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插畫標語徵件活動 活動辦法
一、 目的:期透過比賽歷程達到推廣性騷擾防治宣導的意義,並加深民眾對於 性騷擾防治法 10 周年系列活動之印象。
二、 參加對象:一般社會大眾
三、 徵件主題:透過「插畫」並搭配「一句標語」描述「性騷擾防治」的概念 (須符合性騷擾防治法對性騷擾之定義)
四、 參加辦法
(一) 作品規格
1. 創作概念說明:須以 200 字內闡述創作理念,作品須符合性騷擾防 治法對性騷擾之定義。
2. 電腦繪圖
(1)作品原始製作檔案的格式為解析度 300dpi 以上。
(2)附上轉檔格式 JPG 或 TIFF 檔,檔案限定在 100MB 以內,燒錄成 光碟。
(3)附上印出 A3 大小紙本作品。
3. 手繪圖:以四開圖畫紙(長 52cmx 寬 38cm)繪製,彩色構圖。請自行 確認原始手稿圖之清晰,以免影響評選結果。
(二) 每人投稿總數上限為 5 件,但獲獎作品每人僅限 1 件。
五、 參賽方式
(一) 報名表件:詳填報名表(如附件一)各項資料,參賽作品背後一律貼 上報名表,未貼報名表或字跡不清、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二) 參賽資料:參賽作品(含原稿紙本 1 份及電子檔光碟 1 片)及報名表 (依規定黏貼於作品背面),並於規定時間內,郵寄(以郵戳為憑)至 現代婦女基金會。
(三) 截止日期:105 年 09 月 30 日(五),以郵戳為憑。
(四) 收件地點: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 段七號十樓之四)。
六、 活動規則
(一)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規定,且必須是個人創作,不得使用筆名、假 名參賽,若是臨摹、經他人加筆之作品、曾公開發表或參加其他任 何展覽之得獎作品均不予評選。
(二) 主責本方案之指導單位員工與主辦單位之員工不得參與。
(三) 參賽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為公益推廣,可逕行使用於公開展覽、宣傳、發表、出版、續刊登 或印製相關印刷品等,不另給酬。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須請全體法 定代理人於報名表相關欄位簽章。
(四)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 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獎品,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 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無關主辦單位。
(五) 作品皆以原稿參賽,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歸還,請自留副本。
(六) 獲獎名單、作品於 10 月 11 日公布於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頁及現代 婦女基金會網頁,並分別通知得獎人。
(七) 頒獎儀式將於 10 月份《哇達小姐藝文趣-化身文青看展覽》期間進 行,請得獎人或其代表當日出席領獎。
(八) 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 凡參加本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比賽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十) 如有未盡事項,以主辦單位公告內容為準。
七、 獎勵方式
(一) 錄取獎項:依評審成績,錄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 1 件,優 等 3 件。
(二) 獎勵辦法:
1. 【首獎】一名,獎狀一紙及百貨禮券一萬元。
2. 【貳獎】一名,獎狀一紙及全聯禮券六千元。
3. 【參獎】一名,獎狀一紙及全聯禮券三千元。
4. 【優等】三名,獎狀一紙及全聯禮券一千元。
八、 評審
(一) 審查流程
步驟 流程 內容 日期/期限
1 送件 依規定日期及地點送 達
105 年 9 月 30 日截 止
2 規格審查(初審) 由主辦單位依規定進 行審查
105 年 10 月 3 日至 10 月 4 日
3 決審 1. 招集專業人士籌組 評選委員會 2. 由評審委員會依評
審原則進行審查
105 年 10 月 5 日至 105 年 10 月 7 日
4 得獎公告 由主辦單位統一公布 於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及現代婦女基金會網 頁,並分別通知得獎人
105 年 10 月 11 日 至 105 年 10 月 14 日
(二) 評審原則
1. 召集專業人士籌組評選委員會,經決審評比,決定得獎名單。
2. 評分方式:題材創意 30%、構圖技法 30%、標語 30%、綜合評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