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 本 章 將 從 整 體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背 景 和 企 業 組 織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作 為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工 作 發 展 的 背 景,接 續 再 從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工 作 的 範 疇、角 色 推 演 到 他 的 職 責,最 後 找 出 完 成 職 責 所 需 的 能 力 內 涵。本 章 共 分 為 三 節,第 一 節 企 業 組 織 的 數 位 學 習 發 展、第 二 節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的 角 色 與 職 責 以 及 第 三 節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的 專 業 能 力 內 涵 。
第 一 節 企 業 組 織 的 數 位 學 習 發 展
壹 、 數 位 學 習 相 關 概 念
「 數 位 學 習 」 一 詞 隨 著 時 代 環 境 的 變 遷 有 著 不 同 的 詮 釋 , 早 期 將 數 位 學 習 鎖 定 在 電 腦 化 教 育 訓 練 ( computer-based training, 簡 稱 CBT )認 為 只 要 透 過 電 腦 進 行 訓 練 或 學 習 便 是 數 位 學 習 , 而 隨 著 網 路 科 技 的 發 達 促 成 網 路 化 教 育 訓 練 ( web-based training, 簡 稱 WBT)( 游 光 昭、李 大 偉,2003)。爾 後,將 數 位 學 習 的 範 圍 擴 大 , 認 為 凡 是 只 要 透 過 電 子 科 技 ( electronic technology )進 行 學 習 均 能 稱 之 為 數 位 學 習 , 諸 如 運 用 網 路 、 e-mail、 PDA…等 電 子 工 具 達 到 學 習 效 果 者 皆 可 列 入 數 位 學 習 的 之 列,而 現 在 已 有 許 多 企 業 組 織 開 始 導 入 數 位 學 習 作 為 提 升 人 力 素 質 促 進 組 織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的 引 擎 , 遂 將 數 位 學 習 定 義 為 : 能 運 用 科 技 ( technology) 創 造 、 傳 遞 有 用 的 資 料( data)、資 訊( information)或 是 學 習 的 知 識( learning knowledge) 達 到 增 進 員 工 能 力 或 提 升 組 織 績 效 者 即 可 稱 為 數 位 學 習 ( Horton, 2000) 。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和 時 機 隨 著 網 路 和 電 腦 科 技 發 展 越 來 越 成 熟 , 全
球 化 競 爭 下 的 企 業 組 織 數 位 學 習 已 是 許 多 大 型 企 業 基 本 提 升 人 力
素 質 的 建 設,舉 凡 國 際 企 業 如 IBM、Cisco、台 積 電 等 也 多 以 運 用 數
位 學 習 的 方 式 協 助 其 員 工 進 行 培 訓,促 使 訓 練 成 本 降 低、增 加 資 源
共 享、提 升 訓 練 的 互 動 性 和 效 率 以 及 建 立 了 彈 性 的 訓 練 模 式,最 終
也 達 到 提 昇 企 業 訓 練 的 效 果。由 此 可 見 數 位 學 習 將 是 未 來 推 動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重 要 的 方 式 之 一,如 今,數 位 學 習 在 組 織 中 的 發 展 將 可 促 使 訓 練 從 量 提 昇 至 質,並 結 合 知 識 管 理 和 相 關 科 技 的 整 合 運 用 成 為 學 習 型 組 織 發 展 的 基 石 。
貳 、 數 位 學 習 對 企 業 組 織 的 重 要 性
在 全 球 化 的 競 爭 時 代 下 , 企 業 要 求 現 代 的 員 工 必 須 要 有 廣 博 的 知 識、能 靈 活 變 通、有 效 率 以 及 能 隨 時 適 應 新 的 環 境 變 遷 等 能 力 來 因 應 全 球 競 爭 的 趨 勢 進 而 保 有 組 織 競 爭 力 ( Whiteman, 2001) 。 為 因 應 上 述 的 需 求,許 多 大 型 的 企 業 組 織 紛 紛 選 用 數 位 學 習 作 為 企 業 訓 練 的 運 用,其 理 由 通 常 基 於 數 位 學 習 擁 有 能 節 省 訓 練 的 差 旅 費 或 是 上 班 時 間 的 訓 練 成 本 、 學 習 內 容 重 複 使 用 性 ( reusable) 高 、 訊 息 一 致 且 能 迅 速 更 新 並 即 時 反 應 最 新 狀 況 以 及 可 作 為 全 球 通 用 的 傳 送 媒 介 等 優 勢 ( Rosenberg, 2000) 。 基 於 上 述 可 得 知 , 企 業 為 求 迅 速 人 力 資 源 更 新 ( refresh) 需 要 尋 求 低 成 本 和 迅 速 的 訓 練 方 式 提 升 員 工 素 質 以 增 進 組 織 績 效,適 逢 網 路 與 電 腦 科 技 發 達,能 促 使 組 織 相 關 資 源 的 整 合 企 業 組 織 的 人 力 資 源 相 關 部 門 莫 不 結 合 數 位 學 習 作 為 提 高 知 識 工 作 者 的 生 產 力 和 擁 有 優 質 人 力 素 質 的 利 器,因 此 數 位 學 習 儼 然 成 為 未 來 領 航 產 業 間 發 揮 組 織 總 體 競 爭 力 的 重 要 條 件 。
企 業 組 織 除 運 用 數 位 學 習 作 為 提 升 人 力 素 質 的 方 式 外 , 更 以 數
位 學 習 的 科 技 整 合 特 性 作 為 組 織 知 識 管 理 的 管 道 , 促 成 組 織 變 革 ,
並 塑 造 企 業 優 質 學 習、訓 練 環 境 與 學 習 文 化,因 此 企 業 組 織 乃 將 數
位 學 習 與 組 織 管 理 以 及 人 力 發 展 相 互 整 合 運 用,讓 數 位 學 習 對 組 織
的 效 益 發 揮 到 極 致。若 從 人 力 發 展 以 及 組 織 管 理 兩 大 方 面 來 看,企
業 組 織 運 用 數 位 學 習 的 效 益 將 在 於 :
一 、 減 少 訓 練 成 本 , 提 升 訓 練 成 效
在 訓 練 方 面 , 組 織 藉 由 數 位 學 習 降 低 訓 練 差 旅 和 工 作 中 訓 練 的 成 本 , 並 透 過 數 位 學 習 內 容 的 時 效 性 、 增 進 員 工 知 識 的 功 效 , 以 及 配 搭 整 合 工 作 與 數 位 學 習 的 環 境,員 工 能 彈 性 安 排 自 我 學 習 的 時 間 和 進 度,再 者 經 由 與 工 作 業 務 的 結 合,亦 能 強 化 員 工 的 工 作 績 效 和 能 力 。 因 此 , 數 位 學 習 結 合 傳 統 訓 練 、 相 互 配 搭 運 用 已 漸 漸 成 為 人 力 資 源 單 位 訓 練 的 趨 勢,未 來 企 業 中 的 數 位 學 習 也 與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密 不 可 分 。
二 、 整 合 資 源 , 奠 基 學 習 型 組 織 能 量
學 習 型 組 織 ( learning organization) 能 因 應 外 在 環 境 不 斷 地 變 遷 , 應 不 斷 地 透 過 持 續 性 的 學 習 , 讓 組 織 中 的 個 人 、 工 作 團 隊 、 組 織 整 體 間 能 有 良 好 互 動 , 引 導 知 識 及 行 為 的 改 變 , 與 工 作 相 結 合 , 強 化 組 織 創 新 和 成 長 , 以 維 持 競 爭 力( 郭 進 隆 譯 , 2003)。 數 位 學 習 不 僅 涵 括 員 工 正 式 的 訓 練,尚 包 含 組 織 整 體 運 用 科 技 整 合 之 下 的 知 識 管 理 、 績 效 支 援 ( performance support) 、 學 習 社 群 ( learning community ) 以 及 線 上 諮 詢 ( online consult ) 等 功 能 ( Haberman, Spernger & Jaber, 2005) , 透 過 整 是 訓 練 與 非 正 式 的 學 習 整 合 , 能 有 效 利 用 組 織 資 源、增 強 員 工 學 習 能 力 並 促 進 知 識 交 流 與 儲 存,如 此 不 斷 的 改 造 與 精 進,不 僅 提 升 員 工 因 應 環 境 變 化 的 學 習 能 力,更 達 成 組 織 創 新 和 成 長、保 有 時 代 競 爭 力 之 目 的,同 時 符 合 學 習 型 組 織 的 發 展 條 件 。 因 此 , 數 位 學 習 對 組 織 的 影 響 小 至 員 工 個 人 績 效 , 大 至 組 織 文 化 改 變 和 競 爭 力 提 升 , 可 為 組 織 發 展 之 長 遠 效 益 考 量 。
參 、 企 業 組 織 發 展 數 位 學 習 的 要 素
在 國 際 上 的 數 位 學 習 準 備 度 評 比 乃 以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及 IBM( 2005)的「 數 位 學 習 準 備 度 評 鑑 準 則 」作 為 評 鑑 之 指
標 , 其 中 包 含 : 1.網 路 連 結 ( connectivity) :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的 基 礎
建 設;2.人 員 學 習 能 力( capability):員 工 擁 有 數 位 學 習 相 關 素 養 、
有 專 職 人 員 從 事 數 位 學 習 相 關 推 動 工 作 ; 3.教 材 內 容 ( content) :
有 品 質 良 好 的 訓 練 教 材 ; 4.組 織 文 化 ( culture) : 此 指 組 織 提 倡 數 位 學 習 的 強 度,如 針 對 數 位 學 習 的 導 入 與 管 理 變 革 計 畫、倡 導 和 獎 勵 機 制 或 是 相 關 經 費 補 助 等。此 外,Rosenberg( 2000)也 提 出 組 織 的 數 位 學 習 準 備 情 形 可 由 七 個 方 面 來 看 : 1.企 業 的 科 技 環 境 準 備 : 企 業 對 於 科 技 與 新 競 爭 時 代 的 體 認,以 及 在 網 路 連 接 度 上 的 準 備 程 度 ; 2.對 數 位 學 習 躍 遷 的 體 認 程 度 : 能 掌 握 資 訊 快 速 的 更 新 並 對 數 位 學 習 變 動 本 質 有 所 體 認 ; 3.教 學 和 訊 息 設 計 : 將 傳 統 與 數 位 學 習 調 整 到 符 合 企 業 的 需 求 ; 4.變 革 管 理 : 透 過 主 管 的 支 持 、 企 業 全 體 的 計 畫 投 入、並 且 達 成 產 出 效 益 的 目 標 來 建 立 持 久 性 數 位 學 習 計 畫 的 變 革 管 理 ; 5. 改 造 訓 練 組 織 ( reinventing the training organization) : 改 變 訓 練 機 構 的 導 向 以 支 持 數 位 學 習 ; 6.對 數 位 學 習 產 業 的 遠 見:企 業 對 於 數 位 學 習 市 場 的 遠 見、利 用 數 位 學 習 的 資 源 提 昇 企 業 體 質 ; 7.個 人 承 諾 : 員 工 個 人 對 數 位 學 習 的 投 入 程 度 。
而 在 曾 小 玲 ( 2001) 以 個 案 研 究 的 方 式 歸 納 出 企 業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的 關 鍵 因 素 包 含 : 1.推 動 策 略 : 主 管 支 持 、 整 體 規 劃 與 設 立 專 職 人 員 ; 2.文 化 及 制 度 : 設 立 與 教 育 訓 練 計 劃 結 合 的 獎 勵 、 表 揚 及 績 效 考 核 等 制 度; 3.課 程 與 教 材:結 合 訓 練 體 制 的 課 程 規 劃 與 良 好 設 計 的 教 材 、 4.學 員 : 提 升 學 員 的 資 訊 素 質 與 學 習 能 力 、 5.資 訊 科 技 及 基 礎 設 施 :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的 基 本 建 設 、 6.管 理 評 鑑 :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的 臉 機 制 與 成 效 評 鑑 。 林 幸 華 和 連 麗 真( 2001)以 工 作 實 務 經 驗 歸 納 出 導 入 數 位 學 習 必 須 考 量 的 要 素 有 : 1.經 營 策 略 : 以 組 織 經 營 策 略 為 出 發 點 結 合 數 位 學 習 與 知 識 管 理 來 制 定 數 位 學 習 策 略 ; 2.人 員 : 相 關 組 織 文 化 與 人 員 的 能 力 、 心 態 的 調 整 ; 3.作 業 方 式 : 有 能 支 持 數 位 學 習 的 組 織 與 作 業 方 式;4.架 構 及 科 技:相 關 技 術 及 軟 體、
應 用 之 建 置 與 導 入。統 整 上 述 評 鑑 準 則 及 要 素 所,本 研 究 依 據 其 描
述 的 內 涵 將 組 織 推 動 數 位 學 之 關 鍵 要 素 分 成 資 訊 建 設、人 員、管 理
以 及 文 化 與 認 知 等 四 個 要 素 ( 表 2-1-1) 。
表 2-1-1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的 要 素 要
素 Intelligence Unit & IBM
( 2005)
Rosenberg
( 2000)
曾 小 玲
( 2001)
林 幸 華 和 連 麗 真 ( 2001)
資 訊 建 設
網 路 連 結 教 材 內 容
科 技 環 境 準 備 教 學 和 訊 息 設
計
資 訊 科 技 及 基 礎 設 施 課 程 與 教 材
架 構 及 科 技
人 員 人 員 學 習 能 力 個 人 承 諾 學 員 推 動 策 略
人 員 能 力 及 態 度 調 整 管 理 組 織 文 化 變 革 管 理
改 造 訓 練 組 織
管 理 評 鑑 推 動 策 略
經 營 策 略
文 化 與 認 知
組 織 文 化 數 位 學 習 躍 遷 的 體 認 程 度 數 位 學 習 產 業
的 遠 見
文 化 及 制 度 相 關 組 織 文 化 調 整
整 理 自:Intelligence Unit & IBM( 2005) ;Rosenberg( 2000) ;曾 小 玲( 2001);
林 幸 華 和 連 麗 真 ( 2001)
此 四 大 要 素 意 味 組 織 若 要 發 展 數 位 學 習 其 所 需 要 關 注 的 焦 點 , 茲 將 分 述 如 下 :
一 、 資 訊 建 設 要 素
此 要 素 指 的 是 企 業 組 織 中 需 要 有 良 好 規 劃 的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 不 論 在 硬 體 與 軟 體 設 備 上 都 要 能 符 合 企 業 的 數 位 學 習 需 求,另 外,擁 有 符 合 訓 練 目 標 之 完 整 的 課 程 規 劃 和 經 過 教 學 設 計 之 教 材 內 容 亦 是 基 本 的 資 訊 建 設 。
二 、 人 員 要 素
組 織 中 的 數 位 學 習 需 要 與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結 合 才 能 貼 切 組 織 的 訓 練 目 的 , 因 此 , 需 要 委 由 專 責 單 位 統 籌 規 劃 執 行 , 通 常 由 人 力 資 源 部 門 的 教 育 訓 練 部 門 , 或 部 門 內 專 責 人 員 擔 任 ( 曾 小 玲 , 2001;
林 幸 華 和 連 麗 真 , 2001)。 此 外 , 人 員 要 素 中 尚 包 含 員 工 本 身 的 資
訊 程 度 與 學 習 能 力,擁 有 良 好 學 習 能 力 之 員 工,其 自 我 學 習 導 向 較
高,更 適 合 運 用 數 位 學 習 方 式 透 過 個 人 化 的 學 習 方 式 強 化 其 相 關 知
識 與 技 能 。
三 、 管 理 要 素
企 業 組 織 需 要 將 數 位 學 習 與 整 體 的 訓 練 計 劃 和 獎 勵 、 表 揚 、 績 效 考 核、升 遷 等 制 度 措 施 相 結 合,以 督 促、誘 導 員 工 參 與 學 習 行 列,
並 經 過 完 善 的 績 效 評 鑑 制 度 , 讓 數 位 學 習 的 訓 練 切 合 組 織 發 展 目 標 。
四 、 文 化 與 認 知 要 素
企 業 組 織 影 響 新 學 習 模 式 的 推 行 , 能 擁 有 開 放 、 活 潑 、 樂 於 分 享 的 組 織 文 化 更 加 促 進 數 位 學 習 的 推 動,並 且 企 業 主 管 要 對 數 位 學 習 的 特 性 和 內 涵 有 所 體 認,才 能 以 更 宏 觀 的 角 度 規 劃 適 合 該 企 業 的 數 位 學 習 模 式 。
檢 視 此 四 大 要 素 , 成 功 推 動 企 業 內 部 的 數 位 學 習 不 僅 在 資 訊 環 境、管 理 制 度 和 組 織 文 化 上 需 要 有 相 關 的 調 整 外,更 顯 露 出 未 來 的 人 力 資 源 相 關 單 位 在 整 個 變 化 倏 忽 的 產 業 環 境、企 業 的 人 力 培 訓 的 經 濟 效 益 考 量 和 組 織 發 展 的 需 求 下,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人 員 漸 趨 需 要 具 備 數 位 學 習 的 能 力,才 足 以 因 應 企 業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的 趨 勢。數 位 學 習 的 推 動 需 有 專 業 的 人 才 能 規 劃 整 體 環 境、制 度、策 略 和 發 展 良 好 的 組 織 文 化 , 因 此 , 「 人 」 將 是 未 來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的 關 鍵 。
隨 著 數 位 學 習 朝 專 業 分 工 與 制 度 化 的 趨 發 展 , 唯 有 規 劃 完 善 的
規 劃 流 程 才 可 能 催 生 成 功 的 數 位 學 習 專 案,人 力 資 源 人 員 是 負 責 規
劃 數 位 學 習 訓 練 和 推 動 的 主 要 人 員,必 須 要 對 數 位 學 習 有 相 當 的 認
識 才 能 統 籌 及 規 劃 組 織 的 數 位 學 習,因 此 在 人 力 資 源 單 位 的 管 理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的 人 才 ─ 「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 e-Learning project
manager )」的 重 要 性 將 不 言 可 喻,其 需 整 合 各 單 位 部 門 規 劃 適 合 的
數 位 學 習 環 境、引 領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的 執 行、協 調 溝 通 專 案 相 關 事 宜
以 及 整 合 組 之 資 源,實 屬 非 常 關 鍵 之 人 物,也 因 為 保 有 企 業 組 織 擁
有 優 質 的 數 位 學 習,許 多 企 業 遂 將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視 為 未 來 人
力 資 源 相 關 部 門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所 需 的 專 業 人 力,而 本 研 究 乃 為 探 討
的 企 業 組 織 的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的 專 業 能 力,以 作 為 未 來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之 參 考 。
肆 、 本 節 結 語
本 研 究 採 用 Horton 的 定 義 , 認 為 凡 是 運 用 科 技 創 造 、 傳 遞 有 用 的 資 料、資 訊 或 是 學 習 的 知 識 達 到 增 進 員 工 能 力 或 提 升 組 織 績 效 者 即 稱 為 數 位 學 習。現 代 的 企 業 組 織 面 臨 更 新 和 變 動 迅 速 的 社 會 環 境 以 及 全 球 化 競 爭 的 壓 力,不 得 不 尋 求 更 迅 速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以 維 持 競 爭 優 勢。正 因 數 位 學 習 擁 有 能 節 省 訓 練 的 差 旅 費 或 是 上 班 時 間 的 訓 練 成 本 、 學 習 內 容 重 複 使 用 性 ( reusable) 高 、 訊 息 一 致 且 能 迅 速 更 新 並 即 時 反 應 最 新 狀 況 以 及 可 作 為 全 球 通 用 的 傳 送 媒 介 等 優 勢,乃 成 為 企 業 保 有 競 爭 力 的 一 大 利 器。以 下 從 組 織 運 用 數 位 學 習 的 效 益 和 組 織 發 展 數 位 學 習 的 要 素 進 行 說 明 :
一 、 企 業 組 織 運 用 數 位 學 習 的 效 益
從 人 力 發 展 以 及 組 織 管 理 兩 大 方 面 來 看 , 企 業 組 織 運 用 數 位 學 習 的 效 益 將 在 於 :
( 一 ) 減 少 訓 練 成 本 , 提 升 訓 練 成 效
運 用 數 位 學 習 的 優 勢 , 並 讓 數 位 學 習 與 工 作 業 務 結 合 、 配 搭 傳 統 訓 練 的 運 用 , 作 為 人 力 資 源 訓 練 提 升 之 良 方 。
( 二 ) 整 合 資 之 資 源 , 奠 基 學 習 型 組 織 能 量
數 位 學 習 涵 括 員 工 正 式 與 非 正 式 訓 練 , 其 乃 包 含 組 織 整 體 運 用
科 技 整 合 之 下 的 知 識 管 理、績 效 支 援、學 習 社 群 以 及 線 上 諮 詢 等 功
能,可 作 為 效 利 用 組 織 資 源、增 強 員 工 學 習 能 力 並 促 進 知 識 交 流 與
儲 存 的 管 道。藉 由 不 斷 的 如 此 儲 存 能 量 可 累 積 組 織 成 長 動 力,並 強
化 組 織 體 質 , 漸 邁 向 學 習 型 組 織 。
二 、 組 織 發 展 數 位 學 習 的 要 素
組 織 發 展 數 位 學 習 的 要 素 可 從 以 下 四 個 要 素 進 行 了 解 :
( 一 ) 資 訊 建 設 要 素
企 業 組 織 的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 不 論 在 硬 體 與 軟 體 設 備 上 都 要 能 符 合 企 業 的 數 位 學 習 需 求 此 亦 是 最 為 基 礎 的 建 設,另 外,擁 有 符 合 訓 練 目 標 之 完 整 的 課 程 規 劃 和 經 過 教 學 設 計 之 教 材 內 容 亦 是 基 本 的 資 訊 建 設 的 範 疇 。
( 二 ) 人 員 要 素
企 業 組 織 需 要 委 由 專 責 單 位 統 籌 規 劃 執 行 數 位 學 習 , 並 且 要 擁 有 良 好 資 訊 程 度 和 學 習 能 力 之 員 工,如 此 有 對 的 人 和 郝 的 人 將 更 有 利 數 位 學 習 的 推 動 。
( 三 ) 管 理 要 素
企 業 組 織 需 要 將 數 位 學 習 與 整 體 的 訓 練 計 劃 和 獎 勵 、 表 揚 、 績 效 考 核、升 遷 等 制 度 措 施 相 結 合,以 督 促、誘 導 員 工 參 與 學 習 行 列,
並 經 過 完 善 的 績 效 評 鑑 制 度 , 讓 數 位 學 習 的 訓 練 切 合 組 織 發 展 目 標 。
( 四 ) 文 化 與 認 知 要 素
能 擁 有 開 放 、 活 潑 、 樂 於 分 享 的 組 織 文 化 更 加 促 進 數 位 學 習 的 推 動,並 且 企 業 主 管 要 對 數 位 學 習 的 特 性 和 內 涵 有 所 體 認,才 能 以 更 宏 觀 的 角 度 規 劃 適 合 該 企 業 的 數 位 學 習 模 式 。
檢 視 上 述 要 素 ,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需 有 專 業 的 人 才 能 規 劃 整 體 環 境 、 制 度 、 策 略 和 發 展 良 好 的 組 織 文 化 , 因 此 負 責 規 劃 數 位 學 習 訓 練 和 推 動 的 人 力 資 源 單 位 人 員 將 是 關 鍵 , 而 此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將 由
「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進 行 統 籌 規 劃,此 角 色 亦 是 企 業 組 織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不 可 或 缺 的 人 員 。
第 二 節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的 角 色 與 工 作 範 疇
本 節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找 出 企 業 內 部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的 角 色 和 工 作 範 疇。先 由 相 關 文 獻 找 出 專 案 經 理 人 的 角 色 和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人 員 ( human resourse develop, HRD) 從 業 人 員 之 角 色 , 從 兩 者 的 角 色 推 論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應 具 備 的 角 色 ; 接 續 , 本 研 究 從 組 織 內 部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的 歷 程 勾 勒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的 工 作 範 疇 。
壹 、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的 角 色
數 位 學 習 賦 予 新 角 色 誕 生 的 機 會 , 企 業 為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以 專 案 方 式 , 有 系 統 地 、 有 計 畫 地 且 階 段 性 地 執 行 數 位 學 習 方 案 , 而 此 專 案 正 需 一 位 經 理 人 來 統 籌 、 規 劃 、 管 理 以 及 評 估 專 案 的 實 施 , 因 此
「 數 位 學 習 專 經 理 人 」的 角 色 便 成 立 於 企 業 組 織 內 部。既 然 稱 之 為
「 專 案 」經 理 人 , 表 示 在 其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中 存 在 於 專 案 的 特 性 , 而
「 數 位 學 習 」則 為 其 專 業 領 域,主 要 運 用 於 結 合 訓 練 的 方 式 整 合 組 織 資 源、發 展 員 工 的 訓 練 以 達 到 組 織 發 展 需 求。正 因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的 角 色 具 備 多 非 常 多 重 且 負 責,所 以 本 研 究 則 以 其 工 作 的 主 要 需 求 將 其 角 色 分 別 從 專 案 和 數 位 學 習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專 業 的 角 度 進 行 探 究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應 具 備 的 角 色 。
一 、 專 案 角 度
專 案 經 理 人 所 接 觸 的 層 面 相 當 的 廣 泛 , 大 至 整 個 社 會 大 眾 小 至
組 織 內 部 成 員,正 因 專 案 各 項 工 作 在 範 圍、團 隊 成 員 背 景 以 及 組 織
提 供 的 支 援 不 同 下,專 案 經 理 需 要 隨 時 隨 地 注 意 自 己 所 接 觸 的 人 事
物 , 亦 要 小 心 處 理 其 所 面 對 的 「 界 面 」 不 同 而 造 成 的 差 異 或 衝 突 ,
如 專 案 經 理 能 充 分 體 認 各 種 界 面 的 存 在,便 能 有 效 的 在 各 種 情 境 下
扮 演 好 自 己 的 角 色( 王 慶 富 , 1999)。 正 因 專 案 所 接 觸 的 人 員 不 同
所 產 生 不 同 的 界 面 , 此 些 界 面 可 能 相 互 影 響 的 程 度 或 差 異 相 當 的
大 , 因 此 專 案 經 理 人 所 要 面 臨 的 問 題 多 而 複 雜 , 不 僅 要 在 策 略 規
劃 、 預 算 、 進 度 、 技 術 及 專 案 品 質 等 限 制 因 素 下 達 成 專 案 目 標 , 同 時 也 須 跨 出 組 織 與 各 種 界 面 進 行 協 商 或 交 流,而 於 執 行 管 理 專 案 任 務 時 , 也 將 因 時 間 、 空 間 及 接 觸 的 界 面 不 同 而 扮 演 著 不 同 的 角 色 。
對 於 專 案 經 理 人 角 色 的 解 析 , 因 企 業 採 用 專 案 方 式 執 行 業 務 由 來 已 久,許 多 學 者 也 已 針 對 該 角 色 進 行 成 熟 的 分 析,而 多 數 學 者 乃 認 同 閔 茲 伯 格 的 分 類 最 為 完 整( 引 自 劉 孟 華 譯 , 2004), 因 此 研 究 採 以 閔 茲 伯 格 的 定 義 作 為 專 案 經 理 人 角 色 的 說 明,閔 茲 伯 格 將 專 案 經 理 的 角 色 可 分 為 三 大 角 色 分 類、十 種 角 色,此 十 種 角 色 一 再 被 閔 茲 伯 格 強 調 是 一 個 專 案 中 不 可 劃 分 的,僅 能 說 經 理 人 未 來 可 能 會 著 重 於 其 中 某 種 角 色 , 如 表 2-2-1 所 示 。
表 2-2-1 專 案 經 理 人 的 角 色 及 說 明
第 一 類 、 人 際 角 色
領 袖 必 須 擔 任 一 些 儀 式 性 的 職 責 , 成 為 專 案 中 的 領 袖 , 代 表 專 案 團 隊 。
聯 繫 者 因 職 位 關 係 , 須 處 於 跨 越 界 線 成 為 對 內 對 外 的 聯 繫 者 。
領 導 者 須 對 所 團 隊 負 起 重 責 大 任 , 發 揮 領 導 能 力 引 領 團 隊 進 行 專 案 , 必 要 時 甚 至 要 激 勵 團 隊 成 員 。
第 二 類 、 資 訊 角 色 監 督 者 須 以 審 視 的 立 場 時 時 監 督 專 案 進 行 。
發 言 人 應 將 團 隊 的 某 些 資 訊 傳 送 給 團 隊 以 外 的 人 。
傳 播 者 必 須 將 專 案 相 關 最 重 要 以 及 新 的 訊 息 傳 遞 給 專 案 團 隊 , 以 利 團 隊 成 員 有 效 掌 握 現 況 以 適 時 做 出 反 應 決 策 。
第 三 類 、 決 策 角 色
企 業 家 必 須 成 為 一 個 不 斷 求 進 步 的 企 業 家 , 留 心 新 的 點 子 選 擇 適 合 者 轉 而 運 用 至 專 案 中 。
資 源 分 配 者 須 負 責 決 定 團 隊 的 時 程 與 資 源 。
混 亂 處 理 者 當 情 況 改 變 超 出 原 先 預 期 , 專 案 經 理 須 優 先 做 出 回 應 。
談 判 者 因 職 位 需 求 , 須 綜 合 領 導 的 角 色 依 專 業 的 判 斷 在 團 隊 內 部 、 外 部 或 相 關 決 策 者 進 行 溝 通 、 談 判 。
整 理 自 : 劉 孟 華 ( 譯 ) ( 2004) , p26-27。
一 個 專 案 的 推 動 與 管 理 須 仰 賴 隨 時 進 行 穿 針 引 線 的 關 鍵 人 物
─ 專 案 經 理 人。從 專 案 管 理 的 角 度 而 言,專 案 經 理 人 間 的 專 業 差 別
乃 建 立 於 其 專 業 領 域 以 及 所 處 的 組 織 背 景 的 不 同,而 其 在 專 案 中 被
期 望 的 角 色 是 相 同 的 ( 劉 雯 瑜 、 張 世 鵬 譯 , 2005) , 亦 即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在 專 案 層 面 上 與 一 般 專 案 經 理 人 在 專 案 中 的 角 色 是
相 同 的 , 而 僅 以 「 數 位 學 習 」 為 其 專 業 領 域 有 所 不 同 。 綜 合 上 述 ,
則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以 專 案 的 角 度 著 眼 , 則 其 角 色 將 包 含 人 際 、
資 訊 以 及 決 策 等 3類 、 10種 角 色 。
二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專 業 角 度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推 行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的 主 要 目 的 乃 在 於 培 訓 員 工 的 以 提 升 員 工 的 績 效 達 成 組 織 目 標,因 此 追 根 究 底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所 從 事 的 專 業 工 作 乃 是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的 範 疇,以 下 遂 以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練 專 業 人 員 角 色 探 究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在 組 織 中 的 角 色 。 茲 將 相 關 研 究 所 定 義 的 角 色 陳 列 於 表 2-2-2。
表 2-2-2 人 力 資 源 人 員 之 專 業 角 色
組 織 /學 者 角 色
ASTD 專 業 發 展 委 員 會 ( ASTD Profession al Development
Co mmittee, 1979 )
1. 課 程 教 材 的 發 展 和 設 計 者
2.課 程 實 施 者
3.訓 練 活 動 的 管 理 者 4.人 力 資 源 專 業 研 究 者 5.需 求 分 析 及 評 鑑 者
6.諮 詢 與 諮 商 者 7.組 織 維 持 者 8.專 業 技 能 發 展 者
9.基 本 技 能 與 知 識 發 展 者
其 將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專 業 人 員 歸 為 3 類 、 11 種 角 色 :
Nadler & Nadler
( 1989)
1.學 習 專 家
․ 學 者 的 促 進 者
․ 課 程 的 設 計 者
․ 組 織 策 略 的 發 展 者 2.HRD 經 理
․ HRD 課 程 監 督 者
․ HRD 人 員 的 發 展 者
․ 設 施 和 財 務 的 安 排 者
․ 人 際 關 係 的 維 持 者 3.顧 問
․ 專 家
․ 提 議 者
․ 激 勵 者
․ 變 革 者
李 聲 吼 ( 1998)
1.HRD 經 理 人 2.促 進 學 習 者 3.行 政 管 理 者 4.教 材 發 展 者
5.個 別 生 涯 發 展 指 導 者 6.評 鑑 者
7.需 求 分 析 者 8.方 案 設 計 者 9.組 織 變 革 推 動 者 10.市 場 開 發 者 11.研 究 者 Laird
( 1985; 引 自 李隆 盛、黃 同 圳,2000)
1.行 政 管 理 者 2.內 部 顧 問
3.課 程 設 計 者 4.內 部 講 師
其 根 據 ASTD 以 及 多 位 學 者 的 見 解 , 提 出 專 業 的 訓 練 人 員 應 具 備 的 領 域 和 角 色 :
陳 沁 怡 等 ( 2002)
1.技 術 領 域
․ 評 鑑 /分 析 者
․ 指 導 者
․ 教 導 技 術 者
․ 方 案 設 計、研 發 訓 練 內 容 的 管 理 者
2.企 業 領 域
․ 管 理 者
․ 行 銷 者
3.人 際 關 係 領 域
․ 溝 通 者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是 數 位 學 習 時 代 所 誕 生 的 新 工 作 職 責 ,
而 未 形 成 專 案 前,其 仍 屬 於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的 一 員,由 表 2-2-2 可
看 出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專 業 人 員 具 備 的 角 色 範 圍 相 當 的 寬 廣 , 大 致 涵
蓋 了 HRD 經 理 、 需 求 分 析 者 、 管 理 者 、 訓 練 方 案 設 計 者 、 促 進
學 習 者 、 變 革 推 動 者 、 評 鑑 者 以 及 顧 問 等 角 色 。 然 而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將 定 位 於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領 導 、 管 理 和 數 位 學 習 訓 練 方 案 的 推 行 所 需 的 相 關 角 色 , 因 此 本 研 究 從 上 述 的 角 色 範 圍 選 擇 促 進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所 需 的 角 色 , 大 致 可 包 含 : 「 需 求 分 析 者 」 、 「 管 理 者 」 、 「 方 案 設 計 者 」 、 「 變 革 推 動 者 」 、 「 促 進 學 習 者 」 以 及 「 評 鑑 者 」 最 為 相 關 , 此 五 種 角 色 為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在 企 業 組 織 中 推 行 數 位 學 習 的 角 色 , 再 配 搭 專 案 的 三 大 角 色 「 人 際 角 色 」 、 「 資 訊 角 色 」 、 「 決 策 角 色 」 則 更 能 全 面 性 掌 握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在 專 業 執 行 上 的 角 色 以 及 和 專 案 內 、 外 部 溝 通 的 角 色 , 為 求 名 詞 的 統 一 遂 將 專 案 三 大 角 色 分 別 依 其 意 涵 修 正 為 「 人 際 溝 通 者 」 、 「 資 訊 傳 達 者 」 、 「 決 策 者 」 ( 表 2-2-3) 。 表 2-2-3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於 組 織 中 的 角 色
角 色 說 明
需 求 分 析 者 該 角 色 必 須 針 對 組 織 的 數 位 需 求 進 行 分 析,找 出 組 織 各 部 門 數 位 學 習 的 訓 練 需 求 、 資 源 現 況 、 訓 練 內 容 等 。 方 案 設 計 者 為 設 計 數 位 學 習 方 案 的 主 要 規 劃 角 色,需 引 導 許 多 的 數 位
學 習 訓 練 方 案 或 是 營 運 和 推 動 方 案 的 規 劃 。 變 革 推 動 者
為 方 案 推 行 時 所 需 執 行 的 變 革 進 行 推 動,甚 至 要 加 以 行 銷 數 位 學 習 方 案 , 促 使 組 織 內 部 能 了 解 數 位 學 習 的 推 行 內 涵 , 以 利 方 案 能 於 組 織 內 部 順 利 變 革 和 施 行 。
促 進 學 習 者
此 角 色 將 在 數 位 學 習 營 運 中,須 提 供 和 規 劃 能 提 升 優 質 的 學 習 環 境 和 機 會 促 使 員 工 有 極 高 的 意 願 參 與 學 習 甚 至 促 使 學 習 成 效 提 升 。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評 鑑 者 於 每 階 段 的 數 位 學 習 方 案 推 行 的 歷 程 和 成 果 詩 與 監 督 與 評 鑑 。
人 際 領 導 者
負 責 領 導、經 營 和 統 籌 數 位 學 習 訓 練 方 案 的 推 行,協 調 相 關 部 門 組 成 數 位 學 習 團 隊 並 引 領 團 隊 進 行 專 案,此 角 色 不 僅 是 代 表 專 案 的 領 袖 更 是 專 案 內 外 的 主 要 聯 繫 人 。
資 訊 傳 達 者
是 傳 遞 專 案 團 隊 內 外 部 的 資 訊 的 角 色,將 有 助 於 團 隊 成 員 有 效 掌 握 現 況 適 時 做 出 反 應 決 策,也 讓 團 隊 外 部 得 以 瞭 解 團 隊 的 方 向 及 運 作 情 形 。 此 外 , 該 角 色 也 是 監 督 者 的 角 色 , 須 以 審 視 的 立 場 時 時 監 督 專 案 的 進 行 。
專 案 管 理
決 策 者
決 策 者 需 要 具 備 宏 觀 的 企 業 眼 光,將 新 穎 且 合 適 的 點 子 運
用 於 專 案 中。而 在 專 案 執 行 歷 程,決 策 者 主 要 是 負 責 決 定
團 隊 的 時 程 與 資 源,並 綜 合 領 導 的 角 色 依 專 業 的 判 斷 在 團
隊 內 部 、 外 部 或 相 關 決 策 者 進 行 溝 通 、 談 判 。
貳 、 專 案 推 動 的 工 作 範 疇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處 於 應 付 廣 泛 複 雜 界 面 的 職 位 , 其 所 管 理 的 範 疇 自 然 不 同 於 一 般 性 主 管 , 屬 於 較 為 動 態 的 管 理 性 質 , 有 時 尚 須 一 人 兼 任 多 個 專 案 , 因 此 其 必 須 針 對 專 案 管 轄 的 各 專 案 資 源 、 人 力 及 設 備 靈 活 運 用 以 達 成 專 案 目 標 。 以 下 為 近 年 相 關 組 織 和 學 者 認 為 專 案 經 理 人 的 職 責 範 疇 , 茲 將 整 理 於 表 2-2-4。
表 2-2-4 專 案 經 理 人 的 職 責 範 疇
單 位 /學 者 敘 述
王 慶 富 ( 1999 )
為 使 專 案 經 理 能 有 效 執 行 專 案 , 期 望 在 預 定 進 度 及 成 本 限 制 下 順 利 達 成 專 案 目 標 , 建 議 授 予 專 案 經 理 適 當 的 職 權 即 應 負 的 責 任 有 :
█
職 權
1. 有 權 向 功 能 部 門 要 求 支 援 , 組 織 專 案 團 隊 , 以 便 達 成 專 案 目 標 。
2.控 制 、 分 配 及 運 送 所 有 專 案 內 核 准 之 資 源 3.指 派 、 領 導 及 評 估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4.整 合 專 案 各 項 活 動 , 下 達 工 作 命 令
5.對 專 案 之 規 劃 、 進 度 及 控 制 , 做 最 後 決 策 管 理 。 6.指 導 專 案 的 功 能 部 門 逐 日 活 動 。
█
責 任
1. 負 責 專 案 之 規 劃 、 組 織 、 人 事 、 領 導 、 控 制 及 繕 寫 專 案 成 果 報 告 。
2.將 專 案 目 標 及 工 作 計 畫 書 清 楚 地 傳 達 給 各 有 關 單 位 及 員 工 。 3.評 估 專 案 個 工 作 活 動 進 度 、 成 本 、 績 效 及 技 術 規 格 。
4.解 決 專 案 各 項 活 動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及 功 能 部 門 間 之 衝 突 。 5. 當 專 案 目 標 無 法 達 成 時 , 建 議 終 止 或 改 變 方 式 進 行 , 或 追 加
預 算 與 時 間 。
Hobb s ( 江 麗 美 譯 , 2001 )
專 案 經 理 人 所 負 責 的 任 務 包 含 : 1.準 備 專 案 企 劃 。
2.成 立 強 大 的 專 案 小 組 。
3.為 組 員 定 義 角 色 , 設 定 目 標 。 4.安 排 控 制 時 點 與 里 程 碑 。 5.根 據 企 劃 , 監 控 進 程 。
6.隨 時 項 贊 助 人 報 告 執 行 情 形 。 7.需 要 時 , 準 備 進 度 報 告 。
8.確 保 資 訊 在 專 案 相 關 的 各 階 層 穩 定 流 通 。
9.在 掌 握 籌 碼 的 一 群 人 面 前 , 表 達 專 案 小 組 的 需 求 。 10.將 所 有 原 始 規 格 的 改 變 做 成 紀 錄 。
11.進 行 定 期 的 學 習 討 論 。
表 2-2-4 專 案 經 理 人 的 職 責 範 疇 ( 續 )
單 位 /學 者 敘 述
Kru se ( 2002 )
在 數 位 內 容 的 團 隊 中 , 專 案 經 理 應 該 要 :
1.擔 保 數 位 學 習 的 解 決 方 案 ( elearn ing solu tion )最 終 要 能 及 時 且 在 預 算 內 傳 遞 , 因 此 其 必 須 對 客 戶 / 贊 助 者 負 責 整 個 專 案 成 品 的 品 質 。
2. 須 分 別 與 不 同 專 案 成 員 以 及 客 戶 聯 繫 以 引 導 整 個 專 案 發 展 歷 程 , 包 含 從 評 鑑 、 實 施 的 修 正 以 及 撰 寫 專 案 進 度 報 告 中 獲 得 回 饋 作 為 以 導 的 依 據 。
Murch ( 胡 瑋 珊 譯 , 2002 )
科 技 領 域 的 專 案 經 理 人 所 應 執 行 的 事 項 包 含 :
1.定 期 檢 討 及 控 制 、 界 定 以 及 研 究 企 業 案 例 , 確 保 客 戶 需 求 。 2. 規 劃 專 案 的 格 式 、 方 向 以 及 基 準 , 且 以 進 行 各 種 型 態 的 變 數
分 析 以 及 變 革 控 制 。
3. 與 終 端 使 用 者 成 為 夥 伴 關 係 與 專 案 支 持 者 , 並 與 其 他 管 理 階 層 共 同 努 力 監 督 專 案 進 行 的 進 度 和 確 立 方 向 , 從 而 達 成 專 案 目 標 、 解 決 問 題 以 及 轉 移 風 險 。
4. 全 方 位 的 管 理 , 不 僅 留 意 最 新 科 技 的 發 展 , 尚 須 了 解 專 案 內 參 與 人 員 及 情 勢 的 改 變 , 才 能 在 預 定 的 時 間 、 預 算 內 完 成 任 務 。
5.營 造 最 具 成 本 效 益 開 發 新 程 式 的 環 境 , 藉 以 管 理 專 案 團 隊 。 6.能 管 理 不 確 定 因 素 , 一 旦 發 生 意 外 , 也 能 迅 速 做 出 調 整 。 7.以 直 接 、 完 整 的 正 式 報 告 模 式 , 和 客 戶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 ASTD
( 2004 )
專 案 經 理 人 應 要 能 進 行 規 劃 、 分 配 資 源 以 及 監 控 促 使 學 習 有 效 傳 達 , 並 且 運 用 績 效 管 理 系 統 來 支 持 所 有 的 商 業 活 動 、 溝 通 專 案 目 的 、 確 保 專 案 有 效 執 行 、 排 除 障 礙 、 保 證 適 當 的 支 援 以 及 追 蹤 專 案 進 度 。
經 濟 部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鑑 定 ( 2004 )
專 案 管 理 師 依 其 職 業 所 需 將 該 技 能 分 為 六 個 業 務 : 建 立 專 案 、 擬 定 專 案 計 畫 、 專 案 追 蹤 與 執 行 管 理 、 變 更 管 理 專 案 、 完 成 結 案 以 及 評 量 專 案 。
從 上 述 單 位 以 及 專 家 學 者 對 於 專 案 經 理 人 在 專 案 方 面 的 職 責
的 描 述 歸 納 , 專 案 經 理 人 的 職 責 範 疇 大 致 上 包 含 : 確 立 專 案 目
標 、 依 專 案 所 需 調 配 時 程 、 經 費 、 資 源 和 人 員 、 針 對 需 求 規 劃 專
案 方 向 以 及 基 準 、 對 專 案 的 發 展 及 人 員 進 行 定 期 的 追 蹤 與 評 量 、
紀 錄 專 案 發 展 情 形 並 定 期 向 主 管 或 贊 助 人 報 告 進 度 、 撰 寫 規 劃 書
和 成 果 報 告 書 ….等。本 研 究 將 此 些 職 責 依 專 案 流 程 順 序 並 參 考 經
濟 部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鑑 定 的 業 務 類 項 , 將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於 專
案 上 的 職 責 分 類 為 建 立 專 案 、 擬 定 專 案 計 畫 、 追 蹤 與 管 理 以 及 結
案 與 評 量 等 四 個 項 目 , 茲 將 四 大 項 目 之 說 明 以 及 相 對 應 的 管 理 階
段 陳 列 於 表 2-2-5。
表 2-2-5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的 專 案 職 責 專 案 管
理 流 程 職 責 說 明
建 立 專 案
此 階 段 乃 是 專 案 的 開 始,需 要 初 步 擬 定 相 關 的 目 標、經 費、時 程 、 資 源 以 及 人 員 配 置 , 因 此 必 須 掌 握 整 個 專 案 的 方 向 , 與 專 案 外 部 建 立 共 識 建 立 專 案 主 題 所 需 的 專 案 構 想 書 , 並 建 立 內 部 團 隊 和 安 排 相 關 資 源 。
擬 定 專 案 計 畫
專 案 計 畫 將 提 供 給 客 戶 以 及 內 部 團 隊 人 員 了 解 專 案 方 向 、 基 準 、 詳 細 工 作 內 涵 、 人 員 定 義 、 資 源 運 用 、 發 展 流 程 以 及 後 續 未 來 的 管 理 和 檢 核 方 式 , 因 此 , 將 依 據 專 案 目 標 規 劃 出 適 合 的 數 位 學 習 內 容 雛 形 和 制 定 管 理 計 畫 , 以 作 為 成 品 發 展 之 依 循 。
管 理 與 追 蹤
此 階 段 乃 專 案 成 品 實 際 產 製 階 段 , 專 案 經 理 須 確 保 資 訊 能 流 傳 於 個 個 成 員 之 間 、 協 調 來 自 各 單 位 之 專 案 成 員 進 行 專 案 成 品 發 展 並 對 每 個 專 案 開 發 的 階 段 監 督 , 確 認 是 否 達 成 專 案 目 標 並 確 保 資 源 是 否 充 足 。 此 外 , 亦 須 按 照 專 案 之 需 求 紀 錄 專 案 發 展 情 形 並 定 期 向 主 管 或 客 戶 、 贊 助 人 報 告 進 度 。 然 而 , 此 階 段 若 發 現 專 案 無 法 再 行 進 行 , 亦 須 與 主 管 或 客 戶 商 討 並 協 調 專 案 的 相 關 資 源 以 利 專 案 繼 續 執 行 。
結 案 與 評 量
此 階 段 為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實 施 和 運 用 、 測 試 與 評 量 的 階 段 , 專 案 經 理 需 掌 控 整 個 專 案 實 施 測 試 和 評 量 情 形 。 最 後 需 為 相 關 檔 案 建 檔 與 管 理 。
参 、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的 工 作 範 疇
運 用 數 位 學 習 於 企 業 組 織 訓 練 體 系 以 及 知 識 管 理 所 發 揮 的 長 遠 效 益,時 常 讓 許 多 企 業 躍 躍 欲 試,然 而 數 位 學 習 推 行 歷 程 卻 常 因 組 織 特 性 而 有 所 不 同 而 無 法 有 固 定 且 明 確 的 導 入 及 營 運 模 式,連 帶 難 以 確 實 找 出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的 工 作 範 疇。因 此,本 研 究 則 從 標 竿 推 行 或 研 究 數 位 學 習 的 單 位 進 行 分 析,以 探 求 數 位 學 習 導 入 及 營 運 模 式,進 而 找 出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的 工 作 範 疇。美 國 Bersin &
Associates 顧 問 公 司 花 費 相 當 長 的 時 間 探 求 數 位 學 習 導 入 及 營 運 模 式 , 終 於 在 2005 年 運 用 大 量 的 個 案 研 究 歸 納 出 「 成 熟 模 式
( maturity model)」,用 以 描 述 企 業 組 織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的 歷 程;而
於 如 何 規 劃 數 位 學 習 營 運 方 面 , 美 國 訓 練 發 展 協 會 ( American
Society for Training & Development, 簡 稱 ASTD) 長 久 以 來 運 用
ISD( instructional system deign) 模 式 作 為 規 劃 的 歷 程 ; 另 外 , 國
內 資 策 會 為 輔 導 企 業 導 入 數 位 學 習 亦 針 對 數 位 學 習 導 入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 並 以 專 案 形 式 細 分 整 個 導 入 歷 程 的 規 劃 。 以 下 茲 就 國 內 、 外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歷 程 標 竿 所 規 劃 之 內 容 進 行 分 析 :
一 、 美 國 Bersin & Associates 顧 問 公 司
美 國 Bersin & Associates 顧 問 公 司 在 2005 年 10 月 份 提 出 一 份 針 對 北 美 已 推 行 數 位 學 習 的 企 業 訪 談 的 報 告,該 報 告 共 訪 談 了 526 位 訓 練 人 員 或 者 是 人 力 資 源 經 理,目 的 之 一 在 於 了 解 企 業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的 歷 程,並 根 據 企 業 的 推 動 經 驗 和 相 關 文 獻 歸 納 出 企 業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的 歷 程 模 式( 圖 2-2-1),該 報 告 亦 強 調 此 模 式 適 用 於 任 何 規 模 的 企 業 組 織。本 研 究 茲 將 此 模 式 的 四 階 段 的 推 動 歷 程 歸 納 如 下 :
( 一 ) 起 始 階 段 ( getting started)
組 織 開 始 線 上 教 育 訓 練 ( online training) 並 訂 定 一 種 或 一 種 以 上 的 重 要 計 畫 促 使 展 現 數 位 學 習 對 組 織 的 助 益。此 階 段 組 織 的 目 的 在 於 減 少 訓 練 旅 費、擴 展 接 觸 數 位 學 習 的 人 數 和 訂 定 不 同 計 畫 以 增 進 學 習 所 能 提 供 的 範 圍( 如 自 我 學 習 計 畫、系 列 性 的 學 習 計 畫 或 是 建 立 議 題 )。而 該 階 段 執 行 重 點 在 於 省 錢、導 入 目 錄 系 統( catalog)
和 學 習 管 理 系 統 ( learning management system, 簡 稱 LMS) 以 及 行 銷 組 織 的 數 位 學 習 計 畫 。
圖 2-2-1 Bersin & Associates 的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歷 程 模 式
( 二 ) 擴 展 階 段 ( expand)
大 約 歷 經 12~18 個 月 的 數 位 學 習 計 畫 後,組 織 開 始 體 認 數 位 學 習 的 得 失 並 進 入 擴 展 階 段 以 及 改 變 推 行 議 題 。 此 些 議 題 包 含 : 1.標 準 化 軟 硬 體 格 式 以 利 數 位 學 習 的 取 得 性 、 2.直 接 針 對 組 織 中 重 要 影 響 力 的 團 體 進 行 擴 大 服 務 與 支 援 、 3.建 立 易 用 的 平 台 界 面 和 註 冊 方 式 並 為 其 打 造 品 牌 故 事 , 讓 員 工 喜 愛 接 觸 與 進 入 、 4.推 行 與 實 體 訓 練 配 搭 的 混 成 學 習 , 以 利 因 應 更 多 訓 練 主 題 、 5.針 對 客 戶 需 求 現 況 規 劃 員 工 所 需 的 訓 練 主 題 並 將 之 標 準 化 以 結 合 工 作 需 求 、 6.階 段 性 評 估 數 位 學 習 推 行 計 畫 、 7.運 用 標 準 化 的 平 台 與 工 具 , 方 便 內 容 元 件 相 互 傳 遞 使 用 、 8.增 加 數 位 學 習 在 訓 練 中 的 比 例 。 而 該 階 段 執 行 重 點 在 於 發 展 混 成 學 習 的 計 畫 、 運 用 速 成 數 位 學 習( rapid e-Learning)發 展 教 材、擴 展 LMS 的 使 用 以 及 推 薦 數 位 學 習 成 功 典 範 。
( 三 ) 整 合 與 結 合 階 段 ( integrate and align)
於 推 廣 數 位 學 習 3~5 年 後 , 數 位 學 習 中 的 ”e”不 再 是 主 要 ,
而 以 ”Learning”才 是 關 鍵 , 此 階 段 組 織 運 用 許 多 策 略 將 數 位 學 習
整 合 至 組 織 的 專 業 能 力 需 求 和 知 識 管 理 的 目 標 。 此 階 段 的 整 合 著
重 於 兩 方 面: 1.系 統 與 資 料 的 科 技 整 合 (如,績 效 支 援 系 統 或 是 顧
客 支 援 系 統 的 整 合 )以 及 2.數 位 學 習 歷 程、訓 練 歷 程 以 及 企 業 歷 程
的 整 合 ; 在 結 合 上 則 著 重 : 1.需 讓 數 位 學 習 計 畫 與 組 織 中 特 定 團
體 和 企 業 單 位 的 緊 急 需 求 和 獲 益 形 成 密 切 配 合 關 係 、 2.讓 數 位 學
習 與 組 織 中 的 人 力 資 源 計 畫 、 職 能 管 理 以 及 績 效 管 理 相 互 配 合 、
3.讓 數 位 學 習 計 畫 與 組 織 的 管 理 結 合 , 如 經 費 預 算 分 配 或 是 學 習
內 容 標 準 化 以 及 學 習 成 效 管 理 等 。 該 階 段 執 行 重 點 在 於 數 位 學 習
成 果 與 企 業 系 統 整 合 、 績 效 管 理 、 技 能 學 習 與 公 司 需 求 整 合 以 及
內 容 發 展 策 略 整 合 。
( 四 ) 需 求 學 習 階 段 ( learning on demand)
此 階 段 要 讓 所 有 的 數 位 學 習 內 容 或 是 元 件 能 依 照 員 工 的 需 求 而 容 易 取 得,需 以 線 上 績 效 支 援( online performance support)的 概 念 作 為 課 程 發 展 的 方 向 。 此 階 段 要 執 行 的 重 點 為 : 1.依 據 使 用 需 求 分 類 學 習 內 容 , 包 含 績 效 本 身 的 問 題 分 類 以 及 問 題 解 決 的 時 間 分 類 ; 2.分 析 員 工 需 求 並 依 照 需 求 發 展 不 同 類 型 的 教 材 ; 3.建 立 線 上 的 專 家 諮 詢 或 指 導 , 協 助 回 答 員 工 需 求 問 題 ; 4.發 展 符 合 個 人 化 需 求 的 重 要 資 訊 摘 要 和 簡 便 的 資 訊 傳 遞 方 式 , 如 運 用 簡 易 資 訊 整 合 系 統( really simple syndication, 簡 稱 RSS)或 是 依 需 求 添 增 個 人 化 的 行 動 學 習 工 具 ( pod cast) 。
二 、 美 國 ASTD
美 國 訓 練 發 展 協 會 ( American Society for Training &
Development, ASTD) 於 2002 年 根 據 其 規 劃 數 位 學 習 在 組 織 中 訓 練 的 導 入 與 營 運 的 成 果 , 提 出 ISD 模 式 作 為 規 劃 組 織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的 規 劃 歷 程 , 並 強 調 此 模 式 將 隨 著 數 位 學 習 的 推 動 不 斷 循 環 發 展 , 以 有 效 集 結 組 織 資 源 運 用 , 成 功 讓 數 位 學 習 在 組 織 中 營 運 。 此 ISD 模 式 共 分 為 定 義( definition)、 設 計( design)、 發 展 ( development ) 以 及 執 行 和 維 運 ( implementation and maintenance) 四 個 階 段 (圖 2-2-2)。
( 一 ) 定 義 階 段
數 位 學 習 與 傳 統 的 訓 練 一 樣 始 於 定 義 階 段 , 需 要 開 始 具 體 的 分 析 和 定 義 出 組 織 的 數 位 學 習 需 求 、 設 定 能 填 補 績 效 缺 口
( performance gap) 的 目 標 , 以 及 準 備 評 鑑 的 工 具 。 在 需 求 分 析
階 段 要 進 行 的 分 析 事 項 包 含 企 業 目 標 、 績 效 缺 口 、 任 務 分 析 、 學
習 者 、 學 習 環 境 以 及 專 案 計 畫 的 限 制 進 行 分 析 ; 專 案 計 畫 目 標 設
定 包 含 設 定 具 體 目 標 以 及 發 展 成 果 評 鑑 計 畫 , 此 中 同 是 要 設 定 企
業 目 標 和 學 習 目 標 並 根 據 目 標 規 劃 評 鑑 。 最 後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再 根 據 分 析 結 果 和 目 標 設 定 提 出 定 義 階 段 的 需 求 評 估 報 告 , 於 報
告 通 過 後 則 要 盡 量 地 在 組 織 中 宣 傳 甘 計 畫 的 內 容 以 讓 組 織 的 重
圖 2-2-2 ASTD 的 ISD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歷 程
資 料 來 源 : 改 編 自 ASTD ( 2002 ).Designing e-Learning. USA : ASTD. p18
( 二 ) 設 計 階 段
需 要 策 劃 合 適 的 解 決 方 案 , 盡 量 獲 得 上 層 主 管 或 贊 助 者 的 支 持 並 且 運 用 同 樣 的 方 法 讓 重 要 決 策 內 容 能 其 他 單 位 主 管 認 同 與 支 持 。 因 此 , 該 階 段 需 要 選 擇 一 個 合 適 的 數 位 學 習 計 畫 , 包 含 該 用 何 種 形 式 的 學 習 計 畫 以 及 課 程 的 信 息 交 流 措 施 等;另 外,還 要 發 展 和 策 劃 學 習 策 略 文 件 以 及 建 立 數 位 學 習 的 指 引 計 畫;最 後,需 要 將 設 計 階 段 的 理 念 、 規 劃 、 進 度 、 成 員 、 預 算 以 及 初 步 範 例 設 計 向 主 管 或 贊 助 者 呈 報 。
執 行 與 維 運
執 行 並 推 廣 數 位 學 習 方 案 促 進 數 位 學 習 方 案 的 推 廣
維 運 數 位 學 習 方 案 發
展 階 段
草 擬 數 位 學 習 發 展 方 案 接 受 數 位 學 習 方 案 發 展 回 饋
修 正 數 位 學 習 方 案 設
計 階 段
選 擇 數 位 學 習 方 案 的 形 式 發 展 和 策 劃 學 習 策 略 文 件 建 立 數 位 學 習 的 指 引 計 畫 定
義 階 段
需 求 分 析
設 定 目 標
準 備 需 求 分 析 報 告
( 三 ) 發 展 階 段
此 階 段 需 依 據 設 計 階 段 的 規 劃 發 展 數 位 學 習 的 方 案 、 徵 求 方 案 執 行 的 回 饋 以 及 適 當 的 修 正。執 行 的 重 點 包 含 需 要 草 擬 數 位 學 習 方 案 , 包 含 要 擬 定 線 上 學 習 的 內 容 、 線 上 溝 通 的 管 道 與 方 式 、 範 例 成 品 以 及 測 驗 問 題 和 連 結 方 案 等;完 成 相 關 的 方 案 後 還 需 遵 循 各 相 關 的 專 家 、 實 務 工 作 者 等 給 予 評 鑑 和 回 饋 進 行 修 正 ; 後 續 , 還 要 發 展 修 正 數 位 學 習 的 方 案,以 補 數 位 學 習 方 案 的 不 足;最 後 要 將 發 展 階 段 的 結 果 呈 報 主 管 或 贊 助 者 。
( 四 ) 執 行 和 維 運 階 段
執 行 數 位 學 習 方 案 、 追 蹤 整 個 使 用 情 形 並 根 據 組 織 實 際 需 求 進 行 修 正 並 且 將 不 斷 的 重 複 前 面 三 個 階 段 持 續 執 行 與 維 護 營 運。本 階 段 則 有 三 大 事 項 需 要 執 行,包 含 執 行 並 推 廣 數 位 學 習 方 案、擬 定 促 進 數 位 學 習 的 方 案 以 及 維 持 數 位 學 習 方 案 的 營 運 。
三 、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直 至 2004 年 底 , 我 國 企 業 組 織 成 功 導 入 數 位 學 習 作 為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並 獲 得 經 濟 部 ( 2004) 推 薦 為 特 優 的 企 業 組 織 共 有 10 家 , 此 10 家 乃 接 受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以 下 簡 稱 ,資 策 會 )的 輔 導 而 進 行 數 位 學 習 導 入 推 動。資 策 會 亦 根 據 輔 導 的 歷 程 與 實 務 經 驗 開 授 數 位 學 習 導 入 規 劃 的 相 關 課 程,協 助 更 多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相 關 人 員 了 解 數 位 學 習 的 導 入 歷 程 與 實 務。在 資 策 會 2005 年 所 開 設 的「 企 業 導 入 數 位 學 習 規 劃 實 作 專 班 」中 , 其 將 數 位 學 習 的 導 入 流 程 分 為「 分 析 評 估 」 、 「 發 展 策 略 」 、 「 選 擇 方 案 」 、 「 建 置 執 行 」 、 「 宣 導 行 銷 」 及 「 評 估 效 益 」 等 階 段 ( 圖 2-2-3) 。
圖 2-2-3 資 策 會 企 業 導 入 流 程
資 料 來 源 : 資 策 會 (2005)。 企 業 導 入 數 位 學 習 規 劃 規 劃 實 作 專 班 。 分
析 評 估 階 段
發 展 策 略 階 段
選 擇 方 案 階 段
宣 傳 行 銷 階 段
評
估
效
益
階
建 置 執 行 階 段 段
( 一 ) 分 析 階 段
此 階 段 需 從 企 業 目 標 需 求 、 組 織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需 求 、 數 位 學 習 準 備 度 以 及 企 業 中 的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之 阻 力 與 助 力 作 為 分 析 重 點 。 目 的 在 於 找 出 組 織 中 的 需 求 以 及 相 關 資 源 。
( 二 ) 發 展 策 略 階 段
發 展 策 略 主 要 是 擬 定 數 位 學 習 導 入 策 略 , 並 結 合 企 業 的 目 標 分 別 發 展 階 段 性 與 長 期 導 入 計 劃 , 此 外 , 尚 要 熟 知 組 織 內 外 部 相 關 的 贊 助 資 源 , 最 後 分 析 推 行 成 本 效 益 。
( 三 ) 選 擇 方 案 階 段
根 據 所 擬 定 的 策 略 來 規 劃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 首 先 需 擬 定 LMS
( learning management system) 或 相 關 數 位 學 習 工 具 的 選 擇 策 略 與 步 驟 並 撰 寫 需 求 計 畫 書 ( request for proposal, 簡 稱 RFP) 作 為 報 告 呈 現 , 而 在 方 案 選 擇 階 段 亦 要 擬 定 課 程 開 發 策 略 與 步 驟 來 決 定 課 程 的 來 源 和 型 式 。
( 四 ) 建 置 執 行 階 段
於 建 立 執 行 階 段 必 須 成 立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適 合 的 組 織 或 人 力 配 置 架 構 , 由 專 案 小 組 根 據 專 案 目 標 和 擬 定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 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簡 稱 KPI ) 確 實 落 實 數 位 學 習 的 建 置 流 程 , 並 以 良 好 的 專 案 管 理 為 實 施 成 效 把 關 。
( 五 ) 宣 導 行 銷 階 段
於 建 置 執 行 階 段 的 同 時 , 亦 施 行 組 織 的 變 革 管 理 與 內 部 行 銷 , 發 展 變 革 溝 通 與 內 部 行 銷 計 畫 作 為 推 廣 依 據 。
( 六 ) 評 估 效 益 階 段
數 位 學 習 導 入 歷 程 之 最 後 , 需 要 進 行 績 效 評 估 與 投 資 報 酬 率
( return on investment, 簡 稱 ROI) 分 析 。
四 、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歷 程 與 範 疇 分 析
Bersin & Associates將 企 業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的 整 個 導 入 、 營 運 管 理
以 及 未 來 後 續 加 值 的 延 伸 發 展 歷 程 做 了 相 當 客 觀 的 描 述,以 宏 觀 的
角 度 來 定 義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歷 程 的 演 變 。 而 ASTD 與 資 策 會 則 以 執
行 數 位 學 習 導 入 和 營 運 的 歷 程 來 規 範,以 專 案 執 行 的 角 度 檢 視 整 個 歷 程。根 據 上 述 三 個 企 業 數 位 學 習 的 推 動 歷 程 中,本 研 究 有 以 下 歸 納 :
( 一 ) 企 業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乃 採 行 專 案 計 畫 的 方 式 執 行 , 並 依 循 組 織 的 數 位 學 習 發 展 各 階 段 而 需 要 循 環 性 的 專 案 計 畫 來 支 持 數 位 學 習 的 推 動 。
( 二 )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歷 程 越 至 後 面 階 段 越 趨 向 與 人 力 資 源 計 畫 、 職 能 管 理 以 及 績 效 管 理 的 整 合 運 用 , 最 後 與 企 業 目 標 相 結 合 , 此 與 前 節 所 探 討 之 數 位 學 習 的 效 益 相 吻 合 , 表 示 組 織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將 從 減 少 訓 練 成 本 , 提 升 訓 練 成 效 後 續 將 整 合 組 織 資 源,奠 基 學 習 型 組 織 能 量。
( 三 )Bersin & Associates 的 四 階 段 歷 程 乃 從 數 位 學 習 的 發 展 層 次 設 立 組 織 的 數 位 學 習 歷 程,而 ASTD 與 資 策 會 的 數 位 學 習 模 式 著 重 執 行 層 面 , 此 些 執 行 數 位 學 習 的 歷 程 將 不 斷 的 在 組 織 數 位 學 習 發 展 歷 程 重 複 的 循 環 ( 圖 2-2-4)。依 據 數 位 學 習 推 行 的 範 圍 及 重 點,本 研 究 歸 納 熟 模 式 以 及 ISD 和 資 策 會 的 模 式 擬 出 數 位 學 習 推 行 大 致 的 範 圍 與 重 點 表 2-2-6。
執行與維運階段 宣傳階段
設計階段
Step2
擴展階段
Step3 整合與結
合階段 Step4
需求學習 階段 Step1 起始階段
發展階段 分析階段
表 2-2-6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歷 程 及 工 作 範 疇 成 熟
模 式 專 案 模 式 工 作 範 疇
分 析 階 段 分 析 組 織 現 況 、 需 求 以 及 相 關 資 源 。 設 定 數 位 學 習 目 標 和 評 鑑 方 法 。
設 計 階 段 結 合 企 業 目 標 擬 定 導 入 階 段 與 長 期 策 略 並 分 析 成 本 效 益 。 發 展 階 段 選 擇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或 工 具 的 選 擇 策 略 與 步 驟 。
選 擇 課 程 的 來 源 和 型 式 。
宣 導 階 段 施 行 組 織 變 革 管 理 並 發 展 變 革 溝 通 計 畫 。 發 展 組 織 數 位 學 習 方 推 廣 案 。
起 始 階 段
執 行 與 維 運 階 段
成 立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組 織 及 人 力 配 置 。 根 據 專 案 目 標 和 擬 定 KPI。
執 行 LMS、 課 程 及 教 材 建 置 計 畫 。 評 估 導 入 階 段 的 效 益 。
分 析 階 段 分 析 組 織 及 員 工 工 作 需 求 。 設 定 訓 練 目 標 。
設 計 階 段 策 劃 數 位 學 習 混 成 策 略 文 件 。 建 立 數 位 學 習 的 指 引 計 畫 。 發 展 階 段
選 擇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來 源 與 形 式 。 接 受 數 位 學 習 方 案 發 展 回 饋 。 修 正 數 位 學 習 方 案 。
宣 導 階 段 發 展 數 位 學 習 品 牌 和 行 銷 主 題 計 畫 。 發 展 數 位 學 習 成 功 典 範 塑 造 計 畫 。 擴
展 階 段
執 行 與 維 運 階 段
簡 化 使 用 方 式 並 擴 展 LMS 的 使 用 人 數 。 擴 大 數 位 學 習 服 務 與 支 援 。
評 估 數 位 學 習 推 行 計 畫 。 持 續 進 行 訓 練 維 護 。
分 析 階 段 分 析 資 源 整 合 需 求 與 企 業 單 位 整 合 需 求 。 設 定 整 合 目 標 。
設 計 階 段 發 展 數 位 學 習 歷 程 結 合 組 織 發 展 計 畫 。 建 立 整 合 的 指 引 計 畫 。
發 展 階 段
選 擇 科 技 整 合 方 式 。
選 擇 數 位 學 習 歷 程 、 訓 練 歷 程 以 及 企 業 歷 程 的 整 合 方 式 。 接 受 數 位 學 習 整 合 發 展 回 饋 並 修 正 。
宣 導 階 段 擬 定 組 織 變 革 並 發 展 變 革 溝 通 計 畫 。 擬 定 行 銷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整 合 計 畫 。 整
合 與 結 合 階 段
執 行 與 維 運 階 段
執 行 數 位 學 習 與 企 業 系 統 整 合 。
執 行 數 位 學 習 、 訓 練 以 及 企 業 歷 程 整 合 。 評 估 整 合 效 益 。
持 續 進 行 訓 練 與 數 位 學 習 整 合 維 護 。 分 析 階 段
分 析 線 上 績 效 支 援 需 求 。 分 析 資 源 分 類 需 求 。 設 定 績 效 支 援 目 標 。 設 計 階 段
規 劃 符 合 不 同 層 級 員 工 之 教 材 類 型 。 發 展 員 工 需 求 學 習 策 略
建 立 需 求 學 習 的 指 引 計 畫 。 發 展 階 段
擬 定 線 上 績 效 支 援 建 置 策 略 與 步 驟 。 擬 定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發 展 策 略 與 步 驟 。 擬 定 學 習 延 伸 加 值 策 略 與 步 驟 。 接 受 數 位 學 習 方 案 發 展 回 饋 並 修 正 。 宣 導 階 段 發 展 數 位 學 習 加 值 推 廣 計 畫 。
需 求 學 習 階 段
執 行 與 維 運 階 段
建 立 線 上 績 效 支 援 所 需 的 內 涵 。
執 行 教 材 發 展 與 學 習 加 值 規 劃 。
評 估 學 習 延 伸 發 展 推 動 的 效 益 。
肆 、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的 角 色 與 工 作 任 務 內 涵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在 專 案 未 形 成 時 , 屬 於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的 從 業 人 員,而 從 被 授 予 專 案 任 務 後,即 展 開 組 織 數 位 學 習 的 規 劃 與 專 案 的 推 展,因 此 在 工 作 崗 位 上 需 要 身 兼 專 案 經 理 與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人 員 兩 大 身 份 與 職 責。從 文 獻 中 可 知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在 專 案 方 面 的 角 色 大 致 有 「 人 際 溝 通 」、「 資 訊 傳 遞 」 以 及 「 決 策 者 」 三 類 角 色 , 而 在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的 專 業 中 , 則 可 分 為 「 需 求 分 析 者 」、「 管 理 者 」 、 「 方 案 設 計 者 」 、 「 變 革 推 動 者 」 、 「 促 進 學 習 者 」 以 及
「 評 鑑 者 」等 六 大 角 色 。 本 研 究 藉 由 上 述 這 些 角 色 的 定 位 , 更 明 顯 勾 勒 出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在 組 織 及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所 發 揮 的 功 能 性,並 透 過 分 析 專 案 和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的 歷 程 找 出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經 理 人 的 工 作 任 務 ( 表 2-2-7) 。
表 2-2-7 角 色 與 工 作 任 務 內 涵 分 析
角 色 工 作 內 涵
需 求 分 析 者
1. 分 析 組 織 的 數 位 學 習 導 入 需 求 和 成 本 效 益 。 2. 分 析 組 織 的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規 劃 需 求 。
3. 分 析 組 織 、 各 部 門 的 數 位 學 習 之 訓 練 需 求 。
(1) 分 析 組 織 各 部 門 訓 練 現 況 與 目 標 找 出 數 位 學 習 訓 練 需 求 。 (2) 分 析 員 工 的 學 習 特 性 與 需 求 。
(3) 分 析 組 織 和 各 部 門 的 現 有 資 源 (含 設 備 環 境 、 人 員 、 經 費 等 )。
4. 分 析 組 織 或 各 部 門 管 理 、 訓 練 的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整 合 需 求 。 5. 分 析 組 織 的 數 位 學 習 績 效 支 援 需 求 。
6. 依 各 種 數 位 學 習 需 求 設 定 專 案 的 目 標 和 評 鑑 方 法 。
方 案 設 計 者
1. 結 合 企 業 目 標 擬 定 導 入 階 段 與 長 期 推 動 策 略
(1) 規 劃 組 織 推 行 數 位 學 習 歷 程 並 結 合 組 織 發 展 計 畫 。
(2) 依 據 組 織 既 定 的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歷 程 規 劃 數 位 學 習 訓 練 方 案 。 (3) 結 合 職 能 模 式 發 展 員 工 需 求 學 習 策 略 。
(4) 規 劃 規 劃 符 合 不 同 層 級 的 訓 練 需 求 和 員 工 需 求 之 教 材 來 源 、 傳 遞 形 式 和 教 材 類 型 。
註 : 教 材 來 源 ─ 委 外 、 自 製 或 外 購 。 傳 遞 形 式 ─ 同 步 、 非
同 步 或 混 成 。 教 材 類 型 ─ 串 流 、 動 畫 、 網 頁 …等 。
表 2-2-7 角 色 與 工 作 任 務 內 涵 分 析 ( 續 )
角 色 工 作 內 涵
方 案 設 計 者
(續 )
2. 規 劃 數 位 學 習 的 配 套 措 施 計 畫 。
( 1 )建 立 員 工 的 數 位 學 習 指 引 計 畫 。
( 2 )
規 劃 組 織 資 源 的 數 位 學 習 整 合 指 引 計 畫 。
( 3 )規 劃 數 位 學 習 的 行 銷 方 案 。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