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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觀雜誌第 7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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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觀雜誌第 72 期【2010 年 5 月】

內觀雜誌第 72 期

【本期重點】:中文因明論式的推理運用。

第 72 期內容:

中文因明論式的推理運用──兼述問答規則。

(2)

中文因明論式的推理運用

──兼述問答規則

林崇安、王厚華 摘要

本文先分析傳統的因明論式,而後將中文辯經的問答規則略加修 訂,使因明的推理問答能夠精簡地運用。文中指出,當攻方提出完整 的因明論式時,守方只允許回答下列四者之一:(a)因不成。(b)不 遍。(c)因遍不成。(d)同意。以上的四種回答,乾淨俐落,合乎科 學的精準原則。接著舉例說明並列出一些基本公設。為了易懂,此中 以孔子作實例來說明中文因明論式的推理運用和論證。

一、前言

印度佛教因明傳入漢地後,在唐玄奘時期已有許多學者深入研 究,但大都止於釐清論義;印度因明傳入藏地後,則進一步發展出問 答的推理方式,攻守之間就像下棋一樣,將因明的推理,進行實際的 運用。民國初年,漢僧到藏地研習佛法後,也發現這種問答的推理方 式,是深入佛法義理的有效工具,但是受限於藏漢文字的不同和文法 的差異,始終未能有效引入漢地寺院,進行以漢文問答的層層論證。

近年來一些學者已經注意這一問題,並嘗試找出其中的規則1。為了 達成漢地因明的推理運用,本文是〈佛教邏輯在中文辯經上的運用〉

一文的進一步延伸,先分析傳統的因明論式,而後將問答規則略加修 訂,使因明的推理問答能夠精簡地運用,合乎科學的原則;接著列出 一些基本公設並舉例說明。為了易懂,此中以孔子作實例來解說因明 論式的論證。一般數學有測驗題和證明題,在因明教學上,同樣可以 先分成這二類題目來訓練。訓練過程中,攻方(問方)是推論者,守 方(答方)是檢驗者。雙方以理性在規範下進行推論和檢驗,最後會 導到公設。熟悉測驗題和證明題後,進一步有辯證題,可說是測驗題 和證明題的靈活應用。經由上述訓練,雙方可以很快將模糊的觀念澄

1林崇安:〈佛教邏輯在中文辯經上的運用〉,收於《因明新論――首屆國際因明學術研討會文萃》

432-447 頁。羅勁松:〈因明綱要〉,收於《因明新論――首屆國際因明學術研討會文萃》258-268 頁,張忠義、光泉、剛曉主編,中國藏學出版社,2006 年。

(3)

清並深入議題的微細處,這就是因明推理的效用。

二、因明論式、三段論法與問答規則

因明論式可分成「定言因明論式」和「假言因明論式」二種。定 言因明論式可以分解為「定言三段論法」。假言因明論式可以分解為

「假言三段論法」。因明論式的分解和三段論法的比對如下。

(一)定言三段論法和定言因明論式

(1)定言因明論式:

A 應是 B,因為是 C 故。

(2)定言三段論法:

大前提:凡是 C 都是 B。

小前提:A 是 C。

結 論:A 是 B。

顯然必須大前提和小前提都正確,結論才正確。此中共有三詞:A 是

「小詞」,C 是「中詞」,B 是「大詞」。

因明術語:宗=結論=小詞+大詞。前陳 A=小詞,後陳 B=大 詞,因 C=中詞。前陳=有法。後陳=所立法。

定言因明論式的結構是:「小詞,大詞,中詞故」。為了分隔此三 詞,論式中用「應是」、「因為是」來隔開。

舉例:

(1)定言因明論式:

孔子,應是中國人,因為是山東人故。

(2)定言三段論法:

大前提:凡是山東人都是中國人。

小前提:孔子是山東人。

結 論:孔子是中國人。

此處大前提和小前提二者都正確,因而結論正確。

【問答規則 1】

(4)

當攻方提出「宗」來問時,守方只允許回答:「同意」或「為什麼」2。 攻方:A,應是 B 嗎?

守方只能回答下列二者之一:

(a)守方:同意。

(b)守方:為什麼? (表示(1)守方不同意;或(2)守方要攻方 給出理由)

【測驗題舉例】

(a)攻方:聲音,應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

(b)攻方:聲音,應是常嗎?

守方:為什麼?

【問答規則 2】

當攻方提出完整的定言因明論式時,守方只允許回答下列四者之 一:

(a)因不成:(1)守方認為大前提正確,小前提不正確;或(2)守 方要攻方進一步提出小前提的成立理由。

(b)不遍:(1)守方認為小前提正確,大前提不正確;或(2)守方 要攻方進一步提出大前提的成立理由。

(c)因遍不成:(1)守方認為小前提和大前提都不正確;或(2)守 方要攻方進一步依次提出小前提和大前提的成立理由。

(d)同意:守方認為該論式無誤。

以上的四種回答,乾淨俐落,合乎科學的精準原則。

有時,守方回答「不遍」,攻方可要求守方「請舉例外」。而後攻 方以此「例外」作為前陳,繼續立出論式質詢。

一般數學有「測驗題」和「證明題」,在因明教學上,同樣可以 先分成這二類題目來訓練。測驗題的訓練,就像老師出選擇題後,學 生要給出對的選擇。攻方(問方)是出題者,守方(答方)是檢驗者。

若攻方的推導或證明正確,就算得分,若攻方推導錯誤或證明不出 來,就算失分。

2當「宗」屬於隱蔽的事物時,例如對佛教徒問:「本室內有一天神嗎?」除非他能真正看到室內 有無天神,否則他只能回答:「持疑」。

(5)

【測驗題舉例】

(a)攻方:孔子,應是中國人,因為是山西人故。

守方:因不成。(小前提不正確,大前提正確)

(b)攻方:孔子,應是山東人,因為是中國人故。

守方:不遍。(大前提不正確,小前提正確)

(c)攻方:孔子,應是中國人,因為是近代人故。

守方:因遍不成。(小前提和大前提都不正確)

(d)攻方:孔子,應是中國人,因為是山東人故。。

守方:同意。

以上守方對測驗題的回答是正確的(所以沒有失分)。

(二)假言三段論法和假言因明論式

定言因明論式中的大前提是:「凡是 C 都是 B。」當進一步追究 其成立的理由時,就會出現假言因明論式:

「凡是 C 都是 B,因為 P 故。」

此為「Q,因為 P 故。」的一例子。所以,進行一步步的因明推 理時,必有假言因明論式的出現。

(1)假言因明論式:

Q,因為 P 故。

(2)假言三段論法:

大命題:若 P,則 Q。

小命題:P。

結 論:Q。

顯然必須大命題和小命題都正確,結論才正確。

例如,P=山東人是中國人的部分;Q=凡是山東人都是中國人:

(1)假言因明論式:

凡是山東人都是中國人,因為山東人是中國人的部分故。

(2)假言三段論法:

大命題:若山東人是中國人的部分,則凡是山東人都是中國人。

小命題:山東人是中國人的部分。

結 論:凡是山東人都是中國人。

此處大命題和小命題二者都正確,因而結論正確。

【問答規則 3】

(6)

當攻方提出完整的假言因明論式時,守方只允許回答下列四者之 一:

(a)因不成:(1)守方認為大命題正確,小命題不正確;或(2)守 方要攻方進一步提出小命題的成立理由。

(b)不遍:(1)守方認為小命題正確,大命題不正確;或(2)守方 要攻方進一步提出大命題的成立理由。

(c)因遍不成:(1)守方認為小命題和大命題都不正確;或(2)守 方要攻方進一步依次提出小命題和大命題的成立理由。

(d)同意:守方認為該論式無誤。

以上的四種回答,乾淨俐落,合乎科學的精準原則。

【測驗題舉例】

(a)攻方:凡是近代人都是中國人,因為近代人是中國人的部分故。

守方:因不成。(小命題不正確,大命題正確)

(b)攻方:凡是中國人都是山東人,因為山東人是中國人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大命題不正確,小命題正確)

(c)攻方:凡是中國人都是近代人,因為近代人是中國人的部分故。

守方:因遍不成。(小命題和大命題都不正確)

(d)攻方:凡是山東人都是中國人,因為山東人是中國人的部分故。

守方:同意。

以上守方對測驗題的回答是正確的(所以沒有失分)。

三、證明題舉例

證明題的訓練中,就像老師要學生對論式一步步給予證明,此時 攻方(問方)是證明者,猶如學生。守方(答方)是檢驗者,猶如老 師。證明題可說是因明「立式」的訓練。攻方所立的論式是正確的,

但是守方要求攻方進一步證明該論式的大前提或小前提是正確的。以 下舉例說明之。

◎已知:人,分成東方人、西方人等;東方人分中國人、日本人、韓 國人等;西方人分美國人、英國人等。人,又分成古代人、近代人等。

(以上屬權證量)

【證明題例 1a】「因不成」「不遍」

(7)

[1]攻方:孔子,應是東方人,因為是中國人故。

守方:因不成!(守方要攻方證明小前提:孔子應是中國人)

[2]攻方:孔子應是中國人,因為是山東人故。

守方:不遍!(守方要攻方證明大前提:凡是山東人,都是中國人)

[3]攻方:(凡是山東人,都是中國人)應有遍,因為山東人是中國人 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守方要攻方證明大命題:若山東人是中國人的部分,

則凡是山東人,都是中國人)

[4]攻方:(若山東人是中國人的部分,則凡是山東人,都是中國人)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部分的公設:若 X 是 Y 的部 分,則凡是 X 都是 Y】

守方:同意!(守方同意該大命題)

說明:守方在此「同意」後,攻方的證明其實都完成了,在此可 以「完結」。可看出以上的論證簡潔有力,最後推到公設。以下 的逆回只是「驗收」而已,可以省略。

[3]攻方:凡是山東人,都是中國人嗎?

守方:同意!(守方同意該大前提)

[2]攻方:孔子應是中國人,因為是山東人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說明:因已許=汝守方已同意小前提。周遍已許=汝守方已同意 大前提。

守方:同意!

[1]攻方:孔子,應是東方人,因為是中國人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守方同意了根本論式[1])

攻方:完結!

【證明題例 1b】「不遍」

[1]攻方:孔子,應是東方人,因為是中國人故。

守方:不遍!(守方要攻方證明大前提:凡是中國人都是東方人)

[2]攻方:(凡是中國人都是東方人)應有遍,因為中國人是東方人的 部分故。

守方:不遍!(守方要攻方證明大命題:若中國人是東方人的部分,

則凡是中國人都是東方人)

[3]攻方:(若中國人是東方人的部分,則凡是中國人都是東方人)應 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部分的公設:若 X 是 Y 的部分,

(8)

則凡是 X 都是 Y】

守方:同意!(守方同意該大命題)

說明:守方在此「同意」後,攻方的證明都完成了,在此可以「完 結」。

攻方:完結!

【證明題例 1c】「不遍」「因不成」

[1]攻方:孔子,應是東方人,因為是中國人故。

守方:不遍!(守方要攻方證明大前提:凡是中國人都是東方人)

[2]攻方:(凡是中國人都是東方人)應有遍,因為中國人是東方人的 部分故。

守方:因不成!(守方要攻方證明小命題:中國人是東方人的部分)

[3]攻方:中國人應是東方人的部分,因為東方人分成中國人、日本人 等故。

守方:因不成!(守方要攻方證明小命題:東方人分成中國人、日本 人等)

[4]攻方:東方人,應分成中國人、日本人等,因為教科書說:「東方 人分成中國人、日本人、韓國人等」故。

說明:攻方引權證量的共識作公設。

守方:同意!

說明:守方在此「同意」後,攻方的證明都完成了。

攻方:完結!

【證明題例 1d】「因遍不成」「不遍」「因不成」

[1]攻方:孔子,應是東方人,因為是中國人故。

守方:因遍不成!(守方要攻方依次證明小前提A:孔子是中國人;

大前提B:凡是中國人都是東方人)

A 攻方:孔子應是中國人,因為是山東人故。

守方:不遍!(守方要攻方證明大前提)

[2]攻方:(凡是山東人,都是中國人)應有遍,因為山東人是中國人 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守方要攻方證明大命題:若山東人是中國人的部分,

則凡是山東人,都是中國人)

[3]攻方:(若山東人是中國人的部分,則凡是山東人,都是中國人)

(9)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守方同意該大命題)

說明:到此攻方證明了小前提 A。

B 攻方:(凡是中國人都是東方人)應有遍,因為中國人是東方人的 部分故。

守方:因不成!(守方要攻方證明小命題:中國人是東方人的部分)

[4]攻方:中國人應是東方人的部分,因為東方人分成中國人、日本人 等故。

守方:因不成!

[5]攻方:東方人,應分成中國人、日本人等,因為教科書說:「東方 人分成中國人、日本人、韓國人等」故。

守方:同意!

說明:到此攻方證明了大前提 B。攻方所要證明的都完成了。

攻方:完結!

◎以上以實例說明如何證明定言因明論式:「孔子,應是東方人,

因為是中國人故」,此中明顯示出攻方如何依據守方的不同回答而給 出理由。最後推論到公設時,守方要「同意」,因為這是雙方的共識。

【證明題例 2a】

[1]攻方:孔子,應不是山西人,因為是山東人故。

守方:不遍!(守方要攻方證明大前提:凡是山東人,都不是山西人)

[2]攻方:(凡是山東人,都不是山西人)應有遍,因為山東人與山西 人相違故。

守方:因不成!(守方要攻方證明小前提:山東人與山西人相違)

[3]攻方:山東人,應是與山西人相違,因為中國人分成山東人、山西 人等故。

守方:不遍!(守方要攻方證明大命題:若中國人分成山東人、山西 人等,則山東人是與山西人相違)

攻方:(若中國人分成山東人、山西人等,則山東人是與山西人相違)

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相違的公設:若 A 分成 B1、

B2 等,則 B1 與 B2 相違】

守方:同意!

說明:守方在此「同意」後,攻方的證明其實都完成了,在此可 以「完結」。以下的逆回只是「驗收」而已,其實可以省略。

(10)

[3]攻方:山東人,應是與山西人相違,因為中國人分成山東人、山西 人等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2]攻方:(凡是山東人,都不是山西人)應有遍,因為山東人與山西 人相違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說明:此處因已許=汝守方今已同意小命題,周遍已許=汝守方 今已同意大命題。

守方:同意!

[1]攻方:孔子,應不是山西人,因為是山東人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證明題例 2b】

[1]攻方:孔子,應不是山西人,因為是山東人故。

守方:不遍!(守方要攻方證明大前提:凡是山東人,都不是山西人)

[2]攻方:(凡是山東人,都不是山西人)應有遍,因為山東人與山西 人相違故。

守方:因遍不成!(守方要攻方依次證明小命題:A山東人與山西人 相違;大命題:B若山東人與山西人相違,則凡是山東人,都不是山 西人)

[3]攻方:A 山東人,應是與山西人相違,因為中國人分成山東人、山 西人等故。

守方:因遍不成!(守方要攻方依次證明小命題:C 中國人分成山東 人、山西人等;大命題:D 若中國人分成山東人、山西人等,則山東 人與山西人相違)

攻方:C 中國人,應是分成山東人、山西人等,因為教科書上說:「中 國人分成山東人、山西人等」故。

守方:同意!

攻方:D(若中國人分成山東人、山西人等,則山東人是與山西人相 違)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相違的公設:若 X 分成 Y1、

Y2 等,則 Y1 與 Y2 相違】

守方:同意!(以下逆回)

[3]攻方:A 山東人,應是與山西人相違,因為中國人分成山東人、山 西人等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11)

守方:同意!

攻方:(B 若山東人與山西人相違,則凡是山東人,都不是山西人)

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相違的公設:若 X1 與 X2 相違,

則凡是 X1,都不是 X2】

守方:同意!

[2b]攻方:(凡是山東人,都不是山西人)應有遍,因為山東人與山西 人相違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1b]攻方:孔子,應不是山西人,因為是山東人故。因已許!周遍已 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小結:上例所涉及的公設有:

【相違的公設】

若 X 分成 Y1、Y2 等,則 Y1 與 Y2 相違。

若 Y1 與 Y2 相違,則凡是 Y1,都不是 Y2。

【權證量】:教科書上說:「X 分成 Y1、Y2 等」。

由上列二個例子可以看出,攻方依據守方不同的回答,要對應出 不同的理由,就像下棋,只要前面變化一步,後面就有多種的變化,

這是推理的迷人之處。

【證明題例 3】

[0]攻方:凡是中國人不都是近代人,因為孔子是中國人而不是近代人 故。(此假言論式的因,有二:第一因是:孔子是中國人。第二 因是:孔子不是近代人)

守方:第二因不成。(此處守方同意第一因成立,也同意大命題成立,

但要攻方成立第二因)

[1]攻方:孔子應不是近代人,因為是古代人故。

守方:不遍!

[2]攻方:(凡是古代人,都不是近代人)應有遍,因為古代人與近代 人相違故。

守方:因不成!

[3]攻方:古代人,應是與近代人相違,因為人分成古代人、近代人等

(12)

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人分成古代人、近代人等,則古代人是與近代人相違)應 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以下逆回)

[3]攻方:古代人,應是與近代人相違嗎?

(也可是;古代人,應是與近代人相違,因為人分成古代人、近代人 等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2]攻方:凡是古代人,都不是近代人嗎?

守方:同意!

[1] 攻方:孔子,應不是近代人嗎?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中國人不都是近代人,因為孔子是中國人而不是近代人 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由上列幾個例子可以看出,立式的推論最後都會推導到公設。進 行推理時,問答雙方先有基本的共識或公設(如同數學的公理、物理 的定律),而後進行推理和問答。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基本公設。

(1)自身為一的公設:任何一法都是自身與自身為一。

(2)定義的公設:名標 A 與其定義 B 之間:凡是 A 都是 B;凡是 B 都是 A。

(3)同義詞的公設:A 是 B 的同義詞,則:凡是 A 都是 B;凡是 B 都是 A。

(4)部分的公設:A 是 B 的部分,則:凡是 A 都是 B。   

(5)相違的公設:A 與 B 相違,則凡是 A 都不是 B;凡是 B 都不是 A。

以上只是二個術語之間,範圍的大小而已,是很簡單的數學。

(6)權證量的公設:一般而言,百科全書、辭典、教科書中,沒有 爭議的知識,以及自宗祖師的經論都是基本公設。若雙方對「權證量」

無共識時,攻方就順著對方的主張採用「破式」(見下辯證題)來質 問對方。

(13)

(7)中文命題要講求共識下的明確,例如,「白馬是白色」,要補清 楚成「白馬的顏色是白色」或「白馬是白色的馬」。「火是四劃」,要 補清楚成「火的筆劃是四劃」,以免除無意義的詭辯。

四、辯證題舉例

辯證題是測驗題和證明題的靈活應用。當對方的見解錯誤時,一 般先採用「破式」而後用「立式」來建立。破式是順著對方的錯誤見 解,推出錯誤的結果,迫使對方知道自己原先的主張是錯誤的,但有 時對方還不知正確的見解為何,此時我方再以立式建立出自己的正確 見解。例如,若守方主張「凡是中國人都是近代人」時如何破之?前 之【證明題例 3】,是用「立式」來駁斥,以下用「破式」來駁斥。

攻方:凡是中國人都是近代人嗎?

守方:同意。(攻方要先確立守方的主張,而後破之)

[0]攻方:孔子,應是近代人,因為是中國人故。周遍已許!

說明:此是破式,是順著守方的錯誤主張而來。此式的大前提是 守方的主張。

守方:因不成!

[1]攻方:孔子,應是中國人,因為是山東人故。

守方:不遍!(守方要攻方證明大前提:凡是山東人,都是中國人)

攻方:(凡是山東人,都是中國人)應有遍,因為山東人是中國人的 部分故。

守方:不遍!(守方要攻方證明大命題:若山東人是中國人的部分,

則凡是山東人,都是中國人,都是山東人)

攻方:(若山東人是中國人的部分,則凡是山東人,都是中國人,都 是山東人)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部分的公設:若 A 是 B 的部分,則凡是 B 中的 A,都是 B】

守方:同意!(守方同意該大命題)

攻方:凡是山東人,都是中國人嗎?

守方:同意!(守方同意該大前提)

[1]攻方:孔子,應是中國人,因為是山東人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0]攻方:孔子,應是近代人,因為是中國人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14)

守方:同意!

說明:以上已經迫使守方接受破式[0]。接著,攻方立出自己的正 確論式,這是「立式」,以下對攻方而言是標準的證明題。

[1]攻方:孔子應不是近代人,因為是古代人故。

守方:不遍!

[2]攻方:(凡是古代人,都不是近代人)應有遍,因為古代人與近代 人相違故。

守方:因不成!

[3]攻方:古代人,應是與近代人相違,因為人分成古代人、近代人等 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人分成古代人、近代人等,則古代人是與近代人相違)應 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以下逆回)

[3]攻方:古代人,應是與近代人相違嗎?

(也可是:古代人,應是與近代人相違,因為人分成古代人、近代人 等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2]攻方:凡是古代人,都不是近代人嗎?

守方:同意!

[1] 攻方:孔子,應不是近代人嗎?

守方:同意!

[0]攻方:孔子,應是近代人,因為是中國人故。

守方:不遍!

說明:守方剛已同意孔子不是近代人,更前也已同意孔子是中國 人,故守方此時只剩下「不遍」可回答。

攻方:凡是中國人不遍是近代人嗎?

守方:同意!

說明:原先守方的主張是「凡是中國人都是近代人」。今迫使守 方同意原先的主張是錯誤的。

攻方:完結!

由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破式和立式最後都將推導到公設。不管立 式或破式,就像數學的推導一樣,要求嚴謹。以上以孔子作例子,來

(15)

說明因明推論的技巧,這種訓練熟練後,就可以用到所有的佛法議題 上,例如:「凡是苦諦都是集諦嗎?」「凡是法都是四諦之一嗎?」

這些議題都要同樣地一步步論證,並具體駁斥對方錯誤的觀點。

不經上述的因明論證的訓練,一般人面對這些質問,無從回答,或者 一答就錯;這就像沒有學過幾何學的人,不知如何證明幾何題一樣。

五、證明題和測驗題的區別

問:如何區別證明題和測驗題?

答:(1)問方提出正確的論式時,如果答方的回答不是「同意」而是 其他的回答,那就成為「證明題」,接著問方給予證明。(2)問方提 出「測驗題」時,答方要指出錯誤,給出正確的回答。如果答方的回 答不正確時,這時可由測驗題演變為辯證題。(此處論式的正確與否,

是站在問方的立場來看)

問:舉例說明如何由測驗題演變為辯證題?

答:可用二種方式如下進行。

一、立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近代人,因為是中國人故。(攻方提出測驗 題)

守方:同意。(守方為錯答)

攻方:凡是中國人都是近代人嗎?

守方:同意。(守方錯答後所引出的大前提)

[a]攻方:凡是中國人不都是近代人,因為孔子是中國人而不是近代人 故。(攻方駁斥守方錯誤的大前提,立出立式[a],為證明題)

以下可銜接到上之【證明題例 3】

二、破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近代人,因為是中國人故。(測驗題)

守方:同意。(守方為錯答)

攻方:凡是中國人都是近代人嗎?

守方:同意。(守方錯答後所引出的大前提)

[b]攻方:孔子,應是近代人,因為是中國人故。周遍已許!(攻方順 著守方錯誤的大前提,立出破式[b])

(16)

以下可銜接到上之「辯證題舉例」。

六、結語

以上以孔子為例子,來說明因明論式的推理和證明。這些證明 題,和數學的證明題一樣,要細膩地推導。攻方就是推導者或證明者,

守方是檢驗者。若攻方的推導或證明正確,就算得分,若攻方推導錯 誤或證明不出來,就算失分。這種證明的方式,可以適用到所有佛法 論題的論式,這也是訓練推理的非常有效的方法。用中文來進行因明 推理時,一方面要克服語言的生澀,一方面要結合數學的原理,就可 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般因明推理的訓練從十三四歲就可以開始,

所用的公設和數學的原理也不難,今日所需的是不斷的練習,使之熟 練,如此而已3

(註:本文發表於第六屆全國因明學術研討會,宜陽,2010 年 4 月 24 日,

今略加補充)

3參考《因明與辯經》:http://www.ss.ncu.edu.tw/~calin/textbook2008/U7.pdf

(17)

《內觀雜誌》

行政院新聞局登記證局版北市誌字第 313 號 1995 年 10 月 1 日創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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