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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極限的嚴格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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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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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極限的嚴格定義

本來在直觀上,我們能夠很容易地了解什麼叫「極限」,於是也能夠解 一些題目。但是隨著所遇到的函數越來越奇怪複雜,開始出現一些直觀上 不容易看出極限的題目。舉個例子,

f (x) =





1 如果 x 是有理數 0 如果 x 是無理數

, 求 lim

x→0f (x) (1) 要用直觀來說這題極限是多少,可能就會出現一些爭議,每個人用直觀 所得的答案不太一樣。於是數學家開始對極限下了嚴格、精確、難懂、無 聊、骯髒的定義。雖然我偷偷加了些壞話,但發展出了嚴格定義以後,不 可否認地能做的事情更多了,也除去了爭議的可能。

牛頓與萊布尼茲所發展的微積分,其實是相當不嚴謹、不甚牢靠的。

譬如說對於無窮小的概念,一下說是零,一下又說不是零,造成混亂。所 以在微積分剛發展的階段,其實是受到許多人的批評與質疑。經過這幾百 年下來,許多數學家幫助將微積分進行嚴格化,這才逐漸形成今日微積分 的面貌。十九世紀的法國數學家柯西 (Augustin-Louis Cauchy) 在他的《分 析教程》(Cours d’Analyse de l’Ecole Royale Polytechnique, Paris 1821) 當 中,給了一個口語的定義:

如果 x 無限地靠近 a,使得 f(x) 的值與 L 的誤差,

能夠要多小就有多小的話。這便是

xlim→af (x) = L

後來又在《無窮小計算教程概論》(Résume des leçons sur le calcul infinites- imal, Paris 1823) 當中,對於微分的定義,使用

ε

δ

符號,來做更形式 的定義,其意義與前一個口語的定義是相同的1。這個定義如下

1微分是用極限來定義的。

(2)

極限的嚴格定義

xlim→af (x) = L 的定義是:

任意給定一個正數

ε

,都相應地存在一個正數

δ

。使得:

只要 0 <|x − a| <

δ

,便會有|f(x) − L| <

ε

這就是惡名昭彰的

ε

-

δ

定義了。看得霧煞煞嗎?看不懂它在說什麼是相 當正常的,有一位一流的數學家 Paul R. Halmos(1916-2006),他當年在大 學時,也完全不懂

ε

-

δ

到底在幹嘛,一點感覺也沒有。後來在一次跟同學 的談話中,他突然好像一道光打在頭上,突然明白了

ε

-

δ

的意義。接著他 趕快拿出微積分課本出來重新唸,以前覺得沒有意義的東西突然變得明白 了,也能自己證明出一些定理。就這樣,他開始掌握了那些高等數學,後 來他便成了數學家。所以,你也不要灰心,不懂是很正常的,也許哪天你 懂了,也跟著成了數學家。

我在此給一些闡釋,以幫助你成為數學家。在此之前,我們先來認識 一個人。台灣的政治人物陳定南,曾任宜蘭縣長。他對於部屬嚴格要求,

對於包商的工程也吹毛求疵。宜蘭運動公園中主軸大道筆直的欒樹列、棵 棵樹徑相等,還動用測量儀器來對齊。凡是鋪地不夠平整、欄杆間距不規 則、樹種歪了等等,一律打掉重做,讓包商多花了好幾萬元。「我對品質 從不妥協」陳定南堅決地說。

好,現在陳定南讓你做一件事,你受命要選個 x = a 附近的範圍,

讓 f(x) 的值在這範圍與 L 是相當相當接近的。陳定南說:「我希望 f(x) 與 L 的誤差值可以小於 10−5。」於是你就開始找,找出某一個小範圍 (a−

δ

1, a +

δ

1),在這裡面,除了 x = a 的地方 2

::

:::有 的::

:::函 數::

::值,其與 L 的誤差:|f(x) − L| 的確全都比 10−5 來得小。你就很高興地交件,結果陳 定南皺一皺眉,說:「不不不,我覺得還是讓誤差值小於 10−8 會比較好,

2極限只是在處理 x 很靠近 a 時的行為,與 x = a 之處無關,所以要強調是除了 x = a 的地方。但為了簡便,後面不再贅述這句,我們都心知肚明是除了 x = a 的地方就好。

(3)

你重做一次吧。」在 (a−

δ

1, a +

δ

1) 內,某些函數值的誤差有小於 10−8,但 有些地方沒有,怎麼辦呢?於是你就把範圍再縮小,變成 (a−

δ

2, a +

δ

2)。

在這裡面的所有函數值,其與 L 的誤差的確完全都比 10−8 還小。你鬆了 一口氣,又再度交件。此時,陳定南又 . . .

每當陳定南又把條件改得更嚴格的時候,因為事實上在 x→ a 時,f(x) 的確是趨近 L 的。所以你只要把你找到的範圍再縮得更小,就可以讓誤差 值足夠小,便可以交件。

那假如,你們做另一個函數,當陳定南要求誤差值要小於 10−37 時,你 發現不管如何縮小,總會有某些函數值與 L 的誤差超出 10−37,那就代表,

事實上在 x→ a 時,f(x) 並不會趨近到 L。

與陳定南共事完以後,現在我們回過頭看

ε

-

δ

定義。為什麼這個定義會 這樣講呢?本來口語一點的說法是,只要透過 x 與 a 無限地靠近,就能使 f (x) 的值與 L 的誤差要多小就有多小。好啦,既然你說要多小就有多小,

意思就是隨我要求都可以啦。我不管要求誤差多小,你都可以透過讓 x 跟 a 很靠近,來讓誤差是確實滿足我的要求的。也就是說,如前面所示,不 管我如何龜毛,訂了如何嚴格的誤差標準

ε

。你都可以回答我,在與 a 的 差距在

δ

以內的 ::::::::::於 a 的 x,它們的函數值的確滿足我的誤差標:::::::::

準。如果我更龜毛一點,把誤差標準

ε

訂得更嚴格,那你只要把你的

δ

著縮小,便可滿足誤差標準。無論我的

ε

是多麼小多麼小的一個正數,你 都可以找到相應的

δ

來滿足誤差標準。這句話被數學家翻譯成:「任給一 個正數

ε

,都相應地存在一個正數

δ

。使得:只要 0 <|x − a| <

δ

,便會有

|f(x) − L| <

ε

。」任給的意思就是說

ε

不管多小都無所謂。|f(x) − L| <

ε

就是 f(x) 和 L 兩者的誤差 (error) 比

ε

還來得小。因為 error 的第一個字 母 e,對應到希臘文就是

ε

,所以符號就選用

ε

。與 a 的差距在

δ

以內的所 有 x,寫成數學式就是,只要 |x − a| <

δ

。difference 的第一個字母 d,對 應到希臘文就是

δ

,所以符號就選用

δ

。數學家喜歡用一大堆符號,英文 字母用完就用希臘文,後來又用希伯來文。但是等一下等一下,還記不記 得 x 趨近 a 的極限值與 x = a 時的函數值是無關的?所以我們要把 x = a 的情況排除,所以將 |x − a| <

δ

改寫成 0 < |x − a| <

δ

。否則,如果明明

(4)

xlim→af (x) = L,但只因為 f (x) ̸= f(a),而我們又沒將 x = a 排除,就讓它 變成不合定義,那這樣我們的定義就是錯的了。

只要滿足這個定義,就是 lim

x→af (x) = L。反過來說,只要不滿足定義,

就是極限不存在,或是極限值存在但非 L。

這裡用一個函數圖來闡釋,紅色的線是誤差要求,希望 f(x) 可以完全 落在兩條紅色線之間。橘色虛線則是我找出來的範圍,你的任務是讓這範 圍內的 f(x) 都完全落在兩條紅色線之間。

由上圖左可見,現在誤差要求嚴格到一個程度,讓橘色虛線範圍內的 f (x),並沒有完全落在兩條紅色線之間,有些地方跑出去。此時怎麼辦 呢?只要將橘色虛線往內縮,讓這範圍縮小一點,如上圖右,此時又滿足 f (x) 都完全落在兩條紅色線之間啦!那如果繼續變得更嚴格,把兩條紅色 線拉得更近,可能就會讓你的範圍又不適用了!如下圖左,此時在範圍內 的 f(x) 又有一些跑出紅色線了。那你就再繼續把範圍縮得更小,如下圖

(5)

右,現在又滿足 f(x) 都完全落在兩條紅色線之間啦!

等一下就算繼續再把紅色線拉更近,不管多近你也不怕,只要跟著再把橘 色虛線也拉更近就好了。

反過來說,極限不存在的話一定就不滿足定義,所以我們想一下定義的 反面敘述。原本定義的敘述是說,任給

ε

,都找得到相應的

δ

來滿足誤差 要求。換句話說,在圖中紅色線不管拉多近,都可相應地找橘色虛線間範 圍,讓範圍內的 f(x) 落在紅色線之內。那麼它的反面敘述就是,誤差要求

ε

嚴格到一個程度,你就找不到相應的

δ

了。換句話說,紅色線拉近到一 個程度,你會發現,橘色虛線不管怎麼拉,範圍內的 f(x) 都會有至少一部 份跑出去。

我們來實際看極限不存在的函數圖。

上面這函數是否 lim

x→1f (x) = 1 呢?在上圖左,一開始的紅色線並沒有拉得 太近,以致於你還是可以找一個範圍,使得範圍內的 f(x) 全都落在紅色線 之間。但是紅色線近到一個程度以後,如上圖右。你會發現,此時不管橘 色虛線怎麼拉,範圍內的 f(x) 全都在紅色線以外,不滿足誤差要求!這個 極限不存在的函數果然不滿足極限的定義。

(6)

接著再看另一種極限不存在的類型,它在 x 接近 0 時,不斷地來回震 盪。上圖左,一樣地,一開始紅色線還沒拉得很近,以致於你還是可以找 一個範圍,使得範圍內的 f(x) 全都落在紅色線之間。但是紅色線近到一 個程度以後,如上圖右。你會發現,此時不管橘色虛線怎麼拉,都會有些 f (x) 跑出紅色線以外,不滿足誤差要求!這個極限不存在的函數果然也不 滿足極限的定義。

這樣下來,你有比較明白定義為何那樣寫了嗎?文學家哥德說:「數學 家猶如法國人,無論你對他們說什麼,他們把它翻譯成自己的語言,於是 就成了全然不同的東西。」你認同這句話嗎?

上面講了這麼多,都是在講 lim

x→af (x) = L 的定義。至於其它各種極限,

其精神也是差不多的,我列出如下:

極限的嚴格定義 2

xlim→af (x) =∞ 的定義是:

任意給定一個正數 N,都相應地存在一個正數

δ

。使得:

只要 0 <|x − a| <

δ

,便會有 f(x) > N。

(7)

現在這個極限,f(x) 是會趨近到無窮大的。無窮大的意思就是要多大 就有多大,換句話說,可以比一萬大、可以比一千萬大、可以比十億大、

· · · 無論你給我多大的數,只要 x 與 a 夠靠近,f(x) 就可以比那個數還要 大。

極限的嚴格定義 3

xlim→∞f (x) = L 的定義是:

任意給定一個正數

ε

,都相應地存在一個正數 N。使得:

只要 x > N,便會有|f(x) − L| <

ε

現在這個極限是說,隨著 x 趨近到無窮大,f(x) 就會無限地接近 L。

也就是說,只要 x 夠大,便可讓 f(x) 與 L 之間的誤差足夠小。所以一樣 是給定

ε

,但現在是要找夠大的 N。使得所有比 N 還要大的 x,都滿足

|f(x) − L| <

ε

。一旦

ε

給得更嚴格,所找的 N 就必須更大,使得所有比新 的 N 更大的 x 都滿足誤差要求。

極限的嚴格定義 4

xlim→∞f (x) =∞ 的定義是:

任意給定一個正數 M,都相應地存在一個正數 N。使得:

只要 x > N,便會有 f(x) > M。

只要弄懂前面兩類,那麼這一類只不過是結合起來。

(8)

右極限的嚴格定義

lim

x→af (x) = L 的定義是:

任意給定一個正數

ε

,都相應地存在一個正數

δ

。使得:

只要 0 < x− a <

δ

,便會有|f(x) − L| <

ε

右極限就是 x 從比 a 大的地方趨近到 a。所以我們將原定義中 x− a 外 的絕對值拆掉,就會是這樣的意思了。

左極限的嚴格定義

lim

x→af (x) = L 的定義是:

任意給定一個正數

ε

,都相應地存在一個正數

δ

。使得:

只要 0 < a− x <

δ

,便會有|f(x) − L| <

ε

左極限的情況也類似,寫成 0 < a− x <

δ

,便是 x 在 a 左邊的意思了。

(9)

2 用極限的定義作證明

現在,我們已經有了極限的嚴格定義。那如果我想證明 lim

x→3f (x) = 7,

就只要跑一次定義就好了。換句話說,我只要 show 給你看,任給

ε

,我都 可以找到相應的

δ

。使得 0 <|x − 3| <

δ

就能保證 |f(x) − 7| <

ε

。但我總 不可能列一張表格,說如果

ε

給多少,

δ

就取多少。因為

ε

是任給的,它 有無限多可能的值,根本就列不完。所以當我們使用極限的定義來做證明 時,我們常常是直接寫一個函數

δ

(

ε

),來表達一般而言

δ

要如何因應著

ε

而取。舉個例子,我告訴你我只要取

δ

=

ε

4,就會符合定義,所以極限是 L。那麼不管你給

ε

= 0.01 或是

ε

= 10−7,我一律將之除以四,就是我給 你的

δ

,這叫一勞永逸。如果看不懂我在說什麼,來看看下面這例題:

證明 lim

x→1(3x + 4) = 7

我們的目的是要找出適當的

δ

,以便由 0 <|x − 1| <

δ

保證

|(3x + 4) − 7| <

ε

。那我們先將我們的目標 |(3x − 4) − 7| 作一番分析整理:

|(3x + 4) − 7| = |3x − 3| = 3|x − 1|

整理成這樣後發現,剛好有 |x − 1|。使用 0 < |x − 1| <

δ

,便有

3|x − 1| < 3

δ

目前為止,我們有 |(3x + 4) − 7| < 3

δ

,但我們目標是 |(3x + 4) − 7| <

ε

要如何補個臨門一腳來達成目的呢?我們知道若 A < B 且 B < C,那麼 A < C;或是 A < B 且 B = C,也可以得出 A < C 的結論。於是我們取

δ

=

ε

3,則

3|x − 1| < 3

δ

= 3·

ε

3 =

ε

(10)

這樣便成功了,我們導出了 |(3x + 4) − 7| <

ε

。而之所以成功地導到此一 結論,是由於我們取

δ

=

ε

3。換句話說,我們說明了,只要一律取

δ

=

ε

3, 便可由 0 <|x − 1| <

δ

保證|(3x + 4) − 7| <

ε

從前一例題當中可以見到,我們的方向是要以 0 < |x − a| <

δ

為出 發點,接著導出 |f(x) − L| <

ε

的結論。所用的手法是先找出一個中介 的 A,使得,或者 |f(x) − L| < A <

ε

,或者 |f(x) − L| < A =

ε

。而這|f(x) − L| < A 要如何取,就是先將 |f(x) − L| 作一番整理,然後配合 0 < |x − a| <

δ

。至於 A

ε

,則靠我適當地取

δ

(

ε

) 來達成。以下我再多舉 幾題來讓你好好地體會。

證明 lim

x→3(2x− 1) = 5

|(2x − 1) − 5| = |2x − 6| = 2|x − 3| < 2

δ

δ

=

ε

2,則

2

δ

= 2·

ε

2 =

ε

在作答的時候,我們不見得要以和思考過程完全一樣的順序作答。也就 是說,實際作答你可以先偷偷在旁邊做上面那樣的運算,知道了

δ

該如何 取以後,便這樣作答:

δ

=

ε

2,則只要 0 <|x − 3| <

δ

,便有

|(2x − 1) − 5| = |2x − 6| = 2|x − 3| < 2

δ

= 2·

ε

2 =

ε

好像有點簡單。

(11)

證明 lim

x→−24x =−8

|4x − (−8)| = |4x + 8| = 4|x + 2| < 4

δ

δ

=

ε

4,則只要 0 <|x + 2| <

δ

,便有 4|x + 2| < 4

δ

=

ε

作答的時候可以直接這樣寫:

δ

=

ε

4,則只要 0 <|x + 2| <

δ

,便有

|4x − (−8)| = |4x + 8| = 4|x + 2| < 4

δ

=

ε

雖然長度差不多,但起碼式子可以不必中斷,比較流暢。

證明 lim

x→0sin(x) = 0

| sin(x)| <

ε

與 0 < |x| <

δ

該 如 何 牽 扯 上 關 係 呢?我 們 可 以 利 用

| sin(x)| ≤ |x| 這個不等式。於是取

δ

=

ε

,則只要 0 <|x| <

δ

,便有

| sin(x)| ≤ |x| <

δ

=

ε

(12)

證明 lim

x→3

1

(x− 3)2 =

任給 N > 0,取

δ

= 1

√N,則只要 0 <|x − 3| <

δ

,便有

1

(x− 3)2 > 1

δ

2 =

1

1 N

= N

證明 lim

x→∞

1 x = 0

任給

ε

> 0,取 N = 1

ε

,則只要 x > N,便有 1

x < 1 N =

ε

有 關

δ

(

ε

) 的 取 法,並 沒 有 一 個 標 準 的 答 案,只 要 它 可 以 幫 助 導 出

|f(x) − L| <

ε

的結論即可。譬如說你取

δ

=

ε

3 是可以的,那如果你想取

δ

=

ε

7,那當然也是可以的,因為後者的取法更小了。本來 0 <|x − a| <

ε

的範圍內的函數值全部都符合誤差標準,那我自己把這範圍縮小,0 <3

|x − a| <

ε

7 這個比較小的範圍本身就完全包含在 0 < |x − a| <

ε

3 的範圍 內,所以在 0 <|x − a| <

ε

7 內也同樣是滿足「其內所有函數值都符合誤差 要求」這句話。明白的話便可以來看下面這一題較難一點的。

(13)

證明 lim

x→2x2 = 4

|x2− 4| = |x + 2||x − 2| < |x + 2|

δ

我們有 0 < |x − 2| <

δ

,卻沒有關於 |x + 2| 的不等式可以使用,怎麼辦 呢?我們現在要想辦法,讓 |x + 2| 小於某個東西,這樣才有辦法繼續下 去。這一招就是,假設

δ

≤ 1。我們絕對可以這麼做,因為如果某些時候 所取的

δ

比 1 來得大,那麼我縮小範圍,取更小的

δ

,小到小於等於 1,

那也是可以符合誤差要求的。

這樣一來,0 < |x − 2| <

δ

≤ 1。拆開絕對值,1 < x < 3, x ̸= 2,同時 加 2,3 < x + 2 < 5, x + 2̸= 4。寫成這樣以後,我們便知道 |x + 2| 是小於 5 的,於是就可以繼續寫下去

|x + 2|

δ

< 5

δ

此時取

δ

=

ε

5,則只要 0 <|x − 2| <

δ

,便有

|x2− 4| = |x + 2||x − 2| < 5

δ

=

ε

如果像這樣寫呢,就錯啦!大致架構上是對的,但要記住一件事,我們之 所以一路過關斬將,推出誤差值小於

ε

,是依賴

δ

≤ 1 這關鍵的一招。其 後的一連串不等式是建立在此前提之下的,所以,萬一這個任給的

ε

是 6,

那我們的

δ

就是 6

5 > 1。這樣便不滿足

δ

≤ 1,於是最後小於

ε

的結論也 就跟著不成立了。這樣的話該怎麼辦呢?還記得剛剛說的嗎?如果某些時 候所取的

δ

比 1 來得大,那麼我縮小範圍,取更小的

δ

,小到小於等於 1,

那也是符合誤差要求的。所以我只要在剛剛所寫的「取

δ

=

ε

5 」作些修 改,變成「取

δ

= min{1,

ε

5} 」意思是說看 1 與

ε

5 誰比較小,

δ

就取那個

(14)

值。這樣一來,當

ε

5 不大於 1 時,

δ

就是取

ε

5,完全沒問題。而當

ε

5 比 1 還大時,

δ

就是取 1,這樣取一方面滿足

δ

≤ 1,另一方面,此時

δ

ε

來得小,所以也可滿足誤差要求。 5

證明 lim

x→9

√x = 3

|√

x− 3| = |x − 9|

|√

x + 3| <

δ

√x + 3

現在我們遇到一個問題,√x + 3 該怎麼處理掉?由於它是在分母,所 以我們要看它會大於誰。我們假設

δ

≤ 1,於是 0 < |x − 9| <

δ

≤ 1,

8 < x < 10, x̸= 9,接著開根號,√ 8 <√

x <√

10, x ̸= 9。從此處我們知道

√x >√

8,為了簡便起見也可以寫

x > 2。無所謂嘛,既然會比 8 大的 話那當然也會比 2 還要大。於是

x + 3 > 5,我們便可以繼續寫下去:

δ

x + 3 <

δ

5 現在取

δ

= 5

ε

,於是

δ

5 =

ε

記得在前面我們假設

δ

≤ 1,所以要修改一下。正式作答可以這樣寫:

δ

≤ 1,0 < |x − 9| <

δ

≤ 1,⇒ 8 < x < 10, x ̸= 9,⇒ 8 <

x <

√10, x ̸= 9。所以

x > 2,√

x + 3 > 5。取

δ

= min{1, 5

ε

},於是只要 0 < |x − 9| <

δ

|√

x− 3| = |x − 9|

|√

x + 3| < 5

δ

=

ε

(15)

證明 lim

x→3

1 x = 1

3

|1 x− 1

3| = |3 − x|

|3x|

假設

δ

≤ 1,0 < |x − 3| <

δ

≤ 1,⇒ 2 < x < 4, x ̸= 3,⇒ 3x > 6。於是

|3 − x|

|3x| <

δ

6

δ

= min{1, 6

ε

},於是只要 0 < |x − 3| <

δ

,便有

|1 x− 1

3| = |3 − x|

|3x| <

δ

6 =

ε

證明 lim

x→2x3 = 8

|x3− 8| = |x − 2||x2+ 2x + 4|

假設

δ

≤ 1,0 < |x−2| <

δ

≤ 1,⇒ 1 < x < 3, x ̸= 2,2 < x+1 < 4, x ̸= 2,

⇒ 4 < (x + 1)2 < 16, x̸= 2,最後便可得知 x2+ 2x + 4 = (x + 1)2+ 3 < 19。

δ

= min{1, 19

ε

},於是只要 0 < |x − 2| <

δ

,便有

|x − 2||x2+ 2x + 4| < 19

δ

=

ε

(16)

證明 lim

x→2x3− x2− x = 2

|x3− x2− x − 2| = |x − 2||x2+ x + 1|

不必擔心這個因式分解的問題,因為我們打從一開始就知道一定有 x− 2 這 個 因 式 3,那 麼 剩 下 的 用 除 的 就 可 以 出 來 了。現 在 我 們 設

δ

≤ 1,

0 < |x − 2| <

δ

≤ 1,⇒ 1 < x < 3, x ̸= 2,⇒ 1 < x2 < 9, x ̸= 2,則 x2+ x + 1≤ 13。於是取

δ

= min{1,

ε

13},那麼只要 0 < |x − 2| <

δ

,便有

|x − 2||x2+ x + 1| < 13

δ

=

ε

有 關 極 限 的 一 些 基 本 性 質, 譬 如 說 lim (f(x) + g(x)) = lim f(x) + lim g(x)。若要證明的話,就可以用定義來證。

證明若 lim

x→af (x) 與 lim

x→ag(x) 都存在,則

xlim→a(f (x) + g(x)) = lim

x→af (x) + lim

x→ag(x)

我們所擁有的前提是 lim

x→af (x) 與 lim

x→ag(x) 都存在,假設它們的極限值 各是 L 與 M 好了。所以給定

ε

2 > 0,存在兩正數

δ

1

δ

2,使得,只

3我們知道 x3− x2− x − 2 會等於 0,那麼根據高中所學的因式定理,就知道一定會有 x− 2 這因式。

(17)

要 0 < |x − a| <

δ

1,便有 |f(x) − L| <

ε

2;只要 0 < |x − a| <

δ

2,便有

|g(x) − M| <

ε

2。

我們現在要做的事情是,由這個前提出發,推論到 lim

x→a(f (x) + g(x)) = L+M 。也就是說,任給

ε

> 0,都存在正數

δ

,使得,只要 0 < |x−a| <

δ

便有 | (f(x) + g(x)) − (L + M)| <

ε

開始寫了!任給

ε

> 0,取

δ

= min{

δ

1,

δ

2},則只要 0 < |x − a| <

δ

便有

|(f(x) + g(x)) − (L + M)|

=|(f (x)− L) + (g(x)− M)|

現在我要用一招,看清楚了,這叫三角不等式 |A+B| ≤ |A| + |B|

≤ |f (x)− L| + |g(x)− M|

ε

2 +

ε

2 =

ε

因為我們

δ

是取

δ

1

δ

2 當中較小的那個,所以一旦滿足 0 < |x − a| <

δ

便 是 同 時 滿 足 0 < |x − a| <

δ

1 與 0 < |x − a| <

δ

2。於 是 便 同 時 有

|f(x) − L| <

ε

2 及|g(x) − M| <

ε

2,也就是說前提滿足了,也使得最後的不 等式成立。

證明夾擠定理:

若在 a 附近皆有 f(x) ≤ g(x) ≤ h(x),且 lim

x→af (x) = lim

x→ah(x) = L。則

xlim→ag(x) = L。

給定

ε

> 0,存在兩正數

δ

1

δ

2,使得,只要 0 <|x − a| <

δ

1,便有

|f(x) − L| <

ε

;只要 0 <|x − a| <

δ

,便有 |h(x) − L| <

ε

(18)

在 a 附近皆有 f(x)≤ g(x) ≤ h(x),意思是說有個橫跨 a 點的開區間,

然後再把 a 點本身挖掉,在這範圍內都成立 f(x) ≤ g(x) ≤ h(x)。換句話 說,存在

δ

3 > 0,使得只要 0 < |x − a| <

δ

3,便有 f(x)≤ g(x) ≤ h(x)。

若取

δ

= min{

δ

1,

δ

2

δ

3},則只要 0 < |x − a| <

δ

4 ,便有

L−

ε

< f (x)≤ g(x) ≤ h(x) < L +

ε

也就是說,|g(x) − L| <

ε

4那麼 0 < |x − a| <δ1 與 0 <|x − a| <δ2 及 0 <|x − a| <δ3 就都滿足了!所以

|f(x) − L| <ε|h(x) − L| <ε及 f(x)≤ g(x) ≤ h(x) 就都成立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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