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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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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第壹章 第壹章

第壹章 緒 緒 緒 緒 論 論 論 論

本章旨在描述本研究之緣起與發展,內容包含七大部分,第一 節、研究背景,第二節、研究目的,第三節、研究問題,第四節、研 究範圍,第五節、研究限制,第六節、名詞釋義,第七節、用語敘述 說明。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

四年舉辦一次的世界盃足球賽(以下簡稱世足賽),可謂是全球最 受矚目的單項運動賽會之ㄧ,在國際足球總會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Football Association

縮寫為 FIFA,以下簡稱國際足

總)登記註冊高達 203 個會員國、2 億 5,000 萬名的會員,以及數十

億的足球愛好者。1998 年法國世足賽時,吸引了將近 370 億人次的

電視觀賞人口;在 2002 年日韓世足賽期間更創下新高吸引了 410 億

電視觀賞人次(金兌妍,2002)。世足賽的舉辦創下高度的附加價值與

效應,除了提升經濟與政治層面之外,也促進通訊、交通、旅遊、銀

行、網路、體育用品、廣告、醫療保健、代理經紀類等行業的發展(程

紹同,2001)。因此,足球可視為世界最受歡迎的運動項目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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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年 6 月,中國國務院批准公布的《國家體委關於提高我國 足球技術水準若干措施的請示》中,肯定足球運動是世界上最廣泛、

影響力最大的體育運動項目之一,並表示足球運動的興盛與否,關係 著國家的經濟、文化與民族精神的發展(國家體委,1979a)。因此,

中國政府為了迅速普及全中國足球運動與提升足球技術水準,刻意將 足球運動列為國家扶植的重點運動項目。1979 年中國取得國際足總 (FIFA)的承認後,開始推行中國各地區的足球運動。依據北京發行的

《足球報》指出,至 1990 年止中國各級政府對足球所投資的培訓、

倡導、宣傳等活動金額就高達 100 億元人民幣(費國禎,2002),再加 上足球彩票所累積的發展基金,更讓足球運動拓展至全中國。

從當初的城市及企業的認養球隊,到 1994 年進入職業化後,更 帶給中國足球運動新的生機,也順應著足球職業化的發展,延伸許多 相關的足球運動產業,進而刺激整個中國的運動產業發展。作為中國 最早進入職業化及市場化發展的職業運動,每場觀眾人數就達到 2.1 萬人左右,其門票收入也突破 1 億元人民幣(林安妮、安雪莉,2003),

其相關的轉播權利金、授權商品、贊助金額更替中國足球產業創造了 龐大的商機。

優異的運動成績不僅創造周邊產業利益,更可提升國家知名度、

政治與經濟地位、凝聚國人向心力,促使國家邁向世界運動強國(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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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先,2004)。樊蓬香、李有香、王朝瞭、談豐田(2001)提出要成為 一個足球運動強國,必須擁有完善的足球人才培育的體制、嚴格的教 練培育制度、雄厚的物質基礎以及職業足球俱樂部的投入等主要因 素,才能將國家推向足球強國之ㄧ。由此得知,足球人才的培育為足 球強國最首要的條件,而黃英忠(1989)依據 Bushnell 的「Input- Process- Output 模式」認為組織人力培育應根據組織目標而設定相關 的職務,並且選拔適當人才,將人力資源之開發及維持等與環境條件 相結合,確立有系統化的人力資源管理,才可達到組織的最大利益(引 自黃英忠,1989,頁 11)。

檢視其他運動興盛國家的體育運動人才培育情況,英格蘭政府在 1994 年為增進青少年健康、發掘優秀體育運動人才,制定了《全國 初級體育計畫》 ;德國政府於 2000 年公布的《體育促進計畫》當中,

視體育運動人才的培育為重點實施方案(楊再淮、俞繼英,2003);日 本政府於 2000 年 9 月正式向外宣告《SPORT 振興基本計畫》 ,此計畫 是為日本體育行政從 2001 年至 2010 年各主要目標的方向,並且以擴 充整備各地區的體育運動設施、培養優秀體育運動人才、提升國際競 技能力、全民運動與競技運動及學校體育的等相關推進策略(日本文 部科學省,2005)。

中國政府於 1995 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確立發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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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業餘體育訓練、培養體育運動人才的相關條款,提供法律上的保 障,並於 2001 年 4 月將競技運動的持續發展與體育運動人才培育視 為全國體育戰略研討會上的討論主題。由以上例子可見,體育運動人 才的永續發展且健全的栽培規劃具有極大的重要性(楊再淮、俞繼 英,2003)。因此,中國職業足球運動為求組織的永續發展,應檢視 最基本層面的「足球選手」部分,唯有增加足球選手的專業技能與知 識,確立職業足球選手的人力培育系統的順暢,才能提高比賽水準的 精彩度,吸引更多的足球觀眾族群,造就無限的價值。

1993 年中國所公布的《綠茵工程計畫》中,制定了培育基層足 球人力的相關措施,並重新確立「足球運動的普及」 、 「足球競技的提 升」 、 「學校足球的發展」三大體系計畫。而中國體育運動的發展,因 受到「領導人」 、 「中國共產黨」等政治因素的極大影響,往往是以「領 導人」的指示為法令、政策制定的最高依據,且在中國一條鞭法政策 的領導體制下,進行系列的規劃以保證發展的統一性質(許龍池,

1997)。因此,在中國政府強制執行之下,足球人力培育單位大量出

現,為足球運動灌注了新的活力。目前中國以足球學校、足球俱樂部

與足球業餘球隊為最主要的培育單位(馬樟生、麻雪田,2005),且從

基層地區到國家隊伍的培訓,都有完整的足球人力培育體制,以達到

中國競技運動的提升與全民運動的普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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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看兩岸足球運動的發展,風俗民情相距不遠,然而兩岸的足球 運動發展卻有明顯的差距。中國職業足球運動的蓬勃發展,主要是有 大量的優秀足球儲備人才在支撐著職業足球運動的發展,選手的精湛 技術提升中國足球運動的水平。因此,中國是如何利用政策、法令條 文的制定及確實執行運動員三級形式的訓練體制,來暢通足球選手培 育機構的輸送系統,以達到競技運動與全民運動雙主軸的提升,引起 研究者對於中國足球選手培育體系之研究動機。

2002 年順應著日韓世足賽的效應,陳水扁總統喊出「足球年」

的口號與臺北市政府本要推行的「足球希望工程」,皆在世足賽熱潮 退去後,停留在紙上談兵的階段;2001 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推出「振 興學生足球方案」 ,雖提出「國小玩足球、國中學足球、高中練足球、

大專愛足球」的培育目標(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01),卻急於結果成 效,導致各級學校應和著政府敷衍了事,忽略了最原本足球紮根的基 礎(黃天佑,2003)。

足球運動在臺灣並非主流運動項目,間接影響了學術界對於足球 運動研究的重視,至 2005 年止於國家圖書館登錄的碩士論文僅有 85 篇,其中包含足球機器人研究方面 50 篇,足球技術研究方面 24 篇,

以及足球運動的社會科學研究方面(管理學、史學、心理學等)11 篇。

國內足球運動相關之文獻偏重於基本技術、戰略、規則等論述,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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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選手培育的相關論述並不多見(王惠玲,2004)。因此,本研究藉 由探討中國足球選手培育體系的模式,以作為臺灣足球基層培育單位 實施足球選手培育措施的借鏡,以增加臺灣足球基層人口數量,冀希 臺灣足球運動能夠健全地發展,朝向足球職業化邁進,以提升臺灣足 球運動的風氣。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之研究背景,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瞭解中國足球選手培育之社會背景。

二、瞭解中國足球選手培育之法規與政策。

三、瞭解中國足球選手培育之機構與體制。

四、瞭解中國足球選手培育之現況及特點。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研究問題 研究問題 研究問題 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之研究目的,本研究問題有下:

一、瞭解中國足球選手培育之社會背景為何?

二、瞭解中國足球選手培育之法規與政策為何?

三、瞭解中國足球選手培育之機構與體制為何?

四、瞭解中國足球選手培育之現況及特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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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本研究期間為 2005 年 9 月至 2006 年 6 月止,以中國職業男子足 球選手之培育機構及體制為研究對象。蒐集 1979 年至 2006 年之間的 各種書面資料、網路資訊等訊息,並採取質性研究中的文獻分析法,

探討依據中國足球選手培育之社會背景與相關政策法令,所設立的足 球選手培育機構與體制的相互關係,以及分析中國足球選手培育現況 與特點。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因其相關資訊受到中國官方單位管制或有所保留,內部資 料不給予外籍人士參考,故資料的收集僅能以官方所發布之相 關法令、規定等文獻為主,並以中國體育界所發表的論文、期 刊或在各報章雜誌所發表之文章為輔,因此無法完整收納所有 文獻,為本研究之限制。

二、本研究在空間上無法完整兼顧中國不同地區的個別差異。僅以現 有蒐集的資料推論出主要發展足球運動地區的面貌,無法確實 推論出中國每一地區的足球運動現況,為本研究之限制。

三、本研究限於經費與時間因素,無法前往中國各地區實際觀察,因

此在結果與推論上會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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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第六節

第六節 第六節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一、職業足球選手

凡與職業足球俱樂部簽署足球選手相關合約,並以參與組織 單位的足球教育與訓練,與參加職業足球競賽為主要工作並擁有 工資薪水者,稱為職業足球選手(中國足球協會,2005a)。本研 究職業足球選手之定義即採用上述之定義。

二、培育體系

培育體系是為著重於技術能力的訓練與知識、思維能力的培 植,並且是有系統化、體制化的連貫式培養,較屬於長期且廣泛 的人力發展系統(張緯良,1999)。本研究培育體系之定義即採用 上述之定義。

三、足球選手培育體系

本研究之足球選手培育體系係指從學齡兒童至成為國家隊 足球選手之間的培育體制與機構,以培育學員的足球技術能力與 文化教育等,呈現有系統化、體制化的長期廣泛之培育系統。

四、培育機構

本研究培育機構係指中國之足球俱樂部系統(企業系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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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系統(教育系統)、業餘隊系統(專業系統)三大橫向訓練體制 下,所設立的班級、學校、代表隊、俱樂部等培育優秀體育運動 人才之組織。

五、足球儲備人才

本研究足球儲備人才係指尚未成為職業足球選手,且目前正 受足球訓練的選手。因文獻中的「足球後備人才」為中國用語,

本研究將依據臺灣慣用語轉換為「足球儲備人才」。

六、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體育總局為中國國務院下設統管全國體育相關事務之最 高決策組織。成立於 1952 年 11 月 15 日,當時稱為中央人民政 府體育運動委員會。1954 年於全國人民大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中,

通過組織國務院之案,便將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改為體

育運動委員會,簡稱國家體委。1982 年中國實施政府機構改革

重組,改稱為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1998 年 3 月 24 日國務院再

將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改稱為國家體育總局,其負責統領全中國

體育相關事務,普及全民運動及提升競技運動水準,以強化國民

體能鞏固國際地位(吳長展,2005)。其更改年代與名稱如表 1-1-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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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1 中國國家體育總局之名稱演變

時間 名 稱 簡 稱 1952 年 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 中央體委 1954 年 體育運動委員會 國家體委 1982 年 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 國家體委 1998 年 國家體育總局 ---

第七節

第七節 第七節

第七節 用語敘述說明 用語敘述說明 用語敘述說明 用語敘述說明

ㄧ、本研究中,如有引用中國方面文獻時,所有的簡體字,均依照 其文獻中本意改為繁體字。

二、在文獻中之慣用語與體育運動之專有名詞使用方面,本研究中 除正式引用原文時,以原文的用語呈現外,其餘皆採用臺灣目 前之慣用語文表示。

三、本研究引用的文獻中, 「國家體委」已於 1998 年 4 月改名為「國 家體育總局」 ; 「省(區、市)體委」已於 2000 年改名為「省(區、

市)體育局」,因此在內文敘述時,係使用當時之名稱。

四、本研究之參考文獻因包含中國與臺灣地區文獻,因此出版時間均 使用西曆年表示。

資料來源:本研究依據相關文獻整理製成

數據

表 1-1-1 中國國家體育總局之名稱演變  時間  名       稱   簡 稱  1952 年  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  中央體委  1954 年  體育運動委員會  國家體委  1982 年  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  國家體委  1998 年  國家體育總局  -------     第七節第七節第七節 第七節       用語敘述說明  用語敘述說明用語敘述說明 用語敘述說明    ㄧ、本研究中,如有引用中國方面文獻時,所有的簡體字,均依照 其文獻中本意改為繁體字。  二、在文獻中之慣用語與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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