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文學院 系(所)教師評鑑表(學術研究類)
姓 名 中文: 英文:
到校年月日 職 級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年 月 日
任現職年月 年 月 服務年資 年
前次評量:□ 尚未曾接受評量
學年度評量結果: □ 通過 □ 條件式通過 □未通過
本 次 評 量
評量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評量比例 教學 研究 輔導及服務
系所評量比例 一、教學部份:
項目 分數 子 項 目
榮譽(A 1)
教學意見調查(A 21):
程式分數(
A
221):授課情形(A 22):
委員分數(
A
222):教學成效(A 2)
指導碩博士生研究(A 23):
教學準備與教材製作 (A 3)
支援校院系所之教學貢 獻(A 4)
註:A 2=教學意見調查(A 21)+授課情形(A 22)
[= 程 式 分 數 (A 221) + 委 員 分 數 (A
222)]+指導碩博士生研究(A 23)
二、研究部份:
項目 分數 項目 分數
榮譽(B1) 期刊論文(B3)
學術研究成果(B2) 其他(B4) 總分 (B)
三、輔導與服務:
項目 分數 項目 分數
輔導與服務工作(C1) 其他服務(C3) 系所服務(C2) 總分 (C)
評鑑結果
教學 研究 輔導及服務
評量項目及比例
分數
% % %各項得分 加權得分 總分
評量結果: □ 通過 □ 條件式通過 □未通過
評鑑委員簽章: 日期:
國立中山大學文學院 系(所)教師評鑑指標 (學術研究類) 一、教學部分(5 年總分至多 100 分)
A1、榮譽(至多 100 分) 總分(A1):= 分
項 目 分數 自評分數 審核分數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教育部傑出教學獎 100/每次
本校傑出教學獎 100/每次 本校優良教學獎 30/每次 院推薦之傑出教學教師代表 20/每次 系所推薦之傑出教學教師代表 5/每次 獲得校級教學榮譽(檢附證明) 由校教評會認定
獲得其他教學榮譽。(檢附證明) 由評審委員決定
註 1:本校傑出教學獎、本校優良教學獎、院推薦傑出教學教師代表、系所推薦之傑出教學 教師代表之分數不得重複計算。
註 2:其他教學榮譽請教師提供說明及相關資料。
A2、教學成效 (至多 70 分) 總分(A2) =: A21+A22(=A221+A222)+A23 = 分 項 目 分數 自評分數 審核分數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A21、在校生平均 5 年教學意見
調查全院排名 詳註 3,至多 10 分 詳註 4,
教務處提供資料 A221= 分 A22、授課情形(至多 30 分)
(5 年間每學期開設課程資料,資料
內容如表一,教務程式自動列印) 詳註 4,委員分數 A222= 分
A22= 分
A23、指導碩博生研究(表二,至多 30 分) 委員分數
A23= 分 註 3:教學意見調查佔全院的比例
前 5%---10 分 5.1~10%---9 分 10.1~20%---8 分 20.1~50%---6 分 50.1~80%----4 分 80.1~90%----2 分 90.1~95%---1 分 後 95%---0 分 註 4:課程為必修課且學生教學意見調查居全院前 20%者給 4 分,選修科目則給 2 分,此部
份分數由本校教務處提供表一資料及分數。其餘未滿足給滿分條件之課程,請委員依 表一資料考量授課人數、問卷樣本數等問題,整體評估教師之授課情形後,依必修課 程給分 0~4 分;選修課程給分 0~2 分原則,給予分數。
註 5: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學系(無研究所)教師或講師,A21-A22-A23 的配分 變更為 10-60-0
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學系(無研究所)教師或講師,且無教學意見調查分 數者,A21-A22-A23 的配分變更為 0-70-0
獨立所或系所合一教師(講師除外),若無教學意見調查分數者,A21-A22-A23 的配分 變更為 0-30-40
A3、教學準備與教材製作 (表三、至多 40 分) 委員分數(A3) =: 分
表一:授課情形 (本表由教務處電腦程式提供)
課程名稱 必/選修 修課人數 學分數 平均分數 教學意見分數 標準差 全院前 20%
□
□
分數小計 課程教學意見居全院前 20%之分數 A221= ;委員分數 A222=
表二:指導碩博生研究(本表由教師自行填寫)
指導畢業碩士生共 人 指導畢業博士生共 人
學生論文名稱 獲得研究榮譽 發表情形
系所核章
分數小計 委員分數(A23)= 分
表三、教學準備與教材製作 (請老師列舉 5 年間每學期開設課程資料)
課程名稱 課程內容 是否 自編教材
是否出版 教科書
課程大綱 是否上網
課程
是否外審 外審結果
系所核章
分數小計 委員分數(A3)= 分
表四、支援校院系所之教學貢獻
(請老師列舉 5 年間每學期開設課程資料)
子項目 課程名稱/活動名稱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支援開設通識課程
開設外語授課課程 支援英語學程課程 開設領導力的課程 開設服務學習課程
策劃執行系所學術性活動
各項教學改進計畫 其他
(自附資料)
分數小計 委員分數(A4)= 分
註:通識教育中心教師的課程不得與「支援開設通識課程」之分數重複計算。
表五、學生輔導/進修研習(請列舉 5 年間相關資料)
子項目 活動名稱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輔導學生參加國內外學
術活動
指導國科會大專學生參 與專題研究計畫
輔導學生參與國內外各 項活動或展演
參與教學相關研討會 其他(自附資料)
分數小計 委員分數(A5)= 分
表六、教學態度(由教務處提供)
狀況 課程名稱 扣分分數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遲到早退現象嚴重者
未能全程親自授課現象 嚴重者
缺課未補齊現象嚴重者
分數小計 扣除分數(A6)= 分
註:學生教學意見調查結果有上項情形,經學校查證屬實者,每門課每次扣 5 分
二、學術研究部分
(5 年總分至多 100 分)B1、榮譽(至多 100 分) 總分(B1):=B11+B12 = 分
項 目 分數 自評分數 審核分數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國科會傑出研究獎 100 分/次
國科會一級研究主持費 100 分/次 國科會吳大猷先生紀念獎 100 分/次
中山發明獎 100 分/次
本校研究績優獎 100 分/次
本校年輕學者獎 30 分/次
本校新人獎 20 分/次
國科會二級研究主持費 30 分/次
國科會三級研究主持費 5 分/次
國家文藝獎 100 分/次
小計 分數(B11) = 分 其他獎項、榮譽(研究表一) 由委員評估相關
成就給分 分數(B12) = 分 B2、學術研究成果(至多 100 分) 總分(B2):= 分
經簽約且含有計畫經費之國際合
作計畫 10 分/件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8 分/件
其它由各級機構委託之計畫 4-8 分/件 建教合作研究計畫(6 個月以上) 4 分/件 建教合作研究計畫(6 個月以下) 2 分/件
小計 分數(B2) = 分
B3、學術研究(期刋、專書論文)(至多 100 分) 總分(B3):= 分
過去五年內有三篇具匿名審查制度之論文發表,則基本分數為 50 分,學術論文發表不重 覆計算。
項 目 分數 自評分數 審核分數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SSCI、AHCI、HI 期刋論文/篇 12 分/篇
國科會核心期刊 8-12 分/篇
TSSCI 期刋論文/篇 6 分/篇 其它國內外有審查制度的期刊
論文 分四級(註一)
國外有審查制度的學術會議論 文集之論文
分四級(註一)
國內有審查制度的學術會議論 文集之論文
分四級(註一) 國際(國內)學術會議論文 1-4 分/篇
具審查機制的專書論文 分四級(註一)
B4、其他 委員給分(B4):= 分
項 目 分數 名稱 檢附相關資料 委員給分
學術專書 7-18 分/本(註二)
創作性作品之展示及發表
書評 分/篇(註三)
其他相關研究(含翻譯、創作及
獎項) 2-10 分/件(註四)
研究總分(B) B 1+B 2+B 3 +B 4= 分
註一、期刊論文、專書內論文、會議論文集分四級,每篇 A 級 8 分、B 級 7 分、C 級 5 分、D 級 3 分。
註二、專書出版若與期刊論文不重覆,則視專書數量及品質獲得 7-18 分 註三、書評每篇以期刊類別積分之 1/3 採計
註四、翻譯著作之分類由教評會決定,其它性質之文藝創作請參考九十二學年度各單位送外 審後之學術指標,此類作品如有特殊成就,其分數另計。
研究表一、其他學術創作成就
(請檢附 5 年相關資料)學年度 獎項名稱
分數小計 委員分數(B12)= 分
三、輔導及服務
(5 年總分至多 100 分)C1、榮譽(至多 100 分) 總分(C1):= 分
項 目 分數 自評分數 審核分數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本校優良導師 50 分/次
院優良導師 30/次
系所推薦之優良導師 15/次
C2、輔導及服務(至多 100 分) 總分(C2):= 分
擔任導師 5 分/學期
一、二級單位主管工作 10 分/學期 校、院、系所會議委員會代表 2 分/學期
招生宣導 5 分/次
本校辦理的考試之監考 5 分/次
擔任學生活動指導 3 分/次
本校績優社團指導老師 10 分/次
擔任學生社團指導老師 3 分/學期
C3、院、系所服務(至多 20 分) 審核分數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實驗室服務、實驗室安全衛生認證
編輯院、系所刋物、簡介 招生命題 各項甄試委員或閱卷 各種推廣科學教育輔導工作 協助院、系所辦理重要學術會議 參加系所學生活動
推廣教育開課
奉派代表系所、院、校參加外校活 動
其他重要服務
(由各院系所認定)
小計 C3:
C4、其他服務(至多 10 分) 分 數 審核分數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擔任校外各審查委員、顧問、會員
代表、理監事、評審委員 校內外演講
校內外專業性服務及社區性推廣 服務(讀書會、擔任國際學術團體 職位)
其他服務
(由各院系所認定)
小計 C4:
輔導及服務總分(C) C 1+C 2+C 3 +C 4= 分
國立中山大學文學院教師評鑑表(展演類)
姓 名 中文: 英文:
到校年月日 職 級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年 月 日
任現職年月 年 月 服務年資 年
前次評量:□ 尚未曾接受評量
學年度評量結果: □ 通過 □ 條件式通過 □未通過
本 次 評 量
評量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評量比例 教學 研究 輔導及服務
系所評量比例 一、教學部份:
項目 分數 子 項 目
榮譽(A 1)
教學意見調查(A 21):
程式分數(
A
221):授課情形(A 22):
委員分數(
A
222):教學成效(A 2)
指導碩博士生研究(A 23):
教學準備與教材製作 (A 3)
支援校院系所之教學貢 獻(A 4)
學生輔導/進修研習(A 5) 教學態度(A 6)
註:A 2=教學意見調查(A 21)+授課情形(A 22) [= 程 式 分 數 (A 221) + 委 員 分 數 (A 222)]+指導碩博士生研究(A 23)
總 分(A)
二、研究部份:
項目 分數 項目 分數
榮譽(B1) 期刊論文(B3)
學術研究成果(B2) 其他(B4) 總分 (B)
三、輔導與服務:
項目 分數 項目 分數
輔導與服務工作(C1) 其他服務(C3) 系所服務(C2) 總分 (C)
評鑑結果
教學 研究 輔導及服務
評量項目及比例
分數
% % %各項得分 加權得分 總分
評量結果: □ 通過 □ 條件式通過 □未通過
國立中山大學文學院 系(所)教師評鑑指標(展演類)
一、教學部分
(5 年總分至多 100 分)A1、榮譽(至多 100 分) 總分(A1):= 分
項 目 分數 自評分數 審核分數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教育部傑出教學獎 100/每次
本校傑出教學獎 100/每次 本校優良教學獎 30/每次 院推薦之傑出教學教師代表 20/每次 系所推薦之傑出教學教師代表 5/每次 獲得校級教學榮譽(檢附證明) 由校教評會認定
獲得其他教學榮譽。(檢附證明) 由評審委員決定
註 1:本校傑出教學獎、本校優良教學獎、院推薦傑出教學教師代表、系所推薦之傑出教學 教師代表之分數不得重複計算。
註 2:其他教學榮譽請教師提供說明及相關資料。
A2、教學成效 (至多 70 分) 總分(A2) =: A21+A22(=A221+A222)+A23 = 分 項 目 分數 自評分數 審核分數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A21、在校生平均 5 年教學意見
調查全院排名 詳註 3,至多 10 分 詳註 4,
教務處提供資料 A221= 分 A22、授課情形(至多 30 分)
(5 年間每學期開設課程資料,資料
內容如表一,教務程式自動列印) 詳註 4,委員分數 A222= 分
A22= 分
A23、指導碩博生研究(表二,至多 30 分) 委員分數
A23= 分 註 3:教學意見調查佔全院的比例
前 5%---10 分 5.1~10%---9 分 10.1~20%---8 分 20.1~50%---6 分 50.1~80%----4 分 80.1~90%----2 分 90.1~95%---1 分 後 95%---0 分 註 4:課程為必修課且學生教學意見調查居全院前 20%者給 4 分,選修科目則給 2 分,此部
份分數由本校教務處提供表一資料及分數。其餘未滿足給滿分條件之課程,請委員依 表一資料考量授課人數、問卷樣本數等問題,整體評估教師之授課情形後,依必修課 程給分 0~4 分;選修課程給分 0~2 分原則,給予分數。
註 5: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學系(無研究所)教師或講師,A21-A22-A23 的配分 變更為 10-60-0
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學系(無研究所)教師或講師,且無教學意見調查分 數者,A21-A22-A23 的配分變更為 0-70-0
獨立所或系所合一教師(講師除外),若無教學意見調查分數者,A21-A22-A23 的配分 變更為 0-30-40
A3、教學準備與教材製作 (表三、至多 40 分) 委員分數(A3) =: 分 A4、支援校院系所之教學貢獻(表四、至多 30 分) 委員分數(A4) =: 分 A5、學生輔導/進修研習(表五、至多 30 分) 委員分數(A5) =: 分 A6、教學態度(表六、每門課每次扣 5 分) 扣分分數(A6) =: 分 教學總分(A) A1+A2+A3+A4+A5+A6= 分
表一:授課情形 (本表由教務處電腦程式提供)
課程名稱 必/選修 修課人數 學分數 平均分數 教學意見分數 標準差 全院前 20%
□
□
分數小計 課程教學意見居全院前 20%之分數 A221= ;委員分數 A222=
表二:指導碩博生研究(本表由教師自行填寫)
指導畢業碩士生共 人 指導畢業博士生共 人
學生論文名稱 獲得研究榮譽 發表情形
系所核章
分數小計 委員分數(A23)= 分
表三、教學準備與教材製作 (請老師列舉 5 年間每學期開設課程資料)
課程名稱 課程內容 是否 自編教材
是否出版 教科書
課程大綱 是否上網
課程
是否外審 外審結果
表四、支援校院系所之教學貢獻
(請老師列舉 5 年間每學期開設課程資料)
子項目 課程名稱/活動名稱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支援開設通識課程
開設外語授課課程 支援英語學程課程 開設領導力的課程 開設服務學習課程
策劃執行系所學術性活動
各項教學改進計畫 其他
(自附資料)
分數小計 委員分數(A4)= 分
註:通識教育中心教師的課程不得與「支援開設通識課程」之分數重複計算。
表五、學生輔導/進修研習(請列舉 5 年間相關資料)
子項目 活動名稱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輔導學生參加國內外學
術活動
指導國科會大專學生參 與專題研究計畫
輔導學生參與國內外各 項活動或展演
參與教學相關研討會 其他(自附資料)
分數小計 委員分數(A5)= 分
表六、教學態度(由教務處提供)
狀況 課程名稱 扣分分數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遲到早退現象嚴重者
未能全程親自授課現象 嚴重者
缺課未補齊現象嚴重者
分數小計 扣除分數(A6)= 分
註:學生教學意見調查結果有上項情形,經學校查證屬實者,每門課每次扣 5 分
二、展演部分
(5 年總分至多 100 分)B1、榮譽(至多 100 分) 總分(B1):=B11+B12 = 分
項 目 分數 自評分數 審核分數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國科會傑出研究獎 100 分/次
國科會一級研究主持費 100 分/次 國科會吳大猷先生紀念獎 100 分/次
中山發明獎 100 分/次
本校研究績優獎 100 分/次
本校年輕學者獎 30 分/次
本校新人獎 20 分/次
國科會二級研究主持費 30 分/次
國科會三級研究主持費 5 分/次
國家文藝獎 100 分/次
小計 分數(B11) = 分 其他獎項、榮譽(研究表一) 由委員評估相關
成就給分 分數(B12) = 分 B2、展演(含展演及研究)成果(至多 100 分) 總分(B2):= 分
文建會、國藝會計畫 10 分/次(註一) 經簽約且含有計畫經費之國際合
作計畫 10 分/件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8 分/件
其它由各級機構委託之計畫 4-8 分/件(註二) 建教合作研究計畫(6 個月以上) 4 分/件 建教合作研究計畫(6 個月以下) 2 分/件
小計 分數(B2) = 分 註一、文建會、國藝會計畫得分視計畫內容而定
註二、其它由各級政府機構委託之計畫得分,視計畫執行期限長短而定
B3、展演(含展演及研究類別)研究(期刋、專書論文)(至多 100 分) 總分(B3):= 分 過去五年內有三部(首)創作或三場展演則基本分數為 50 分
項 目 分數
自評分
數 審核分數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中小型展演/創作 3-8 分/次(註一)
大型展演/創作 7-18 分/次(註一) SSCI、AHCI、HI 期刋論文/篇 12 分/篇
國科會核心期刊 8-12 分/篇
TSSCI 期刋論文/篇 6 分/篇
其它國內外有審查制度的期刊論 文
分四級(註二)
國外(國內)有審查制度的學術會 議論文集之論文
分四級(註二)
國際(國內)學術會議論文 1-4 分/篇
具審查機制的專書論文 分四級(註二)
B4、其他 委員給分(B4):= 分
項 目 名 稱 檢附相關資料 委員給分
學術專書 7-18 分
核准發明專利/件
創作性作品之展示及發表
展演評論 分/篇(註三)
其他相關研究(含翻譯、創作及獎
項) 2-10 分/件(註四)
研究總分(B) B 1+B 2+B 3+B 4= 分
註一、大中小型展演以演出地點區分,並依本院教師升等辦法規定區分。
註二、期刊論文、專書內論文、會議論文集分四級,專書出版若與期刊論文不重覆,則視專
研究表一、其他展演或學術成就
(請檢附 5 年相關資料)學年度 獎項名稱
分數小計 委員分數(B12)= 分
三、輔導及服務
(5 年總分至多 100 分)C1、榮譽(至多 100 分) 總分(C1):= 分
項 目 分數 自評分數 審核分數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本校優良導師 50 分/次
院優良導師 30 分/次
系所推薦之優良導師 15 分/次
C2、輔導及服務(至多 100 分) 總分(C2):= 分
擔任導師 5 分/學期
一、二級單位主管工作 10 分/學期 校、院、系所會議委員會代表 2 分/學期
招生宣導 5 分/次
本校辦理的考試之監考 5 分/次
擔任學生活動指導 3 分/次
本校績優社團指導老師 10 分/次
擔任學生社團指導老師 3 分/學期
C3、院、系所服務(至多 20 分) 審核分數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實驗室服務、實驗室安全衛生認證
編輯院、系所刋物、簡介 招生命題 各項甄試委員或閱卷 各種推廣科學教育輔導工作 協助院、系所辦理重要學術會議 參加系所學生活動
推廣教育開課
奉派代表系所、院、校參加外校活 動
(由各院系所認定)
C4、其他服務(至多 10 分) 分 數 審核分數 教 師 所屬單位核章 擔任校外各審查委員、顧問、會員
代表、理監事、評審委員 校內外演講
校內外專業性服務及社區性推廣 服務(讀書會、擔任國際學術團體 職位)
其他服務
(由各院系所認定)
小計 C4:
輔導及服務總分(C) C 1+C 2+C 3 +C 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