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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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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近 十 年 來 的 教 改 , 目 前 已 進 入 總 檢 討 的 階 段 , 而 綜 合 高 中 之 開 辦 是 教 改 的 重 大 議 題 之 一 , 自 民 國8 5 年 9 月 教 育 部 選 擇 十 八 所 學 校 , 試 辦 三 屆 五 年 的 「 綜 合 高 中 實 驗 課 程 」 以 來 , 至 9 1 學 年 度 止 , 辦 理 綜 合 高 中 之 校 數 逐 年 快 速 成 長 , 計 有1 5 1 所 , 所 開 設 之 專 門 學 程 達8 2 1 個 之 多 ( 黃 榮 村 , 民 9 2 ) , 其 顯 示 多 元 化 課 程 以 因 應 學 生 之 能 力 、 興 趣 、 性 向 方 面 殆 無 疑 慮 , 然 而 品 質 之 高 低 及 學 生 之 滿 意 程 度 , 實 有 賴 於 事 後 不 斷 的 追 蹤 與 研 討 , 期 能 檢 討 改 進 以 臻 完 善。由 於 我 國 綜 合 高 中 之 開 辦 理 念 上 大 部 分 師 法 美 國 綜 合 高 中 之 設 立 , 故 本 章 擬 先 探 討 美 國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發 展 歷 程 , 繼 而 陳 述 我 國 綜 合 高 中 之 發 展 過 程 及 實 施 現 況 分 析,再 探 討 學 生 學 習 滿 意 度 之 理 論 基 礎 及 其 影 響 因 素,最 後 並 決 定 本 研 究 所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 即 「 學 習 滿 意 度 」 之 內 容 與 層 面 。

民 國 五 十 七 年 實 施 九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 廢 除 初 職 , 國 中 畢 業 生 繼 續 升 學 者 , 可 進 入 高 中 、 高 職 或 五 專 就 讀 , 自 此 以 後 , 教 育 體 系 中 的 分 流 便 由 高 中 階 段 開 始。以 上 三 者 所 揭 示 的 教 育 目 標 彼 此 並 不 相 同 , 高 中 的 教 育 目 標 以「 發 展 青 年 身 心 , 並 為 研 究 高 深 學 術 及 學 習 專 門 知 識 之 預 備 為 宗 旨 」; 高 職 的 教 育 目 標 則 以「 教 授 青 年 職 業 智 能 , 培 養 職 業 道 德 , 養 成 健 全 之 基 層 技 術 人 員 為 宗 旨 」; 五 專 的 教 育 目 標 則 為 「 教 授 應 用 科 學 與 技 術 , 養 成 實 用 專 業 人 才 為 宗 旨 」( 黃 光 雄 , 民8 2 ) 由 於 教 育 目 標 之 不 同 , 三 種 不 同 教 育 體 系 所 培 育 的 人 力 因 此 有 所 不 同 。 一 九 六○ 年 代 的 中 等 教 育 受 到 政 府 人 力 規 畫 政 策 的 影 響 , 大 量 擴 增 技 術 職 業 教 育 , 造 成 高 職 數 量 迅 速 增 加;例 如 八 十 四 學 年 度 國 中 畢 業 生 三 十 八 萬 餘 人 中 , 只 有2 1 % 進 入 高 中 , 1 2 % 進 入 高 職 補 校 , 4 5 % 進 入 高 職 , 9

% 進 入 五 專 ,1 3 % 為 其 他 , 高 中 、 高 職 人 數 比 例 為 3: 7, 亦 即 職 校 學 生 ( 含 五 專 前 三 年 ) 竟 高 達7 2 . 5 % , 可 見 比 例 之 高 實 為 世 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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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 見 ( 教 育 部 , 民8 5 ) 。

而 且 以 今 日 科 技 的 快 速 變 遷 及 發 展 , 產 業 人 力 結 構 中 , 在 最 上 層 是 少 量 的 管 理 者 或 高 級 技 術 人 員,中 間 層 是 最 多 數 的 中 級 技 術 人 員 , 基 層 則 是 少 量 的 熟 練 技 術 工 人 , 為 適 應 此 一 產 業 升 級 的 人 力 結 構 變 化 趨 勢,應 培 養 之 人 才 需 具 備 靈 活 而 有 彈 性 的 應 變 能 力 及 良 好 的 溝 通 知 能。基 礎 學 科 的 訓 練 是 使 人 員 具 備 彈 性 應 變 能 力 的 根 本 , 有 利 於 因 應 行 、 職 業 的 轉 換 調 適 與 有 效 解 決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 林 明 美 、 曹 憲 政 , 民8 4 ) 。

第一節 美國後期中等教育的發展歷程

我 國 辦 理 綜 合 高 中 的 理 念 , 如 延 緩 分 化 、 尊 重 選 擇 、 適 性 發 展 等 , 多 來 自 美 國 辦 理 綜 合 高 中 之 啟 迪 , 因 此 本 節 擬 先 探 討 美 國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的 發 展 歷 程 。 C o p a 和 P e a s e ( 1 9 9 2 ) 以 歷 史 的 觀 點 , 將 美 國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劃 分 為 六 個 時 期,融 合 當 時 的 社 會 環 境 及 相 關 的 教 育 法 案 , 並 佐 以 說 明 每 一 時 期 的 就 學 比 例 , 以 供 瞭 解 美 國 綜 合 高 中 形 成 之 社 會 文 化 經 濟 背 景 , 分 述 如 下 :

壹 、 草 創 時 期(Getting Started, 1600-1890)

十 七 世 紀 的 初 期 教 育 多 發 生 在 家 庭 或 教 堂 中,包 括 初 等 及 中 等 教 育,是 一 種 生 活 適 應 的 教 育( l i f e a d j u s t m e n t e d u c a t i o n )。1 6 3 5 年 於 波 士 頓 設 立 了 第 一 所 拉 丁 文 法 中 學 。 1 6 4 7 年 , 麻 薩 諸 塞 ( M a s s a c h u s e t t s ) 殖 民 地 通 過 了 《 O l d D e l u d e r L a w 》 要 求 超 過 百 戶 的 市 鎮 必 須 設 立 文 法 學 校 , 建 立 了 第 一 個 公 立 學 校 系 統 , 多 以 升 大 學 為 導 向 , 課 程 內 容 為 拉 丁 文 、 希 臘 文 及 聖 經 , 以 培 養 日 後 擔 任 教 會 或 政 府 的 領 導 人 才,所 以 當 時 能 夠 接 受 此 一 教 育 者 僅 為 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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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 數 。1 7 5 1 年 富 蘭 克 林 ( B e n j a m i n F r a n k l i n ) 創 設 了 費 城 文 實 中 學 ( P h i l a d e l p h i a A c a d e m y ),其 教 育 目 的 為 提 高 青 年 在 真 實 生 活 中 的 成 功 機 會 , 課 程 內 容 為 英 語 、 現 代 語 言 、 科 學 及 古 典 文 學 。1 8 2 1 年,波 士 頓 首 創 一 所 新 型 的 中 學「 英 文 古 典 學 校 」( L a t i n C l a s s i c a l S c h o o l ) , 後 更 名 為 「 英 文 中 學 」 ( E n g l i s h H i g h S c h o o l ) 。 其 教 學 以 就 業 為 目 的 , 未 顧 及 升 學 準 備 。 至1 8 9 0 年 已 有 6 0 0 所 此 類 的 中 學 學 校 成 立 , 但 大 多 數 是 以 入 學 考 試 來 篩 選 學 生 , 就 學 人 數 僅 為 同 齡 人 口 的 6 . 7 % 。

此 一 時 期 對 中 等 教 育 的 訴 求 為 : 一 、 具 備 閱 讀 瞭 解 聖 經 的 能 力 。

二 、 提 供 精 英 教 育 給 兒 童 , 尤 其 是 男 性 。 三 、 符 合 西 進 擴 張 殖 民 地 的 社 會 需 求 。 四 、 提 供 產 業 所 需 的 技 術 工 人 。

五 、 將 教 育 視 為 州 與 地 方 的 共 同 責 任 。 六 、 以 公 共 資 源 興 辦 教 育 。

以 上 訴 求 , 符 合 當 時 西 向 擴 張 殖 民 地 追 求 的 民 主 精 神 , 及 工 業 化 所 需 的 工 作 技 能 。

貳、基 礎 改 革 與 追 求 社 會 效 益 時 期(Basic Refo rm/Soci al Efficiency, 1890-1920)

1 8 9 2 年 由 N a t i o n a l E d u c a t i o n A s s o c i a t i o n 所 成 立 的 「 中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 ( C o m m i t t e e O n S e c o n d a r y S c h o o l S t u d i e s ) 其 研 究 指 出 高 中 後 期 教 育 應 提 供 給 少 數 社 經 地 位 不 利 的 兒 童,讓 他 們 具 備 生 活 的 基 本 技 能 及 主 要 責 任 , 而 非 僅 提 供 學 術 課 程 , 以 便 為 升 大 學 作 準 備( R a u b i n g e r , R o w e , P i p e r & W e s t , 1 9 6 9 , p . 7 0 )。 李 然 堯 ( 民 8 7 )指 出 其 基 本 架 構 是 以 四 套 不 同 型 態 但 同 等 價 值 的 課 程 , 開 放 給 所 有 的 學 生 來 學 習 , 這 已 呈 現 出 綜 合 中 學 的 精 神 。 但 是 , 當 時 的 課 程 仍 以 古 典( c l a s s i c a l ) 、 拉 丁 科 學 ( L a t i n - s c i e n t i f i c ) 、 現 代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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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o d e r n l a n g u a g e s ) 以 及 英 文 ( E n g l i s h ) 四 科 為 範 疇。因 此 引 發 許 多 爭 議 , 認 為 此 類 的 中 等 教 育 仍 深 受 大 學 教 育 的 影 響 , 課 程 安 排 太 過 於 狹 隘 。

1 9 1 8 年 「 美 國 教 育 協 會 中 等 教 育 重 建 委 員 會 」 ( C o m m i s s i o n o n t h e R e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o f S e c o n d a r y E d u c a t i o n ) 所 提 出 的 《 中 等 教 育 基 本 原 則 報 告 》( C a r d i n a l P r i n c i p l e s o f S e c o n d a r y E d u c a t i o n ) 中 , 即 要 求 在 中 學 教 育 後 期 , 應 將 所 有 課 程 都 含 納 在 一 個 學 校 組 織 中 , 建 立 統 一 標 準 類 型 的 綜 合 中 學 廣 設 在 美 國 各 地 。 綜 合 中 學 應 兼 顧 分 殊 性 ( s p e c i a l i z a t i o n ) 及 統 整 性 ( u n i f i c a t i o n ) 兩 項 功 能,在 1 9 1 9 、 1 9 2 0 年 的 就 學 人 口 占 同 齡 人 口 的 3 2 . 3 % 。

此 一 時 期 對 中 等 教 育 的 訴 求 為 :

一 、 由 早 期 對 古 典 課 程 的 重 視 , 進 而 為 追 求 社 會 效 率 以 及 職 業 教 育 、 普 及 教 育 。

二 、 學 校 需 提 供 與 生 活 連 結 的 有 用 知 識 。

三 、 使 學 生 在 單 一 學 校 內 就 可 獲 取 多 種 職 業 課 程 的 資 訊 。 四 、 課 程 設 計 可 符 合 當 地 的 需 求 。

五 、 課 程 設 計 彈 性 化 。

這 些 訴 求 符 合 了 當 時 追 求 社 會 整 體 效 率 及 倡 導 職 業 主 義 的 聲 浪 。

參 、 重 新 定 位 及 成 長 時 期 (Reorientation/Being Progressive, 1920-1940)

此 一 時 期 自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結 束 , 經 歷 經 濟 大 蕭 條 , 至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爆 發 。 在 經 濟 蕭 條 及 戰 爭 的 陰 影 下 , 以 追 求 社 會 整 體 利 益 為 前 提 的 高 中 教 育 , 已 引 發 爭 論 , 大 眾 認 為 在 社 會 重 建 的 過 程 中 , 高 中 教 育 應 教 導 學 生 適 應 民 主 社 會 生 活 的 原 則 , 課 程 的 設 計 要 符 合 學 生 個 別 的 需 求 。1 9 3 3 年 至 1 9 4 1 年「 學 院 與 中 學 關 係 委 員 會 」( C o m m i s s i o n o n t h e R e l a t i o n o f S c h o o l a n d C o l l e g e ) 進 行 著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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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八 年 研 究 」, 由 2 9 所 高 中 及 3 0 0 所 大 學 參 與 , 研 究 成 果 顯 示 , 綜 合 中 學 經 由 核 心 及 一 般 教 育 課 程 加 強 統 整 性,也 一 樣 能 適 合 欲 升 學 的 青 少 年 。 此 期 將 課 程 劃 分 為 三 種 類 型 , 分 別 為 學 術 、 職 業 及 一 般 課 程 。 在1 9 3 9、 1 9 4 0 年 就 學 人 口 占 同 齡 人 口 的 7 3 . 3 % , 日 益 符 合 大 眾 教 育 的 需 求 。

此 一 時 期 的 訴 求 為 :

一 、 激 發 創 造 力 的 潛 能 、 建 立 對 社 區 的 責 任 。 二 、 要 求 高 中 教 育 扮 演 社 會 重 建 中 的 重 要 角 色 。

三 、 提 供 多 樣 性 的 教 育 符 合 學 生 各 別 需 求 , 但 是 仍 無 法 明 確 界 定 綜 合 中 學 的 教 育 目 標 。

肆 、 對 綜 合 中 學 的 反 動 與 集 中 目 標 時 期 (Reaction and Subject Centering, 1940-1960)

在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 個 人 主 義 的 興 起 及 戰 後 嬰 兒 潮 ( b a b y b o o m ) 的 出 生 人 口 大 量 進 入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 大 量 提 昇 對 學 術 課 程 及 工 藝 職 業 課 程 的 需 求 。

在 冷 戰 ( C o l d W a r ) 及 蘇 聯 於 1 9 5 7 年 搶 在 美 國 之 前 發 射 史 潑 尼 克 號( S p u t n i k ) 人 造 衛 星 後,美 國 人 民 更 大 肆 撻 伐 國 內 教 育 水 準 的 低 落 , 應 專 注 於 優 越 的 職 業 技 術 。 1 9 5 8 年 蘭 提 馬 ( J o h n F . L a t i m e r ) 認 為 一 般 學 校 的 要 求 , 低 估 了 學 生 的 潛 能 , 加 上 課 程 彈 性 太 大 , 使 學 生 傾 向 選 修 容 易 過 的 課 程 , 修 習 科 學 、 外 語 、 數 學 等 科 目 的 學 生 , 比 例 偏 低 ( 李 然 堯 , 民8 7, 頁 6 2 ) 。 1 9 5 9 年 柯 南 ( J a m e s B . C o n a n t ) 在 其 出 版 的 《 今 日 美 國 中 學 》 ( T h e A m e r i c a n H i g h S c h o o l T o d a y ) 書 中 支 援 綜 合 中 學 的 設 立 , 他 認 為 民 主 體 制 下 的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及 良 好 公 民 的 養 成 才 是 中 等 教 育 的 目 的,唯 有 提 供 多 樣 化 的 課 程 滿 足 所 有 青 年 的 總 需 求,發 展 符 合 各 地 區 特 色 的 課 程 才 是 最 佳 的 中 等 後 期 教 育 。 在1 9 5 9、 1 9 6 0 年 就 學 人 口 占 同 齡 人 口 的8 7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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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一 時 期 對 中 等 教 育 的 訴 求 為 :

一 、 因 中 等 教 育 素 質 低 落 及 無 目 的 性(aimless), 而 對 進 步 主 義 的 質 疑 。

二 、 追 求 課 程 的 專 精 、 學 術 與 職 業 分 流 的 雙 軌 教 育 。

伍 、 開 放 聯 結 與 追 求 公 平 時 期(Relevance/Equity, 1960-1980) 1 9 6 0 至 1 9 7 0 年 代,學 校 教 育 被 視 為 提 供 全 體 美 國 青 少 年 公 平 教 育 機 會 的 工 具,來 對 抗 貧 窮 及 種 族 歧 視 所 帶 來 的 教 育 機 會 不 均 。 1 9 7 0 年 S i l b e r m a n 在 其 《 教 室 裡 的 危 機 》 ( C r i s i s i n t h e C l a s s r o o m ) 研 究 報 告 中 , 倡 導 均 質 化 的 教 育 , 推 行 開 放 學 校 、 開 放 教 室 、 學 習 中 心 等 , 建 議 學 校 應 降 低 必 修 課 程 數 , 允 許 自 主 學 習 。 1 9 7 4 年 青 年 科 學 專 門 顧 問 委 員 會 「 P a n e l o n Y o u t h o f t h e P r e s i d e n t ’ s S c i e n c e A d v i s o r y C o m m i t t e e 」 建 議 應 將 綜 合 學 校 (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s c h o o l ) 的 訴 求 改 為 綜 合 教 育 (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e d u c a t i o n ) , 認 為 不 應 將 綜 合 的 觀 念 侷 限 在 一 個 學 校 中 , 應 聯 結 許 多 組 織 團 體 來 興 辦 教 育 。 並 且 鼓 勵 學 校 朝 向 精 緻 化 、 多 元 化 發 展 , 建 立 彈 性 學 制 、 開 放 成 人 回 流 教 育 以 及 建 立 與 產 業 界 的 建 教 合 作 關 係 。 在1 9 7 9、 1 9 8 0 年 就 學 人 口 占 同 齡 人 口 的 9 9 . 6 % , 已 近 達 成 全 面 就 學 的 理 想 。

此 一 時 期 的 主 要 訴 求 為 : 一 、 追 求 辦 學 的 多 元 化 。 二 、 目 標 的 明 確 化 。

三 、 分 流 教 育 的 倡 導 。 四 、 追 求 績 效 責 任 。

五 、 啟 發 開 放 教 育 的 理 念 。 六 、 學 校 擴 張 政 策 的 終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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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 回 歸 基 礎 與 追 求 卓 越 時 期(Return to Basics/Excellence, 1980 至 今)

1 9 8 2 年 , 由 M o t i m e r J . A d l e r 所 領 導 的 「 派 迪 亞 小 組 」 ( T h e P a i d e i a G r o u p ) 提 出 《 T h e P a i d e i a P r o p o s a l , A n E d u c a t i o n a l M a n i f e s t o . 》 報 告 , 認 為 均 等 的 教 育 應 是 提 供 全 民 等 質 的 教 育 。 在 所 有 十 二 年 的 基 礎 教 育 課 程 中 , 以 博 雅 、 普 通 課 程 為 主 , 而 不 包 含 專 業 或 職 業 教 育 。1 9 8 3 年 國 家 教 育 改 革 報 告 書 的 提 出 , 要 求 提 高 高 中 畢 業 水 平 , 尤 其 是 英 語 、 數 學 、 科 學 、 社 會 學 習 及 電 腦 五 種 課 程;提 昇 學 術 課 程 的 成 效 以 提 高 大 學 入 學 標 準;此 外,「 聯 邦 基 礎 及 中 等 教 育 政 策 之 推 動 小 組 」報 告 亦 指 出 , 許 多 高 中 畢 業 生 在 就 業 時 並 無 具 備 基 礎 的 學 習 技 能 及 自 我 目 標 。

此 一 時 期 的 主 要 訴 求 為 :

一 、 追 求 卓 越 、 提 高 對 學 校 及 學 生 的 期 望 。 二 、 延 長 授 課 時 數 。

三 、 對 教 師 採 用 績 效 責 任 制 。

在 人 口 不 斷 成 長 、 郊 區 化 的 形 成 、 大 眾 對 教 育 的 需 求 、 強 化 國 家 競 爭 力 , 美 國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可 視 為 不 斷 在 追 求 平 等 ( e q u i t y ) 與 生 活 適 應 ( l i f e a d j u s t e d ) 以 及 追 求 卓 越 與 學 術 導 向 ( a c a d e m i c o r i e n t a t i o n ) 中 搖 擺 著 。

C o p a , P e a s e ( 1 9 9 2 , p . 3 ) 認 為 新 類 型 的 綜 合 高 中 應 具 備 以 下 列 舉 的 十 三 項 特 色 :

( 一 ) 保 障 畢 業 時 成 果 與 未 來 生 活 所 需 技 能 的 關 係 是 緊 緊 相 繫 的 。

( 二 ) 採 行 可 靠 的 評 量 方 式 , 應 用 所 學 在 日 常 生 活 上 。

( 三 ) 學 習 方 法 的 多 樣 化 。

( 四 ) 整 合 全 部 高 層 次 的 學 術 教 育 及 時 下 的 職 業 教 育 。

( 五 ) 與 家 長 、 企 業 、 社 區 組 織 及 其 它 學 校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 時 時 更 換 新 知 , 使 學 習 多 元 、 有 意 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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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提 供 一 致 , 具 連 貫 性 的 學 習 。

( 七 ) 建 立 學 習 社 群 , 可 使 學 校 區 分 為 幾 個 小 單 位 , 方 便 學 習 。

( 八 ) 將 所 有 的 學 校 資 源 相 結 合 , 追 求 素 質 及 效 率 的 提 昇 。

( 九 )採 用 合 作 式 及 經 驗 式 的 教 學,以 提 供 一 個 熱 烈 學 習 的 環 境。

( 十 ) 鼓 勵 成 員 團 隊 合 作 , 使 成 員 的 潛 能 發 揮 到 極 致 。

( 十 一 ) 廣 泛 運 用 所 學 的 技 能 。

( 十 二 ) 政 策 的 決 定 應 作 全 面 的 考 量 , 而 非 僅 是 眼 前 的 問 題 。

( 十 三 ) 成 本 不 超 過 現 有 的 預 算 。

C a w e l t i ( 1 9 9 7 ) 指 出 欲 提 昇 高 級 中 學 教 育 功 能 在 於 七 大 要 件 :

( 一 ) 設 定 高 課 程 標 準 ;

( 二 ) 有 效 率 的 教 學 與 活 動 學 習 ;

( 三 ) 結 果 導 向 ;

( 四 ) 科 技 技 術 的 使 用 ;

( 五 ) 人 力 資 源 的 發 展 ;

( 六 ) 家 長 、 社 區 的 參 與 ;

( 七 ) 工 作 的 重 新 定 位 。

M a r y ( 1 9 9 9 ) 認 為 在 學 校 的 整 體 改 進 過 程 中 , 教 師 、 學 生 、 家 長 及 對 該 校 改 進 過 程 有 興 趣 的 人 士 都 能 分 享 意 見,共 同 加 入 決 策 會 議 決 定 學 校 教 改 的 方 向 。 她 給 予 綜 合 高 中 的 幾 點 建 議 :

( 一 ) 方 向 統 一 , 在 區 域 中 共 享 一 致 的 願 景 ;

( 二 ) 自 律 性 高 的 教 學 團 隊 ;

( 三 ) 提 供 教 師 充 足 的 策 劃 時 間 ;

( 四 ) 班 級 學 生 數 朝 小 班 制 發 展 。

美 國 教 育 統 計 中 心( N a t i o n a l C e n t e r f o r E d u c a t i o n S t a t i s t i c s ) 研 究 指 出1 9 8 2 到 1 9 9 2 年 之 間,學 生 選 修 學 術 性 課 程 的 比 例 逐 年 攀 升 , 但 選 修 職 業 性 課 程 的 比 例 則 相 對 下 降 。 此 外 , 肢 體 殘 障 學 生 比 健 全 學 生 修 習 更 多 的 職 業 性 課 程,而 且 這 比 例 有 逐 漸 上 升 的 傾 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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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8 4 年 , 在 強 化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前 提 下 , 柯 林 頓 總 統 提 出 一 系 列 教 育 改 革 計 劃 , 目 的 是 為 協 助 州 及 社 區 提 高 學 校 的 學 業 標 準 。 通 過 的 法 案 其 中 之 一 為 學 校 通 向 職 場 機 會 法 ( S c h o o l - t o - W o r k O p p o r t u n i t i e s A c t ) ( 劉 慶 仁 , 民 8 9 , 頁 1 ) 。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倡 導 所 有 學 生 達 到 高 學 業 標 準 , 聯 結 學 校 所 學 與 工 作 所 需 。

T e a h e n ( 1 9 9 6 ) 指 出 在 學 校 通 向 職 場 機 會 法 中 的 執 行 計 畫

S c h o o l - t o - W o r k O p p o r t u n i t i e s A c t 」 儼 然 已 成 為 全 國 性 的 改 革 運 動 。 強 調 學 校 應 提 供 所 有 學 生 以 工 作 為 基 礎 的 經 驗 ( w o r k - b a s e d e x p e r i e n c e s ) 以 便 升 學 或 就 業 後 的 生 涯 發 展 。

1 9 9 8 年 全 面 性 的 教 育 改 革 方 案 - 綜 合 教 改 示 範 方 案 (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S c h o o l R e f o r m D e m o n s t r a t i o n )

美 國 教 育 部 ( U . S . D e p a r t m e n t o f E d u c a t i o n ) 在 1 9 9 8 年 秋 進 行 全 面 性 的 教 育 改 革 方 案 , 倡 導 「 綜 合 教 改 示 範 方 案 」 (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S c h o o l R e f o r m D e m o n s t r a t i o n , 以 下 簡 稱 C S R D ) , 旨 在 提 供 經 濟 援 助 與 專 業 人 員 給 予 受 試 學 校,配 合 校 方 與 家 長 的 參 與 投 入 , 藉 研 究 與 實 際 操 作 瞭 解 學 校 在 某 種 程 度 的 改 變 後 , 校 方、職 員 發 展、學 校 管 理、家 長 涉 入 及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的 綜 合 成 效 。 這 與 目 前 我 國 所 積 極 推 行 的 學 校 社 區 化,結 合 並 分 享 社 區 各 種 資 源,強 調 學 校 辦 學 特 色 應 符 合 社 區 產 業 結 構 之 需 求 等 等 措 施 不 謀 而 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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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我國綜合高中發展之過程

壹 、 歷 史 背 景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長 期 以 來 是 我 國 學 生 就 業 或 升 學 的 分 水 嶺,在 步 入 廿 一 世 紀 科 技 化 的 時 代 , 全 球 的 社 會 、 政 治 、 經 濟 、 文 化 產 生 快 速 的 變 遷 , 而 我 國 近 五 十 年 來 的 發 展 , 已 由 傳 統 農 業 社 會 轉 變 為 工 商 業 社 會 , 更 邁 入 了 科 技 化 的 社 會 , 在 政 治 民 主 化 、 社 會 多 元 化 、 產 業 科 技 化 、 經 濟 國 際 化 的 衝 擊 下 , 我 國 的 教 育 政 策 亦 導 向 了 人 本 化 - 全 人 教 育 、 發 展 潛 能 , 民 主 化 - 教 育 自 主 、 自 由 選 擇 , 多 元 化 - 尊 重 少 數 、 適 才 適 性 及 科 技 化 - 提 昇 競 爭 力 、 解 決 問 題 ( 行 政 院 教 育 改 革 審 議 委 員 會 ,1 9 9 6 )。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在 時 代 的 改 變 及 社 會 的 需 求 下 , 理 應 積 極 謀 求 轉 型 發 展 , 以 適 應 新 世 代 的 需 求 。

有 關 現 階 段 中 等 教 育 必 須 變 革 的 原 因 , 黃 榮 村 ( 民 9 2 ) 認 為 有 下 列 諸 因 素 :

一 、 知 識 經 濟 的 來 臨

二 十 世 紀 末 期,新 經 濟 社 會 裡,主 要 的 生 產 要 素 將 是 科 學 技 術 、 創 新 能 力 , 以 及 創 新 精 神 , 因 此 必 須 建 立 多 元 價 值 的 教 育 觀 念 , 提 供 學 生 適 性 成 長 , 自 我 發 現 , 以 面 對 多 元 創 新 變 動 的 知 識 經 濟 社 會 。

二 、 產 業 升 級 的 人 力 結 構 改 變

我 國 產 業 從 六 ○ 年 代 勞 力 密 集 之 出 口 加 工 業,轉 型 為 高 科 技 代 工,近 年 來 更 由 代 工 業 逐 漸 轉 向 自 行 研 發 的 智 慧 產 業,人 才 培 育 從 基 層 勞 動 市 場 轉 為 高 科 技 人 才 的 需 求;其 次,產 業 發 展 內 涵 的 變 化 , 服 務 業 人 口 幅 度 大 增 , 是 人 才 需 求 市 場 的 另 一 衝 擊 。 三 、 加 入WTO的 衝 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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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國 自 2002 年 開 始 成 為 WTO 正 式 會 員 , 遵 守 入 會 談 判 開 放 服 務 業 市 場,其 中 包 括 教 育 事 業 如 國 外 來 臺 招 生,補 教 業 及 設 校 , 使 教 育 市 場 更 行 競 爭 。

四 、 終 身 學 習 社 會 的 推 展

一 九 九 六 年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UNESCO) 出 版 「 學 習 : 內 在 的 財 富 」(Learning: the Treasure Within) 指 出 : 「 未 來 人 類 要 能 適 應 社 會 變 遷 的 需 要,必 須 具 備 四 種 基 本 的 學 習 技 能:學 會 認 知 (learning to know) 、 學 會 做 事 ( learning to do) 、 學 習 共 同 生 活(learning to live together)、學 習 自 我 生 存 與 發 展(learning to be ) 」 ; 我 國 「 終 身 學 習 法 」 亦 完 成 立 法 程 序 , 終 身 學 習 時 代 已 經 到 來 !

五 、 高 中 職 招 生 容 量 過 剩

由 於 出 生 率 的 降 低 , 九 十 學 年 度 高 中 職 缺 額 比 率 高 達 25、

46%, 招 生 不 理 想 的 學 校 中 , 以 職 業 學 校 所 受 衝 擊 最 大 。 六 、 高 等 教 育 機 會 的 增 加

目 前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的 擴 充 已 達 相 當 飽 和 的 地 步,九 十 學 年 度 大 學 日 間 部 錄 取 率 約 65%,預 估 未 來 升 學 率 會 繼 續 攀 升,此 項 發 展 使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的 定 位 產 升 變 化 。

陳 啟 東 ( 民 86) 認 為 中 綜 合 高 中 形 成 的 理 念 背 景 可 分 為 下 列 五 項 :

( 一 ) 科 技 的 發 展 。

( 二 ) 經 濟 結 構 的 轉 型 。

( 三 ) 社 會 環 境 的 變 遷 。

( 四 )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理 念 。

( 五 ) 世 界 中 等 教 育 發 展 趨 勢 。

劉 寶 貴 ( 民 84) 認 為 我 國 實 施 綜 合 高 中 有 下 列 之 必 要 性 :

( 一 ) 順 應 世 界 教 育 潮 流 之 趨 勢 。

( 二 ) 配 合 我 國 經 建 發 展 與 技 術 人 力 結 構 之 改 變 。

(12)

( 三 ) 適 度 有 效 調 整 高 中 高 職 學 生 就 學 比 例 。

( 四 ) 為 延 長 國 民 教 育 作 準 備 。

( 五 )因 應 政 治 解 嚴 社 會 變 遷 之 需 提 供 多 元 化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學 制 供 學 生 選 擇 。

( 六 ) 善 用 教 育 資 源 ( 包 括 師 資 、 設 備 等 ) 。

綜 觀 以 上 所 述,我 國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勢 必 要 改 革 的 原 因,不 外 時 代 社 會 的 需 求 與 產 業 經 濟 的 改 變 兩 大 因 素 。

貳 、 發 展 過 程

鑑 於 以 上 諸 多 因 素 的 衝 擊 , 為 迎 接 挑 戰 開 創 新 機 , 教 育 部 首 先 在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行 政 院 教 育 改 革 審 議 委 員 會 之 教 育 改 革 總 諮 議 報 告 書 中 , 針 對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的 改 革 勾 勒 出 如 下 的 願 景 :「 為 使 學 制 分 流 與 課 程 分 化 能 滿 足 未 來 的 需 求,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應 朝 綜 合 高 中 的 方 向 調 整 建 立` 以 綜 合 高 中 為 主 體 的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制 度 擺 脫 標 準 課 程 的 束 縛 採 行 學 年 學 分 制 妥 善 規 劃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積 極 進 行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實 驗。」我 國 綜 合 高 中 的 發 展 過 程 條 列 如 下:

一 、 自 八 十 三 年 十 月 開 始 , 聘 請 學 者 專 家 十 至 十 五 人 組 成 專 案 諮 詢 小 組 , 訂 定 綜 合 高 中 試 辦 計 畫 及 試 辦 重 點 。

二 、 八 十 四 年 二 月 至 五 月 由 教 育 部 、 廳 、 局 等 教 育 主 管 行 政 機 關 推 薦 試 辦 學 校 。

三 、 八 十 四 年 五 月 至 八 十 五 年 五 月 由 諮 詢 小 組 會 同 教 育 部 、 廳 、 局 相 關 人 員 及 試 辦 學 校 進 行 籌 備 試 辦 有 關 之 招 生 方 式 、 畢 業 進 路 、 課 程 規 劃 、 師 資 調 配 、 設 備 需 求 、 宣 導 方 式 及 其 它 相 關 配 合 措 施 等 之 事 前 準 備 工 作 。

四 、 八 十 五 年 六 月 至 七 月 通 過 媒 體 宣 導 。

五 、 八 十 五 年 七 月 開 始 試 辦 三 屆 五 年 (85年 到 87年 ) 。 試 辦 期 間 由 於 係 定 位 於 『 課 程 實 驗 』 性 質 , 參 與 試 辦 學 校 校 名 仍 與 維 持 , 無 須 變 更 , 並 依 各 校 意 願 參 加 高 中 、 高 職 聯 招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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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理 單 獨 招 生 。

六 、 八 十 八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新 頒 布 的 「 高 級 中 學 法 」 , 將 高 級 中 學 分 為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 單 類 科 高 級 中 學 及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 已 將 綜 合 高 中 正 式 納 為 高 級 中 學 法 中 的 一 種 中 等 教 育 型 態 。

七 、 教 育 部 於 九 十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發 布 「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作 業 規 定 」 , 廢 止 「 綜 合 高 中 試 辦 要 點 」 , 並 於 九 十 一 年 五 月 三 日 第 一 次 修 正 上 述 作 業 規 定 , 主 要 目 的 即 在 於 明 確 訂 立 各 校 申 請 辦 理 或 學 程 增 調 之 時 程 及 明 確 劃 分 各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權 責 之 所 在 , 並 配 合 「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 之 實 行 。 主 要 意 義 在 於 : 試 辦 階 段 正 式 結 束 , 鼓 勵 現 有 高 中 職 轉 型 辦 理 綜 合 高 中 。 至 此 , 解 決 了 綜 合 高 中 相 關 的 一 些 法 制 問 題 。

八 、 九 十 一 年 五 月 十 五 日 教 育 部 發 布 「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 , 課 程 綱 要 中 明 訂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架 構 、 必 選 修 學 分 、 師 資 、 學 生 輔 導 、 教 學 評 量 、 教 育 活 動 等 , 並 於 說 明 有 關 教 材 、 師 資 、 宣 導 之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 使 學 校 授 課 、 測 驗 中 心 升 學 命 題 、 書 商 出 版 相 關 教 材 上 得 以 有 明 確 依 據 及 參 考 。

以 上 是 迄 九 十 一 年 度 止,綜 合 高 中 發 展 的 整 個 過 程,而 未 來 綜 合 高 中 的 規 劃 遠 景 , 黃 榮 村 ( 民 92) 認 為 綜 合 高 中 是 未 來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的 軸 心。學 校 與 社 區 應 加 強 合 作 關 係,共 同 為 學 生 提 供 完 善 的 家 庭 教 育、學 校 教 育、及 社 會 教 育,努 力 縮 短 城 鄉 差 距、

提 昇 私 校 品 質 、 適 當 進 行 學 校 整 併 、 類 科 調 整 或 轉 型 , 建 構 各 地 區 之 適 性 學 習 系 統 , 達 到 高 中 職 就 學 環 境 的 均 質 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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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我國綜合高中實施之現況

前 已 言 之 , 綜 合 高 中 實 施 迄 九 十 二 年 度 止 , 七 年 來 成 長 相 當 快 速 。 綜 合 高 中 辦 理 之 理 念 , 是 「 滿 足 部 分 性 向 、 興 趣 分 化 較 早 確 定 的 學 生 ; 同 時 也 可 以 應 因 應 部 分 性 向 、 興 趣 分 化 較 遲 緩 學 生 的 需 要 , 能 有 機 會 兼 跨 學 術 性 向 和 職 業 性 向 , 加 廣 選 修 學 習 , 強 化 通 識 教 育 的 需 求 , 以 適 應 學 生 適 性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的 達 成 , 和 順 應 世 界 中 等 教 育 發 展 之 改 革 潮 趨 勢 。 」( 教 育 部 , 民8 4 ) ; 所 以 綜 合 高 中 辦 學 之 理 念 兼 具 了 統 整 、 分 化 、 彈 性 、 及 人 本 精 神 。

壹 、 綜 合 高 中 之 教 育 目 標

綜 合 高 中 是 指 「 融 合 普 通 科 目 與 職 業 科 目 為 一 體 之 課 程 組 織 , 輔 導 學 生 根 據 能 力 、 性 向 、 興 趣 選 修 適 性 課 程 之 學 校 」( 李 隆 盛 , 民8 9 )。 其 目 的 是 要 讓 我 們 的 學 生 接 受 更 好 的 教 育 , 有 更 多 的 教 育 自 由 、 選 擇 、 與 效 能 。 ( 李 隆 盛 , 民8 9 )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訂 定 的「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 其 中 明 訂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教 育 目 標 為 :

「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之 設 置 或 辦 理,旨 在 統 整 普 通 高 中 和 職 業 學 校 教 學 目 標 、 學 生 來 源 、 學 生 進 路 和 教 學 資 源 的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目 標 則 在 透 過 多 元 豐 富 的 課 程 , 協 助 學 生 既 習 得 基 本 能 力 , 又 能 適 性 發 展 , 並 裨 益 全 民 學 校 和 社 區 高 中 理 想 之 達 成 」 。

綜 合 上 述 , 綜 合 高 中 係 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依 據 其 教 育 功 能 , 同 時 設 置 學 術 學 程 及 專 門 學 程 之 不 同 課 程 ; 招 收 國 中 畢 業 生 , 藉 由 統 整 、 試 探 、 和 分 化 等 輔 導 歷 程 , 以 輔 導 學 生 自 由 選 擇 普 通 課 程 或 職 業 課 程 , 兼 跨 學 術 和 職 業 課 程 選 修 之 機 會 , 達 成 適 性 發 展 之 目 標 , 其 設 立 精 神 在 於 能 夠 讓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 使 學 生 能 夠 自 主 學 習 做 彈 性 課 程 選 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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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課 程 目 標 與 規 劃

依「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規 定 , 綜 合 高 中 具 有 以 下 的 課 程 目 標 :

一 、 具 備 公 民 生 活 和 繼 續 進 修 的 基 本 能 力 。 二 、 了 解 自 己 與 工 作 世 界 的 興 趣 與 需 求 。

三 、 發 展 學 術 預 備 或 職 業 準 備 的 興 趣 與 知 能 。

綜 合 高 中 的 學 生 在 高 一 不 分 流,主 要 在 加 強 學 生 的 基 礎 學 科 能 力 之 培 養,並 作 好 生 涯 試 探 之 工 作,高 二 起 輔 導 學 生 做 學 程 的 選 擇 , 以 達 適 性 之 發 展 目 標 ; 亦 即 , 綜 合 高 中 旨 在 統 整 高 中 、 高 職 目 標 與 資 源 協 助 學 生 學 習 成 功 。 其 課 程 目 標 可 歸 納 如 下 :

( 一 ) 培 養 基 本 學 科 能 力 。

( 二 ) 發 展 人 文 與 科 技 素 養 。

( 三 ) 奠 定 進 修 高 深 學 術 與 專 門 知 能 的 基 礎 。

( 四 ) 認 識 工 作 世 界 、 培 養 生 涯 抉 擇 的 知 能 。

( 五 ) 促 進 身 心 健 全 發 展 及 適 應 社 會 變 遷 的 能 力 。

( 六 ) 養 成 基 本 工 作 能 力 , 培 養 職 業 道 德 。

根 據 以 上 課 程 目 標,教 育 部 技 職 司 公 布 之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架 構 如 表 2-3-1。

一 、 課 程 架 構 說 明 :

( 一 ) 課 程 依 科 目 類 別 分 為 一 般 課 程 、 專 精 課 程 。

( 二 ) 部 訂 科 目 64 學 分 , 校 訂 科 目 必 修 0∼ 16 學 分 , 選 修 80∼

96 學 分 。

( 三 ) 校 訂 科 目 學 校 視 需 要 開 設 各 領 域 必 、 選 修 科 目 。

( 四 )軍 護 課 程 學 分 得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中 計 算 , 開 設 學 分 數 由 學 校 自 行 決 定 。

(16)

2-3-1 綜 合 高 中 的 課 程 架 構 科目別 部定必修 校訂

必修 選修 本國語文 國文 16(4)

外國語文 英文 12(3)

數學 數學 12(3)

公民 2 歷史 3 社會

地理 3 8

生物 2 物理 2 自然

化學 2 6

音樂 2 藝術 美術 2 4 生活 家政與生活科技 2

體育 體育 4

活動

班會、週會 自習、團體活

動等

不計學分 一般

課程

64 學分(40%)

0~16 學分

(0~10%)

專精課程 80~96 學分

(50~60%)

總學分 160 學分(部定必修+校定必修+校定選修)

軍護課程 得列入畢業學分中

資 料 來 源 :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架 構 ( 教 育 部 技 職 司9 1 / 7 / 8 1 版 )

二 、 一 般 課 程 說 明 :

( 一 ) 本 國 語 文 : 國 文 I-IV, 各 4 學 分 , 共 計 16 學 分 。

( 二 ) 外 國 語 文 : 英 文 I-IV, 各 3 學 分 , 共 計 12 學 分 。

( 三 ) 數 學 : 數 學 I-IV, 各 3 學 分 , 共 計 12 學 分 。 三 、 專 精 課 程 說 明 :

分 為 學 術 學 程 和 專 門 學 程 兩 大 類,各 類 須 再 細 分 出 學 生 修 習 後 能 有 明 確 升 學 與 就 業 進 路 的 課 程。學 校 應 規 劃 學 術 學 程 和 專 門 學 程 各 兩 種 以 上 , 每 一 學 程 至 少 規 劃 60 個 學 分 之 專 精 科 目 ,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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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含 該 學 程 之 核 心 科 目 26 學 分 。 學 生 在 特 定 專 門 學 程 修 滿 40 學 分( 含 核 心 科 目 及 格 者 ), 得 在 畢 業 證 書 上 加 註 其 主 修 學 程 。 四 、 綜 合 高 中 的 選 課 機 制

選 課 是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選 擇 學 程 的 重 要 前 置 步 驟;而 選 課 亦 是 生 涯 探 索 的 歷 程,在 面 對 抉 擇 時 有 三 個 重 點 工 作 必 須 藉 著 生 涯 探 索 過 程 予 以 完 成 ( 台 北 市 中 學 輔 導 叢 書 編 審 委 員 會 。 民 87) :

( 一 ) 知 己 : 對 於 自 我 的 能 力 、 性 向 、 興 趣 、 志 向 與 價 值 觀 的 了 解 與 認 識 。

( 二 ) 知 彼 : 對 於 社 會 發 展 的 趨 勢 、 老 師 及 家 長 的 影 響 、 限 制 或 助 長 因 素 等 外 在 環 境 的 了 解 與 認 知 。

( 三 ) 資 訊 : 參 加 校 友 座 談 參 觀 訪 問 、 蒐 集 科 系 與 工 作 分 析 、 及 學 校 選 修 學 科 等 資 料 , 將 相 關 資 料 分 析 、 處 理 、 應 用 以 成 為 正 確 有 效 決 定 的 有 用 資 訊 ( 李 繼 來 , 民 92) 。

關 於 綜 合 高 中 選 課 探 索 的 重 點 以 圖 2-3-1 示,其 成 功 與 否 主 要 視 其 中 因 素 的 關 聯 程 度 而 定 。

2-3-1 選 課 探 索 重 點

資 料 來 源 : 台 北 市 中 學 輔 導 叢 書 編 審 委 員 會 , 民8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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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進路 (1∼7)

綜合高中 進路優勢 (1∼11)

高職進路 (7∼11)

1. 大學申請入學 2. 大學推薦甄選 3. 資賦優異保送 4. 大學聯招 5. 大學預修甄試 6. 四技二專申請入學 7. 社區學院(規畫中) 8. 四技二專推薦甄選 9. 四技二專保送甄試 10.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 11.就業

●比一般高中生來得更具職業性 向和基本素養,較為有利。

●可依自己條件,選修較多升學 科目。

●比一般高中生來得更具職業性 向和基本素養,較為有利。

●比一般高職生來得更具普通學 科能力素養,升學較為有利。

●可依自己條件,選修較多升學 科目,升學較有利。

●可選修有利於就業的技能科目 ,並參加職業證照檢定。

綜合高中課程優勢 五 、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進 路 發 展

因 依 性 向 興 趣 兼 修 了 普 通 學 術 課 程 和 職 業 陶 冶 課 程,兼 跨 了 普 通 高 中 和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進 路 管 道;在 課 程 和 進 路 上,綜 合 高 中 比 普 通 高 中 生 都 較 具 有 優 勢 。 圖 2-3-2 明 白 指 出 了 高 中 、 綜 合 高 中 、 高 職 學 生 在 進 路 發 展 上 的 選 擇 。

2-3-2 綜 合 高 中 進 路 發 展 圖

( 資 料 來 源 : 綜 合 高 中 導 讀 你 我 他 。2 0 0 1 。 教 育 部 編 印 )

參 、 綜 合 高 中 的 成 長

前 已 言 之,綜 合 高 中 自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試 辦 三 屆 五 年 迄 今 七 年 來 , 不 管 在 校 數 、 人 數 、 或 開 設 學 程 數 上 迭 有 成 長 , 在 各 種 管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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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升 學 進 路 上 , 其 升 學 率 比 起 普 通 高 中 、 高 職 亦 不 遑 多 讓 。 根 據 教 育 部 的 統 計 , 綜 合 高 中 各 方 面 的 成 長 狀 況 如 下 述 :

( 一 ) 人 數 、 校 數 、 開 設 學 程 歷 年 成 長 概 況 , 如 表2-3-2所 示 。 2-3-2 85- 92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校 數 、 學 生 數 及 專 門 學 程 數 統 計 表

學年度 校數 高一新生人數 學生人數 專門學程數

85 18 6,568 6,568 100

86 44 13,940 17,167 263

87 62 15,171 34,851 368

88 77 17,366 45,264 466

89 121 29,936 61,711 672

90 144 29,349 74,798 776

91 151 27,255 87,374 821

92 159 30,612 93,554 880(估測)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 民9 2

( 二 ) 進 路 分 析 統 計 , 如 表 2-3-3 所 示 。

2-3-3 87- 90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畢 業 生 進 路 分 析 統 計 表 ( 以 學 校 性 質 分 )

升學 就業 未升學未就業 其他

學年度 學校

性質 百分比 合計 百分比 合計 百分比 合計 百分比 合計

公立 63.58 15.60 17.35 3.48

87 私立 49.25 56.14

24.00 19.96

21.02 19.25

5.73 4.65 公立 68.22 11.24 16.68 3.86

88 私立 54.44 59.32

22.66 18.61

16.76 16.74

6.14 5.33

公立 72.93 7.63 15.49 3.95

89 私立 62.57 66.38

17.04 13.47

15.63 15.58

4.75 4.45 公立 81.50 4.75 11.19 2.57

90 私立 63.52 69.94

14.38 10.94

17.91 15.51

4.20 3.62 總計 64.17 14.96 16.39 4.45

資 料 來 源 : 陳 貴 生 、 楊 薇 。 綜 合 高 中 成 長 與 進 路 分 析 。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網 站 。 研 究 者 整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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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綜 合 高 中 與 高 中 高 職 升 學 率 比 較 , 如 表 2-3-4 所 示 。

2-3-4 綜 合 高 中 各 學 程 與 高 中 高 職 升 學 率 比 較 表

學年度 高 中 高 職 綜高(學術) 綜高(專門) 綜高(合計) 87 66.64% 30.49% 59.44% 52.66% 56.14%

88 68.74% 38.43% 62.73% 56.84% 59.32%

89 70.73% 41.82% 67.28% 65.72% 66.38%

90 未有統 計資料

未有統

計資料 76.26% 65.73% 69.94%

資 料 來 源 : 綜 合 高 中 成 長 與 進 路 分 析 。 陳 貴 生 、 楊 薇 。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 四 )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升 學 學 校 類 型 分 析 , 如 表 2-3-5 所 示 。

2-3-5 綜 合 高 中 畢 業 生 升 學 學 校 類 型 概 況 分 析 表

學年度 一般大學

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

二專 警大 軍事校院 其他

87 54.07% 13.13% 31.40% 0.12% 0.88% 0.40%

88 38.29% 29.94% 29.53% 0.06% 0.79% 1.38%

89 36.29% 39.80% 20.71% 0.21% 1.10% 1.90%

90 35.00% 46.85% 15.18% 0.09% 0.76% 2.13%

合計 38.59% 36.42% 22.31% 0.12% 0.89% 1.67%

資 料 來 源 : 陳 貴 生 、 楊 薇 。 綜 合 高 中 成 長 與 進 路 分 析 。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網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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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綜合高中商業與管理專門學程開設狀況

壹 、 專 門 學 程 開 設 狀 況

如 同 上 述 , 綜 合 高 中 之 課 程 分 為 一 般 課 程 及 專 精 課 程 , 專 精 課 程 又 分 為 學 術 和 專 門 學 程 兩 大 類。九 十 一 學 年 度 全 國 綜 合 高 中 開 設 之 學 程 數 已 達 8 2 1 個 , 預 計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辦 理 綜 合 高 中 的 學 校 開 設 之 學 程 數 將 共 可 達 8 8 0 個 , 其 成 長 率 約 為 8 倍 ( 見 表 2 - 4 - 1 ) 。 提 供 學 生 相 當 多 元 的 選 擇 空 間 , 真 正 落 實 了 綜 合 高 中 適 性 發 展 的 辦 學 理 念,其 中 選 修 專 門 學 程 之 學 生 數 歷 年 來 亦 有 所 成 長 。

2-4-1 專 門 學 程 開 設 及 選 修 成 長 率

年度 專門學程數 畢業學生人數 所佔比例(學術+專門)

85 109 * *

86 263 * *

87 368 3650 48.74%

88 466 7621 57.89%

89 672 8799 57.83%

90 776 9424 60.14%

91 821 92(預估) 880

資 料 來 源 : 陳 貴 生 , 民9 1 研 究 者 整 理

專 門 學 程 的 開 設 , 教 育 部 並 未 對 各 校 有 所 要 求 或 設 限 , 僅 規 定 各 校 至 少 開 設 兩 個( 含 )以 上 學 程 以 供 學 生 選 擇 , 並 以 九 十 學 年 度 之 現 有 學 程 作 歸 群,建 議 綜 合 高 中 專 門 學 程 之 開 設 宜 朝 所 歸 屬 之 群 儘 量 統 整 , 如 表2 - 4 - 2 所 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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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專 門 學 程 之 歸 群

別 學 程 名 稱 群 別 學 程 名 稱 群 別 學 程 名 稱

機械 汽車技術 美容

機械技術 汽車修護 美容美髮

製圖 航空技術 服裝製作

製圖技術 飛機修護 服裝設計

機械製圖 工程機械技術 (幼兒保育)

電腦製圖 機械

農業機械技術

動力機械 家政

資訊應用 餐飲服務 廣告設計

會計事務 餐飲技術 室內設計

國際貿易 餐飲製作 美工

商業服務 餐飲管理 多媒體制作

商業經營 運動與休閒 美工電腦設計

流通服務 休閒事務 美工技術

物流服務 觀光事業 商業設計

資料處理 觀光餐飲 室內裝潢

商業與管理

電子商務

餐旅 設計

家具技術

電子技術 建築技術 造園技術

資訊技術 營建技術 園藝技術

電機技術 土木測量 農園技術

機電技術 建築製圖 畜產技術

冷凍空調 電器冷凍

航空電子技術

電機與電子

電腦應用

土木與建築 農業

化工 化工技術 海事 漁業 醫事與藥理 復健技術

原住民藝能 護理 應用外語(英)

電視廣播 (幼兒保育) 應用外語(日)

電影電視 應用外語(德)

藝術 護理與保育 外語

應用外語(法)

食品加工 水產養殖技術

水產養殖

食品 水產

註 :1. 表 列 學 程 係 以 九 十 學 年 度 現 有 學 程 做 歸 群 , 綜 合 高 中 專 門 學 程 之 開 設 宜 朝 所 歸 屬 之 群 儘 量 統 整 。

2 . 括 弧 中 學 程 之 歸 群 尚 在 協 調 中 。

以 上 開 設 商 業 管 理 學 程 之 學 校,九 十 學 年 度 計 有 6 8 所 綜 合 高 中 、1 0 4 個 商 業 學 程 數 ( 綜 合 高 中 導 讀 你 我 他 , 民 9 0 ) 。

(23)

貳 、 商 業 管 理 學 程 的 教 育 目 標

有 關 各 專 門 學 程 的 教 育 目 標 、 修 訂 過 程 、 核 心 科 目 、 非 核 心 科 目 , 以 及 各 科 目 所 佔 之 學 分 數 , 教 育 部 均 開 放 各 校 依 各 校 欲 凸 顯 之 特 色 加 以 設 計,以 下 再 綜 合 歸 納 各 校 開 設 商 業 管 理 學 程 有 關 之 教 育 目 標 、 辦 理 特 色 、 開 設 科 目 等 , 綜 合 作 一 探 討 。

歸 納 各 校 開 設 商 業 管 理 學 程 之 教 學 目 標 為 : 一 、 提 昇 學 生 具 備 商 業 現 代 化 之 基 本 知 識 。 二 、 增 進 學 生 電 腦 軟 硬 體 之 應 用 能 力 。

三 、 建 立 學 生 商 業 實 務 經 營 與 技 能 。

四 、 加 強 學 生 基 礎 學 科 能 力 , 提 昇 學 生 升 學 競 爭 力 。

五 、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各 類 技 術 士 證 照 , 提 昇 學 生 就 業 能 力 。

六 、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 提 高 職 業 道 德 水 平 及 工 作 態 度 。 七 、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正 確 人 生 觀 及 寬 闊 的 社 會 觀 。

八 、 依 學 生 之 性 向 與 能 力 鼓 勵 參 加 一 般 大 學 升 學 或 四 技 二 專 升 學 或 投 入 就 業 市 場 。

參 、 商 業 管 理 學 程 之 課 程 架 構

根 據 教 育 部 「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實 施 要 點 」( 教 育 部 , 民9 1 ) 之 規 定 , 擇 要 說 明 如 下 :

一 、 專 門 學 程 應 有 系 列 課 程 , 並 以 對 應 職 群 的 方 式 規 劃 。 二 、 專 門 學 程 之 設 置 , 兼 重 學 生 就 業 與 進 修 需 要 , 重 視 實 務 取

向 。

三 、 專 門 學 程 之 設 置 , 應 重 視 技 職 一 貫 課 程 所 規 劃 之 歸 群 , 不 宜 過 度 分 化 。 並 重 視 學 生 職 場 學 習 經 驗 與 有 關 證 照 考 試 , 使 學 生 有 選 修 之 彈 性 空 間 。

四 、 課 程 之 規 劃 應 使 學 生 能 以 兩 年 期 限 完 成 入 門 準 備 者 。 五 、 每 一 專 門 學 程 所 開 科 目 之 總 學 分 數 至 少 為60學 分 , 其 中 學

程 核 心 科 目 為26學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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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專 門 學 程 修 滿40學 分 ( 其 中 含 核 心 科 目 26學 分 ) 及 格 者 , 得 在 畢 業 證 書 上 加 註 其 主 修 學 程 。

基 於 以 上 之 規 定,各 校 在 規 劃 商 業 專 門 學 程 核 心 科 目 及 非 核 心 科 目 及 其 學 分 數 時,有 相 當 大 的 自 主 性,經 研 究 者 上 網 查 詢 各 校 開 設 之 科 目 , 綜 合 歸 納 如 表 2-4-3:

2-4-3 商 業 學 程 開 設 課 程 科 目

學程名稱 核心科目 非核心科目

商業概論I,II 經濟學I,II

會計學I,II,III,IV 中英文輸入I,II 行銷實務I,II 商業心理學I,II 商業禮儀I,II 金融實務I,II 文書處理I,II 行銷學I,II

國際貿易實務I,II 財務管理I,II 企業管理I,II 商業自動化I,II 物流管理I,II 計算機概論I,II

應用軟體I,II,III,IV 文書處理I,II

市場學I,II 貨幣銀行I,II 國際匯兌I,II 商事法I,II 統計學I,II

商業經營實務I,II 廣告學I,II

程式語言I,II 通訊與網路I,II 文書排版I,II 資訊軟體應用I,II 會計報告分析I,II 電子商務I,II 金融實務I,II

(25)

第五節 學習滿意度之理論及其影響因素

壹 、 學 習 滿 意 度 之 意 涵 一 、 學 習 之 意 涵

胡 秉 正 ( 民 62) 認 為 學 習 是 一 種 心 活 動 , 經 由 此 活 動 獲 得 知 識 、 技 能 、 習 慣 、 態 度 及 理 想 , 然 後 將 之 保 留 以 便 應 用 , 藉 以 達 成 行 為 上 不 斷 的 調 只 整 與 改 變 。 施 良 方 , ( 民 85) 認 為 「 學 習 」乃 是 教 育 心 理 學 上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概 念,是 學 習 者 經 由 練 習 或 經 驗 使 其 行 為、能 力 和 心 理 傾 向 產 生 較 持 久 改 變 的 歷 程。薛 頌 留

( 民 89) 認 為 「 學 習 」 是 獲 得 知 識 和 技 能 的 歷 程 ; 所 以 學 習 乃 因 經 驗 或 練 習 而 使 個 體 在 知 識 或 行 為 上 發 生 相 當 持 久 性 的 改 變

( 朱 敬 先 , 民 86) 。

「 學 習 」是 教 育 心 理 學 上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概 念,心 理 學 上 將 學 習 定 義 為「 因 經 驗 而 獲 得 知 識 或 改 變 行 為 的 歷 程 」( 張 春 興 、 林 清 山 , 民 78) 。 國 語 日 報 辭 典 ( 何 容 , 民 75) 對 「 學 習 」 一 詞 的 釋 義 為 : (1) 求 得 知 能 的 經 過 程 序 , ( 2) 效 法 或 受 教 。

王 克 先 ( 民 86) 從 心 理 學 的 觀 點 看 學 習 : 學 習 是 經 由 練 習 或 憑 經 驗,使 個 體 的 行 為 產 生 較 持 久 的 改 變 歷 程。他 認 為 學 習 的 特 質 有 :

( 一 )個 體 行 為 的 改 變 , 只 有 經 過 練 習 或 憑 經 驗 而 產 生 者 , 始 能 稱 為 學 習 。

( 二 ) 個 體 行 為 的 改 變 , 必 須 是 較 持 久 性 的 。

( 三 ) 學 習 是 指 個 體 行 為 改 變 的 歷 程 。

( 四 ) 學 習 是 一 種 中 性 的 行 為 。

由 上 可 知,學 習 不 僅 指 知 識 層 面,同 時 也 包 含 了 技 能 方 面 的 訓 練 。 學 習 是 整 個 教 育 活 動 中 , 最 直 接 、 最 基 本 的 存 在 因 素 , 教 育 的 成 功 與 否 , 確 實 離 不 開 學 習 ( 杜 成 獻 , 民 83) 。 而 在 技 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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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中 , 教 育 的 作 用 更 在 於 幫 助 學 生 有 效 的 進 行 學 習( 潘 菽 , 民 79) 。

二 、 滿 意 之 意 涵

「 滿 意 」 的 定 義 為 : 意 願 滿 足 , 即 快 意 。 滿 足 則 指 : 在 進 行 一 項 活 動 後 , 所 帶 來 的 愉 快 感 覺 ( 大 辭 典 中 冊 , 民 74) 。 辭 海 解 釋 「 滿 意 」 乃 「 如 其 願 望 也 」。 心 理 學 對 滿 意 的 解 釋 為 「 一 種 需 求 緊 張 情 況 之 獲 得 解 脫,或 經 由 活 動 使 得 一 種 理 想 或 一 種 情 境 的 達 到 , 而 產 生 的 愉 快 態 度 。 」 ( 高 桂 足 等 , 民 63) 。

柯 林 辭 典 (Collins Dictionary, 1986) 中 對 「 滿 意 」 的 解 釋 有 四 , 分 別 為 : (1) 一 種 滿 足 的 反 應 或 處 於 滿 足 的 態 度 , ( 2)

是 需 求 的 現 象 , (3) 是 一 種 愉 悅 的 獲 得 ( 當 其 實 現 時 ) , ( 4)

是 一 種 滿 足 的 來 源 。

Price(1972)認 為:滿 意 乃 是 一 個 社 會 裡 的 成 員 對 組 織 團 體 所 產 生 的 正 面 情 意 導 向 。

韓 豐 年 ( 民 78) 認 為 滿 意 度 的 性 質 為 : 滿 意 度 是 態 度 的 一 種 形 式 , 因 此 , 亦 具 有 與 態 度 有 關 的 認 知 的 、 情 感 的 、 行 為 的 三 種 成 分。其 次 滿 意 度 源 自 於 需 求 的 達 成,因 此 滿 意 度 的 理 論 架 構 與 需 求 內 含 二 者 應 為 相 同 的 層 面 。

關 於 「 滿 意 度 」, 在 教 育 領 域 的 文 獻 中 , 看 法 有 兩 個 層 面 :

( 一 ) 滿 意 是 一 種 感 覺 或 態 度

Houle(1961)及 Sheffied(1944)的 研 究 均 指 出 滿 意 是 指 能 引 起 學 習 者 良 好 的 感 覺 ( 引 自 馬 芳 婷 , 民 77 ) 。 Spencer(1964) 也 認 為 學 員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感 到 滿 足 。Vener & Davis(1962) 、 Tough(1982)等 人 均 指「 satisfaction」是 學 員 對 學 習 活 動 的 感 覺 或 態 度 。

( 二 ) 滿 意 是 指 願 望 或 需 求 的 達 成

每 人 在 不 同 的 生 命 週 期 有 不 同 的 學 習 需 要 或 願 望 , 如 個 人 能 達 成 這 些 願 望 或 需 要 , 則 感 到 滿 意 , 否 則 會 感 到 不 滿 意 而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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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不 再 參 加 學 習(Spence & Evan, 1965) 。 許 多 學 者 均 認 為 : 要 辦 好 教 育 , 必 需 瞭 解 學 生 參 與 目 的 、 願 望 或 需 求(Boyd, 1965;

Douglah, 1970; Kidd, 1973)。

三 、 學 習 滿 意 度 之 意 涵

「 學 習 滿 意 度 」係 指 參 與 研 習 活 動 的 感 覺 或 態 度,這 種 感 覺 或 態 度 表 示 學 習 者 對 學 習 活 動 的 喜 歡 程 度,或 願 望、需 求 得 到 滿 足 或 目 標 達 成 的 程 度 ( 蔡 明 砡 , 民 80 ) ; Knowles ( 1970 ) 及 Tough( 1982) 認 為 學 習 滿 意 度 是 指 學 生 在 學 習 活 動 後 愉 快 之 感 受 或 積 極 的 態 度。而 這 種 感 覺 或 態 度 是 因 為 學 習 者 喜 歡 該 學 習 活 動,或 在 學 習 過 程 中,其 願 望 或 需 求 得 到 滿 足( 馬 芳 婷,民 78)。

學 習 滿 意 度 之 意 義 概 如 上 述 , 本 研 究「 學 生 學 習 滿 意 度 」係 指 :( 一 )學 生 對 參 與 學 習 活 動 的 感 覺 或 態 度 , 高 興 的 感 覺 或 積 極 的 態 度 是 滿 意,不 高 興 不 快 樂 或 消 極 的 態 度 是 不 滿 意,這 種 感 覺 或 態 度 表 示 學 生 對 學 習 活 動 的 喜 歡 程 度 ;( 二 )學 生 的 願 望 及 需 求 獲 得 滿 足 或 目 標 達 成 的 程 度 。 因 此 , 本 研 究「 專 門 學 程 學 生 學 習 滿 意 度 」乃 指 學 生 對 商 業 類 科 專 門 學 程 課 程 的 學 習 滿 意 度 。

貳 、 學 習 滿 意 度 的 理 論 基 礎 一 、 雙 因 子 理 論

雙 因 子 理 論 是 Herzberg(1957) 等 所 提 出 有 關 工 作 滿 意 之 理 論 , 認 為 人 類 需 求 是 二 元 性 的 。 一 、 是 較 低 層 次 的 需 求 , 即 : 動 物 性 需 要 - 避 免 痛 苦 ; 二 、 是 較 高 層 次 的 需 求 , 即 : 人 性 的 需 要

- 心 理 的 成 長 。Domer(1983)將 此 理 論 用 在 學 生 學 習 滿 意 度 上 , 認 為 提 昇 學 生 學 習 滿 意 度 的 激 勵 因 素 是 學 生 本 身 內 在 的 因 素,如 學 習 之 成 就 感 、 教 師 與 同 學 的 認 可 、 學 習 本 身 等 , 而 影 響 學 生 學 習 不 滿 意 的 外 在 因 素 主 要 是 外 在 的 學 習 環 境,如 學 習 環 境、人 際 關 係 、 機 構 之 行 政 措 施 等 。

二 、 差 異 理 論

數據

表 2-3-1  綜 合 高 中 的 課 程 架 構   科目別  部定必修  校訂  必修  選修  本國語文  國文 16(4) 外國語文  英文 12(3) 數學  數學 12(3) 公民  2  歷史  3 社會  地理  3  8  生物  2  物理  2 自然  化學  2  6  音樂  2  藝術  美術  2  4  生活  家政與生活科技 2  體育  體育  4  活動  班會、週會  自習、團體活 動等  不計學分一般 課程  64 學分(40%)  0~16 學分 (0~10%)
表 2-4-2  專 門 學 程 之 歸 群   群 別 學 程 名 稱 群 別 學 程 名 稱 群 別 學 程 名 稱 機械  汽車技術  美容  機械技術  汽車修護  美容美髮  製圖  航空技術  服裝製作  製圖技術  飛機修護  服裝設計  機械製圖  工程機械技術  (幼兒保育)  電腦製圖 機械  農業機械技術  動力機械  家政  資訊應用  餐飲服務  廣告設計  會計事務  餐飲技術  室內設計  國際貿易  餐飲製作  美工  商業服務  餐飲管理  多媒體制作  商業經營  運動與
表 2 - 5 - 1   續   研究者  研究主題  滿意度構面  林博文(民87)  綜合高中對工業類科職業 學程學習滿意度之研究  課程安排、教材內容、教師教學、學習環境、人際關係 林佩怡(民88)  二專餐飲管理科學生學習 滿意度之研究  學習成果、校外實習、課程教材、實習設備、教師教學 卓旻怡(民88)  雲林縣國中生體育課學習 滿意度之調查研究  教師教學、學習效果、場地設備、教學行政、同儕關係 陳蓉芯(民89)  成人參與電腦第二專長教 育學習滿意度之研究  學習環境、學校行政、教師 教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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