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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和處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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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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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會福利署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保護兒童) 高級社會工作主任

黃國豪先生

2022年3月24日

辨識和處理懷疑

受性侵犯的學童個案及預防方法

1

(2)

• 保護兒童工作的原則

• 虐待兒童的定義和類別

• 何謂兒童性侵犯

• 如何識別

• 通報個案

• 初步與可能受性侵犯的兒童/家長接觸

• 如何預防

(3)

何謂家庭暴力?

3

(4)

家庭暴力

(Domestic Violence)

虐待兒童

(Child Maltreatment)

• 身體傷害/虐待

• 性侵犯

• 疏忽照顧

• 心理傷害/虐待

親密伴侶暴力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 身體暴力

• 精神虐待

• 性暴力

虐待長者 (Elder Abuse)

• 身體虐待

• 精神虐待

• 侵吞財產

• 疏忽照顧及遺棄

其他 (Others)

• 成年子女之間的 暴力

• 成年子女與父母 之間的暴力

• 姻親之間的暴力

(5)

1981 (第一版) 1986 (第二版) 1993 (第三版) 1998 (第四版) 2007 (第五版)

2015 (第六版) (部份修訂)

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

(Procedures for Handling Child Abuse Cases )

(6)

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

(2020年修訂版)

(7)

虐待兒童的定義(第二章)

• 廣泛定義

– 人們(單獨或集體地)利用本身與兒童之間權力差異 的特殊地位(例如年齡、身份、知識、組織形式)使 兒童處於一個易受傷害的境況而作出的

7

虐待兒童是指對十八歲以下人士 作出/不作出某行為

以致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受危害或損害

(8)

虐待兒童的定義

– 對兒童有照顧或管教的責任,或按地位/身分已擁有照顧 或管教兒童的角色

– 父母/監護人

– 受委託照顧及管教兒童的人(例如親屬、教師、兒童託 管人等)

– 長輩(例如親屬、與當事兒童的年齡差距較大的兄姊、

與父母相熟的朋友等)

• 在性侵犯兒童個案中,亦包括其他兒童認識或不認識但與

虐待兒童的定義(第二章)

(9)

在考慮是否界定一個案為虐待兒童時,

應有下列的理解:

• 該行為對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已造成的傷害及可 能造成的影響,而不是作出/不作出某行為的人 是否有傷害兒童的意圖

• 並非要指責涉事的家長/照顧者,或給該家長/

照顧者/兒童一個負面的標籤,而是要讓涉事的 家庭了解事情的嚴重性,促使他們與工作人員合 作,運用家庭本身的長處和資源,盡快妥善處理 問題,以確保兒童的身心安全

(10)

• 兒童的最佳利益比起父母的權利,以及對懷疑傷 害兒童的人採取刑事檢控更加重要

• 全面考慮兒童的家庭情況、性別、年齡、發展階 段、種族、文化、宗教等因素

• 盡量直接向兒童了解情況,並向其他對該兒童/

兒童為重、安全為先

(11)

• 把為調查而進行的醫療檢驗及會面次數減 至最少

• 在評估兒童日後受傷害的危機程度及為兒 童制定安全和跟進計劃時,聽取和認真對 待兒童及其家人的意見

11

兒童為重、安全為先

(12)

兒童為重、安全為先

• 使用兒童及其家人能明白的語言及方法

• 顧及兒童的感受及所採取的行動對兒童的影 響

• 使用最少的干預,避免對兒童及其家人造成 不必要的困擾

(13)

13

家庭參與

• 在可行及安全的情況下,運用家庭本身的資 源及支援網絡,使兒童繼續由家人/親屬照 顧。如兒童需要住宿照顧,盡快為兒童擬定 長遠和穩定的照顧計劃

• 若情況所需,考慮援引《保護兒童及少年條 例》(第213章)為需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 尋求/提供法定保護

(14)

• 首要關注兒童的安全和最佳利益,即使對個案 處理的方式或會持不同意見,應在切實可行的 範圍內達成共識

• 應盡早取得當事人的訂明同意,把所得的個人 資料 提供予其他工作人員,共同商討處理方法

多專業合作

(15)

• 如未能取得同意,但為保護可能受傷害/虐待的兒 童,應考慮援引《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章)第VIII部訂明資料使用、披露或轉移的特別 豁免條文,通報/轉介個案予有關單位調查或跟進

,或把所得的資料提供予其他相關的工作人員,以 共同商討處理方法(附件二)

15

多專業合作

(16)

• 第58條為罪行的偵測或防止,或不合法或嚴重 不當的行為、或不誠實的行為或舞弊行為的防 止、排除或糾正(包括懲處)

• 第59條為保護資料當事人或任何其他個人免受 嚴重身體及/或精神損害

多專業合作

(17)

處理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識別可能受傷害或虐待的兒童

通報、初步評估、即時保護兒童行動 保護兒童調查、醫療檢查、刑事調查 保護懷疑受虐待兒童多專業個案會議

跟進

(18)

虐待兒童

• 身體傷害/虐待

• 性侵犯

• 疏忽照顧

• 心理傷害/虐待

(19)

受虐待兒童個案有關數字

(20)

378

347

493

430

389

593

294 315

297 305 313

448

182

229 237 237

201

275

28 24 1126 26 27 42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全港虐待兒童新呈報個案

(21)

31

79

148 160

124

51

2 10

33

57

197

151 149

48

34

19 21

0 2 50 100 150 200 250

0 – 2 3 – 5 6 – 8 9 – 11 12 – 14 15 – 17

身體傷害/虐待 性侵犯 疏忽照顧 心理傷害/虐待 多種虐待

受虐兒童年齡及個案種類(2021年)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

(22)

受虐個案種類及受虐兒童性別

虐待種類 2018 年 2019年 2020年

分類總數 498 (46.8%)

566 (53.2%)

441 (43.8%)

565 (56.2%)

404 (43.0%)

536 (57.0%)

總數 1 064

(100.0%)

1 006 (100.0%)

940 (100.0%) 身體傷害/虐待 300

(60.2%)

193 (34.1%)

253 (57.4%)

177 (31.3%)

240 (59.4%)

149 (27.8%) 疏忽照顧 133

(26.7%)

104 (18.4%)

129 (29.3%)

108 (19.1%)

101 (25.0%)

100 (18.7%) 性侵犯 50

(10.0%)

247 (43.6%)

43 (9.8%)

262 (46.4%)

52 (2.9%)

261 (48.7%) 心理傷害/虐待 6

(1.2%)

5 (0.9%)

6 (1.4%)

2 (0.4%)

1 (0.25%)

9 (1.7%)

2021年

519 (38%)

848 (62.0%) 1 367

(100.0%) 315

(23.0%)

278 (20.3%) 134

(9.8%)

141 (10.3%) 47

(3.4%)

401 (29.3%) 4

(0.3%)

5 (0.4%)

(23)

受虐兒童年齡

年齡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受虐兒童個案 整體數字

屬性侵犯 個案數字

受虐兒童個案 整體數字

屬性侵犯個 案數字

受虐兒童個 案整體數字

屬性侵犯 個案數字

0 - 2 170

(16.9%)

1 (0.3%)

173 (18.4%)

2 (0.6%)

190 (13.9%)

2 (0.4%)

3 - 5 98

(9.7%)

16 (5.2%)

96 (10.2%)

13 (4.2%)

148 (10.8%)

10 (2.2%) 6 - 8 180

(17.9%)

35 (11.5%)

143 (15.2%)

28 (8.9%)

224 (16.4%)

33 (7.4%) 9 - 11 181

(18.0%)

37 (12.1%)

138 (14.7%)

35 (11.2%)

248 (18.1%)

57 (12.7%) 12 - 14 239

(23.8%)

130 (42.6%)

245 (26.0%)

134 (42.8%)

351 (25.7%)

197 (44.0%) 15 - 17 138

(13.7%)

86 (28.2%)

145 (15.4%)

101 (32.3%)

206 (15.1%)

149 (33.3%)

總數 1 006

(100.0%)

305 (100.0%)

940 (100.0%)

313 (100.0%)

1 367 (100.0%)

448 (100.0%)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

(24)

施虐者與受虐兒童的關係

關係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受虐兒童個案 整體數字

屬性侵犯個案 數字

受虐兒童個案 整體數字

屬性侵犯個案 數字

受虐兒童個案 整體數字

屬性侵犯個案 數字

父母 648 (63.2%) 18 (5.8%) 583 (59.7%) 13 (4.0%) 863 (59.9%) 36 (7.6%)

兄弟姊妹 25 (2.4%) 17 (5.4%) 39 (4.0%) 20 (6.2%) 32 (2.2%) 25 (5.3%)

繼父母 35 (3.4%) 12 (3.8%) 46 (4.7%) 14 (4.3%) 40 (2.8%) 9 (1.9%)

祖父母 13 (1.3%) 1 (0.3%) 0 (0.0%) 0 (0.0%) 32 (2.2%) 3 (0.6%)

親屬 18 (1.8%) 13 (4.2%) 17 (1.7%) 7 (2.2%) 32 (2.2%) 13 (2.8%)

家族朋友/朋輩的父母# 9 (0.9%) 6 (1.9%) 10 (1.0%) 7 (2.2%) 18 (1.2%) 10 (2.1%)

照顧者 14 (1.4%) 5 (1.6%) 15 (1.5%) 6 (1.9%) 42 (2.9%) 8 (1.7%)

學校老師/職員/補習老師/教練 40 (3.9%) 27 (8.6%) 16 (1.6%) 16 (5.0%) 21 (1.4%) 16 (3.4%)

學校宿舍職員# 1 (0.1%) 1 (0.3%) 0 (0.0%) 0 (0.0%) 0 (0.0%) 0 (0.0%) 宗教人士# 1 (0.1%) 1 (0.3%) 1 (0.1%) 1 (0.3%) 2 (0.1%) 2 (0.4%) 同學/朋友/朋輩# 111 (10.8%) 111 (35.5%) 89 (9.1%) 88 (27.3%) 152(10.5%) 134 (28.5%)

同住租客/鄰居 7 (0.7%) 7 (2.2%) 7 (0.7%) 7 (2.2%) 7 (0.5%) 7 (1.5%) 院舍宿友# 3 (0.3%) 3 (1.0%) 5 (0.5%) 5 (1.6%) 4 (0.3%) 4 (0.8%)

104 (10.6%) 104 (32.3%) 145 (10.1%) 140 (29.7%)

(25)

性侵犯

• 指強逼或誘使兒童參與性活動,以對兒童作 出性方面的利用或侵犯,而兒童並不同意或 因心智發展未成熟而不能完全明白或理解發 生在他/她身上的性活動

(26)

性侵犯

• 少年人自願或同意與他人進行性活動亦有可能是有人 利用本身與少年人之間權力差異的特殊地位而對少年 人在性方面作出利用

• 若相關的少年人心智發展未成熟、年齡太小(例如小 於13歲)或因性行為導致染上性病或懷孕,可被視為 懷疑性侵犯處理

(27)

性侵犯的類別及形式…

直接身體接觸

− 性交、肛交

− 以指頭探入陰戶或肛門

− 以陰莖磨擦兒童生殖器或大腿內側或臀部

− 口交

− 撫摸兒童身體及生殖器

− 要兒童撫摸侵犯者身體及生殖器

− 替對方自瀆

− 強吻

27

(28)

性侵犯的類別及形式…

沒有身體接觸

−向兒童展露下體

−吩咐兒童展露下體

−侵犯者在兒童面前自瀆或觀看兒童自瀆

−在兒童面前露體或觀看兒童露體

−拍攝或攝錄兒童露體動作及性活動

−向兒童展示色情物品

(29)

性誘識

• 透過網上社交平台,以個別或有組織的方式進行,

包括以獎賞或其他方式引誘兒童加以侵犯。

• 亦包括為性目的誘識兒童,即有計劃地透過不同方 法與兒童建立關係及/或情感聯繫(例如藉流動電 話或互聯網與兒童通訊),以博取兒童的信任,意 圖對他們作出性侵犯。

(30)

性誘識

• 為性目的誘識兒童

• 有計劃地透過不同方法與兒童建立關係及/或情感 聯繫,以博取兒童的信任,意圖對他們作出性侵犯

(31)

熱門網上陷阱平台

交友平台

 搖一搖

 探探

 QQ

 WeChat

 WhatsApp

 Tik Tok /抖音 (群組)

31

(32)

熱門網上陷阱平台

交友平台

 Hey Mandi

 IG Story

 Signal 1

 Bili Bili

 小紅書

 Goodnight (只有聲音)

(33)

熱門網上陷阱平台

遊戲平台

特別是高小及初中生喜愛的遊戲)

 第五人格

 二之國

 Pub G

 原神

**

視訊交流/ 跳舞/遊戲平台內設有可加入朋友的私訊功能

33

(34)

性誘識手法

1) 在不同的遊戲平台鎖定目標

2) 透過交友平台 (如 WhatsApps/上述的軟件私 訊功能再進行釣魚)

3) 建立信任/奉承/浪漫化 (情人)

利誘/送贈 (如遊戲武器、點數)

4) 孤立/依附/使困惑

(35)

性誘識手法

5) 先要求兒童送上有樣子/身體不同部位的相片

(使兒童習慣、把做法合理化)

6) 繼而要求私隱部位的相片/要求拍攝淫褻的視頻 7) 繼續透過威逼/恐嚇/利誘,要求不斷供應不雅

相片及視頻

35

(36)

受害人的特點

• 一般是高小及初中生

• 背景及家境一般良好

• 喜愛打機/上網

• 與父母/家人關係較疏離

• 網上情緣

(37)

本地網上性誘識情況

年青人感沉悶,透過交友平台認識 朋友

有情慾對話及/交換身體相片/情 慾片段

37

(38)

揭發過程

 家人揭發(兒童有異常表現)

 家人發現龐大的電話費用

 家人在檢查孩子手機時發現有不雅相片/ 視頻

 留意到孩子的特殊情緒反應

 自行透露

 向學校社工披露

 在調查其他案件時揭發

(39)

如何辨識?

39

(40)

身體徵象

•內衣褲染污或染血

•陰部痛楚、腫脹或痕癢

•小便痛楚

•性病

兒童受性侵犯可能出現的徵象

(41)

兒童受性侵犯可能出現的徵象

行為徵象

•對成人的身體特別有興趣、經常觸摸自己或他人 身體敏感部位

•透露曾被觸摸敏感部位或玩秘密遊戲

•重演類似受性侵犯情形

•超乎年齡所認識的性知識和性行為

(42)

兒童受性侵犯可能出現的徵象

行為徵象

• 對被觸碰反應過敏

• 十分抗拒與某人/某性別/某類身分人士一起或在 某處逗留

• 經常以流動電話或互聯網與陌生人聯絡,並被邀約 外出見面

(43)

多專業合作處理懷疑虐待兒童/

保護兒童個案程序

(第三章)

43

(44)

處理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識別可能受傷害或虐待的兒童

通報、初步評估、即時保護兒童行動 保護兒童調查、醫療檢查、刑事調查 保護懷疑受虐待兒童多專業個案會議

(45)

通報個案

(第四章)

45

(46)

通報個案 (第四章)

Consult

諮詢

• 尋求意見,不期望對方採取行動

Report

通報

• 提供個案資料,期望接受通報的社工採取所需行動,例 如初步評估個案是否懷疑虐待兒童、採取即時保護兒童 行動、進行保護兒童調查等

Refer

轉介

• 要求提供支援服務、專業評估或跟進服務等

(47)

初步諮詢

(48)

初步諮詢

• 辦公時間內,工作人員可致電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 服務課 (FCPSU)諮詢如何處理有關懷疑虐兒個案

(附件四)

(49)

通報的方式

(50)

FCPSU/社署外展隊接受通報的方式

(第四章4.9-4.10段)

• 在辦公時間內,可致電或以其他方式把個案通報 FCPSU(FCPSU聯絡資料:第四章附錄一)

及後可使用通報表格以作記錄(第四章附錄二)

(51)

FCPSU/社署外展隊接受通報的方式

(第四章4.9-4.10段)

• 在辦公時間以外,可經 社署熱線(電話號碼:

2343 2255)通報,當值人員會聯絡社署負責處理 虐兒個案的外展工作隊,由外展工作隊進行初步 評估

51

(52)

通報

• 報警求助

−使用轉介表格(即報案表及書面日誌)

(指引第十章附錄四及五)

−兒童不需到警署報案

• 如有需要進行醫療檢驗,聯絡公立醫院「虐兒個案 統籌醫生」MCCA

−如得家長同意,可安排直接進入病房檢驗。

(53)

53

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2020年修訂版)

(54)

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2020年修訂版)

(55)

通報人員的責任

(56)

通報人員的責任

• 按個案情況搜集所需資料(第四章4.13段)

有關事件、兒童、家庭及通報人員

• 應避免兒童重複描述被虐事件

• 顧及兒童的感受及所採取的行動對兒童的影響,

並應向有關兒童解釋相關安排及程序(第四章4.12 段)

• 應按「需要知道」的原則,與其他有關人員保持

(57)

通報人員的責任

• 向兒童的父母/監護人解釋相關安排及程序,請 注意:

如兒童的父母/監護人懷疑虐待兒童,無須先 徵得父母/監護人的同意作出通報(有關援引 資料披露和移轉的特別豁免條文,可參閱附件 二)

57

(58)

通報人員的責任

• 如懷疑性侵犯者是兒童的家庭/家族成員或受 委託照顧有關兒童的人,或受害人涉及多名兒 童,在聯絡家長前,應先致電聯絡FCPSU,商討 合適的處理方法

如情況緊急,工作人員可先採取行動,然後再通報

(59)

通報人員的責任

參考附件十一至十三

 初步與可能受傷害/虐待的兒童或其家長接 觸注意事項

 與懷疑被性侵犯的兒童接觸時應注意事項

 通報懷疑性侵犯事件須知

59

(60)

處理有關學校機構職員、照顧者及義工懷疑虐待兒童

• 機構應根據指引內容制定相關的保護兒童政策、措施及 處理程序,以預防虐待兒童事件及妥善處理懷疑虐待兒 童個案,保障兒童的安全及利益

• 機構人員不應與涉事職員/照顧者/義工私下訂定任何 妥協協議,例如當涉事職員同意辭職,機構便會終止相 關調查工作等

• 與懷疑虐待兒童的職員、照顧者及義工同一單位工作的 社工不適宜進行保護兒童調查 (已開始實施)

(61)

接受通報及

負責初步評估的單位

(62)

接受通報及負責初步評估的單位

(第四章4.5-4.6段)

「已知個案」(附件五)

• 正處理該個案的個案服務單位,包括

• 社署個案服務單位

• 非政府機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

• 在各間中學提供服務的學校社會工作課

• 醫院管理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

(63)

接受通報及負責初步評估的單位

(第四章4.5-4.6段)

非「已知個案」

• 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63

(64)

FCPSU亦接受以下已知個案的通報

(第四章4.7-4.8段)

• 幼稚園/幼兒中心、小學、特殊學校及國際學校的 已知個案,而該兒童/其家庭並非其他個案服務單 位的已知個案

• 無論學校/幼兒中心社工是由非政府機構社會服 務單位或學校聘任

• 上頁列出的已知個案服務單位以外的非政府機構社

(65)

FCPSU亦接受以下已知個案的通報

(第四章4.7-4.8段)

• 懷疑事件涉及家庭成員之間的性侵犯或受性侵犯 的兒童多於一個

• 如個案是上頁列出的個案服務單位的已知個案,

FCPSU會與負責該已知個案的社工共同協作

65

(66)

• 如小學服務的學生輔導人員是由非政府機構聘用的 註冊社工,他/她亦可就已知個案擔當在「指引」

第四至八章所述的負責初步評估及保護兒童調查等 的角色,惟須先取得學校、非政府機構及社署三方 的同意

(67)

第三章

流程圖二 接受通報

危機評估

是否需要採取即時 保護兒童行動?

初步評估

是否有理由相信/

懷疑兒童受到傷害

/虐待?

同時進行

67

(68)

處理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識別可能受傷害或虐待的兒童

通報、初步評估、即時保護兒童行動 保護兒童調查、醫療檢查、刑事調查 保護懷疑受虐待兒童多專業個案會議

(69)

初步評估

(第五章)

69

(70)

初步評估範圍

•是否有理由相信/懷疑兒童曾受傷害/虐待

•兒童當前面對受傷害的危機的程度

•是否需要採取即時保護兒童行動

注意事項:

• 考慮不同文化背景的家庭對所關注的行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但重點應在保 障兒童身心安全

• 如需要轉介個案予有關部門/機構/人士跟進

− 考慮援引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45A條兒童評估程序

(71)

71

有理由相信

兒童受到傷害/虐待

保護兒童 及其他相關調查

不屬於兒童受到傷害/

虐待,但該家庭有其他 問題或危機

繼續協助該家庭 或轉介予適當單位跟進

不屬於兒童受到傷害/

虐待,該家庭亦沒有其 他問題

結束評估

所得資料

未足夠作出評估 進一步了解情況

有理由懷疑

兒童受到傷害/虐待

保護兒童 及其他相關調查

初步評估結果

(72)

多專業合作

• 不過早確定或否定事件是懷疑虐兒

– 先進行初步評估,了解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是否已 受危害或損害。

– 如否,先支援家庭

• 非懷疑虐兒事件:盡量以多專業合作方式處理 – 福利會議(Welfare Meeting)

(73)

當你處理懷疑兒童

遭性侵犯事件前先了解 性侵犯個案的複雜性

73

(74)

性侵犯個案的複雜性

(75)

性侵犯與其他類別虐兒

75

其他類別的虐兒

外在表徵顯而可見 容易被識別揭發 受害兒童難以否認

或隱瞞事實 主要靠外顯證據

兒童性侵犯

表徵不明顯 難以被識別揭發 受害兒童可以否

認或隱瞞事實 主要靠兒童陳述

比較

(76)

兒童性侵犯的 特性

•不單涉及行為

•更多涉及關係

•身體及心理界線模糊

•權力或地位差異

•一個秘密

(77)

性侵犯者是?

77

親人?家人/

/外人?陌生人

(78)

家庭中 發生的性侵犯

• 隱密性 (Secrecy)

• 威嚇性 (Coercion)

• 多次性 (Multiplicity)

• 漸進性 (Progression)

(但不一定全部特性會同時出現)

(79)

了解 受害兒童〜困難與掙扎

•守秘階段

•揭發過程

79

(80)

守秘 階段

•自我選擇

•被脅迫

(81)

81

支援受虐兒童 守秘 兒童的內心 階段

(82)

講咗也得不到幫助

支援受虐兒童 守秘 階段

兒童的內心

(83)

揭發過程

•意外揭發 (非自願) - 兒童有異常表現

- 有人目擊案件發生

- 在調查其他案件時揭發

•兒童自己揭發 (自願) (兒童揭發的目的?)

83

(84)

揭發 過程

兒童的內心

支援受虐兒童

講俾邊個知?

(85)

揭發過程

可能 退縮 或 反口

85

(86)

當你處理懷疑兒童

遭性侵犯事件時的原則

(87)

當你處理懷疑兒童遭性侵犯事件時的原則

原則

• 點到即止

• 只需確立性侵犯的合理懷疑

• 搜集所涉事件的基本資料及內容,無須兒童完全陳述事 件細節,留待專業人員錄取口供時詳細提問

87

(88)

當你處理懷疑兒童遭性侵犯事件時的原則

• 必須小心計劃如何處理,以免兒童受到各方壓力或影響而 不再披露事件。

• 如事件,在接觸父母或家人前,最好先徵詢保護家庭及兒 童服涉及家庭內性侵犯務課社工或警方的意見。

(89)

與懷疑被性侵犯的兒童 接觸時應注意事項

89

(90)

與懷疑被性侵犯的兒童接觸時應注意事項

• 聆聽有關兒童所述,安撫他/她及表示同情。盡可能確 保有關兒童感到對事件負最少的責任。(有另一名成人 在場可能有用)

• 不要讓有關兒童向其他人提及事件,因為他/她日後可 能會接受正式的調查會面。減少有關兒童重複描述資料 的次數至為重要。

(91)

與懷疑被性侵犯的兒童接觸時應注意事項

• 不可以引導性問題向有關兒童詢問性侵犯事件的經過,亦 不可對事件作出任何假設或評論,也不應在他/她自由憶 述重要事件時打斷他/她。

• 不應承諾將資料保密。應向有關兒童清楚表明其後須把事 件交由有關的專業人士跟進。

91

(92)

與懷疑被性侵犯的兒童接觸時應注意事項

• 準確記錄有關兒童所述及你回應他/她時所說的話,並在記 錄上簽署及標明日期。

• 不要假設有關兒童的父或母/照顧者沒有牽涉在性侵犯事件 內。應向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服務課)的社工或虐兒案 件調查組的警務人員舉報事件,他們會告知你他們在現階段 會採取什麼步驟,以及你應向有關兒童的父母提供什麼資料

(93)

與懷疑被性侵犯的兒童接觸時應注意事項

• 如有關兒童必須返家(例如在放學後)或面對再次受侵犯的 危機,則應盡快通報服務課的社工或虐兒案件調查組的警務 人員。

應緊記如有關兒童的父或母/照顧者牽涉在性侵犯事件中,並 且知道有關兒童已將事件告訴其他人,他們可能會恐嚇有關兒 童或向有關兒童施加其他壓力,令其撤回所述事件。

93

(94)

初步與可能受傷害/虐待的兒童接觸

(95)

初步與可能受傷害/虐待的兒童接觸(附件十一)

• 了解兒童是否曾受傷害/虐待及其情況

• 了解兒童與家人及懷疑傷害兒童的人的關係,包括家人是否 知悉事件、有甚麼家人/親屬可以保護和協助兒童

• 觀察及了解兒童的情緒及行為表現

• 初步評估事件的嚴重性及緊急性、兒童日後受傷害/虐待的 危機程度,以及當前兒童及家人可能需要的協助

• 在採取其他行動前向兒童解釋及考慮他/她的意見

95

**

找一個單獨、寧靜、令兒童感覺安全的時間和地方

**

必須小心計劃,以免兒童受到壓力而不再披露事件。

(96)

初步與可能受傷害/虐待的兒童接觸

• 不能答應兒童不向其他人透露事件,要向兒童解釋為了保護兒童 的安全,有需要與其他人員一起合作處理

• 應按兒童的能力,以開放式提問請兒童用自己的語言和步伐自行 把事件說出,不可使用任何具引導性的問題/工具/圖畫/玩具

• 不要評論或責備兒童/其家人/懷疑傷害兒童的人,不要以「為 甚麼」(why?)來發問

• 如工作人員察覺到兒童可能有所隱瞞,應使用適當技巧深入探問

,亦可透過有較多機會接觸該兒童的人(例如其他家人、同學等

)了解兒童的情況

(97)

初步提問技巧

(98)

•用兒童所能明白的詞語及方式發問

• 自由敘述 - 由兒童用自己的語言和步伐來講述事件 –你告訴我發生了甚麼事情。

–你把事情從頭到尾告訴我。

–然後怎麼樣?

初步提問技巧

(99)

•何時 (When)?

大概日期時間,最早 及最近一次

•何處 (Where)?

第一次/最嚴重一次 事發地點

•何人 (Who)?

涉案人,一個或超過 一個

• 何事 (What)?

是否懷疑有罪案發生

,事件嚴重性

• 怎樣 (How)?

事件簡單經過

初步提問技巧

(100)

避免以下問題

•問「為甚麼」(Why?)

•改變兒童辭彙

•使用引導性的說話、圖畫或玩具/工具 兒童:「叔叔搞我。」

工作員:「你呀叔係咪摸你嗰度呀! 」

•不清晰的代名詞

–佢係唔係曾經同你講唔好話比佢地聽佢搞過你?

初步提問技巧

(101)

初步與可能受傷害/虐待的兒童的家長接觸

101

(102)

初步與可能受傷害/虐待的兒童的家長接觸

• 若兒童已透露的事件涉及家庭成員之間的性侵犯,考慮到事 件的複雜性、敏感性及家庭成員的反應對受侵犯的兒童可能 造成的影響及壓力,工作人員在接觸家長前,應盡快聯絡社 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服務課),與服務課社工商討處 理個案的方式,包括何時與警方聯絡、適宜先聯絡哪位家庭 成員以支援兒童、如何及何時聯絡相信沒有涉及性侵犯事件

(103)

初步與可能受傷害/虐待的兒童的家長接觸(附件十一)

• 了解兒童是否曾受傷害/虐待及其情況

• 初步了解家庭的情況及需要

• 向家長解釋工作人員的關注,了解家長對事件的看法

• 如認為兒童可能受傷害,應評估事件的嚴重性、緊急性 及兒童日後受傷害的危機程度,以及當前兒童及家人可 能需要的協助

• 向家長解釋初步評估的結果,並所需採取的行動或跟進 方式,以及與家長討論處理的方法

103

(104)

家庭成員對侵犯事件的反應

震驚

內咎

沮喪

憤怒

埋怨受害人

支持及幫助受害人

施壓力要求受害人保 守秘密或更改証供

逃避事件而不加處理

否認有事情發生

請留意:家庭成員亦可能在性侵犯事件中有不 同程度的參與

(105)

非參與侵犯的家長(NOP)可能有的反應

相信

– 自責,不能保護兒童 – 但難於接受

– 感到被侵犯者 / 丈夫背棄 – 怪責受害人

•子女不首先向她揭發,不信任媽媽

•子女在事件中有責任

105

(106)

非參與侵犯的家長(NOP)可能有的反應

不相信

• 不相信自己的丈夫是這樣的人

• 合理化侵犯者行為

• 放棄兒童,以保家庭完整

• 不合作態度

(107)

矛盾

• 太太的角色與母親的角色矛盾衝突

• 憂慮

• 擔心婚姻/家庭破裂、經濟問題

• 擔心 名聲、「外家」的反應

• 如何面對自己當年的選擇

• 把持不定

• 對侵犯者仍有感情,不想放棄

• 淡化事件

107

非參與侵犯的家長(NOP)可能有的反應

(108)

• 安排

• 為保障兒童的最佳利益,應就個別個案的情況考慮先與哪一位 家長聯絡比較合適(例如是沒有涉及傷害兒童的家長、在離異 家庭中負責管養或照顧兒童的家長、首先透露事件的家長等)

。就離異家庭的兒童,在作出有關兒童照顧安排的決定時,需 要盡量與負責管養兒童的家長聯絡

• 應考慮與家長單獨傾談,若要安排家長與兒童一起會面,先評 估此安排對兒童的影響

(109)

預防兒童受性侵犯

處理危機 保護兒童

及早識別 支援家庭

適當措施 預防問題

109

(110)

預防工作

對兒童提供預防教育

• 認識現時的社會趨勢、網絡陷阱

• 對性的認知 (提升性知識和概念)

• 對親密度的認知 (確立身體及心理界線)

• 建立自愛 (珍惜、保護自我觀念)

• 朋輩之間支援 (保護他人)

• 如何尋求協助

(111)

預防工作

家長教育

• 了解子女在不同發展階段的需要(特別在青少年期)

• 了解子女的情感依附需要及如何提升親子關係

• 了解子女對性、戀愛的的看法

• 裝備家長向子女提供性教育

• 認識現時的社會趨勢、網絡陷阱

• 支援家長協助、督導子女使用電子產品

111

(112)

預防工作

學校/機構人員

• 認識現時的社會趨勢、網絡陷阱

• 認識相關的資源及服務

• 製作性教育教材、網上資訊教材

• 與兒童建立良好、互信、尊重關係

• 作好準備、隨時為兒童提供協助和支援

(113)

「保護兒童 你我有責」單張

https://www.swd.gov.hk/vs/doc/vs/20200330/Leaflet_CP.pdf

113

(114)

https://www.swd.gov.hk/vs/index_c.html#s7

(115)

保護兒童工作的信念

115

衷誠合作

互相信任

保護稚弱

造福兒童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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