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Open Office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Open Office"

Copied!
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績優表現師資培育生甄審作業規定

99.09.29 本校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審議通過 101.9.26 本校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修正通過 103.3.12 本校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修正通過 108.3.20 本校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修正通過 108.10.16 本校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師資培育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生甄選作業要點(101 學年度起適用)」第 5 點第 3 項規定。

二、目的:

為鼓勵特殊績優表現學生就讀本校時修習教育學程,延續本校優良傳統,培植優質 中等學校教師,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三、甄審類別及要件:

本作業規定所稱之「特殊績優表現」,係指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之各項競賽或 比賽,包括技藝(能)類、運動類、科學類、人文類、音樂類或藝術類等六類,

獲得前三名(等)個人或團體獎項,且持有獲獎證明者。

四、特殊績優表現師資培育生甄審名額:

特殊績優表現學生名額,以不逾教育部核定本校該學年度之師資培育生名額 5%為 限,實際名額由本校師資培育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公告。

五、甄審申請資格:

凡本校當學年度師資培育學系(以下簡稱師培學系)學士班一年級新生,曾於高中

(職)時期具有第三點所列特殊績優表現者,得申請參加甄審。惟屬本校當學 年度以外加名額方式報請教育部同意之公費生、外加師資生及卓越師資培育獎 學金學生,已屬師資培育生,無須再提出申請。另僑生、外國學生亦不得申請。

六、甄審申請方式:

(一)申請特殊績優表現師資培育生之學士班一年級新生,應檢附申請書、獎項證明 文件、及高中(職)畢業證書,於入學該年 11 月 30 日前向所屬師培學系申請,

經所屬師培學系審查且經系主任推薦後,由師培學系連同應附資料,於 12 月 15 日前統一送交本學院申辦。

(二)獎項證明文件及高中(職)畢業證書正本,由所屬師培學系查驗後即發還。

七、甄審及錄取方式:

(一)由本學院就師培學系推薦學生名冊進行複審後,全案提交師資生甄選委員會審 查。

(二)甄審會議當日,由師資生甄選委員會委員(含委員代理人)過半出席,始得辦 理本甄審事宜。本甄審由甄審是日出席之師資生甄選委員會委員(含委員代理 人)共同審查,並以下列方式進行票決:

每位委員依本作業規定第三點所定六項特殊績優表現類別範圍予以投票,每一 類類別需投至多四票,且就類別內之每位受推薦學生以投一票為限,並依該類 別受推薦學生獲得之總票數高低予以排序。再依受推薦學生所屬學院別區分,

依各學院中得票數最高之特殊績優表現推薦學生錄取,每學院至多 4 名,以不 逾教育部核定本校該學年度之師資培育生名額 5%,錄取為特殊績優表現師資 培育生。學院未能足額甄審至 4 名之餘額,得經師資生甄選委員會決議流出至 其他學院錄取優秀學生,不受前開有關每學院至多 4 名之限制規定。

(三)如委員係指派代理人出席,需書面授權代理人出席行使投票權。

(四)本項甄審不受理成績複查。

1

(2)

八、其他規定:

(一)特殊績優表現師資培育生名單經本校師資生甄選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公布於 本學院網頁。

(二)通過特殊績優表現甄審者,自二年級取得師資培育生資格,依本校教育專業科 目及學分一覽表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三)申請學生所繳納之資料,如有偽造、假借、塗改等不實情事,經錄取後發現者,

應即撤銷錄取資格,並得依情節輕重依校規予以議處。

九、本作業規定相關作業之書件格式,由本學院訂定之。

本作業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作業規定經本校師資培育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2

(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0 學年度特殊績優表現師資培育生甄審 資格審查申請及備審證件申請書

基本資料(申請學生請填寫)

姓名 性別 出 生 日 期 身 分 證 號 碼

年 月 日

學號 學系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手機

特殊績優比賽成績(申請學生請填寫)

序 比賽屬性 獲獎全銜名稱

(請依 1-3 優先順序填入,不敷使用請加列填

寫) 主辦單位 獲得

名次等第 申請類別

(請勾選) 獲獎日期

1 □全國性

□國際性

( )年

□個人獎項 □團體獎項 (請勾選)

第 名

(等)

□技藝(能)類

□運動類

□科學類

□人文類

□音樂類

□藝術類

年 月 日

2 □全國性

□國際性

( )年

□個人獎項 □團體獎項 (請勾選)

第 名

(等)

□技藝(能)類

□運動類

□科學類

□人文類

□音樂類

□藝術類

年 月 日

3 □全國性

□國際性

( )年

□個人獎項 □團體獎項 (請勾選)

第 名

(等)

□技藝(能)類

□運動類

□科學類

□人文類

□音樂類

□藝術類

年 月 日

審查項目(申請學生請填寫)

檢查申請表件:下列審查證件請按下列順序疊放整齊,並以迴紋針夾妥於此表下方,以防散失。

1.資格審查申請及備審證件申請書。

2.高中(職)畢業證書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由所屬師培學系查驗後即發 3.高中(職)時期取得之符合特殊績優表現成就獎狀、證明(前三名或前三還學生)

等)正本、影印本各一份。(正本由所屬師培學系查驗後即發還學生)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本人所填寫及繳納之資料,未有偽造、假 借等不實情事。

申請學生切結及簽名:

※填表須知:

1、凡申請學生應繳各項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2、上列規定事項請詳細閱讀,詳實查填,繳交後不得要求 更改,如有錯誤或不實,申請人應負全責。

3、本校師資生甄選委員會進行審議時,得依獲獎獎項之性 質,予以調整申請學生所填報之「申請類別」。

資格初審(由所屬師培學系填寫)

(4)

1.確屬系上當學年度大學部一年級新生………

2.非屬系上僑生、外國學生………

3.已附高中(職)畢業證書影本(正本查驗後已發還)………

4.已附獲得國際性或全國性獎項成績(前三名/等)相關證明影本(正本查驗後 已發還)………

5.同意推薦參加特殊績優表現師資培育生甄審………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系主任簽章:

資格複審(由師資培育學院填寫)

1.非屬本校當學年度以外加名額方式報請教育部同意之公費生、外加師資生…

………

2.符合形式推薦要件 ………

□是 □否

□是 □否

師資培育學院核章:

備註:

審查結果(依師資生甄選委員會決議)

□ 錄取 本校特殊績優表現師資培育生

□ 不錄取 本校特殊績優表現師資培育生

備註:本申請書(含附件),請申請學生於每年11 月 30 日 前向所屬師資培育學系申請,經所 屬師培學系審查且經系主任推薦後,由師資培育學系連同應附資料,於12 月 15 日 前統一 送交師資培育學院申辦。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本刊“99年第3季(7~9月)就業服務統計資訊"主要資料來源為「行政院勞

二十

拾玖、本簡章經臺中市立外埔國民中學 106

二十

在學校行之有年的培育實習教師優良傳統風氣之下,我以擔任教育實 習輔導教師為榮,透過 開放自己的教室 (擔任校內輔導教師、集中實習輔導教 師) 、

• 實作工作坊可讓學員更深入學習成長,未 來還可以結合回饋會談,整併資深老師實 習輔導的建議,提供未來教育實習輔導修

指導員於民國 97 年起開始培育,其培育宗旨並非僅有 執行「檢測」作業,另有輔助學生改善並提升體適能 之功能。自民國

資源和支援 學與教資源 社區資源 學校設施 和支援 研究與 發展計劃 學校領導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