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專業發展輔導及支持服務輔導輔導人員資格
輔導類別 輔導人員類別 輔導人員資格
專業發展 輔導
輔導教授 一、經本署核定通過之輔導教授。
二、當學年度新申請之輔導教授,需具備下列要件之一:
(一) 曾任或現任幼教、幼保及相關科系所(含設有幼教學程之 師資培育中心)經驗,專任教師者需具二年以上經驗;兼任 教師者需具四年以上經驗者,且具下列條件:
1、曾擔任幼教、幼保及相關科系所(含設有幼教學程之師資 培育中心)二年以上之教學實習或教保實習課程任課教 師;或曾擔任幼兒園(含幼稚園及托兒所)二年以上之教 師或教保員。
2、提具與輔導計畫內容相符專長佐證資料。
(二) 曾參與本署規劃辦理之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以下簡 稱課程大綱)培訓課程並經審核通過。(具備此資格人員始 得輔導申請計畫目標與「課程大綱」相關之幼兒園)
輔導員 一、經本署核定通過之輔導員。
二、當學年度新申請之教保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要件之一:
(一) 具五年以上幼兒園(含幼稚園及托兒所)教學年資,且任 職期間曾榮獲教育部教學卓越銀質獎以上、全國學校經營與 教學創新 KDP 國際認證獎優等獎以上(2014 年以前獲得全 國創意教學特優獎以上)之個人或團隊教師。
(二) 曾擔任支持服務輔導專任巡迴輔導員連續四年之公立幼兒 園教師,提具歸建後一年以上之教學表現佐證資料,並經審 核通過者。
支持服務 輔導
巡迴輔導教授 一、已擔任國幼班巡迴輔導教授者。
二、曾擔任「教育部補助辦理公私立幼稚園輔導計畫」方案二或方 案三之輔導教授,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 立幼兒園輔導計畫」專業發展輔導之輔導人員。
三、具備幼兒教育或幼兒保育專長及三年以上教學經驗之大學助理 教授以上者。
巡迴輔導員 一、巡迴輔導員:
(一) 專任巡迴輔導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商借所屬公立 幼兒園教師,且以所屬國幼班之公立幼兒園教師為優先;或 甄選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其他類型人力擔任之。
(二) 兼任巡迴輔導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商借所屬公立 幼兒園教師,且以所屬國幼班之公立幼兒園教師為優先;或 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教保員擔任之。
二、參與巡迴輔導員甄選者,其資格應符合下列各要件:
(一) 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且有三年以上幼兒園教學經驗。
(二)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等)。
(三) 能自行解決交通問題(如能駕駛小客車、騎摩托車)。
三、除前述要件外,具有幼兒園行政經驗、具有公立幼兒園教學經 驗及熟悉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者優先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