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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 修正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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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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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

修正要點 現行要點 說明

壹、依據

一、總統 105 年 6 月 1 日華總一義 字第 10500050791 號令公布 「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行政院 104 年 6 月 23 日院臺 教字第 1040033079 號函核定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 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 學實施方案。

三、教育部 105 年 8 月 16 日臺教 授國部字第 1050085603B 號 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 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四、教育部 104 年 4 月 21 日臺教 技(一) 字第 1040032740B 號 令修正發布之「五專多元入學 方案」。

五、教育部 105 年 8 月 30 日臺教 授國部字第 1050091890B 號 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 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 行事項」。

壹、依據

一、行政院 102 年 3 月 1 日院臺教 揆字第 1010079097 號函核定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 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 學實施方案。

二、總統 102 年 7 月 10 日華總一義 字第 10200131151 號令公布「

高級中等教育法」。

三、教育部 103 年 6 月 17 日臺教授 國部字第 1030064552B 號令修 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就學 區劃定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 104 年 4 月 21 日臺教技 (一)字第 1040032740B 號令修 正發布之「五專多元入學方 案」。

五、教育部 104 年 6 月 10 日臺教授 國部字第 1040062160B 號令修 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 入學招生辦法」。

六、教育部 104 年 8 月 4 日臺教 授國部字第 1040086268B 號令 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免 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 項」。

依據教育部建 議進行修正。

不修正 參、招生對象

一、桃連區(桃園市及連江縣,以下 簡稱本區)及其共同就學區各公 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 校附設國中部)畢業生(含應 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 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就 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大陸 臺商子女學校、於國外或大陸

教育部意見:

有關招收大陸 地區人民及外 籍學生之規 定,依據教育 部相關作業規 定辦理

(2)

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取得學 歷認證,且設籍本區內之學 生。

肆、組織與任務

為辦理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 入學作業,應分別組成下列各委員會 及工作小組:

一、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 工作小組:

(一)組織成員

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連江 縣政府共同籌組,桃園市政 府教育局長擔任召集人,連 江縣政府教育局長擔任副召 集人,區內高級中等學校

(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 校)代表 5 名、國中學校代 表

7

名、家長團體代表 2 名、教師組織代表 2 名、各 該教育主管機關代表

3

名及 學者專家代表 2 名共同組 成。

肆、組織與任務

為辦理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 學作業,應分別組成下列各委員會及工 作小組:

一、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 工作小組:

(一)組織成員

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連江 縣政府共同籌組,桃園市政 府教育局長擔任召集人,連 江縣政府教育局長擔任副召 集人,區內高級中等學校

(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 校)代表 5 名、國中學校代 表 6 名、家長團體代表 2 名、教師組織代表 2 名、各 該教育主管機關代表 2 名及 學者專家代表 2 名共同組 成。

1. 依據高級中 等學校多元 入學招生辦 法第 19 條 略以,前項 工作小組,

由主管機關 首長或教育 局(處)長 擔任召集 人;小組委 員就家長團 體、教師組 織、高級中 等學校、國 民中學與各 該主管機關 代表及專家 學者聘

(派)兼 之,其中國 民中學代表 人數,不得 低於高級中 等學校代表 人數。

2. 爰增加國教 署代表 1 名。

3. 增加國中學 校代表 1 名 以讓工作小 組成員總數 為奇數。

(3)

陸、優先免試入學辦理方式

一、為促進就學區內教育機會均 等,實現就近入學與照顧區 域、文化不利等學生就學,本 區內之各高級中等學校應提供 當年度(班、科)核定免試入 學名額之部分比率(不含直升 名額),供國中學生辦理優先 免試入學。

陸、優先免試入學辦理方式

一、為促進就學區內教育機會均 等,實現就近入學與照顧區 域、文化不利等學生就學,本 區內之各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應 提供當年度核定普通科與綜合 高中免試入學名額之部分比率 (不含直升名額),供國中學生 辦理優先免試入學。

辦 理 學 校 擴 大 成公、私立高中 之各種科別。

柒、辦理程序

三、直升入學放榜前由免試入學 委員會採集中分發方式辦理 查核;直升入學得列備取生 ,經備取報到後仍未招滿之 名額,移至免試入學辦理,

其辦理方式依本區免試入學 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柒、辦理程序

三、直升入學放榜前由免試入學委 員會採集中分發方式辦理查核

;直升入學得列備取生,經備 取報到後仍未招滿之名額,移 至免試入學辦理。

依據教育部建 議進行修正。

玖、其他

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採計 方式依「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

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之「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採計原 則」及本區積分對照表辦理,

由設籍學校予以協助。

...

三、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得向本區免 試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參加免 試入學,參加當年度國中教育 會考,並採計其國中就學期間 之成績或紀錄,採計分數由本

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查認定 之。

玖、其他

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採計 方式參酌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 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及本區 積分對照表辦理,由設籍學校 予以協助。

……

三、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得向本區免 試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參加免 試入學,參加當年度國中教育 會考,並採計其國中就學期間 之成績或紀錄,採計分數由免 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審查小組審 查認定之。

依據教育部建 議進行修正。

拾、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6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適用之。

拾、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5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適用之。

配 合 學 年 度 進 行修正。

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 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 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102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國中新生適

1. 本表格進行 備註文字修 正,請參閱

(4)

用) 修正內容,

以下進行逐 項說明。

2. 表格標題移 除學年度之 備註文字,

並增加發布 日期欄位以 避免誤用。

3. 生涯規劃:

為 減 少 志 願序分差異,16 至 30 志願調整 為 1 分。

4. 品德表現:

師 生 反 映 原 敘 述 無 法 強 調 本 積 分 包 含 獎 勵 與 懲 罰 2 部分,也無法凸 顯 銷 過 與 功 過 相抵,造成學校 端 在 解 釋 時 的 困擾,建議重新 分段說明。

5. 服 務 表 現 : 文字調修。

說明:

一、超額比序項目共計三大項,申 請超額時上列項目應全數採 計,當總積分完全相同且名額 不足分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 為優先,其餘依比序項目(適 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教育 會考)分別比序;如有同分,

再依序比「志願序」;倘再同 分,再依序比教育會考成績等 級標示總點數(教育會考成績 等級標示總點數的計算方式 如說明二所示);倘再同分時,

說明:

一、超額比序項目共計三大項,申請 超額時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當 總積分完全相同且名額不足分 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為優先,其 餘依比序項目(適性輔導、多元 學習表現、教育會考)分別比序;

如有同分,再依序比「志願序」、 教育會考之(國文、數學、英語、

社會、自然)各單科分數;倘再 同分,再依序比教育會考成績等 級標示總點數(教育會考成績等 級標示總點數的計算方式如說

1.依據 105 年 5 月 11 日推動工 作小組決議,刪 除 教 育 會 考 之

(國文、數學、

英語、社會、自 然)各單科分數 之比序內容。

(5)

再依序比國中教育會考之(國 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 各 單 科 成 績 標 示 (A++>A+>A>

B++>B+>B>C)。

四、「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採計期間

7 年級入學至申請報名作業 前。

六、免試作業階段,當武陵高中、

中大壢中及其他申請試辦且 經本工作小組同意之高級中 等學校登記人數超過核定學 校之招生名額時,應保障提供 學生提出申請之桃園市國中 每校及連江縣至少各 1

個名

額,擇優錄取。

明二所示);倘再同分時,再依 序比國中教育會考之(國文、數 學、英語、社會、自然)各單科 成 績 標 示 (A++>A+>A>

B++>B+>B>C)。

四、104 年以後入學高中高職之新 生,「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採計 7 年級至申請報名作業前。

六、免試作業階段,當武陵高中、

中大壢中及其他申請試辦且經 本工作小組同意之高級中等學 校登記人數超過核定學校之招 生名額時,應保障提供學生提 出申請之桃園市國中每校及連 江縣各 1 名額,擇優錄取。

2.文字調修。

3.文字調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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