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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性兒童保護服務工作析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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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性兒童保護服務工作析論

陳書梅 台中市家庭扶助中心專業諮詢委員會委員暨副召集人 國立台灣大學圖書資訊學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

壹、引言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保護兒童、推行兒童福利,關係著未來國民素質 之提昇與國家社會之發展,兒童保護工作並非單純的家庭養育問題,而是國家 社會整體的責任,其目的乃在使兒童能夠生活在愛與關懷的環境中,身心皆可 健康地成長。但是,隨著工商業社會的快速變遷、傳統價值觀與家庭功能式微、 婚姻關係的解組,單親與核心家庭增多,兒童已不再有眾多長輩隨時關照,因 此兒童受虐事件迭有所聞,兒童安全面臨嚴重的威脅,兒童權利亦受到相當的 影響與衝擊。由於近代人權思想之發展,兒童不再是成人的附屬品,而是完整獨 立的個體,其應享有的生存權、人格權、教育權也受到各先進國家的重視與立法 保護,我國亦不例外。近年來在政府大力推動下,兒童保護工作已積極展開,但 觀諸國內兒童保護服務,仍多以消極的舉發兒童虐待案件居多,較少從積極面 的預防性兒童保護服務著手,因此兒童保護服務工作的品質仍有待提昇。

貳、如何作好預防性兒童保護服務工作

以下從政府、學校、社會福利工作機構三方面探討,如何作好預防性兒童保 護服務工作: 一、學校方面 (一) 老師扮演心靈守護者的角色 學校是兒童受教育的地方,老師在傳授知識的同時,也要注意保護兒童,不 只要注意兒童身體的安全與健康,更要重視兒童心靈的保護;因為外表的傷害 是顯而易見的,較易治療;心靈創傷卻是一輩子的烙印,難以復原。基本上,老 師的教學態度與兒童的安全感關係密切,民主式的領導風格,態度和藹可親的 老師,能讓學生願意表露內心的感受,增加學生情緒及人格的穩定度,減少學 生的挫折與焦慮感。此外,老師應以積極的態度隨時注意學生間的互動,使每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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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都有朋友,並感受到他人的接納,讓學生得以滿足其安全隸屬的心理需求。 (二) 建立兒童虐待責任報告制度 教育工作者須了解學校與兒童保護服務工作的關係,學校教師長時間與兒 童相處,為舉發兒童遭受虐待個案的關鍵之一,對於兒童虐待事件的預防,能 扮演重要的角色,為避免不幸事件之產生,對於兒童虐待或疏忽之情事,老師 有責任向兒童福利主管機關提出報告,明知而未通報者則應負法律責任。 二、政府方面 兒童保護政策是以公權力干預家庭內的親子關係,係奠基於親權代行之法 律概念。基本上,兒童保護服務工作牽涉到三個主體──父母親、孩子與國家政 府權力,其中尤以政府方面更是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 (一) 加強兒童保護觀念宣導工作 政府社政單位應廣為應用傳播媒體,並結合民間的社會福利機構與社區資 源,辦理各項推廣活動,宣導與行銷兒童保護服務工作,使一般社會大眾皆能 體認兒童並非父母的財產或附屬品,而是有獨立人格與尊嚴的個體,應享有基 本的人權,且有免於受虐與威脅的自由,同時應享有最純淨安全的成長環境, 進而提升兒童之社會地位。 (二) 整合相關資源,建構完善的兒童保護網絡 目前國內許多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皆致力於從事兒童保護服務工作,然而 各機構間的服務頗有重疊之處,復以資訊管道不足,導致一般民眾多不知有哪 些福利服務可以利用。因此,應該整合現有的資源,建構完善的兒童保護網絡, 並透過多重管道宣導各機構的福利服務,如此才能達到預防性兒童保護工作的 良好效果。 (三) 發揮政府公權力,增列媒介兒童保護條文 根據研究,家庭暴力與暴力節目有關,有超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兒童曾經 觀看暴力及色情節目,尤其某些成人觀賞及閱讀的色情卡通和漫畫,常成為兒 童性知識的主要來源。兒童長期處於這種不良的環境,對其身心發展極易造成負 面之影響,因此運用政府的公權力,強制建構媒體對兒童身心健康保護的責任 實有其必要性。換言之,在兒童福利法兒童保護規章當中,應增列媒介兒童保護 之條文,並制訂相關的罰則,如此才能發揮法律制裁之效果,使兒童免於色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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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節目的污染,而能健全其身心之發展。 (四) 極力推行親職教育 兒童保護服務工作之推展除緊急處理受虐兒童之外,政府更需針對父母及 負有撫養義務責任者,實施親職教育以達到治本目的,藉以降低兒童發生不幸 事件的機率。推行親職教育的對象,不僅包括已為人父母者,且亦應包括未來的 父母。同時注意親職教育是「母教」、「父教」並重的雙親教育,尤其必須教導為人 父母者釐清適當的管教與虐待的不同,避免曲解傳統「不打不成器」管教的意義 (五) 加重父母教養子女的法律責任 對於監護人或教養權人,政府應增列濫用親權或怠忽親職之相關法律條文, 訂定處罰規定,以及必要時得強制其支付受虐子女安置與教養費用,藉以加重 父母教養子女的權責。此外,為維護兒童身心健康,應明確規定為人父母者不得 縱容或帶領子女出入不當場所,否則處以罰鍰。 三、社會福利工作機構方面 (一) 強化危機家庭預防性服務之提供 社會福利工作機構宜提供正值家庭生活週期、單親家庭、情境轉換的家庭預 防宣導服務與相關的資源及支持,尤其針對危機家庭的特別狀況與需求,教導 父母壓力與情緒管理、親職教育等技巧,以避免因生活的壓力與困境而成為施虐 家庭。而這種預防性的工作應結合學校教育及社區的相關資源,以真正落實兒童 保護服務工作之推展。 (二) 積極建立受虐兒童非正式社會支持資源網絡 推展兒童保護工作與建構受虐兒童家庭資源網絡之時,應建立起受虐家庭 的內部支持系統,重視非正式資源網絡的整合。亦即社會福利工作機構在引入外 來資源前,應設法取得受虐兒童的重要家庭成員或相關親屬之合作與信任,使 其願意成為受虐兒童的常態性支持資源,或作為施虐者的精神支柱以降低家庭 衝突發生的機率。 (三) 加強社會工作人員在職進修,落實專業知能 社會工作人員在認知與行為之間仍存在著很大的歧異,亦即社會工作人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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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受虐兒童個案常清楚知道如何處理卻沒有去做或是不願去做。舉例言之,社會 工作人員易對施虐者存有無法改變的負面刻板印象,而產生放棄對施虐者進行 輔導的想法。但是,社會工作人員專業倫理皆強調須以接納及尊重的態度面對案 主,並相信案主具有改變的潛能,以確保案主的人性尊嚴,因此社會工作人員 常在自我的價值觀與實務工作中擺盪,以致無法將所學的專業知能落實在兒童 保護的服務中,並易造成對個案的處置不當,進而導致兒童保護服務工作的品 質無法提昇。因此社工機構宜針對此現象,設計適當的在職訓練課程,延聘專家 學者給予社會工作人員相關的諮商與輔導,並透過督導及同儕團體的定期討論, 增強社會工作人員決策思考的能力,防止社會工作人員衍生工作倦怠與無力感 的負向情緒。

參、結語

總而言之,兒童保護是一個持續而長遠的工作,世界上各先進國家皆以保 護兒童與極力營造兒童身心能夠健全發展的環境為首要的施政方針之一,但是 兒童的身心發展尚未臻成熟,在自我權利及福利的爭取上為弱勢族群,必須透 過成人的協助方能使兒童的權益免於受損並獲得保障,因此在發展過程中,兒 童特別需要受到保護。社會上一般成年大眾,皆需對兒童保護工作抱持正向態度 積極參與與協助政府及相關的社會福利機構,做好兒童保護工作。易言之,兒童 保護工作乃是全體國人共同的責任,唯有善盡我們的義務,讓每一個兒童都在 關愛中成長,兒童保護服務工作的品質方得以提昇。而在現階段,如何有效結合 政府與民間力量,共同推動與落實兒童保護工作,實為吾人所需深切省思的。 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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