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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學務組織發展及工作概況 學務組織發展及工作概況 學務組織發展及工作概況 學務組織發展及工作概況

欲探討學務長之領導特質、行為與效能,應先瞭解學務處組織發展沿革,因 為學務組織的更迭,除反應了當時高等教育政策、大學自主、學務發展趨勢及社 會的期待,具有時代意義;學務發展的不同時期,也充分顯示重大事件在學務歷 史洪流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因此,進一步探究影響學務長領導效能之原因,除 了學務長之領導特質及其領導行為之外,也應深入了解學務長的角色與功能。

本章共分七節。第一節,闡述學務組織發展沿革;第二節,瞭解學務發展時 期;第三節,說明學務長的聘任與資格;第四節,敘述學務長的角色;第五節,

探究學務長的功能;第六節,分析學務長的領導。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學務組織發展沿革 學務組織發展沿革 學務組織發展沿革 學務組織發展沿革

我國大學校院學務組織重大變革計有:(一)訓導處更名問題:訓導處更名學 生事務處或輔導處,經過不斷爭論,1994 年大學法最終定案更名為學生事務處,

影響所及,中小學訓導處一併更名為學生事務處;(二)訓導處各組整併或獨立成 一單位:1939 年訓導處僅設生活指導組、軍事管理組、體育衛生組等三組。1962 年訓導處將生活指導組及軍事管理組合併為生活管理組,另成立課外指導組。1974 年生活管理組更名為生活輔導組、課外指導組更名為課外活動組。1984 年課外活 動組更名為課外活動指導組、而體育衛生組則一分為二,分別為體育運動組及衛 生保健組。1994 年體育運動組獨立成為「體育室」,一般學校為一級單位,直屬校 長。至於訓導處其他單位,如畢業生就業輔導室、僑生及外籍生輔導室於 1974 年 成立,學生輔導中心於 1976 年成立。詳如圖 3.1-1 所示。

(2)

何福田(1990)於「大專校院訓輔體制規畫之研究」一文中早已提到現今學 務工作的未來發展重點之一,即是大專校院訓輔組織宜具統整性及彈性,不論改 為「輔導處」或「學生事務處」(學務處),全國各校名稱應一致,至於學務處所 屬各組或單位則可因校制宜,視未來各大學規程中所提及之組別名稱中選擇設 置、合併設置或全數設置,並可就學校特質、類別與學生人數多寡定一標準,依 需要設置處級與組級副主管等。

1939 1962 1974 1984 1991 1994 2003

訓訓訓

訓 導導導 處導 處處處 學生事務處學生事務處 學生事務處學生事務處

生活指導處

生活輔導組

軍事管理處

生活管理組

學生住宿組

課外指導組 課外活動組 課外活動指導組

體育衛生組 體育運動組 體育室

體衛組 衛生保健組 畢業生就業輔導室或生涯發展組(中心)

僑生及外籍生輔導室 學生輔導中心 勞作教育 服務教育

圖 圖 圖

圖 3.1- 1 大學校院學務組織沿革表大學校院學務組織沿革表大學校院學務組織沿革表大學校院學務組織沿革表

資料來源:出自研究者整理改編自何福田(1990)

(3)

1994 年大學法公佈之後,為符合各大學校務目標、工作重點及未來發展趨勢,

各大學校院針對學務處二級單位進行整併或易名。各大學校院依學校性質、學校 隸屬、學校規模、學務定位及學生特質,分別設立生活輔導組、學生住宿組、課 外活動指導組、學生輔導中心、衛生保健組、畢業生就業輔導組、僑生輔導室等 單位。以下就 93 學年度各大學校院學務處所屬二級單位現況予以分析。

(一) 生活輔導:各大學院校除台灣大學、東吳大學由行政人員擔任組長之外,

其餘各校依然由主任教官擔任組長。此外,有些學校將宿舍轉換成為課外 學習重要場所之一,成立學生住宿組,提供更廣泛及深度的服務方案,迄 今已有 16 個學校成立學生住宿專責單位。

(二) 社團活動:各大學校院以課外活動指導組命名者居多,其比率高達 86%,

其他尚有稱之為課外活動組、課外活動輔導組、社團輔導組等名稱。

(三) 衛生保健:各大學校院以衛生保健組命名居多,比率高達 91%。

(四) 學生輔導:目前僅少數學校隸屬為一級單位,大部分學校為隸屬學務處之 二級單位,至於名稱各校不一,目前仍以傳統名稱學生輔導中心命名者居 多,其比率佔 54%。然為符合時代潮流強調專業性,聘任社工師、心理 諮商師為成員已成為一種趨勢。因此,部分學校單位名稱已更名為心理諮 商中心(組)。

(五) 就業輔導:各大學校院以就業輔導室命名者居多,比率佔 40%,而技術 學院則以技術合作處命名者多,比率約佔 12%。亦有部分學校強調生涯 規劃的重要性,而更名生涯發展中心。

(六) 僑生及外籍生輔導:目前全國僅 23 校設立僑生及外籍生專責單位,有些 學校由於僑生及外籍生人數較少,並不單獨成立單位,將業務歸屬生活輔 導組、學生住宿組或就業輔導組等,甚至有學校僅設業務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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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服務教育:為建立學校發展特色,強調「做中學」、「錯中學」、「挫中學」

之服務學習理念,目前除東海大學成立一級單位之勞作處外,餘有 14 個 大學有關服務教育之業務隸屬在學務處二級單位中,其中命名為勞作教育 組居多,其比率佔 53%;其次為服務教育組,比率佔 33%;再其次為勞 輔組或勞動教育組,其比率各佔 7%。

綜合上述,我國學務處組織沿革,大致可歸納為三個方向:(一)二級單位成 立新單位或更名,在 1994 年大學法公佈之前,各校學務處組織一致呈現麻雀雖小 五臟俱全的現象,但於 1994 年大學法公佈之後,各大學校院為發展學校特色,學 務處之下各組為凸顯某種功能另成新單位,有的為因應學校需求及發展特色,例 如學生住宿組、生涯發展中心、服務教育組等;有的則因時勢所趨,為強化其專 業性而更名,例如學生輔導中心朝心理諮商中心方向正名等;(二)二級單位成為 一級單位:例如體育運動組獨立成為體育室;(三)二級單位名稱維持不變:例如 課外活動指導組、就業輔導室、僑生輔導組等,大多維持其原有特色與功能,持 續扮演輔導社團,提供就業資訊或協助僑外生適應大學生活等角色。

一般而言,組織之更名、合併,或成立新單位,皆代表含有特殊的使命與任 務。訓導處正名為學生事務處,當然亦包含重要使命與任務,而使命與任務之達 成與否則有賴學務長領導其學務成員,同心協力展現塑造願景、魅力影響、主動 介入管理及鼓舞激勵,調整工作心態,提昇學務工作的效能。

(5)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學務發展時期 學務發展時期 學務發展時期 學務發展時期

有關我國大學學務發展時期各階段的論述,由於迄今未有學者提出相關論 點,是以,研究者則就個人所蒐集資料與長期之觀察,透過以大事件之記事,例 如公佈訓育綱要、解除戒嚴、1994 年大學法公布、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 領導學系(以下簡稱台師大公領系)成立訓育組(現已改稱學務組)碩博士班等 作為各時期劃分之分水嶺,以說明我國學務發展的狀況。

我國學務發展共分三時期,分別為訓育時期、服務輔導時期、訓育統整時期。

首先,在訓育時期(1938-1994)中,又可分為三個階段,(一)控管階段(1938-1949): 自 1938 年頒佈訓育綱要至 1949 年播遷來台前,學務工作主要強調愛國教育;(二)

管制階段(1949-1987):播遷來台至解嚴前,學務工作主要強調生活教育;(三)管 理階段(1987-1994):自解嚴後至 1994 年大學法公佈前,輔導重點以強調安全教 育為主。其次是服務輔導時期(1994-2000):1994 年大學法公佈後至台師大公領 系成立訓育組碩博士班,學生事務主要強調校園活動心理輔導、法治教育及人權 教育;最後在訓輔統整時期(2001~):自台師大公領系碩博士班成立後迄今,強 調學務專業發展、學生事務願景與評鑑、品格教育、兩性平等教育等。如表 3.2-1 所示,茲將各階段重大政策與法令,分別說明如下。

(6)

表表表

表 3.2- 1 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 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

階段階段

階段階段 起迄時間起迄時間 起迄時間起迄時間 重大政策重大政策、重大政策重大政策、、、法令法令法令 法令

訓育時期訓育時期訓育時期訓育時

期 ( 一一一一 )

控管階段控管階段控管階段控管階

訓 育 綱 要 公 布 至 播 遷來台(1938-1949)

 1938 年教育部成立訓育研究委員會(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前身)

 1938 年公佈「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綱要」

 1938 年公布「訓育綱要」

 1939 年公佈「大學行政組織補充要點」,訓導處為訓育執行機構。

 1939 年「訓育綱要」公布(1952、1968 修正)

 1945 年公布「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1947 年明訂「訓育委員會」為大學訓育決策機構

訓育時期訓育時期訓育時期訓育時

期 ( 二二二二 )

管制階段管制階段管制階段管制階

播 遷 來 台 至 解 嚴 前

(1949-1987)

 1960 年加強「大專校院生活動教育實施要點」

 1962 年頒佈「生活教育實施方案」

 1965 年各級學校學生一律不得進入舞場跳舞

 1971 年公布「民族精神教育實施方法」

 1971 年大專學生不得在居住所在地組織校際性聯誼會

 1972 年專科以上學校訓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1973 年加強輔導大學學生社團刊物

 1974 年確實加強校外住宿學生之生活輔導

 1974 年中等以上學校承辦生活輔導業務之軍訓教官應受訓導 長(主任)指揮監督

 1975 年師專酌將「訓育原理與實施」列為選修課程

 1976 年大專院校「設置學生輔導中心或心理衛生中心實施要點」

 1978 年大專院校學生未經核准不得舉辦校際性康樂活動

 1979 年蔣總統經國先生對「學校訓導工作指示要點」

 1979 年加強學校訓導工作與維護學生安全

 1981 年加強「學校青年輔導工作實施要點」

 1982 年加強學生社團暨刊物之輔導

 1982 年獎助大專院校績優社團及社團幹部研習會簡則

 1982 年專科以上學校訓導主管暨社團指導教師資格之規定

 1983 年輔導學生不得參與助選活動

 1983 年申請在校舉辦舞會規定

 1983 年加強推展青少年公民教育計畫

 1983 年「加強維護學生安全及校區安寧實施要點」

 1983 年改善社會風氣重要措施

 1984 年明訂校際活動之舉辦

 1984 年舉辦績優學生社團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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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表

表表 3.2- 1 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續續續續))))

階段階段

階段階段 起迄時間起迄時間 起迄時間起迄時間 重大政策重大政策、重大政策重大政策、、、法令法令法令 法令

訓育時期訓育時期訓育時期訓育時

期 ( 三三三三 )

管理階段管理階段管理階段管理階

解 嚴 後 至 大 學 法 公 布(1987-1994)

 1989 年修訂「大專院校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注意事項」

 1989 年加強學校青年服務社會工作

 1989 年成立大專院校訓導工作協調聯絡中心

 1990 年修訂「學生校際組織與校際活動原則」

 1990 年國立大專校院七十九學年度「導師制實施辦法注意要點」

 1992 年教育部實施「各級學校教師輔導知能研習要點」(1997 修正)

 1992 年學生校外住宿輔導

 1992 年修訂學校校園刊物應遵照「著作權法」之規定,並嚴 禁購買仿冒品

 1992 年「大專院校輔導學生校外工讀要點」

 1993 年教育部「設置大專院校輔導工作協調諮詢委員會實施」要點

 1993 年教育部「補助大專院校學生社團辦理民主法治教育研 習活動」要點

 1994 年修正「加強維護學生安全及校區安寧實施要點」

服務輔導時期服務輔導時期服務輔導時期服務輔導時

1994 年大學法至台 師 大 訓 育 組 碩 博 士 班成立(1994-2000)

 1995 年 6 月 23 日司法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82 號解釋案

 1995 年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國立中小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作業要點

 1995 年加強生活教育措施

 1995 年加強防制校園暴力措施

 1996 年「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

 1996 年「教育部委託專業研究作業要點」

 1996 年不得在校內從事宗教傳教活動,以避免產生紛擾

 1996 年大學暨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

 1997 年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1997 年修正「維護公共安全方案—校園、社教機構及學生安 全管理部分」

 1997 年加強維護選舉期間校園學習環境安寧

 1997 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

 1997 加強學生校外住宿輔導,建置學生租屋資訊網

 1997 年「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方案」

(8)

表表表

表 3.2- 1 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續(續續)續)))

階段階段

階段階段 起迄時間起迄時間 起迄時間起迄時間 重大政策重大政策、重大政策重大政策、、、法令法令法令 法令

服務輔導時期服務輔導時期服務輔導時期服務輔導時期

1994 年大學法至台 師 大 訓 育 組 碩 博 士 班成立(1994-2000)

 1998 年推動校園社團發展方案

 1998 年教育部「推動攜手計畫實施要點」

 1998 年教育部要求各校於「私立大學校院整體發展獎補助款」

提撥 1.5-2%獎助款用於辦理學生訓輔相關工作

 1998 年教育部發佈「活潑大專學生輔導工作方案」

 1998 年網際網路建置「學生安全因應須知」

 1999 年教育部修訂「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訓導)

工作協調聯絡中心辦理學生事務及訓導工作相關研討會活 動」原則

 1999 年補助私立大專校院輔導工作經費暨配合款使用原則

 1999 年教育部「獎助私立大專校院訓輔工作經費」實施要點

 1999 年教育部函轉各大專校院自擬具體可行之提升學生生活 管理、平等尊重、社區服務、社會責任等方案

 1999 年教育部修正「教育部推動攜手計畫實施要點」

 2000 年補助東吳大學舉辦第一屆全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社 團輔導工作學術研討會

 2000 年補助東吳大學舉辦高等教育潛在課程研討會

訓輔統合時期訓輔統合時期訓輔統合時期訓輔統合時

訓 育 組 碩 博 士 班 成 立迄今(2001~)

 2001 年補助東吳大學舉辦兩岸大專校院學生事務~社團輔導學術研討會

 2001 年補助東吳大學舉辦學校與社區~活動教育研討會

 2002 年補助東吳大學舉辦兩岸三地大學校院學生事務學術研討會

 2002 年補助東吳大學舉辦大學校院社團課程教學與活動領導研討會

 2003 年補助東吳大學舉辦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學術研討會

 2003 年補助東吳大學舉辦學生事務與社團輔導學術研討會

 2001 年教育部「私立大學校院整體發展獎補助款」應編列 1.5%

至 2%獎助款,購買學生社團所需之器材設備為主

 2003 年教育部獎補助私立大專校院訓輔工作經費及學校配合款 規定

 2004 年教育部提出學生事務工作願景目標與策略規劃

 2004 年舉辦學生事務評鑑及學務特色工作競賽

 2005 年補助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評鑑指標建構之研究

 2006 年補助台灣師範大學舉辦高等教育與學生事務國際研討會 資料來源:出自研究者整理。

(9)

壹 壹 壹

壹、 、 、 、訓育時期 訓育時期 訓育時期 訓育時期

訓育時期主要區分成:(一)控管階段;(二)管制階段;(三)管理階段。

一一

一一、、、、控管階段控管階段控管階段控管階段((((1938-1949))))

何進財(1988)指出,歐美大學教育制度的建立,係隨其民族傳統,建 國理想及社會需要,以由下而上方式建立。而我國的教育制度則常是「由上 而下」建立統一的系統,較乏彈性。事實上,我國大學訓育制度之歷史演進,

有其特殊的背景與傳統,如 1931 年 6 月 20 日行政院通令教育實施趨向辦法 中即明確指出,訓育目標為:(一)自信信人為「誠」的功夫;(二)自治治 事為「仁」的功夫;(三)自育育人為「知」的功夫;(四)自衛衛國為「勇」

的功夫。而上述所探討的訓育目標,則是由教育行政機關由上而下所定頒的

「官式目標」。

何進財(1988)更指出,本階段各校學務工作目標係由政府擬定,各校 依令遵守與配合,從訓育綱要之內容可以看出,當時雖有宏大的學務願景與 目標,但是由於當時政局動盪不安,各校學務目標事實上並無法有效執行,

此階段訓育特色是強調愛國教育。

二 二 二

二、、、、管制階段管制階段管制階段管制階段((((1949-1987))))

播遷來台至解嚴前,國民政府當局在檢討大陸淪陷諸多因素之中,發覺 訓育工作並未落實。因此,此階段之訓育工作為基於監督、管制原則,以處 理爭議、棘手的問題,學生活動僅能在政府架設的框框下舉辦校內活動。各 項生活常規規範化,學生刊物需接受審查,同時引導大學生投入救國團自強 活動與社會服務領域。基於管制及保護學生,除教育部所委託救國團之全國 學生社團競賽之外,政府全面禁止亦不鼓勵學生成立地域性校友會學生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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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參加舞會以及校際性學生競賽或活動,明令教官受訓導長指揮監督。因 此,一般學校將總教官定位為副訓導長。

學務成員在政治敏感時刻扮演呵護、保護的角色,頗似早期美國學務成 員扮演代替父母的角色。因此,無法視學生為獨立的個體,僅強調群性、紀 律的重要性,較不強調創新。此期在經歷中日斷交、釣魚台事件、中美斷交 等重大外交衝擊的氛圍之下,雖於 1976 年引進西方輔導觀念,尚僅處於輔導 觀念的推廣階段,在輔導成效上並不顯著。

三 三 三

三、、、、管理階段管理階段管理階段管理階段((((1987-1994))))

解嚴之後,大學生除依然關心國家大事之外,例如 1990 年中正紀念堂野 百合學運,要求廢除國民大會代表,且由關注校外事件轉向校內教務、學務、

總務等議題表達高度的關切。面對外在大環境的改變,學務長領導的學務團 隊必須轉化為學習型組織,不斷吸收新知、傾聽學生的聲音,且站在學生的 立場思考問題。只要學生要求合理,學務成員應予以明確、立即的正向回應,

以免事件擴大,導致難以收拾的局面。此階段學生與學務處互動頻繁,大部 分學務成員仍在調整其角色,致使互動氛圍是在彼此防衛、信任感不足的氣 氛中進行。

此階段教育部訓委會成立北、中、南大專校院訓導工作協調聯絡中心,

加強訓導工作資訊交流與經驗傳承功能,開放學生社團舉辦校際活動、強化 導師輔導知能、推動校外住宿工讀生輔導,學務政策強調以管理為基本準則,

追求效率。

(11)

貳 貳 貳

貳、 、 、 、服務輔導時期 服務輔導時期 服務輔導時期 服務輔導時期( ( ( (1994-2000) ) ) )

為因應 1994 年大學法公佈後之規範,政府調整其角色使得訓輔(學務工作)

由訓育時期邁向服務輔導時期,其具體作法歸納計有:(一)修訂或廢除過時之法 令;(二)試圖釐清教育部與大學之關係。私校訓輔經費以及獎補助款之各項活動 比例,教育部有明文比例之規定,且全國私校一體適用。其目的在防止少數私立 大專學校挪為他用,然而此種齊頭式的規定,卻因而妨礙學務績優學校無法凸顯 某項方案,發展成為學務特色;(三)提出具體學務發展方案,作為各校推動學務 工作的參考。例如「學生退學申訴」、「兩性平等教育」、「活潑大專學生輔導工作 方案」、「校園社團發展方案」、「六年輔導工作計畫」、「攜手計畫」、「辦理學生事 務及訓輔工作相關研討會活動原則」、「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方案」

等;(四)外在力量的介入要求學務績效責任。政府補助經費愈來愈少,經費補助 使用規範之要求卻愈來愈多。例如 1999 年立法院審教育部預算時,附帶決議,請 教育部行文各大專校院,擬定具體可行之方案提升學生生活管理、平等、尊重、

社區服務、社會責任等方案之品質。

關於提升學務成員專業能力方面,以學務為議題的學術研討會,僅在 1995 年、

1998 年、2000 年分別由中國訓育學會(已更名為中華學生事務學會)、高雄師範大 學學務處與輔導系、東吳大學課外組各舉辦一次。顯示缺少學務論壇的平台有礙 學務工作之傳承與精進,且多數學務長視學務為例行性工作,僅視校園安全為重 工作,學務工作只要不出問題,平安無事就好,呈現消極的作為與心態,致使學 務工作開創性與塑造願景的格局太過狹隘。

教育部訓委會每年利用暑期舉辦學務長、課外組組長工作傳承研討會,強化 學務經驗之交流;其次,北、中、南三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訓導)工作協調聯 絡中心,也積極舉辦提升社團活動品質、導師工作、校園兩性平權、學生事務長 會議、新世紀學務工作知能、九二一地震災變危機處理、學務工作觀摩等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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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中、南三區大專校院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則舉辦個案研討、諮商輔導及心 理衛生、義工輔導知能、性騷擾及性侵犯、師生諮商會談技巧與演練之輔導、諮 商員的精進與訓練、生命教育等研討會。以上活動對提升各校學務與輔導工作有 實質的助益。

參 參 參

參、 、 、 、訓輔統整時期 訓輔統整時期 訓輔統整時期 訓輔統整時期( ( ( (2001~ ~ ~ ~) ) ) )

本時期為學務專業萌芽階段,其特色為:(一)發展學務專業,成立訓育碩博 士班;(二)開闢進修管道;(三)加強研究與發展;(四)舉辦學務學術研討。分 別說明如下:

一 一 一

一、、、、發展學務專業發展學務專業發展學務專業發展學務專業,,成立訓育,,成立訓育成立訓育成立訓育碩碩碩碩博士班博士班博士班博士班

台師大公領系成立訓育碩博士班,引進美國大學生發展理論、服務學習 理論與實務、學生事務專業、高等教育行政、學生事務重要文獻之探討,參 考美國學務發展成果及我國學務發展特色,截長補短,奠定我國學務專業萌 芽階段的基礎。

二二

二二、、、、開闢進修管道開闢進修管道開闢進修管道開闢進修管道

台師大公領系成立學生事務碩士在職專班,2001、2002、2004 三屆共招 收 59 名,其中有總教官 3 人、學務處二級主管 11 人,以單位區分,課外組 20 人、僑外組 4 人、學務長室 3 人、住宿組 3 人、就輔組 2 人、學輔組 2 人、

其他單位 6 人,已有一人晉升為課外組組長;學生事務組一般生已二人畢業,

皆已進入大學校院服務。此外,博士畢業生已一人晉升為學務長。透過在職 進修,一方面使學務成員接受專業教育訓練,充實專業能力,增強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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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昇輔導品質,另一方面建立個人學務人力資源網絡,互相切磋與分享經驗。

學成之後,除成為各校學務專業化的種子老師外,亦是各校學務長推動革新 學務工作的得力助手。

三三

三三、、、、加強研究與發展加強研究與發展加強研究與發展加強研究與發展

透過研究與發展檢視學務品質,學務長之領導效能,爭取學校其他行政 與學術單位及校外人士及單位的支持,近年來學務研究成果頗為豐碩。例如:

(一)林至善、楊仕裕(2003)「大專校院社團活動執行參考手冊」,探討學 生自治、課指人輔導角色及功能;(二)教育部訓委會(2003)「建構校園危 機關係系統輔導手冊」-以 SARS 防疫為例,說明校園危機處理階段、程序,

相關人員如何進行最有效的分工合作,展現工作效能;(三)教育部訓委會

(2004)擬定「高等教育學生事務工作願景目標與策略規劃」作為各校推動 學務願景工作之參考準則;(四)黃玉(2004)高等教育「學生事務工作實施 準則與自我評量指引」--新生定向輔導方向、學生宿舍方案與輔導、校園活動、

學生司法事務、成果評估與方案評鑑;(五)張雪梅(2005)「大專校院學生 事務工作評鑑指標建構」;(六)鼓勵國立大學院校舉辦學生事務自我評鑑及 學生事務特色工作競賽成果發表會。

四 四 四

四、、、、舉辦學務學術研討會舉辦學務學術研討會舉辦學務學術研討會舉辦學務學術研討會

東吳大學課外組自 2000-2004 年持續四年 8 次舉辦有關學生事務、社團輔 導及服務學習方案之學術研討會,陸續邀請北京、南京、復旦、上海、蘇州、

香港中文大學學務長,報告該校如何推動學務工作及如何落實學生社團之輔 導、學務工作專業化及達成相互交流與切磋的目的。此外,台灣師範大學於 2006 年舉辦台灣高等教育與學生事務國際學術研討會,亦有助於我國學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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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與世界接軌。

綜合上述,我國學務發展時期以公布訓育綱要、解除戒嚴、1994 大學法公布、

台師大公領系成立學務碩博、在職碩專班為分水嶺。學務發展時期共分為三時期,

分別為:訓育時期、服務輔導時期、訓輔統整時期,其中訓育時期又區分為控管 階段、管制階段、管理階段。若學務長能體會各時期各階段學務工作重點與方向 之不同,展現各時期、階段學務長應有的領導特質,並表現符合學務成員的領導 行為,則其領導效能必然獲得成員高度的評價,將成就高領導效能的學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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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學務長的聘任與資格 學務長的聘任與資格 學務長的聘任與資格 學務長的聘任與資格

校長聘任有意願、有企圖心、正直、真誠、適任的人來擔任學務長,必然「無 瞑無日」、全心投入,學務工作就成功一半;但若聘任不當人選,則除了流動率問 題外,對學生、學校及學務成員均會受到不利的影響;但是聘任除受法規限制之 外,也受任命者主觀影響。本節針對(一)美國學務長的聘任;(二)我國學務長 的聘任與資格情形。分別說明如下:

壹 壹 壹

壹、 、 、 、 美國學務長 美國學務長 美國學務長 美國學務長的 的 的 的聘任 聘任 聘任 聘任

美國在 1865 年之前,許多學務長的工作或功能是由校長和教授承擔其責任。

後來由於美國大學教育受到德國理性主義教育模式的影響,認為大學校院教授主 要責任為研究學問,教授應該減少和學生接觸的時間以及少關注非課堂事務

(Dinniman, 1977)。然而學生卻藉由投入課外活動來減少課堂的壓力,迫使學校 必須設立督導與輔導學生課外活動人員(Rentz, 1996)。第一位負責督導與輔導之 學務長於 1891 年在哈佛大學誕生。Dinniman(1977)指出,哈佛大學設立「學務 長」的目的是為了減輕教授在住宿、訓導、諮商、學生監督、活動管理、生涯指 導、健康與輔導學生組織之責任。

Sandeen(1991) 指出美國早期聘任學務長的條件為:(一)受到校長青睞的 教師;(二)對學生事務有濃厚興趣的教師;(三)受學生尊敬和歡迎的教師。由 於他們很少有行政經驗,而且處理行政工作方法差異頗大,只好開設研究所課程,

培育學務長人才,第一位碩士學位「女學生事務碩士」(Diploma for Dean of Woman)於 1914 年在哥倫比亞大學的教師學院(Teachers College)得到正式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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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長得向學校證明有能力領導、管理和指揮二級行政單位,同時也有能力 協助學生提昇生活品質。唯有如此,學務長才足以在校園佔有一席之地,如今美 國大多數學務長都擁有博士學位,而且大多數學校,認為博士學位已成為甄選學 務長最基本的門檻(Lunsford, 1984)。依據 Sandeen(1991) 研究報告指出,大部 分的美國大學學務長都有博士學位,其中大約 12%的學務長為女生,其中大約 9

%的學務長具有少數民族身份。私立大學大部分由女性學務長擔任,而大部分學 校規模較大的州立學校學務長具有少數民族身分。

1980 之後,有關美國學務長之聘任,整體而言,(一)博士學位成為基本條件;

(二)以男性學務長居多;(三)可能成為校長的跳板;(四)頭銜多為學務副校 長。相關學者之研究發現,分別說明如下:

一、Grant & Foy(1972)研究發現,大部分學務長 32 歲完成碩士學位,37 歲獲得 博士學位。女性學務長大多數單身,且大多數的學務長不認為自己是研究者 或是學者。

二、Brooks & Avila(1974)研究發現,47%擁有博士學位,大部分的職稱為學生 事務長,81%晉升為校長,大部分學務長年約 40 歲的白人男性,主要專長大 多是諮商、輔導、教育以及管理。81%的學務長認為直接對校長負責,四年之 中離職率超過 70%,平均任期為 4.25 年。77%的學務長只有 5 年或少於 5 年 的經驗。

三、Bloland(1979)研究發現,高等教育領導與管理的教育訓練被認為是學務長 能否勝任學務工作的關鍵指標。

四、Paul & Hoover(1980)研究發現,學務長的頭銜已被學務副校長所取代;博 士學位逐漸取代碩士學位且大多為白人、男性、45 歲左右以及具有 8 年以上 的學生事務經驗;此外,研究也指出學位的重要性,博士學位與影響力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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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成正比;42%的學務長擁有管理學位。

五、Kuh、Evans & Duke(1981)研究發現,58%擁有博士學位;大部分的職稱為 學生事務長;71%獲聘成為校長。

六、Richard(1982)研究發現,學務長在大學主管人事異動率居第二名;另指出 自 1975 到 1981 年間,在 2416 所學校之中,學務長超過 100%的人事異動率。

七、Harder(1983)研究發現,學務長普遍都擁有博士學位;學術背景大部分擁有 教育行政與學生人事行政學位,年齡介於 36-40 之間。

八、Ostroth、Efird & Lerman(1984)研究發現,男性學務長佔 82%,年齡在 45 歲左右,大部分擁有博士學位(Ph.D.佔 28%、Ed.D.佔 22%),學術背景為高 等教育行政管理(20%)、諮商(20%)、人事管理(14%)。58%的頭銜為學務 長,45%的學務長加入 NSASPA 學生事務專業組職以及 11%的學務長加入 ACPA 學生事務事業組織。

九、Richard(1985)研究發現,白人男性佔學務長職位的 75%;白人女性佔 14%;

且少數民族身份的男性佔 9%,女性則佔 2%;且少數民族身份較多在州立大 學擔任學務長,女性較多在小型私立大學擔任學務長。

貳 貳 貳

貳、 、 、 、我國學務長 我國學務長 我國學務長 我國學務長的 的 的 的聘任 聘任 聘任 聘任與資格 與資格 與資格 與資格

吳欽杉(2003)指出很多學校學務長沒有人願意承擔,一方面老師大都忙於 自己的研究與教書,很少人願意擔任學務長的職位,因為學務長需要有危機處理 能力,且學務工作提供學生的服務,幾乎無所不包,更是全年無休,24 小時不關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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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些教師願意擔任學務長,則認為領導學務團隊是一種不一樣領域的學 習,學習放下身段懂得感恩,勇於面對挫折,建立自信心,一切雖苦卻不後悔。

白亦方(2003)、史濟鍠(2003)及葉銘泉(2003)指出「擔任學務長以來,聽到 許多不同的聲音:(一)有機會學習到專業領域之外許多法律的知識、溝通協調,

是一種幸福,有福氣扮演學習者的角色,學習到許多過去不曾接觸的事物,這是 一種磨練砥礪,學習堅定自己信心,建立工作的默契,適應環境的能力,以及成 為一個傑出領導者應有接受挫折的涵養;(二)讓自己更懂得虛懷若谷的道理,更 時時懷著一份感恩的心情;(三)學會如何放下身段讓學生感受到是他們的一份 子,是可以溝通的夥伴;(四)時間不能自己掌握,但是從來不後悔。」

此外,也有教授提出因為校長的賞識、真誠邀約而願意擔任學務長,例如:

(一) 校長賞識:吳進安(2003)自敘,向校長請辭課外組主任一職,很想 把荒廢已久的學術研究接起來,以便升等,但是現任學務長鼓勵接下 一棒,當時真是「天人交戰」,最後想到長輩的話「校長願意找你當 這個職務是看得上你,也是自我訓練的好機會,只好硬著頭皮結學務 緣,有人說學務工作是一個火坑,既然長輩厚愛,怎敢不跳呢?」

(二) 校長盛情邀約:馬忠良(2003)陳述,校長冒著溽暑,騎著腳踏車造 訪,提到「此時正需要像你這種個性的人當學務長」,聞言當下已受 感動,但思及訓導工作的艱困,仍不敢貿然答應,在校長談話中多以

「咱們兄弟……」論述未來工作狀況,自覺難以拒絕,事隔幾天校長 再次造訪,即決定願意擔此重任。

(三) 校長親臨請託:任晟蓀(2003)說明,卸任學務長職務,生涯規劃為 漸漸淡出行政工作,專心教學研究及出書。然新任校長二度親臨研究 室請託,基於曾同甘共苦的學務成員仍在工作崗位,遂答應回鍋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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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長一職,學務處熱情依舊,盛大迎新,令人感動。

如表 3.3-1 所示,1971、1982、1994、2003 之大學法皆明訂:(一)校長聘請 教授兼任之;(二)採任期制;(三)為校務會議與行政會議之當然成員。如表 3.3-2 所示,1998、2004 大學法實行細則,校長對學務長有聘任權,任期以三年為原則,

不再強調得連任,實際上每年有 32%的學務長任期僅一年,其原因可能是學務長 工作繁重影響其教學、研究及家庭生活,與董事會、校長理念不合或因為法規改 變不再強調連任。在美國學務工作是一項專業,學務長有較多的機會到不同學校 擔任學務長。因此,Sandeen(1991)指出,學務長不應處於被動,應主動慎選學 校與校長,當學務長與校長之間理念不合時,學務長應辭去其職務。相較我國尚 未將學務視為一項專業,極少有辭職到別學校擔任學務長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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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表

表表 3.3- 1 大學法學務長之聘任與任期相關規定大學法學務長之聘任與任期相關規定大學法學務長之聘任與任期相關規定大學法學務長之聘任與任期相關規定 大學法

大學法大學法

大學法 與學務長有關之內容與學務長有關之內容 與學務長有關之內容與學務長有關之內容

1972.8.24 修正公布

 聘任:訓導長承校長之命,主持訓導事宜,由校長聘請教授 兼任之(第 15 條)

 任期:訓導長採任期制(第 12 條)

 會議之當然成員:校務會議、行政會議、訓育委員會(分別 為第 22、24、28 條)

1982.7.30 修正公布

 聘任:訓導長承校長之命,主持訓導事宜,由校長聘請教授 兼任之(第 12 條)

 任期:採任期制;教官協助訓導工作;(分別為第 14、15 條)

 會議之當然成員:校務會議;行政會議;訓育委員會(分別 為第 22、24、27 條)

1994.1.15 修正公布

 聘任: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第 12 條)

 任期:採任期制(第 12 條)

 會議之當然成員:校務會議、行政會議(分別為第 13、15 條)

2003.2.26 修正公布

 聘任: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第 12 條)

 任期:採任期制(第 12 條)

 會議之當然成員:校務會議、行政會議;(分別為第 13、15 條)

資料來源:出自研究者整理。

表 表 表

表 3.3- 2 大學規程與大學法施行細則學務長任期之規定大學規程與大學法施行細則學務長任期之規定大學規程與大學法施行細則學務長任期之規定大學規程與大學法施行細則學務長任期之規定 大學規程大學規程大學規程 大學規程 施施施施行細則行細則行細則行細則

1974 大學規程 任期:訓導長,任期為三年得連任一次(第 7 條)

1984 大學規程. 任期:訓導長,任期為三年得連任一次(第 7 條)

1991 大學規程 任期:訓導長,任期為三年得連任一次(第 7 條)

1998 大學法施行細則 任期:學生事務長之任期以三年為原則(第 13 條)

2004 大學法施行細則 任期:學生事務長之任期以三年為原則(第 13 條)

資料來源:出自研究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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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美國大學校長為減輕學務工作負擔,專心教學與研究,因此產生 學務長此職位,而學務長在學生運動、越戰期間成功扮演安定校園的角色,則奠 定學務長在大學校院的地位。依據美國學者對學務長的研究發現,在 1980 年之前 負責學生事務最高主管一般職稱為學生事務長,之後則以職稱為學務副校長居 多,且擁有博士學位。

我國學務長依大學法規定,由校長任命教授兼任之,以三年為一任。教授願 意擔任學務長基以獲得校長的青睞、給自己磨練機會或校長的盛情邀約。

我國與美國學務長之聘任比較發現,兩國學務長異動率皆頗高;學務長共同 的寫照為工作繁忙,「無瞑無日」、全心投入,卻無怨無悔的付出,頗具一致性。

反之,我國大學校院學務長欠缺專業團體的支持,可能影響留任意願及其領導效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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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學務長的角色 學務長的角色 學務長的角色 學務長的角色

學務長領導其學務團隊的效能,關鍵因素在於學務長的角色是否發揮、是否 能滿足學校不同社群的需求及因應內外在環境的改變是否能適時調整其角色。

Sandeen(1991)認為,學務長難為,因為學校不同社群對學務長有不同的期 望:(一)家長方面,希望學校能在以前不積極的方面多加努力,提供適時、低成 本、高品質的服務;(二)學校的財務單位方面,希望學務長對金錢、數字方面很 有概念,也要懂得如何募款;(三)學院院長方面,希望學務長可以協助他們幫助 學生發展達成學校教育的目標;(四)董事會方面,希望學務長能對他們的特殊需 求有所回應;(五)資深學務成員方面,當學務政策變得更明確、專業時,成員對 學務長的期待可能跟學校不同社群的期待互相牴觸;(六)學生方面,期待學務長 必須是會變魔法的精靈;(七)教師方面,則希望學務長是溫馴聽話的鴿子;(八)

校友方面,學務長必須具有超人的記憶力;(九)校長方面,學務長必須是能帶來 好運的吉祥物。此外,Kmovies & Woodard(1996)也提出不同類型的學校需要不 同角色的學務長,認為沒有一個單一固定或可以放諸四海皆準的領導模式。總之,

學務長的角色是多元的,不同社群對學務長有不同的期望

本節針對(一)學務長角色發揮應具備之基本能力;(二)與校園社群關係之 建立;(三)多元角色的兼顧。分別說明如下:

壹 壹

壹 壹、 、 、 、基本能力 基本能力 基本能力 基本能力

專家學者認為學務長應具備以下基本能力,其角色才具說服力。

一、Bloland(1979)研究發現,身為學生服務領域的學務長,需要能處理預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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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爭端、促進學務成員發展、勇於面對校園社群以及解決各種難題。

二、Gordon、Strode & Mann(1993)研究指出,成功的學務長應具備七項其本能 力:領導技巧、了解學生行為、溝通、人事管理、財政管理、專業發展與研 究、評鑑。

三、Komives & Woodard(1996)研究發現,學務長應具備領導能力、諮商和調解 能力、諮詢與建言、多元文化及差異性、方案發展、評鑑、評量和研究。

四、Townsend & Shiela(1996)研究指出,學務長增具備五項重要能力:概念性的 能力、脈絡上的能力、專業能力、人際關係、溝通能力。概念性的能力係指 了解高等教育的理論基礎;脈絡上的能力則係指了解現今高等教育環境的現 況;專業能力係指管理者執行任務所需的能力;人際關係的能力係指有效地 處理人與人相處的能力;溝通能力係指口頭或書寫方面有良好溝通互動的能 力。

貳 貳

貳 貳、 、 、 、與 與 與 與校園社群 校園社群 校園社群 校園社群關係之建立 關係之建立 關係之建立 關係之建立

Sandeen (1991)、 Komvies & Woodand (1996)指出,學務長需要依校長、教 師、學務團隊、學生之不同而調整彼此之關係,才可能扮演好學務長角色。分別 說明如下:

一一

一一、、、、與校長的關係與校長的關係與校長的關係與校長的關係

面對不同類型的校長,學務長須調整其領導模式。有些校長喜愛和學生 相處且樂於和學生一起討論議題;有些校長則盡力去避免和學生互動,希望 由學務長來處理;有些校長對學務壓根不了解或是沒有經驗,需要學務長的 指引;有些校長就是不擅長與學生相處。因此,學務長也會有意讓校長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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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會使他們困窘的狀況或議題。

二二

二二、、、、與教師的關係與教師的關係與教師的關係與教師的關係

爭取教師們與學務處的合作,是學務長和學務成員的重要工作。因此,

學務長及其成員必須利用每一個和教師們溝通的機會,使得學生服務工作能 夠被支持,進而改進校園生活的品質。學務長將與學生相處所得的心得,和 提供學生的資料,幫忙教授們了解學生,配合學生學習的心態,調整教學的 方式和改進課程的結構,以增進學生學習的效果。簡而言之,學務長與教師 們要緊密合作,這是滿足學生需求的最好方式。

三三

三三、、、、與學務團隊的關係與學務團隊的關係與學務團隊的關係與學務團隊的關係

學務長與學務成員合作無間,才能有效能和有效率地執行學生服務工 作。因此,學務長不能採用獨斷的權威方式,強迫成員合作,應以尊重的態 度來領導成員。學務長與成員經常地溝通和交換意見,將有助於彼此的瞭解 和對事情的共識,同時激發成員的工作熱誠。學務長也應透過協調的方式,

使成員的能力能充分發揮。對不能配合環境變遷的成員,學務長可以透過學 務成員發展方案,去改變成員的行為、強化成員專業能力,改進組織效能,

而這些作為必須要有學務長的熱心支持和領導,才能帶動成員積極的參與。

四 四 四

四、、、、與學生的關係與學生的關係與學生的關係與學生的關係

雖然有二級主管或一線工作學務成員,但學務長應與學生保持密切的互 動,鼓勵學生主動參與與自我決定,並且培養學生具有負責的態度和獨立思 考的能力,學務長幫助學校建立良好的學習環境,以服務方案達成學生發展,

促進學習成功的目標,對於學生幹部,學務長應常扮演橋樑與示範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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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参

参 参、 、 、 、多元 多元 多元 多元角色 角色 角色 角色的兼顧 的兼顧 的兼顧 的兼顧

一、 美國學者指出學務長的角色計有:領導者、學習者、學生代言人、行政監 督者與分配者、溝通者、模範者、創新者、宣傳者、參與者、支持者等多 元角色,如表 3.4-1 所示。

表 表 表

表 3.4- 1 學者學者學者學者界定界定界定界定學務長的角色學務長的角色學務長的角色學務長的角色 研究者

研究者

研究者研究者 學務長的角色學務長的角色學務長的角色學務長的角色 Williamson (1961) 學習者、關懷者

Lane (1969) 行政管理者、監督者、與其他單位合作者

Dutton、Appleton &Birch (1970) 學生代言人

Hodgkinson (1970) 「服務圈的頭頭」而非「商業的管理者」

Dutton (1973) 價值觀傳達者、時代思潮塑造者、社區的營造者、執行過 程的監控者、研究及評估的支持者

Arend (1974) 適應力強和高度創新者

Anton (1976) 行政監督者 、行政伙伴、學生事務人員、工作分配者 Canon (1977) 發展計畫主導者、實務參與者、模範者

Elsmer&Ames (1983) 溝通者、理念宣傳者

Chen(1988) 校園政策的謀略家、評估者、變遷的推動者、人力發展的 專家及活動和服務的有效管理者

Sandeen (1991) 領導者、管理者、協調者、教育者

Miller & Nadler (1996)

資深的行政管理者、校園活動的領導者、學生的擁護者、

教學研究和服務傑出者、校長的擁護者、辦公室的管理 者、預算的管控者及專業的發展者

資料來源:出自研究者整理。

二、 我國學務長面對學校歷史傳統使命、校長治校理念、自身的領導特質與方 式、學務發展階段,以及校內外不同社群的期待,應適時扮演不同的角色。

林至善(2004b)就學務長與校內外社群關係提出學務長應扮演二十個角色:

(一) 就校內關係而論,1.就校長而言:為治校理念實踐者、學務理念堅持 者;2.就教師而言:為資訊提供者、專業支援者;3.就學生而言:為 學生成功創造者;4.就校內其他單位而言:為協同合作者;5.就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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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而言:為願景塑造者、行政領導者、學務成員發展者、學務評鑑 者、健康關懷者;6.就學務長自身而言,為行為示範者、危機處理者、

溝通協調者、學務自評者。

(二) 就校外關係而論,1.就教育部訓委會而言:為政策遵循者、學務建言 者;2.就社區而言:為友善關係營造者;3.就同業公會(各校學務長)

而言:為經驗分享者;4.就專業團體而言:為終身學習者。

學務長應考量校務發展之學務現況、校長的治校理念、現階段學務目標、

自身之領導風格、學務成員之人力資源等因素,在二十個角色中,審慎選訂 今年度角色扮演之優先順序及比重,隨著領導滿意度、工作滿意度、學務目 標達成度的提升,每年修正角色之比重,以因應學務工作瞬息萬變的特性。

有關學務長各個角色之內涵,再分別說明如下:(林至善,2004b)

(一一一一))))以校內關係而言以校內關係而言以校內關係而言以校內關係而言

1. 治校理念實踐者治校理念實踐者治校理念實踐者:治校理念實踐者:::校長任命學務長之主要目的,為期盼學務長在學 生學習與發展領域能為校長分憂解勞。因此,學務長必須清楚校長 的治校理念及其對學務的期待,並列為學務工作之首要目標。例 如,東吳大學劉兆玄校長提出東吳以一流教學型大學為目標,期待 所有東吳人具有「知識、常識、見識、膽識、賞識」五識能力的特 質,學務長必須將此理念運用學務工作上加以發揮,以獲得校長在 學務政策上的支持。

2. 學務理念堅持者學務理念堅持者學務理念堅持者:學務理念堅持者:::學務成員期待學務長是位有擔當的人,只要是對 的,縱使校長、師生有不同的聲音,仍能對學務理念有所堅持,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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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有為學務政策辯論的魄力,如此才能贏得學務成員的敬重。至於 更積極的作法,則是提出一套可行、前瞻的學務政策,說服校長,

及其他師生、單位的支持,而非消極地僅是依照校長指示辦事而 已。Sandeen(2001)即指出成功的學務長視自己為改革者,而且 從不會對自己的計劃、政策以及方案失去熱情。

3. 資訊提供者資訊提供者資訊提供者:資訊提供者:::學務處掌握學生正確的基本資料,作為推動學生輔導 工作重要參考依據,遇緊急事件時,既要考量學生隱私權,堅守保 密原則,又要依標準作業流程提供資訊予導師及相關單位,作為處 理特殊事件之重要研判資料。

4. 專業支援者專業支援者專業支援者:專業支援者:::為促使教師有效的發揮輔導知能,學務處應舉辦各種 主題式研習、演講、工作坊,鼓勵參與及增強教師的輔導知能,使 教師樂於且具有能力擔任初級輔導工作,扮演經師與人師的角色,

在必要時才轉介至心理諮商中心。

5. 學生成功創造者學生成功創造者學生成功創造者:學生成功創造者:::美國大學生發展理論由代替父母走向學生服務、

學生發展,終極目標則為促使學生成功。美國 Miami 大學學務長 Etheridge(2001)的領導理念為,視每個學生都是獨特的個體,應 受到尊重,達成學生成功為學務長最主要的工作理念,為使大學培 養出來的大學生能為社會各行各業所用,也得重視業界的意見。例 如,近年來企業界對大學生的期待是什麼,應成為大學辦學績效的 指標之一,促使學務長結合學務與教務單位一起努力,建立學生正 確的價值觀與工作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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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協同合作者協同合作者協同合作者:協同合作者:::學務工作不僅是學務處的事,欲發揮學務功能必須全 校教職工學生認同與投入,最終成效或許我們不能改變所有的人,

但可以肯定的是可以正向影響一部分的人,正如 Sandeen(2001)

所言,成功的學務長在學術事務、總務事務以及學校發展事務等方 面,都無法脫離社群而自行工作。因此,欲塑造溫馨的優質學習環 境,有待校園所有社群同心協力。

7. 願景塑造者願景塑造者願景塑造者:願景塑造者::學務長參考學校創校宗旨與精神、校務發展目標、校: 長治校理念、政府教育政策以及自我的期許,提出具有延續性、前 瞻性的學務工作目標。經由不斷的宣示將此學務信念傳達給所有學 務成員及校內其他社群,建立校園獨特性的學校文化。正如美國 Connecticut 大學學務長 Wiggins(2001)所言,做功課、深入了解 問題、了解校園錯綜複雜氛圍,與學校重要人士合作、發展計畫,

展現達成學務目標的強烈決心。

8. 行政領導者行政領導者行政領導者:行政領導者::透過塑造願景、魅力影響、主動介入管理等領導行為,: 促使學務處各組摒除本位主義,凝聚共識,又能發展各組特色,其 先決條件必須傾聽學生和教師的心聲,還要了解學校特有的文化。

此外,正如美國 Broward 社區大學學務長 Young(2001)所言,學 務長應有勇氣解雇不適任的學務成員,再雇用學務專業人員。唯有 如此才能建構完善的學務工作網,形成生命共同體,展現優異的學 務績效。

9. 學務成員發展者學務成員發展者學務成員發展者:學務成員發展者:::鼓勵學務成員攻讀與學務有關之碩博士學位、選 修學分、短期進修、出席研討會、參與工作坊、發表研究報告、參 訪標竿學校等方式。一方面提升學務專業能力,另一方面增強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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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自信心與說服力,對達成學務目標與提昇服務品質有相當的助 益。

10. 學務評鑑者學務評鑑者學務評鑑者:學務評鑑者:::舉辦學務評鑑,以實際學務績效爭取學校預算委員會 的支持,而評鑑的目的,是為了改善現況,學務評鑑初期會有少數 人持反對或觀望的心態,此乃人之常情,只要學務長不斷地陳述評 鑑之意義與實施評鑑的決心,並針對評鑑指標偏弱項進行追蹤考 核,形成單位間的良性競爭,最後必能贏得全校師生及預算委員會 的肯定與支持。

11. 健康關懷者健康關懷者健康關懷者:健康關懷者::學務長與學務成員以學生為中心,主動、積極關懷學: 生的品格教育、學習意願、住宿生活、打工、工讀、社團活動等問 題,工作超時,勞心勞力乃習以為常的事,在缺乏適度休息之下,

便容易忽略自己身心靈的健康。因此,學務長應該營造優質工作與 學習環境,使自己及學務成員樂在工作,願意持續擔任學務長。

12. 行為示範者行為示範者行為示範者:行為示範者:::所謂「子帥以正,孰敢不正」,以身作則,身教重於 言教,往往能獲得學務成員的認同與佩服,額外的付出也無絲毫怨 言。

13. 危機處危機處危機處理者危機處理者理者:理者::例行的學務工作可以事先籌備,依計畫執行,成效容: 易掌握,但是學務長往往必須 24 小時待命,因為不知下一刻學校 會發生什麼突發事件,例如登山事件、自殺事件、交通意外、SARS、

火蟻事件,危機事件正考驗學務長的應變能力。

(30)

14. 溝通協調者溝通協調者溝通協調者:溝通協調者:::林至善(2003a、2003b)指出,溝通協調能力為學務 長主要必備最基本的條件。如何統整校內外人力資源,建構完善的 學務輔導體系,考驗著學務長的溝通協調能力,如能得到董事會、

校長、教務長、總務長、發展處長的信任和支持,是學務方案和政 策是否成功的關鍵要素。正如美國 Standford 大學學務長 Lyons

(2001)也持相同的看法,認為學務長的權威性並非來自於他的職 位,而是來自與他人的人際關係和正直的人格。

15. 學務自評者學務自評者學務自評者:學務自評者:::學務成員接受學務長的評鑑乃是學務長的權利。反 之,學務長如能表現出自信心接受學務成員針對學務長的願景、魅 力影響、鼓舞激勵,才智啟發、個別關懷、介入管理、條件式酬賞、

領導滿意度、工作滿意度、目標達成度等層面的年度評比,則有助 於學務願景的達成。

((

((二二二二))))以校外關係而言以校外關係而言以校外關係而言以校外關係而言

1. 政策政策政策遵循政策遵循遵循者遵循者者:者:::教育部學務政策影響各校學務發展甚鉅,例如教育部 頒布之「學生事務願景與目標策略規劃報告」已成為各校訂定學務 政策、策略、目標的重要參考依據;戒嚴時期學務信念強調管制、

安定;現今則著重學生服務、發展、成功概念;2004 年教育部訓 委會鼓勵各校舉辦學務自我評鑑、發展學務工作特色,各校莫不遵 循辦理,提升學務服務方案的品質。

2. 學務建言者學務建言者學務建言者:學務建言者:::教育部之學務政策如有窒礙難行,學務長應憑著道德 良知,勇敢提出建言,作為教育部擬定學務政策之參考。

(31)

3. 友善關係營造者友善關係營造者友善關係營造者:友善關係營造者::依據美國 CAS 校園活動方案標準,學務長為校: 園活動領導者,透過社區服務方案與社區領袖建立良性互動關係,

主動參與社區營造方案,社區人士入學進修予以免費或優待。平時 與地方警察局、消防局、醫院等單位建立友善關係,當遭遇突發狀 況,必能獲得友善的支援。

4. 經驗分享者經驗分享者經驗分享者:經驗分享者::不論一般大學與技職校院、公立與私立,各大學校院: 學務工作重點、類型、學生特質及學務目標之不同,仍有 70%具 有一致性,別外 30﹪則有待各校學務長領導其團隊,發揮創造力,

建立有別於他校的學務工作特色。學務長參與學務長傳承會議、區 域性學務長會議,彼此分享領導經驗,達到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效 果,使學務工作精益求精,更上一層樓。

5. 終身學習者終身學習者終身學習者:終身學習者:::二十一世紀是一個講求快速、多元、宏觀、學習、創 新的世紀,學務長僅有學術專長的本能領導是不足的,唯有運用轉 型領導與互易領導行為,抱持欣賞多元及終身學習的態度,接受各 種挑戰,才能在學務工作上勝任愉快。

(32)

圖圖

圖圖 3.4- 1 學務長的角色學務長的角色學務長的角色學務長的角色

資料來源:林至善(2004b)

綜合上述,學務長應具備領導、協調、溝通、人際關係等能力,工作上才能 如得水,駕輕就熟;其次與校園各社群應建立良好關係,以利學務工作之推動;

再其次學務長扮演領導者、管理者、協調者、教育者、實踐者等多元角色,在諸 多角色中,自訂年度各種角色現階段應扮演之優先順序與比重,且每年調整或修 正原角色所扮演之比例,才能因應瞬息萬變的學務工作。

經驗分享者

友 善 關 係 營 造 者 者

行為示範者 危機處理者 溝通協調者 學務自評者

願景塑造者 行政領導者 學務成員發展者

學務評鑑者

健康關懷者 協同合作者 學生成功創造者

資訊提供者 專業支援者 治校理念實踐者 學務理念堅持者 政策遵循者

學務建言 終身學習者

學 務 長 的 角 學 務 長 的 角 學 務 長 的 角 學 務 長 的 角 色色色色

(33)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學務長的功能 學務長的功能 學務長的功能 學務長的功能

學務處工作繁重,極需要一位高領導效能的學務長帶領學務團隊,有效推動 各項學務服務方案,促進學生發展與學生成功,此乃學務長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 任務,唯有如此其功能也才能稱得上有所發揮。

關於學務長的功能,胡黃德(2002)指出,學務長的功能是應酬、進退、機 智、抉擇、誨人的工作,深具挑戰性,具有變動性與複雜性,隨時需要面對突發 事件、危機處理的心理準備。Sandeen(1991)也指出,學務長如發揮其功能可以 影響學校預算的編列、校務發展計畫和學校的任務,而隨著學務長影響力的擴大,

相對地也需要擔負更多的責任,帶領學校邁向更成功的未來。

發揮學務長的功能就是學務長釐清及落實學務重要工作。如表 3.5-1 所示,

學務長主要工作包括:助學貸款、住宿、課外活動、生涯規劃、入學許可、週會 活動、保健服務、輔導諮詢、學生續留率、外國學生服務、學生自治輔導等。學 務工作雖項目極多,而學務長均不能不直接或間接承擔,因為學務長為學務工作 的領導者,毋庸置疑身份重責大任。

表 表表

表 3.5- 1 學者學者學者界定學者界定界定學務長的重要工作界定學務長的重要工作學務長的重要工作 學務長的重要工作 學者

學者

學者學者 重要工作重要工作重要工作重要工作

Williams (1953) 協調、人事管理、住宿管理、職業介紹、課外活動、助學貸款、

保健服務、定向訓練、輔導詢諮、測驗和保存學生紀錄。

Beck (1959) 執行政策;獎學金、實習、退學;對學術事務的訓練有責任;入 學許可;規劃週會方案;督導校園宗教發展。

Swan (1959) 入學及優秀學生之審查、新生訓練、諮詢、學生活動、學生自治、

住宿、保健、獎學金、助學貸款、學生訓練。

Riggs (1960) 諮商、入學許可、職業介紹、學生訓練、入學及復學、學生活動、

新生訓練 、助學貸款。

(34)

表表表

表 3.5- 1 學者學者學者界定學者界定界定學務長的重要工作界定學務長的重要工作(學務長的重要工作學務長的重要工作((續(續續)續)) ) 學者

學者

學者學者 重要工作重要工作重要工作重要工作

Smith (1961) 個別諮商、監督人事規劃、參與各委員會、公共關係、協調學術 單位、人事管理。

Bursch (1962) 學生福利服務、學生活動服務、學生管理服務。

Stanbury (1965) 入學許可、學生紀錄、連結同區域之中學及社區學院、對畢業的 學生追蹤研究、學生刊物的出版、學生活動規劃、學生註冊。

Hecklinger (1972)

一般服務:健保、諮詢、休閒、助學貸款、就業諮詢與介紹、定 向訓練、入學許可;教育服務:課程規劃、課程設計、註冊服務、

使用圖書館;行政服務:住宿、學生組織、預算、採購、發展、

學生問題、安全問題及社區關係。

Dutton (1973)

規劃或重要決策功能:設立目標、排定優先順序、形成政策創造 及評估教育環境、分配資源、發展行動方案;行政管理功能:參 與協調、管理、溝通、諮商、領導、工作簡易化及政策評估;教 育功能:教學、諮商、活動發展及學生服務。

Arend (1974) 輔助學生、管理學生事務活動、領導監督學務人事、與社區建立 友好互動。

Brooks&Avila (1974)

諮詢服務、學生活動、衛生保健服務、學生自治、外籍學生、人 員配置、助學貸款、學生刊物、住宿校園安全、入學許可、校園 內部事務、校際運動競技、註冊和紀錄的保存。

Lilley (1974)

明確地說明影響學生的政策、確立目標、提出預算、監督校園安 全部門、推動學術能力的訓練、監督學生政府、監督學生同儕的 聯繫、向學生解釋學校政策、告知學務成員學生的需求。

Kuh,Evans, &Duke (1981)

主要功能為生涯發展、諮商、衛生保健服務、住宿管理及學生活 動。次要功能為與教師團體合作、校際運動競技及增進學生學習 技能。

Lunsford (1984)

學生活動、學生規訓、定向輔導、諮商、學生健康、住宿生活、

學生自治、生涯規畫及人員配置、殘障學生服務、國際學生服務、

助學貸款、校園內部事務及退伍軍人事務。

Kinnick&

Bollheimer(1984) 學生的續留、助學貸款、註冊、招生/入學許可標準。

Shay (1984) 增進其學校影響力、增加職位附加價值、遊說政府官員、募款、

招生、助學貸款與增加學生續留率。

Baier (1992)

獎助學金、註冊管理、少數民族學生問題、藥物政策、學生規訓 政策、成果評估研究、兒童關懷、學生續留率、學生會、學生活 動、文化多樣化及國際學生問題。

(35)

表表表

表 3.5- 1 學者認為學務長的重要工作學者認為學務長的重要工作學者認為學務長的重要工作(學者認為學務長的重要工作((續(續續)續)) ) 學者

學者

學者學者 重要工作重要工作重要工作重要工作

Blaine (1997)

諮商、輔導希臘字母社團、衛生保健服務及學生活動、學生會、

生涯規劃、殘障學生服務、租屋行政、兒童安全、住宿安全、定 向輔導、學生發展、助學貸款、學生司法事務、學生活動中心、

女性中心、多元文化事務、招生、處內事務、入學許可、註冊管 理、國際學生、校際競技、退休軍人事務、學術輔導、成人學習 服務、校園安全、膳食服務。

Adnerson (1998)

對學務二級單位領導能力、良好的組織能、對全校性行政領導能 力、督導成員能力、良好的溝通能力、參與學校預算決策過程、

參與學務之策略規劃、與學生保持聯絡、與學校其他單位保持良 好關係、與學務二級單位主管發展願景和任務宣言、參與校務之 策略規劃、提供學務成員專業發展的機會、對學務發展趨勢有正 確的認知、閱讀專業書籍、學生輔導、出版刊物、督導學生行為。

何福田、張慶勳 (1998)

生活教育之輔導;導師功能之發揮;學生心理諮商與輔導;學生 宿舍安全維護及管理;意外事件與危機處理;學生溝通網路之建 立與輔導;社團活動指導;交通安全指導;學生自治組織之輔導;

兩性關係之教育與輔導;衛生保健及疾病處理;學生參與社會服 務;學生獎懲與申訴案件之處理。

教育部(2002)

學生社團、導師制度實施、學生獎懲、學生申訴、獎助學金、學 生諮商輔導、學生安全、學生宿舍、服務(勞動)教育、衛生保 健。

資料來源:出自研究者整理。

學務長功能發揮與否除了與個人能力是否有關之外,也會受到學校規模的影 響。Kuh、Evans&Duke(1981)研究發現,學校規模與學務長是否需負責一些額 外功能相關。大規模學校與小規模學校相較,大規模學校學務長更可能需要對助 學貸款、學生自治負較重要的責任;在中型規模學校學務長應對入學許可負較重 要的責任,對大型跟小型的學校而言,學務長並不用負此重責大任。此外,Lunsford

(1984)研究發現,學校規模 10,000 人日間學生以上大型學校之學務長,在管理 上需要專家協助的需求超過小型學校對此的需求,學務長重要工作為維持校園師 生和諧關係。

(36)

綜合上述,學務長的功能係指學務工作是否落實,我國學務工作與美國學務 工作之內容大同小異,在助學貸款、學生獎勵、社團輔導、住宿輔導、生涯發展、

心理諮商、衛生保健等為兩國之共同性;而由於國情不同,美國學務長重要工作 尚包括入學許可、學生續留率、社區公共關係、募款、提升學生學術能力為兩國 之差異性。此外,也有美國學者提出學校規模影響學務長的功能。

數據

表 表 表 表 3.2- 1 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 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 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 階段 階段階段 階段  起迄時間 起迄時間 起迄時間起迄時間 重大政策 重大政策、重大政策重大政策 、、 、法令法令 法令 法令 訓 育 時 期訓育時期訓育時期訓育時 期 ( 一一一一 ) 控 管 階 段控管階段控管階段控管階 段   訓 育 綱 要 公 布 至 播 遷來台(1938-1949)    1938 年教育部成立訓育
表 表表 表 3.2- 1 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 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 (續續續 續))) )  階段 階段階段 階段  起迄時間 起迄時間 起迄時間起迄時間 重大政策 重大政策、重大政策重大政策 、、 、法令法令 法令 法令 訓 育 時 期訓育時 期訓育時期訓育時 期 ( 三三三三 ) 管 理 階 段管理階段管理階段管理階 段   解 嚴 後 至 大 學 法 公布(1987-1994)    1
表 表 表 表 3.2- 1 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 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我國學生事務發展階段及重大政策與法令( (續(續 續)續)) )  階段 階段階段 階段  起迄時間 起迄時間 起迄時間起迄時間 重大政策 重大政策、重大政策重大政策 、、 、法令法令 法令 法令 服 務 輔 導 時 期服務輔導時期服務輔導時期服務輔導時期     1994 年大學法至台師 大 訓 育 組 碩 博 士 班成立(1994-2000)    1998 年
表 表表 表 3.3- 1 大學法學務長之聘任與任期相關規定大學法學務長之聘任與任期相關規定大學法學務長之聘任與任期相關規定 大學法學務長之聘任與任期相關規定  大學法大學法大學法 大學法  與學務長有關之內容 與學務長有關之內容 與學務長有關之內容與學務長有關之內容 1972.8.24 修正公布    聘任:訓導長承校長之命,主持訓導事宜,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第 15 條)    任期:訓導長採任期制(第 12 條)    會議之當然成員:校務會議、行政會議、訓育委員會(分別 為第 2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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