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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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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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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聯絡人:李小姐

聯絡電話:(02)2787-7405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10140736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轉供動物使用之常用品項簡化審查機制適用情形(含各國上市情形) (A21020000I110140736501-1.pdf)

主旨:有關人用藥品另申請取得動物用藥品之相關諮詢輔導措 施,請轉知所屬會員,並鼓勵申請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詳 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人用藥品另申請取得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本署與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業於109 年10月19日及109年12月18日共同召開業者說明會,說明相 關簡化審查機制。

二、有關人用藥品申請動物用藥品許可證之簡化審查機制,依 據目前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第12條附件五申請動 物用一般藥品新藥檢驗登記應檢附之資料規定,摘要如 下:

(一)用於非產食動物之國產動物用藥品,與我國已核准之人 用藥品具相同藥品成分及劑型者,得免檢附藥物動力學 及實驗動物之毒理安全試驗資料。

(二)用於非產食動物之國產動物用藥品,其劑型、成分、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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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效能、用法及用量與國外已核准產品相同,且其藥 品成分為國際已核准上市十年以上者,檢附該國外產品 之生產國動物用藥品不良副作用通報及監視規範及其最 近三年於生產國無動物用藥品不良副作用監視報告,得 以科學文獻資料代替安定性試驗資料以外之各項試驗資 料。

三、為鼓勵各人用藥品藥廠申請取得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本署 與防檢局共同調查前揭常用品項(同成分、同劑型)於歐 盟、美國、加拿大、英國及澳洲上市情形,詳如附件「轉 供動物使用之常用品項簡化審查機制適用情形(含各國上市 情形)」,請轉知所屬會員,並鼓勵申請動物用藥品許可 證。

四、針對人用藥品取得動物用藥品許可證,除可向防檢局動物 防疫組藥品管理科詢問(電話:02-23431401),針對有意願 或已申請者,本署將與防檢局共同辦理諮詢輔導事宜。

五、貴屬會員如有申請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意願,可先行將欲申 請之品項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告知本署。倘針對人用藥品另 申請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有困難或辦理之相關疑義,請 於110年8月15日前提出,必要時將安排諮詢輔導會議,由 該會員、防檢局及本署共同討論。

正本: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 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 會、台北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台灣研發型生技新 藥發展協會、台灣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台灣醫藥品法規學會、社團法人中華民 國學名藥協會、臺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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