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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懺者」到「禪者」―― 日常語義症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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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懺者」到「禪者」――

日常語義症療

1

與當代人間佛教的職能定位

吳忠偉

一、前言

1

從一般意義上講,佛教乃是對治眾生由於無明而生的「意義賦 予」2衝動,故針對我執而展開無我之「意義症療」,此可視為是佛 教之根本「職能」所在,原始佛教阿含經典中,佛陀之名為醫王即明 示此點。及至大乘中觀學創始人龍樹菩薩,則因佛教在更廣大居士階 層的普及,特別指示了俗諦的「日常語義」性,提出了「若不依俗諦,

不得第一諦」的證了原則,以此揭示假名指稱義的無自性,從而將無 我擴展為無自性,把「意義症療」進一步落實為「語義症療」。

龍樹的這一思想意涵深遠,其對中國禪宗思惟的啟發是無疑的,

特別是唐宋禪師更在「言語行為學」3意義上,轉化了龍樹之思,以

1.「日常語義症療」乃應用心理病理學概念,將精神心理疾病症療之對象,由狹 義的心理領域擴展到語言領域,以為大眾身處一日常語義世界,然只是接受之 甚至認為其乃自明,而未反思此語義世界是被生產出的,有一意識形態性。「日 常語義症療」即是要勘破日常語義的意識形態性。在此方面,佛教禪宗若與現 代知識體系對接,頗能貢獻其智慧。本文中的「語義症療」、「意義症療」在 廣義上可通用互換,前者可視為是後者在語言學意義上的落實。

2.「意義賦予」指一廣義上的對作為「對象」的「自性化」意義構想,無論「對象」

是實在之物,或是聲譽、財富、概念符號,若執取不捨,均是執著確立一自性 的「意義」。

3.「言語行為學」亦即廣義「語用學」,即從動態的言語使用、對話語境來把握語 義。唐宋時期的禪師特別擅長通過言語互動方式,達到勘破語義「自性」的目的。

蘇州大學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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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形式勘破語義的無自性,將生命的自在體證,落實到日常語義 世界中。不過,很遺憾的是,明清以後,中國佛教式微,逐漸由「即 日常而解脫」的形態,向度亡薦福的經懺佛教形態演化,喪失了其 全面參與社會的活潑潑之品格氣質。故在對中國佛教進行反思時,

近現代佛教思想家普遍對經懺佛教形態予以批判。不過我們也注意 到,這一批判著眼的主要還是菩薩乘與聲聞乘形態的辨析,故經懺 佛教被批為重死的佛教,而參禪打坐也連帶被視為自了漢,均被看 成是非菩薩行的聲聞作風。

比較而言,以星雲大師為代表的當代人間佛教思想家,對經懺 佛教有進一步的思考。雖然星雲大師對中國傳統佛教形態有一批判 性反思,但並非完全否定,而是區別「經懺佛教」形態與「經懺」

行法,肯定後者的價值;更重要的是,星雲大師高度重視禪宗思想 的意義,尤其關注到「禪者」形象與當代佛教的「職能」定位問題,

認為在現下東西方互動的全球化新時代,佛教要恢復其對社會生活 的全面參與,必須實現佛教行人「身分」的轉化,即由封閉的職業 化「懺者」,轉為全面「語義症療者」的「禪者」。

據此,當代人間佛教的思想變革不是完全否棄傳統,而是在審 讀傳統的前提下,對佛教思想要素作重新的搭配與格局擴展,從而 推陳出新,以適應新時代的需求。

二、作為佛教形態的經懺佛教

眾所周知,星雲大師對人間佛教有很大眾化的界說,即是人要 的、能懂的佛教,此一界說看似平常,實有其深刻的學理意涵。正 如《論語》中孔子之「仁」說,雖是在師生問答語境下給出,無有 一律,而不妨其一以貫之之道;星雲大師的人間佛教思想亦然,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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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本強調佛教要落實到大眾的日常生活中。

如其典型的一例表說即是:「然而什麼是『人間佛教』?簡單 的說,就是將佛法落實到現實生活中,就是注重現世淨土的實現,

而不是寄望將來的回報」。4

顯然,這樣的解說已表明,星雲大師在定位人間佛教時,是有 一佛教形態學之思考,其乃是特別針對經懺佛教而提出人間佛教,

由前者到後者,既是對佛教作為「人本宗教」之關懷人生理念的回 歸,也是中國佛教形態歷史演化脈絡的事實表現。

從佛教史的角度展開對人間佛教的思考,此肇端於星雲大師年 輕之時。1946 年,大師於《覺群》發表〈為僧伽問政而不干治進一 解〉一文,對傳統佛教的消極厭世狀態予以反思,指出「佛教一步 步從積極救世的佛教演變為消極避世的佛教的歷史」。5此文的重要 意義在於,星雲大師確認了人間佛教為佛教之本旨,從而初步建立 其基於人間佛教思想立場的人間佛教發展史觀。6

對佛教史的學術審視與人間佛教思想立場的確立,乃是一種互 動詮釋關係,所以隨著其人間佛教思想的成熟與體系化,星雲大師 從佛教史角度確認人間佛教形態,也就有了更全面的系統之作。故 在〈中國佛教階段性的發展芻議〉一文,星雲大師特別從中國佛教 形態發展的角度出發,定位人間佛教與經懺佛教間的形態轉化關係。

在文中,星雲大師對兩千餘年的中國佛教史予以概括總結,將 之分為六個發展階段:一、東傳譯經時期(秦漢魏晉時期),二、

4.星雲大師:〈《佛光學》序—我對人間佛教的思想理念〉,《人間佛教序文選》,

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頁 259。

5. 程恭讓:〈序—星雲大師人間佛教視域下的佛教史觀〉,《2014 星雲大師人 間佛教理論實踐研究》上,高雄:佛光文化,2014 年,頁 13。

6. 同註 5,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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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宗成立時期(隋陳李唐時期),三、禪淨爭主時期(五代趙宋時 期),四、宮廷密教時期(元明皇朝時期),五、經懺香火時期(滿 清民國時期),六、人間佛教時期(二十世紀以後)。7在對中國佛 教史的這一分期中,星雲大師特別處理之處有二:其一,突出了宋 以降之佛教史的比重,並對其作更細緻的形態分期;其二,對比「經 懺香火」(根本為經懺)時期,規範性地將二十世紀以後定位為人 間佛教時期,此點尤其具有理論上的意涵。

所謂經懺佛教,是指僧眾應俗人之請而為亡者誦經超度,藉此 職能實現而維持佛教的存在、發展。誦經超度本是六朝以來中國佛 教對世俗社會的一種職能參與,其非佛教全部,亦非根本。不過從 宋代開始,由於主導性意識形態地位的喪失,佛教必須以職能參與 社會獲得其合法性,中國佛教逐漸偏離義理體系構建,轉向行法之 門施行。

相對於禪宗對言語分析職能的發展,天台宗特別發展出禮懺之 形態,以行懺作為佛教參與社會生活的根本職能所在。自然,在宋 元時期,這樣一種禮懺形態內涵是豐富的,其範圍涉及從受菩薩戒 到「禮茶」等諸多領域,在主題方面,也特別以性善惡/修善惡對 舉形式,深刻處理了世俗道德哲學議題,實際反映宋元佛教制度化 地參與到社會秩序的建設中,其職能並不單一地局限於度亡。

然從明代開始,由於外在世俗權力的干預,禮懺佛教趨於職業 化,職能逐漸狹隘化,其重要背景在於明政府對「教寺教僧」的劃 分,8通過明初一系列的詔書文告,明政府將元代已實施的禪、講、

7. 星雲大師:〈中國佛教階段性的發展芻議〉,《人間佛教論文集》下冊,台北:

香海文化,2008 年。

8. 周齊:《明代佛教與政治文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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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之界劃制度更為行政化地推行,尤其突出教寺教僧之地位,將應 付世俗社會需求之佛事活動專門歸屬「教僧」,並將教僧的資格培 訓、認證予以行政規劃。9

明政府的這一佛教政策舉措,雖然意在整飭元末以來佛事氾濫 之情形,但也滋生弊端,「由於這一類寺僧可以堂而皇之地有更多 機會接觸世俗社會,而為世俗方面視之為佛教的代表,可是此類教 寺教僧,則隨著法事的功能化而泛職業化現象愈來愈嚴重」10。由 於佛教職能的職業化,傳統複雜的懺儀日漸形式化,最後演變成為

「謀食」的經懺之行。

對於懺儀的形式化、釋子的職業化,明代佛教界內部是有反 思的,並試圖制止這一傾向,其中,尤以雲棲袾宏最為著力。袾宏

(1535—1615)為晚明四大高僧之一,以持戒精嚴、整頓僧團而名 揚海內。針對佛教職能的定位落實問題,袾宏大師主要從兩個方面 展開:一是重建叢林清規,以條例化的規約形式「檢束」釋子;二 是修訂懺儀文本,通過「節目化」11之設置,使得懺儀合法有效地實 施。然而,袾宏大師雖有積極的對治方法,仍未能根本改變明清經 懺佛教的發展方向。

直至民國,在西方現代性的衝擊下,教學二界對中國傳統佛教 進行批判性反思,普遍否定經懺佛教形態。如宣導「佛教革命」的 太虛大師指出,經懺佛教實為佛法之流弊,故要以積極的「人生佛 教」取代消極的「死的佛教」、「鬼的佛教」;而作為近現代天台

9. 周齊:《明代佛教與政治文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年,頁 118。

10. 同註 9。

11. 所謂「節目化」,是藉用戲劇學的概念,用以說明修懺儀式操作行為,可通過 如戲劇文本分節與主題拆解的方式而落實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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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者,倓虛大師在〈青島湛山寺共住規約〉中亦明確規定,「本 寺僧伽,概不出寺應赴經懺」12

對比近現代佛學大師明確反對經懺的立場,星雲大師對經懺佛 教雖有很深的反思,但對經懺佛事並不持決然否定的態度,因為「經 懺」之行與「經懺佛教」形態是兩回事。作為佛教形態,經懺佛教 自是佛教之流弊;而作為宗教行法,經懺的長期存在有著非常複雜 的原因13,實有合法性一面。正如星雲大師所說:「如果站在宗教 的立場,僧眾為生者說法利眾,固然重要;為亡者誦經超度,也是 需要。正如水陸儀規所說:『冥陽兩利』,能夠『生亡得度』也是 宗教對人間的具體貢獻。」14

事實上,即便不考慮宗教信仰的因素,在僧人的誦經念佛聲中,

亡者眷屬的心靈也得到極大的安慰,其接引之功不可否認。所以,

即便當年袾宏再三強調經懺非僧人之所應為,但其也並非絕對反對 經懺,因為「他所戒的是已經淪為商業化、形式化、世俗化的經懺。

即僧人以經懺為業,成為謀生賺錢的工具,換言之,即所謂的『趕 經懺』」15。相反地,袾宏大師不僅對於經懺儀軌頗有修訂之功,

且對懺儀活動本身的有效性有特別的思考,如其在〈雲棲共住規約〉

之〈水陸道場議〉中提出,水陸道場不應頻作,否則失去誠敬之心,

無益而反致患。若以做佛事而得大供養,則僧人其實淪為以經懺為

12. 潘桂明、吳忠偉:《中國天臺宗通史》下,鳳凰出版社,2008 年,頁 740。

13. 邵佳德對於經懺佛事的長期存在作了非常全面系統的分析,見氏著:〈人生 的佛教與「死、鬼的佛教」─以近代江浙地區為中心〉,《2014 星雲大師 人間佛教理論實踐研究》下,高雄:佛光文化,2014 年。

14. 星雲大師:〈中國佛教階段性發展芻議〉,《人間佛教論文集》下冊,台北:

香海文化,2008 年,頁 73。

15. 釋見曄:《明末佛教發展之研究—以晚明四大師為中心》,台北:法鼓文化,

2007 年,頁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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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佛教也就成為經懺道場,根本的以文教弘化之功能則喪失。

星雲大師認為,「經懺香火」佛教不是不需要,而是要與弘法 布教相配合,換言之,「當做經懺的時候,一定要說法;當朝山的 時候,一定要講經說教,則佛法配合經懺和香火,佛教就更能發揚 廣大了」16。可見,星雲大師區別了經懺行法與經懺佛教形態,肯 定前者有其合法性,而指斥後者將佛教單一化,使之喪失了參與社 會生活的全面性。

16. 星雲大師:〈中國佛教階段性發展芻議〉,《人間佛教論文集》下冊,台北:

香海文化,2008 年,頁 76。

佛光山萬緣水陸法會,每年吸引海內外數萬信眾參加,井然有序,蔚為修持盛事。

(慧延法師/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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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從「懺者」到佛光人

星雲大師對經懺佛教的批評態度既是建設性,則我們也就可以 理解其概述中國佛教史時,從佛教形態角度確立人間佛教與經懺佛 教前後關係的意義。誠然,人間佛教是對經懺佛教的一種否定,不 過這不是一種完全拋棄後者的否定,而是一種辯證的否定。因為從 經懺佛教到人間佛教,並不是純粹的斷裂,二者之間存有一種連續 性,毋寧說是一種修正性的發展。實質在於,重新定位佛教作為生 死學的意涵,恢復其被遮蔽的人間指向,將佛教由偏狹的模式化之 超亡薦福職能承擔,擴展到主體性的對生命的轉化,對整個人生的 圓滿成就。17

在此過程中,釋子身分的確認不是固定、模式化的,而是有一 種動態的交互性:一是,僧眾由固定化的「職業人」之「懺者」,

轉為對某一職能的承擔「履行」,其作為行為主體,更多的是「履 行者」而非「職業人」,由此強化了佛教釋子的主體性;二是,佛 教由靜止的語義指稱,轉向言語實踐,從而突出僧人與大眾的交互 主體性,最大限度地擴大了佛教之職能。

事實上,星雲大師對於僧眾的身分表達問題極為關注,青年時 期就開始思考何為僧人之本務。他曾明確表示,不甘做一名只知擔 水砍柴與誦經拜佛,而無有智慧的出家人,18而渴望生命裡充滿光 熱。不難理解,星雲大師不能接受一名僧人只被看成職業性的「懺

17. 所以韓國茹指出星雲大師的「佛化生活」,可看成是懺悔的人間化、生活化,

見氏著:〈為自己懺悔,為他人懺悔─星雲大師論經懺佛事〉,《2014 星 雲大師人間佛教理論實踐研究》下,高雄:佛光文化,2014 年。

18. 星雲大師:〈《無聲息的歌唱》序〉,《人間佛教序文選》,台北:香海文化,

20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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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因為這是對生命的枯扁化。譬如在〈台灣佛教名刹序〉中,

星雲大師如是寫道:「佛教常被誤認為『死人』所需要之宗教,因 人死之後,便想到為其誦經禮懺,以求超度。其實往生之基礎,乃 在現世間之修為,所以佛教應重視現世生活,遠比死後往生更重要,

豈可本末顛倒。佛教徒可為病患者診治,為新生嬰兒祈福,為監獄 罪人弘法,為青年佛化證婚,使群眾於衣食住行之中處處皆感到需 要佛教。」19

佛教是可以廣泛、全方位地參與社會的,而佛教職能的狹隘化,

其實也就是佛教釋子生命的枯扁化,所以,雖然經懺佛事有其合法 性,但佛教釋子不應成為「職業人」的「懺者」;當佛教狹隘化進 入某一種特別領域之時,佛教釋子身分就模式化、固定化了,其生 命的主體性也就被「流常」的職業性所遮蔽。在此,我們頗可聯繫 儒家的「君子不器」之說。

自然,星雲大師否定釋子作為職業性的「懺者」,並非是排斥 釋子對行懺職能的承擔。就作為「職業人」的「懺者」來說,其「身 分」與「職能」定位是統一關係;而就履行「經懺」職能之「行為者」

而言,經懺只是作為開放的行為主體可以施行的行為,非是作為固 定角色的唯一行為。「職業人」與「職能履行者」的關係有點像「舞 者」與「跳舞的人」,二者存在著身分/行為者的差異,對此我們 頗可借鑑法國語言學家埃米爾 ‧ 本維尼斯特的研究加以說明。

按照本氏的說法,印歐語系中有兩種尾碼形式「-tor」與「-ter」,

二者雖然都可表示某一「行為者」的概念,但其實有不同的用法,

因為「就如-tor 從定義上講是『個體』的、『獨特』的(這種行為

19. 星雲大師:〈《無聲息的歌唱》序〉,《人間佛教序文選》,台北:香海文化,

2008 年,頁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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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調為單一主體的主有動作)一樣,-ter 傾向取締個體性,是一 種功能,它將這種個體性吞併,並將它同化到某一種類裡」20。同 樣是表達「作者」之義,「-tor」是用來表示一行為主體(行為履行 者),其是獨特、個別的,而「-ter」則是表示一種「身分」,其乃 是屬於「類」的範疇。

因此即如學者對此的解釋:「具有個性的是主動者的行為,而 被某一功能同化的則是施動者的行為。前者承擔其行為,後者的行 為已經被群體化。前者屬於主體,後者用哲學家阿爾都塞(Louis Althusser)的話講,屬於『形式主體』,高蓋則乾脆稱它為『非主 體』。」21 如果說-tor 是有個性的實際「主體」,而「-ter」則為群 體化的「形式主體」的話,則不妨說作為「職業人」的「懺者」,

乃是群體化的「形式主體」;而作為行為施動者的「行懺者」,則 是具有個性的實際「主體」;前者的主體性微弱,後者明顯。

基於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合理解釋,為何星雲大師承認經懺佛 事行為,而拒絕佛教釋子的懺者身分。原因在於,作為「職業人」

的「懺者」遏制了釋子主體性的表達。事實上,由於成為職業化的 懺者,經懺更多成為謀生之手段,其宗教實踐意涵削弱,體現了勞 動的異化;要對治這種異化,不是擯除經懺行為,而是要恢復經懺 行為中行者的主體性,切斷職能履行與身分認同之間的緊密關係,

令釋子不以「職業人」的「懺者」自居。

如此,釋子可以有經懺職能之履行,但不成為單向度的經懺人,

這也就意味著,在切斷佛教單一性的「懺者」身分與「度亡」職能

20.(法)埃米爾 • 本維尼斯特著,王東亮等譯:《普通語言學問題》,北京:

三聯書店,2008 年,頁 100。

21. 同註 20,頁 35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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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結合後,佛教釋子可以給出新的身分/職能結合,不拘泥一種固 定的職業人身分,而以種種教化職能之履行介入、參與人類的生活 世界。這樣一個菩薩行者雖不具特殊性的「身分」,但共用了一個 普遍性「身分」─「佛光人」。

從「懺者」到「佛光人」,這一身分的轉化是有其深刻意義的,

因為如此一來,人間佛教得以建立在新的身分基礎上,將狹義的僧 人弘法,擴展到廣義的僧俗共同弘法,這是從內在機制角度對經懺 佛教的真正變革。事實上,傳統的經懺佛教乃是基於僧俗之別,以 單純的超亡薦福滿足大眾之安死欲求,以此確保佛教的合法性,維 持僧人的自我「身分」。顯然,此一經懺佛教模式運轉指向的是,

對既有社會生活形式的重複。因為俗人由此固化對社會生活的悲觀、

消極態度,而僧人藉此得以謀身、自養,其實是從另一方面肯定了 俗人對社會生活的悲觀、消極態度。

因為通過經懺,「懺者」只是與「亡者」互動,而與「亡者」

之眷屬的「隔別」關係反而固化;一旦俗人獲得了與僧人共用的「佛 光人」身分,則僧俗的溝通不再是憑藉單一的經懺媒介,而是在更 開放性的、更大的修道場域展開。由此我們可以看到,星雲大師對 超越國家、種族、身分的「國際佛光會」高度重視,對佛光人寄予 無限希望,指出「佛光會成員為共成佛道而聚集在一起」22、「凡 我佛光人應秉持佛陀的慈心悲願,首先在個人的生活上,以佛法為 指南,進一步擴展至家庭成員,建設佛光人家,繼而分享鄰里,建 設佛光社區,冀望有一天,我們能將娑婆穢域轉為佛光淨土」23

22. 星雲大師:〈佛光會的宗旨〉,《人間佛教書信選》下冊,台北:香海文化,

2008 年,頁 577。

23. 同註 22,頁 578。

(12)

既然佛光人或佛光會員超越了傳統的僧俗之別,成為更普遍之 身分,那麼此身分一以貫之的統攝原則是什麼呢?為此,星雲大師 給出了「佛光會員四句偈」,作為佛光會員「行諸各地皆能應用自 如的修持準則」。此四句即為:「慈悲喜捨遍法界,惜福結緣利人天,

禪淨戒行平等忍,慚愧感恩大願心。」四句偈「是最圓滿的修持,

也是最究竟的美德;是最如法的行為,也是最普遍的傳教」,亦成 為佛光人標誌性的言語表達Logo,修道者若能落實於生活,就是對 人間佛教的實現。

國際佛光會推展人間佛教與中華文化不遺餘力,全球五大洲都有佛光人的身影。

(周雲/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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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禪者的「日常語義」症療

星雲大師給出「佛光人」這一最普遍的身分,以此統攝僧俗之 人,這樣,判定修道境界之高下,不再是憑依外在出家的身分形式,

而是對「佛光會員四句偈」的踐履程度,這是僧俗平等觀的真正實 現。不過在等視僧俗的同時,星雲大師還是對出家僧人予以「職能」

定位:從根本上講,出家僧應是「禪者」。雖然「禪不是少數人的」、

「禪,人人本具」,然相對於在家大眾,出家僧人顯然當以禪智慧 的開發者—禪者—自居。相比於職業化的「懺者」,此「禪者」

不是單一的度亡薦福職能履行者,而是開放性的「日常語義」症療 家。

在佛教諸宗中,星雲大師予禪宗以最特別之地位,因為禪的精 神最接近人間佛教,「禪師們以不同的生命特質,向世人說明無論 是教禪,或行禪、修禪、參禪,禪都不離人間」24,因此「禪是人 間共有的寶藏,禪是人間佛教的根本」25。不過禪的境界又是「言 語道斷,心行處滅」、「只能體會,不能言傳」,這似乎又製造了 一種吊詭:不能以言語表達的禪境界,恰恰又是「最人間」的。那麼,

如何理解此一吊詭的給出呢?其實,這恰恰是禪精神的體現。

如果我們聯繫起前面所說,龍樹菩薩有「若不依俗諦,不得第 一義」之證了原則,則不妨說,禪雖「無言」,但恰恰即就日常「言 語」而達「言語道斷」。人間或世間正是一種日常語義世界,禪者 即就日常語言而進行意義症療。

24. 星雲大師:〈〈佛光禪入門〉序〉,《人間佛教序文選》,台北:香海文化,

2008 年,頁 404。

25. 星雲大師:〈禪是什麼?〉,《人間佛教語錄》上冊,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頁12。

(14)

一般我們所云的佛教意義治療,主要基於佛教緣起性空原理,

將佛教禪修的技巧應用於心靈治療。26相對偏於「應用」與「技術」

性的佛教意義治療,佛教「日常語義」症療是全方位與日常性的。

所謂「日常語義」,乃是指基於人生欲求之根本立場而確定的 日常語言意指,其肯定的價值朝向包括家庭之幸福、事業之發達、

財富之豐足等等,總而言之,是指向自我人生的圓滿。對於日常語 義世界,世俗大眾普遍約定認同,都希冀圓滿而避免不圓滿,然生 活於此中,談論之、欲求之,為之所繫,因其煩惱,故傳統佛教雖 然將之視為人天乘,非是真正的圓滿,但從度化與慈悲角度考慮,

均有相應其所願之方便法門的給出。從這個意義上講,這些法門只 是方便,但不是究竟。

從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立場看,人生欲求是廣義、普遍的,有正 面、積極的意義。正如星雲大師對情義的肯定,「我認為出家人不 是絕情斷義,而是去開發清淨的情義,發展有情有義的生命,並助 天下的情義圓滿」27。「情義」雖屬人間,但有染汙與清淨之別,

要斷除的是染汙的情義,而可發展清淨的情義。因此,人間佛教可 以正面處理日常語義世界,積極肯定、成就大眾的人生欲求,否則,

「人間的因緣如果不能趨向圓滿,佛教也就成為虛無的宗教」28。 不寧為是,星雲大師還將日常語義世界擴展、泛化,則日常語 義不僅為世俗大眾所牽繫,且還關聯於出家眾自身。換言之,出家 眾面對的就是大眾的日常語義世界,而並不外在於這世界,區別只

26. 賴賢宗:〈空性智慧、佛教意義治療學與佛教詮釋學的治療學—論佛教的 生命關懷與心靈治療〉,《普門學報》第13 期,2003 年元月。

27. 星雲大師:〈《有情有義》序〉,《人間佛教序文選》,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頁286。

28. 同註 27,頁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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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對此語義有所了達,故為「禪者」。這樣,傳統的「僧說生聽」

之單向言教情景,即被僧俗共用之日常語義世界取代。此中,困於 日常語義者為大眾,而勘破、參透者則為禪者。

對於日常語義,禪者與大眾雖有困參之別,然前者不可離開後 者,因為正是在與作為大眾的「聽者」的互動中,在言語陳述中,

作為禪者的「言者」化解了他者的「語義」之執,也就此彰顯了「禪 者」的症療之功。根本來講,禪者的「語義症療」就是要化解日常 語義世界中的不圓滿,成就、圓滿大眾的欲求。

雖然人生欲求值得肯定,但人生本就有缺陷,「世間上沒有十 全十美的事情,人生往往只能擁有一半,不能擁有全部」29,故有 求不得之苦。那麼,我們如何面對求不得?如何處理不圓滿呢?在 此我們看到禪者的智慧。

常人「求之不得」而堅持「求之不已」,而消極的禁欲則是轉 而不求;至於禪者,乃在肯定人生欲求的同時,肯定「欲求不得」

的價值。這其實是思惟方式的改變,是一種智慧的轉化。常人肯定 人生欲求而否定欲求不得,將二者對立,因此欲求不得則為不圓滿,

故生苦感;對作為禪者的星雲大師來說,圓滿與不圓滿雖是對立的,

然是可以同時接受的,即肯定人生欲求的同時亦肯定欲求不得。從 更高層次上說,不圓滿也是一種圓滿,也是很美麗的,悟解的禪者 能達此境界。

常人對日常語義定執之,只看到對立,所以總是顧此失彼;而 禪者予以破解,在圓滿與不圓滿中看到融合統一。星雲大師認為,

在功利主義、物質主義時代,「只有『禪』,才能根除相對、二元

29. 星雲大師:〈佛教對生命教育的看法〉,《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中冊,

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頁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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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觀的謬見」30

在此,星雲大師特別表彰了禪門公案所展示的智慧,「禪門 一千多則傳燈故事,不但玄奧,而且美麗。那些禪話裡,處處都說 明了禪者從矛盾中,如何統一見解;從差別中,如何融合思想;從 分離中,如何相依精神;從人我中,如何相通兩心」31。禪者參透日 常語義,則「縱然在最惡劣的環境中也能灑脫自如,不失莊嚴」32

「沒有人我是非,沒有榮辱毀譽;過著如行雲、流水般的雲水行腳 的生活」33,成就自在的自我。

緣此,星雲大師人間佛教最根本的職能,在於通過「禪者」(禪 師)的現身說法,而進行「日常語義」症療。「禪師說的話,往往 離經叛道,可他是對的;凡人說話,不敢有一字違背佛經,仍然是 錯的。禪師在屎尿中都能見到『道』的存在。凡人在佛殿三日三夜,

也見不到佛。雖然禪師與我們吃同樣的食物,呼吸同樣的空氣,然 而禪師可以做的事,凡人未必可以做;禪師可以說的話,凡人未必 可以說,這就是『證量』有無的差別」。34

禪者就在人間,與大眾一樣面對同一日常語義世界,然其有智 慧觀照,「能看透隨榮辱毀譽而來的欣喜與厭惡」,故能真正成就 自我的欲求,而不為日常語義的評價性所繫縛。不妨說,人間佛教 的日常語義症療就是「化繁為簡」,正如星雲大師所說:「人心的

30. 星雲大師:〈學禪的目的〉,《人間佛教語錄》上冊,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頁39。

31. 星雲大師:〈禪的智慧風光〉,《人間佛教語錄》上冊,台北:香海文化,

2008 年,頁 172。

32. 同註 31。

33. 同註 31。

34. 同註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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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惟很複雜,事情的瑣碎也很煩人,不過我們可以化繁為簡。……

禪就是簡單,就是單純化」35

簡化乃主體所做的語義遊戲工作。日常語義世界之所以是纏人 的,乃是因為我們將語義「定執」,使之正兒八經,從而被其所束縛;

要擺脫此纏繞,就是要消解語義的正兒八經,幽默之、調侃之。

簡化就是幽默,禪者之別於大眾即在幽默,正如星雲大師所說:

「學禪,要有悟性,要靈巧,明白說,就是要有幽默感!古來的禪 師,沒有一個不是幽默大師,在幽默裡,禪是多麼活潑!禪是多麼 睿智。」36

人間佛教以禪的幽默,消解了大眾對日常語義之執。

五、結語

綜上所述,星雲大師人間佛教思想非是一種純粹的思想構設,

乃是建立在對傳統經懺佛教形態的反思基礎上。雖然星雲大師承認 傳統經懺佛事行為的合法性,但其拒絕佛教釋子的單一懺者身分。

原因在於,釋子一旦成為「職業人」的「懺者」,則經懺之行即更 多淪為一種謀生之手段,此不僅遏制了釋子主體性的表達,也大大 削弱了宗教實踐的教化意涵。

從星雲大師人間佛教思想看來,要對治宗教行法的這種異化,

不是擯除經懺行為,而是要恢復經懺行為中行者的主體性,切斷職 能履行與身分認同之間的這一緊密關係,令釋子不以「職業人」的

35. 星雲大師:〈禪是什麼?〉,《人間佛教語錄》上冊,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頁24。

36. 星雲大師:〈禪定與般若〉,《人間佛教語錄》上冊,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頁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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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人手持象徵佛法傳承的火炬,為弘揚人間佛教齊心努力。(陳妍伊/ 攝)

「懺者」自居。故相對於經懺佛教中「懺者」的職業化所造成的主 體性的缺失,人間佛教則肯定了人生欲求的合理性,提出更為普遍 性的「佛光人」形象,進而從古代禪師公案中汲取智慧,確立「禪者」

的日常語義症療家的身分,從而消解現代社會中大眾對日常語義之 執。由此,人間佛教得以全面參與到日常生活中,發揮其積極性的 建設、轉化社會之功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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