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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國語文 電子課本編纂指引
一、 引言
1.1 本編纂指引旨在向有意出版高中中國語文電子課本的出版社,闡 明本科的課程宗旨和目標、編纂電子課本的相關原則等,務求電 子 課 本 能 配 合 課 程 要 求 及 「 中 學 教 育 的 七 個 學 習 宗 旨 」 (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7-learning-goals/
secondary/index.html) 。 ( 詳 情 請 參 閱 《 中 學 教 育 課 程 指 引 》 (2017) 及其補充說明(2021))
1.2 《價值觀教育課程架構》(試行版)已於 2021 年公布。繼 2020 年加入「守法」和「同理心」後,教育局將「勤勞」列為第十個 首要培育的價值觀和態度。建議出版社可適當地於電子課本加強 價值觀教育的學習元素,特別是上述新加入的三個首要培育價值 觀 和 態 度 。 ( 詳 情 請 參 閱 《 價 值 觀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 ( 試 行 版 ) (2021)(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4-key-tasks/
moral-civic/ve_curriculum_framework2021.html))
1.3 至於一般編寫電子課本的基本原則和要求,以及電子課本的送審 要求,請參閱教育局最新版本的《優質課本基本原則》及《電子 課本送審指引》(www.edb.gov.hk/textbook)。
二、 課程宗旨及學習目標 2.1 課程宗旨
中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配合整體教育方向,為學生終身學習、生 活和日後工作打好基礎。
本課程讓所有學生在初中中國語文課程的基礎上,進一步︰
提高讀寫聽說能力、思維能力、審美能力和自學能力;
培養語文學習的興趣、良好的學習態度和習慣;
培養審美情趣,陶冶性情;
培養品德,加強對社群的責任感;
體認中華文化,培養對國家、民族的感情。
2.2 學習目標
培養讀寫聽說及思維的能力,加強溝通,引發創造力;發展自 學語文的興趣、習慣和能力,奠定終身學習的基礎;
培養欣賞文學作品的能力和審美情趣,陶冶性情,滋養品德情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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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文化素養;加強對家庭、國家及世界的責任感;
了解個人的興趣和特長,以規劃未來的學習、生活和工作;
養成好學、積極的態度及正面的價值觀;拓寬國際視野。
三、 主導原則
3.1 應參考下列課程文件(以最新版本為準),掌握本科課程的取向 和要求︰
《中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小一至中六)》(2017)
《中國語文課程及評估指引(中四至中六)》 (2021)(下稱
《課程及評估指引》)
《中學中國語文建議學習重點》(2021) 如課本適用於非華語學生,應同時參考:
《中國語文課程補充指引(非華語學生)》(2008)及中國語文 課程第二語言學習架構
3.2 課本必須體現課程宗旨和學習目標。
〔參看《課程及評估指引》第二章〕
3.3 應有整體的計劃。中小學語文課程一脈相承,高中課本亦應與初 中課程銜接、配合,為此,編寫本科課本時,亦宜參考相關課程 文件(以最新版本為準),以掌握學生的學習進程,如《中國語文 課程指引(初中及高中)》(2001)、《小學中國語文建議學習重 點(試用)》(2008)。
3.4 課程提供「建議篇章」(文言經典部分),包括 12 篇香港中學文 憑考試指定考核作品(《課程及評估指引》附錄),作為學生閱 讀輸入的核心部分,讓學生透過熟讀精思,掌握篇中文學、文化 內涵。課本應配合課程的學習目標、學習重點等,靈活地把「建 議篇章」融入課程,例如增設文言經典單元,或配合單元主題加入 相關的篇章,並編選其他文言或白話材料,提升學生的語文素養。
3.5 內容要意識健康、思想積極,具啟發性,除能夠增加知識和提高 能力外,對學生的思想品質、道德情操、文化素養和審美情趣等 起薰陶感染的作用。
3.6 要貼近高中學生的生活,配合學生身心和認知的發展,難易適度,
能引起學習動機和興趣。
3.7 須照顧學生的多樣性,配合學生的能力、興趣和特長,為不同性 向的學生提供更大的學習和發展空間,讓他們發展個性和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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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課本編纂原則 4.1 內容
(1) 整體內容
中國語文教育需均衡兼顧語文的工具性和人文性,全面培養學生 的語文素養。學習內容包括閱讀、寫作、聆聽、說話、文學、中 華文化、品德情意、思維和語文自學九個學習範疇。這些學習範 疇是語文學習的一體多面,彼此相互依存,應以讀、寫、聽、說 為主導,帶動其他學習範疇。同時須注意各學習範疇的學習是相 連互通,而不是孤立割裂的。〔參看《課程及評估指引》第二章 第 2.3.2 節〕
課程重視學生語文能力的培養,亦着重文學、中華文化的學習,
以及品德情意、思維和語文自學的培養,強調引導學生細讀文 本,對作品的感受和鑒賞。〔參看《課程及評估指引》第二章〕
須通過九個學習範疇的語文活動發展學生的九項共通能力:溝 通能力、數學能力、運用資訊科技能力、明辨性思考能力、創 造力、解決問題能力、自我管理能力、自學能力、協作能力。
〔參看《中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小一至中六)》(2017) 第 20-21 頁、附錄二〕
須通過九個學習範疇的語文活動建立學生正面的價值觀和培養 積極的態度。〔參看《中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小一 至中六)》(2017) 第 21-22 頁、附錄三〕
(2) 學習重點
各學習範疇的學習重點/要點可參考各學習範疇的說明。課本 宜因應學習重點的布置,就同一學習材料,設計能綜合培養學 生讀寫聽說能力的學習活動,這樣可使同一學習材料發揮多方 面的學習效能。〔參看《課程及評估指引》第二章第 2.3.2 節、
第四章第 4.1 節、《中學中國語文建議學習重點》(2021)〕
語文基礎知識的學習重點可參考《中學中國語文建議學習重點》
(2021)。
學習重點屬建議性質,在編纂課本時,須因應實際情況靈活調 整。
學生學習語文知識,目的在增加對語文的了解,增強語文運用的 能力,並非探究語言學定義和術語,不求知識系統的完整性。在 編纂課本時,語文知識須因應所選用的學習材料,根據學習需 要,讓學生在一定的語境中學習,不宜孤立處理,也不應加重 他們的學習負擔。
須根據學生能力和心理發展,適當編排和布置各年級的學習重 點,訂定不同程度的學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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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學習重點宜按學生的能力和學習進程,分別作常規性的處 理和有針對性的處理。例如以單元組織課程,不同學習單元有 不同的學習目標,每個單元會針對性地處理若干學習重點。這 些學習重點在其後的學習單元,雖非單元的焦點所在,但仍須 作常規性的處理,以鞏固和深化學生的學習。
(3) 建議篇章
以課程提供的「建議篇章」(文言經典部分),包括 12 篇香港中 學文憑考試指定考核作品,作為學生閱讀輸入的核心部分,讓 學生透過熟讀有關作品,感受作品的語言文字和思想內容之美,
掌握篇中文學、文化內涵,以豐富語文積澱。〔參看《課程及評 估指引》第三章第 3.1 節〕
「建議篇章」只是學生學習的一部分,課本應配合學習單元的 學習目標和學習重點,選用其他不同的學習材料,包括白話和 其他文言作品,並應能有效連繫各範疇的學習,設計讀寫聽說 或綜合的學習活動。
(4) 照顧學生的多樣性
宜運用多元化的學習材料,設計多樣化的學習活動,並提供適 切的方法和策略,讓教師可以靈活運用,照顧學生的多樣性。
〔參看《課程及評估指引》第四章第 4.1 節〕
(5) 資料份量
課本提供的資料不宜過多,提示也不應過於明顯,讓教師有開 發的空間,學生有拓展的餘地,例如不必提供過多的語文基礎 知識、寫作指引等補充資料,也不必提供過多的注釋,以免窒 礙學生自學能力的發展;課本也不應提供過多的閱讀指引、內 容和作法分析等,以免窒礙學生對作品進行個性化閱讀和思維 能力的發展。〔參看《課程及評估指引》第六章第 6.1 節〕
4.2 課程組織
(1) 須體現與小學及初中學習階段的銜接關係
課本須以小學到初中九年的中國語文學習為基礎,為所有學生 提供均衡、全面而多元化的語文學習經歷,在初中中國語文學 習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學生的中國語文素養,為終身學習和 未來發展作好準備。〔參看《中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 (小一至中六)》(2017)第二章第 2.6.1 節、第三章第 3.1.4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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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內容的組織編排要恰當、合理,顯示整體的教學規劃
如課本以單元組織課程,須注意:
學習單元架構的設計,要既能顧及年級與年級之間的發展,
亦能顧及各級單元與單元之間的銜接,使單元與單元之間 的學習重點既有橫向的連繫,亦有縱向的發展,讓學生的 語文學習全面而均衡,循序漸進。〔參看《課程及評估指 引》第六章第 6.1 節〕
學習單元須有機地結合不同範疇的學習,以提高學習效益。
4.3 學習活動
(1) 根據學習目標和學習重點而設計
必須提供適切的學習活動以達成學習目標。
學習活動要能配合學習目標和學習重點。
學習活動須屬語文性質,避免設計與語文學習無關的活動。
(2) 能引起學習興趣
形式須多樣化,多向互動,適當地運用資訊科技,具趣味性,
能引導學生積極、主動參與學習,激發他們的學習興趣,使學 生透過創設的情境,積累語文知識,逐步把知識轉化為能力,
提升語文素養。〔參看《課程及評估指引》第六章第 6.1 節〕
(3) 結合不同的學與教策略
學習活動的設計要能有效結合不同的學與教策略,有利於學生 自主探究、積極思考、交流協作,以建構知識。學習活動的設 計應包括具開放性,不設固定答案的提問,以培養學生慎思明 辨能力、創造性思考能力,讓他們自行搜集資料、發現問題和 解決問題;讀文教學亦應重視誦讀,讓學生領略作品的節奏、
情味,培養語感,達到聲入心通的學習效果。〔參看《課程及 評估指引》第四章〕
(4) 照顧學生的多樣性
學習活動宜多樣化,可供靈活選用,以照顧學生多樣性,滿足 不同能力、興趣的學生的學習和發展需要。〔參看《課程及評 估指引》第四章第 4.1 節及第六章第 6.1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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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延展課堂的學習空間
應拓寬語文學習空間,使學習延展至課堂以外,以增加學生實 際運用語文的機會,培養他們終身學習能力。〔參看《課程及 評估指引》第四章第 4.1 節〕
4.4 學習材料
須配合學習目標和學習重點。
意識要健康。
須選用文質兼美的學習材料,讓學生感受語言文字和思想內容 之美,培養審美情趣和品德情意,以及探究學習材料中豐富的 文化內涵,促進對中華文化的認識、反思和認同。
涵蓋範圍要寬廣,須包含不同性質、不同類型和不同題材的學 習材料,以拓寬學生的學習面。
須編選優質語文素材,包括:文字(篇章、書籍等)、音像和 環境、實物等。
須顧及文白、古今、韻散的均衡,以及各種體裁、作法的配合,
務使這些學習材料能照顧多方面的需要。
深 淺 程 度 須 配 合 學 生 的 能 力 和 生 活 經 驗 , 並 具 趣 味 性 。
〔參看《課程及評估指引》第六章第 6.1 節〕
4.5 學習評估
評估活動的設計,須配合評估目標,根據預期學習成果,擬訂 評估重點,以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
評估須促進學習,特別着重對學習和教學的回饋。〔參看《課 程及評估指引》第五章第 5.1.1 節〕
須求取進展性和總結性評估的平衡,除單元終結評估外,在學 習過程中,應設計適切的評估活動,以診斷學生的學習情況;
但須避免過分強調評估而影響學生學習。〔參看《課程及評估 指引》第五章第 5.1.2 節〕
評估活動的設計宜多元化,如答問、作文、綜合評估活動等,
可針對某個學習範疇設計,亦可綜合不同學習範疇設計評估活 動。〔參看《課程及評估指引》第五章第 5.3 節〕
宜引入多方(教師、學生、家長)參與的評估模式,並提供有 關的評估準則以供參考。
須包括一些不設既定答案的評估活動,讓學生各抒己見,發揮 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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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語文
課本的行文用語,必須準確無誤。
課本提供的聲音檔,必須發音正確,吐字清晰,流暢自然。
4.7 運用電子功能於學與教
本科教科書的電子功能,須運用恰當,以提升學生學習語文的 效能為原則,不能取代學生親身實踐語文學習的經歷。
本科較適宜運用以下電子功能,以促進學生學習:
就課文的難字深詞提供發音和注釋的互動功能
按學生學習需要顯示或隱藏聆聽練習的文本
學習朗讀或朗誦時,提供示範
課業的設計,如寫作、說話,可透過第三方免費軟件或平台,
例如即時提交和上載課業,分享學習成果,或進行協作,以促 進同儕的互動學習。
本科不適宜採用電子學習模式替代的學習內容,包括公開演講、
面對面討論。
本科使用的多媒體,包括遊戲、動畫、影片、圖像、音像,旨 在協助學生理解複雜的課題或抽象的語文概念,不宜過多或過 於炫目,以免窒礙學生的想像和自習空間。
提供語文學習的參考網站,須確保內容和語文的質素,以及意 識健康。
4.8 技術及功能要求
請參考最新版本的《優質課本基本原則》內的相關要求。
五、 其他注意事項
5.1 出版社選擇材料編寫電子課本時,所引用的資料必須正確、內容 完整、切合時宜、客觀持平,並適當標示資料來源和日期;如非 必要,舉例或圖像不應包含真實商號及品牌。
5.2 電子課本內所有網址及超連結(包括出版社自行製作的學習材料 和由第三方發展的學與教資源),必須連接至出版社的網站,以 便出版社管理。網址或超連結所連接的第三方資源應是具公信力 的網站,如官方網頁、學術機構等,而避免連接至商業公司或社 交平台等網站。若網址或超連結所連接的內容(包括第三方資源)
出現問題,出版社須立刻跟進並承擔有關責任。
5.3 出版社不應在電子課本內加入過多提供補充額外資料的超連結,
以免影響電子課本的獨立使用。出版社可於其網站提供自行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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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補充學習材料或由第三方發展的學與教資源連結。出版社亦可 在教師用書內提供其網站的網址,供教師在備課或設計教學活動 時作參考。出版社須為所提供的學與教資源問責。
5.4 出版社於送審電子課本前有責任完成所有校對工作,包括電子功 能、語文、資料、標點、插圖、頁碼等,確保正確無誤。
5.5 出版社須持續檢視電子課本內容。有需要時,出版社可經教育局 同意後修訂電子課本內容。本局亦會按實際需要,要求出版社更 正電子課本內容。
5.6 出版社有責任釐清電子課本內所有的版權事宜。
5.7 注意本科課程指引建議的課時分配,編訂數量及程度適切的學習 內容。
5.8 如出版社同時送審同一書目的其他版本(如印刷版),須檢視各 版本內容的一致性。如之後才提交另一版本,提交前須按已送審 版本的電子課本評審報告建議作修訂。
5.9 同一套課本各分冊所用的字體式樣應劃一,避免選用字體及字形 欠 準 確 的 藝 術 字 。 〔 字 形 請 參 考 香 港 教 育 局 《 常 用 字 字 形 表 》 (2012)〕
5.10 電子課本附件,如教師用書,並不納入評審範圍。
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中國語文教育組 二零二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