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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08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優良教學觀察紀錄甄選計畫(1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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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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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 108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優良教學觀察紀錄甄選計畫

(1090601 修訂)

壹、辦理依據

1、 依據教育部 106 年 08 月 1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91460B 號令修 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第12 點辦理。

2、 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108 學年度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壹、辦理目的

本計畫旨在協助教師有效運用教學觀察技術以精進教學,具體目的為下列五 項:

一、分享教學觀察實施經驗,協助教師認識教學觀察之功能。

二、引導教師覺察教學問題,體認透過觀察診斷教學之必要。

三、提供優良教學觀察範例,厚植教師教學觀察專業之知能。

四、完善教學觀察運作機制,建立教師持續專業發展之態度。

五、藉由同儕教師觀察回饋,實踐省思教學力求精進之精神。

參、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肆、甄選內容與類別

一、甄選內容:本計畫甄選內容為108 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教師所進行之 教學觀察紀錄。

二、甄選類別:共分兩組1.小學組(含幼兒園、特教)、2 國高中職組(含特教),

運用教學觀察表、教學觀察質性或量化工具類(係指使用一種或一種以上教學 觀察質性工具或量化工具兼用者)。

附件二

(2)

為本市各公私立各級學校108 學年度進行教學觀察紀錄之現職教師(含 108 學年度聘期 3 個月以上具有教師證之長期代理代課教師)。

陸、甄選階段

本計畫甄選分學校推薦、決審二階段進行:

一、推薦:每校推薦1 至 3 件參加,每人至多參加 1 件。

二、決審:由教育局委請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辦理。

柒、作品內容

本計畫作品之內容須包含下列六大部分:

1、 封面及目次。

2、 理念說明:可含教學觀察實施之理念、觀察焦點擇定之理由、觀察工具選用 之理由及配對緣由等。

3、 觀察前會談進行之相關資料:除教學者之觀察前會談紀錄外,可另附教學活 動設計等。

4、 教學觀察進行之觀察工具得由下列各工具擇一使用:(電子檔:

http://bit.ly/2neJ6U8)。

觀察工具的選擇

工具1、105 年版教師專業發展規準觀察紀錄表 工具2、101 年版教師專業發展規準教學觀察表 工具3、軼事紀錄表

工具4、語言流動量化分析表 工具5、在工作中量化分析表

(3)

工具6、教師移動量化分析表

工具7、佛蘭德斯(Flanders)互動分析法量化分析表 工具8、選擇性逐字紀錄表

工具9、教學錄影回饋表 工具10、省思札記回饋表

工具11、「分組合作學習」教學觀察表 工具12、學習共同體公開觀課紀錄表(丙)

工具13、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觀議課實務手冊》紀錄 表

工具14、高效能教師-觀察紀錄表

5、 觀察後回饋會談進行之相關資料:觀察後回饋會談紀錄及依據觀察與回饋會 談結果分析之運用等。

6、 反思與心得:教學觀察之參與人員針對整體實施過程之反思與心得等。

捌、作品規範

1、 作者人數:每件作品之作者限 1-3 人,作者須為送件作品之所有教學者和觀 察者,作者若分屬不同學校,以第一作者服務之學校為推薦單位。

2、 觀察時間:為 108 學年度所進行之教學觀察,每件作品至少為 1 節課之教學 觀察。

3、 作品封面:封面須呈現服務學校、作者姓名、紀錄期間、參賽組別等資料。

參加者,請至網頁或搜尋「臺灣創用CC 計畫」,了解「創用 CC 授權條款」,

並下載「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標章置於作品封面

(4)

,決審作品之封面未依規定下載「創用CC 授權條款」標章標示

者,不納入評選。

4、 繳交格式:以 A4 直式橫書,標楷體,除標題 14 號字外,其餘以 12 號字繕打,

單行間距,版面格式邊界上下左右各2.5 公分。

5、 頁數規劃:參賽書面資料總頁數及佐證資料為 10 頁為限(不含封面 1 頁、目1 頁及本實施計畫相關附件二至附件六)並請加上頁碼。

6、 作品形式:以數位形式進行,請作者將整份參賽作品以 PDF 格式送件。

7、 如有保留影音資料請以 MP4 格式上傳,錄影可含括教學觀察三部曲(除字幕 外,不得加音效等特效後製),以20 分鐘內為原則(影音資料非必需上傳,

若無法上傳請檢視上傳者Google 雲端硬碟空間是否足夠)。

玖、作品送件

1、 表單填寫:相關甄選作品及附件請上傳至 Google 表單:

http://bit.ly/2ndlkYC,需先登入您的 Google 帳號。

2、 參賽作品:請轉換為 1 個 PDF 格式,上傳至 Google 表單參賽作品上傳處。

3、 本計畫附件二至附件六:請填寫並核章,以掃描成 1 個 PDF 檔上傳方式一併 上傳,附件六為選填。

4、資料送出後,請於一週後至臺北市教專中心網站=>典範學習

(https://bit.ly/tptex),查詢是否送件成功,若有問題請洽詢聯絡人。

5、 注意事項:

(一)作品中之教學者與觀察者均須同意參加甄選,並在報名表上親自簽名。

(5)

(二)作品中除作者外,教學作品中有關師生等人員之個人資料,請依〈個人資料 保護法〉填寫附件六「師生拍照、錄音及錄影同意書」或予以隱匿或塗銷,

以保護相關當事人,拍照請盡量由側面取鏡或取得當事人同意。

拾、評選作業

ㄧ、評分面向與百分比:作品分四面向進行評分,各面向百分比如下:

理念與形式10%、工具選擇與使用 20%、觀察與分析 35%、結果與運用 35%。各面向之評選規準詳見附件一。

二、評選流程:

(1) 初審:由學校就 108 學年度教師之觀察紀錄中,每校推薦 1 至 3 件參加,每 人至多參加1 件。

(2) 決審:

1. 由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聘請學者和實務專家進行評選,評 選規準參見附件一。

2. 分為小學組(含幼兒園)、國高中職組(含特殊教育),兩組作品各評選 出特優3 件、優選 5 件、佳作若干件。每組得獎總名額,評審得依專業判 斷,若有特殊情形,得報教育局增額錄取,亦可不足額錄取。

拾壹、獎勵

1、 獎狀:特優、優選及佳作者,均可獲頒教育局獎狀乙幀。

2、 禮券:每件作品特優獲頒 3,000 元禮券一份,優選獲頒 2,000 元禮券一份。

3、 行政敘獎(第一作者、第二作者):

1. 獲特優者敘小功 1 次;獲優選者敘嘉獎 2 次;獲佳作者敘嘉獎 1 次。

2. 獲獎人員之所屬學校業務承辦人員 2 名,由學校依權責辦理予以敘獎。

(6)

拾貳、辦理期程

甄選作業各工作項目辦理時間如下:

工作項目 辦理時間

甄選辦法公布 109 年 1 月 31 日前

徵件時間

109 年 5 月 1 日至6 月 15 日前

學校完成推薦並上傳完成甄選資料 109 年6 月 15 日前 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完成決審 109 年 7 月15 日前 決審結果公布 109 年 7 月25 日前

拾叁、其他注意事項

1、 決審獲特優及優選獎項之作者且具教學輔導教師資格者,得獲臺北市研究教 師推薦資格,教育局將邀請分享教學觀察實施經驗,基於學習目的,送件者 同意提供參賽作品,授權於網路或其他傳輸方式公開瀏覽、下載、列印、授 課教學、學術研究與教育相關之編輯、重製或刊物發行等行為。

2、 本活動之相關事宜公告於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網站=>典範學習

(https://bit.ly/tptex)。

3、 各學校所送之甄選相關資料,其內容必須真實,如有不實者,教育局得逕行 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相關獎勵。

4、 其餘未盡事宜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訂定之。

拾肆、聯絡方式

1、 聯絡人: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諮詢輔導組 黃俊崎先生。

(7)

2、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如有疑慮請優先以 E-mail 以俾利本 中心立案處理。

3、 電話:02-23688667 分機 112 或 02-23113040 分機 8620。

(8)

附件一:評選規準

臺北市 108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優良教學觀察紀錄甄選計畫 評選規準

面向 評 選 規 準

1.

理念 與 形式

10%

1-1 明確性:能清楚陳述教學觀察實施之理念與需求等 1-2 時效性:能掌握時效進行教學觀察三部曲

2.

工具 選擇 與 運用

20%

2-1 確實性:能針對工具與表件各項目進行填寫與記錄

2-2 合宜性:能依教學的實際需要選用恰當的工具、指標或檢核重點 2-3 檢證性:能運用多重工具從不同角度理解教學的意義與現象

3.

觀察 與 分析

35%

3-1 事實性:能以描述性語言具體客觀敘述所見教學事件 3-2 覺察性:能從教學事件中指出教學優點或問題

3-3 脈絡性:能從班級情境和教學前後脈絡理解教與學之現象 3-4 洞察性:能分析教學事件與教育理論、方法及原則之關聯

4.

結果

4-1 有效性:能夠依教學的優點與問題給予適當之回饋 4-2 一致性:回饋的內容能夠切合教學者的需求

(9)

與 運用

35%

4-3發展性:能針對觀察與回饋會談結果之分析,研擬促進專業發展 之後續計畫

4-4 反思性:能對教學觀察三部曲之歷程進行省思

(10)

附件二:甄選作業檢核表

108 學年度臺北市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優良教學觀察紀錄甄選計畫 甄選作業檢核表

填寫說明:符合檢核項目請打

"

"

檢 核 項 目

檢核結果

作者檢核

學校推薦 單位(學 校主管)

1.參加資格:於 108 學年度進行教學觀察紀錄之學校教師。

2.每件作品作者 1-3 人,含括所有參與教學觀察之教學者和 觀察者

3.教學者同意參加本項甄選計畫

4.報名表、聲明書、著作授權同意書等附件,各欄位內容填 寫完整,每位作者均親自簽名

5.封面中「服務學校、組別、作者姓名、紀錄期間」等資料 完整

6.封面標示「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標章 7.作品內容含括計畫第柒項之六大部分

8.參賽書面資料總頁數未超過 10 頁(不含封面 1 頁、目次 1 頁及本實施計畫相關附件二至附件六)並請加上頁碼

各階段檢核人員簽章

(11)

作者檢核:

學校推薦

(校長或主任)

(12)

附件三:報名表

臺北市 108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優良教學觀察紀錄甄選計畫 報名表

服務學校 作者姓名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聯絡人 聯絡方式

服務單位電話: 手 機:

電子郵件信箱:

聯絡地址

(可留學校地址)

□□□□□

組 別

□小學組(含幼兒園) □國高中職組(含特殊教育)

運用之 教學觀察工具

(請打勾)

工具1、105 年版教師專業 發展規準觀察紀錄表

□ 工具 8、選擇性逐字紀錄表

工具2、101 年版教師專業 發展規準教學觀察表

□ 工具 9、教學錄影回饋表

□ 工具 3、軼事紀錄表 □ 工具 10、省思札記回饋表

工具4、語言流動量化分析

工具11、「分組合作學習」教 學觀察表

工具5、在工作中量化分析

工具12、學習共同體公開觀課 紀錄表(丙)

工具6、教師移動量化分析

工具13、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觀議課實務手冊》紀錄表

□ 工具 7、佛蘭德斯 □ 工具 14、高效能教師-觀察紀

(13)

(Flanders)互動分析法 量化分析表

錄表

全體作者 親自簽名 推薦單位

核章

學校主管-

校長或主任

(14)

附件四:聲明書

臺北市 108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優良教學觀察紀錄甄選計畫 聲明書

立書人參加「臺北市 108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優良教 學觀察紀錄甄選計畫」之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於評選前發現,

本人同意不列入評選;於獲獎後發現,本人同意繳回所獲獎勵:

1、未獲參與觀察計畫全數教師同意者。

2、紀錄內容非實際觀察經舉報,且查證屬實者。

3、 參選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係他人代勞,且查證屬實者。

四、違反本計畫相關規定,有具體事實者。

此致

「108 學年度臺北市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優良教學觀察紀錄甄選計 畫」辦理單位

立書人 作者一:

作者二:

作者三:

中華民國 109 年 月 日

(15)

附件五:相關著作授權同意書

臺北市 108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優良教學觀察紀錄甄選計畫

相關著作授權同意書

一、授權內容:

  茲同意本人於「臺北市108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優良教學觀 察紀錄甄選計畫」所提供之所有相關著作,以無償方式非專屬授權予「教育 部」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提供授課教學、學術 研究與教育相關之編輯、重製或刊物發行,基於學習目的,授權網路或其他 傳輸方式公開瀏覽、下載、列印等行為,為便利各平台運用,「教育部」與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得以進行格式之變更。

二、著作權聲明:

  立授權書人對上述授權之課程內容擁有著作權,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 對原課程內容之著作權及其衍生之他種著作權;除本授權外,著作人仍可就 本著作為其他之授權,但不影響本件授權之效力。

  著作權人對第三人為其他之專屬授權時,應告知其相對人有本件非專屬 授權。

此致

    「教育部」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6)

立授權書人 :       (簽名)

身分證字號 : 連絡電話  :

E–Mail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月 日

(17)

附件六:師生拍照、錄音及錄影同意書

師生拍照、錄音及錄影同意書

一 、 本人    (以下稱甲方) 

同意 

不同意

教師(以下稱乙方)於   年   月   日進行公開授課時,由乙方 或參與之觀課人員                   對本人 拍照、錄音及錄影。

如同意拍照、錄音及錄影,乙方及觀課人員需在滿足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後方能進行拍照、錄音及錄影(請擇一勾選)。

可拍攝課堂,但照片、影片中不得出現甲方的聲音及影像。

可拍攝課堂,但影片中僅可出現甲方的聲音,不可出現影像。

可拍攝課堂,照片、影片中可出現甲方的聲音及影像。

二 、 甲方同意乙方或參與之觀課人員對本人進行個別訪談。

如同意進行個別訪談,甲方 

同意 

不同意 乙方及觀課人員對個 別訪談的過程進行拍照、錄音及錄影。

如同意拍照、錄音及錄影,乙方及觀課人員需滿足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後方 能進行錄音錄影(請擇一勾選)。

不可拍攝臉部,亦不可於畫面中出現全名。

可拍攝臉部,但不可於畫面中出現全名。

可拍攝臉部,亦可於畫面中出現全名。

上述同意之拍攝或訪談資料僅供教學研究之用,不得挪為他用或任何商業用途。

(18)

本人(簽章):

法定代理人(簽章):

中華民國   10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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