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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語
在整個中提琴音樂的發展史上,亨德密特的中提琴作品佔有很大的份量及重要性,
而《中提琴奏鳴曲,作品十一之四》是其中具有「承先啟後」重要價值的第一首中提琴
作品;它承接了後期浪漫樂派與印象樂派的影響,也開啟了現代樂派對中提琴在音色及
技巧上的可能性。
亨德密特會大量地為中提琴音樂創作,與他身兼作曲家與中提琴家有很大的關係。
基於對中提琴的喜愛與了解,以及本身作曲方面的專業,使得亨德密特的每一首中提琴
作品都具權威性,在中提琴演奏曲目上佔有一席之地。
亨德密特在晚期獨創「中心音理論」並實踐在作品中,因此筆者進一步研讀其理論
系統,期望能在分析樂曲《中提琴奏鳴曲,作品十一之四》時運用「中心音理論」,但
是在分析後發現亨德密特所創的「中心音理論」並無法在本樂曲中完全印證,只能說是
有中心音理論的概念但未完全付諸實行。不過在亨德密特後期的作品裡就可清楚地發現
中心音理論的實際運用(例如:《交響曲:畫家馬蒂斯》)。
最後,從分析《中提琴奏鳴曲,作品十一之四》樂曲結構的過程中,筆者清楚了解
亨德密特這首混合曲式的作品可謂融合傳統與創新元素的典範,更爲往後的中提琴作品
開啟在混合曲式、中心音調性、極限聲響及技巧等層面上更多的可能性,具有其不可磨
滅的時代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