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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課程進度及綱要: 第一周 憲法之基本概念,教學及考試方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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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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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憲法 老師:陳聰憲 一、 教學目標:

    憲法乃國家根本大法,為一國法治之基礎,亦為眾法之源、萬法之母,我國近年來法 治教育漸趨發達,憲法備受重視,高普特考無不將之列為必考科目。本課程將以活潑生動 方法,有系統地說明憲法之基本理論、我國憲法之制定、修正經過,以及憲法之重要內 容,並提示考試重點,使同學簡單易懂,孰習憲法,利於參加各種考試。

二、 課程範圍:

    本課程之教學範圍,可概分為兩大部分,即一般憲法之基本理論,以及中華民國憲 法本文及增修條文。前者主要在講授憲法之意性與性質、憲法之起源與發展、憲法之種類、

憲法之成長與變遷等。而後者,則依序講述下列內容:

(一)、我國憲法之制定經過,包括自民國元年以迄民國三十五年底制憲完成,其間各階段 政治環境之變化與憲法草案之擬訂情形。

(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制定、修正、廢止經過,以及其與憲法之關係和區別。

(三)、我國憲法之修正經過及主要內容,包括民國八十年迄民國九十四年之間,所進行七 次修憲之背景及增修條文內容。

(四)、我國憲法本文,即民國三十六年元旦所公布之中華民國憲法內容,包括十四章一七 五條重要條文之闡明,尤其原條文已有修正部分將予特別醒與討論。

三、 授課方式:教師講授,學生作筆記;學生現場提問題,老師作說明;老師提問題,

指定學生現場回答。

四、 課程進度及綱要:

第一周    憲法之基本概念,教學及考試方法說明。

第二周    憲法之意義、性質、起源、發展。

第三周    憲法之種類。

第四周    憲法之變遷與成長。

第五周    中華民國憲法之制定經過。

第六周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制定、修正及廢止經過。

第七周    中華民國憲法之修正經過。

第八周    憲法之前言及總綱。

第九周    期中考試

第十周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十一周   民國大會、總統(一)。

第十二周   總統(二)。

第十三周   行政院。

第十四周   立法院。

第十五周   司法院。

第十六周   考試院。

第十七周   監察院、地方制度、基本國策。

第十八周   期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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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指定教科書:林騰鷂:中華民國憲法概要(三民)

六、 參考書籍:

本課程之教材,係以張治安教授著「中國憲法及政府」及,林騰鷂教授著「中華民國 憲法概要」為主,並參考李惠宗教授著「中華民國憲法概要」,以及林紀東教授、管歐教授 之憲法論著,加以綜合融會。授課內容,除闡明憲法法條外,並將引述大法官會議之解 釋,同時與外國法例作比較,使同學由宏觀之視野充分暸解我國憲法之精髓。

七、 評分方式:平時成績30%

期中考試30%

期末考試4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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