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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事記 自立晚報九年國教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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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錄一:教育大事記與《自立晚報》有關九年國教社論的比較

(1967-1981)

教育大事記 自立晚報九年國教社論

年 月 記事 年 月 日 社論

1967 1

教育部決定各地方政府接辦全 部國軍子弟小學,並一律改為 國民學校。

1967

2 2 2 切不可輕率做此決定!-評今

秋初中入學恢復常識考試

2 18 虛應故事,陽奉陰違-國校惡 補禁而未絕的因素之一

2 24 志願就學方案的再檢討

3 3 6 如何齊一初中的程度

3 7 惡補豈容制度化

3 11 初中入學加考體育的檢討

3 17 加強國民體育的正常途徑

3 20 中等學校也有惡補 3 21 教育上該變的和不該變的

3 24 應該是教育大改革的時候了- 重申我們改革學制的建議

4 4 5 鼓勵私人興學

4 8 中學師資荒的癥結 4 18 教育豈可遵循交差主義?

4 19 維護學童視力

5 5 3 全面普及體育

5 24 不重教學重考試-重申我們對 初中入學加考體育的看法

6

總統在國父紀念月會上訓示:

要繼續耕者有其田政策推行成 功之後,加速進行九年義務教 育計畫。

6

7

行政院政務委員會議,決定成 立九年義務教育專案小組,由 陳雪屏政務委員為召集人,負 責籌畫。

7 6 國文的考與教

7

教育部遵循總統指示,成立籌 畫小組,由鄧傳楷次長主持,

研擬〈九年義務教育實施綱要 草案〉。

7 7

教育的新紀元、國家的新境 界-擁護 總統延長義務教育 之指示,重申本報全面性改 革學制的主張

7

財政部邀集中央有關部會,討

論省市經費預算及籌款辦法。 7 20

延長義教,毋須修憲-從「國 民教育」與「基本教育」的 分際談起

7 行政院決議自明年秋季起,將

國民教育延長為 9 年。 7 23 齊一初級中學的水準-實施延 長國教所需注意的問題之一

8

行政院會議決議,制定〈九年 國民教育實施條例〉 ,作為實施 之依據。

8 18 國民教育不是強迫教育嗎?

敬質教育部長閻振興先生

8 總統在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

(2)

員會議中訓示: 「吾人必須認定 九年國民教育之實施,實為我 復興國家民族之關鍵,如實施 有效,我民族文化必能由此復 興,社會國家亦必能由此臻於 健全。」

8

總統在國家安全會議對實施九 年國民教育之經費、課程、師 資、教材、校長人選、教室設 計等作九項指示。

8

總統令:實施九年國民教育之 有關事項,其須以法律定之 者,應制定一特別法,以資適 用。

8 行政院令頒〈九年國民教育實 施綱要〉 。

9

臺灣省教育廳令頒〈臺灣省實 施九年國民教育私立初級中學 代用國民中學辦法要點〉 。

9 10 實驗九年一貫制教學

9

臺灣省教育廳令頒〈臺灣省實 施九年國民教育五十五學年度 暨以前各屆國民學校畢業生升 學處理要點〉。

9 15 教員聘約可以無限期嗎?

9

臺灣省教育廳令頒〈臺灣省實 施九年國民教育劃分學區辦理 要點〉。

9 21 小學應加強課外活動

9

臺灣省政府將原為實施〈志願 就學方案〉所設的策劃委員 會,改為「臺灣省九年國民教 育推行委員會」 ,由黃杰主席兼 主任委員,教育廳長潘振球為 執行秘書。教育廳並成立「九 年國民教育工作小組」 。

9 24

北市延長義教遭遇困擾-如何 限制外縣市學童進入北市就 讀

9

臺灣省政府核定「臺灣省九年 國民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 法」 。

9

總統在第四次國家安全會議中 訓示:(一)國民義務教育延長為 九年,以提高國民智能,充實 戡亂建國之力量,籌辦此一工 作,必須寬籌財源,增稅自為 必要之舉;(二)應引導輿論界闡 揚此一改革之優點,為國家之 百年大計,全民應共同努力,

達此鵠的。

9

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通過「臺 北市實施九年國民教育推行委 員會設置辦法」 。

10

教育部訂頒〈公立學校及獨立 學院設置教育選修科目試行辦 法〉 。

10 8 不容體罰造成傷害 10 臺北市成立「九年國民教育推

行委員會」 ,由高玉樹市長兼主 10 14 遴選好校長的條件

(3)

任委員,教育局劉先雲局長為 執行秘書,推展各項準備工作。

10

臺北市召開實施九年國民教育 推行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臺北市教育局實施九年國民 教育研究輔導委員會設置辦 法〉 。

11 教育部公佈〈國民中學校長甄

選及任用辦法〉 。 11 5 九年一貫制的教學-修訂中小 學課程標準的前程

11

臺灣省成立「九年國民教育推 行委員會」 ,並召開第一次會 議,審核省縣市所擬各項計畫。

11 19 今後私中的出處問題

11

臺北市成立「實施九年國民教 育研究輔導委員會」,集思廣 益,研訂教育方針。

12

臺北市實施九年國民教育推行 委員會,通過〈臺北市教育局 國民中學校長甄選委員會設置 辦法〉。

12 24 違法悖情的年齡限制(談中 學校長年齡)

1968 1 總統令頒〈九年國民教育實施

條例〉。 1968 1 7 春風時雨式的教育

1

教育部公布〈國民小學暫行課 程標準〉 、〈國民中學暫行課程 標準〉。

2 總統發布教育文告,提示〈教 育革新注意事項〉 。

2

教育部實施九年國民教育策劃 小組改稱籌備工作小組,與經 合會人力小組合作,研擬各種 籌畫事項,下分設行政、師資、

課程等三組,各組邀請有關學 者專家若干人,及教育部、臺 灣省教育廳和臺北市教育局等 有關人員組成。

3 行政院核定〈發展全民體育培

養優秀運動人才實施方案〉。 3 25 倡導私人捐資興學 4

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學教師儲 訓及職前訓練辦法〉 ,以提高國 中教師素質,並建立教師儲備 制度。

4 5 再評國中校長遴選報法

4

總統令頒「對國民教育小學『生 活與倫理』課程、中學『公民 與道德』課程之指示」 。

5 教育部廢止〈實驗四二制中學

辦法大綱〉 。 5

5

臺北市實施九年國民教育推行 委員會開會,通過「臺北市國 民中學教師儲訓委員會設置辦 法」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 託國立政治大學籌辦臺北市國 民中學教師訓練班組織辦法」 。

6 臺灣省政府頒布〈革新縣市教 6 23 有待商榷的問 題-談「不 留

(4)

育行政組織及人事制度原則〉 。 級」 、「不開除」的規定

6

臺北市政府公佈〈臺北市五十 五學年度以前各屆國民學校畢 業生升學辦法〉

6 臺北市政府公佈〈北市國民中 學學區劃分辦法〉

6

臺北市政府公佈〈北市處理外 縣市’學童就讀本事國民學校辦 法〉

6

教育部公佈〈育部部編國民小 學生活與倫理、常識、音樂、

美術四科教科書交由書局印行 實施辦法〉

7

教育部為配合九年國教之實 施,停辦初職及五年制高職,

高職招收國中及初中畢業生,

修業 3 年。

7 7 怎樣辦好國民中學

8

教育部召開國民中學教育實驗 研究委員會,選擇實驗學校,

進行研究工作。

8 6 注意新增校舍的防震設備-有 感於馬尼拉地震的嚴重災害

8 20 國民中學的容量問題-從觀念 的混淆,到實施的困擾

9

教育部召開國民小學課程實驗 研究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決定自 1968 學年度第一學期起 進行研究工作。

9 1 延長國民教育起步

9

9 月 9 日全國國民中學舉行聯 合開學典禮, 「九年國教」正式 施行。總統對國民教育九年制 開始實施及國民中學開學典禮 頒發訓詞。

9 4 摒棄衙門觀念,不用商人頭 腦

9 9 10

減輕國中學生的負擔-從教 育當局嚴令不德超額收費說 起

9 18 澈底根絕「惡性補習」

10 教育部公佈〈國民中學學生成

績考查暫行辦法〉 。 10 1 回首看國小

10 10

【國慶特刊】

1.實施九年國民教育的主要 政策及其精神-閻振興 2.延長義教年限,提高人力素

質,適應國家經建需求,

奠定反攻復國基礎 3.教師進修制度,今後必須建

立,俾使九年國民教育更 能圓滿達成使命

4.總國力的增加,九年國教的 終極目的

10 19 一個教學上的實際問題

11 11 29 國中學生留級問題的再商榷

12 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學學生成

績考查暫行辦法〉 ,分智、德、 12 1 教育部考慮修改學制

(5)

體、群 4 項,採百分計分法。

1969

教育部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教育科學文化組織簽署合約,

訂定〈第二期國民教育發展五 年計畫〉 ,以解決國小畢業生升 學及惡性補習問題。

1969 1 7 國中的重要問題

1

教育部頒發〈國民中學學生編 班原則〉 ,以智商、性向相類之 學生編成一班,俾便教學。

1 12 「統考」解決不了惡補問題

1 臺灣省政府創設臺灣省中等學

校教師研習會。 1 17 再談國中二三事

2 教育部修正公佈〈中等學校教

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2 13 有改進的國民教育

2

教育部教育考察團鄭通和、鍾 健、吳鼎三位先生提出考察報 告。

2 22 清除學校斂財之積弊

2 27

國民教育新學制的實驗-欣聞 台南縣設立九年一貫制國民 學校

4 4 20 為解決師資荒進一言

5 臺灣省教育廳規定〈國民中學

學生服裝改進要點〉。 5 4 不要捨本逐末-限制師大畢業 生留學能解除師資荒嗎

5 11 中學教育的警號!-從省立基 隆中學弒師案說起

6 教育部公布〈大學暨獨立學院

導師制實施辦法〉 。 6 15 論長期培養師資

7 鍾皎光先生接掌教育部。 7 18 為何不許增設私立中小學

7 27 國中應實施分組教學 8 行政院國家長期發展科學委員

會改組為國家科學委員會。 8 3 建議減少對私校的限制 8 17 解除進修深造之限制-打通青

少年就業、進修深造之路

8 21 為何限制私立學校

9 9 2 國中「 婉拒」商人推銷書籍

9 9 九年國民教育實施一週年

9 23 再論國中分班問題 10 國家安全會議擬訂〈十二年國

家科學發展計畫〉 。 10 12 再論私中私小設校的限制

12 12 29

青少年心理健康問題-從兩起 奇裝異服被警方取締的事件 說起

1970 1 教育部公佈〈國民中學學生編

班辦法〉 。 1970 1 4 教育工作的中心問題 1 6 加強中學訓導的新措施 1 18 改善教室光線與吵音問題

1 24 教不嚴,師之惰-今日國中的 病根

1 25 提高國中學生程度 2

臺灣省政府公佈〈臺灣省各縣 市教育行政人員任用遷調辦 法〉 。

2 28 國中升學問題

(6)

3 教育部頒〈加強推行國語運動

辦法實施要點〉 。 3

4

教育部公布〈各省市公立博物 館規程〉 ,規定各省市至少應設 置博物館 1 所。

4 9 國中學生的升學就業問題

4 16 使中小學教師安於其位

6

教育部修正公布〈師範生公費 待遇實施辦法〉 、〈各省市公立 體育場規程〉、 〈幼稚園設置辦 法〉 。

6 19 如何輔導國中畢業生學與就 業?

6 教育部頒〈國民小學辦理失學 民眾補習教育辦法〉。

7

臺灣省各省立中學初中部全部 結束,8 月 1 日起一律改為高級 中學;私立中學在 57 年以前設 置者仍可合設,新設立者以專 辦高中為原則。

7 9 少在數學科折磨學生

7 21 國中學生的「修業證明書」

8

教育部召開第五次全國教育會 議,通過〈貫徹實施九年國民 教育方案〉 。

8 23 提出四個教育上的問題

9

臺灣省教育廳訂頒〈臺灣省國 民小學學生成績考查實施要 點〉 。

9 4 國中面臨的考驗 9 27 教師節前夕談師資問題

10 教育部頒〈特殊教育推行辦

法〉 。 10 29 向「惡補」宣戰-展開教育上

的正邪之戰

11 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學暫行設

備標準〉 。 11 10 發揮教育與職業輔導的功能

11 教育部頒〈大專學生集訓實施 辦法〉。

12 12 27 私立初中對九年國教的影響

1971 1

行政院核准修正〈國民中學畢 業生升學就業指導委員會組織 規程〉。

1971 1 5 向教育當局呼籲-繼續教育革 新,消除國中惡補

1 21 升學主義未可厚非-惡性補習 必須取締

1 31 國中應屆畢業生的升學問題

2 教育部公布〈高級中學課程標

準〉 。 2 28 九年國教的中心問題-如何提

高國中 學生的學業成績

3 3 25 國民教育應採九年一貫制-對

九年國教檢討會之建議

4 羅雲平先生接掌教育部。

4 4 認清問題的本質-從教育部計 畫加強管理私中說起

4 5 九年國民教育的考驗 4 8 論私校之存廢 5

臺灣省政府令頒〈臺灣省各縣 市政府教育局聘任督學甄審聘 用與待遇要點〉 。

5 19 重視下一代的健康 5 20 九年國教一貫制之實驗

5 26 台灣建設的兩大支柱-九年國

教、職業教育與農村建設

(7)

6 總統對首屆國民中學畢業生頒

發訓詞。 6 12 師資-教育成敗的關鍵

6 18 學區制帶來的問題 6 20 當前中學校的訓導問題 7

總統令修正公布〈少年事件處 理法〉 ,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同 時成立。

7 8 我國教育應採複式始業制

7 11 解決國中教學上的實際問題

7 30 論國中與私中教學的得失

8 臺灣省立教育學院成立於彰

化,實施公自費並行。 8 1 國中教學應深入檢討

8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各縣市及 臺灣省、臺北市舉行九年國民 教育檢討會議之後,舉行九年 國民教育總檢討會,為期兩 天。研討會的議題包括下列兩 大項:(一)九年國民教育辦理概 況,包括實施概況、困難問題 及檢討改進事項等;(二)有關九 年國民教育重要事項,包括學 制、教育政策及行政、師資培 育、課程教材、教學與設備、

國民教育及社區發展、輔導國 民中學畢業生升學與就業等。

8 8 三個有關九年國教的教學問 題

8 19 有名無實的一貫制-國教總檢 討會議的檢討

8 20 少了一百零二分!聯招會如何 彌補這錯誤

8 28 取締補習班平議 9 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學課程標

準〉 。 9 28 教師節談教育問題

9

臺北市教育局召開益智班教學 綜合會議,由高銘輝局長主 持。凡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智 商在 50 至 70 之間屬「可教育 性」的智能不足兒童,教育局 准予越區就讀於設有「益智班」

的 10 所國民中學。

1972 3 1972 3

4 4 22 阻礙革新的癥結

5 5 14 中小學校應實施愛的教育

6 蔣彥士先生接掌教育部。 6 27 從輔導國中畢業生就業說起

6

臺灣省教育廳為貫徹九年國民 教育,自 1972 學年度起,全省 師範專科學校附屬小學均一律 實施學區制,收學區內適齡兒 童入學,停止自行招生。

9

中華民國兒童少年發展策進委 員會所主辦的學齡兒童工作研 究會議,建議減少國民中小學 班級學生人數,增設小型國民 中學。

9 19 教育革新一大考驗-從私立學

校收費問題說起

(8)

10 10 26 論教育的「質」與「量」

11

教育部資賦優異兒童教育研究 實驗指導委員會,為了培養資 復優異兒童,決定在北、中、

南三區指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 學各二、三所,分別成立資賦 優異兒童教育實驗班,並預定 1973 學年度開始實施。

11

12 教育部頒〈自學進修學力鑑定

考試辦法〉 。 12

1973 1 1973 1 14 對兩項教育措施的商榷 1 21 再論私中、私小代用問題

2 2 21 不能再讓書包壓垮學童

3 教育部核定公佈〈國民小學行

政組織準則〉。 3 4 私中、私小問題平議

4

教育部規定臺灣省及臺北市自 1973 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逐年 實施國民小學行政組織準則。

4

5 5 7 望私立學校法早日制定

5 12 欣聞「私立學校法草案」完 成

6

臺灣省政府指定高雄市教育局 進行國民中學課程重新組合的 實驗。這項實驗是以生活教育 為中心,把現行的國民中學教 材加以統一整理,重行設計,

使能切合生活之需要。

6 3 檢討中等學校的訓育工作

7

臺灣省教育廳指定 22 所國民中 小學,擴大辦理國民教育「九 年一貫制」的實驗,並自 1973 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

7

8

臺灣省教育廳規定各公私立學 校,在光復前設立者,一律以 10 月 25 日為校慶日。

8

9 9 15 論國中校長任免權之爭

9 16 檢討教科書未能按時供應的 原因

10 教育部成立教育計畫小組、體

育司。 10

10 教育部訂頒〈青年報國教育方 案〉 。

11 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學業務劃歸

國民教育司主管。 11

1974

教育部研擬〈發展與改進國民 教育五年計畫〉 ,預訂自 66 學 年度開始實施。

1974 2 教育部公佈〈加強國民中學技

藝教育辦法〉。 2 16 教育亟待革新

4

臺灣省教育廳核定撥款 1500 餘 萬元,補助 38 所山地離島偏遠 地區國民中學。

4 14 升學主義對教學的壓力

5 教育部發布〈九年國民教育實 5 13 多為下一代設想(減輕小學學

(9)

施條例施行細則〉 。 生家庭作業)

5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在 1975 年度 預算中編列新臺幣 203 萬 2403 元,作為輔導私立中等學校專 款。

6 《第四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

出版。 6 30 阻遏升學主義的狂瀾

6

臺灣省教育聽決定 1974 學年 度,私立初中、小學新生入學,

仍然採行 197 學年度辦法,用 申請登記審查方式,嚴禁舉行 任何類似考試之方式錄取學 生。

6

教育部為了解現階段國民小學 六年級學生國語文能力及程 度、各校國語文教學情形及其 圖書設備概況,舉辦國民小學 六年級語文能力調查,包括臺 灣地區 9 區及金馬地區共 10 區。

7

教育部公佈〈特殊兒童鑑定及 就學輔導準則〉 。本準則以鑑定 各類型特殊兒童,並對其就學 做適當之輔導為目的。

7 17 轉移「升學主義」

8 8 11

對提高教學效果的兩點建議- 提高師資水準與改進各科教 材

9 教育部發布〈建教合作實施辦

法〉 。 9 8 力矯教育偏失之弊-從國中學

生占少年犯罪首位說起

10 10 9 百年大計不容發生偏差

11 總統令公布〈私立學校法〉。

11 11 所望於涉嫌冒貸案各國中校 長者

11 23 整頓學風、此其時矣

12 12 15 「課業輔導」的背面問題

1975 1 1975 1 14 敗壞教育風氣又一例-教師商 人勾結向學生推銷玩具

3 教育部發布〈私立學校法施行

細則〉。 3 23 建立教學的價值觀念-修訂課

程標準與課本的前提

5 5 4 聯考與升學主義的壓力-從英

語直覺教學法實驗破產談起

5 13 革新教育風氣為當前急務

7 教育部頒〈特殊學校教師登記

辦法〉。 7

8 教育部公布〈國民小學課程標

準〉 。 8 31 沖淡升學主義的觀念-從補習

企業化的怪現象說起

9 教育部頒〈國民中小學人事制

度改進要點〉。 9

10 10 26 教育政策的再檢討

11 11 12 一筆最有價值的投資(國民教

育改進與發展五年計畫經費)

11 27 救救我們的下一代-從學童近

視患者比率過高說起

(10)

12 12 5 教育歪風不可長!

12 14 在校七小時,徒增困擾

12 28 請正視「地下教科書」問題

1976

教育部完成全國第 1 次特殊兒

童普查。 1976 1 4

改變數學與升學的主從觀念- 從北市民生國中設置「作文 教室」說起

1 25 學科能力分組的前提 1 27 「升學主義」何時已?

2

教育部制定〈教科書編印改進 計畫〉,全面改進中小學教科 書。

2 4 教育部發布〈各級各類私立學

校設立標準〉。 4 18 平議公私立高中同日招生

4 23 學生逃課問題

7 7 18

管理私校應把握原則-糾正教 育當局管制私立中小學的觀 念

7 25 聯考制度應改弦更張了

8 8 13 加強國文及國史地教育

10 10 30 中等教育的根本問題

11 11 8 杏壇之羞-論國校體制

1977 2

教育部頒〈改進國民小學體育

實施計畫〉 。 1977 2 27

奠定國家文化永久生命根基- 蔣院長對教育政策方向的重 大指示

3 3 23 「惡補」升格

4 教育部特定每年 4 月為教孝月。 4 12 輔導國中生就業問題 4 17 訓導問題的可怕訊號 4 20 教育風氣非整飭不可了

5 5 8 檢討中等學校訓導問題

7 7 13 誰家兒子是「太保」?

10 10 30 消除升學主義與惡補

1978 1 1978 1 22

解決童工問題應循的途徑

4 29

對開放補習的兩點意見

2

教育部頒〈加強輔導中小學正

常教學實施要點〉 。

2 5

法律問題乎?教育問題乎?

3 3 5

消滅惡補的治本之道

3 12

加強職業訓練與職業教育

3 19

為實施正常教學把脈

4 4 7

推動國中能力分班教學

6 6 11

打通國中畢業生就業的管道

6 18

消滅升學主義的治本之道

6 25

以量制質與以質制量-與教育 當局論限制增設學校政策

7 7 24

聯考洩題與增額錄取-兼論補

習班危害教育

9 9 3

中等學校訓導問題的癥結-與 林主席略論教師傳道解惑之 道

11 11 5

國中教學方式的大革新-淺論

實施學科能力分組教學

(11)

11 19

迅速修訂教育法規

12

教育部發布〈補習教育規程〉 。

12 3

對改進教科書的意見

1979 2 1979 2 4

補習教育應改弦易轍

3

教育部公布〈加強中等以上學

校國防體育實施計畫〉 。

3 3

數理教學有待切實改進

5

總統令公布〈高級中學法〉 、 〈國

民教育法〉 。

5

6

教育部主編《國語辭典》完成。

6 13

即時培訓「現代化學徒」

7

教育部自本年度起舉辦中小學

教師自強愛國座談會。

7 15

改進中學國文教學芻議

8

教育部頒〈改進國民中學學生 編班試行要點〉 ,規定一年級一 律常態編班,二年級以上得實 施學科能力分組。

8

9 9 23

善盡輔導責任辦好私校

10 10 13

正本清源使教學正常化

11

總統令公布〈師範教育法〉。

11 4

我們對延長國教的建議

12 12 23

中學生頭髮的分寸之爭

1980 2 1980 2 3

加強職業教育結構-為再度延 長國民義教鋪路

4

教育部頒〈國民中小學加強美

育教學實施要點〉 。

4 7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學生名額

半數改為公費生。

7 3

國民教育應該深入檢討

7 20

勿再歧視私立學校

8

總統令公布〈私立學校教職員

保險條例〉 。

8

9

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教師登記

及檢定辦法〉。

9 28

樂為人師與因才施教

12

教育部擬訂〈發展與改進國教

六年計畫草案〉 。

12 24

教育歪風不可長

12

總統令修正公布〈學校教職員

退休條例〉 。

1981 2 1981 2 1

做好國民教育紮基工作

3

教育部召開全國性國民教育會議。

3 3

強化職業教育的結構-從政府 規劃延長以質教為主的國民 教育說起

3 8

全面評估國中的教學效果

3 22

國中教育面臨的三大問題

4 4 19

如何強化學校訓導工作

5

教育部頒布〈中等以上學校導

師制實施辦法〉 。

5 27

升學主義何時已

6 6 21

聯考制度必須求突破性改革

7 7 5

消除升學主義的根本之道

8 8 11

如何提高教師的士氣?

8 15

考季尾聲中再談升學問題

8 30

解決升學問題的新構想

9

教育部修正發布〈中小學教師

登記及檢定辦法〉 。

9 10

強迫入學與被迫輟學

9 16

「升學主義」何時已?

9 20

拉平學校水準,緩和升學競

(12)

9 24

國小教育的現實問題應即解 決

12

自 70 學年度起,師範院校結業 生實習,採用常態化T分數轉 換方式計算成績分發。

12

資料來源:教育大事記取自教育部網站及司琦先生所編著《九年國民教育》之附 錄; 《自立晚報》部分取其 1967 年-1981 年與國民教育相關之社論。

註一:本表所列教育大事記,取與本文相關之部分。

(13)

附錄二:《自立晚報》關於九年國教之專題報導或文章(1967-1981)

年 月 日 版 《自立晚報》專欄報導或文章

1967 7 14 2 延長義教的幾個問題(一)

7 15 2 延長義教的幾個問題(二)

7 17 2

教材法令問題不大,行政困擾最難解決,學區劃分極易發生 偏差,私中出路也是荊棘滿途-延長義教困難重重,中教司 長條分縷析(三)

8 18 2 延長義教的兩個問題

8 23 4 延長義務教育芻議-談劃分學區與齊一初中水準 8 26 4 論新制後三年國民教育之強制性

8 29 4 辦好大台北市教育-期望於劉先雲邱家溥兩先生 9 10 4 私中不可輕言徵用

9 25 4 也談義教的幾個問題 10 26 4 當前國民學校的兩個惡現象

11 8 4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加強國民經濟發展,黃杰主席省議會施 政報告全文

12 23 4 國民中學校長任用年齡質疑-謹向劉先雲局長進數言 1968 1 19 2 九年國教實施條例,立院今三讀通過

4 17 2

北市實施九年國教,絕對不徵收教育捐,財政局長鄭重否認 外間傳言

5 8 2 實施九年國教必須克服一些困難-土地難找,價錢昂貴;部 分學校未興建(上)

5 9 2 實施九年國教私立初中何去何從-有的可能「走投無路」 ,有 的將成「暴發戶」了(中)

5 10 2 千位國民初中老師往那裡去找?-校長人選,沒有客觀的標 準,姑且不去談它;但是,甄選教員,可不得不審慎!(下)

5 22 2 國中教材將要實驗些什麼?

8 17 2 國中教師訓練班做些什麼?

8 27 2 草創維艱!介紹國中規模,增進信任瞭解-共同努力培育下 一代

8 28 2 國中簡介之一:南門國民中學,深得地利人和,接收優秀學 童,施以生活教育

8 29 2 國中簡介之二:螢橋國中計劃,決定重視學生性向,認真執 行導師制度

8 30 2 國中簡介之三:建中踞市中心,借址設校,德智體群四教,

備有一套

(14)

8 31 2 國中簡介之四:介壽國中學生素質良好,民生國中設有特別 教室

9 1 2 國中簡介之五:西松國中注重體育倡導早起,永春國中軍眷 子弟加強晚讀

9 2 2

國中簡介之六:長安國中教職員宿舍難覓,違章建築待拆 除,校地狹小。北安國中按智能分班,實驗自然科,訓練淑 女

9 3 2 國中簡介之七:民族國中門戶開放服務大眾,推廣社會教 育。興雅國中小巧玲瓏,注重性向智能。

9 4 2

國中簡介之八:造就現代女性,陶冶固有婦德。大理國中四 育並進,新舊合一。交通不便,環境太差,是該校面臨的兩 大難題。

9 5 2 國中簡介之九:民權國中推行早讀、加強輔導、注重體育。

明倫國中接送學生、維護安全、分班選科。

9 6 2 自古成功在嚐試,辦好國中有信心,草創維艱,缺點難免,

大家合作,培育下代

9 8 2 【台北話廊】國民中學明天開課,強收費用說不過去,「劍 俠唐璜」普查人民團體, 「名存實亡」將要受到整頓 9 27 4 九年國教的技術上問題之一-如何改善國中收費

9 28 4 九年國教的技術上問題之二-部份國中籌備主任出路的解決 之道

10 10 9 實施九年國民教育的主要政策及其精神

10 10 12

為什麼延長國民教育。九年國民教育籌辦經過。延長國教的 經費來源。

11 27 2 國中所面臨的幾個問題-如何分班,應否留級(一)

11 28 2 國中所面臨的幾個問題-師資缺乏,人安其位,提高素質(二)

11 29 2 國中所面臨的幾個問題-課程問題,份量太多,需要實習,

適應性向(三)

11 30 2 國中所面臨的幾個問題-提高入學比率,樹立學校信譽,減 輕長負擔,策定將來措施(全文完)

12 31 2

老師勾引良家學生私下惡補,家長望子成龍心切,請人惡 補。東補西補,於身心何補?

1969 1 4 2

九年國教師資的供應及素質頗多困難-導師津貼太少誰也不 願兼任

3 15 4 對教育當局的諍言-國中課本不乏謬誤

3 30 2

今年國中教師,不虞匱乏,甄選儲訓辦法,與昔不同,對新 課程能否適應,考慮予以訓練

5 30 4 中學教育上的幾個問題-將以此就教於教育行政當局(上)

(15)

5 31 4 中學教育上的幾個問題-將以此就教於教育行政當局(下)

6 15 4 新編國語課本的錯誤(一) 6 16 4 新編國語課本的錯誤(二) 6 17 4 新編國語課本的錯誤(三)

9 13 2

國中增加職業科,師資難配合,構想十分偉大,有板有眼,

行見一籌莫展,缺人缺錢

9 19 2

學生自備課桌椅聽講,家長破鈔百五十八元,夜間部學生改 白天上課,經費無著,大安國中迫於實際需要,突出妙計

12 31 4

對當前教育的意見-監院教育巡察組巡察後的感想-伴學限制 應予廢除

1970 1 22 2

國中畢業生何處去?北市教局,積極發展職教,創辦專科,

推廣生活教育

1 23 2

九年國教,收穫良多,現臨問題,師資課程,教部邀請專家,

檢討教材,師資及特師科,儲訓老師

1 24 2

國中所面臨的問題!師資素質低落,學生程度參差不齊,雖 採留級制度,所訂標準似乎太寬

4 23 2

如何培植國中師資及輔導畢業生升學就業-請看教育部所採 的對策

4 24 2

國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明年將作大幅度改進, 「德群」二育,

必須測出成效,「問卷」各方,廣泛徵詢意見

5 6 2

三千多個工作機會等待著國中畢業生,廠商林立,何患沒有 職業,在校少年,趕快學得一技

7 3 2

唱名分發「準老師」,何異商場「大拍賣」?北市遴聘國中 老師,如同兒戲,分十一類辦理登記,錯誤百出-教育局長大 權在握,國中校長只有「認領」的份兒,想聘的教員聘不到,

不想聘的先生「自動」的報到

7 18 2

介聘云乎哉?照單接受分發,接不到聘書!老師心裡嘀咕,

提高國中教師素質,拿什麼東西作標準,明年如考不上高 中,怎樣向家長們交代

7 21 2

全面革新教育,擬就具體方案,國教九年一貫制,失學民眾 盲聾殘缺,均予受教機會,決創設技術學院,配合經建加強 職教,增加進修學分

8 21 2

明年國中畢業生升學就業,政府各部門已作充分準備-十五萬 人進高中,八萬人另有打算。兩萬六千人謀事,必須予以職 業訓練

1971 4 6 2 國中畢業學生何去何從-北市高中高職招生原則決定,四萬

學生應試,命題以思考性為主,計分方式公佈(一)

(16)

4 7 2 國中畢業學生何去何從-輔導就業事先要有充分準備!職業 訓練科目、教材教法、任課老師都得慎加選擇(二)

4 8 2

國中畢業學生何去何從-便利升學,必須整頓高中高職!舉 凡師資課程設備以及導師制度,缺點甚多,先求徹底革新,

才能談到改進入學考試,便利初中學生升學(三) 5 7 8 改善國校課桌椅

8 19 2 九年國教需要大量投資 8 20 2 九年國教利弊得失安在

9 20 2 教育與生活脫節,學不足以濟用!出門容易進門難,囫圇吞 棗,知識還給老師了(一)

9 21 2 實施九年國教,用意至善,如今發生若干流弊(二) 9 22 2 升學主義根深蒂固,惡性補習「升高」(三) 9 24 2 禁止惡性補習,不是一紙行政命令所能濟事(四) 9 25 2 揭開學店的內幕,請看它們如何剝削家長的血汗錢(五) 9 26 2 教育生意化,學店商店化,後臺很硬紮,學官算個啥(六)

9 29 2 惡劣學風影響社會風氣,辦教育的人唯利是圖,何夠資格作 育下代(七)

9 30 2 教科書似拼湊板,教書匠像部錄音機(八) 10 1 2 私中標榜升學率高,刺激國中惡性補習(九)

10 3 2 教育應從「強種」下手-學校係觀光飯店,宿舍有破瓦殘窗,

要把下一代教好,先改善老師生活(全文完) 10 26 5 九年國教今後努力方向

12 20 2 從小型國小說起-為了貫徹分區就學,必須發展小型國校,

都市人口密集學生太多,學校龐大管教發生困難

12 21 2 從小型國小說起-一校七千人,教室像雞籠,試問如何施教?

如何能把學生管好?

12 22 2 從小型國小說起-市長表示決定興建小型國小,但應避免浪 費人力經費設備

12 23 2 從小型國小說起-學校越來越大,地皮越來越少,學生越來 越多,課室越來越擠,這些問題如何得了?

12 24 2 從小型國小說起-大學校不能變小,只有改善設備,小學校 應該加多,尤其是小學部

12 25 2 從小型國小說起-九年一貫制的檢討,環境限制只能作原則 上的改進

12 26 2 從小型國小說起-越區就學,乃使學校擴大!應該提高各校 水準,而不是「消滅」明星學校

12 27 2 從小型國小說起-如何實施能力分班?提高學生程度,避免

參差不齊

(17)

12 28 2 從小型國小說起-從學校教室設備教材教法,綜合檢討大型 學校問題

1972 5 4 2 國中畢業生的出路-升學就業各得其所,輔導訓練早有安排 (一)

5 5 2 國中畢業生的出路-委託職訓國中學生,偏重商科有待改善 (二)

5 6 2 國中畢業生的出路-先作適當的技藝訓練,然後才能輔導就 業(全文完)

5 15 2

考試制度領導學校教育,文憑學歷造成升學主義,上一代備 受考試之苦,應該為下一代想法子,讓他們過輕鬆的日子

6 5 2

國小二部制目前難消除,北市教育局長,感慨土地難找,教 育經費分散,學校積弊頗深

6 6 2

國中教學,毀譽參半,學生健康良好,但是程度普遍低落,

素質高低懸殊,教材教法遭遇困難

10 25 3

教育進步神速,國中美中不足,經濟蓬勃發展,農業卻嫌落 後,立委洪炎秋對光復以來,列舉多項成就,認為轉移風氣 振奮人心,確係當前急務

1973 1 1 2

私立中學,愈辦愈大,教員薪水,越來越少,校長儼如闊老 闆,視校產如私產,老師好比窮伙計,沒有任何保障 2 12 2 私立中小學,能改代用嗎?

5 12 2 教育經費,運用欠當,國中國小,榮枯懸殊 5 15 2 教育經費,遭人嫉妒,運用方式,有待研究

9 18 2

教科書遲未配發,問題在承印制度,書商印刷廠爭利尖銳,

禍延教育部由來已久

1974 4 6 6

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檢討-加強管理與提高師資應為當前 重要課題

5 23 2 「私立學校法草案」爭論仍多

6 1 2

國中畢業學生就業,今年將呈萎縮現象,統計以往升學就業 人數,發現賦閒是個嚴重問題

7 17 2 臺灣人口問題面面觀-人口密度偏高,人口增加太速、依賴 人口過多(一)

7 18 2

臺灣人口問題面面觀-人口劇增帶來危機、住食教育無法應 對、就業升學都是難題、生產消費失去平衡、增加公害影響 健康(二)

7 19 2 臺灣人口問題面面觀-重男輕女觀念作祟、節育計劃未予重 視、醫學進步死亡減少(三)

7 20 2 臺灣人口問題面面觀-錯誤觀念的澄清、教皇明智的宣示、

婦女人數的增多、生育問題的看法、倡導遲婚的益處(四)

(18)

7 22 2 臺灣人口問題面面觀-為墮胎合法化鼓吹、不必替未婚者擔 憂、應該向新加坡學習、要抑制預見的高潮(全文完)

11 13 2

教育法令多如牛毛,私校積弊未見改善,如今新增訂私校 法,不知能否收到實效

1975 9 8 6

苗栗縣教育四問題-包括學童近視、蚊蟲肆虐、教師子弟就讀 私校及學校附近架設陸橋等

9 30 2

精神教育重於一切,發揮愛心培植下代,糾正杏壇偏差緩和 惡補升學競爭,應奉行蔣院長指示建立正確觀念

10 11 6 北部教育經費龐大,不精打細算將拖垮財政

10 28 2 謹向全國教育會議獻言- 一、丟掉唐雜無當的教科書 10 29 2 謹向全國教育會議獻言- 二、國中學生問題最為嚴重 10 30 2 謹向全國教育會議獻言- 三、大學教育浪費多少錢財 11 1 2 謹向全國教育會議獻言- 四、王大任擬定的六項議題 11 2 2 謹向全國教育會議獻言- 五、林二極力主張普及教育 11 3 2 謹向全國教育會議獻言- 六、扭轉文人光說不做的傳統惡習 11 7 2 且看如何執行教育會議結論(上)

11 8 2 且看如何執行教育會議結論(下)

1976 1 9 6

中市國中國小設備簡陋,許多問題亟待解決-教室殘破照明不 足操場牛羊漫步,陳端堂首日巡視後表情甚為凝重

3 30 2 臺灣史編入教科書之研究(一) 3 31 2 臺灣史編入教科書之研究(二) 4 1 2 臺灣史編入教科書之研究(三) 4 2 2 臺灣史編入教科書之研究(四) 4 3 2 臺灣史編入教科書之研究(五) 4 6 2 臺灣史編入教科書之研究(六) 4 7 2 臺灣史編入教科書之研究(七) 4 8 2 臺灣史編入教科書之研究(全文完)

7 20 2

解決教育問題,先應糾正觀念偏差,辦好國中國小,不必壓 制私立學校

7 21 2 私校招生辦得一團糟,明星學校幾乎擠破了,劃定學區自由 登記公開抽籤,名曰公平實碰運氣乃餿主意(上)

7 22 2 自由登記抽籤入學,流弊叢生教壞孩子,私校招生辦法迄未 改善,國中國小何時才能辦好(下)

9 4 2

臺灣史編入教材,愛國心深植下代-蒐集資料首重發揚民族精

神,先祖先烈光榮事蹟永垂不朽

(19)

9 7 2

國小二部制上課,近期內決予消除,教局克服困難,協助興 建教室,孩子只讀半天,家長多表不滿

11 21 4 動搖教育根本的升學補習班(上) 11 22 4 動搖教育根本的升學補習班(下) 1977 4 5 4 國民中學推行社會教育的檢討與改進

1978 2 23 2

國中實施課業輔導,諸多問題有待改進,時間銜接緊湊,協 調似嫌不夠,一味著重課業,難有輕鬆時候

5 13 2

國中實施課業輔導,問題太多績效不彰,大家寄望殷切,可 惜老師難求,消弭惡補風氣,恐難化暗為明

7 18 2

國中畢業生就業問題多,缺乏職訓興趣,難獲一技之長,多 數投身勞力市場,所得菲薄

10 12

1

24 4 小學教育的正常化(1)-(76)

11 18 4 我國教科書統一編印制度 12 11 4 加強編審陣容,減少課本錯誤 1979 1 1 4 加強國小學童的衛生保健工作(上)

1 2 4 加強國小學童的衛生保健工作(下) 6 19 4 如何輔導國中畢業生就業

6 7

26

3 4 國中能力分班問題探討(1)-(8)

7 30 4 續談國中分班辦法(1)

7 31 4 續談國中分班辦法(2)

8 1 4 續談國中分班辦法(3)

10 14 4 談減輕學童書包問題 10 31 4 學校教育的正常嗎?

11 7 4 建教合作應循的方向

11 22 4 重視中小學參考書問題(1)

11 24 4 重視中小學參考書問題(2)

11 25 4 重視中小學參考書問題(3)

11 26 4 重視中小學參考書問題(全文完)

1980 3 6 4 延長義務教育年限之探討 3 25 4 對試辦國中資賦優異班的建議 12 11 4 對教育問題的幾點芻議

1981 3 8 4 健全國中教育之道(1)

3 9 4 健全國中教育之道(2)

3 10 4 健全國中教育之道(3)

3 11 4 健全國中教育之道(4)

(20)

3 15 4 健全國中教育之道(全文完)

3 23 2

百年樹人教育是為根本,推動國教豈能長留積弊,全國首次 國教會議顯示政府有改進決心

12 30 4 教育沉疴誰來醫治

資料來源:1967 年-1981 年《自立晚報》國民教育相關之專題報導。

(21)

附錄三: 國 民 教 育 法

【制定.修正日期】民國 95 年 1 月 13 日

【公布.施行日期】民國 95 年 2 月 3 日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總統 (68) 台統 (一) 義字第 2523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2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 (88) 華總一義字第 88000247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7∼11、16、20 條 條文;並增訂 8-1、8-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總統 (90) 華總一義字第 90002527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1931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6、9、13、18、20 條條

文;並增訂第 5-1、9-1∼9-4、20-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156891 號令修正公布第 9、12 條條文;增訂第 8-3 條條文;並刪除第 1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14901 號令修正公布第 8-3 條條文

【法規內容】

第一條 (立法依據)

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 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第二條 (入學年齡)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第三條 (國民教育階段區分)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

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

第四條 (國民教育辦理之原則與學區)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

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 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定之。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

--92 年 2 月 6 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22)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 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定之。

第五條 (學費免納)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他法令規定之費 用。

國民中學另設獎、助學金,獎助優秀、清寒學生。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之收支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92 年 2 月 6 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他法令規定之費 用。

國民中學另設獎、助學金,獎、助優秀、清寒學生。

第五條之一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辦理學生平安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

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六條 (學齡兒童之造冊分發及通知入學)

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

鎮(市) 、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

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僑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就學,其資格、方 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保存並依法使 用;其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92 年 2 月 6 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

(市)、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

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

第七條 (目的之達成與課程之安排)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應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學生身心健全發 展為目標,並注重其連貫性。

第八條 (課程綱要)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由教育部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定之。

第八條之一 (設備基準)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備基準,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亦得視實際需要,

另定適用於該地方之基準,報請教育部備查。

第八條之二 (教科圖書之編審及選用)

(23)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 由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及教育行政機關代表等組成。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組 織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第八條之三 (教科圖書之採購)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選用之教科圖書,得由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 辦理採購;其相關採購方式,由教育部定之。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科目之教科圖書,應免費借用予需要之學生;其相關 借用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95 年 2 月 3 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選用之教科圖書,得由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辦理採購;其相關採購方式,由教育部定之。

第九條 (校長之遴選)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任期一任為四年。

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

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 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 之。

直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 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報 請直轄市政府聘任之。

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中、小學校長,由各該校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各該校或其附設 實驗學校或其他學校校長或教師中遴選合格人員,送請校長聘兼(任)之,並報請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備查。

前三項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遴選委員會之組織及 運作方式,分別由組織遴選委員會之機關、學校定之。

--93 年 9 月 1 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任期一任為四年。

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

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 人員、任期屆滿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

直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 格人員、任期屆滿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報請直轄市政府聘任之。

師資培育之大學校、院附設實驗國民中、小學校長,由各該校、院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各該

校、院或其附設實驗學校教師中遴選合格人員,送請校長聘兼(任)之,並報請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備查。

(24)

前三項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遴選委員會之組織及 運作方式,分別由組織遴選委員會之機關、學校定之。

--92 年 2 月 6 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在同一學校得連 任一次。

國民中、小學校長任期屆滿時得回任教師。

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 格人員、任期屆滿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

直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 格人員、任期屆滿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報請直轄市政府聘任之。

師範校院及設有教育院系之大學所設附屬國民中、小學校長,由各該校、院組織遴選委員 會就各該校、院或其附屬學校教師中遴選合格人員,送請校長聘兼(任)之,並報請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前三項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遴選委員會之組織及 運作方式,分別由組織遴選委員會之機關、學校定之。

第九條之一 (本法修正前校長任職之適用規定)

本法八十八年二月五日修正生效前,現職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得在原校繼續任職至該 一任期屆滿為止,或依前條第三項、第四項或第五項規定參加遴選。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有不適任之事實,經該管教育行政機關查明確實者,應予改任其 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第九條之二 (符合公開甄選儲訓人員之情形)

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所稱公開甄選且儲訓之合格人員,指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本法八十八年二月五日修正生效前,由臺灣省政府或直轄市政府公開甄選且儲訓合格 之校長候用人員。

二、本法八十八年二月五日修正生效後,由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公開甄選且儲訓合 格之校長候用人員。

三、本法八十八年二月五日修正生效前,經政府公開辦理之督學、課長甄選儲訓合格,並 具有國中、國小校長任用資格之人員。

第九條之三 (校長評鑑)

依第九條第三項至第五項組織遴選委員會之機關、師範校院及設有教育院(系)之大學,

應就所屬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校長辦學績效予以評鑑,以為應否繼續遴聘之依據。

第九條之四 (現職校長之處置)

現職校長具有教師資格願意回任教師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學校任教,不受教師 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相關規定之限制。

現職校長未獲遴聘,未具教師資格無法回任或具有教師資格不願回任教師者,直轄市、縣

(市)政府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符合退休條件自願退休者,准其退休。

二、不符合退休條件或不自願退休者,視其意願及資格條件,優先輔導轉任他職。

(25)

第十條 (學校組織編制)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

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 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

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核備。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 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輔導室得另置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學校規模較小者,得由其他機關或學校專任人 事及主計人員兼任;其員額編制標準,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十一條 (教師之聘任)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應為專任。但必要時,得依法聘請兼任教師,或聘請具有特定科 目、領域專長人員,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

前項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範圍、資格審查標準、認證作業程序、聘任程 序、教學時間、待遇、權利及義務等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前項認證作業,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必要時,得委託教育部辦理。

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議,得互相承認已認證之資格。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第一 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

第十二條 (小班制原則)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 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 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93 年 9 月 1 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由教育部 定之。

第十三條 (畢業證書之發給)

學生之成績應予評量,其評量內容、方式、原則、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 定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準則,訂定學生成績評量相關補充規定。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92 年 2 月 6 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十四條 (特殊教育與技藝訓練) (刪除)

--93 年 9 月 1 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26)

國民教育階段,對於資賦優異、體能殘障、智能不足、性格或行為異常學生,應施以特殊 教育或技藝訓練;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十五條 (協助辦理社會教育)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配合地方需要,協助辦理社會教育,促進社區發展。

第十六條 (經費來源)

政府辦理國民教育所需經費,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財源如左:

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一般歲入。

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分配款。

三、為保障國民教育之健全發展,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八條 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優先籌措辦理國民教育所需經費。

中央政府應視國民教育經費之實際需要補助之。

第十七條 (土地之規劃)

辦理國民教育所需建校土地,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都市計畫及社區發展需要,優先 規劃,並得依法撥用或徵收。

第十八條 (教職員之任用考績)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其甄選、儲訓、登記、檢 定、遷調、進修及獎懲等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應辦理成績考核;其考核等級或結果、考核委 員會之組職與任務、考核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92 年 2 月 6 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及考績,另以法律定之;其甄選、儲訓、登 記、檢定、遷調,進修及獎懲等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十九條 (實驗學校之設置)

師範院校及設有教育學院(系)之大學,為辦理國民教育各項實驗、研究,並供教育實習,

得設實驗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或幼稚園。

實驗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或幼稚園校(園)長,由主管學校校(院)長,就本校教師中遴 選合格人員充任,採任期制,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實驗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或幼稚園教師,由校(園)長遴聘;各處、室主任及職員,由校

(園)長遴用,報請主管校、院核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第二十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等之遴聘及備查)

私立國民小學及私立國民中學之學區劃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參照地方特性定之。

私立國民小學及私立國民中學之學生入學,由學校本教育機會均等及國民教育健全發展之 精神,訂定招生辦法,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私立國民小學及私立國民中學,除依私立學校法及本法有關規定辦理外,各處、室主任、

教師及職員,由校長遴聘,送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

--92 年 2 月 6 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私立國民小學及私立國民中學,除依私立學校法及本法有關規定辦理外,各處、室主任、

教師及職員,由校長遴聘,送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

(27)

第二十條之一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第二十一條 (施行細則之訂定)

本法施行細則,由教育部定之。

第二十二條 (施行日)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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