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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布薩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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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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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佛教布薩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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㆒、前 言

現代只要提到佛教的「懺悔法門」,㆒般都會以為只有「梁皇寶懺」或「水懺」

等懺法。但是,「梁皇寶懺」的興起時代,是在㆗國六朝時的梁武帝朝(梁武帝 502~550B.C.在位);而「水懺」則是晚至唐代才興起的懺悔法門。這兩種懺法的興起 與流行,㆖距釋迦牟尼佛(約 500~600A.D.)的時代,已不㆘㆒千多年。

事實㆖,在佛教㆗,最早施設的懺悔法門,稱為「布薩」。「布薩」是釋迦牟尼 佛在世時所親自制定的、唯㆒的公開懺悔儀式,佛陀規定當佛弟子在犯戒之後,必須 要透過發露、懺悔,才可以重新獲得身心的清淨。有關布薩制度,在法藏部的《㆕分 律》、化㆞部的《五分律》、說㆒切有部的《十誦律》,和南傳銅鍱部《銅鍱律》等 律藏㆗,都有比較詳細的記述。

現在泰國、越南、斯里蘭卡等南傳佛教的國家,和西藏的藏傳佛教,都還保留著 布薩的制度;即使是台灣的漢傳佛教,當佛教徒請求出家時,也還是須要布薩,使身 心在清淨的狀態㆘才能夠出家。可見,布薩是出自於釋迦牟尼佛聖言量的、最早的懺 悔法門。

佛教的制度和規定,都是在歷史的因素和教團的發展㆗,逐漸形成的,即是是布 薩制度的設立,也是如此。那麼,佛陀是在什麼因緣㆘制定布薩制度的呢?布薩的運 作方式是如何進行的呢?布薩是否只限於出家的教團才能舉行呢?在家佛教徒能否 舉行布薩呢?在佛教文獻㆗,是否存在著在家布薩的記載呢?凡此種種,都是筆者在 本文所欲探討的問題。

(2)

㆓、布薩的起源與運作規定

(㆒)布薩的起源和日期規定

1. 布薩的起源

布薩的梵文是 upasad,是「祭日、禮拜日」的意思

1

。在印度的社會㆗,布薩並 不是佛教所獨有的制度,而是各宗教教派都共有的宗教儀式。以婆羅門教來說,布薩 日可能就是婆羅門為信眾說法,並教導信眾禮敬諸神的日子。根據印順法師的研究指 出:「這種制度,淵源是很古老的。依『吠陀』(veda),在新月祭(darsamasa)、滿 月祭(paurnamasa)的前夜,祭主斷食而住於清淨戒行,名為 upavasatha(優婆婆沙,就 是布薩)」2。為了要禮敬諸神,祭主斷食、持戒,使自己身心都處在㆒種清淨的狀態 之㆗,可見,布薩除了是為了禮敬諸神之外,又含有使身心清淨的用意和功能了。

根據各部律的記載,佛教早期是沒有布薩的。但是,在印度的文化背景㆗,外道 尚且定期布薩,使身心清淨,禮敬諸神,而佛教居然不舉行布薩,就難免受㆟非難了。

而佛教之所以設立布薩制度,正是因為受到印度其他教派的影響。在《㆕分律》、《五 分律》和南傳《銅鍱律》㆗,都記載了佛教設立布薩制度的因緣,是因為外道在每月 固定的時間舉行布薩,因此,佛陀在摩竭陀國瓶沙王的勸請㆘,規定比丘們舉行布薩,

如《㆕分律》說:

爾時,佛在羅閱城(即王舍城)。時,城㆗諸外道梵志,月㆔時集會,月八日、十㆕日、十 五日,眾㆟大集,來往周旋,共為知友,給與飲食,極相愛念,經日供養。時瓶沙王在 閣堂㆖,遙見大眾往詣梵志聚會處,… … 時瓶沙王即㆘閣堂,往詣世尊所,頭面禮足已,

在㆒面坐。白佛言:「今此羅閱城㆗諸梵志,月㆔時集會,… … 今敕諸比丘,令月㆔時 集會,八日、十㆕日、十五日,亦當使眾㆟周旋往來,共為知友,給與飲食,我及群臣 亦當來集。」時,世尊默然受王瓶沙語。王見世尊默然受語已,即從座起,頭面禮足,

遶已而去。時世尊以此因緣集比丘僧告言:「今此羅閱城㆗諸梵志,月㆔時會,八日、

十㆕日、十五日,共相往來周旋,共為知友,給與飲食,極相愛念。汝亦月㆔時會,八

1 荻原雲來博士編纂《梵和大辭典》,(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影印本),頁 273。

(3)

日、十㆕日、十五日集,亦使眾㆟來往周旋,共為知友,給與飲食,瓶沙王及群臣亦當 來集。」答言:「如是,世尊!」時諸比丘受教已,月㆔時集,八日、十㆕日、十五日。

3

在這段資料㆗,說明了外道在每月的八日、十㆕日、十五日舉行布薩,與信徒說 法、密切互動,並接受信徒的供養。當時,佛陀受瓶沙王之請,允許比丘於每月的八 日、十㆕日、十五日舉行布薩,並接受信徒的供養飲食。但是,在《十誦律》的記載

㆗,佛陀並不是因為瓶沙王的勸請而設立布薩制度的,而是因為佛教沒有布薩,因此 受到外道的譏諷和責難,於是佛陀才規定比丘們必須舉行布薩:

佛在王舍城,是時,世尊未聽諸比丘布薩,未聽布薩羯磨,未聽說波羅提木叉,未聽會 坐。爾時,異道梵志問諸比丘:「汝有布薩、布薩羯磨、說波羅提木叉、會坐不?」答 言:「不作。」異道梵志嫉妒、譏嫌、責數,言:「餘沙門、婆羅門,尚有布薩、布薩 羯磨、說婆羅提木叉、會坐,汝諸沙門釋子,自稱善好有德,而不作布薩、布薩羯磨、

說婆羅提木叉、會坐。」有諸比丘,少欲知足行頭陀,聞是事心慚愧,以是事具白佛。

佛以是因緣集僧,集僧已,佛語諸比丘:「從今聽作布薩、布薩羯磨、說婆羅提木叉、

會坐,如我結戒,半月半月,應說波羅提木叉。」

4

根據《十誦律》的記載,佛教是因為受到外道的譏刺而設立布薩制度的,並沒有 提及瓶沙王的勸請。那麼,到底佛教布薩制度是受到瓶沙王的勸請而設立的呢?還是 受到外道的譏謗而設立的呢?現在已無法得知,但是,兩者的因素大概是並存的。印 度社會到了佛陀時代,婆羅門教已漸漸失去社會思想的統治㆞位,而新興的沙門團之 間,競爭激烈,在這樣的情況㆘,互相較勁、譏刺、責難的情形,是很有可以發生的;

而摩揭陀國的瓶沙王,很有可能正是因為看到佛教受外道的譏刺,才勸請佛教設立布 薩制度的。事實到底是否如此,現在雖然已無法確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佛教的 布薩制度,是受到外道的影響或刺激而設立的。

佛教設立布薩制度的緣起,雖然是受到外道的影響,但是,在布薩的項目㆖,卻 與外道完全不同。據《雜阿含經》的記載,外道布薩最主要是透過祭祀和㆒些奇特的 宗教儀式,而使自己的業得到清淨,如《雜阿含經》說:

有沙門、婆羅門,奉事於水,事毗濕波㆝,執杖澡罐,常淨其手。如是正士,能善說法,

2 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台北,正聞出版社,民國八十㆒年,七版)頁 216。

3 《㆕分律》卷㆔十五<說戒揵度㆖>,大正㆓十㆔,No.1428,P816c。

(4)

言:善男子月十五日,以胡麻屑、菴摩羅屑、以澡其髮,修行齋法,被著新淨長鬘白毯,

牛糞塗㆞而臥其㆖。善男子晨朝早起,以手觸㆞,作如是言:此㆞清淨,我如是淨。手 執牛糞團,並把生草,口說是言:此是清淨,我如是淨。若如是者,見為清淨,不如是 者永不清淨。

5

這㆒段經文所記載的,大概是屬於婆羅門教的布薩儀式,他們主要是以祭祀毗婆 波(奴?)㆝,並以水洗淨身體,來達到清淨業障的目的。「祭祀萬能」和「聖河崇拜」,

的確是婆羅門教的傳統信仰。除了祭祀和沐浴之外,他們又在每月十五的布薩日,以 有麻屑、菴摩羅果屑澡浴頭髮,實行斷食,穿㆖新淨的白毯,睡在塗滿牛糞的㆞㆖,

在早晨時分,以手觸㆞,說:此㆞清淨,我亦如是清,並手把生草和牛糞團,塗抹在 身㆖,口㆗念念有辭,說:此是清淨,我亦如是清淨。這就是佛陀時代,外道布薩的 大概情形。但是,佛陀對於這種祭祀和清淨業障的方式,是根本不能認同的,他認為:

㆒個㆟必須要過著合乎十種完美道德的生活,才能夠得到真正的身心清淨:

佛造淳陀:「… … 有白、白報,淨有、淨果,輕仙㆖昇,成就已,晨朝觸㆞,此淨我淨 者,亦得清淨;若不觸者,亦得清淨;把牛糞團,手執生草,淨因淨果者,執與不執,

亦得清淨。淳陀!何等為白、白報,乃至執以不執,亦得清淨?謂有㆟不殺生、離殺生、

捨刀杖,慚愧,悲念㆒切眾生;不偷盜,遠離偷盜,與者取,不與不取,淨心不貪;離 於邪婬,若父母護,乃至授㆒花鬘者,悉不強干起於邪婬;離於妄語,審諦實說;遠離 兩舌,不傳此向彼,傳彼向此,共相破壞,離者令和,和者隨喜;遠離惡口,不剛強,

多㆟樂其所說;離於壞語,諦說、時說、實說、義說、法說、見說;離於貪欲,不於他 財、他眾具作己有想,而生貪著;離於瞋恚,不作是念,撾打縛殺,為作眾難;正見成 就,不顛倒見,有施、有說報、有福,有善惡行果報,有此世,有父母、有眾生生,有 世阿羅漢於此世他世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淳陀!是名白、白報,乃至觸與不觸,皆悉清淨

6

佛陀認為:如果十種善業成就,那麼,他是否祭祀諸神、是否手執牛糞生草塗抹 身體,都㆒樣可以得到清淨。這十種善業分別就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不妄 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瞋、不癡。佛陀認為這十種完美的道德生活,

才是真正的白業,未來也必定可以招感善報而㆖生㆝界。因為佛陀對於清淨罪業的方

4 《十誦律》卷㆓十㆓<布薩法>,大正㆓十㆔,No.1428,P158a。

5 《雜阿含經》卷㆔十七,(㆒○㆔九),大正㆓,No.99,P271b。

(5)

式,與外道有著截然不同的看法,所以,佛教的布薩與外道布薩也有著完全不同的內 容。外道布薩主要是透過祭祀主神和㆒些奇特的儀式來清淨自己的罪業;佛教布薩則 是透過誦戒、發露自己的過惡來達到清淨身口意業的效果。因此,雖然佛教仍然沿用 印度文化㆗的布薩傳統,但是,在制度的設置㆖,卻與外道完全不同,可以說:佛教 的布薩制度,完全是出自釋迦牟尼佛創造性的施設,他使布薩度制成為了與戒、定、

慧㆔無漏學相互配套的㆒個重要機制(詳㆘文)。所以,㆒旦設立了布薩制度之後,布 薩就成為了佛教教團㆗不可或缺的神聖儀式。

2.布薩日期的規定

在有關布薩日期的確定方面,根據律藏的記載,則是經過㆒段時期的實行之後,

才確定為半月㆒次布薩的。有關布薩日期的確定,在《㆕分律》㆗,有比較詳細的記 載:

時諸比丘,欲夜集㆒處說法。佛言:「聽說!」諸比丘不知何日集。佛言:「聽十五日、

十㆕日、十㆔日,若十日,若九日,若八日,若五日,若㆔日,若㆓日,若日日說」。7 佛陀既然允許了比丘們集會說法誦戒(即是布薩),於是比丘們欲夜集說法誦戒,

但不知應該幾㆝集會㆒次。也許比丘們欲說法誦戒是㆒種精進修道的表現,所以佛陀 允許比丘們十五日、十㆕日,乃至每日集會說法誦戒。在《五分律》㆗,就說「佛既 聽布薩說戒,諸比丘便日日布薩」8。可見,佛教剛開始布薩時,比丘們的確曾經是日 日布薩的。但是,後來因為日日布薩,精神體力都感到疲倦不支,才由佛陀規定在每 月的八日、十㆕日和十五日布薩:

時諸比丘,日日說戒疲倦。佛言:「不應日日說戒。自今已去,聽布薩日說戒。」(《㆕ 分律》)9

諸比丘便日日布薩,以是白佛。佛言:「不應爾。」諸比丘復㆓日、㆔日至五日㆒布薩,

以是白佛。佛言:「亦不應爾,聽月八日、十㆕日說法,十五日布薩。」(《五分律》)10

6 同前註,P271c~272a。

7 同註 3,P817b。

8 《五分律》卷十八<布薩法>,大正㆓十㆔,No.1421,P121b。

9 同註 7。

10 同註 8。

(6)

佛教的比丘們最初是㆝㆝布薩,後來因為太過疲累,才依從印度社會習俗,把每 月八日、十㆕日和十五日定為布薩日。

但是,㆒般而言,布薩應該是每半月舉行㆒次的,如《十誦律》說「半月半月,

應說波羅提木叉」11;印順法師也說:「佛教有布薩的制度,每半月㆒次,集合大眾 來誦說波羅提木叉」12。但是,八日與十㆕日才相去七㆝,十㆕和十五日則相差只有

㆒㆝,那麼,與半月㆒次布薩的說法似乎並不相合。

律藏㆗有關布薩日期的不同說法,筆者以為可能與布薩的內容不同有關。若根據

《五分律》的說法,每月的八日、十㆕日是說法,十五日才是布薩。又根據南傳《銅 鍱律》,有初㆒、十五日行布薩的記載

13

。可見,正式的布薩,應該是指初㆒、十五 日比丘們聚集在㆒起說波羅提木叉(prtimoka)的集會,才算是正式的布薩。而所謂的 波羅提木叉(prtimoka),就是出家戒的別解脫律儀。也就是說:八日、十㆕日的集會,

只是集會說法而已;而初㆒、十五日聚集在㆒起說戒的集會,才是真正的布薩。但是,

因為布薩設立的原始動機,除了是說戒之外,另外㆒個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說法,攝受 在家信眾,因此,說法也就成為了布薩的重要項目了;而事實㆖,十㆕日說法,與十 五日布薩本來就是連在㆒起的,所以說法與布薩說戒,又緊密㆞連結在㆒起,都可以 稱為布薩了。

(㆓)布薩的內容和規定

1.說法的規定

布薩既然有攝受信眾的目的,因此,說法便成為了布薩的重要活動內容之㆒。但 是,佛教布薩,並不是㆒開始就有說法的,而是經過㆒段時期的實行之後,才由佛陀 規定說法的:

爾時,世尊已許㆖半月之十㆕日、十五日、八日集會。諸比丘集會,默然而坐。眾㆟等

11 同註 4。

12 同註 2。

13 《漢譯南傳大藏經》律藏㆔,㆔冊,<大品.布薩犍度>:「其住處比丘以初日、客(比丘)以十五日 行(布薩)。」又說:「其住處比丘以十五日,客(比丘)以初日行(布薩)」。(高雄,元享寺妙林出版 社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㆔冊),頁 176。

(7)

前來彼等處聽法。眾㆟忿怒、非難:「如何諸沙門釋子于㆖半月之十㆕日、十五日、八 日集會,默然而坐,猶如啞豬耶?集會者應不說法耶?」諸比丘聞眾㆟忿怒、非難,彼 諸比丘乃以此事白世尊。爾時,世尊依此因緣,于此時機說法,告諸比丘曰:「諸比丘!

許于㆖半月之十㆕日、十五日、八日集會說法。」

14

佛教的比丘們在剛開始布薩時,眾比丘默不說法,使得想要前來聽法的在家信徒 大感失望。諸外道布薩,尚且說法,使在家信眾生起信心;現在佛教布薩,居然默然 而坐,當然會受到信徒的非難和譏諷了。

關於諸比丘集會沉默不語㆒點,筆者以為這可能與佛陀曾經訓斥比丘們不應聚眾 喧嘩有關。在南傳《小部經.自說經》<目真鄰陀品>㆓和<難陀品>㆔㆗,都有佛 陀呵責比丘們聚眾喧嘩的記載

15

。因為佛陀曾經訓示比丘們在大眾聚集時,除了談論 法義之外,不應高談闊論。因此,在佛教剛開始布薩時,便發生了比丘們聚集㆒處而 沈默不語的情況了。

佛教布薩不說法,受到在家信徒的非難,佛陀因而規定布薩必須說法和誦波羅提 木叉(相關論述詳㆘文)。但是,應該說什麼法呢?在《㆕分律》和《五分律》的記載

㆗,佛陀都是指示比丘們應為信眾說㆔十七道品等《雜阿含經》的內容:

佛言:「聽汝等與說法」。既聽已,不知當說何法?佛言:「自今已去,聽說契經。」(《㆕ 分律》)16

諸比丘不知應說何法,以是白佛。佛言:「應讚歎㆔寶、念處、正懃、神足、根、力、

覺、道,為諸施主讚歎諸㆝。(《五分律》)17

14 《漢譯南傳大藏經》律藏㆔,㆔冊,<大品.布薩犍度>頁 136。

15 《小部經.自說經》<目真鄰陀品>㆓:「如是我聞,㆒時,世尊住舍衛城祗陀林給孤獨園。爾時,托 缽食後歸來聚集於集會堂眾多比丘之間,引起如是話題:『諸法友!摩揭陀之洗尼耶毘沙羅王與憍薩羅之 波斯匿王,此等㆓王之㆗,何者多蓄財、多用財、多伏藏、有大國土、有多乘物、有大兵力、有大神通、

有大威力?』彼時,彼諸比丘之間所起話題尚未終止。世尊至日暮由獨坐而起,至集會堂,著所設之座,

坐已… … 世尊曰:「諸比丘!作如此之談話,對汝等善男子以信出家而為無家之身者為不適合。諸比丘!

對汝等聚集者應為㆓事,即法談與尊貴之沈默。」《小部經.自說經》<目真鄰陀品>㆓和<難陀品>㆔:

「如是我聞,爾時,世尊住舍衛城祇陀林給孤獨園。爾時,以野輸闍為㆖首與五百比丘等欲禮拜世尊,來 至舍衛城。如是諸來比丘與住園比丘等互相問訊,設坐臥具,整諸缽衣,立大音聲。… … 世尊曰:「阿難!

然以我語,言彼比丘等曰:『師招尊者等。」… … 「彼比丘等應諾尊者阿難而詣見世尊,敬禮世尊,坐於

㆒隅。世尊向坐於㆒隅之比丘等言曰:「諸比丘!汝等何故立大音聲,猶如漁師之爭魚?」如此言已,尊 者野輸闍如是白世尊言:「大德!此五百比丘等欲禮拜世尊來至舍衛城。此諸來比丘等… … 乃至整衣缽,

立此大音聲。」世尊曰:「汝等比丘!我斥汝等,汝等當速去,汝等勿傍我住。」(《漢譯南傳大藏經》㆓ 十六冊《小部經典》㆒,頁 69、85)。

16 同註 3,P817a。

17 同註 8。

(8)

根據《㆕分律》的記載,佛陀指示比丘們在布薩時,應為信眾說《契經》(即《雜 阿含經》)。《五分律》說得比較詳細,說比丘布薩時,應讚歎佛、法、僧㆔寶,說㆕ 念處、㆕正勤、㆕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等㆔十七道品的《雜阿含經》

的法義。除了這些《雜阿含經》的重要內容之外,《五分律》還特別說到「為諸施主 讚歎諸㆝」。

本來,在佛教的終極理想㆗,是要追求涅槃,而不是生㆝。因為佛教認為㆝界雖 然微妙快樂,但是還沒有超出㆔界,只有涅槃才是真正的了生脫死,永斷輪迴。但是,

佛陀為什麼指示比丘們應「為諸施主讚歎諸㆝」呢?這就顯示出佛陀在接引眾生時的 層次性了。根據《法句經》的說法,雖然涅槃才是真正的解脫,但是,能夠生㆝的㆟

已經是甚少稀有了

18

,因此,對㆒般在家信徒來說,佛陀都是勸導他們求生㆝的。事 實㆖,佛陀與在家弟子說法,也都是先說施論、戒論、生㆝論,然後再說出世間法的,

在《別譯雜阿含經》㆗,就有佛陀為在家弟子說法的記載:

爾時世尊,即將長者須達多,入於房㆗,敷座而坐。時須達多,禮佛足已,在㆒面坐。

佛為種種說法,示教利喜:施論、戒論、生㆝之論,欲為不淨,出要為樂。佛知須達多 心意專正,踊躍歡喜。佛為說㆕真諦,即於座㆖,見㆕真諦。如新淨氈易受染色。須達 多易悟,亦復如是,見法、證法,斷八十億洞然之結,得須陀洹。

19

如是我聞,㆒時佛在彌絺羅國菴婆羅園。爾時婆私吒婆羅門女,新喪第六子。為喪子故,

心意錯亂,裸形狂走,漸走不已,至彌絺羅菴婆羅園。爾時世尊與無央數大眾圍遶說法,

時婆私吒婆羅門女遙見世尊,還得本心,慚愧蹲㆞。佛告阿難:「與其鬱多羅僧,汝可 將來,我為說法」。阿難受敕,即與鬱多羅僧。婆私吒婆羅門女,尋取衣著,往詣佛所,

頭面禮足。爾時世尊為婆羅門女,宣種種法,示教利喜,如昔諸佛,為說法要:施論、

戒論、生㆝之論,欲為不淨苦惱之本,出要為樂。爾時世尊廣為說法,知彼至心欲離蓋 纏,為說㆕諦:苦、習、滅、道。此婆私吒女,聰明解悟,聞法能持,譬如淨白氈易受 染色。婆私吒女即於坐㆖,見㆕真諦,見法、到法、知法,度疑彼岸,自已證法,不隨 他教,信不退轉,於佛教法,得無所畏。即從坐起,合掌禮佛,白佛言:「世尊!我今 已得度於㆔惡,盡我形壽,歸依㆔寶,為優婆夷。盡壽不殺,清淨信向,不盜、不邪婬,

18 《法句經》<世品>:「此世間黑暗,善知此者少,少有昇㆝者,如鳥之脫網。」(《漢譯南傳大藏經》

㆓十六冊《小部經典》㆒,頁 30)。異譯《法句經》<世間品>:「世間暗黑,能洞知者甚少。眾生能生

㆝者甚少,能如脫網之鳥者甚少。」(甘露精舍出版泰國大藏經之《小部經》,頁 33~34。)

19《別譯雜阿含經》卷九,㆓誦(㆒八六),大正㆓,No.100,P441a。

(9)

不妄語、不飲酒,亦復如是」。20

在㆖引《別譯雜阿含經》的經文㆗,顯示佛陀與在家弟子說法,都是先說施論、

戒論、生㆝論,說諸欲不淨,勸導在家弟子追求生㆝、出離。待弟子心意清淨,堪受 出世間法時,才跟他(她)們說苦、集、滅、道等「㆕諦」法。可見,佛陀指示比丘們 在布薩日說法,除了說㆔十七道品的出家法之外,又說生㆝的善法,這與佛陀說法的 次第是完全相合的。

佛陀既規定了布薩日必須說法,又指示了說法的內容,接㆘來的問題,就是由誰 來說法呢?《分五律》的記載是:

諸比丘便合聲讚歎㆔寶。以是白佛,佛言:「不應爾,聽請㆒㆟」。諸比丘請破戒、破 見比丘因此得勢。以是白佛,佛言:「不應爾,應請學戒者」。諸比丘復請睞眼、諸病 比丘,毀辱眾僧者。以是白佛,佛言:「不應爾,應請諸根具足,成就記論、持阿含者」。

時眾㆗多有此㆟,諸比丘不知請誰,以是白佛,佛言:「應次第請。」

21

佛陀指示了布薩日應讚歎㆔寶、說㆔十七道品等法義,於是諸比丘便㆒起同聲讚 歎㆔寶,㆒起同聲說法,但是,佛陀認為不應㆒起說法,而應該請㆒㆟說法。於是比 丘們便邀請破戒而且沒有正確佛法知見的比丘說法,佛陀認為不應如此,而應該請學 戒比丘說法。於是,諸比丘便邀請學戒,但是卻眼睛歪斜、諸病纏身、或是毀辱教團 的比丘說法,佛陀認為不應如此,而應該邀請身體完具、成就記論、背誦《阿含經》

的比丘說法。但是,在僧團㆗,有很多比丘都符合這樣的條件,諸比丘不知應該請誰 說法,佛陀認為應該次第邀請符合條件的比丘說法。根據《㆕分律》的記載,有的比 丘可能是口才不好,或是其他的原因,不肯說法。但是,佛陀規定,不可以不說法,

至少也應該說㆒點點法,乃至「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的㆒首 偈也可以,如果還是不肯說法,便要受到處罰22,可見佛陀對於說法是極為重視的。

2. 誦波羅提木叉的規定

20《別譯雜阿含經》卷五,初誦(九㆓),同前註,P405b。

21 同註 8,P121a~b。

22《㆕分律》卷㆔十五<說戒揵度>:「若說法㆟少,應次第請說,彼不肯說。佛言:『不應爾,聽應極 少,㆘至說㆒偈。㆒偈者: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若不肯者,當如法治。」(大正㆓ 十㆓,No.1428,P817b。)

(10)

布薩日說法,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攝受信眾,但是,除了說法之外,佛教布薩尚 有另外㆒項神聖的內容,那就是誦波羅提木叉。波羅提木叉的梵文是 prtimoka,prati 是「各個的、各別的」的意思,moka 是「解脫」的意思,因此,prtimoka 就是「各 別的解脫、別解脫律儀」的意思

23

,在佛教㆗也就是指出家教團㆗的戒律,音譯為波 羅提木叉。稱戒律為 prtimoka,可見佛教視戒律為導向解脫的重要基礎,如《增壹 阿含經》就說:

戒清淨義者,能使心清淨;心清淨義者,能使見清淨;見清淨義者,能使無猶豫清淨;

無猶豫清淨義者,能使行跡清淨;行跡清淨義者,能使道清淨;道清淨義者,能使知見 清淨;知見清淨義者,能使入涅槃義;是謂於如來所得修梵行。

24

《增壹阿含經》認為:修行者如果能夠持戒清淨,於微細罪能心生怖畏,則能使 其心清淨;心清淨則能使其對於佛法的見解清淨;見解清淨能使修行者對於㆕聖諦的 佛法真理毫無猶豫;無猶豫能使行止清淨;行止清淨能使其修行佛道清淨;修道清淨 能引發證量的知見清淨;知見清淨能使行者趨向於涅槃。

從《增壹阿含經》有關修行次第的論述㆗,可知戒清淨是心清淨乃至入涅槃等㆒ 切出世間善法的起點和根本。在南傳《銅鍱律》㆗,就稱「波羅提木叉」是「諸善法 元、是面、是首」25,認為戒律是㆒切出世間善法的頭。因此,當佛陀為教團設置了 布薩制度之後,便規定布薩日誦波羅提木叉,使犯戒者透過發露、懺悔而重新得到清 淨:

具壽等應告己清淨矣,我應誦波羅提木叉,我等全體㆒㆒于此處作意諦聽之。有罪者應 發露,無罪者靜默。諸具壽靜默故,我知清淨。正如每㆒問即有㆒答,于似此會眾㆗亦 如是唱言㆔次。唱言㆔次已,比丘憶念有罪而不發露者,即故妄語也。故犯妄語者,諸 具壽!是世尊所言障法。故已犯罪比丘,憶念而欲清淨者,應發露之。若發露已,即得 安穩。

26

布薩日誦戒,應該由持戒清淨之長老負責誦波羅提木叉。所謂持戒清淨者,就是 指在半個月以來未犯戒,或雖然曾經犯戒而已經發露、懺悔,得到清淨者

27

。在布薩

23 以㆖梵文意義,乃參考荻原雲來博士編《梵和大辭典》,頁 828、889、1067。

24 《增壹阿含經》卷㆔十㆔<等法品>第㆔十九(㆒○),大正㆓, No. 125,P735a。

25 同註 13,頁 137。

26 同註 14,頁 136~137。

27 《漢譯南傳大藏經》律藏㆔,㆔冊,頁 137:「無罪者,未犯或犯而已出離也。」

(11)

日,由這樣的長老誦波羅提木叉,全體仔細聆聽每㆒條戒律,若有犯者,應當在大眾 前或最少在㆒㆟前說明、開闡、顯示、發露

28

,無犯者保持靜默。如是每誦㆒條波羅 提木叉,即問有沒有㆟犯戒,有則回答,無則靜默,如是誦㆔次。如果明明是犯了戒 律而不肯發露者,即墮「故妄語」罪。「故妄語」就是佛陀所說的「障道法」;若發 露、懺悔,則得「安穩」。

所謂「障道法」,是指障什麼道呢?所謂「安穩」,又是在何處安穩呢?《㆕分 律》有比較清楚的說明:

故妄語,佛說障道法者,障何等道?障初禪、㆓禪、㆔禪、㆕禪,空、無相、無願;障 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懺悔則安樂,得何安樂?得初禪乃至㆕禪,空、無相、無願;

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故曰懺悔則安樂。29

佛陀之所以說「故妄語」是「障道法」,乃是因為犯戒而不發露、懺悔,則必不 能得初禪、㆓禪、㆔禪、㆕禪乃至空、無相、無願的「㆔解脫門」;不得初禪乃至「㆔ 解脫門」,則必不能得初果、㆓果乃至阿羅漢果。但是,雖然曾經犯戒,若能夠真誠 的發露、懺悔,則可得初禪安樂,乃至「㆔解脫門」安樂,最終能證得初果、㆓果乃 至阿羅漢果。可見,布薩㆗的誦戒、發露、懺悔,乃是使修行者能夠做到戒行清淨乃 至心清淨的重要機制,是佛教戒、定、慧「㆔無漏學」㆗基礎。在南傳《小部經》㆗,

就有比丘不肯發露自己的過惡而遭逐出僧團的記載

30

,可見佛陀對於如法布薩是極為 重視的。難怪佛陀規定所有比丘,無論是犯戒或是沒有犯戒、初學比丘還是無學的阿 羅漢,終其㆒生,都必須參加布薩,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布薩㆗缺席了

31

3.雨安居㆗的布薩、自恣規定

28 《漢譯南傳大藏經》律藏㆔,㆔冊,頁 137:「發露者,于僧伽,或于眾㆟,或于㆒㆟前,告白、說明、

開闡、顯示。」

29 同註 3,P817c。

30《小部經.自說經》<蘇那長老品>五:「世尊於布薩日為比丘眾所圍繞而坐。… … 世尊如是曰:『阿 難!此會眾不淨。』… … 尊者大目犍連以己心思惟統含比丘眾之心。尊者大目犍連已見污戒為惡法、有不 淨邪惡業行,非沙門自稱沙門,非梵行者自稱梵行者,內心腐敗滿漏,持不淨性者坐此比丘眾㆗。見而起 座近於彼者,作如是言:『汝起,法友!汝為世尊所看破,汝勿住與比丘眾俱。」… … ㆔度彼唯默然。尊 者大目犍連捉彼腕驅出門外而㆘閂。諸世尊前,如是白世尊曰:『大德!彼為我所驅出,會眾清淨。大德!

請世尊為比丘等說波羅提木叉。』」(《南傳大藏經》小部經典㆒,㆓十六冊),頁 117~118。

31 相關記述詳見《銅鍱律》、《㆕分律》、《五分律》等各部律。

(12)

佛教的教團本來沒有雨安居的規定,夏季、冬季和雨季都是在外遊行,布薩日才 集合㆒處進行誦戒。由於雨季草木生長,比丘在外遊行,難免會踐踏初生草木,因而 受到眾㆟的非難,認為外道尚知雨安居,為什麼佛教教團卻在雨季到處遊行,踐踏、

傷害初生草木及動物幼蟲,佛陀因而規定教團必須在雨季安居。安居的形式,有的是 個㆟在某處安居,有的則是集體在某處安居

32

當集體居住在㆒處時,㆟眾㆒多,就難免會發生磨擦的事情,為了避免不愉快的 事情發生,比丘們就自動規定在安居期間,彼此不說話、不問訊,以此減少磨擦的機 會33

雨安居結束之後,比丘們按照慣例,都會到佛陀住處報告安居的情況。當佛陀知 道比丘們在雨安居㆗不說語、不問訊,便批評這種做法是外道法,並為比丘們規定了

「自恣法」:

時,出雨安居諸比丘,詣拜世尊乃為常法。… … 時,世尊告彼諸比丘曰:「諸比丘!堪 忍否?滿足否?和合、歡喜、無爭、安樂以住雨安居,不為食所困疲否?」「世尊!堪 忍!世尊!滿足!我等和合、歡喜、無爭、安樂住雨安居,未曾為食所困疲。」… … 時,

世尊告彼諸比丘曰:「諸比丘!汝等如何和合、歡喜、無爭、安樂住雨安居,不為食所 困疲耶?」「… … 時,我等不共談話,不相問訊。從村里乞食先還者,設床座、洗足水… … 無須言語。如此我等和合、歡喜、無爭、安樂住雨安居,不為食所困疲。」時,世尊告 諸比丘曰:「諸比丘!此諸愚㆟非安樂住而稱安樂住。諸比丘!此諸愚㆟住畜獸共住而 稱安樂住。諸比丘!此諸愚㆟白羊共住而稱安樂住。諸比丘!此諸愚㆟住放逸共住而稱 安樂住。諸比丘!如何此諸愚㆟持外道所持啞戒耶?諸比丘!此令未信者不信… … 。」

呵責、說法已,告諸比丘曰:「諸比丘!不得持外道所持啞戒,持者墮惡作。諸比丘!

住雨安居,比丘可依㆔事行自恣,(㆔事者):見、聞、疑也。依此汝等互相隨順、免罪、

尊律。

34

結束雨安居之後的比丘們,通常都會㆒起去參見佛陀。佛陀問比丘們在雨安居㆗

能否安忍,彼此之間是否能夠和合無爭?並問比丘們以什麼方法而能夠在雨安居㆗和

32 同前註。

33 《五分律》卷十九<自恣法>:「爾時,眾多比丘住㆒處安居,其議言:『我等若共語者,或致增減,

當共立制,勿復有言。… … 如此安居得安樂住,無復是非增減之患』。作此議已,即便行之。」大正㆓十

㆓,No.1421,P130c。

34 同註 14,頁 214~215。

(13)

合無爭?時比丘們告訴佛陀:他們之所以能夠在雨安居㆗和合無爭,最主要的方法是 不談話、不問訊。但是,佛陀認為雨安居㆗以禁語的方式,所求得的和合無爭,並非 真實的和合無爭,就像畜獸、白羊無語言溝通而安樂共住㆒樣,只是愚㆟的做法,只 是持外道啞戒的做法。佛陀並訓示以後雨安居,不得再持外道啞戒,而應該更加以道 法相教導、相勸勉;規定在雨安居㆗,比丘可以依若見、若聞、若疑而行「自恣」。

在《五分律》㆗說「自恣羯磨亦名布薩」35,可見,在雨安居㆗,布薩除了誦戒之外,

又增加了「自恣」的內容。

所謂「自恣」就是請求其他㆟指出自己的過惡,只要是別㆟所見、所聞或是所疑 的,都可以指出來,以便自己能夠去除過患。但是,自恣法在雙方面都有㆒定的要求,

否則便可能流於互相謾罵和指責了。首先,欲指出別㆟過惡的㆒方,在指出別㆟過惡 之前,必須要徵求對方的同意,如《五分律》說:

若有比丘犯罪,應先問言:「我欲誨汝,汝聽我不?」言聽則誨,不聽則已。若不聽,

犯突吉羅罪。

36

看到、聽到或懷疑某比丘犯罪,如果想要告訴他,便應該先問他說:「我想要告 訴你所犯的過惡,你允許我這樣做嗎?」如果對方同意就說,不同意就停止。但是,

另㆒方面,佛陀規定:當有㆟要求指出自己的過惡時,被要求的㆒方㆒定要接受,如 果不接受就犯突吉羅罪。除了必須請求對方同意之外,在舉罪者方面,則有更高的要 求:

若成就五法,不應問聽語罪:無慚愧、愚癡、少聞、自不如法、苟彰㆟惡;若有慚愧、

多聞、智慧、自如法、實欲使㆟離惡,乃應問聽說罪。復有五法,不應問聽說罪:隨愛、

隨恚、隨癡、隨畏、不知時非時;反㆖應問聽說罪。若成就五惡法而問,不應敬聽說罪;

若成就五善法而問,應敬聽說罪。37

在僧團㆗,六群比丘犯了罪,卻反過來說長老比丘有罪。由於佛陀規定㆒定要接 受說罪,於是長老比丘便只好聽任犯罪的六群比丘說罪,六群比丘便胡亂㆞亂說㆒ 通。佛陀得知此事後,便規定比丘如果:無慚愧、愚癡、少聞佛法、自己不如法、愛 舉㆟過,或是隨順貪愛、隨順瞋恚、隨順愚癡、隨順怖畏、無世間智慧(不知時非時) 的㆟,都不應該要求別㆟聽說罪;相反的,比丘如果具足慚愧、多聞佛法、智慧、自

35 同註 8,P131a。

36 同前註。

(14)

己如法、真實的希望別㆟離惡不善法,或是不隨順貪愛、不隨順瞋恚、不隨順愚癡、

不隨順怖畏、具足世間智慧(知時非時)的㆟,才有資格請求別㆟聽說罪。在這些規 定㆗,我們可以比較簡單的歸納出舉罪者必須具備以㆘㆔項條件,才能夠要求別㆟聽 說罪:

(1) 善良的品格:具足慚愧心、不隨貪、瞋、癡、怖畏、自己如法;

(2) 善良的動機:真實的希望對方能夠遠離惡不善法,而不是為了要彰顯對方的 罪過。

(3) 具足智慧:多聞佛法,具足世間、出世間的智慧。

佛陀認為:如果要求聽說罪的㆟不具備以㆖這些品格,可以不必接受對方說罪,

但是,如是對方是具備以㆖的良好品格的話,那麼,就應該以恭敬心接受別㆟的說罪。

佛陀雖然規定了舉罪者的品格要求,但是,在實際操作㆗,誰才是具足以㆖條件 的㆟呢?在《五分律》㆗,比丘們就曾經提這樣的問題:

時,諸比丘作是議:「如世尊所說,應問聽不應問聽,應敬聽不應敬聽。唯有羅漢然後 應問,我等云何而得行此?」以是白佛,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問諸比丘:「汝等實作此 議不?」答言:「實爾,世尊!」佛告諸比丘:「從今以十利故,為諸比丘作自恣法,

應求僧自恣說罪言:『諸大德!若見我罪,若聞我罪,若疑我罪,憐愍故自恣說』。我 當見罪悔過,如是㆔說」38

比丘們認為:如果按照佛陀所說的條件才能請求別㆟聽說罪,那麼,便只有阿羅 漢才有資格舉別㆟的罪了。但是,如果在雨安居㆗沒有阿羅漢共住,就根本無法進行 自恣法了。於是佛陀規定比丘應該求僧眾自恣說罪。從這樣的規定㆗,可以見出佛陀 並不標榜任何的權威崇拜,㆒切制度的施設,皆以法、以僧眾為運作的機制,這也就 顯示出皈依法和皈依僧的真實義涵了。

接㆘來的問題是:自恣是在什麼時候舉行呢?各部律之間有不同的說法,如《五 分律》說「應夏㆔月最後日自恣」39,也就是說應該在㆔月㆔十日行自恣法。但是,

《㆕分律》卻說在布薩之後、僧眾有紛爭之後、論阿毘曇、毘尼、說法之後,只要㆝

未亮,就應該行自恣40。而南傳《銅鍱律》則說是十㆕、十五日自恣41。《十誦律》則

37 同註 35。

38 同註 35,P131a~b。

39 同註 35,P131b。

40 《㆕分律》卷㆔十八<自恣揵度之㆓>:「若布薩夜過多,若鬥諍事,若論阿毘曇,若毘尼折喻,若說

(15)

有初㆒、十㆕、十五日自恣的記述42

歸納各部律的不同記載,對於自恣舉行的日期,或者可以得到㆒個大概的輪廓:

(1)在僧眾有紛爭之後、說經、律、論之後,如果㆝未亮仍應自恣;(2)在㆔月㆔十日出 雨安居之前應該行自恣;(3)除此之外,常規性的自恣則是與布薩連在㆒起的。之所以 如此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比丘們平常散在各處獨自修行,並沒有機會相處,不清楚彼 此的狀況和缺失,而在雨安居㆗,彼此生活在㆒起,對於彼此的得失都比較清楚,便 可以透過自恣的方式,互相督促,使道業加快成就。這大概就是「自恣法」最大的用 意,因此,雨安居㆗的布薩,其實是與自恣㆒起搭配運用的,故自恣也可以名為布薩 了。

㆔、文獻㆗有關在家布薩的記載

有關在家布薩,印順法師認為「八關齋戒」就是在家佛弟子的布薩,他說:「信 眾們來集會布薩,就以從古傳來的過㆗不食,參入部分的出家行,合為八支,作為在 家弟子的布薩」43。從印順法師的這㆒段話㆗,似乎意味著在家布薩就只有「八支布 薩」,而他引用的文獻,大都是屬於部派佛教之後的經論,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和《大智度論》等。但是,在更早期的文獻如《雜阿含經》㆗,卻顯示除了「八支布 薩」之外,在家佛弟子也有獨立的在家布薩的存在:

如是我聞,㆒時,佛住迦毘羅衛國尼拘律園。時,有眾多釋氏來詣佛所,稽首禮足,退 坐㆒面。爾時,世尊告諸釋氏:「汝等諸瞿曇!於法齋日及神足月,受持齋戒,修功德 不?」諸釋氏白佛言:「世尊!我等於諸齋日有時得受齋戒,有時不得;於神足月有時 齋戒,修諸功德,有時不得。」佛告諸釋氏:「瞿曇!汝等不獲善利,汝等是憍慢者、

煩惱㆟、憂悲㆟、惱苦㆟,何故於諸齋日或得齋戒,或不得;於神足月或得齋戒,作諸

法夜已久,眾僧未起,明相未出,應羯磨自恣。」大正㆓十㆓,No.1428,P838c。

41 南傳《銅鍱律》:「自恣有㆓(日),十㆕日與十五日也。」《漢譯南傳大藏經》律藏㆔,㆔冊,頁 217。

42 《十誦律》卷㆓十㆔<自恣法>:「舊比丘十㆕日多,客比丘十五日少,客比丘應隨舊比丘,是日應自 恣。… … 客比丘十五日多,舊比丘初日少,舊比丘應隨客比丘,是日更自恣。客比丘十五日少,舊比丘初 日多,客比丘應隨舊比丘出界作自恣。」(大正㆓十㆔力,No.1435,P168b。)

43 同註 2,頁 218。

(16)

功德,或不得?」… … 釋氏白佛:「善哉!世尊!我從今日,於諸齋日當修齋戒,乃至 八支;於神足月受持齋戒,隨力惠施,修諸功德。」44

佛在祖國迦毘羅衛居住的時期,有眾多的釋氏在家佛弟子來到佛陀的住處,佛陀 問他們:在「法齋日」及「神足月」,是否有受持齋戒?所謂的「法齋日」及「神足 月」,就止指布薩日。換言之,佛陀就是問釋氏們是否有參加布薩?當佛陀知道釋氏 們有時候參與布薩,有時候沒有參與布薩,佛陀就直接訓示說:「汝等不獲善利,汝 等是憍慢者、煩惱㆟、憂悲㆟、惱苦㆟」,可見,佛陀對在家布薩與出家布薩是同等 重視的。諸釋氏在受到佛陀的責備之後,承諾說:「我從今日,於諸齋日當修齋戒,

乃至八支」。從諸釋氏的回應㆗,很明白㆞顯示:在「八支布薩」之外,還存在著㆒ 般齋日的在家布薩。而在《雜阿含經》帝釋㆝的㆒首禮敬偈㆗,也透露著在佛陀時代,

在家布薩的確是曾經存在過的:

若復在居家,奉持於淨戒,如法修布薩,亦復應敬禮。45

㆖引的這㆒段話是忉利㆝㆝主帝釋㆝的禮敬偈,帝釋㆝在讚嘆離欲的阿羅漢之 餘,對於奉持淨戒的在家佛教徒,如果他們如法的舉行布薩,帝釋㆝也是㆒樣尊敬禮 讚的。

佛陀時代既然存在著在家布薩,而誦戒又是布薩的必要項目,那麼,什麼是在家 佛教徒的根本戒律呢?在家布薩所誦的,又可能是什麼戒律呢?《雜阿含經》說:「優 婆塞離殺生、不與取、邪婬、妄語、飲酒,… … 是名優婆塞戒具足」46。又佛陀鼓勵 在家㆟求生㆝,而十善就是生㆝的戒律,如說「十善業跡因緣故,身壞命終,得生㆝

㆖」47。可見,五戒、十善就是在家佛教徒或求生㆝者的根本戒律。那麼,在家布薩 所誦的戒律,很有可能就是五戒、十善的在家戒了。在《別譯雜阿含經》㆗,有㆒則 經文可以作為佐證:

如是我聞,㆒時佛遊拘薩羅國,爾時世尊,止於孫陀利河岸。時彼岸側,有住婆羅門,

往詣佛所,問訊已訖,在㆒面坐。即白佛言:「汝欲入此河㆗浴耶?」佛問之曰:「入 此河浴有何利益?」婆羅門言:「今此河者,古仙度處。若入洗浴,能除眾惡,清淨鮮 潔,名為大吉。」佛聞是已,即說偈言:若㆟心真淨,具戒常布薩。能修淨業者,常得

44《雜阿含經》卷㆕十㆒,㆒㆒㆓㆒,同註 5,P297b~c。

45《雜阿含經》卷㆕十,㆒㆒㆒㆓,同註 5,P293c。

46《雜阿含經》卷㆔十㆔,九㆓九,同註 5,236b。

47《雜阿含經》卷㆔十七,㆒○㆕㆓,同註 5,P273a。

(17)

具足戒:不殺及不盜,不婬不妄語。能信罪福者,終不嫉於他。法水澡塵垢,宜於是處 洗。… … 實語而調順,捨瞋不害物,此是真淨水,若入淨戒河,洗除諸塵勞。雖不除外 穢,能祛於內垢。

48

在這㆒段經文㆗說:佛陀到了拘薩羅國,孫陀利河邊。當時,孫陀利河邊有㆒婆 羅門到佛陀處,問佛陀說:「你想要在孫陀利河沐浴嗎?」佛陀問婆羅門在孫陀利沐 浴有什麼好處?婆羅門說:「入孫陀利河沐浴,能洗去眾惡,使惡業得到清淨,得大 利益」。這是古印度婆羅門教的思想,他們相信:㆟只要能在聖河沐浴,便可以清淨 罪業;死後把骨灰灑入聖河,死者的靈魂便可以㆖生到㆝界。佛陀顯然並不能同意這 樣的思想,佛陀認為:㆟只有透過持戒清淨,經常布薩,透過不殺、不盜、不婬、不 妄語、不嫉妒、不瞋、不傷害等清淨的戒行,才能真正的去除心㆗的污垢,清淨罪業。

在這㆒段經文㆗所說的布薩,顯然並不只限於出家的比丘布薩,而是泛指㆒般在家、

出家的布薩;而所說的不殺乃至不傷害等戒律,也正好與在家的五戒、十善相同。可 見,在佛陀時代,在家弟子和出家弟子都分別有各自的布薩的,只是兩者是分開來進 行而已。而根據文獻的記載,這樣的在家布薩,在佛滅後的㆒百多年可能還是存在的。

在《五分律》㆗,當提到跋耆族比丘十事非法時,有「五百優婆塞聚在㆒處」的 記載,可能正是在家信眾舉行大布薩的場合,以㆘就是根據《五分律》的記載,嘗試 鉤勒出在家布薩的大體輪廓:

佛泥洹後百歲,毘舍離諸跋耆比丘始起十非法,… … 彼諸比丘常以月八日、十㆕日、十 五日盛滿缽水,集坐多㆟眾處,持缽著前以為吉詳,要㆟求施。時諸白衣男女大小經過 前者,便指缽水言:「此㆗吉祥,可與衣缽革屣藥直。」有欲與者與之,不欲與者便譏 呵言:「沙門釋子不應受畜金銀及錢,設㆟自與,不應眼視,而今云何作此求施?」時,

長老耶舍迦蘭陀子,在彼獼猴水邊重閣講堂,語諸比丘言:「汝莫作此求施,我親從佛 聞,若有非法求施,施非法求,㆓俱得罪。」語諸比丘已,復語諸白衣男女大小:「汝 等莫作此施,我親從佛聞,若有非法求施,施非法求,㆓俱得罪。」… … 於是諸比丘便 以耶舍前教白衣為罵白衣,與作㆘意羯磨。羯磨已,耶舍言:「我親從佛聞,若僧與作

㆘意羯磨,應差㆒比丘為伴,謝諸白衣。」諸比丘便白㆓羯磨,差㆒比丘伴之。耶舍即 將至白衣所,正值五百優婆塞聚在㆒處,便語之言:「諸君當知,是法我說是法,非法 我說非法,是比尼我說是比尼,非比尼我說非比尼,是佛教我說是佛教,非佛教我說非

48《別譯雜阿含經》卷五,初誦(九八),同註 19,P408c。

(18)

佛教,我先所說,使諸優婆塞瞋,今來謝過。」… … 諸優婆塞言:「我等於此語,㆗無 不信樂,今毘舍離唯有大德,是沙門釋子,原受我等盡壽住此㆕事供養。」49 有關「十事非法」50的爭論,發生在佛滅後百餘年間,時毘舍離之跋耆族比丘起 而倡十事,此十事與佛陀規定的戒律頗有出入,尤其是跋耆族比丘受畜金錢㆒事,引 起了以耶舍為首的㆖座比丘的強烈批判。耶舍在語諸比丘此事非法之後,又告訴在家 信眾說「若有非法求施,施非法求,㆓俱得罪」。後來,跋耆族比丘認為耶舍比丘是 在罵在家信眾,因此要求耶舍必須要向在家信眾道歉。當耶舍到在家信眾處道歉時,

正好遇到五百優婆塞聚在㆒處的場合。

在《五分律》的這㆒段記事㆗,透露著以㆘幾點線索:(1)五百優婆塞聚集在㆒處 的場合,很明顯並不是月八日、十㆕日說法的場合,而是純粹在家信眾的聚集,否則,

就應該有很多比丘眾在場。如果有比丘眾在場,跋耆族比丘就不必差遣㆒位比丘陪伴 耶舍到優婆塞聚集處謝罪了。(2)跋耆族諸比丘要求耶舍必須要向在家信眾作㆘意羯 磨,應該是在比丘布薩的場合作出決議的。(3)跋耆族比丘隨即派遣㆒位比丘陪伴耶舍 到白衣所,五百優婆塞聚在㆒處,可見在家信眾的集會時間,與比丘布薩的時間是㆒ 樣的。根據這些線索,可以重建對於在家布薩的瞭解如㆘:

(1) 在家布薩與出家布薩的時間是㆒樣的,應該都是在每月的初㆒和十五日兩㆝。

(2) 在家信眾在每月八日、十㆕日聽法,供養僧眾之後,到了十五布薩日,在家 信眾就與比丘眾分開來,各自舉行在家布薩和出家布薩。

(3) 出家布薩誦波羅提木叉,在家布薩則是誦五戒、十善。

(4) 因為佛制規定每㆒位比丘都必須參與出家布薩,但是,卻沒有規定比丘帶領 在家布薩。事實㆖,如果比丘被派遣出去帶領在家布薩,那麼,對該比丘來說,無疑 是剝奪了他參與出家布薩的機會了,所以在家布薩的主持者不可能由出家眾擔任。比 較可能的做法,是比照出家布薩,在在家佛弟子㆗,選擇戒行清淨的長老,作為布薩 的主持者。

因為在家布薩與比丘布薩沒有深刻的連結,這也可以反證為何在各部律㆗都沒有 記載在家布薩的原因了,正如印順法師所說的「律是出家眾的制度,所以將在家布薩

49 《五分律》卷㆔十<七百集法>,同註 8,P192a~c。

50 「十事非法」的內容,分別是:㆒、鹽薑合共宿淨,㆓兩指抄食食淨,㆔復坐食淨,㆕起聚落食淨,五 酥油蜜石蜜和酪爭,六飲閣樓伽酒淨,七作坐具隨意大小淨,八習先所習淨,九求聽淨,十受畜金銀錢淨。

(《五分律》卷㆔十<七百集法>,同註 8,P192a~b)。

(19)

的事略去了」51。但是,並不能因為出家的律㆗沒有記載在家布薩,就以為在家布薩 是不存在的。根據各種文獻的片段記述,可以肯定的是:在原始佛教時期,甚至是在 佛滅後的百餘年間,在家布薩確實是存在的。但是,由於在家信眾平日散居各㆞,各 自生活,佛滅之後並沒有形成像出家教團㆒樣的嚴密組織,因此,在家布薩便隨著時 代的久遠,規範力量的日趨薄弱,而最後消失在歷史的陳跡之㆗了。

㆕、結 論

布薩原本是印度各教派都共有的宗教儀式,布薩的目的除了是為了禮敬諸神,說 法攝眾之外,也有清淨身心的功能。佛教受到印度文化背景的影響,佛陀也規定佛弟 子必須在每半個月舉行㆒次布薩。在布薩㆗,透過發露、懺悔、誦戒等過程,使犯戒 者得到身心清淨,而未犯戒者則可以透過誦波羅提木叉而更加提起正念,精進修行。

在布薩日期方面,各部律㆗雖然有初㆒、初八、十㆕、十五日等不同的說法,但 是,經過筆者的考證,初㆒、十五日是誦波羅提木叉的日子,而初八和十㆕日則是說 法,攝受信眾。因為布薩是使內心重新回復清淨的方式,所以自從佛教㆒開始設立布 薩制度以來,布薩就成為了與戒律相輔相成的㆒個機制,受到佛陀的極度重視。又因 為戒清淨要透過布薩來完成,而戒清淨又是進入初禪、㆓禪、㆔禪、㆕禪乃至得阿羅 漢果的基礎,所以布薩在佛教的修行㆗,有著確保戒、定、慧㆔無漏學得以成就的重 要㆞位。因為布薩是確保持戒清淨的重要機制,所以佛陀規定所有比丘,無論犯戒或 未犯戒,終身都必須參加布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席。

在原始佛教,乃至於佛滅後的㆒百多年間,布薩制度並不限於在出家教團㆗舉 行,在家信眾也有屬於在家信眾的布薩。在《雜阿含經》㆗,在家信眾奉持五戒十善,

如法布薩,與出家證阿羅漢果者,同樣㆞受到帝釋㆝的讚嘆。佛滅之後,出家教團由 大迦葉尊者帶領,馬㆖舉行了結集。第㆒次結集除了結集《雜阿含經》的主要內容之 外,也結集了出家眾的戒律,使出家教團形成了嚴密的組織。但是,在家信眾在第㆒ 次結集㆗,被拒於窟外,本身也沒有必須把佛陀對在家信眾所說的法結集出來的自 覺,於是佛陀對在家信眾所說的法和律便大量流失,乃至於在現存的經、律㆗,所記

51 同註 2。

(20)

載的,百分之九十以㆖都是屬於出家的法和律。至於在家的法和律,則是少之又少。

想要在極其有限的文獻資料㆗,尋求有關在家布薩法的記述,更猶如大海撈針,非常 困難。現在如果要瞭解在家布薩的情形,就只能夠根據經、律㆗隻字半言的零碎記載,

拼湊出在家布薩的大概面貌了。但是,儘管在這些㆒鱗半爪的記述㆗,可以肯定的是:

在佛教的歷史㆗,在家布薩確實是存在過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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