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應變計畫 第一節 工作重點
發生洩漏事件應先劃定緊急隔離封鎖線,並分為三區進行搶救。
如圖5-4-1 所示。
(一)禁區:搶救人員兩人一組穿著安全防護衣進行搶救 工作。
(二)除污區:建立除污走道提供搶救人員器材及受災者 進出。
(三)支援區:消防警察與醫療等救災相關單位在此待命,
並於上風處設置指揮管制中心。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
圖5-4-1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管制區域劃分示意圖
其 中 ERPG ( Emergency Response Planning Guidelines ) 是 由 AIHA 美國工業衛生協會所制定,依毒性物質之允許暴露程度可分 為 3 種。
(1)ERPG-1:人員暴露於有毒氣體環境中約 1 小時,除了短暫的不
5-4-1
良健康效應或不當的氣味之外,不會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最大容 許濃度。
(2)ERPG-2:人員暴露於有毒氣體中約 1 小時,而不致使身體造成 不可恢復之傷害的最大容許濃度。在此範圍之內應視為暖區。
(3)ERPG-3:人員暴露於有毒氣體環境中約 1 小時,而不致對生命 造成威脅的最大容許濃度。在此範圍之內應視為熱區。
第二節 應變措施
【應變措施一】當一一九接獲民眾報案時,應立即通知環保局,由環 保局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並立即督導運作業者派員 移除毒性化學物質,若有影響建築結構物安全之疑 慮時,應通知建管處會同專業技師或建築師,至現 場勘查鑑定,並請環保局提供相關安全裝備,以確 保勘查人員之安全。相關處理流程可依照高雄市毒性 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標準作業流程圖執行(圖 5-4-2),
其災害可分成甲級、乙級與丙級,災害等級劃分可依 (圖 5-4-3)。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環保局。
(二)協辦單位:消防局、經濟發展局、衛生局。
(資料來源:高雄市環保局)
圖5-4-2 高雄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標準作業流程圖
5-4-3
圖5-4-3 災害等級劃分研判流程圖
【應變措施二】公共建設措施之維持及其他措施
(一)民生物資供應事項。
(二)飲用水供應事項。
(三)飲用水檢驗事項。
(四)現場災害之處理。
(五)鐵路、公路、公用氣體,油料與電氣及電力、電信、
自來水之協調搶修等項。
(六)其他災害應變及防止擴大之措施。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工務局。
(二)協辦單位:社會局、民政局、消防局、衛生局、交通局、
自來水公司。
【應變措施三】災害現場之控制
(一) 警戒監控;風速與風向監控、毒化物監測、現地警戒。
(二) 災害分析研判與發布毒化物疏散與警戒區
(三) 災情傳遞與督導現場災害之處理及技術諮詢。
(四) 建立現地與應變中心;市府與中央的通報系統
(五) 災民臨時收容、社會救助。
(六) 犯罪偵防、災區管制、交通疏導及人員疏散等事項。
(七) 處理人員傷亡與失蹤事項
(八) 救出物品之保留與處理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環保局、警察局。
(二)協辦單位:消防局、社會局、民政局。
【應變措施四】醫護衛生措施
5-4-5
(一)醫療人員、藥品、醫療器材籌劃、分配事項
(二)食品衛生檢驗及其他衛生事項。
(三)緊急醫療救護及運作事項。
(四)防疫及居民保健事項。
【機關分工】
主辦單位: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