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義
二、分類 (一)公法:刑法、行政法 (二)私法: 1.民法 (1)總則 (普通法) (2)債編 財產法
(3)物權
(4)親屬
(5)繼承 身分法 2.特別法
三、適用原則 (一)法律不溯及既往
(二)特別法優先適用普通法
四、制裁 (一)公法 刑法—刑事責任
行政法—行政責任 (二)私法、民法—民法責任
財產上利益 享受特定利益
非財產上利益
具有法律上之力 物權—物權人直接支配物權客權 債權—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法
律之 基 本 概 念
權利 之 概 念
非財產權---人格權、身分權 依權利作用分 請求權
支配權 抗辯權
私權 形成權
依權利效力分 絕對權 相對權
依權利之相互關係分 主權利 從權利
依權利與主體之關係分 專屬權 非專屬權
土地 物之意義 不動產土地之定著物
物產與不動產 動產 物之分類
主物與從物 意義 要件
效力 原物與孳息 原物
意義
孳息 種類 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 收取權人
分 類
權利 之客體
意義
財產行為(債權、物權)與身分行為(親屬、繼承) 種類 單獨行為與契約行為
要式與不要式行為 有償與無償行為 主行為與從行為 要件 成立
一般 當事人有行為能力
標的須適當—合法、可能、確定
生效 意思表示須健全
特別—附停止條件 完全有效
效力 無效 得撤銷 效力未定
代理 意義 代理權之授與 內部關係—本人與代理人
代理權之性質與種類 代理人與相對人—代理行為
外部關係—本人與相對人 有權代理 無權代理 法
律 行 為
案例 2
案例 3 乙 1.不能 工作收入 減少。2.住
院治療 甲
一、民事責任:損 害賠償。
二、刑事責任:徒 刑、罰金。
三、行政責任:罰 鍰、吊照。
酒駕撞傷
乙 保 證人
保證 丁
銀
行 甲
子
乙 甲父 A
地
結婚
丙子 消費借貸契
約借款 100 萬
A 地設定抵押 權
繼 承
甲 男
95.10.1 97.4.1.結婚
有公開儀式未結婚登記
乙
女 丙男
A B 96.5.20
案例 4
案例 5
案例 6 丙
過失致死
侵權行為
甲夫 120 萬
乙妻
A 子 B 胎
88 甲夫 6 6失 踨
乙妻 丁男
96.4.1 再婚
95.10.15 聲請死 亡宣告
丙 借 款 10 萬
甲父 120 萬
乙 母
丙
子 丁
女 戊
女
己 庚
結婚
90 萬 同時遇難
案例 8 甲客運
公司 乙司機
請求損 害賠償
僱傭
駕 車 過 失撞 傷
丙路人
甲 乙
丙 出 賣 A 地
A 地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建築 B 屋 種植 C 果樹
請求拆屋還 地
出租並交付 A 地
案例 9
案例 10 己銀行
借款 200 萬 消費借貸
A 屋設定抵押權
乙子 繼 承 甲父 A 屋
結婚
丁子 12 歲 承
租 B 地
丙妻
庚 B 地 丙保證人
保 證
拾得錢包
戊 遺 失 錢 包 建
築 C 廠 房
甲出 租人 A 屋
乙承租 A 屋租賃契約 人
押租金契約 對話要約
對話承諾
甲A 車
A 車買賣契約 乙
4/1 要約通知 4/3 通知達到 4/3 撤回要約通知 4/4 通知達到 4/3 撤回要約通知
4/3 承諾通知 4/5 通知達到
例案 12
案例 13
案例 14 丙
贈與 A 車
移轉 A 車所有 權(讓與合意+
交付)
乙子 18 歲
出 賣 A 車
甲父
拋棄 A 車所有 權
戊 無 主物 先 占
丁
甲 乙
賭博 甲輸 10 萬
請求給付 10 萬
甲 A 車 乙
被詐詐購買泡水車
案例 16
甲 A 屋 乙
交付 A 屋
丙 A屋 所 有 權 移 轉登 記
再 賣 A 屋
甲 乙
修理 A 車
瑕疵給付
丙 發生 車禍車毀 人傷 加
害給 付
案例 17
案例 18
甲 乙 丙
出租 A 屋
給付遲延
運送、保管傢俱
丙 住 宿 飯 店
甲 乙
乙超速撞傷甲及撞毀 A 車
侵 入 住 宅竊 取 B 畫
丙
案例 20
甲雇主 乙勞工
僱傭
丙勞保 局
勞保給 付 未辦
理 勞 保
甲建 築公司
乙電力公 司
施工不慎挖斷電線
丙用電戶 營 業
損 失
案例 21
案例 22
甲 乙 丙
出賣 A 屋
價金 500 萬
丁 轉 賣 A 屋
價 金 600 萬
借款 500 萬 約定付息
甲駕駛人 20%過失
丙相對人 80%過 失
乙後座受 傷損害 10 萬
車禍
過失相抵
甲 A 車 丙受託人
丁 竊 取 寄託
乙 保險公 司
保 險 給 付 竊
盜 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