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二章第二章
第二章 文獻與理論探討文獻與理論探討文獻與理論探討文獻與理論探討
本章為文獻與理論探討的部份,針對權力與網際權力的一系列發展脈絡進行 爬梳。首先,本章開頭將先介紹傳統權力研究的觀點與發展,藉以帶出傳統權力 觀與 Foucault 權力觀的根本性差異。其次為探討 Foucault 的權力理論思想,分析 他對權力行使策略的整體描繪。再者為 Jordan 的網際權力理論,了解 Jordan 如 何運用權力的概念對網際網路的權力進行剖析與批判。並且也對網路遊戲中匿名 性所帶來的現象進行理解,最後為國內網際權力的相關研究發展與研究問題。
第一節第一節
第一節第一節 傳統權力的觀點傳統權力的觀點傳統權力的觀點 傳統權力的觀點
在進入 Foucault 的權力論述以及 Jordan 的網際權力之前,我們應先瞭解,
在傳統的哲學、政治學、社會學等領域中,對於「權力」探討有那些論點,對於 權力的解釋又是什麼。因為我們若是不先從傳統的權力觀點進行研究,將無法去 真正理解 Foucault 對於「權力」分析的真正精髓之處,也無法將傳統的權力觀與 Foucault 的權力論述投射於 Jordan 的網際權力之中。因此,首先我們應來了解近 代以來部份對於權力的相關定義與看法,有助於增加我們對於權力的概念與發展 的理解程度。
表 2-1 權力相關定義整理表
定義者 定義
A. C. Isaak 指控他人言行舉止,令他們去做他們在別的情況下不願 做的事情之能力。
A. Cartwright 假如O擁有影響P的能力,則我們說O對於P具有權力。
A. Heywood 指有能力影響他人的能力,基本上是透過獎賞或懲罰的 力量。
A. Kaplan 個人或群體改變他人或其他群體行為之能力。
B. Russell 指一種致力於效果的產物。
C. W. Mills 權力泛指人們對於生活中的秩序安排,以及各種造就他 們時代歷史的事態所做的一切決策。
G. A. Yukl 對他人的態度及行為的潛在影響力。
I. C. MacMillan 指一方改變情勢以使他方依己方意志行動之能力。
J. Pattigrew 指活動者製造符合自身結果之能力。
J. Pfeffer & G. R. Salancik 取得所欲結果之能力。
Jr. D. Light & S. Keller 能動員集體資源、達成目的、壓倒反對者,並支配他人 的能力。
M. Mann 指透過支配人們的環境,以追逐和達成目標的能力。
M. Weber 指在一種社會關係中裏,即使遭遇反抗也能貫徹自己意 志的能力,不論此機會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之上。
R. A. Dhal A對於B施以權力表示A能促使B做平常不會去做的
事。
R. House 克服反抗而獲得所要之結果。
R. May 權力係指形成、影響和改變他人的能力。
S. P. Robbins 個體所擁有的一種能力,可以藉此對其他個體的行為產 生影響力。
T. Hobbes 指一個人取得某種未來具體利益的現實手段。
T. Parsons 指達到人們想要實現任何目標的一般化手段。
T. R. Dye 指經由真正使用或威脅去使用獎勵和懲罰手段,以影響 他人的行為能力。
資料來源:周志豪(2003)
從表 2-1(轉引自周志豪,2003)的權力相關定義整理表即可看出,在眾多 學門如:政治學、社會學、心理學、管理學……等大師對權力的定義,呈現出眾 聲喧嘩的多元狀態,也說明由於權力的廣泛性存在,各個領域對於權力的研究是 相當普遍的,這也顯示了權力的多重樣貌,以及權力研究對於人類社會關係影響 的重要性程度。以下將簡短介紹傳統的權力理論,將有助我們對於權力理論的發 展與論述進行瞭解。
一 一 一
一、、、權力思潮的演進、權力思潮的演進權力思潮的演進權力思潮的演進
在權力研究的歷程中,政治學與社會學一直是權力研究的主要範疇,尤其是 在傳統政治學的理論發展中,相較於社會學來說,政治學是更注重於權力理論的 建構與成型,吾人從政治學的發展角度視之,則更能理解權力理論發展的面貌。
不過,我們也同樣不能忽略現今在政治學與社會學領域中科際整合的現象,在當 今權力理論的研究中,社會學仍然是一個重要而且值得研究的取徑。
在西方有關權力理論的探討裡,最早可追溯至古代的 Plato、Aristotle,近代 有 Machiavelli、Rousseau、Montesquieu、Hobbes 等人的分析,現代則有 Karl Marx、
Max Weber 等知名論述,當代則有 Bertrand Russell、Talcott Parsons、Robert Dahl、
Hannah Arendt 等人。在早期的傳統權力結構論中,菁英論(Elitism)與多元論
(Pluralism)是兩個主要的流派,前者根源於 Plato「哲學家皇帝」的主張,強 調權力是少數菁英所擁有,其他多數人只是權力結構中的附屬品;後者則以 Machiavelli、Tocqueville 等人為主,指出社會中並沒有所謂的單一權力中心存在,
權力是廣佈於社會之中的。而此一時期權力研究的主要特徵,是體現在對於君、
臣、民三種階層與位階當中,三者間相對的權力關係與互動的探討,以及各種政 體分類型式的比較與研究。
隨著現代思潮的演進,社會多元的發展,使得這兩派受到其他諸多觀點的影 響,其中影響力最深的,即是「寡頭鐵律」與「民主菁英論」(周志豪,2003)。
寡頭鐵律(iron law of oligarchy)為 Robert Michels(任軍鋒等譯,2003)提出,
他認為民主政治的發展初期都會大力倡言民主化與大眾化,但最後權力仍會逐漸
集中於少數人的手裡,更加的集權與官僚主義,最後失去原先的民主特質。民主 菁英論則指出統治結構仍由菁英所構成,但在民主政體下,這些菁英仍要經過選 民的同意方能取得統治權力,這也使的純粹的菁英論有了多元論的色彩。前述的 寡頭鐵律後來被多元論接受,菁英論也開始產生多元菁英論的取向,因此也使得 原本分歧的觀點變成異常近似。
菁英論認為權力是集中的,是集中於菁英之手,早期菁英論者指出政治菁英 份子代大眾治理國家,是因為大眾本身沒有能力管理自己。而當代菁英論者則認 為政治菁英是在壓制剝削大眾,C. W. Mills 在其書《權力菁英》(The power elite,
1956)中指出,當代美國社會即是由一群權力菁英控制著政治、經濟、軍事以及 傳播媒體,一般老百姓只是處在最下層,只有任其擺佈的份。Mills 認為,這些 權力菁英並非是馬克思主義涵義下的統治階級,因為他們的權力基礎並非只是單 純的經濟因素,而是由於他們具有共同的文化與心理取向,往往也來自於他們共 同的出身。至於多元菁英論(plural elitism)則認為,權力的特色是分享與分散,
而權力的來源是多元的,社會上具有多個菁英團體,並非只是以一個集團而行 動。在多元的政治裡,許多利益團體都以其本身的利益來試著影響政治決策而彼 此競爭,權力是要靠著彼此爭鬥與妥協才能達成合理的分配。多元菁英論與古典 菁英論的異同之處在於,同樣是認為在社會中菁英人物將不可避免的占據支配位 置,但多元菁英論亦強調,現代民主國家的權力應是許多菁英人物互相競逐與分 享,並且沒有一個團體能對另一個團體取得永久的支配權。
因此,在理論思潮的演進中,我們仍能發現這些權力理論強調的是「統治者
-被統治者」之間的關係,擁有權力的仍是那些少數菁英,就算在多元社會裡,
也是「多個」少數菁英擁有權力,始終擺脫不了傳統權力金字塔,此種上層為少 數菁英,下層為多數大眾的權力形式。
二 二 二
二、、、傳統權力理論的發展與研究、傳統權力理論的發展與研究傳統權力理論的發展與研究傳統權力理論的發展與研究
在權力理論的發展上,以 Marx 來說,他認為權力是由資產階級所行使的,
他們具有生產工具,能夠剝削無產階級的勞動力與剩餘價值,統治者既然控制了 生產工具,就能夠影響政策與政治活動,Marx 認為社會也被分為兩種階級:資 產階級與無產階級。資產階級是統治階級,而無產階級則是被統治的階級,其中 經濟就是最主要的因素,具有相當濃厚的階級論色彩。不過,當代的階級論者認 為 Marx 的說法過於簡單,並且指出資產階級不是只依賴著生產工具而已,而是 透過龐大的政治和經濟的利益性掛勾,使得國家、政府或是社會是由政治家和資 本家兩者聯合的團體所控制的。
Weber 則發展了一個較為完整的論述,他認為,「權力是這樣一種可能性,
即社會關係內部的一個活動者能夠不顧反抗,不顧這種可能性依賴的基礎推行自 己意志的那種可能性」(陳金蘭等譯,1992)。是故 Weber 將權力視為一種所有物,
是可以由一個人交給另外一個人的物品,在社會學當中,即有 Weber 提出三種權 力與權威的來源:聖雄式、傳統式、法理性三種,而且這個物品還具有一種能夠 讓擁有者強迫於他人的力量,即使遭遇到反抗擁有者也能貫徹自己的意志,不論 被強迫者本身是否願意,都必須按照權力擁有者的意志去執行。
在 Weber 的理論中,他將權威區分成三種類型,作為合法使用權力的基礎,
分別是傳統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魅力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與法 理權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
(一)傳統權威
權力最古老的形式就是傳統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它的合法性是從過 去傳遞下來的。這種權威具有神聖的品質,它獲得習慣信仰的支持。傳統權威的 取得主要是基於家庭關係而不是個人的能力,其命令與權力的合法化,部份是因 為傳統,部份是因為統治者取得人民的忠誠。
(二)魅力權威
領袖們如能成功地促進社會文化變遷,他們就能說服附從者信仰其觀念與行 動;這種領袖的成功,常常是依靠於個人特殊的智能。魅力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在權力的發展史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如果一個領袖的個人魅力能夠 吸引其附從者,就能夠經由魅力的展示取得權力。魅力權威的另一個特徵,就是 它缺乏穩定的社會組織,它沒有規則、傳統或理性作為指導的原則,因此這種權 威型式有時會與例行規則產生衝突。
(三)法理權威
又 可 稱 為 理 性 - 法 理 權 威 ( legal-rational authority ), 它 是 科 層 組 織
(bureaucracy)系統的基本結構,在現代政府或企業的領域中,這種權威依附著 於職位而非個人之上,並且對於權力的運用,設定了明確的範疇。因為理性法理 權威必須明確限制個人的權力及其使用的範圍,因而也就保障了個人的自由。這 種權威系統的創造其實並不簡單,它經常是依靠於人們長久培養的法治觀念才能 發展。當然,最後必須要強調的是,Weber 的分析基本上是理念型的(idea type), 在真實世界中,權威往往是以混合的(mixed)型態出現。
政治社會學家 Dahl 也認為,「權力這個術語在現代社會科學之中,指社會單 位間的關係子集,諸如在一些情形之下,一個或更多的社會單位的行為依賴於其 他社會單位的行為」(陳金蘭等譯,1992),用另一個方式講,就是「A 對 B 擁 有權力,即他能讓 B 做某些 B 可能不會做的事」(Dahl, 1957,轉引自 Lukes,
2005),換言之,A 對 B 施以權力表示 A 能促使 B 做平常不會去做的事,某人是 可以透過權力的行使來影響他人的行為方式。
因此我們可以發現,Weber 和 Dahl 都將其對於權力的論點置放在權力的行 使,而另一位當代哲學家 Arendt 則將權力的重點擺在探討誰統治與誰被統治的 問題上,並將焦點放在命令與服從的關係上,她認為「權力並不是個人所有物;
它與個人的能力有著一致性,而不僅只是單單的運作罷了」(Lukes,1974;2005;
林葦芸譯,2006)。
Steven Lukes(1974;2005)在其著作《權力:基進觀點》(林葦芸譯,2006)
中指出了三種權力形態。第一種是「單向度的權力觀」,它是指 A 能讓 B 去做某 件他本來不願去做的事情。Lukes 指出此種權力觀點是把重點放在就各種議題做 出決策時的行為,這是一種可觀察到(主觀的)利益衝突,它強調社會行動者之 間的支配關係,在此一面向上,本觀點是和 Weber 的權力看法有著類似之處。16
第二種是「雙向度的權力觀」,是對於第一種權力觀的批判,在這裡,權力 所代表的意思是群體不僅可以決定有利於自己的結果,而且也可以決定有利於他 們自己的「遊戲規則」,將不符合自己的遊戲規則排除在外。第三種是「三向度 的權力觀」,Lukes 認為,擁有權力者能夠塑造人們的認識、喜好與觀念,使人 們能夠接受他們在既有秩序中的地位,把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合法化與自然化,讓 被統治者錯誤的認為這種不平等的關係是自然且不可改變的,權力就是經由這種 方式,來防止人們反抗和不平的產生。在這個層次上,它與意識型態和霸權17有 其關連性,是對於我們理解權力的不平等分配與合化法的問題上有著重要關鍵的 作用。
經由上述簡單的整理後,我們可以發現,傳統的權力理論大多認為權力是上 而下的,是具有宰制(dominated)的概念,是少數菁英控制大眾的手段,具有 壓制性的作用,被統治者必須要服從統治者的命令,就算想反抗,也無從反抗起。
換言之,傳統的權力分析大多只考慮一種形式的權力,即是把權力看為是一方對 於另一方的控制,它往往是以前者對後者的暴力手段為基礎,並且產生對於意願 與意識型態的控制,使得不公正或不合理的支配能夠被支配者所接受。是故,也 就是說,到了後來權力理論的發展開始強調權力的運作是具有一定程度的交互 性,因為權力的控制並非全面性的,從屬者對於統治階級的配合將會完成權力控
16
Weber 指出,權力就是指「一個在社會關係中處於某一位置的行動者,可以不顧反對而實現自 己意志的機會」 (林榮遠譯,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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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層次上與 Antonio Gramsci 的霸權(hegemony)理論有相似之處。霸權的主要概念是指
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進行知識與領導的過程,國家代表著資本家與布爾喬亞階級的利益,國
家的力量除了依賴武力之外,也來自思想的控制。其中統治階級成功的運用本身在政治、道德
和知識上的優勢地位去建立其文化的支配性,強化了不平等,並阻斷了批判思考的可能性。因
此,霸權的形成是由上下層結構間的交互作用,以及經濟、國家和市民社會之基礎所構成。
制的另外一部份。隨著權力理論的發展,權力論述到了 Foucault 的手中,又有了 另一種讓人耳目一新的解釋面向。
第二節第二節第二節
第二節 權力與反抗權力與反抗權力與反抗權力與反抗:::Foucault 權力理論的觀點: 權力理論的觀點權力理論的觀點權力理論的觀點
西方當代研究權力且頗具聲望的學者眾多,而其中又以 Foucault 的權力論述 最為知名,並且發展出多種精闢入理的分析,可說是研究權力理論的經典。
Foucault 可視為後結構主義的代表人物之一18,並且著作等身,他對於權力的研 究多半出自《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性經驗史》(或譯《性意識史》)第一 卷此兩本著作,前者關心的是被權力規訓的客體,後者則是被權力打造的主體,
「個人在權力的網絡中,同時是權力規訓的對象,也是權力的載體和產物」(游 任濱,2002)。不過這並不表示 Foucault 的其他著作就可置之不理,正如同 Foucault 所言,「當我現在回想起來,我問我自己在《瘋癲與文明》或《臨床醫學的誕生》
裡說的,不也是權力嗎?」(Foucault,1980:115),因此當我們在研究 Foucault 的權力論述時,應同時將其他的著作進行全觀,如此方能較易理解 Foucault 權力 論述的面貌。
一 一 一
一、、、Foucault 對傳統權力的批判、 對傳統權力的批判對傳統權力的批判 對傳統權力的批判
當我們在分析 Foucault 有關權力的社會運作以及與其他社會因素間的複雜 關係時,首先必須要弄清楚 Foucault 的整個權力觀是「建立在對於傳統權力觀和 社會觀的徹底批判基礎上」。他認為,研究權力的焦點,不能如同傳統的權力觀 一樣,從抽象的概念或定義出發,而是在權力的實際活動與過程之中,分析出權 力行使的策略。而 Foucault 所批評的傳統權力觀,是認為傳統權力觀簡單地把權 力回歸為社會或國家的統治主權,看成是某種禁止或阻止事情運作的外力,是一 種鎮壓性的權力。19然而,Foucault 認為權力應該是更為複雜的,不能將其視為 一個孤立的社會現象去分析,脫離了其他的社會因素,這種「由主動者或統治者 單方面的單向力量擴張」的說法只會將複雜的權力網絡簡單化,因而忽略了權力 運作過程中多向和多元的因素,Foucault 指出權力並非如此簡單,而他的權力系 譜學也不打算將權力運作描述成如此簡單的狀況,真正的分析方式是應當將權力 置於整體複雜的社會網絡之中進行研究。
對 Foucault 而言,他認為並不能把權力當做是一個東西來看待,因為權力從
18
Foucault 不認為自己是結構主義者,也不用後結構主義者來描述自己,但比起其它的標籤來 說,後結構主義者卻是最常被用來形容 Foucault 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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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cault 對傳統的權力觀提出質疑,因為這種權力觀把權力理解為具有限制性的消極力量,阻
止人們去做他們想做的事,阻止人們制定他們想要的「遊戲規則」,禁止人們用自己的頭腦去
思考。對他來說,權力並非只是一種說「不」的消極力量,而應是具有積極意義的生產性力量。
來都不是像一個東西而存在的,權力問題的核心,不是在於它「是什麼」,而是 它是如何「行使運作的」。在 Foucault 權力論述中,有別於過往將權力視為一種 所有物,他認為權力是在運作之中產生,並非是一種財產,更重要的是,權力是 一種策略,如同 Gilles Deleuze 認為,「權力在被擁有前,首先要被實踐」(楊凱 麟譯,2000),因此 Foucault 特別關注各種運用權力的策略,所以對他來說,權 力並非如統傳統權力觀視為的所有物,權力之所以具有多種樣貌,乃是因為權力 使用了各種不同的策略,權力是什麼並不重要,「權力如何運作」才是 Foucault 關切的對象。換句話說,Foucault 的權力論述和傳統的權力是不同的,是作為關 係出現的策略,他認為權力並非以壓抑為展現的形式,而是一種具有生產效果的 治理表現,權力應該是一種生產性的力量,而非壓迫性的力量。20
因此,Foucault 著重的是對權力的「分析」,不是「建立」權力的理論,而 要打造權力的分析學,就必須擺脫傳統「壓制的權力觀」,Foucault 在《性經驗 史》一書中稱之為「法律-言說」的權力觀。Foucault 之所以反對這個觀念,是 因為此一觀念指的是以法律作為權力的表現和以權力即壓抑的權力觀,更明白的 講,是將法律視為權力的書寫形式,而法律又意味著禁止,權力是以法律的形式 展現,其唯一的功能是禁止,所有成員只能遵從。
在西方的歷史中,Foucault 指出許多王權或國家皆透過法律運作來施展權 力,他在《性經驗史》中更直接的明白指出,法律的制定是為抑制性慾的形成。
Foucault 認為,這種權力觀有以下幾種特質(尚衡譯,1990:72-73;余碧平譯,
2005:54-55):
(一)否定的關係:即是權力唯一的功能就是否定、排斥、拒絕、阻撓、掩 蓋或偽裝,權力除了對性與肉體享樂否定外,無能為力。
(二)對規則的強調:權力意味著一種要求,遵守要求,而在要求的同時,
規則也跟著建立。權力透過語言或是某種規則來進行控制,這種言說 行為實現的同時,也創造了法的規則。
(三)禁律的循環:權力只是透過某種禁律的控制性,它的目的在使性放棄 自身,使性不再存在。
(四)檢查的邏輯:權力對性這種禁戒有三種形式,即斷言那是不允許的、
阻止那東西被談論,以及否認它的存在,如此而成了法律的邏輯。
(五)機制的統一:權力呈現出單調的一面,是「由上而下」,權力的行為
20
在對性的權力分析中,Foucault 就強調了權力生產性和創造性的特點,否定了消極、壓制的性 壓抑說。他認為在對性的反常形式(如婚外性行為)的壓制裡,權力要明確界定那些本來不受 重視且反常的性活動,對它們進行分類、描述、觀察,使它們有一個明確的分析與存在的範圍。
不過,這些權力的作為反而正是確定了這些反常的性行為,肯定了它們的處境,使它們從匿名
的形態中浮現出來,強化了它們的存在,並因此形成了一套關於性的知識話語。是故,雖然權
力可能會對性產生壓制性的作用,但同樣也可能引起人們對於性的興趣與討論,誘發了對於性
的話語與思想,建立了對於性的論述體系,最終也促進了性科學的知識發展。
方式是普遍一致的,從國王、父親、檢查官到老師,都藉由法律形式 表現權力,權力的作用就是使人服從。
不同於先前所述的傳統權力理論觀點,在這個方向上,Foucault 認為權力不 應 缺 乏 「 策 略 」, 也 不 是 只 有 否 定 的 威 力 , 因 此 他 強 調 權 力 的 微 觀 物 理 學
(microphysics)21,是一種以社會生活底層之權力網絡為起始基礎,研究權力運 作的理論。在 Foucault 權力的微觀物理學中,可以發現到權力應為一種「策略」
的影子(劉北成等譯,1992:25):
這種微觀物理學的研究設定,施加於人身的權力不應被認為是一種財 產,而應被視為一種策略,其支配效應不應歸因於佔有,而應歸因於調度、
計謀、策略、技術與運作。從中找出一個永遠處於緊張和活動中的關係網絡,
而不是解讀出人們可能擁有的某種特權;它的模式應該是永恆的戰鬥,而不 是某種規範交易的契約會對領土的征服。這是一種被行使,而不是被享有的 權力,它不是統治階級獲得的或保持「特權」,而是戰略位置的綜合效應…。
這種權力實施時不只成為對「無權者」的強制或禁錮,它控制著他們,並且 透過他們而得到傳播。在他們反抗它的控制時,它對他們施加壓力,…這些 關係一直滲透到社會深層…。最後,它們不是單一的,它們確立了無數的衝 撞點、不穩定的中心,每一點都有可能發生衝突、鬥爭,甚至至少是暫時的 權力關係的顛覆。
權力的微觀物理學的基本設定就是強調非傳統權力論的視野,它的分析單位 是任何相對於國家而存在的微觀化個體,因此對 Foucault 來說,權力是散佈於社 會之中,並非僅只存在於國家與統治者的手裡,他認為權力是具有各種不同的形 態,使用各種不同的技術,尤其是在現代社會裡,權力滲透到社會中各種不同的 局部領域,是運用靈活多樣的策略來運行,所以在研究權力的取向上也應從微觀 的視野出發才是。是故 Foucault 不僅反對傳統的壓制性權力觀,也強調研究權力 應著重於日常生活中的抗爭,從草根性的層次來理解,從那些日常生活網絡中進 行權力抗爭的層次上來研究權力(Foucault,1980:116)。
二 二 二
二、、、Foucault 的權力理論、 的權力理論的權力理論 的權力理論
承接上述對於傳統權力論的批評,以及權力的微觀物理學的分析,Foucault 一反傳統將權力視為「由上而下」,此一由統治中心下衍生出來的權力效果模式。
Foucault 指出,權力應理解為眾多力與力的關係,他並且發展出幾個有關權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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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cault 指出,現代資本主義社會與過往君主時代的權力運作不同,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權力
運作方式是透過各種細微末節的管理而實現的,因此微觀物理學此一概念即是反對傳統權力分
析中,仍然使用十八世紀君主專制時代的觀念來分析現代權力的做法。
命題,而這些命題也是 Foucault 對於權力觀的獨到見解(尚衡譯,1990:81-83):
(一)權力不是某種可以獲得、奪取或分享的東西,不是某種可以保留或喪 失的東西;權力的實施乃是通過無數的點,透過不均等的、運動力關 係的變化得到實現的。
(二)權力諸關係並非處於其它類型的關係之外(如經濟、知識、性的關係), 而是它們內在的東西;是它們之中產生的分化、不均等與不協調的直 接後果,同時也是這些差異產生的內在條件;權力諸關係不是具有簡 單的禁止或監督功能的上層建築,它們在自己作功的範圍內具有直接 的生產作用。
(三)權力是自下而上的。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間的二元對立不是權力諸關係 產生的母體,應該是在生產機構、家庭、團體和制度中形成並發生作 用的大量的力之關係,是造成社會差異的主要基礎。這些力的關係形 成一股總的力量,穿過局部爭端並使對立的諸方聯合起來,當然反過 來,它也對它們進行重新分配、排列、平均,組織聯合體使它們達成 一致。
(四)權力的關係是意向性,而不是主觀的。無論權力從何而來,任何人在 決策時都控制不了一個社會中發生作用的權力網;權力的合理性,就 是那些在它們發生效力的範圍內十分明確的戰術合理性。權力的邏輯 與目的清楚可辨,但可能沒有人設計戰術。
(五)有權力,就有反抗。反抗存在權力之中,權力關係只有依據眾多的抵 抗點才能存在,這些抵抗點在權力關係中起著對手、靶子、支撐和突 擊點的作用,在權力網絡中,這些抵抗點無所不在。在權力關係中,
反抗是另一面,是權力關係不可消除的對立面。
是故順著 Foucault 的理路,我們可以發現他的權力論述,認為權力是由下而 上的,權力是力與力運作的結果,是力和力的相互作用,權力是在運作中產生,
從力的關係內在戰略出發,去研究權力的機制。他指出,權力不是什麼制度,不 是什麼結構,不是一些人擁有的什麼勢力,它是一種複雜戰略形勢的名稱,所以 關鍵是要研究權力多樣化的技術,對他而言,他想問的是「權力是如何運作的」。
因此,權力是屬於統治者單方面所組成和維持的,它始終都在兩個因素以上的相 互關係所組成的網絡裡。
在 Foucault 的思想中,「權力是無所不在的,隨時隨地都會產生,在任意兩 點的關係中都會產生權力,並非它包含一切,而是因為它來自一切方面」(尚衡 譯,1990:80)。Foucault 也強調,權力來自任何地方,它是所有關係的內在組 成部份,權力的實施是透過無數的點來運作,而且權力亦是由下而上的,有權力
就會有反抗,抵抗點是無所不在的。22權力關係是在微觀層次之中,因此若以微 觀物理學(microphysics)的觀點將可發現權力的廣泛存在。
Foucault 認為,權力系譜學的研究策略,是具有幾個重要關鍵因素的存在,
它伴隨著權力的發展與行使。首先,Foucault 強調在研究權力時,其焦點不是在 權力的中心,也不是在整體的效力上,相反地,研究的重心應放在權力的極限之 處,注意權力的微觀物理學機制,在整體權力的局部性和地區性之中,進行毛細 孔式的分析與研究,也惟有在那裡,權力才能突破原有的規則。
其次,在分析權力的論點中,Foucault 認為,不要在意圖或決定的層面上分 析權力,不要試圖從內部分析,而是從權力的外部來研究權力,著重的是研究現 實的權力運作中所行使的權力意圖為何。
再者,應將權力視為是一個流動的東西,因為權力從來都沒有確切的位置,
它不像財產或財富那樣的被某人據為己有。Foucault 強調,權力是以網絡的形式 運作,個人在這個網絡中是以流動的姿態出現,他們是處於服從的地位,但卻又 同時運用著權力,並非是永遠位於被動狀態。換言之,權力透過個人運行,但並 不隸屬於他們所有。
最後,對於權力的分析,也不應當從中心出發,去理解它向下延伸的範圍以 及在何種範疇下被再生產,反而正確地說,應當是要對權力做上升的分析,從最 細微的機制著手,因為它們有著自己的發展脈絡、歷史與策略,從運作中去觀察 整體統治形式對於權力的各種作用與技術。所以,統治並非是直至底層並引起反 應,而是應從最底層入手去分析權力的現象、技術和程序運行的方法,以及是如 何移位、展開和變形,並且最重要的是,去解答出為何更為廣泛的權力或經濟利 益能夠鑽進這些既相對自治且又無限細緻的權力技術遊戲之中。
因此,從 Foucault 的觀點中可以梳理出,權力並不只是「支配者與被支配者」
此種簡單的二元對立結構,人們並不能只是在傳統的政治意義上將權力理解成特 殊群體所擁有,並且加諸於他人意志上的東西。而是權力不僅是能夠將個人意志 影響於他人,並且是能夠如同毛細孔般的滲透與散佈至社會各個領域之內。權力 是無所不在的,將社會上每一個個體都納入其中,權力不再只是局限於特定的領 域,而是遍佈於整個社會肌體,我們的角色既是壓迫者,也是被壓迫者,既是權 力的施行者,也是權力施行的對象,權力會在任何地方不斷地被產製出來。
22
從辯證式的理解來看,就如同我們生處在一個高度鬥爭狀態的世界,各種相互對立的個體、
論述、制度,都不斷地在對我們生活中的各種意義(如對意義、空間、認同、身份立場等)進
行永不停止的爭逐。
三 三 三
三、、、知識權力與規訓、知識權力與規訓知識權力與規訓知識權力與規訓
Foucault 也認為知識與權力是一體兩面,兩者相互而成,知識的權力形式不 是在壓迫,而是在於產製真理。權力不僅是以多種面貌形構這個社會,也與知識 本身的建構相互為用。他關注的並非權力的本質,而是權力究竟是如何行使的,
權力是多重宰製關係微妙的構成,不僅貫穿所有人,權力也具有壓制性與生產 性,絕非簡單的「統治/被統治」的關係可以解釋。同樣地,Foucault 在《瘋癲 與文明》(劉北成等譯,1992)以及《臨床醫學的誕生》(劉絮愷譯,1994)這兩 本書裡,陳述現代法律以及現代醫學對於主體的控制,並且是借由知識與論述的 方式,來展現現代社會的權力。特別是在《瘋癲與文明》中,Foucault 對西方理 性的歷史提出了質疑,探尋理性是如何經由排斥瘋癲,建立一個他者(the other)
的形象,並且進一步將這個被排除在外的「瘋癲」作為自己的知識對象,以確定 自身的統治地位。此外,他在《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也描述「圓形監獄」
(又可譯為全景敞視監獄,panopticon)的場景,強調一個規訓權力無所不在的 監視機制(劉北成等譯,1992)。
在 Foucault 的《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一書裡,他以身體作為研究的支 點,討論權力如何以規訓身體的方式獲得呈現,強調「規訓技術」的運作,就是
「知識-權力」的展現。在此,Foucault 擴大了權力此一概念的內涵,明確地強 調知識、論述等往往不被視為具有權力意義的權力本質。他指出,「我們應該承 認,權力產生知識;權力與知識是相互指涉的,不相應地建構一種知識領域就不 可能有權力關係,不預設和建構權力關係也就不會有任何知識」(劉北成等譯,
1992:26)。換言之,權力和知識的關係是相互地作用,其結構是經由論述
(discourse)而達成,兩者在論述之中進行構連。23權力生產出知識,知識也生 產出權力,權力與知識之間是密不可分的。因此,知識作為權力的基礎而存在,
在「知識-權力」的建構下,一種相對於傳統國家中心而來的微觀權力結構,一 種遍佈在社會之中的權力結構樣態於焉誕生,是一種將反抗內在於權力關係的權 力結構樣態。
在「知識-權力」的論述裡,Foucault 認為權力的形式是一種「規訓技術」,
所謂的規訓,即是使肉體的細微控制成為可能,使肉體產生服從與柔順,是施加 於肉體上一個溫馴有用的方法(劉北成等譯,1992)。也就是說,規訓使人們產 生主體的意識要去做自己該做的事,這些權力透過不斷的規訓與監視,慢慢內化 到人們的認知之中,影響到個人的行動。Foucault 接著指出,在規訓機制權力運
23
這就是說,權力生產了對於知識的分類,這種分類限定了我們對於人與自然間各種關係的理
解,生產出了主體與身體,而在各種規訓機制中(如學校、監獄、瘋人院、工廠等)被改造的
更具有生產性。例如,並不是在逮捕罪犯中才有權力的存在,而是先產生了對於「罪犯」的知
識體系,將「罪犯」形成為一種知識的對象,並建立了處理「罪犯」的方式,各種規訓機制都
是在知識論述中所創造的。
行下的權力結構型式即是透過「全景敞視主義」(panopticism)來運行的,他並 以圓形監獄對人主體規訓的觀念,說明衍生權力對肉體的規訓。Foucault 借用了 圓形監獄的概念,此一想法是源於 Jeremy Bentham 所設計的建築,四周是一個 環形建築,中央設有一座瞭望高塔,可以看到監獄的每個房間,但房間裡的囚犯 卻看不到中心高塔的動靜,產生了一種看與被看的不平衡關係,因此即使中心高 塔裡沒有人,囚犯仍會戰戰兢兢地順服,因為他們看不見中心高塔裡到底有沒有 人,如此便完全籠罩於規訓機制的陰影中(參見圖 2-1)。
圖 2-1 圓形監獄平面圖
Foucault 明確地指出,「全景敞視建築是一種分解觀看/被觀看二元統一體 的機制。在環形邊緣,人徹底被觀看,但不能觀看;在中心的瞭望塔,人能觀看 一切,但不會被觀看到」(劉北成等譯,1992)。Foucault 借用這個概念,強調權 力可以持續不斷地對某一點施力,然而受力點卻無法確知力的來源來自何處,因 此權力經由圓形監獄的方式,由中心點向外進行監視,被監視者由於不知自己是 否一直被監視,因而產生一種內化的規訓意識,「被監視者也成為監視自己的監 視者」,是故規訓得以實施必需要依賴監視作為手段,而現代社會正是透過此一 全面監視的機制,產生了圓形監獄的本質,讓人們不得不遵守規範,並不斷地監 視自己,產生一種對自我管理的社會控制技術,造成規訓社會的誕生。
Foucault 也檢視了西方歷史裡中世紀君權(sovereign power)和現代規訓權 力(disciplinary power)之間的差異。他指出,中世紀君權是統治者運用權力直 接對人民進行肉體上的摧殘與折磨,諸如鞭打、烙印、肢解、死刑等。到了十八 世紀,監禁開始成為主要的懲罰形式,不僅規訓肉體,也開始規訓靈魂。而到了 現代,犯罪學、醫學和精神病學的出現,這些學科通過使人的身體成為研究對象
來尋求理解和控制身體的途徑,規訓就是建立在這些新學科所生產的知識技術上 而實施。
對於知識、權力和人類身體之間的鬥爭對抗關係,Foucault 認為,社會上的 各種權力機制,都將身體視為權力技術競逐的焦點,「身體總是捲入了政治領域 中,權力關係直接控制它,干預它,給它打上標記,訓練它,折磨它,強迫它完 成某些任務,表現出某些儀式和發出某些信號」(劉北成等譯,1992),權力一直 持續不斷地對身體進行規訓。
Foucault 的規訓觀點和「後現代霸權論」頗有類似之處。後現代霸權論與現 代霸權論不同,後者認為某一階級總是支配另一階級,後現代霸權論則認為共識
(consent)對權力的維持並非必需,統治團體並不需要讓被統治者同意它的世界 觀,也就是意識型態,相反地,被統治的團體只要認同統治團體所代表的領導權 即可(Grossberg、Wartella & Whitney,1998)。
在現代社會裡,權力不再只是一種物質力量,而是通過論述與規範來改造這 個社會。權力控制與知識在本質上是密不可分的,Foucault 所謂的「知識型」
(episteme)24,正是一種每個時代對於知識權力的論述,換句話說,網際網路 技術的發展不僅增加了資訊與知識交流的便利,同時也加強和改進了社會控制的 手段。Jean-Francois Lyotard 在其書《後現代狀況》(1984)中指出,「知識只有 被轉譯成為資訊才能進入新的渠道,成為可操作的。因此我們可以預料,一切構 成知識的東西,如果不能這樣轉譯,就會遭到遺棄……資訊霸權帶來某種必然的 邏輯,由此生出一個整體的規定,它們所涉及的是那些被人當作『知識』而接受 的陳述。」也就是說,在現今的網路社會中,知識變成了一種商品,資訊是為了 出售而生產,控制知識和資訊的人,也就掌握了論述和監視的權力,並且任何不 能與資訊保持同步的組織與結構,也將會被排除在現今這個網路世界之外。
現今這個高度資訊化的時代亦是充滿著各種監視的維度,當代知名的英國社 會學大師 Anthony Giddens 即認為監視的興起與民族國家的崛起有著密切的關 係,因為社會在形成民族國家時就處於資訊社會中,國家權力的行使也就勢必要 借助於資訊的收集、儲存與處理。他強調,「資訊社會」並不是相當切合的名詞,
因為早在現代社會誕生之日,就已經是一個「資訊社會」;即民族國家的形成必 須夾帶著大量的資訊(國民的身分、國家的領土等),國家在做統計資訊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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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型意指,我們人類生活在每個時代都有一套認識世界的分類方式,我們的知識確定了生 活秩序,確定了我們想像這個世界的方式。因此,人類是由已知的分類型式出發去進行認識,
是絕對不可能想像人類分類型式之外的分類方式。是故依靠知識型的運作,人們才有可能思考
並想像這個世界起作用的方式,才有可能創造並維持「秩序」 。不過,同樣地,由於知識型是
我們認識理解的框架,也因此限制了我們的認知視野,我們只能以我們的思考方式進行對生活
世界的觀察,簡言之,我們的分類方式就是我們賴以認識、定義這個世界的知識,這就是
Foucault 所說的「知識型」 。
戶口普查、徵兵),其實正是組織與監視的過程。換言之,也就是國家一開始就 將監視視為優先執行的工作。Giddens 並且更言明「資本家企業的經營管理核心,
正是監視」。所以稱呼資訊社會並不適合,應該稱之為「監視社會」(surveillance society)(胡宗澤等譯,1998;馮建三譯,1999)。
當然,我們同樣可以運用 Foucault 中央高台的概念,去詮釋現今網際網路發 達的年代如何運用網際權力來控制他人,因為在現今的資訊社會中,隱私權的侵 犯已日益嚴重,人們的資料皆已被數位化,而這正代表者當權者對於人民的監 控,整個社會將如同一座巨大的圓形監獄,不斷進行著監視與規訓。25
對此,Mark Poster 認為(范靜嘩譯,2000),現今的資料庫系統是一種「超 級圓形監獄」(Superpanopticon),這是一套沒有圍牆、窗子、塔樓、獄卒的監視 系統,Foucault 強調「毛細孔式的權力」在此得到充分的發揮,「透過各種電子 線路細針密縷的交錯,覆蓋著我們的世界,他們是超級圓形監獄的極端手段,把 我們的行動轉化為監視的外延話語,把我們的私人行動轉化成公開佈告,把我們 的個人言語轉化成為某種集體語言」(范靜嘩譯,2005)。加拿大學者 David Lyon
(1994;2001)亦指出,以資訊、通訊科技作為行政與控制過程的社會,就是監 視社會,他認為因為資訊社會幾乎是依賴著新科技而運行,所以必然是一個監視 社會的樣態,現代資訊社會是充滿著「電子圓形監獄」(electronic panopticon)
的形式。
如今,資訊與知識的效用不僅在於主導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同時知識的發展 也更加深化了知識論述的權力。權力不再只是赤裸裸的監控,而是運用一種更為 專業與技術的方式讓人們在不知不覺中成為被監視的對象。
網路遊戲存在著相同的權力運作問題,除了個人隱私可能受到侵犯外,到管 理者使用權限介入遊戲的運作,皆是透過細微與無形的監視。它產製人們的自覺 意識,甚至自行「監視」自己。因此,根據賴明歆(2003)研究的結果發現,一 般使用者在認為「匿名」特性的保護下形成彼此的「橫向的不可見性」,而管理 者對資料的掌握、使用者的動態則產生了「縱向的可見性」,這就是 Foucault 描 述「圓形監獄」的數位版形式,因而使得一般人在不知覺的狀態下接受網路空間 的使用,但卻持續不斷地被監視著。就如同小說家 George Orwell(林淑華譯,
2001)筆下的「老大哥」26,總是有雙眼睛在盯著你,一直盯…一直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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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意義上,像是我們現今的身分證、健保卡、金融消費紀錄等等,都已經被編碼和管理 進入龐大的資訊數據庫中,個人資訊只要透過資料庫即可輕而易舉的查閱,整個資料庫事實上 已成為一種全景化的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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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哥(Big brother)是英國文學作家 George Orwell 在其反烏托邦政治幻想小說《一九八四》
中對於監視社會的極致化想像,他指出在 1984 年時全世界只剩下三個國家,當中的大洋國由
老大哥統治著,他是一個通過每家每戶的電幕,時時刻刻監視且發出警告的隱身形象,並且在
任何躲避的地方!
綜上所述,Foucault 一直不斷強調權力是一種策略,是在進行策略與技巧運 作之中呈現出來的,權力關係並不是一種暴力的表現,也並非只是由上而下的,
因為透過權力微觀物理學的分析,就能發現權力存在於廣泛的層面,和知識相互 為用,並且有權力即有反抗,權力也是由下而上的,它無所不在,同樣地,規訓 與監視也無所不在。
第三節第三節第三節
第三節 「「「「個人個人個人個人、、、社會與想像、社會與想像社會與想像」:社會與想像」:」:」:Jordan 網際權力三層次網際權力三層次網際權力三層次網際權力三層次
一 一 一
一、、、網際權力的定義、網際權力的定義網際權力的定義網際權力的定義
Jordan 在其著作《網際權力》(Cyberpower,1999)中指出,網際權力是網 際空間(cyberspace)中一種建構文化、政治的權力形式,是由「個人、社會、
想像」三種相關層次所建構而成。在個人權力層次中,認同流動性(或譯身份變 動性,identity fluidity)、階層革新(renovated hierarchy)、資訊空間(information space)是三種基本要素,權力是個人的所有物。而由科技權力螺旋(technopower spiral)與流動的資訊空間(informational space of flows)建構,之後產生虛擬菁 英(virtual elite)的是社會權力層次;權力於此為統治形式。在想像層次中,理 想國(utopia)和地獄國(dystopia)組成了網際權力,在此權力是社會秩序的構 成要素。
Jordan 在書中對於「網際權力」的定義為:
「網際權力是在網際空間以及網際網路上建構文化與政治的權力形 式,它是由三個相關的領域所組成:個人的、社會的與想像的。個人的網際 權力是由化身、虛擬階層及資訊空間所組成,其結果產生網際政治。權力在 這裡為個人的持有物。社會的網際權力是由科技權力螺旋與流動的資訊空間 建構而成,其結果促成虛擬菁英的出現。在這裡權力是為宰製(domination)
形式。想像的網際權力是由理想國與地獄國所組成,其產生虛擬想像。權力 在這裡是為社會秩序的組成要素。這三個領域是描繪整體網際權力必需的因 素,而且沒有任何一個領域超越任何其他的領域」(Jordan,1999:208)。
二 二 二
二、、、網際權力的三種層次、網際權力的三種層次網際權力的三種層次網際權力的三種層次
任何地方都裝有竊聽的設備,老大哥從不現身,但到哪都有他的肖像,實施嚴厲的政治控制與
電子監視。該小說成功地描繪了西方社會典型的監視圖樣,與 A. Huxley 的《美麗新世界》以
及 Y. Zamyatin 的《我們》合稱為二十世紀反烏托邦的三部曲。
(一)個人層次
從 Jordan 對於網際權力的定義即可瞭解「個人、社會、想像」三種權力層 次的組成要素。個人主要是經由連線網路獲得權力,而網路遊戲的使用正是網路 賦予個人權力的一種形式。在個人的網際權力領域中,是由認同流動性、階層革 新與資訊空間所組成,權力是個人所有物,另外網路資源的近用在網際空間也產 生了政治議題。在認同流動性中,Jordan 說明網際空間權力因身分扮演的特性而 產生不同的認同風格;階層革新則是認為網路的去中心化、多對多傳播的特質,
可以讓離線世界用以區分階層的指標(如年齡、性別等),在網際空間中瓦解,
並重新建構。而網際空間由資訊所建構,即是一個資訊空間,其中包含了資訊形 式的交流創造了網際空間,虛擬生活的產生是藉由化身間的交換而產生的
(Jordan,1999)。因此,在網路遊戲中,玩家的個人對權力的認同與遊戲造成 的階層化將是研究重點。
在這個層次,我們可以發現網路對個人可能是具有增權(empower)的形式,
例如女性團體就利用網路來達成串連,使得各地的女性團體得以互相支援連結,
展現一定程度的動員可能性;同性戀團體亦可利用網路連絡到其他的同性戀社 團,同性戀個人也可以經由上網的過程找尋同樣是同性戀的個人,在網路上也較 不會受到傳統社會思維下的異樣眼光。
同樣地,就如同 Castells 在其里程碑式的資訊社會三部曲當中認為(夏鑄九 等譯,2000;2001;2002),資訊技術的發展對於社會結構、技術控制以及權力 關係帶來了根本性的重構。他指出,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各地的社會運動開始 透過資訊化的使用和世界各地進行連結,包括了墨西哥 Zapatistas 民族解放軍、
美國的民兵組織,以及日本的奧姆真理教,皆透過資訊化的使用,來達成自己對 抗龐大敵人的目的(夏鑄九等譯,2002)。黃厚銘(2001)也指出,在地域的限 制下,少數族群原本並不易找到志趣相投的伙伴,但一個具主動性的大眾傳播媒 介卻可以使他們更能夠跨越地域的限制來宣傳理念,甚至形成團體。這一點,黃 厚銘認為可以從國內的同性戀或是麥金塔電腦的使用者,在網路上凝聚力量的過 程中得到證實。
(二)社會層次
到第二個社會權力層次中,Jordan 指出,社會權力層次是由科技權力螺旋與 流動的資訊空間所構成,而擁有建設網際空間軟硬體能力的科技權力菁英27亦隨 之出現,權力在此為統治形式,造成了科技權力菁英與使用者產生不可分離的特 殊關係。所謂的科技權力螺旋有三階段(林憬屏,2003),1.使用者因為資訊 太多或無法組織資訊,而產生資訊超載,2.資訊超載的結果,導致使用者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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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當前科技日益進步與複雜,使得一般使用者愈來愈難以操縱科技,科技變得只能做為純
粹的工具來使用,因此具有科技專業知識來操縱網際空間科技的科技權力菁英也就因此出現。
使用新科技工具控制資訊,降低資訊超載,3.由於新科技工具使用,使得新的 資訊超載繼續產生,回到第一階段。
在第一個個人層次中,我們討論到個人在網路的使用中是能夠進行增權的,
但是,在增權的背後,卻可能隱含了另一種權力形式的壓迫。雖然個人能夠在網 際空間裡找到抒解現實生活中壓力的出口,但卻是必須經由科技權力的支持才有 可能實現。因此 Jordan 也明白指出,潛藏的科技建構權力,它看起來像是一個 個人的所有物,但是權力也循環同行於社會或集體層次,而且它在這裡阻礙個人 的行動。並且,科技權力也主宰著網路社會(Jordan,1999)。
是故,以這種權力觀點來分析權力在虛擬社會中的運作形式,我們即可發現 無論是離線世界或是網路世界,都具有權力運行的影子。國家可以透過數位化的 形式來達成另一種樣版的監控,而科技權力菁英以擁有資訊技術做為後盾,在一 定的合理範圍下得以在資訊社會中依照自己的意志去影響他人。李英明(2000)
也指出,在網路的世界中,新的階級關係沿著資本與技術的有無成形,虛擬社群 的意識和意向的展現,其實相當受到資本/技術階級的影響,資本/技術階級和 虛擬社群的關係是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而個人,究竟在這裡面是得到增權還是 仍然不斷地被宰制,是被掌控還是能獲得解放,這可能是必需要經由更多的研究 來進行證明。
(三)想像層次
最後 Jordan 運用 Benedict Anderson「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
28的集體想像概念,勾勒出網際空間的虛擬想像,認為網際空間亦存在著想像社 群,彼此沒見過面的人會因共同之信念,而為相同的社群努力,一端是天堂般的 烏托邦,另一端則為完全監控與控制的地獄國;集體想像根本目的並非創造天堂 或地獄,而是透過這些希望與恐懼的相互認知創造網路社群(楊淑媚,2002)。
當使用者建構出網際空間的想像,就會形成一種社會秩序,也就是建構網際空間 的權力。基於此,玩家間的連結與對社群認同與否的集體想像即為主要研究方向。
在想像層次裡,Jordan(1998)認為,網路空間的集體想像是存在於兩個極 端之上,一個是對於人人平等的純然想法,另一個是摧毀教化與人性社會可能性 的連繫。他認為,網際空間想像的天堂幻象中心便是人機複合體(cyborg),亦 即 Donna Haraway 提出的人機體理論29,強調人類可以透過虛擬世界的使用,使
28
想像的共同體意指在歷史的發展脈絡下,民族國家的發展是由想像的共同模式建立出相同的 記憶,因而產生對於共同群體的認同模式。
29
Haraway 認為,由於科技、社會想像與女性主義在二十世紀的發展,社會現實已經與政治的建
構、改變世界的科技,和虛構的敘述相互混雜,形成一種新的體驗。她指出,人類的意識在想
像與社會的多重壓抑下,經由精密的技術而發展出來的機器,以及各種科技發展產生的有機生
物與基因複製有機體,將這些因子彼此交織所形成的想像予以再現。對她而言,Cyborg 變成
在現實生活中的不可能在虛擬世界中成為可能,人類也得以獲得解放。不過,換 個角度想,人機複合體是否有一天也會反過來宰制人類的生活,因此這又是 Jordan 認為的地獄景象,是個監視無所不在的資訊社會,轉而控制人類的行動,
於是經由這兩種想像的方式形成了具有規範秩序的權力,人類若想在想像的社群 中生活下去,也就必須要認同這個想像的權力,不然將可能被排除在外。
Bosah Ebo(1998)也認為,在網路空間之中,是存在了兩種形式,一為網 路理想國(cybertopic),強調網路會創造一個新的平等主義形式,是能促進公共 論壇的形成、女性地位提升與性慾解放,而弱勢團體也有發聲的管道。在此觀點 中,Sadie Plant(1995)則從網路女性主義(cyberfeminism)觀點,認為在網際 空間裡,女性和弱勢族群是具有顛覆父權體制的可能性,並對父系霸權產生一定 的威脅。
而 Ebo 的另一個網路形式則為網路貧民窟(cyberghetto)的論點,認為網路 仍然存有傳統社會裡以階級為劃分的社會關係,現實社會中性別、種族、階級的 不平等仍會影響到虛擬社群,而且電腦與軟體的設計也是只有少數科技權力菁英 才能擁有。根據羅燦煐(2003)的研究,網路互動雖然提供了另類的性別經驗,
但因受限於行動者對真實與虛擬的主觀劃分,仍無法顛覆離線世界的性別文化,
線上的性別互動不但複製,而且強化離線的性別文化;文本中介傳播非但無法顛 覆陽剛霸權,反而複製男性宰制及女性屈從的性別秩序。因此,我們可以發現,
無論是理想國或是貧民窟,都是存在於網際空間與真實世界之中,權力是一體兩 面,看不到,但感覺得到。
從前述的論點中可以瞭解,網際權力和現實離線社會的權力一樣,是充斥在 人類的日常生活之中,而且是不斷地貫穿「個人、社會與想像」三個層次之中,
持續影響著人類社會的運作。因此,我們再回到 Foucault 的理論來分析網路使用 或網路遊戲的權力問題,經由他一再強調與關心的焦點:權力是如何行使?以何 種工具?以及權力行使的效應為何?來了解人們在網路使用,甚或是網路遊戲 內,是經由何種的解讀方式來與權力進行互動,剖析權力行使的策略,瞭解人們 在面對權力時,是如何接受權力,或反抗權力。
三 三 三
三、、、網路遊戲的網際權力遊戲、網路遊戲的網際權力遊戲網路遊戲的網際權力遊戲網路遊戲的網際權力遊戲
網路遊戲做為一個線上的虛擬社群,我們似乎可以發現各種網際權力行使的 影子,而且這些權力現象是值得我們密切注意的。首先,網路遊戲也有可能會發 生現實與虛擬間資本交互的現象。在遊戲中等級高的玩家,他們同樣也可能會有
了一種尋找出打破自然/文化界線之方法的隱喻,她明確的指出這兩者分離也將變得愈來愈困
難,並試圖利用這種界線上的混淆來創造一種新的政治行動路線。
更好的裝備,或是大量的遊戲虛擬貨幣,他們就可以在遊戲中販賣這些裝備和貨 幣,來換取現實生活的金錢,也就是經濟資本。同樣地,在離線世界中具有經濟 資本的人,也是可以透過上述的購買寶物和貨幣的方式,來增加自己在遊戲中的 能力,提升自己在遊戲中的地位,而現實生活中傳統的經濟資本與社會資本的關 係,也就輕易地再現於網路遊戲之中。
而在社會層次的觀點之下,我們不能忽視科技權力對於網路遊戲玩家所產生 的權力展現。玩家與網路遊戲管理者(又稱網管,英文為 Game Master,簡稱G M)之間的權力拉扯往往是最顯而易見的,這是一種服從的權力關係,擁有科技 權力的GM往往能夠成為遊戲中的第三者仲裁角色。一般來說,遊戲的GM大多 可分為三級,第一級是處理最基本的問題,簡單的回答等,第二級是能夠限制或 解除限制等玩家遊戲的權限,大多是暫時性的處置,而第三級就是需要處理資料 庫的問題,諸如遊戲內容能力變更等永久行為的最終決定者(史萊姆工作室譯,
2003)。這種縝密的權力科層分工,可以看出玩家與GM,以及GM與GM之間 的權力關係,並非處於一個對等的狀態。
當然,玩家也不是全然受宰制的份,也是有玩家對於科技權力進行抵抗。像 是有的玩家利用外掛程式,使得遊戲過程中能夠得到更多寶物或經驗值,或是使 用自動練功程式,玩家不必親自操作電腦,而是由電腦幫忙代打練功。從這個角 度來看,就如同 Foucault 所謂的「有權力就有反抗」,玩家對於遊戲制度的挑戰 就是種抵抗的實踐,也因此遊戲公司會更加限定和制止此類「犯規」行為,反而 更加間接地強化了遊戲本身的權力機制。不過,有些抵抗也是遊戲公司可以接受 的,像是《魔獸世界》中有玩家就設計了更方便操作的遊戲介面供玩家下載安裝,
而《魔獸世界》官方也同意此類行為,這就是說,遊戲公司也會在某些不違反遊 戲公平規則的前提下,可以讓玩家發揮自由度,而不必受到遊戲設計機制的框限。
網路遊戲中的社群與想像的權力也是一個重要的面向,因為網路遊戲最大的 特色即在於遊戲群體(公會團體)的建立,玩家藉由長時間的經營,培養人脈,
當選公會會長或幹部,如此即能在公會中掌握重大的決策權力,享受領導眾人的 優越感。而剛入公會的新成員,也同樣要對公會產生向心力的想像,因為加入公 會便能進行團體作戰,要成為具有權力的資深玩家也更為容易,也在為著「有朝 一日成為公會長」的理想而努力。而且,在遊戲當中,玩家若加入的是一個大型 的公會,也會讓別的玩家對於該公會成員感到尊敬,也因此會加深玩家對於本身 公會社群的認同與向心力。
在這裡,雖然我們可以發現玩家在遊戲中,可以使用合法的外掛程式,或是 組織公會等擁有自主性的活動,然而,從遊戲建制與設計的角度來看,這種給予 玩家活動空間的形式,其實也正是一種規訓意義的行使策略。它將玩家納入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