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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本章共分為四節,分別就本研究之概念架構、研究對象、研 究工具與實施程序及資料處理過程等予以條列、分析說明。
第一節 研究概念架構
綜合第三章相關文獻探討,本研究將我國高等教育社群向政 府機關進行遊說之概念結構繪製如圖 4-1 所示。圖中,左側高等 教育三大協會「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會」及「私 立技專校院協進會」各自代表其所屬會員學校,而為全國性之高 等教育利益團體;右側之「一般公私立大學校院」、「技職校院」
及「師範校院」分別代表不同類型的個別學校利益,是「機構」
層級之利益團體;「高等教育政策」代表影響高等教育社群之環 境脈絡;而被遊說對象則包括「教育部」、「行政院」及「立法院」。 惟不論全國性之高等教育利益團體或個別之機構,必要時均得依 其實際需求成立「聯盟」或「聯合會」,以極大化其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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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高等教育社群向政府機關遊說結構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行政院
教育部 立法院
國立大學 校院協會
私立大學 校院協會
私立技專 校院協進 會
一般公私立 大學校 院
技 職 校 院
師 範 校 院 聯盟或聯合會
聯盟或聯合 被遊說 對 象
利益團體 利益團體
遊說遊說 遊
說
遊
說 高 教 政 策
高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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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對象依研究目的分為二類,分別說明如下:
壹、問卷調查對象
擬針對目前國內三大類高等教育機構之校長、副校 長、主秘及三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進行問卷調查,
了解目前各校經由遊說活動以影響政府政策或立法過程之 認知、事實及規範性問題與意見。此部分對象包括一般大 學校院,技職校院與師範校院,不包括軍警校院;其中一 般大學校院 55 所,技職校院 81 所,師範校院 9 所,合計 共 145 所高等教育機構,加上後中等教育範圍之專科學校 17 所,合計共 162 所學校,以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及 三長為本研究問卷調查對象。
貳、訪談對象
訪談對象包括「中華民國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 學校院協會」及「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等三個協會之現任 或前任領導人或理監事人員、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技術與職 業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及國會聯絡組現任或前任官員及立法
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委員等。其中,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的 理監事人員將以「臺大、清大、交大、成大、陽明、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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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等七所申請「五年五百億」計畫之大學校長(<國 際一流大學,2 名額 7 競逐>,2005)為優先訪談對象,
另現任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委員共十九人,擬參考委 員歷年民調聲望及其對於選民服務之認真情形,選擇訪談 之。
第三節 研究工具與實施程序
依據上述研究方法與對象,本研究分別設計了「臺灣高等教
育社群遊說活動現況調查問卷」(附錄一、二)及「臺灣高等教 育社群遊說活動訪談大綱」(附錄三、四)各乙份,茲就問卷與 訪談大綱之設計過程、內容、實施過程及其信度、效度等分別說 明如下:
壹、研究工具
一、調查問卷
本研究所設計之「臺灣高等教育社群遊說活動現況調 查問卷」係依文獻分析所得,並針對研究主題與對象設計 而成,是本研究蒐集資料之主要工具,預試問卷詳見附錄 一,正式問卷詳見附錄二。
具體而言,本研究問卷參考了 Cook(1998)「華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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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教 育 協 會 之 校 長 對 於 聯 邦 關 係 活 動 之 觀 點 」 問 卷 及 Berry(1977)「為人民遊說」一書附錄之訪談問題設計而 成,問題之設計以類別尺度或次序尺度形式之問題為主,
開放性問題為輔,前者所獲資料以「次數分配」方法進行 統計分析,而後者所獲資料則進行逐字謄稿記錄、逐題彙 整分析及綜合分析與歸納等原始資料整理工作。
二、訪談大綱
由研究者於訪談前先行設計訪談題目,訪談題目之提 出除參考論文計畫委員對於研究方向與研究內容之建議 外,同時參考了 Cook(1998)「華府高等教育協會之校長 對於聯邦關係活動之觀點」問卷及 Berry(1977)附錄中 的訪談問題,並依文獻探討所得、本研究之目的、問題、
與對象之特性等綜合研擬,共分為「立法委員與政府官 員」、「協會理事長與理監事人員」及「大學校長」等三類 對象之訪談,並各依所需分別設計十個問題,「立法委員 與政府官員之訪談問題」與「大學校長之訪談問題」相同,
詳見附錄三,「協會理事長與理監事人員之訪談問題」詳 見附錄四。
三、信度與效度
為提高本研究之信度,工具一「調查問卷」採用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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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試涵蓋專家諮詢之方式檢核,工具二「訪談大綱」則採 用研究者信度、三角驗證法進行;為提高二項工具之構念 效度,兼採專家諮詢、三角驗證法及受訪者檢定等策略進 行。
(一)調查問卷信度:
本研究因既有文獻資料尚無相關「測量變項」之 確認,是以尚無預設之「變項」測量,自亦未針對「不 同變項」設計不同「分測驗」問題,惟仍就本研究擬 探討之問題設計了「填答者背景資料」、「大學校院內 部組織結構與遊說活動情形」、「大學校院參加高等教 育專業協會情形」、「遊說法規、遊說技術與策略事項」
等四類選擇性問題,以及「對本研究之建議」等開放 式問題。
問卷題目除依據國內外文獻理論、研究結果、研 究 者 本 身 高 教 實 務 經 驗 及 國 內 高 教 社 群 之 遊 說 狀 況 加以設計外,同時已依國內大學校院相關領域專家學 者試填結果及預試樣本之建議修正,其他研究者可以 相同方法、條件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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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查問卷效度:
本研究問卷由研究者自行設計,具開創性,為提 高效度,除寄發國內相關學術領域專家學者試填,徵 詢其修正建議外,亦寄發部分樣本試填,依回收問卷 內容,對於填答者不明白、選項不足須増加、或須刪 除之選項及建議,逐題改良,以提高同類問題之一致 性及不同類問題之區隔性。問卷經二次預試,逐題修 正、改良後,已無重複、不清或其他可能相對干擾分 類 題 目 效 度 或 整 體 效 度 之 題 目 , 問 卷 效 度 已 相 對 提 高。
(三)訪談大綱信效度:
「訪談大綱」之信、效度,首先採用多種證據來 源之「三角驗證法」,依據國內外文獻理論、研究結 果及國內高教社群之遊說現況設計問題,並經二位指 導教授修正確定;其後由受訪者於每次訪談結束,紀 錄整理完成後,採用「受訪者檢定」策略,將訪談紀 錄內容以電子傳送方式,由受訪者確認,除部分受訪 者因忙碌,同意授權由研究者校對確認外,其餘受訪 者 皆 已 確 認 訪 談 紀 錄 內 容 , 訪 談 內 容 效 度 已 相 對 提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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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最 後 並 以 訪 談 結 果 及 中 美 高 等 教 育 遊 說 活 動之比較結果,相互交叉驗證,以提高本研究之效度。
貳、實施程序
本研究預試問卷由研究者自行設計,為提昇問卷之信、
效度,共進行二次預試,第一次預試由專家學者試填並徵詢 其意見,第二次預試則以隨機抽取部分樣本對象試填進行,
並依預試對象及指導教授之建議,修正為正式調查問卷。實 施程序說明如次。
一、預試:
(一)第一次預試:由專家學者試填
採立意取樣(purposive sampling)之方法選取預試 樣本,以北部具有「教育政策與行政」、「公共行政」或
「政治學」背景之大學校院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為預 試 對 象 , 係 目 前 國 內 與 本 研 究 領 域 較 相 關 之 學 者 、 專 家。經分別選取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以上教 師二十九人;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四人、政治學系十 八人、公共行政學系十二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 系三人、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三人、政治學研究所六 人;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二十二人;東吳 大學政治學系十九人;淡江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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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人 及 文 化 大 學 政 治 學 系 十 一 人 , 合 計 共 一 百 三 十 二 人,詳如下頁表 4-1 所示。
表 4-1 第一次預試對象(一)
專 業
人 數 背景
校 別
教 育 學 系
教 育 政 策 與 行 政 研 究 所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政 治 學 系 或 研 究所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或 公 共 行 政 與 政 策 學 系
備 註
1.國立臺灣大學 29
2.國立政治大學 4 18 12 3.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學 3 3 6
4.國立臺北大學 22
扣 除 兼 任「主任 秘書」教 授 1 人。
5.東吳大學 19
6.淡江大學
5
扣 除 擔 任 校 長 之教授 1 人。
7.文化大學 11
合 計 132(人)
預 試 問 卷 於 九 十 四 年 元 月 十 日 至 十 三 日 以 附 有 回 郵 信 封之小型信件封裝後寄出,並註明希於元月十六日或二十日 前寄回,唯僅回收二十二份。此或與本研究係跨高等教育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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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二領域之”pilot study”,國內從事此領域研究之學者 不 多 , 且 國 內 遊說 風 氣 未 開 , 多數 人 對 此 領 域 不甚 熟 稔 有 關。此外,問卷寄發時間適逢學期末,寒假將屆,教授們忙 於學生課業報告與成績,無暇填答,亦可能是影響回收之因 素。
經分析回收之預試問卷發現,以任教教育學系、教育行 政或政策相關之學者回收份數較多,且推想部分教師或因過 於忙碌,欲填答時可能一時找不到問卷,因此決定就回收較 低之「公共行政學系」及「政治學系」,且其學術專長較接 近者再予補寄問卷,於九十四年二月十四日過完年正式上班 後補寄出三十三件。此外,另寄發問卷予北、中、南部教育 學系或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相關之學者專家填答,同樣在九 十四年二月十四日寄出十九件,並註明希於二月二十二日前 依所附回郵信封寄回,寄發對象如表 4-2 所示,惟僅回收十 二件。總計以專家學者為對象之預試問卷共回收三十四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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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第一次預試對象(二)
專 業 人 數 背 景
校 別
教 育 學 系
教 育 政 策 與 行 政 研 究 所
(系)
教 育 政 策 與 評 鑑所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政 治 學 系 或 研 究 所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或 公 共 行 政 與 政 策 學 系
比 較 教 育 學 系
1.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學
1 2. 臺 北 市 立 師 範
學院
4 3.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學
4 5 4.國立嘉義大學 1 1
5.國立臺南大學 1 2 合 計 19(人)
(二)第二次預試:以部分樣本為對象
第二次預試採隨機抽樣(random sampling)方式,
就擬正式調查之大學校院中,以亂數表隨機抽取十七所 學校之領導階層人員---校長、副校長、主秘及三長等人 ---為第二次預試之樣本,寄發對象如表 6-3 所示。第二 次預試分別在三月十日、十一日寄出,並要求於三月二 十二日前依所附回郵信封寄回,迄三月底合計回收三十 二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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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 第二次預試對象 抽 取 對 象
校 名
校長、副校長、
主秘及三長人數
備 註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5 無副校長 2.國立中興大學 7 副校長二人 3.國立成功大學 7 副校長二人 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7 副校長二人 5.國立中山大學 6
6.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5 無副校長 7.國立宜蘭大學 5 無副校長 8.東吳大學 6
9.高雄醫學大學 7 副校長二人 10.靜宜大學 6
11.中華大學 4 尚無副校長、
教務長 12.朝陽科技大學 7 副校長二人 13.真理大學 5 無副校長 14.永達技術學院 6
15.崑山科技大學 5 無副校長 16.慈濟大學 6
17. 中 健 康 暨 管 理 學 院
6
合 計 100(人)
(三)修正預試問卷題目:
二次預試總計回收問卷六十六份,經彙整此二次預 試對象建議修正之題目,並經二位指導教授指正後,修 正預試問卷內容,據以完成正式調查問卷,修正之題目 順序及內容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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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問卷回收情形及指導教授建議,修正問卷「首頁信」
(cover letter):
將填答問卷「對於我國高等教育政治學發展具有相 當貢獻」,導向更具體的學術目的,修正為「大學校院 之遊說活動,以美國為例,已制度化,我國目前正朝此 方向發展,這是第一份針對此主題所進行的研究,如您 提 供 意 見 , 我 們 會 有 系 統 的 研 究 報 告 , 提 供 各 界 參 考。」,同時加上「為感謝您的填答,如有需要,請在 問卷末留下您的 e-mail address,論文完成後我會提供 研究摘要供參」,期吸引填答者興趣、提高填答意願及 回收率。
2.原「貳之 2.」可能向教育部遊說的選項,經與幾位教育 部官員訪談後,決定增加三項,包括:「五年五百億特 別經費」、「學校改制事宜」及「私校教職員退撫制度」。
3.原「貳之 14.」,依填答者建議,增加「不知道」選項。
4.原「參之 1.」,依指導教授建議,選項「有」之後增加
「無須回答第 16 題」,選項「沒有」之後增加「請直接 跳答 16 以下各題」,並調整各相關題次,以使填答順序 井然、明晰。
5.原「參之 4.」,由填充題型式修改為選項式,以提高填 答率,增加「研議師資培育共同發展方向」、「向政府進 行政策倡導、建議」、「促進國際學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維護會員權益」及「其他」等五選項。
6.原「參之 5.」,增加「向政府進行政策倡導、建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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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政策網絡,監督政府相關教育政策」等二選項,
題次調整為「參之 3.」。
7.原「參之 8.」,選項(5)「成為政府前的代表」,依填答 者建議,修正為「代表協會與政府互動」;同時刪除選 項(11)「合法的協助」,調整項次後原選項(13)修正 為「其他」;題次調整為「參之 6.」。
8.原「參之 10.」,依指導教授建議,增加「誘因不足」選 項,調整項次,並調整題次為「參之 16.」。
9.原「參之 15.」,因有填答者回覆不明白「母傘協會」
所 指 為 何 , 故 補 附 上 「 母 傘 協 會 」 英 文 ( umbrella association),並調整題次為「參之 19.」。
10.原「肆之 4.」,依指導教授建議,增加選項「發動教師 連署」。
11.原「肆之 7.」,依指導教授建議,將題目由「貴校教師 曾自主聯合向政府進行遊說嗎?」修正為「貴校教師 曾透過教師組織(如教師會或其他方式)向政府進行 遊說嗎?」,以提昇問題之具體性與明確性。
12.修正「對本問卷之建議」為「對本研究之建議」,同時 修改開放式問題內容為正式調查適用之問題。
預試問卷修正前後對照表詳如表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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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4 預試問卷修正對照表 項 次
原題號 修正前(預試問卷) 修正後(正式問卷)
1.首頁信
「 … 您 的 填 答 對 於 我 國高
等 教 育 政 治 學 發 展 具
有相當貢獻。」
(1)增加第二段:「….大學 校院之遊說活動,以美 國為例,已制度化,我 國 目 前 正 朝 此 方 向 發 展,這是第一份針對此 主題所進行的研究,如 您提供意見,我們會有 系統的研究報告,提供 各界參考。」
(2)修正部份文字:
「您的填答對於我國高 等 教 育 發 展 具 有 相 當 貢獻
。」
(3)增 加 :「 為 感 謝 您 的 填 答,如有需要,請在問 卷 末 留 下 您 的 e-mail address,論文完成後我 會 提 供 研 究 摘 要 供 參」。
2. 貳之 2. 貴 校 曾 為 那 些 事 向 教 育部進行遊說,並希望 能 影 響 或 改 變 為 偏 好 的狀態?(可複選)
增加三項:
(1) 「 五 年 五 百 億 特 別 經 費」
(2)「學校改制事宜」
(3) 「 私 校 教 職 員 退 撫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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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貳之 14. 貴 校 與 政 府 之 間 是 否 有 互 動 上 的 困 難 而 應 作興革之事項?
增加「不知道」選項。
4. 參之 1. 貴 校 是 否 有 加 入 高 等 教育的專業協會?
(1)選項「有」之後增加「無 須回答第 16 題」。
(2)選項「沒有」之後增加
「請直接跳答 16 以下 各題」。
(3)調整各相關題次。
5. 參之 4. 承 上 題 , 如 有 成 立 必 要,您希望它扮演的最 主要功能是:
由填充題型式修改為選 項 式 , 增 加 下 列 五 選 項:
(1)「研議師資培育共同發 展方向」
(2) 「 向 政 府 進 行 政 策 倡 導、建議」
(3)「促進國際學術文化交 流與合作」
(4)「維護會員權益」
(5)「其他」
6. 參之 5. 貴 校 加 入 專 業 協 會 的 目的為何?(可複選)
(1)增加「向政府進行政策 倡導、建議」及「形成 政策網絡,監督政府相 關教育政策」二選項。
(2) 題 次 調 整 為 「 參 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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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參之 8. 貴 校 參 與 的 協 會 提 供 了 那 些 特 別 的 誘 因 ?
(可複選)
(1)選項(5)「成為政府前 的代表」,修正為「代表 協會與政府互動」。
(2)刪 除 選 項 ( 11)「 合 法 的協助」。
(3)調整項次後,原選項
(13)修正為「其他」。
(4) 題 次 調 整 為 「 參 之 6.」。
8. 參之 10. 貴 校 未 加 入 專 業 協 會 的原因是:
(1) 增 加 「 誘 因 不 足 」 選 項。
(2)調整項次。
(3) 調 整 題 次 為 「 參 之 16.」。
9. 參之 15. 您 認 為 有 沒 有 必 要 成 立一個全國性的、開放 自 由 參 加 的 高 等 教 育 母傘協會?
(1)補附上「母傘協會」英 文(umbrella association
)。
(2)調整題次為「參之 19.」。
10. 肆之 4. 貴 校 如 向 政 府 機 關 進 行遊說,最常採取之遊 說 技 術 為 何 ? ( 可 複 選)
增 加 選 項 「 發 動 教 師 連 署」。
11. 肆之 7. 貴 校 教 師 曾 自 主 聯 合 向政府進行遊說嗎?
將題目修正為「貴校教師 曾透過教師組織(如教師 會或其他方式)向政府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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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遊說嗎?」
12. 開 放 式 問 題
對本問卷之建議 (1)修正為「對本研究之建 議」。
(2) 修 改 開 放 式 問 題 內 容 為 正 式 調 查 適 用 之 問 題。
二、正式調查
正式問卷修正確定後隨即進行正式問卷調查。本研究正 式 調 查 對 象 涵 蓋 所 有 「 後 中 等 教 育 ( post secondary education)」學校,學校數係以教育部網站(2005)高等教 育司、技術與職業教育司公佈之九十三學年度大學校院、技 職 校 院 及 專 科 學 校 一 覽 表 資 料 為 來 源 , 共 計 大 學 校 院 55 所、技職校院 81 所、師範校院 9 所、專科學校 17 所,合計 共 162 所,扣除第二次預試已抽樣之 17 所學校(11 所一般 大學校院、2 所師範大學、4 所技術校院),正式調查學校共 145 所學校,抽樣對象為每校之「校長、副校長、主秘、教 務長、學務長及總務長」等 6 人,理論上應抽樣人數為 870 人(145x6),惟部分學校於抽樣當時並未置副校長、總務長、
學務長或主任秘書等主管,因而實際抽樣人數為 717 人。正 式問卷於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三、二十四日寄出,調查之學校 及樣本數如表 4-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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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5 正式問卷調查學校及樣本數 項 次
學校 類別
序 號
校 名 樣 本 數
(N=717)
備註
(調查當時 之情況)
1 國立臺灣大學 6 2 國立政治大學 6
3 國立僑生大學先修班 4 無 副 校 長 、 總務長。
4 國立清華大學 6 5 國立交通大學 6 6 國立中央大學 6 7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6 8 國立陽明大學 6
9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5 無副校長。
10 國立臺東大學 5 無副校長。
11 國立體育學院 5 無副校長。
12 國立中正大學 5 無副校長。
13 國立東華大學 5 無主任秘書 14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6
15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 6
16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5 無副校長。
17 國立臺南藝術學院 5 無副校長。
18 國立臺南大學 5 無副校長。
19 國立聯合大學 6 20 國立臺北大學 6 21 國立嘉義大學 6 22 國立高雄大學 6 23 中原大學 6
24 東海大學 5 無副校長。
25 臺北醫學大學 7 副校長二人 一般
大學 校院
26 中國醫藥大學 3 無 副 校 長 、
160
總 務 長 、 主 任秘書。
27 淡江大學 5 無副校長。
28 逢甲大學 7 副校長二人 29 中國文化大學 5 無副校長。
30 大同大學 6
31 輔仁大學 8 副校長三人 32 中山醫學大學 5 無主任秘書 33 長庚大學 5 無副校長。
34 元智大學 6
35 大葉大學 5 無副校長。
36 華梵大學 4 無 副 校 長 、 主任秘書。
37 義守大學 6
38 銘傳大學 5 無副校長。
39 世新大學 5 無副校長。
40 實踐大學 4 無 總 務 長 、 主任秘書 41 長榮大學 5 無副校長。
42 南華大學 5 無副校長。
43 玄奘大學 6 一般
大學 校院
44 佛光人文社會學院 5 無副校長。
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5 副 校 長 代 理 校長。
2 國立臺北師範學院 5 無副校長。
3 臺北市立師範學院 3 無 副 校 長 、 學 務 長 、 總 務長。
4 國立新竹師範學院 4 無 副 校 長 、 主任秘書。
5 國立臺中師範學院 5 無副校長。
師範 校院
師範 校院
6 國立花蓮師範學院 5 無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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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 5 無副校長。
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6 2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6
3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6
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6
5 國立臺北護理學院 5 無副校長。
6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6 7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6
8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5 無副校長。
9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6
10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 4 無 副 校 長 、 主任秘書。
11 國立聯合大學 6
12 國立勤益技術學院 5 無副校長。
13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5 無副校長。
14 國立高雄餐旅學院 5 副 校 長 兼 主 任秘書。
15 國立澎湖技術學院 6
16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3 無 副 校 長 、 教 務 長 、 總 務長。
17 國立金門技術學院 5 無副校長。
18 南台科技大學 5 無副校長。
19 臺南女子技術學院 5 無副校長。
20 明新科技大學 5 無副校長。
21 大華技術學院 4 無 副 校 長 、 主任秘書。
22 弘光科技大學 6
23 輔英科技大學 7 副 校 長 三 人 、 無 總 務 長。
技職 校院
24 中臺醫護技術學院 5 無副校長。
162
25 龍華科技大學 6 副 校 長 二 人 , 一 人 兼 主任秘書。
26 高苑技術學院 5 無副校長。
27 景文技術學院 5 無副校長。
28 明志科技大學 4 無 副 校 長 、 主任秘書。
29 正修科技大學 6 30 中華技術學院 6 31 嶺東技術學院 6
32 文藻外語學院 5 無副校長。
33 大漢技術學院 3 無 副 校 長 、 學 務 長 、 主 任秘書。
34 萬能科技大學 4 無 副 校 長 、 總務長。
35 慈濟技術學院 5 無副校長。
36 聖約翰技術學院 5 無副校長。
37 遠東技術學院 6 技職
校院
38 大仁技術學院 6
39 建國科技大學 5 無副校長。
40 元培科學技術學院 6
41 北台科學技術學院 4 無 副 校 長 、 主任秘書。
42 和春技術學院 4 無 副 校 長 、 主任秘書。
43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 5 無副校長。
44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4 無 副 校 長 、 主任秘書。
45 樹德科技大學 6 技職
校院
46 開南管理學院 4 無 副 校 長 、 校 長 兼 教 務
163
長。
47 致遠管理學院 4 無 副 校 長 、 主任秘書。
48 立德管理學院 4 無副校長。
49 興國管理學院 4 無 副 校 長 、 主任秘書。
50 清雲科技大學 3 無 副 校 長 、 學 務 長 、 總 務長。
51 中華醫事學院 5 無副校長。
52 德明技術學院 6
53 中國技術學院 4 無 副 校 長 、 主任秘書。
54 光武技術學院 4 無 副 校 長 、 主任秘書。
55 致理技術學院 5 無副校長。
56 醒吾技術學院 6
57 亞東技術學院 4 無 副 校 長 、 主任秘書。
58 東南技術學院 5 無主任秘書 59 南亞技術學院 4 無 副 校 長 、 主任秘書。
60 僑光技術學院 5 無副校長。
61 中州技術學院 5 無主任秘書 62 環球技術學院 6
63 吳鳳技術學院 5 無副校長。
64 美和技術學院 6
65 修平技術學院 7 副校長二人 66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6
67 明道管理學院 5 無副校長。
68 德霖技術學院 5 無副校長。
69 南開技術學院 6
164
70 南榮技術學院 4 無 副 校 長 、 主任秘書。
71 蘭陽技術學院 5 無副校長。
72 黎明技術學院 4 無 副 校 長 、 主任秘書。
73 東方技術學院 4 無 副 校 長 、 主任秘書。
74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2 無教務長、
學務長、主 任秘書;副 校長兼總務 長。
75 長庚技術學院 4 無 副 校 長 、 主任秘書。
76 華夏技術學院 4 無 副 校 長 、 主任秘書。
77 親民技術學院 5 無副校長。
1 國立臺灣戲曲專科學校 4 以 下 專 科 學 校 皆 無 副 校 長 、 主 任 秘 書。
2 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 4 〃 3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4 〃 4 中國海事商業專校 4 〃 5 臺灣觀光經營管理專校 4 〃 6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校 4 〃 7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4 〃 8 仁德醫護管理專校 4 〃 9 樹人醫護管理專校 4 〃 10 慈惠醫護管理專校 4 〃 11 耕莘護理專科學校 4 〃 專 科
學 校
12 敏惠醫護管理專校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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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高美醫護管理專校 4 〃 14 育英醫護管理專校 4 〃 15 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4 〃 16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4 〃 17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4 〃
至六月十日止僅回收 154 份,回收率低,期間曾一一電 話追蹤催交,並於六月十七日及二十日就電話回覆尚未寄回 者分別寄出第二次問卷,惟至六月三十日止,回收問卷合計 共 171 份,扣除填答不全之無效問卷 3 份,合計有效問卷 168 份,回收率為 23.43%。
必須特別說明的是,本研究正式調查時尚未升格之六所 師範學院,於九十四年八月皆升格為教育大學。
三、正式訪談
本研究共設計訪談問題二式,一為適用於立法委員、政 府官員與大學校院校長版本,詳如附錄三,一為適用於協會 理事長與理監事人員版本,詳如附錄四。基於尊重受訪者,
並希其於受訪過程能讓自在地談論個人的意見、觀點,研究 者依受訪者之受訪日期、職務,分別給予不同代號,以代表 之,詳如表 4-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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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6 訪談對象編碼說明 取得資料
日 期
資料來源 型 態
訪談對象代碼 編 號 050302 訪 G, A, P,L 1,2,3, ….
取得資料 係在 2005 年 3 月 2 日。
經由訪談取 得。
G 代表現任或曾任 相關職務之政府 官員。
A 代表現任或曾任 協會職務人員。
P 代表現任或曾任 大學校長職務人 員。
L 代表立法委員。
同類職務 受訪者受 訪順序代 號,如 G1、G2、
G3……..
。
受訪者以曾擔任三大協會領導者、在政府部門曾負責高 等教育(含一般公私立大學校院、技職校院及師範校院)決 策者、國會聯絡人及聲望較佳之立法委員為主。訪談活動自 九十四年三月二日開始,至九十四年五月十日止,合計共訪 談十三人,其中六月、七月因整理已累積一段時日之資料,
故中斷訪問行程,至八月資料整理告一段落,才繼續進行第 二階段之訪談,至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因實際需要,又進 行 一 次 訪 談 , 以補 充 先 前 訪 談 資料 不 足 之 處 。 各次 訪 談 日 期、對象及時間,詳如表 4-7 所示。
每 次 訪 談 均 由 研 究 者 親 至 受 訪 者 辦 公 地 點 或 約 定 地 點 進行,僅其中一次因受訪者處於外地出差狀態,而改以電話 方式訪談,但所獲資料珍貴性不亞於其他受訪者。每次訪談 除現場紙筆紀錄訪談內容外,在徵得受訪者同意下均輔予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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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以利事後電腦繕打、整理,增益資料完整性。
表 4-7 訪談對象代號及時間
人次 受訪者代號 共計訪談時間(分鐘)
1 050302 訪 G1 80
2 050304 訪 G2 60
3 050310 訪 G3 60
4 050315 訪 A1 120
5 050318 訪 G4 55
6 050318 訪 G5 70
7 050324 訪 A2 65
8 050325 訪 G6 60
9 050325 訪 L1 55
10 050329 訪 G7 45
11 050331 訪 G8 60
12 050426 訪 A3 50
13 050510 訪 P1 60
14 050810 訪 G9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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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21 訪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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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資料處理
本研究之資料處理亦分為量化與質化二部分,量化部分係針 對 717 所大學校院領導與主管階層人員在「臺灣高等教育社群遊 說活動現況調查問卷」所獲得資料之統計分析;質化部分則是就
「立法委員、政府官員、大學校長」與「協會理事長、理監事人 員」等受訪者在「訪談問題」所獲得之原始資料進行整理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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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系 統化 、條 理化 、 然後 逐步 集中 和 濃縮 的方 式將 資 料反 映 出 來,最後進行意義之詮釋(陳向明,2002)。
壹、量化資料處理
本研究於問卷回收後逐一拆封、檢視,經剔除填答不全 之無效問卷 3 份,合計有效問卷共 168 份,以「社會科學統 計套裝軟體-視窗版(SPSS10.0 for Windows)」進行統計分 析,分析項目包括:
一、樣本背景資料分析---次數分配及百分比分析。
包括樣本所屬學校類型、所屬學校成立時間、所屬學校 公私屬性、所屬學校地理位置、樣本之職務、學歷及服 務時間等資料之次數分配及百分比分析。
二、大學校院內部組織結構與遊說活動情形---次數分配及 百分比分析。包括大學校院曾為那些事向教育部、行政 院及立法院遊說、學校是否有遊說之專責單位、由那些 單位或人員負責遊說活動、是否曾邀請校外人士協助遊 說事宜、能否達到預期的目標、對校務發展有無幫助、
與政府之間有無互動困難及應作興革之事項、不同政黨 執政,在高等教育政策上是否不同等資料之次數分配及 百分比分析。
三、大學校院參加高等教育專業協會情形---次數分配及百 分比分析。包括加入協會的目的、那些人是協會的代表 會員、對於協會做決定的過程是否滿意、協會提供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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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特別的誘因、那些誘因最足以吸引潛在會員學校、協 會的經費來源、協會曾為那些事向教育部、行政院及立 法院遊說、是否具有代表該類別學校發聲的功能、
向政府進行政策建議之功能是否顯著、是否經常要花費 很多時間在共識的建立上、有那些優點或待改進事項、
未加入協會的原因、及是否有必要成立師範教育協會及 高等教育母傘協會等資料之次數分配及百分比分析。
四、遊說法規、技術與策略情形----次數分配及百分比分析。
包 括 樣 本 是 否 知 道 遊 說 法 草 案 中 有 關 遊 說 登 記 及 財 務 申報之規定、所屬學校曾採用之遊說技術、樣本認為最 適合高等教育機構採用的遊說技術之優先順序、協會之 間必要時是否應成立聯合會或聯盟、學校教師是否曾透 過教師組織向政府進行遊說、學生是否曾自主聯合向政 府進行遊說等資料之次數分配及百分比分析。
五、「學校類型」、「學校公私屬性」、「協會類別」與遊說事 項、遊說技術及參加協會之誘因等項目之「χ2-卡方 考驗」。
貳、質化資料整理
本研究訪談所得資料共十五份,依資料取得時間之先 後及累積之程度,分三階段整理。每一階段都在訪談後儘 速撥放每一位受訪者之錄音內容,輔以研究者在現場之筆 記,還原受訪者口述內容,並採電子檔逐字紀錄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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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於受訪者會干擾段落閱讀理解之語助詞及部分口語式 說法,做了適當之刪除及修飾,以不影響文字之邏輯性及 理解性為原則,讓受訪者之原意獲得還原、理解。
每一階段都以電腦建檔方式,進行錄音內容及當時筆 記之電子逐字稿謄錄工作,完成電子檔後重新閱讀每一份逐 字稿,檢核其邏輯性及可讀性,因質化資料之整理須耗費大 量時間,因此逐字稿之閱讀便顯得相當重要。俟每一階段資 料皆經建檔、閱讀後,便進行逐題分析、分類、編碼及歸納 之工作,分析過程中一有重要心得或發現,立即鍵於電子檔 內,並於彙整撰寫研究結果時,於適當段落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