而 後 任 聽 信 讒 言 , 視 創 辦 者 如 鷹 犬 。 」67這 是 個 性 耿 直 的 鄭 觀 應 擔 心 入 官 督 企 業 的 最 大

64 詳 見 於 , < 致 招 商 局 總 辦 唐 景 星 觀 察 書 > ,《 鄭 觀 應 集 》 下 冊 , 前 引 書 , 頁 7 8 0 。 < 稟 謝 李 傅 相 札 委 幫 辦 輪 船 招 商 總 局 > , 同 前 書 , 頁 7 8 1 。

65 鄭 觀 應 認 為 :「 姑 不 論 其 言 確 否 ? 亦 足 見 西 人 攏 絡 人 才 , 操 縱 有 術 也 」。 詳 見 於 < 致 招 商 局 總 辦 唐 景 星 觀 察 書 > , 夏 東 元 編 ,《 鄭 觀 應 集 》 下 冊 , 前 引 書 , 頁 7 8 0 。

66 同 上 註 。

67 < 覆 津 海 關 道 鄭 玉 軒 觀 察 書 > , 同 上 註 , 頁 7 7 9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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