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1830 全一頁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地政
科 目: 土地法規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土地法第 10 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其經人民 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為私有土地。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地。」依土地 法之規定,請說明有那些情形會導致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25 分)
二、請說明「地籍整理」、「地籍圖重測」與「土地複丈」的意義。土地在那些情形下,
得申請土地複丈?又土地複丈時,需由那些人申請?(25 分)
三、請就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說明「農業用地」、「農業使用」及「耕地」之意義。又 依現行法規定,耕地分割有何限制?其限制規定之目的為何?(25 分)
四、國父孫中山先生主張規定地價後,地價應「永以為定」。為何現行平均地權條例有重 新規定地價之規定,請說明理由。又平均地權條例原規定:「規定地價後,每三年重 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此規定最近修法 調整為「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 價者,亦同。」請說明此項修法調整之理由。另若調整為每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
可能產生何種問題。(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