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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評核對香港學校透過自評 促進改善的效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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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外評核對香港學校透過自評 促進改善的效能研究

(校外評核效能研究) 終期報告

教育局質素保證分部 二零零八年七月

英國劍橋大學 John MacBeath

教授的獨立研究

(2)

校 外 評 核 對 香 港 學 校 透 過 自 評 促 進 改 善 的 效 能 研 究 ( 校 外 評 核 效 能 研 究 )

終 期 報 告

摘 要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在 首 個 周 期 推 行 以 來,普 遍 為 參 與 的 學 校 帶 來 重 大 且 正 面 的 影 響 。 學 校 自 我 評 估 ( 自 評 ) 備 受 重 視 , 同 時 亦 促 進 了 學 校 改 善 和 問 責 的 意 識 。 這 階 段 取 得 的 成 效 令 人 滿 意 , 值 得 稱 許 。 教 育 局 把「 自 上 而 下 」 的 視 學 模 式 , 轉 變 為 以 自 評 為 本 , 校 外 評 核 ( 外 評 ) 為 輔 的 「 序 列 」 模 式 。 香 港 在 這 方 面 是 走 在 最 前 線 的 一 群 ,

「 序 列 」模 式 在 國 際 間 亦 是 被 廣 泛 視 為 最 合 適 的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機 制 。

在 轉 變 模 式 的 發 展 初 期 , 不 少 問 題 仍 有 待 解 決 , 尤 其 是 如 何 在 學 校 改 善 與 問 責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 首 個 周 期 共 有 7 2 4 所 學 校 參 與 外 評 ; 從 中 獲 得 的 正 面 評 價 為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在 下 一 階 段 的 推 行 , 奠 下 良 好 基 礎 ; 而 學 校 教 職 員 的 一 些 關 注 事 項 , 則 為 日 後 發 展 提 供 了 議 題 , 作 深 入 探 討。現 時 的 挑 戰 是 協 助 學 校 把 自 評 融 入 校 園 及 課 堂 生 活 , 以 及 教 師 的 思 維 和 恆 常 工 作 。 現 階 段 首 要 的 工 作 是 透 過 持 續 專 業 發 展,以 及 定 期 檢 視 和 修 訂 外 評 的 架 構 和 性 質 , 以 達 至 上 述 目 標 。

全 文 摘 要 背 景

1 . 《 校 外 評 核 對 香 港 學 校 透 過 自 評 促 進 改 善 的 效 能 研 究 》( 效 能 研 究 ) 是 一 項 由 英 國 劍 橋 大 學 的 J o h n M a c B e a t h 教 授 於 2 0 0 3 / 0 4 年 度 展 開 的 獨 立 研 究,評 估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的 實 施 情 況 , 其 目 的 旨 在 評 估 :

(3)

在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首 個 周 期 ( 2 0 0 3 / 0 4 至 2 0 0 7 / 0 8 年 度 ) , 外 評 推 行 的 情 況 ;

外 評 對 學 校 透 過 自 評 持 續 改 善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 及 ; 比 對 於 其 他 國 家 所 倡 議 的 措 施 , 香 港 推 行 自 評 及 外 評

的 情 況 。

2 . 隨 著 外 評 自 2 0 0 3 / 0 4 年 度 開 始 進 行,效 能 研 究 已 連 續 蒐 集 了 五 個 年 度 的 學 校 數 據 , 包 括 質 化 及 量 化 , 主 要 來 自 與 學 校 教 職 員 的 面 談 、 與 跨 校 持 分 者 的 小 組 會 談 , 及 以 不 記 名 方 式 進 行 的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 問 卷 調 查 的 範 圍 包 括 外 評 的 目 的 及 程 序 、 學 校 為 外 評 所 作 的 準 備 工 作 、 外 評 過 程 的 開 放 性 及 透 明 度 、 教 師 對 工 作 量 及 壓 力 的 看 法 、 外 評 的 效 能 、 自 評 的 可 持 續 性 , 以 及 自 評 和 外 評 對 學 校 帶 來 的 影 響 。 3 . 自 2 0 0 3 / 0 4 年 度 至 2 0 0 8 年 4 月 , 效 能 研 究 計 劃 透 過 各 類 不 記

名 方 式 的 問 卷 調 查 , 不 斷 蒐 集 教 師 及 校 長 的 意 見 , 當 中 6 4 8 所 已 接 受 外 評 的 學 校 ( 包 括 小 學 、 中 學 及 特 殊 學 校 ) , 逾 4 2 , 0 0 0 名 教 師 或 校 長 , 以 及 2 0 3 個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回 應 問 卷 , 總 回 收 率 達 7 0 % 。 是 次 研 究 蒐 集 的 數 據 十 分 豐 富 , 為 政 府 機 構 所 開 展 的 同 類 研 究 中 最 全 面 和 深 入 的 其 中 一 項 。 自 評 及 外 評 的 整 體 效 能

4 . 自 評 和 外 評 相 輔 相 成 , 自 推 行 以 來 , 是 促 進 變 革 和 學 校 改 善 的 催 化 劑 。 外 評 核 實 及 支 援 自 評 以 促 進 學 校 持 續 改 善 是 效 能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主 要 歸 納 為 下 列 五 方 面 :

推 動 學 校 孕 育 自 評 文 化

5 . 不 同 的 數 據 均 顯 示 外 評 在 推 動 學 校 建 立 反 思 文 化 方 面 , 一 直 擔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 外 評 亦 是 促 進 學 校 持 續 改 善 的 催 化 劑。根 據 在 2 0 0 3 / 0 4 至 2 0 0 7 / 0 8 年 度,向 教 師 及 校 長 發 出 的『 外 評 後 問 卷 』 調 查 顯 示 , 就 外 評 能 準 確 指 出 學 校 的 優 點 和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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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 改 善 的 地 方 , 以 及 能 幫 助 學 校 制 定 未 來 目 標 和 計 劃 方 面 , 教 師 正 面 的 回 應 穩 步 上 升 。

推 動 學 校 運 用 數 據 和 實 證 作 為 自 評 的 依 據

6 . 教 師 對 運 用 數 據 的 憂 慮 正 日 漸 減 少 , 他 們 更 多 進 行 自 我 檢 視 、 反 思 和 同 儕 交 流 。 教 育 局 提 供 的 自 評 工 具 , 能 幫 助 學 校 把 過 往 「 印 象 式 」 的 自 評 , 轉 變 為 「 以 實 證 為 本 」 的 模 式 評 估 學 校 表 現 。

在 校 內 建 立 更 開 放 、 透 明 及 協 作 的 文 化

7 . 學 校 蒐 集 各 持 分 者 的 意 見 , 能 從 不 同 角 度 審 視 工 作 成 效 。 再 者 , 一 些 學 校 已 開 始 實 行 分 權 領 導 模 式 , 讓 更 多 教 職 員 在 政 策 發 展 過 程 發 揮 領 導 角 色 , 尤 其 是 透 過 參 與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的 工 作 。

促 進 認 同 感 及 提 升 團 隊 精 神

8 . 自 評 能 促 進 教 職 員 對 學 校 發 展 的 認 同 感 、 提 升 團 隊 精 神 , 及 突 顯 學 校 成 就 , 既 能 肯 定 成 功 經 驗 , 亦 有 利 自 評 加 強 反 思 。 實 證 顯 示 , 學 校 經 過 外 評 後 , 為 教 師 提 供 更 多 機 會 進 行 跨 課 堂 及 科 組 的 交 流 , 攜 手 合 作 及 承 擔 改 善 教 學 工 作 。

為 學 與 教 帶 來 正 面 影 響

9 . 教 師 藉 著 共 同 備 課 及 同 儕 觀 課 , 更 願 意 開 放 課 室 , 促 使 課 堂 教 學 變 得 更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 學 生 更 投 入 參 與 。 回 應 外 評 報 告 的 相 關 建 議 , 學 校 領 導 層 提 供 系 統 化 的 支 援 , 為 教 師 創 造 空 間 和 機 會 , 進 行 反 思 和 交 流 教 學 策 略 。

建 議

增 強 對 改 善 過 程 的 認 同 感 及 內 部 問 責

1 0 . 學 校 漸 熟 悉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 並 從 自 評 中 獲 益 , 亦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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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意 識 到 向 學 生 、 教 師 、 家 長 、 校 董 會 及 辦 學 團 體 問 責 的 需 要 , 力 求 不 負 所 託 。 這 種 內 部 問 責 正 是 對 外 問 責 的 先 決 條 件 。 換 言 之 , 當 學 校 教 職 員 愈 能 同 心 為 自 評 盡 力 , 也 愈 能 認 同 學 校 工 作 , 也 愈 有 信 心 接 受 校 外 評 核 。 證 據 顯 示 , 部 分 學 校 的 問 責 架 構 根 基 已 固 , 部 分 仍 在 萌 芽 茁 壯 。 證 據 亦 顯 示 , 教 師 不 時 探 索 學 生 的 學 習 經 歷 、 機 會 及 成 果 , 並 時 刻 以 青 少 年 的 需 要 作 為 學 校 的 首 務 , 教 師 就 愈 歸 心 學 校 , 亦 愈 具 信 心 。 教 育 局 精 簡 及 重 組 表 現 指 標 , 透 過 「 策 劃 ─ 推 行 ─ 評 估 」 循 環 , 以 及 新 增 的 要 點 問 題 , 協 助 學 校 採 用 探 究 式 的 方 法 進 行 自 評 。 不 過 , 鑑 於 其 他 國 際 經 驗 , 運 用 自 評 工 具 時 切 勿 流 於 機 械 化 , 以 免 窒 礙 其 他 獨 特 及 嶄 新 的 自 評 方 法 。

提 升 專 業 素 養

1 1 . 教 育 局 應 繼 往 績 而 前 進 , 並 重 申 自 評 及 外 評 如 何 裨 益 學 校 , 尤 其 着 眼 於 教 師 的 士 氣 與 工 作 的 樂 趣 , 凡 此 種 種 , 至 為 重 要 。 提 升 學 校 的 專 業 素 養 , 是 一 項 長 期 任 務 , 尤 其 要 關 注 學 校 於 外 評 後 如 何 能 持 續 自 評 不 息 。 這 亦 有 賴 各 方 協 力 培 育 新 一 代 致 力 推 動 自 評 的 教 師 , 使 他 們 掌 握 自 評 技 巧 與 工 具 , 及 享 有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機 會 。

1 2 . 外 評 人 員 的 職 能 與 專 長 需 與 日 俱 增 , 這 是 一 項 持 續 的 挑 戰 。 素 養 、 才 具 、 資 歷 每 因 人 而 異 , 因 此 外 評 人 員 的 甄 拔 務 求 審 慎 , 入 職 培 訓 務 求 深 入 , 亦 須 予 以 督 導 , 不 斷 指 引 , 並 灌 輸 新 知 及 時 加 策 勵 。

加 強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的 職 能

1 3 .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是 校 內 問 責 與 內 化 自 評 的 關 鍵 , 其 成 員 宜 代 表 校 內 不 同 組 別 , 並 深 得 同 事 信 任 。 他 們 需 有 空 間 創 新 , 協 力 同 心 , 帶 領 學 校 以 自 評 促 進 改 善 。 學 校 領 導 層 須 持 開 放 態 度 , 調 動 教 師 參 與 學 校 改 善 工 作 , 讓 新 舊 教 師 均 享 支 援 同 儕 致 力 改 善 學 校 的 機 會 。 教 育 局 所 設 之 「 透 過 學 校 自 評 及 校 外 評 核 促 進 學 校 發 展 的 網 上 資 源 系 統 」 ( 「 網 上 資 源 系 統 」 ) ,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正 可 以 此 為 參 照 之 視 點 、 資 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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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源 頭 , 藉 此 自 省 其 職 分 與 權 責 。 「 網 上 資 源 系 統 」 將 會 繼 續 發 展 , 並 作 為 一 個 溝 通 平 台 , 讓 學 校 領 導 層 、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 教 師 及 其 他 持 分 者 分 享 推 動 學 校 改 善 的 經 驗 , 就 關 注 事 項 及 工 作 優 次 交 流 心 得 。

加 強 外 評 後 的 支 援

1 4 .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的 要 務 之 一 , 是 確 保 在 全 個 教 育 系 統 乃 至 每 所 學 校 , 均 能 為 教 育 之 興 革 而 自 強 不 息 。 自 評 能 否 逐 漸 生 根 茁 長 , 有 賴 各 方 諍 友 持 續 的 支 持 及 批 評 , 如 他 校 的 校 長 及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優 秀 成 員 , 以 及 教 學 優 異 的 教 師 , 以 至 資 源 的 善 用 , 例 如 「 網 上 資 源 系 統 」 等 。 區 域 教 育 服 務 處 在 支 援 及 督 導 學 校 方 面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 特 別 是 對 表 現 薄 弱 及 一 般 的 學 校 而 言 。 他 們 有 發 揮 其 職 能 的 餘 地 , 針 對 外 評 建 議 , 為 學 校 訂 定 發 展 優 次 籌 謀 。 教 育 局 需 加 強 外 評 後 的 支 援 , 組 織 協 作 網 絡 , 並 為 學 校 領 導 層 、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及 教 師 提 供 同 儕 互 相 學 習 的 機 會 。

學 生 參 與 自 評 : 提 升 優 次

1 5 . 採 納 學 生 的 意 見 雖 漸 見 雛 型 , 猶 未 蔚 然 成 風 , 其 作 用 相 對 尚 小 。 學 校 尚 可 探 討 如 何 加 強 聽 取 學 生 意 見 , 以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及 學 校 邁 向 學 習 社 群 。 現 時 教 育 局 「 網 上 資 源 系 統 」 , 展 示 有 關 成 功 經 驗 的 示 例 , 但 仍 可 繼 續 發 展 , 豐 富 內 容 。 學 校 可 將 校 外 成 功 經 驗 的 示 例 列 入 專 業 發 展 之 常 規 議 程 , 供 教 職 員 討 論 。 外 評 隊 伍 及 支 援 學 校 發 展 的 有 關 人 員 , 對 此 宜 加 鼓 勵 。

營 造 及 維 持 有 利 學 校 自 評 的 氛 圍

1 6 . 教 師 的 工 作 量 一 向 備 受 爭 議 , 尤 以 文 書 工 作 最 受 關 注 。 自 2 0 0 5 / 0 6 年 度 以 來 , 此 類 意 見 銳 減 , 可 能 與 質 素 保 證 分 部 要 求 學 校 削 減 為 外 評 準 備 冗 餘 文 件 之 訊 息 有 關 。 教 育 局 會 持 續 地 透 過 溝 通 蒐 集 意 見 , 藉 此 回 應 關 注 及 紓 減 學 校 及 教 師 因 變 革 而 承 受 的 壓 力 與 負 擔 。 主 要 的 自 評 工 具 , 包 括 表 現 指 標 、 學 校 表 現 評 量 及 持 分 者 問 卷 調 查 , 已 按 精 簡 、 重 組 及 修 訂 原 則 進 行 修 訂 , 目 的 是 幫 助 學 校 更 務 實 及 聚 焦 地 檢

(7)

視 工 作 , 從 而 減 輕 教 師 的 負 荷 。 究 其 實 , 自 評 應 視 作 教 師 的 日 常 工 作 , 既 非 一 椿 大 事 , 亦 非 費 神 瑣 務 。 要 言 之 , 自 評 與 工 作 量 並 非 直 接 相 關 , 否 則 與 既 有 認 知 大 相 徑 庭 。 1 7 . 學 校 各 級 領 導 人 應 履 行 職 責 , 重 申 上 述 訊 息 , 並 營 造 有 利

於 自 評 和 改 革 的 氣 氛 , 同 時 善 用 撥 款 與 支 援 , 以 確 保 其 功 效 最 大 。

自 評 的 內 化

1 8 .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的 最 重 要 目 的 , 是 把 自 評 融 入 教 師 的 思 維 及 學 校 的 恆 常 工 作 。 這 項 長 遠 目 標 , 不 同 持 分 者 均 可 貢 獻 力 量 , 包 括 :

學 校 管 理 委 員 會 / 校 董 會 / 法 團 校 董 須 掌 握 學 校 的 發 展 , 並 給 予 學 校 教 職 員 支 援 及 考 驗 , 為 學 校 持 續 改 善 而 共 同 努 力 。

學 校 領 導 層 應 讓 學 校 管 理 委 員 會 / 校 董 會 / 法 團 校 董 會 知 悉 學 校 發 展 的 最 新 情 況 , 以 身 作 則 地 帶 領 同 儕 , 視 內 化 自 評 為 要 務 。

中 層 管 理 人 員 作 為 學 校 領 導 層 及 教 師 之 間 的 橋 樑,應 鼓 勵 科 組 內 的 同 事 跨 越 科 際 門 戶 , 縱 目 全 校 通 盤 的 改 進 。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統 率 全 校 自 評 工 作 , 應 主 動 支 援 教 師 , 並

承 擔 內 化 自 評 的 重 任 。

教 師 是 推 動 自 評 的 關 鍵 人 物 及 倡 導 者,要 以 實 證 為 本 的 方 法 , 持 續 反 思 課 堂 學 與 教 的 質 素 , 以 求 改 進 。

教 養 子 女 是 父 母 的 天 職 , 他 們 須 與 教 師 保 持 聯 繫 , 攜 手 支 援 子 女 的 學 習 。

學 生 要 成 為 成 功 的 終 身 學 習 者 , 須 反 躬 自 省 , 亦 能 向 學 校 提 供 改 善 學 校 生 活 的 良 方 , 令 校 政 日 臻 完 善 。

(8)

多 元 化 的 外 評 模 式

1 9 . 身 處 不 同 發 展 階 段 的 學 校 , 行 將 面 對 多 元 化 模 式 的 校 外 評 核 , 這 是 未 來 的 最 大 考 驗 。 總 結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首 個 推 行 周 期 及 其 他 國 家 的 寶 貴 經 驗 , 教 育 局 在 策 劃 第 二 個 周 期 的 工 作 時 , 宜 參 照 經 驗 及 積 極 回 應 教 師 的 關 注 。 數 年 的 經 驗 總 結 , 必 須 善 用 於 第 二 周 期 的 籌 劃 工 作 。 倘 能 以 學 校 第 一 周 期 外 評 的 改 善 建 議 為 起 點 , 並 參 照 學 校 所 訂 的 發 展 優 次 , 未 來 的 外 評 將 更 切 合 校 情 , 深 得 要 領 。

2 0 . 多 元 化 的 外 評 模 式 , 或 許 會 被 指 為 不 公 。 可 是 , 依 據 善 用 公 帑 、 因 應 校 情 的 原 則 而 推 行 外 評 , 其 務 實 而 公 平 之 處 , 不 言 而 喻 。 教 育 局 應 徵 求 同 心 同 德 的 學 校 與 辦 學 團 體 多 惠 高 見 , 藉 此 重 申 以 上 訊 息 。

2 1 . 談 到 觀 課 , 外 評 隊 伍 尚 需 詳 加 介 紹 , 亦 需 向 教 師 申 明 觀 課 之 目 的 及 準 則 , 以 及 觀 課 後 教 師 能 否 得 到 回 饋 。 至 於 觀 課 之 目 的 與 本 質 , 尚 需 詳 加 討 論 , 細 心 思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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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外 評 核 對 香 港 學 校 透 過 自 評 促 進 改 善 的 效 能 研 究 ( 校 外 評 核 效 能 研 究 )

終 期 報 告

1 .

引 言

效 能 研 究 的 目 標

1 . 1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首 個 周 期 ( 2 0 0 3 / 0 4 至 2 0 0 7 / 0 8 年 度 ) 的 推 行 目 標 為 :

推 動 學 校 實 行 有 系 統 和 嚴 謹 的 學 校 自 評 機 制 ;

透 過 推 行 相 輔 相 成 的 學 校 自 我 評 估 ( 自 評 ) , 以 及 校 外 評 核 ( 外 評 ) , 為 學 校 帶 來 裨 益 ;

推 動 學 校 運 用 各 種 易 於 取 用 的 表 現 評 量 和 持 分 者 調 查 等 數 據 , 以 憑 證 為 依 歸 , 嚴 謹 地 進 行 自 評 , 從 而 提 升 專 業 能 量 ;

提 高 學 校 的 開 放 性 及 透 明 度 , 以 及 校 內 問 責 , 並 為 教 育 體 系 和 公 眾 人 士 提 供 學 校 表 現 的 資 料 ; 及

促 使 學 校 以 改 善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為 關 注 重 點 。

1 . 2 為 引 入 外 間 評 估 和 參 照 國 際 經 驗 , 教 育 局 委 託 劍 橋 大 學 的 John MacBeath 教 授 進 行 一 項 獨 立 研 究 , 評 鑑 外 評 機 制 及 其 成 效 。《 校 外 評 核 對 香 港 學 校 透 過 自 評 促 進 改 善 的 效 能 研 究 》

( 效 能 研 究 ) , 旨 在 評 估 :

在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首 個 周 期 ( 2 0 0 3 / 0 4 至 2 0 0 7 / 0 8 年 度 ) , 外 評 推 行 的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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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評 對 學 校 透 過 自 評 持 續 改 善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 及 ; 比 對 於 其 他 國 家 所 倡 議 的 措 施 , 香 港 推 行 自 評 及 外 評

的 情 況 。

研 究 方 法

1 . 3 隨 著 外 評 自 2 0 0 3 / 0 4 年 度 開 始 進 行 , 教 育 局 逐 漸 修 訂 外 評 的 實 施 細 則 , 效 能 研 究 已 連 續 蒐 集 了 五 個 年 度 的 學 校 數 據 , 透 過 縱 向 研 究 , 顯 示 隨 時 間 而 轉 變 的 趨 勢 , 評 估 學 校 教 職 員 對 漸 進 修 訂 的 回 應 。

1 . 4 效 能 研 究 按 質 化 及 量 化 的 方 法 得 出 研 究 結 論 。 有 關 數 據 主 要 來 自 與 學 校 教 職 員 面 談 、 與 跨 校 持 分 者 小 組 的 會 談 , 以 及 不 記 名 方 式 進 行 的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 學 校 問 卷 調 查 的 回 覆 率 甚 高 , 問 卷 除 包 括 一 些 旣 定 問 題 外 , 亦 讓 受 訪 者 作 開 放 式 的 評 論 , 以 表 達 正 面 及 負 面 的 不 同 看 法 。 問 卷 調 查 的 範 圍 包 括 外 評 的 目 的 及 程 序 、 學 校 為 外 評 所 作 的 準 備 工 作 、 外 評 過 程 的 開 放 性 及 透 明 度 、 教 師 對 工 作 量 及 壓 力 的 看 法 、 外 評 的 效 能 、 自 評 的 可 持 續 性 , 以 及 自 評 和 外 評 對 學 校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

數 據

來 自 已 接 受 外 評 的 學 校

1 . 5 自 2 0 0 3 / 0 4 年 度 至 2 0 0 8 年 4 月 , 教 育 局 透 過 各 類 問 卷 調 查 , 不 斷 蒐 集 教 師 及 校 長 的 意 見,當 中 6 4 8 所 已 接 受 外 評 的 學 校

( 包 括 小 學 、 中 學 及 特 殊 學 校 ), 逾 4 2 , 0 0 0 名 教 師 或 校 長 , 以 及 2 0 3 個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回 應 問 卷 , 總 回 收 率 達 7 0 %。 是 次 研 究 所 蒐 集 的 數 據 十 分 豐 富 , 為 政 府 機 構 所 開 展 的 同 類 研 究 中 最 全 面 和 深 入 的 其 中 一 項 。

已 接 受 外 評 的 小 學 、 中 學 及 特 殊 學 校 , 於 外 評 報 告 初 稿 發 出 後 , 所 有 教 師 及 校 長 均 被 邀 請 回 答 『 外 評 後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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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 1。 從 2 0 0 3 至 2 0 0 8 年 間 已 接 受 外 評 學 校 的 問 卷 回 應 統 計 , 回 收 率 約 為 8 1 %。 問 卷 以 不 記 名 方 式 進 行 , 確 保 教 師 能 隨 意 表 達 學 校 進 行 自 評 及 外 評 的 實 況 。

在 外 評 後 的 下 一 學 年 , 向 外 評 學 校 所 有 教 師 及 校 長 發 出 的 『 外 評 後 評 核 問 卷 』 2, 旨 在 就 外 評 對 學 校 發 展 及 自 我 評 估 的 影 響 徵 集 意 見 。 從 2 0 0 3 至 2 0 0 7 年 間 曾 接 受 外 評 的 學 校 中 , 蒐 集 了 來 自 5 9 7 所 學 校 受 訪 者 的 問 卷 回 應 , 回 覆 率 約 為 5 7 % 。

『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問 卷 』 3的 受 訪 對 象 為 已 接 受 外 評 學 校 的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 他 們 就 其 擔 當 的 角 色 及 外 評 對 自 評 和 學 校 發 展 的 影 響 表 達 意 見 。 從 2 0 0 3 至 2 0 0 6 年 間 曾 接 受 外 評 的 學 校 中 , 蒐 集 了 2 0 3 個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的 回 應 , 回 覆 率 約 為 8 2 % 。

在 2 0 0 3 / 0 4 及 2 0 0 4 / 0 5 年 度,觀 察 了 2 0 所 學 校 進 行 外 評 的 過 程 , 以 及 對 1 6 所 已 接 受 外 評 的 學 校 進 行 個 案 研 究 。 與 辦 學 團 體 、 校 董 會 、 校 長 、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 基 層 教

師 、 家 長 及 學 生 進 行 1 7 次 跨 校 持 分 者 小 組 會 談 。 來 自 外 評 隊 伍

外 評 隊 伍 成 員 1 , 0 7 4 人 次 及 校 外 評 核 人 員 2 0 7 人 次 回 應 問 卷 調 查 , 回 覆 率 分 別 為 3 3 % 及 4 3 % 。 回 覆 率 相 對 較 低 的 原 因 , 是 由 於 同 一 組 質 素 保 證 分 部 的 評 核 人 員 , 參 與 多 個 不 同 外 評 隊 伍 的 工 作 , 而 某 些 評 核 人 員 認 為 在 並 無 新 觀 點 提 出 的 情 況 下 , 沒 有 必 要 在 每 次 外 評 後 均

1『外評後問卷』由經歷過自評及外評的教師及校長填寫,提供有關自評/外評的實施及影響的資料。

2 『外評後評核問卷』是向接受過外評的學校校長及全體教師發出,蒐集學校在外評後對自評及外 評的看法。

3 主要蒐集學校進行外評後的具體改變,以及自評是否及如何融入學校恆常工作的質化及量化數據。

(12)

填 寫 問 卷 。

1 . 6 從 決 策 者 的 角 度 來 看 , 如 此 龐 大 的 數 據 對 釐 定 政 策 頗 有 助 益 , 而 來 自 6 4 8 所 學 校 的 綜 合 數 據 , 實 際 上 隱 含 著 學 校 間 及 校 內 教 職 員 群 體 間 的 重 大 差 異 。 有 關 受 訪 者 所 屬 的 學 校 類 型 及 教 師 的 背 景 等 數 據 有 助 分 析 多 方 觀 點 , 從 而 更 清 晰 地 了 解 問 題 所 在。按 照 受 訪 者 所 在 的 學 校 類 型( 小 學 、 中 學 及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及 職 位 ( 校 長 、 中 層 管 理 人 員 及 教 師 ) , 將 其 觀 點 分 析 得 愈 透 徹 , 便 愈 能 看 清 複 雜 及 細 微 的 問 題 。

2 .

建 基 於 第 一 及 第 二 階 段 效 能 研 究 成 就 及 關 注 事 項

2 . 1 第 一 階 段 效 能 研 究 , 對 評 估 在 2 0 0 3 / 0 4 年 度 , 9 9 所 接 受 外 評 學 校 的 外 評 實 施 情 況 。 對 應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首 個 周 期 的 推 行 目 標 , 證 據 清 楚 顯 示 問 責 架 構 的 推 行 能 使 學 校 加 深 了 解 外 評 和 自 評 的 目 的 為 學 校 持 續 改 善 , 促 進 學 校 運 用 數 據 及 實 證 作 為 自 評 的 依 據 , 並 發 展 一 套 更 系 統 化 和 以 實 證 為 本 的 方 法 進 行 自 評 , 更 能 在 校 內 為 持 分 者 營 造 一 種 更 開 放 及 具 透 明 度 的 良 好 氛 圍 , 以 及 協 助 學 校 找 出 優 點 及 有 待 改 善 之 處 , 尤 其 在 學 與 教 範 疇 。

2 . 2 第 二 階 段 效 能 研 究 透 過 分 析 來 自 9 9 所 和 1 3 9 所 分 別 在 2 0 0 3 / 0 4 及 2 0 0 4 / 0 5 年 度 接 受 外 評 學 校 的 更 多 數 據 , 確 認 下 列 成 就 及 關 注 點 :

學 校 教 職 員 對 自 評 和 外 評 的 了 解 更 清 晰 及 更 具 信 心 ; 課 堂 教 學 變 得 更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 學 生 更 投 入 參 與 , 教

師 對 學 生 的 意 見 持 開 放 及 接 納 的 態 度 ;

學 校 認 同 外 評 隊 伍 能 提 供 具 啟 發 性 的 意 見 , 並 根 據 建

(13)

議 於 外 評 後 訂 出 清 晰 的 改 善 計 劃 ; 外 評 隊 伍 的 評 核 技 巧 有 所 提 升 ;

教 師 超 越 課 堂 界 限 , 進 行 整 校 的 交 流 和 經 驗 分 享 ; 教 師 日 漸 關 注 和 願 意 從 過 往 憑 印 象 評 估 質 素 和 表 現 的

方 式 , 轉 而 採 用 更 具 系 統 、 嚴 謹 和 以 實 證 為 本 的 模 式 評 估 工 作 ; 及

對 教 師 工 作 量 及 壓 力 的 關 注 。 修 訂 外 評 推 行 細 則 , 回 應 教 師 的 關 注

2 . 3 在 效 能 研 究 的 各 階 段 , 能 提 供 機 會 引 發 下 列 各 方 討 論 : 在 教 育 局 內 、 質 素 保 證 分 部 員 工 、 受 邀 參 加 研 討 會 及 工 作 坊 的 學 校 等 。 檢 視 外 評 程 序 是 一 項 進 展 性 及 協 作 性 的 工 作 , 教 育 局 定 期 參 照 效 能 研 究 結 果 , 以 及 藉 內 部 和 外 間 機 制 蒐 集 的 各 方 意 見 , 精 簡 外 評 程 序 和 減 少 所 需 文 件 的 數 量 。 有 跡 象 顯 示 , 一 些 學 校 為 自 評 及 外 評 作 過 度 的 準 備 , 令 學 校 反 思 過 程 有 所 變 質 , 流 於 報 告 形 式 , 因 此 在 2 0 0 5 年 7 月 , 教 育 局 修 訂 外 評 推 行 細 則 如 下 :

學 校 及 外 評 隊 伍 不 再 就 十 四 個 表 現 指 標 範 圍 進 行 評 級 ;

由 於 學 校 關 注 到 傳 媒 可 能 會 選 擇 性 地 報 導 外 評 報 告 的 內 容 , 而 令 校 譽 受 損 ; 不 再 把 外 評 報 告 上 載 該 局 網 頁 供 公 眾 閱 覽 ;

學 校 只 需 為 外 評 擬 備 三 份 文 件 , 即 學 校 在 外 評 前 就 十 四 個 表 現 指 標 範 圍 編 寫 的 學 校 自 我 評 核 報 告 、 學 校 表 現 評 量 及 持 分 者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 及

學 校 自 我 評 核 報 告 的 篇 幅 不 應 超 過 二 十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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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 回 應 措 施 亦 包 括 開 發 「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數 據 電 子 平 台 」 , 協 助 學 校 網 上 蒐 集 和 有 系 統 地 管 理 數 據 ; 以 及 修 訂 持 分 者 問 卷 調 查 。

3 .

第 三 階 段 效 能 研 究 的 主 要 結 果

3 . 1 第 一 及 第 二 階 段 效 能 研 究 報 告 整 體 指 出 以 自 評 作 為 學 校 改 善 及 問 責 的 核 心 , 未 來 主 要 的 挑 戰 是 協 助 學 校 把 自 評 融 入 校 園 及 課 堂 生 活 , 以 及 教 師 和 學 校 領 導 的 思 維 和 恆 常 工 作 。 故 此 , 需 要 持 續 地 進 行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 定 期 檢 討 外 評 的 架 構 和 性 質 , 以 及 繼 續 完 善 和 加 強 學 校 自 評 和 外 評 兩 者 的 關 係 。

3 . 2 在 推 行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的 首 個 周 期 , 效 能 研 究 跨 越 了 五 個 年 度 , 第 三 階 段 效 能 研 究 建 基 於 前 兩 個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 , 透 過 分 析 學 校 對 外 評 程 序 及 外 評 隊 伍 的 工 作 兩 方 面 的 回 應 及 評 價 , 就 自 評 及 外 評 對 推 動 香 港 學 校 發 展 的 成 效 作 出 總 結 性 的 評 論 。 此 外 , 效 能 研 究 關 注 自 評 及 外 評 對 已 接 受 外 評 的 學 校 , 在 學 校 管 理 及 學 與 教 方 面 的 影 響 。 研 究 結 果 不 僅 反 映 這 些 影 響 對 學 校 發 展 產 生 的 作 用 , 亦 闡 述 了 在 2 0 0 3 / 0 4 至 2 0 0 7 / 0 8 五 個 學 年 間 , 學 校 教 職 員 所 作 出 的 回 應 。

外 評 的 效 能

3 . 3 對 於 「 外 評 程 序 在 回 應 問 責 、 公 開 性 及 透 明 度 上 的 成 效 如 何 ? 」 這 問 題 , 學 校 人 員 均 給 予 正 面 評 價 。 同 意 外 評 過 程 是 公 開 、 具 透 明 度 的 教 職 員 , 由 2 0 0 3 / 0 4 年 度 的 5 9 % 明 顯 上 升 至 2 0 0 7 / 0 8 年 度 的 6 8 % 。

3 . 4 在 外 評 推 行 的 五 個 年 度 , 就 「 你 對 外 評 過 程 的 滿 意 程 度 如 何 ? 」 , 教 職 員 對 這 問 題 大 多 表 示 滿 意 。 滿 意 的 評 價 由 2 0 0 3 / 0 4 年 度 的 5 9 % 上 升 至 2 0 0 7 / 0 8 年 度 的 6 3 %。 在 眾 多 正 面 評 價 中 , 不 乏 欣 賞 讚 美 之 詞 , 例 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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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 對 外 評 的 看 法 已 完 全 改 觀 。 這 是 一 項 具 意 義 和 專 業 的 評 核 。 」 ( 小 學 教 師 )

3 . 5 一 些 教 師 認 為 外 評 過 程 時 間 短 促 、 外 評 隊 伍 採 用 「 同 一 尺 度 」 、 沒 有 充 分 考 慮 學 校 的 校 情 。 然 而 , 就 「 學 校 對 外 評 活 動 涵 蓋 範 圍 的 滿 意 程 度 如 何 ? 」 這 問 題 , 教 職 員 均 給 予 正 面 評 價,認 同 率 從 2 0 0 3 / 0 4 年 度 的 6 0 % 提 升 至 2 0 0 7 / 0 8 年 度 的 7 1 % 。

3 . 6 教 師 重 申 對 觀 課 的 看 法 , 包 括 不 清 楚 評 估 準 則 , 以 及 在 觀 課 後 缺 乏 個 別 回 饋 。 教 師 感 受 到 觀 課 帶 來 的 壓 力 和 不 滿 情 緒 加 劇 了 外 評 的 壓 力 。

3 . 7 雖 然 從 開 放 式 的 問 題 蒐 集 到 的 意 見 可 能 來 自 一 些 不 滿 缺 乏 機 會 表 達 意 見 的 學 校 人 員 , 或 可 能 來 自 領 導 薄 弱 的 學 校 , 然 而 從 當 中 蒐 集 了 不 少 具 體 的 意 見 , 值 得 認 真 考 慮 。 我 們 從 開 放 式 問 題 蒐 集 約 1 , 2 6 0 項 回 應 , 佔 受 訪 者 總 數 的 3 . 0 % , 除 了 部 分 嘉 許 外 評 隊 伍 的 專 業 工 作 表 現 外 , 從 開 放 式 的 問 題 蒐 集 到 的 意 見 大 致 傾 向 負 面 , 主 要 包 括 :

在 進 行 外 評 時,外 評 隊 伍 沒 有 足 夠 時 間 核 實 學 校 表 現 ; 學 校 沒 有 足 夠 時 間 準 備 外 評 和 對 外 評 報 告 初 稿 作 出 回

應 ;

工 作 量 及 壓 力 與 準 備 文 件 及 觀 課 掛 鉤 ;

觀 課 的 性 質 及 過 程 , 以 及 未 有 為 教 師 作 個 別 觀 課 後 的 回 饋 ;

外 評 隊 伍 未 能 因 應 個 別 學 校 的 校 情 , 作 出 準 確 和 客 觀 的 判 斷 ; 及

未 能 為 學 校 提 供 具 體 的 改 善 建 議 。

3 . 8 外 評 時 間 、 給 予 教 師 回 饋 的 機 會 , 與 外 評 隊 伍 判 斷 的 效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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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 須 由 外 評 的 情 境 作 了 解 。 有 教 師 對 外 評 隊 伍 因 為 時 間 限 制 , 對 學 校 表 現 的 評 鑑 易 流 於 主 觀 表 示 關 注 , 這 實 在 是 很 難 避 免 的 ; 但 值 得 留 意 的 是 , 亦 有 教 師 認 為 外 評 人 員 具 洞 察 力 , 能 準 確 地 作 出 判 斷 。 在 眾 多 爭 議 中 , 與 觀 課 相 關 的 關 注 尤 其 明 顯 。 觀 課 是 一 項 敏 感 議 題 , 教 師 經 常 質 疑 觀 課 的 評 估 準 則 。 教 師 的 關 注 包 括 觀 課 時 間 的 長 短 及 所 得 出 的 結 論 , 對 整 體 教 學 效 能 判 斷 的 影 響 , 以 及 外 評 人 員 未 有 為 教 師 作 出 觀 課 後 的 個 別 回 饋 。 在 問 卷 調 查 中 , 提 出 這 些 意 見 的 教 師 人 數 雖 然 不 多 , 但 在 教 職 員 面 談 及 跨 校 持 分 者 小 組 會 談 中 , 亦 有 與 會 者 提 出 有 關 意 見 , 因 此 在 發 展 及 完 善 外 評 機 制 時 , 亦 要 持 續 審 視 如 何 處 理 教 師 的 關 注 及 訴 求 。

學 校 如 何 評 價 外 評 隊 伍 的 工 作

3 . 9 效 能 研 究 結 果 的 第 二 個 重 點 涵 蓋 學 校 教 職 員 如 何 評 價 外 評 隊 伍 的 工 作 。 在 外 評 推 行 的 五 個 年 度 , 學 校 對 外 評 人 員 的 評 價 為 態 度 誠 懇 、 友 善 , 認 同 率 從 2 0 0 3 / 0 4 年 度 的 7 6 % 升 至 2 0 0 7 / 0 8 年 度 的 8 1 % 。 對 「 校 外 評 核 人 員 工 作 專 業 」 的 認 同 率 亦 有 上 升 趨 勢,由 2 0 0 3 / 0 4 年 度 的 6 9 % 提 升 至 2 0 0 7 / 0 8 年 度 的 7 6 % 。 這 趨 勢 清 楚 顯 示 外 評 隊 伍 更 具 洞 察 力 、 對 學 校 人 員 更 親 切 , 並 且 更 掌 握 整 個 外 評 的 過 程 和 當 中 的 難 處 。 3 . 1 0 就 「 外 評 對 學 校 表 現 評 價 的 準 確 程 度 如 何 ? 」 , 學 校 的 回

應 反 映 他 們 對 外 評 隊 伍 工 作 範 圍 及 質 素 的 評 價 日 趨 正 面 , 認 同 率 從 2 0 0 3 / 0 4 年 度 的 5 8 % 升 至 2 0 0 7 / 0 8 年 度 的 7 0 % 。 透 過 自 評 及 學 校 自 我 評 核 促 進 學 校 改 善

3 . 1 1 學 校 自 我 評 核 亦 獲 得 極 為 正 面 的 評 價。於 2 0 0 6 / 0 7 年 度 問 卷 調 查 , 首 次 加 入 以 下 兩 項 題 目 , 均 獲 得 正 面 的 回 應 :

「 透 過 學 校 自 我 評 核 , 我 更 了 解 學 校 的 整 體 表 現 。 」, 8 5 % 的 教 職 員 同 意 / 非 常 同 意 。

「 學 校 自 我 評 核 的 過 程 促 使 教 職 員 就 學 校 發 展 進 行 專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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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流 。 」 , 7 8 % 的 教 職 員 同 意 / 非 常 同 意 。

3 . 1 2 教 育 局 向 2 0 0 3 / 0 4 、 2 0 0 4 / 0 5 及 2 0 0 5 / 0 6 年 度 接 受 外 評 的 學 校 , 發 出 『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問 卷 』 , 邀 請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就 下 列 七 項 內 化 自 評 的 主 要 因 素 , 評 價 所 屬 學 校 在 這 方 面 的 情 況 :

擁 有 共 同 信 念 : 自 評 是 促 進 學 校 改 善 的 基 要 因 素 ; 自 評 不 被 視 為 一 椿 大 事 , 而 是 一 個 持 續 過 程 , 尋 求 實

證 及 具 批 判 性 和 創 意 地 使 用 憑 證 ;

教 師 及 學 生 較 慣 常 地 評 估 課 堂 的 教 學 質 素 , 以 及 探 索 其 他 策 略 以 改 善 學 習 ;

教 師 歡 迎 同 儕 透 過 觀 課 及 其 他 座 談 會 , 彼 此 分 享 教 學 心 得 、 互 相 支 援 、 批 評 , 以 反 思 教 學 ;

因 應 教 職 員 、 學 生 及 家 長 持 續 的 回 饋 , 學 校 修 訂 學 校 架 構 , 騰 出 空 間 及 創 造 機 會 , 進 行 反 思 及 同 儕 交 流 ; 制 定 策 略 , 確 保 當 有 關 教 師 及 學 校 領 導 層 離 任 時 , 自

評 仍 是 學 校 的 核 心 工 作 ; 及

有 系 統 地 蒐 集 實 證 , 令 學 校 對 外 評 持 開 放 及 歡 迎 的 態 度 。

3 . 1 3 總 體 而 言 ,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成 員 對 自 評 / 外 評 的 價 值 及 影 響 持 非 常 正 面 的 態 度 。 與 中 學 相 比 , 小 學 明 顯 地 較 能 採 用 一 個 全 校 參 與 的 模 式 。 進 一 步 分 析 有 關 資 料 顯 示 , 小 組 成 員 對 自 評 融 入 學 校 和 課 堂 的 恆 常 工 作 , 並 成 為 教 師 的 思 維 習 慣 , 認 同 程 度 不 高 。 既 然 有 成 員 對 自 評 的 可 持 續 性 表 示 存 疑 , 這 同 時 表 明 學 校 領 導 層 及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所 面 臨 的 持 續 挑 戰 , 正 是 如 何 支 援 教 師 更 有 系 統 地 運 用 工 具 及 實 證 進 行 自 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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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4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成 員 普 遍 認 為 系 統 化 地 蒐 集 實 證 、 文 件 處 理 和 數 據 管 理 , 是 實 證 為 本 自 我 評 估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部 分 。 他 們 亦 一 致 同 意 自 評 是 一 個 持 續 的 過 程 , 需 使 用 自 評 工 具 , 並 以 實 證 為 依 歸 。

3 . 1 5 教 師 十 分 支 持 學 校 為 他 們 安 排 共 同 備 課 和 同 儕 觀 課 時 段

( 在 2 0 0 3 至 2 0 0 6 年 度 的 認 同 率 均 接 近 1 0 0 % )。 儘 管 稍 遜 於 同 儕 互 評 ( 2 0 0 3 / 0 4 年 度 為 9 6 % 、 2 0 0 4 / 0 5 年 度 為 9 3 % 及 2 0 0 5 / 0 6 年 度 為 9 7 % ) , 觀 課 作 為 教 師 考 績 的 一 部 分 , 亦 獲 得 正 面 評 價 ( 在 2 0 0 3 至 2 0 0 6 年 度 均 超 過 8 4 % ) 。

3 . 1 6 絕 大 多 數 小 組 成 員 認 為 賦 權 及 權 力 下 放 的 機 制 , 是 培 育 分 權 領 導 使 學 校 自 強 不 息 的 關 鍵 因 素 ( 在 三 個 外 評 年 度 學 校 均 有 約 9 5 % 認 同 這 觀 點 ) , 其 次 是 學 校 領 導 層 的 第 二 梯 隊 部 署 ( 在 2 0 0 3 / 0 4 及 2 0 0 4 / 0 5 年 度 學 校 均 有 約 8 5 % 認 同 , 在 2 0 0 5 / 0 6 年 度 為 8 7 % ) 。 但 就 教 師 對 自 評 的 擁 有 感 , 小 組 成 員 的 認 同 程 度 較 低 ( 在 2 0 0 3 / 0 4 及 2 0 0 4 / 0 5 年 度 均 有 7 2 – 7 3 % 認 同 , 在 2 0 0 5 / 0 6 年 度 為 8 0 % ) 。

3 . 1 7 就 改 善 學 校 進 行 持 續 溝 通 普 遍 被 認 為 是 很 重 要 , 但 對 於 何 人 須 參 與 此 過 程 , 則 仍 有 較 多 異 議 。 小 組 成 員 差 不 多 一 致 認 為 教 師 積 極 參 與 討 論 學 校 發 展 優 次 ( 在 2 0 0 3 至 2 0 0 6 年 度 均 超 過 9 4 % ) , 對 教 師 積 極 參 與 討 論 學 校 核 心 價 值 , 在 三 個 外 評 年 度 , 認 同 率 均 下 降 至 約 8 4 % 。 然 而 , 就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討 論 學 校 核 心 價 值 , 認 同 率 即 驟 跌 ( 2 0 0 3 / 0 4 年 度 為 2 0 % , 2 0 0 4 / 0 5 及 2 0 0 5 / 0 6 年 度 為 2 5 % ) ; 而 就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討 論 學 校 發 展 優 次 方 面 , 認 同 率 則 更 低 。 儘 管 家 長 被 認 為 有 更 大 機 會 參 與 討 論 學 校 發 展 優 次 和 核 心 價 值 , 但 亦 只 有 小 部 分 小 組 成 員 給 予 正 面 的 評 價 。

修 訂 外 評 程 序 後 的 適 切 性

3 . 1 8 效 能 研 究 其 中 一 個 目 標 , 是 評 估 自 2 0 0 5 / 0 6 年 度 修 訂 外 評 程 序 的 實 施 細 則 後 , 外 評 在 學 校 的 實 施 情 況 , 以 回 應 學 校 所 關 注 的 教 師 工 作 量 及 壓 力 , 以 及 評 估 外 評 隊 伍 在 核 實 學 校 自 評 工 作 的 質 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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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9 在 修 訂 外 評 程 序 的 實 施 細 則 後 , 第 三 階 段 的 效 能 研 究 探 討 下 列 問 題 :

「 學 校 對 修 訂 實 施 細 則 的 看 法 如 何 ? 經 修 訂 後 的 外 評 程 序 及 要 求 , 如 何 能 回 應 學 校 的 關 注 ? 」

3 . 2 0 從 蒐 集 的 數 據 顯 示 , 教 育 局 就 自 評 及 外 評 所 修 訂 的 實 施 細 則 , 以 及 推 出 的 多 項 支 援 措 施 , 普 遍 受 學 校 歡 迎 。 教 師 對 工 作 量 的 關 注 , 亦 能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得 到 紓 緩 。 最 明 顯 的 改 善 是 關 於 外 評 前 探 訪 能 為 學 校 提 供 有 用 的 資 訊 。 至 2 0 0 7 / 0 8 年 度 為 止 , 同 意 ( 包 括 同 意 及 非 常 同 意 ) 外 評 前 探 訪 有 資 訊 價 值 的 , 從 2 0 0 3 / 0 4 年 度 的 7 7 % 上 升 至 8 6 % ; 而 在 「 外 評 前 探 訪 能 回 應 教 師 就 外 評 提 出 的 查 詢 和 關 注 之 處 」 這 問 題 上 , 同 意 程 度 由 5 3 % 大 幅 升 至 8 1 % 。 升 幅 如 此 大 的 原 因 有 兩 個 : 首 先 , 此 增 幅 在 去 年 出 現 , 而 當 時 外 評 程 序 已 作 出 修 訂 ; 其 次 , 外 評 前 探 訪 主 要 針 對 紓 緩 教 師 情 緒 及 憂 慮 , 而 非 單 為 教 師 提 供 資 訊 。 多 年 來 , 教 師 對 「 外 評 給 我 的 壓 力 不 大 」 的 評 價 在 2 0 0 3 / 0 4 年 度 至 2 0 0 5 / 0 6 年 度 之 間 一 直 變 化 不 大 , 而 在 2 0 0 7 / 0 8 年 度 即 變 得 較 為 正 面 。 在 最 近 一 次 問 卷 調 查 中 , 同 意 或 非 常 同 意 的 從 先 前 約 2 3 % 升 至 3 2 % 。 但 教 師 不 同 意 這 說 法 的 百 分 率 由 約 1 8 % 降 至 2 0 0 7 / 0 8 年 度 的 1 3 % 。

3 . 2 1 隨 著 社 會 人 士 對 學 校 的 期 望 提 高 , 在 世 界 各 地 , 教 師 工 作 量 及 壓 力 是 一 個 普 遍 關 注 的 議 題 , 兩 者 亦 息 息 相 關 。 在 這 方 面 , 有 效 和 高 瞻 遠 矚 的 學 校 領 導 是 關 鍵 因 素 。 自 評 和 外 評 常 被 視 為 增 加 教 師 壓 力 和 工 作 量 的 來 源 , 其 實 在 準 備 外 評 的 過 程 中 , 領 導 的 質 素 往 往 顯 露 出 來 。 在 優 越 和 具 自 信 的 領 導 帶 領 下 , 整 個 準 備 過 程 , 安 排 妥 善 , 對 學 校 日 常 運 作 的 影 響 , 以 及 教 師 的 工 作 量 和 焦 慮 亦 減 至 最 低 。 倘 若 領 導 的 能 力 薄 弱 , 焦 慮 和 對 日 常 學 校 運 作 造 成 的 混 亂 會 在 學 校 蔓 延 ; 校 長 個 人 的 焦 慮 和 欠 缺 自 信 , 會 感 染 其 他 教 職 員 , 導 致 教 師 過 度 準 備 外 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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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 評 及 外 評 的 整 體 效 能

4 . 1 自 評 和 外 評 相 輔 相 成 , 自 推 行 以 來 , 是 促 進 變 革 和 學 校 改 善 的 催 化 劑 。 作 為 效 能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 外 評 在 核 實 及 支 援 自 評 , 以 促 進 學 校 持 續 改 善 方 面 , 帶 來 的 影 響 主 要 歸 納 為 下 列 五 方 面 :

推 動 學 校 孕 育 自 評 文 化

4 . 2 從 不 同 數 據 歸 納 出 的 實 證 很 一 致 , 均 顯 示 在 推 動 學 校 透 過 嚴 謹 及 有 系 統 的 自 評 , 以 建 立 反 思 文 化 方 面 , 外 評 一 直 擔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 並 成 為 推 動 學 校 持 續 改 善 的 催 化 劑 。 外 評 後 , 許 多 學 校 更 著 意 按 學 校 目 標 和 教 育 願 景 , 嚴 謹 地 檢 視 整 校 規 劃 及 科 組 工 作 計 劃 的 配 合 。 部 分 學 校 教 職 員 對 自 評 的 態 度 有 明 顯 轉 變 , 他 們 願 意 嚴 謹 地 自 我 批 評 , 亦 能 對 同 儕 的 教 學 工 作 提 出 專 業 摰 誠 的 批 評 。

4 . 3 自 2 0 0 3 / 0 4 至 2 0 0 7 / 0 8 五 年 期 間 , 根 據 『 外 評 後 問 卷 』 調 查 結 果 , 整 合 的 教 師 意 見 如 下 :

對 於 2 0 0 6 / 0 7 及 2 0 0 7 / 0 8 年 度 問 卷 調 查 中 的 新 增 題 目 「 校 外 評 核 有 助 我 反 思 學 校 工 作 的 成 效 」, 在 該 兩 年 度 均 約 有 8 0 % 的 教 師 表 示 同 意 。

就 「 校 外 評 核 能 準 確 指 出 學 校 的 優 點 和 有 待 改 善 的 地 方 」 , 自 2 0 0 3 / 0 4 年 度 的 5 8 % 認 同 率 上 升 至 2 0 0 7 / 0 8 年 度 的 7 0% 。

在 五 年 間 , 每 年 均 有 超 過 7 1 % 教 師 同 意 「 校 外 評 核 有 助 學 校 制 定 未 來 的 目 標 和 發 展 計 劃 」 。

4 . 4 從 『 外 評 後 評 核 問 卷 』 調 查 顯 示 , 自 2 0 0 3 / 0 4 至 2 0 0 6 / 0 7 四 年 間 , 就「 本 校 已 逐 步 建 立 有 系 統 的 自 評 機 制 」, 教 師 的 認 同 率 均 頗 穩 定 , 維 持 在 7 1 % 之 間 , 另 約 6 4 % 同 意 「 外 評 有 助 學 校 透 過 自 評 促 進 持 續 發 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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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動 學 校 運 用 數 據 和 實 證 作 為 自 評 的 依 據

4 . 5 教 職 員 對 運 用 數 據 的 憂 慮 , 尤 其 是 關 乎 數 字 和 難 懂 的 統 計 , 正 日 漸 減 少 , 這 普 遍 與 數 學 和 統 計 學 的 掌 握 有 關 。 在 自 評 過 程 中 進 行 評 核 時 , 能 加 強 學 校 自 我 檢 視 及 反 思 意 識 , 增 加 教 師 彼 此 交 流 的 機 會 。 學 校 運 用 教 育 局 提 供 的 自 評 工 具 , 包 括 學 校 增 值 資 料 系 統 、 情 意 及 社 交 表 現 評 估 套 件 、 表 現 評 量 和 持 分 者 問 卷 , 以 及 校 本 問 卷 調 查 蒐 集 數 據 , 進 行 實 證 為 本 的 自 評 。 學 校 逐 漸 由 過 往 「 憑 印 象 」 轉 變 為

「 以 實 證 為 本 」 的 方 式 評 估 學 校 的 表 現 。 根 據 『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問 卷 調 查 』 , 在 2 0 0 3 至 2 0 0 6 年 度 , 每 年 均 約 有 9 2 % 的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同 意 「 學 校 已 從 主 觀 判 斷 過 渡 至 實 證 為 本 的 評 估 方 法 」 。

在 校 內 建 立 更 開 放 、 透 明 及 協 作 的 文 化

4 . 6 在 學 校 自 評 過 程 中 , 引 入 各 持 分 者 ( 包 括 教 師 、 學 生 及 家 長 ) 的 參 與 , 鼓 勵 學 校 從 不 同 角 度 審 視 工 作 成 效 。 『 外 評 後 評 核 問 卷 』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 過 去 數 年 , 在 小 學 、 中 學 及 特 殊 學 校 , 約 三 分 之 二 的 受 訪 者 同 意「 在 制 定 政 策 過 程 中 , 學 校 會 考 慮 不 同 持 分 者 的 意 見 」。 學 校 向 持 分 者 提 供 渠 道 , 讓 他 們 了 解 學 校 表 現 , 並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制 定 學 校 計 劃 及 關 注 事 項 。 結 果 亦 顯 示 教 師 更 樂 於 接 納 不 同 的 觀 點 及 一 起 討 論 學 校 發 展 優 次 。 教 師 以 往 多 依 賴 中 層 及 領 導 層 作 出 決 策 , 現 時 則 樂 於 承 擔 責 任 , 肩 負 個 人 及 團 體 決 策 。 自 評 / 外 評 能 促 進 分 權 領 導 , 一 些 學 校 已 讓 更 多 教 職 員 透 過 加 入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 參 與 政 策 制 定 的 工 作 。

促 進 認 同 感 及 提 升 團 隊 精 神

4 . 7 自 評 能 促 進 教 職 員 對 學 校 發 展 的 認 同 感 , 進 而 提 升 教 職 員 的 團 隊 精 神 ; 自 評 亦 能 突 顯 學 校 成 就 , 讓 教 職 員 為 共 同 取 得 的 成 就 感 到 自 豪 。 外 評 對 教 職 員 的 工 作 作 出 了 肯 定 , 其 中 一 所 學 校 的 書 面 回 應 表 示 , 透 過 外 評 , 學 校 教 職 員 的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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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 顯 著 提 高 , 教 職 員 之 間 的 交 流 更 為 頻 密 、 更 講 求 實 證 和 更 為 自 省 , 從 而 令 學 校 政 策 更 有 效 地 落 實 。

「 接 受 外 評 後 , 自 評 著 眼 於 學 校 的 關 注 事 項 。 我 們 進 行 了 更 徹 底 的 討 論 , 教 職 員 建 立 了 更 強 的 認 同 感 及 參 與 意 識 。 」 ( 中 學 校 長 )

4 . 8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 接 受 外 評 後 , 教 職 員 有 更 多 機 會 打 破 課 堂 及 科 組 的 界 限 , 攜 手 合 作 。 一 位 科 組 成 員 表 示 : 「 接 受 外 評 前 , 這 是 個 別 學 科 的 工 作 ; 接 受 外 評 後 , 變 成 了 跨 科 共 同 參 與 的 工 作 。 」 過 去 只 有 中 層 管 理 人 員 了 解 學 校 的 整 體 表 現 , 但 現 在 全 體 教 職 員 均 清 楚 了 解 學 校 的 表 現 。 為 學 與 教 帶 來 正 面 影 響

4 . 9 學 校 愈 來 愈 意 識 到 要 改 善 學 生 學 習 , 需 透 過 實 例 、 課 堂 顯 證 , 因 此 現 時 教 師 更 願 意 開 放 教 室 , 及 接 受 同 儕 及 學 生 的 評 估 , 並 從 同 儕 專 業 摯 誠 的 批 評 中 建 立 互 信 。 課 堂 教 學 變 得 更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 學 生 更 投 入 參 與 , 而 對 於 同 儕 、 領 導 層 及 學 生 給 予 的 批 判 性 評 價 , 教 師 也 持 更 開 放 的 態 度 。 儘 管 教 學 法 的 改 進 並 不 能 完 全 歸 因 於 自 評 / 外 評 的 推 行 , 自 評 確 能 促 使 教 師 對 同 儕 意 見 持 更 開 放 的 態 度 。 同 儕 觀 課 及 共 同 備 課 能 為 教 師 帶 來 更 大 的 動 力 , 而 外 評 提 供 的 建 議 , 有 助 促 使 學 校 領 導 層 更 有 策 略 地 支 援 教 師 , 為 他 們 創 造 空 間 和 機 會 , 進 行 反 思 和 交 流 , 例 如 編 訂 彈 性 時 間 表 和 安 排 特 定 時 段 讓 教 師 進 行 共 同 備 課 。 在 『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調 查 』 問 卷 中 , 就 「 自 評 及 外 評 對 改 善 本 校 學 與 教 的 質 素 帶 來 正 面 的 影 響 」 , 自 2 0 0 3 / 0 4 至 2 0 0 5 / 0 6 三 年 期 間 , 學 校 發 展 小 組 的 認 同 率 高 達 9 7 % 。

5 .

國 際 觀 點

5 . 1 世 界 各 國 的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均 在 不 斷 演 變 和 發 展 , 這 是 因 為 藉 校 內 和 校 外 評 估 來 判 斷 學 校 質 素 及 效 能 , 各 國 尚 未 找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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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想 的 平 衡 點 。 目 前 有 兩 種 極 端 的 觀 點 , 一 種 認 為 只 有 嚴 謹 客 觀 的 外 評 機 制 , 才 能 真 實 地 反 映 學 校 的 工 作 表 現 ; 另 一 種 則 認 為 , 唯 獨 學 校 才 能 憑 藉 對 自 身 的 了 解 去 評 鑑 學 校 的 表 現 。 現 時 , 大 多 數 評 論 者 及 政 策 部 門 均 認 為 綜 合 進 行 學 校 自 評 及 校 外 評 核 是 理 想 的 機 制 ; 在 已 建 立 穩 健 自 評 的 學 校 , 校 外 評 核 最 能 發 揮 其 效 能 , 而 適 切 的 校 外 支 援 對 有 效 的 自 評 起 推 動 作 用 。 例 如 , 在 2 0 0 4 年 , 在 歐 洲 進 行 Standing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spection (SICI) 的 研 究 發 現 :

探 訪 學 校 作 為 研 究 計 劃 的 一 部 分 , 顯 示 一 些 國 家 在 學 校 自 我 評 估 過 程 中 給 予 最 強 的 外 界 支 援 , 自 評 的 成 效 亦 最 大 , 同 時 亦 營 造 一 種 文 化 和 風 氣 , 促 進 有 效 的 學 校 自 評 。

5 . 2 在 這 種 全 球 的 發 展 趨 勢 中 , 香 港 是 走 在 最 前 線 的 一 群 , 把

「 自 上 而 下 」 的 視 學 模 式 轉 變 為 從 自 評 到 外 評 的 「 序 列 」 模 式 , 而 「 序 列 」 模 式 現 已 被 廣 泛 視 為 最 合 適 的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機 制 。 英 國 的 新 視 學 機 制 「 與 學 校 的 新 關 係 」 (New Relationship with Schools)與 「 序 列 」 模 式 有 異 曲 同 工 的 效 用 ; 該 視 學 重 點 在 審 視 學 校 如 實 反 映 校 內 實 況 的 能 力 與 自 信 。 學 校 無 法 於 朝 夕 間 具 備 上 述 能 力 , 故 需 要 政 府 及 地 區 教 育 當 局 給 予 鼓 勵 及 支 援 , 以 提 升 專 業 能 量 。

5 . 3 自 評 的 發 展 歷 程 在 許 多 國 家 如 英 國 、 德 國 、 澳 洲 、 新 加 坡 、 泰 國 及 香 港 等 , 都 是 建 基 於 自 下 而 上 的 學 校 自 評 模 式 。 首 先 由 個 別 學 校 或 一 群 學 校 , 透 過 與 大 學 、 分 區 學 校 或 社 區 合 作 , 開 始 建 立 自 評 程 序 , 再 進 而 在 國 家 的 教 育 體 系 整 體 施 行 。 這 些 自 發 形 成 的 自 評 , 往 往 因 獨 具 學 校 特 色 而 顯 得 生 機 勃 勃 , 但 同 時 又 因 缺 乏 廣 泛 的 網 絡 或 系 統 支 援 而 成 效 欠 佳 。 從 推 行 經 驗 顯 示 , 政 府 在 培 育 校 本 機 制 的 同 時 , 應 擬 訂 一 個 促 進 性 而 非 強 制 性 的 架 構 , 並 提 供 適 當 的 自 評 工 具 和 策 略 。 當 學 校 能 營 造 學 習 型 文 化 , 學 校 改 善 往 往 成 為 教 師 及 領 導 層 恆 常 工 作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 在 這 種 學 習 型 文 化 的 建 立 過 程 中 , 自 評 正 植 根 其 間 , 而 外 評 則 擔 當 支 援 及 諍 友 的 角 色 。

5 . 4 從 以 往 視 學 模 式 或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轉 變 至 現 時 進 行 的 外 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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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往 往 並 不 了 解 外 評 的 主 要 目 的 。 因 此 , 要 消 除 教 師 的 憂 慮 及 誤 解 , 必 須 進 行 大 量 的 基 礎 培 訓 。 決 策 者 及 外 評 隊 伍 應 承 擔 責 任 , 並 透 過 建 立 架 構 及 系 統 , 使 準 備 外 評 工 作 具 正 面 意 義,並 將 對 學 校 運 作 有 可 能 引 致 的 影 響 減 至 最 少。

5 . 5 無 論 是 現 在 或 是 從 長 遠 來 看 , 最 重 要 的 是 掌 握 其 他 國 家 的 最 新 發 展 , 並 謹 記 : 「 了 解 發 展 經 驗 , 切 忌 盲 目 抄 襲 」 。 同 時 更 要 以 積 極 回 應 消 弭 來 自 本 港 體 制 內 及 全 球 化 日 益 加 劇 所 帶 來 的 壓 力 。 在 學 校 及 辦 學 團 體 中 不 乏 學 校 自 評 的 支 持 者 , 宜 與 他 們 保 持 溝 通 , 交 流 意 見 , 凝 聚 力 量 及 成 功 經 驗 , 共 建 以 實 證 為 本 的 自 評 文 化 ; 與 此 同 時 , 亦 要 繼 續 借 助 富 有 成 功 經 驗 的 前 線 教 育 工 作 者 , 讓 他 們 擔 當 評 核 、 支 援 、 培 訓 及 指 導 的 角 色 。

6 .

總 結 和 建 議

增 強 對 改 善 過 程 的 認 同 感 及 內 部 問 責

6 . 1 學 校 漸 熟 悉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 並 從 自 評 中 獲 益 , 亦 更 加 意 識 到 向 學 生 、 教 師 、 家 長 、 校 董 會 及 辦 學 團 體 問 責 的 需 要 , 力 求 不 負 所 託 。 這 種 內 部 問 責 正 是 對 外 問 責 的 先 決 條 件 。

6 . 2 內 部 問 責 反 映 校 內 實 況 , 以 及 學 校 如 何 回 應 校 外 政 策 帶 來 的 壓 力 。 可 從 以 下 各 方 面 評 鑑 內 部 問 責 的 水 平 或 程 度 : 學 校 教 職 員 對 個 人 的 職 責 ( 責 任 ) 和 機 構 的 職 責 ( 期 望 ) 的 認 同 度 , 以 及 內 部 機 制 和 工 作 過 程 所 反 映 的 問 責 ( 問 責 架 構 ) 。 具 有 穩 健 內 部 問 責 的 學 校 , 往 往 能 迅 速 回 應 外 間 對 提 升 學 校 工 作 表 現 的 壓 力 。 探 究 式 的 問 責 觀 , 能 為 學 校 提 供 專 業 討 論 的 切 入 點 , 讓 教 師 探 索 學 生 學 習 經 歷 、 機 會 及 成 果 , 並 以 青 少 年 的 需 要 作 為 學 校 的 首 務 。

6 . 3 換 言 之 , 當 學 校 教 職 員 愈 能 同 心 為 自 評 盡 力 , 便 愈 能 認 同 學 校 工 作 , 也 愈 有 信 心 接 受 校 外 評 核 。 證 據 顯 示 , 部 分 學 校 的 問 責 架 構 根 基 已 固 , 部 分 仍 在 萌 芽 茁 壯 。 教 育 局 精 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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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重 組 表 現 指 標 , 透 過 「 策 劃 ─ 推 行 ─ 評 估 」 循 環 , 以 及 新 增 的 要 點 問 題 , 協 助 學 校 採 用 探 究 式 的 方 法 進 行 自 評 。 不 過 , 鑑 於 其 他 國 際 經 驗 , 推 行 既 定 的 架 構 , 往 往 引 致 學 校 因 循 而 行 , 從 而 減 低 學 校 自 發 創 新 及 校 本 特 色 。 因 此 , 運 用 自 評 工 具 時 切 勿 流 於 機 械 化 , 以 免 窒 礙 其 他 獨 特 及 嶄 新 的 自 評 方 法 。

提 升 專 業 素 養

6 . 4 眾 所 周 知 , 系 統 性 的 改 革 有 賴 系 統 內 每 一 層 面 都 具 備 專 業 能 力 及 抗 逆 力 。 無 論 個 人 或 群 體 , 都 掌 握 及 具 備 能 力 和 工 具 去 推 行 改 革 , 以 致 教 職 員 不 會 抗 拒 變 革 , 反 而 願 意 迎 接 挑 戰 。 因 此 , 教 育 局 應 繼 往 績 而 前 進 , 並 重 申 自 評 及 外 評 如 何 裨 益 學 校 , 尤 其 着 眼 於 教 師 的 士 氣 與 工 作 的 樂 趣 , 凡 此 種 種 , 至 為 重 要 。 提 升 學 校 的 專 業 素 養 , 是 一 項 長 期 任 務 , 尤 其 要 關 注 學 校 於 外 評 後 如 何 能 持 續 自 評 不 息 。 這 亦 有 賴 各 方 協 力 培 育 新 一 代 致 力 推 動 自 評 的 教 師 , 使 他 們 掌 握 自 評 技 巧 與 工 具 , 及 享 有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機 會 。 同 時 , 要 裝 備 教 師 面 對 教 育 政 策 的 轉 變 , 與 大 專 院 校 師 資 培 訓 工 作 者 就 教 師 職 前 培 訓 加 強 溝 通 , 亦 極 其 重 要 。

6 . 5 外 評 人 員 的 職 能 與 專 長 需 與 日 俱 增 , 這 是 一 項 持 續 的 挑 戰 。 素 養 、 才 具 、 資 歷 每 因 人 而 異 , 因 此 外 評 人 員 的 甄 拔 務 求 審 慎 , 入 職 培 訓 務 求 深 入 , 亦 須 予 以 督 導 , 不 斷 指 引 , 並 灌 輸 新 知 及 時 加 策 勵 。

6 . 6 教 育 局 須 多 關 注 對 外 評 隊 伍 的 期 望 及 隊 伍 所 承 擔 的 工 作 壓 力 , 尤 其 是 隊 長 。 若 低 估 了 外 評 隊 伍 的 工 作 壓 力 和 其 性 質 的 高 風 險 程 度 , 可 能 會 對 他 們 的 工 作 質 素 及 持 續 性 產 生 不 良 影 響 。 各 層 面 政 策 的 制 訂 , 宜 一 再 考 慮 工 作 和 生 活 的 平 衡 。

6 . 7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將 繼 續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 以 裝 備 學 校 人 員 面 對 如 新 高 中 課 程 等 改 革 。 要 提 升 學 校 及 系 統 層 面 的 專 業 能 量 , 為 學 校 發 展 的 關 鍵 人 物 如 學 校 領 導 層 、 中 層 管 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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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 、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及 參 與 外 評 隊 伍 的 借 調 校 長 及 教 師 , 舉 辦 相 關 的 工 作 坊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專 業 培 訓 。 參 加 借 調 計 劃 的 校 長 、 教 師 及 外 評 人 員 所 積 累 的 經 驗 , 不 僅 能 提 升 其 學 校 的 領 導 及 專 業 素 養 , 亦 能 強 化 學 習 社 群 網 絡 。

加 強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的 職 能

6 . 8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是 香 港 推 行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的 主 要 強 項 。 學 校 領 導 層 謹 慎 地 甄 選 小 組 成 員 、 提 供 適 切 的 支 援 , 均 對 加 強 校 內 問 責 及 內 化 自 評 起 關 鍵 作 用 。 經 驗 顯 示 ,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成 員 若 來 自 校 內 不 同 組 別 , 並 深 得 同 事 信 任 , 以 及 有 自 主 空 間 發 揮 創 意 , 協 力 同 心 , 探 索 如 何 藉 自 評 促 進 學 校 改 善 , 他 們 往 往 能 發 揮 影 響 力 , 令 學 校 有 顯 著 的 進 步 。 學 校 領 導 層 須 持 開 放 態 度 , 調 動 教 師 參 與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 確 保 小 組 能 包 括 獲 同 事 信 任 的 成 員 , 並 讓 新 舊 教 師 均 享 支 援 同 儕 致 力 改 善 學 校 的 機 會 。

6 . 9 學 校 領 導 層 需 具 洞 察 力 , 有 勇 氣 推 展 分 權 領 導 , 並 為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提 供 空 間 與 支 援 , 讓 小 組 發 揮 主 動 性 , 勇 於 承 擔 及 嘗 試 , 並 向 同 事 問 責 。 儘 管 傳 統 學 校 文 化 對 較 民 主 的 管 理 模 式 會 產 生 抗 拒 , 但 一 些 成 功 個 案 顯 示 , 學 校 能 建 立 分 權 領 導 , 確 可 提 升 工 作 效 能 。 因 此 , 教 育 局 的 「 網 上 資 源 系 統 」 可 作 為 學 校 參 照 之 視 點 、 資 訊 之 源 頭 , 讓 學 校 有 系 統 和 謹 慎 地 運 用 , 以 幫 助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自 省 其 職 分 與 權 責 。 「 網 上 資 源 系 統 」 將 會 繼 續 發 展 , 並 作 為 一 個 溝 通 平 台 , 讓 學 校 領 導 層 、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 教 師 及 其 他 持 分 者 分 享 推 動 學 校 改 善 的 經 驗 , 將 有 助 學 校 回 應 關 注 項 目 及 訂 定 工 作 優 次 。 效 能 研 究 的 證 據 顯 示 :

小 組 成 員 宜 來 校 內 不 同 組 別 , 並 獲 得 同 事 的 高 度 信 任 。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享 有 自 主 空 間 , 發 揮 創 意 。

教 師 願 意 並 能 夠 提 出 具 挑 戰 性 的 問 題 , 逐 步 營 造 問 責 之 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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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 隊 合 作 能 超 越 和 凝 聚 所 有 小 組 成 員 的 專 業 能 量 。 小 組 成 員 具 主 動 性 和 擁 有 感 , 能 藉 此 增 強 他 們 的 信 心

及 共 同 承 擔 領 導 。

抱 持 自 評 能 促 進 學 校 改 善 的 願 景 。

加 強 外 評 後 的 支 援

6 . 1 0 研 究 顯 示 , 從 開 始 變 革 到 廣 泛 推 行 改 革 , 需 要 一 定 時 間 。 一 般 來 說 , 在 視 學 或 外 評 後 , 學 校 會 暫 時 回 復 原 有 的 運 作 模 式 。 維 持 自 評 的 動 力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 使 自 評 能 逐 漸 融 入 學 校 恆 常 工 作 和 課 堂 教 學 。 單 靠 學 校 去 完 成 這 項 任 務 並 不 容 易 , 大 部 分 學 校 均 需 要 領 導 層 及 外 間 的 持 續 支 援 和 挑 戰 。

6 . 1 1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的 要 務 之 一 , 是 確 保 全 個 教 育 體 系 乃 至 每 所 學 校 , 均 能 為 教 育 之 興 革 而 自 強 不 息 。 自 評 能 否 逐 漸 生 根 茁 長 , 有 賴 各 方 諍 友 持 續 的 支 持 及 批 評 , 如 他 校 的 校 長 及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優 秀 成 員 , 以 及 教 學 優 異 的 教 師 , 以 至 資 源 的 善 用 , 例 如 「 網 上 資 源 系 統 」 等 。 區 域 教 育 服 務 處 在 支 援 及 督 導 學 校 方 面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 特 別 是 對 表 現 薄 弱 及 一 般 的 學 校 而 言 。 他 們 有 發 揮 其 職 能 的 餘 地 , 針 對 外 評 建 議 , 為 學 校 訂 定 發 展 優 次 籌 謀 。 教 育 局 需 加 強 外 評 後 的 支 援 , 組 織 協 作 網 絡 , 並 為 學 校 領 導 層 、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及 教 師 提 供 同 儕 互 相 學 習 的 機 會 。

學 生 參 與 自 評 : 提 升 優 次

6 . 1 2 大 概 在 過 去 十 年 間 , 世 界 各 地 開 始 察 覺 學 生 在 學 校 自 評 及 改 善 過 程 中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 效 能 研 究 顯 示 , 採 納 學 生 的 意 見 雖 漸 見 雛 型 , 猶 未 蔚 然 成 風 , 其 作 用 相 對 尚 小 。 或 許 學 生 的 意 見 參 考 價 值 不 大 , 或 太 富 挑 戰 性 , 又 或 學 校 未 能 掌 握 如 何 處 理 及 有 策 略 地 運 用 這 些 數 據 。 部 分 學 校 對 學 生 的 意 見 及 參 與 方 面 或 會 作 出 回 應 , 但 卻 限 制 學 生 發 表 意 見 和 參 與 的 空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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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 3 學 校 尚 可 探 討 如 何 加 強 聽 取 學 生 意 見 , 以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及 學 校 邁 向 學 習 社 群 。 現 時 教 育 局 「 網 上 資 源 系 統 」 , 展 示 有 關 成 功 經 驗 的 示 例 , 但 仍 可 繼 續 發 展 , 豐 富 內 容 。 6 . 1 4 學 校 可 將 來 自 「 網 上 資 源 系 統 」 、 同 儕 專 業 交 流 或 探 訪 他

校 蒐 集 所 得 的 成 功 例 子 , 列 入 專 業 發 展 之 常 規 議 程 , 並 在 規 劃 工 作 的 過 程 中 多 參 考 有 關 的 成 功 經 驗 。 外 評 隊 伍 及 支 援 學 校 發 展 的 有 關 人 員 , 對 此 宜 加 鼓 勵 。

營 造 及 維 持 有 利 學 校 自 評 的 氛 圍

6 . 1 5 自 評 為 教 師 所 認 同 , 學 生 亦 投 入 參 與 , 學 校 能 營 造 反 思 、 探 究 及 共 同 分 享 經 驗 的 氣 氛 時 , 便 見 得 有 效 。 若 自 評 被 視 為 負 擔 並 增 加 額 外 工 作 , 學 校 便 不 會 熱 衷 於 自 評 。 效 能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教 師 的 工 作 量 一 向 備 受 爭 議 , 尤 以 文 書 工 作 最 受 關 注 。 學 校 為 準 備 外 評 付 出 的 時 間 和 引 致 的 壓 力 , 正 是 一 個 清 晰 的 指 標 , 反 映 學 校 於 日 常 行 政 運 作 , 未 能 妥 善 保 存 數 據 和 文 件 , 或 未 能 營 造 嚴 謹 的 學 校 自 評 文 化 。 自 2 0 0 5 / 0 6 年 度 以 來 , 此 類 意 見 銳 減 , 可 能 與 質 素 保 證 分 部 要 求 學 校 削 減 為 外 評 準 備 冗 餘 文 件 之 訊 息 有 關 。

6 . 1 6 教 育 局 會 持 續 地 透 過 溝 通 蒐 集 意 見 , 藉 此 回 應 關 注 及 紓 減 學 校 及 教 師 因 變 革 而 承 受 的 壓 力 與 負 擔 。 主 要 的 自 評 工 具 , 包 括 表 現 指 標 、 學 校 表 現 評 量 及 持 分 者 問 卷 調 查 , 已 按 精 簡 、 重 組 及 修 訂 原 則 進 行 修 訂 , 目 的 是 幫 助 學 校 更 務 實 及 聚 焦 地 檢 視 工 作 , 從 而 減 輕 教 師 的 負 荷 。 究 其 實 , 自 評 應 視 作 教 師 的 日 常 工 作 , 既 非 一 椿 大 事 , 亦 非 費 神 瑣 務 。 要 言 之 , 自 評 與 工 作 量 並 非 直 接 相 關 , 否 則 與 既 有 認 知 大 相 徑 庭 。

6 . 1 7 學 校 各 級 領 導 人 應 履 行 職 責 , 重 申 上 述 訊 息 , 並 營 造 有 利 於 自 評 和 改 革 的 氣 氛 , 同 時 善 用 撥 款 與 支 援 , 以 確 保 其 功 效 最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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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評 的 內 化

6 . 1 8 以 上 各 項 建 議,都 有 一 個 共 同 的 目 標 ─ 將 自 評 融 入 教 師 的 思 維 及 學 校 的 恆 常 工 作 , 並 致 力 培 育 有 問 責 感 的 團 隊 。 任 何 一 個 教 育 體 系 也 不 能 藉 由 上 而 下 , 或 說 教 式 去 達 成 這 個 目 標 。 這 項 長 遠 目 標 , 不 同 持 分 者 均 可 貢 獻 力 量 , 包 括 :

學 校 管 理 委 員 會 / 校 董 會 / 法 團 校 董 須 掌 握 學 校 的 發 展 , 並 給 予 學 校 教 職 員 支 援 及 考 驗 , 為 學 校 持 續 改 善 而 共 同 努 力 。

學 校 領 導 層 應 讓 學 校 管 理 委 員 會 / 校 董 會 / 法 團 校 董 會 知 悉 學 校 發 展 的 最 新 情 況 , 以 身 作 則 地 帶 領 同 儕 , 視 內 化 自 評 為 要 務 。

中 層 管 理 人 員 作 為 學 校 領 導 層 及 教 師 之 間 的 橋 樑 , 應 鼓 勵 科 組 內 的 同 事 跨 越 科 際 門 戶 , 縱 目 全 校 通 盤 的 改 進 。

學 校 改 善 小 組 統 率 全 校 自 評 工 作 , 應 主 動 支 援 教 師 , 並 承 擔 內 化 自 評 的 重 任 。

教 師 是 推 動 自 評 的 關 鍵 人 物 及 倡 導 者 , 要 以 實 證 為 本 的 方 法 , 持 續 反 思 課 堂 學 與 教 的 質 素 , 以 求 改 進 。 教 養 子 女 是 父 母 的 天 職 , 他 們 須 與 教 師 保 持 聯 繫 , 攜

手 支 援 子 女 的 學 習 。

學 生 要 成 為 成 功 的 終 身 學 習 者 , 須 反 躬 自 省 , 亦 能 向 學 校 提 供 改 善 學 校 生 活 的 良 方 , 令 校 政 日 臻 完 善 。

6 . 1 9 在 學 校 整 體 的 改 善 過 程 中 , 持 分 者 各 有 貢 獻 , 而 非 各 自 為 政 。 各 人 的 職 分 緊 扣 而 互 補 , 又 時 有 重 疊 。 這 是 學 習 型 組 織 的 特 徵 。 因 此 , 校 內 人 人 學 習 , 為 學 校 的 進 步 貢 獻 所 長 , 不 僅 造 福 學 生 , 連 員 工 及 來 客 亦 蒙 受 其 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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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元 化 的 外 評 模 式

6 . 2 0 身 處 不 同 發 展 階 段 的 學 校 , 行 將 面 對 多 元 化 模 式 的 校 外 評 核 , 這 是 未 來 的 最 大 考 驗 。 總 結 學 校 發 展 與 問 責 架 構 首 個 推 行 周 期 及 其 他 國 家 的 寶 貴 經 驗 , 教 育 局 在 策 劃 第 二 個 周 期 的 工 作 時 , 宜 參 照 經 驗 及 積 極 回 應 教 師 的 關 注 。 數 年 的 經 驗 總 結 , 必 須 善 用 於 第 二 周 期 的 籌 劃 工 作 。 倘 能 以 學 校 第 一 周 期 外 評 的 改 善 建 議 為 起 點 , 並 參 照 學 校 所 訂 的 發 展 優 次 , 未 來 的 外 評 將 更 切 合 校 情 , 深 得 要 領 。

6 . 2 1 多 元 化 的 外 評 模 式 , 或 許 會 被 指 為 不 公 。 可 是 , 依 據 善 用 公 帑 、 因 應 校 情 的 原 則 而 推 行 外 評 , 其 務 實 而 公 平 之 處 , 不 言 而 喻 。 教 育 局 應 徵 求 同 心 同 德 的 學 校 與 辦 學 團 體 多 惠 高 見 , 藉 此 重 申 以 上 訊 息 。

6 . 2 2 許 多 教 師 仍 未 能 掌 握 觀 課 目 的 及 實 施 細 則 , 因 而 產 生 不 滿 情 緒 , 學 校 及 決 策 者 需 就 這 方 面 與 教 師 加 強 溝 通 。 談 到 觀 課 , 外 評 隊 伍 尚 需 詳 加 介 紹 , 亦 需 向 教 師 申 明 觀 課 之 目 的 及 準 則 , 以 及 觀 課 後 教 師 能 否 得 到 回 饋 。 至 於 觀 課 之 目 的 與 本 質 , 尚 需 詳 加 討 論 , 細 心 思 量 。 此 外 , 教 育 局 仍 需 探 討 其 他 可 行 的 安 排 , 以 便 更 有 效 地 檢 視 整 體 學 與 教 的 成 效 , 並 回 應 教 師 對 觀 課 後 得 到 個 別 回 饋 的 期 望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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