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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重要名詞解釋 重要名詞解釋 重要名詞解釋 重要名詞解釋
為便於本研究對於有關變項之分析探討,茲將本研究中重要的名詞界 定如下:
一 一 一
一、 、 、 、特殊需求幼兒 特殊需求幼兒 特殊需求幼兒 特殊需求幼兒
特殊需求幼兒係指幼兒的行為表現並未達到該年齡應表現的特質或 行為(Chandler,1994)。在教育上有較不同的特殊需求(special needs),需 要特別運用其他方法來教導的身心障礙幼兒(北市教育局,民 93)。依據《特 殊教育法》的規定,特殊需求幼兒需在早療評估鑑定醫院初步篩選,具完 整之早療評估資料。
本研究的特殊需求幼兒係指年滿三歲未滿六足歲,具早療評估鑑定醫 院之早療評估報告書及診斷證明書的幼兒。
二 二 二
二、 、 、 、發展遲緩 發展遲緩 發展遲緩 發展遲緩
發展遲緩為六歲以前,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認知發展、
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社會情緒、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等方面 之發展較同年齡者有落後或順序異常的幼兒,但其障礙類別無法明確判 定,依其嬰幼兒發展鑑定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身心障礙 者服務諮詢網,1999;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十三條,民 91;
陳麗如,2001)。
本研究的發展遲緩幼兒係指教育安置於臺北市幼稚園普通班和特幼 班,或在兒童發展中心接受早療服務,年滿三歲未滿六足歲具早療評估鑑 定醫院之早療評估報告書及診斷證明書之發展遲緩幼兒,亦包含語言發展 遲緩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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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 三
三、 、 、 、母 母 母 母親 親 親教養方式 親 教養方式 教養方式 教養方式
在本研究中母親教養方式,係根據 Schaefer(1959)的理論,區分「關 愛-敵意」(love- hostility)與「控制-自主」(control- autonomy)兩向度,
再將教養類型分為「過度保護」、「忽視」、「權威」和「民主」四種類型,
採用五點量尺計分,四類型中得分越高者,表示母親越常用此種教養方 式。後來 Stafford & Bayer (1993)將 Schaefer 的雙向度名稱改為「溫暖」和
「控制」。
過度保護:保護子女避免受到傷害或不愉快的經驗,為孩子處理身邊 事物,是成人積極參與和監控的教養方式。
忽視:對子女的要求常很快地給予滿足以避免麻煩,對孩子行為表現 甚少給回應,較少情感的涉入,很少關心孩子,很少顧及孩子的需求,是 一種以成人自己為中心的教養方式。
權威:以權力來掌控、塑造和評價孩子的行為與態度,以符合完美的 標準,採嚴格且堅定的方式教導子女,對子女行為提出較多要求與控制,
但卻較少給反應或情感上的回饋。
民主:為孩子建立了清楚的行為規範準則,期望孩子們能有成熟的行 為表現,並堅定要求孩子依照規範或準則行事,必要時施以命令或處罰,
其對孩子們的行為的要求雖較多,但是權威和理性並存,同時鼓勵孩子的 個別性及獨立性,對親子雙方合理的需求和觀點給予反應或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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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四 四
四、 、 、 、學習行為 學習行為 學習行為 學習行為
本研究中的學習行為係指學習社會所認可的信念、價值觀與行為方 式,改編自鄒啟蓉(民 89)之學齡前兒童社會行為評量表,由幼兒教師填 寫。分專注性和自主性。採用五點量尺計分,得分越高之行為因素,表示 幼兒出現該行為特徵的頻率越高。
1.專注性:活動的注意力、耐力或堅持度等有關行為。
2.自主性:活動表現出的獨立、自發與好奇。
五 五
五 五、 、 、 、人際互動 人際互動 人際互動 人際互動
本研究中的人際互動能力係指與同伴相處、交朋友、溝通、合作、向 他人學習及遊戲行為,改編自鄒啟蓉(民 89)之學齡前兒童社會行為評量 表,由幼兒教師填寫。分規範性、互動性和自主性,採用五點量尺計分,
得分越高之行為因素,表示幼兒出現該行為特徵的頻率越高。
1.規範性:符合環境行為規定與準則的行為,包括:聽從指示、責任 感、利他尊重、自我控制等有關行為。
2.互動性:指個人與他人互動頻率、互動內容或方式的行為。
3.自主性:指個人思考、表達、行動上的獨立性、自發性及自信心等 特質,包括:主動溝通、主動互動、自己做決定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