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分析架構
本文的研究焦點在於探索夜店空間的社會生產,因此在大略勾勒出初步的研 究問題後,接下來的部分,我將以文獻的整理與耙梳為基礎,並將對先前提出有 關夜店的空間疑旨放在理論的脈絡中討論,試圖從中提出一個分析視角以及架 構,據此架構開展夜店空間的經驗分析。
壹、從研究問題出發
理論概念必須能夠有效的作為經驗分析的資源。在這樣的前提下,這一部份 我將以研究問題為思考的起點,進行理論概念的選擇。就本文所欲處理的研究問 題而言,粗略來說或可分為結構與行動兩端,結構面向包括了信義區夜間地景的 構成,以及夜店空間內部陳設兩個範疇;至於能動的部分則是以消費者如何再生 產夜店空間意涵為關注焦點。12而在選擇文獻回顧的出發點時,我認為可從釐清
「夜店聚集於現代化城市」此一未言明的預設出發,此舉一方面可視為將本文研 究問題置回其社會脈絡,同時亦可視為對歷史事實的回應,因此足資作為我接下 來開啟文獻回顧的進路參考。
前文對於酒吧/舞廳的歷史耙梳當中已經約略提到,首先,酒吧自十七世紀 開始的普及化因素之一即專業釀酒工廠的出現,這已點出了植基於早期酒吧文化 的夜店必須放在資本主義的脈絡中加以理解;此外,在歐美的脈絡中,如今在台 灣被稱為「夜店」的這些消費場合,一開始乃是相對而言較為邊緣的族群所聚集 的場所,甚至具有一定的反抗意涵;而在二戰後整體歐美社會的主導意識型態產 生轉折,夜店作為一種娛樂消費場所,恰好接合了二戰後的消費主義思維,並被 當時中產階級吸納,成為一種風格化的場所;此後夜店的發展態勢轉變,從原本 多在城市邊緣地帶,開始呈現出向中產階級靠攏的情形而往城市集中,Andriote
(2001/郭向明譯,2006)即明言這是基於商業利益的考量。
而在台灣的脈絡中,夜店此類文化「舶來品」自一開始便出現於當時較為發 達的地區,儘管夜店之所以在台灣出現尚且有些許文化後殖民的意涵,並在之後
12 必須說明的是,這三個面向當中,疑慮較大的可能是「夜店空間內部陳設」的部分。因為在當 前娛樂體系專業化的社會脈絡下,夜店營業者固然做為資本家,提供消費者既行社會實踐的空 間,但這種空間生產並非傳統工業社會的生產邏輯,反而較偏向一種「彈性生產」的思維,亦即 夜店營業者本身亦會參照消費者甚至是自身的消費經驗,對自身擁有的夜店空間進行擘畫,同時 在這個空間規劃的過程當中,夜店營業者亦會每過一段時間便暫停營業,重新更改空間設計後,
以新的空間面貌再度開業;另一方面,這些資本家實則也受到政治與經濟力量的限制,而影響到 其營業地點的選擇與空間的設置。就此而言,稱其為「文化中介者」或「專家系統」,也許更為 精準。然鑑於他們的角色要比處於能動端的消費者實際擁有更多的資本(無論是經濟資本或文化 資本),故在相對的粗略分類上,我傾向將其置於結構端。
的發展過程中生成了本地特有的樣貌,但不可否認的是,在本地脈絡中,夜店從 一開始便是城市性格濃厚的產物,與本地的傳統社會幾無關連。就此而言,我們 已有充分的理由將夜店文化置於同為資本主義發展結果的城市化過程中加以理 解。
貳、置夜店於社會脈絡當中
儘管沒有一個明確的分期參照來界定資本主義發展的不同階段與程度,但一 般咸認當今乃是資本主義高度發展的社會,而在資本主義高度發展的境況底下,
造就了與以往非常不同的社會質性。這些社會條件不同程度地在各方面規約了個 體的生活形式,而隨時間推移,其內在的景致變化仍未曾稍歇。觀察其發展歷程,
學者從各種不同角度進行分析,為當代社會景況貼上不同的名詞標籤,較為直白 的陳述如「晚期資本主義」社會者;又如將當前社會特質相對於以往而名之的「後 工業社會」、「後現代社會」;其他亦有如「風險社會」、「消費社會」、「景觀社會」
等名詞。這些詞彙之意涵自有所不同,然就其目的而言則皆是為了較具體的描繪 當今社會所顯露出的特質。詳加討論此類描述當代社會景況之各類名詞意蘊非本 文所能企及,而基於這一討論段落之目的乃是以將夜店文化適當的置於本地社會 發展脈絡當中進行觀察,底下我將以消費社會作為我論述的起點。但必須說明的 是,「消費社會」仍舊是一個廣闊的研究範疇,因此我將僅初步描繪其圖像,並 將焦點放在徵引相關概念以說明其在空間方面所帶來的影響。
一、現代消費的起源與轉變:工業革命到「後福特主義」
「現代消費」的概念,指的是消費能主導絕大多數人建構與維持日常生活的 時期,而非指物質需求的時期(Ackerman, 1997: 109)。而關於現代消費社會的形 成,學界並沒有一個明確答案,對其意涵亦有所爭辯(參見 Bocock, 1993/張君 玫、黃鵬仁譯,1995: 27 ; Storey,1999/張君玫譯,2001:5)。而其最大公約數則 必須追溯至十八世紀所出現的消費革命(Bocock, 1993/張君玫、黃鵬仁譯,1995:
27 ; Storey, 1999/張君玫譯,2001: 5;Campbell, 1987; Mansvelt, 2005),此奠基於 當時社會中人們思考方式的改變、零售技巧的改變,以及跨越所有階級的經濟繁 榮,具體而明顯可見的事件則是最早發生於英國的工業革命,而其直接而明顯的 結果則是消費市場的擴大與成長。這使得十八世紀末至十九世紀的生產過程歷經 重大變革,進而為十九世紀英國的「工業資本主義」(industrial capitalism)創造 了基石(Bocock, 1993/張君玫、黃鵬仁譯,1995)。
質言之,消費的成長影響了工業資本主義制度的形成,其基礎則是透過大量 生產(而非工匠生產)的商品(主要為最終商品),13因而分離了生產與消費。
13即直接被一般消費者所購買使用的商品,而非用來作為其他工業生產之材料的產品。
工人接受工廠雇用並領取薪水,而工廠生產的產品則較之以往更易於近用,使得 消費主義更為興盛(Mansvelt, 2005)。Glennie 與 Thrift(1992)更認為,英格蘭 始於十七世紀中的城市化過程,使得消費成為重要的社會與經濟實踐;而工業革 命對當時社會造成的影響則在於,商品的工業化生產影響了商品的價格、可用性 與市場條件,因而造成了生產者、消費者、分配者、零售者與採購者之間的關係 急速改變。Slater(1997/林祐聖、葉欣怡譯,2003)即指出:現代性與消費文 化相互糾結,成為西方社會文化再生產的主導模式,人們的態度也從儉樸克制,
轉變到炫耀、奢侈以及重視新穎。
新科技的出現與相關文化的進展、印刷物的生產與散播、識字率提高與報紙 出現,皆有助於促進「現代」的世界觀,並影響消費主義的地理擴張(Mansvelt, 2005: 35)。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大眾市場與大眾消費廣為分佈到北美,資 本主義生產與消費間的關係也隨之滲透北美大陸。14而成就北美大陸大眾生產與 大眾消費之資本主義型態,其中最重要的推手,即「福特主義」(Fordism)生產 體制。其主要之影響,正如羅鋼(2003;轉引自周群英,2005)所認為,一方面 在於此時資本積累的主要來源由生產要素轉向生活要素,另一方面則在於「福特 主義」與「泰勒制」使工人的勞動強度大大增加,使其沒有餘暇在工作時間內恢 復體力,這就導致筋疲力盡的工人在下班之後,不再可能去從事生活資料的家庭 生產。生產勞動與家庭生活被完全割裂開來。工人消費的一切都必須依賴於商 品。15
二十世紀七○年代左右,政治、經濟與社會生活的轉型,預示了消費新紀元 的來臨。Harvey(1989: 141-145)認為,二十世紀中葉後,福特主義的大量生產 模式已經日漸暴露出它的問題。福特主義的大規模生產體系需要長期和龐大的固 定資本投資,很難適應迅速變化的市場需要,而高產量和低單位成本的生產方式 要求售出大量產品,又與日趨多樣化的和日趨飽和的市場發生矛盾。同時,線性 的生產方式缺乏橫向的協調機制,也造成了生產組織的僵化。這表明福特主義作 為一種協調生產與消費的控制模式,已經達致它的極限。
當生產無法再創造需求,其後果就是大量的商品(存貨)堆積,經濟於是陷 入「不景氣」的窘境裡。為了克服福特主義的死板和僵化,強調彈性化的新控制 模式於是應運而生。這種新的控制模式,其特徵如下(Harvey, 1989):首先,
14這一時期開始,直到二十一世紀初期的現在,消費在許多國家逐漸成為日常生活的主導形式,
其反映在消費財(如汽車、家電)、消費實踐(如購物)以及消費性勞務(如幫傭、旅行)的創 造,以及將之前存在於資本主義交換關係之外的事物予以商品化(如運動)等。
15必須注意的是,福特主義之概念零碎且多所爭議,並且在不同地區的資本主義發展中顯露出一 定程度的差異,但不可否認的是,消費社會的發展與生產關係的變革皆與此有關。而二十世紀的 消費變遷不能僅以經濟面向之生產進行單一解釋,其中尚牽涉了許多層面的社會變革,一方面涉 及個人學養及現實限制,另方面則考量到本文之焦點,本研究不擬加以細論;連同福特主義的相 關討論,可參看 Bocock(1993/張君玫、黃鵬仁譯,1995); Harvey (1989); Mansvelt(2005)。
產品的銷售對象從原先鎖定在新興的、尚未分眾的大眾市場,轉變為針對特定消 費群體的小眾市場;第二,縮短冗長生產線式的生產週期,並採用訊息技術的方 式來連接生產和銷售。這種趨向靈活彈性的變革,即所謂「後福特主義」(post- Fordism),可使資本主義企業和經濟得以更有效地運作。質言之,福特主義面對 過度積累的困境,除了訴諸凱因思理論的貨幣貶值與宏觀調控之外,只能操縱時 間與空間來化解(Harvey, 1989: 181-182)。而福特主義操縱時間與空間以解決過 度積累的手段,則急遽貫注了一般大眾「時空壓縮」的經驗。進一步的,人們的
「時空壓縮」經驗愈發豐富,也就愈會在文化上層表現新的時空經驗(此後則延 伸出更多關於「後現代」的討論)。而最終不管是文化還是時空經驗,都只是反 映「福特主義」為了解決「過度積累」問題而轉向「彈性積累」模式的延伸(Harvey, 1989)。
在 Harvey(1989)的分析中,這種(他所定義的)後現代狀況只是現代文化 的延伸,而延伸的動力來自「時空壓縮」的經驗;而我認為,邁向彈性積累並且 支持這種時空壓縮經驗的眾多機制當中,影響消費至鉅者則表現於生產過程中傾 向減少庫存與及時交貨之周轉時間的「加速」體制。這對消費社會的影響在於,
加快生產中的周轉時間需要並行地加速交換與消費(這同時也直接影響了對資訊 系統的倚賴),而加快消費速度的手段則顯露在兩個方面(Harvey, 1989: 285):
第一是使得消費領域擴張至構築生活風格的其他領域(如從服裝、裝潢等領域擴 展到休閒和運動習慣、流行音樂風格等等領域);第二則是從商品消費轉向服務 消費領域(如參觀一次博物館、看一次電影或聽一場音樂會)。這種趨勢的意義 即在於資本家在消費場域中轉向提供非常短暫的服務商品,因而加速了生產過程 中的資本周轉速度。這種凸顯消費之即刻性與一次性的手段,一方面強調了生產 過程中各個元素的易變性和短暫性,同時也強調了如時尚與消費價值觀等抽象領 域,而這也意味了人們被迫要應付由具一次性、新奇性與即刻廢棄的物品所建立 的日常生活,從而使得過往的生活方式與價值觀產生鬆動而邁向短暫且彈性的可 能。
此外,「加速」思維還必須仰賴電子資訊系統在消費面向必須以形象的生產 來刺激消費。電子媒介在市場中愈發快速而精緻地生產並流通商品的形象,使得 在市場成為了一個聚集各種風格的「風格超級市場」。日常生活中各種形象的流 動交織,在相同的時間與空間裡把不同的商品世界聚集在一起,商品形象因而是 幻象的同義詞,而這些幻象甚至可以反過來變成現實;Jackson 與 Taylor(1996)
則認為,在這最新近的階段,消費的象徵性質已經凌駕商品型態,而媒體與廣告 也在符號與意象的外顯上扮演關鍵角色。至此,我們可以說,在這個時期,人們 已身處於一個分眾的消費商品市場,各形各色的商品日漸環繞在人的四周,而消 費社會中的商品滿足的已不僅是人的「需求」(demand),更重要的是,它們拓 展了人對自身「需要」(need)的範圍和想像。
二、社會/空間關係的轉化
由消費革命引起的消費變遷所造成的結果之一,乃造成了社會/空間關係的 變化,其中最顯著的莫過於「公共」意涵的改變(Mansvelt, 2005; Sennett, 1978
/萬毓澤譯,2007)。十八世紀時,「公共」意味著家庭與親密朋友生活圈之外 的一種生活;在公共領域中,殊異且複雜的社會團體不可避免的會接觸彼此,而 這種公共生活的焦點是城市,尤其是首都。Simmel(1950/1997)即認為大都會 的精神生活最深層的問題即在於個人如何在面對巨大社會壓力、歷史遺產、外來 文化與生活技能時,同時能保有其自由和個性的存在。
傳統社會中,嚴格的身份位階使個人幾乎不可能主張擁有他們自身的自主及 認同。但隨著工業資本主義的到來,從屬階級依附於土地的紐帶開始鬆脫,個人 現在希望彼此間有所區別;Simmel 認為,替這種鬥爭與和解架設舞台,正是城市 的功能(Simmel, 1950/1997)。Sennett(1978/萬毓澤譯,2007)則指出,十八 世紀城市開始擴張,並且發展出不受王室直接控制的社會交際網絡,陌生人固定 聚會的場所便開始增加,這一時期的咖啡館、酒吧乃是社會的中心,而屬於貴族 的禮節習慣則由菁英的社交圈中擴散,勞動階級因此學會了一些社交的習慣;適 於陌生人之間的社會互動模式亦因此獲得發展(例如在市場結構上,財貨交換依 靠的是如 Simmel 所言的貨幣經濟邏輯);商業活動由制度主導,而逐漸與個人 無涉,公共與私密之間的現代意義由此逐漸在城市當中形成。16在此過渡時期中,
城市裡的居民普遍覺得公私的概念彼此衝突,但卻又不願偏好任何一方,而試圖 保持兩者間的平衡,因而人們欲由其行為與信仰去界定什麼是公共生活,發展一 種既能與陌生人交涉但同時又能保持疏離的互動模式。十八世紀中人們對公共秩 序的爭取,以及公共生活與私人生活間的緊張關係,維持了一種平衡的狀態,而 這種平衡的狀態又在接下來的歷史中轉化,公私觀念因而產生了根本的改變。有 三股力量在這種轉變中運作著,其中之一即十九世紀工業革命的勃興,大量生產 的結果造成了公共空間中物質生活的神秘化。17
工業資本主義的發展,一則造就了大都市的高度人口集中,另方面則催生了 國際經濟與新的經濟事務;而都市持續擠滿了人,這些人便逐漸不再與彼此發生 具功能性的接觸(Sennett, 1978/萬毓澤譯,2007: 178)。隨著都市範圍的日漸擴 大,空間規劃者與建築師透過空間的安排來隔絕與凝聚不同的社會階級,這樣的 作法一方面滿足的同質群體的需求與心理上的穩定感,因而強化了在地性,另方 面卻也造成了空間上的分化。街道乃成為移動的通道而不再是聚集的地方,大部 分的空閒時間被花費在交通之上;至於廣場的公共性格亦被取消,取而代之的則
16 公共性的詳細考察與其轉折的歷史,詳參看 Sennett(1978/萬毓澤譯,2007: ,19-22)。
17 在 Sennett 廣泛而細膩的考察下,其將促成公私領域概念發生根本改變的動力歸納為三,其一 為工業資本主義,二為「世俗主義」的變化,三則為公共生活之結構本身。詳細討論見 Sennett
(1978/萬毓澤譯,2007)。
是鄰里或轄區之間的公共事務。這與上個世紀的狀況完全不同,而向公共完整表 達自我的傾向則逐漸隱匿到私密領域的範疇。即便城市仍然是一個經濟與社會皆 相當穩固的實體,但這樣的空間構成卻不知不覺的強化了一種新的支配、一種對 都市的剝奪。
此外,由於人口高度集中於都市,零售貿易因此而前所未有地有利可圖;特 別是工人階級,他們唯一會前往其他社會群體之鄰里地區的行程,就是購物,例 如前往百貨公司。因此,原本都市可提供的多樣性體驗,是通過消費體驗而傳達 到工人階級身上的。至於所謂的布爾喬亞階級,Sennett(1978/萬毓澤譯,2007)
則認為,以往公共領域的概念在這個時期並未消失,只是隨著物質條件的不同而 產生變化。公共領域存活了下來,不過在前述那種新的物質生活條件下,公共世 界顯得越來越不穩定。然而他們仍運用現有的物質條件,極力想要過一種「公共」
生活。而對於這種公共生活的描述,最好的例子莫過於百貨公司。
通過對商品進行明確的標價,百貨公司取消了以往市場中對未標價商品進行 公開討價還價以達成財貨交換共識的互動模式,人們保持沈默便可以完成購買,
互動行為的公共性格再度隱匿至個人領域,消費者僅需與商品互動,將自身之意 義投射進商品中;將商品並置陳列亦引發一種蒙太奇的「震驚」經驗,因而使得 個人對商品感到陌生,輔之以多樣化的新品供應增強這種刺激(正如 Simmel 所 言的大都會節奏),個人因而麻痺(或迷失)於在豐富多樣的商品陳列之中,而 交易就在這種神秘化過程中完成。此外,在十九世紀末期,百貨公司更在商場空 間的景觀性質上下功夫,塑造一種愈發奇特精巧的陌生感。這一整套刺激消費者 將個人意義注入物品之中的擘劃成為零售貿易事業的新信念,因為他們藉此大發 利市。針對這種公共生活樣貌,Sennett 認為:
貿易中的新信念規則,只不過是更大規模的變化—人們對 公共領域看法的變化—的一種跡象而已:個人感受的投注與被 動的觀察結合在一起了;「走入公共場合」既是個人的體驗,
也是被動的體驗(Sennett, 1978/萬毓澤譯,2007:
191-192)。
購物消費因此具備了「公共」性,百貨公司則成了新的「公共領域」:新的
「公共生活」於是出現。回到本文之「夜店」關懷,儘管 Habermas(1989/曹衛 東、王曉玨、劉北城、宋偉杰譯,2002)認為十七世紀中期的酒吧或咖啡館中之 參與機制,在某種程度上足資稱為公共領域的具現,然而在這樣的社會脈絡底 下,酒吧亦失去了原本「公共領域」的精神,而轉向另一種「公共」意涵,這種 新的公共意涵實際上是被私人領域逐漸吞噬含括的;因而在現代消費的脈絡中,
夜店在當代反而愈往私人領域的方向發展,已經很少有人認為這會是一個促進理 性溝通對話的公共領域;其作為一種休閒娛樂的空間,透過媒體與廣告的宣揚,
與之產生連結的是享樂與歡愉的概念,以及透過戲劇化方式呈現的消費「舞台」。 這一方面強化了財貨的象徵屬性,另方面也鼓勵消費者在這裡被「看見」。
三、台灣消費社會的初步考察
消費社會的形成不能抽離時空來加以考察,換言之,我們不應僅以概念為 綱,據此抹平消費社會在各地形成的差異及特殊性。Wallerstein(1983/路愛國、
丁浩金譯,1999)即認為,商品化的過程能確保物品在市場機制中的取得使用及 交換價值,而越來越多經濟體根據這些關係而組織,並連結進消費與生產的迴 路;這些迴路則導致資本主義世界系統的發展,這些迴路導致資本主義世界體系 的發展,以及在不同尺度上出現差異發展的地理現象。消費社會作為一個社會形 構的結構性切面,會是一種結構性的狀態,它的形成是逐步的,也是不斷變動的;
由於它的生成密切的接合到政經結構的變化,所以雖然逐漸形成其內在邏輯,或 是相對自主性,但它會直接與不同的歷史社會場域相交錯,其不僅借用民間社會 的資源與動力,影響民間的既有形態,也滲入主導性政治空間,轉化政治操作的 模式,甚至直接影響到反抗力量的自我表現形式。亦即,消費社會深化的過程有 跡可尋,但是在不同社會的表現形式會是不同的(陳光興,2002)。
就此而言,我認為針對台灣本地的消費社會之形成與深化進行考察有其必要 性;然而,消費社會的形成與深化牽涉了整體社會脈絡的變遷,這個變遷是基礎 而全面的,同時,用以判斷社會變遷的指標亦牽涉諸多面向,是故,無論是完整 的回顧台灣邁向消費社會的變遷,或是僅粗略描繪某一特定層面的社會變動,其 過與不及之處對本文而言皆有模糊分析焦點之虞。
儘管如此,我仍認為對台灣消費社會進行考察有其必要,然在此先按下不 表,這一部分的分析考察,我將會在接下來的經驗分析中,擇與本文關注焦點密 切相關之變遷進行檢討,此處則先參考陳光興(2002)與裴元領(2004)的相關 研究,先行對台灣消費社會的圖像與階段性的變化進行初步擘劃。
陳光興(2002)粗略地將台灣消費社會的形成與深化分為幾個階段:雛型起 自一九七○年代後半期,其鞏固表現在一九八○年代末期,而其深化則發生在九
○年代中期。以這個分界為起點,首先可以探知的是這樣的分期與台灣社會的經 濟型態有一定程度的對應關係。裴元領(2004: 11-12)認為,這與當局因應時居 而採納的「部署策略」有關。
六○年代以前,許多政策的施行可被視為動員體制的戰略部署。而至六○年 代末至七○年代後半,施政重點乃是經濟性的部署。而在經過其所言的二階段工 業化之後,裴元領(2004: 14-15)繼而引用各項實質數據指出,台灣已於 1988 年左右正式邁入消費導向的社會。陳光興(2002)亦指出,七〇年代末期,島內 經濟快速成長,民間消費力逐漸提升,在面臨石油危機外銷受挫的同時,島內已
經積累的資本尋求轉投資,發現了足以開發的國內市場,消費社會的營造開始進 入初階段,反映在房地產業的興起,外銷成衣的內銷,廣告業的大幅擴張,文化 娛樂工業的浮現,以及對應的家庭在娛樂文化支出部份的跳躍性成長。根據官方 資料顯示,家庭支出在娛樂文化部份在七○年代中期至一九八○年是至今最為快 速的時段(魏書娥、蔡春燕、李美玲,2003)。
根據部署思維的不同,政府會在制度的改革上面呈現不同的思維。自七○年 代以來長達十餘年的管制鬆綁措施,18可以說是政府之部署思維的具現。在這段 過程當中,消費社會逐漸出現在部署思維之中並取得發言權,其體現於國家賠償 法的實施,以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成立,此意味了政府以貨幣形式賠償人民損 失,而民間則出現了自覺的消費意識與行動;然而到了 1994 年消費者保護法的 通過,消費者的身份才開始受到保障(裴元領,2004)。
除了管制實體外,歷來國家調節人口的措施則形成一個「身體—性別—年 齡—醫療—消費」叢結的複雜場域(裴元領,2004)。包括老人福利法、優生保 健法、少年福利法、全民健保等制度的實施,讓不同性別與年齡的身體陸續納入
「可支付」與「應消費」的系統;加上消費者保護法的實施,便出現了由法律與 貨幣交織的「社會身體」,全面消費的時代亦由此開始:身體健康與社會福利、
消費意識與法律規範正式結合,無論性別年齡,都被納入更周密的法律規範、檔 案建構、定期追蹤與不斷核算的系統之中(裴元領,2004)。在此基礎上,消費 社會開始擴張,消費力伴隨經濟發展的成長,投入較前期更為昂貴的消費場域;
而政府保護政策的轉變,開放觀光,特別是對大陸地區,減低汽車進口稅,外幣 開放交易等,不僅意味著在消費社會中政府努力創造更多流動的選擇,也意味著 消費社會的國際化,並也顯示出政府的主導性力量(陳光興,2002;裴元領,2004;
魏書娥、蔡春燕、李美玲,2003)。
九○年代中期則是台灣消費社會形成進入深化期的階段,也遭遇到所謂國際 化與全球化的衝擊。在此時期,資訊經濟結構快速搭建,表現在衛星有線電視的 快速擴張,普及率的快速為世界之冠,至此所謂三台壟斷徹底打破;網際網路及 行動電話在九○年代後期快速狂飆,改變也創造了新的社會關係(陳光興,
2002)。總體來說,台灣地區消費社會的形成不是突如其來更不是孤立的現象,
它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生產部門的延續與擴張,並在當前社會脈絡下展現出為以服 務業為基架的消費社會。19
18 詳細的制度變遷參看裴元領(2000, 2004)。
19 裴元領(2004: 24)區分了消費社會的轉型歷程:
發動期(1988-1993):解除政治與金融管制,引進外勞外資,並擴大銀行設立。同時透過兩岸經 貿,開始以中國為製造業基地。「黨國(含派系)官僚治理」與「跨國(含國內)公司治理」的路線 之爭浮上檯面。基本目標為「重組」(reorganizing)大工廠時代的部署關係,並增強全社會朝向
「公司化治理」的正當性。
四、小結
根據上述初步耙梳,我們可以發現,消費社會伴隨著台灣產業形態之轉變由 漸具雛形逐漸深化。晚進新形態的經濟部署更以資訊化(電腦、網路、手機架構)
為主(裴元領,2004),試圖重組政府、企業與民間之間的關係。而自七○年代 開始的、透過實體管制而對社會(消費)身體進行編碼的作業,則隨此資訊化架 構更形細緻。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自十大建設以降的各種硬體建設,實則在台 灣本地之產業轉型中發揮了基礎的支持作用,同時對於台灣本地整編於全球體系 之中亦有貢獻,這一點將會在之後的分析當中更加明顯。而根據之前章節的夜店 歷史描述,本文所欲分析的夜店基本上即在此產業轉型脈絡下得以發展,因而足 資作為本文對夜店空間生產之分析的理解脈絡。
採納 Harvey 對於後現代狀況的分析,其將焦點置於全球層次的「時空壓縮」
說法,在本文當中,我將一方面保有全球層次的視野,另方面也將把分析尺度縮 小至區域的層次,亦即探究信義區與台北市其他區域之間的連結,如何通過構成
「時空壓縮」的機制(如交通運輸系統,以及電子資訊系統等),一方面穩定強 化了都市區域彼此間的緊密聯繫,另方面亦同時成就了構成信義區地景的基礎;
另一方面,Harvey 之不足之處,在於其堅持「福特主義」向後福特「彈性積累」
的變動,必然透過「時空壓縮」造成現代主義文化向後現代主義文化的過渡(即
「上層結構」的變動);這是一對一的文化反映說(Gregory, 1994: 400)。此說缺 點是既未考慮下層結構對上層的影響可能質量不均、時間有別;也未考慮上層結 構在特定時空可能反轉影響下層結構(如 Weber 之「新教倫理」論點);同時,
Harvey 也忽視了「多重主體位置」,即他只關心文化變動對個人的影響,完全不 顧個人同時兼具階級、性別、或族群主體的身分。
對於本文來說,Harvey 這一忽視多重主體位置的缺失與本文之立場相異,亦 即,本文認為身負多重身份的消費者亦對空間的生產發揮影響,而這與 Harvey 認為個人是「被決定的」之立場迥異。而基於此種僅靠單一機制便試圖解釋個人 文化意識變遷的兩大缺失,並考量我所抱持的分析立場,接下來的部分我將以影 響 Harvey 論述至深之法國學者 Henri Lefebvre 的理論概念出發,作為文獻回顧與 提出分析架構的起點,期以此對 Lefebvre 進行細部考察的「追本溯源」作法,從
鞏固期(1994-2000):透過法律(如公交法、消保法)及身體管理(如健保),使「主體—肉體」作 為消費者的身份識別更個體化(individualization),以有效治理「例外—逾越—病態」的狀況。
開始教育改革(1994),並開放電信業競爭(1997)。資產、營收、員工、人才與研發集中化的趨勢 上升。基本目標為「穿透」(penetrating)國內外各種不同政經及社會勢力,且擴大「公司化治 理」的影響力至各階層。
深化期(2001 年迄今):試圖擺脫動力減弱的工業部門,並集結新的社會經濟部署。複數的治理 者以資訊化(電腦、網路、手機)架構為主,再重組(含排除)並再穿透(含創造)政府、企業與各民 間組織之間的關係。試圖建立新的「服務業導向—全面消費」機制(包含金融、教育、福利、醫 療、休旅在內的系統性運作),以協調全球化與在地化路線之爭,且不得不解決二十世紀遺留的 難題。
中提取適於本文進行夜店空間生產的研究架構。
參、Lefebvre 的空間社會理論
之所以選擇 Lefebve 作為理論耙梳的起點,原因之一在於,Lefebvre 的城市 空間社會學理論為理解和分析城市社會變遷的現實提供了獨特的理論視角。
Lefebvre 將城市的空間區隔為空間中事物的生產與空間本身的生產,強調要將城 市空間置於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考察(Lefebve, 1979/王志弘譯,2002:20),
其啟發了城市研究深入城市空間變化背後權力的作用和制度的力量,而其理論的 初衷則與本文相同。Lefebvre 的空間社會學理論一方面繼承,另一方面也發展並 修正了 Marx 的理論和方法,將空間要素納入社會分析當中,某種程度來說具有 開創性的意義,其不僅深刻影響了後來的馬克思主義地理學家 Harvey 等人的觀 點,在學術方面亦填補了以往社會理論對於空間研究的空白(吳寧,2007:
366-367)。
一、空間分析的三元架構
做為一位馬克斯主義者,Lefebvre 認為,空間是社會產物,其被注入了資本 主義邏輯(為了利潤和剝削勞動力而被生產),而城市空間之生產正是當前資本 主義社會繼續存活的關鍵(王志弘,1998;吳寧,2007)。空間裡瀰漫著社會關 係(即生產關係,尤其是財產關係),同時空間不僅被社會關係支持,也生產社 會關係和被社會關係所生產。Lefebvre (1984: 109)稱資本主義城市為「受控制消 費的官僚社會」,是介於地方特殊性、跨全球資本主義力量以及民族國家力量之 間三方關係的場域,這種關係的交雜則提供我們關注日常生活的綜合形式
(Highmore,2004/周群英譯,2005: 202),Lefebvre 說道:
空間不是某種與意識形態和政治保持著遙遠距離的科學 對象(scientific object),他永遠是政治性和策略性的…,
空間(形塑)是政治過程,空間是一個充斥的各種意識形態的 產物(Lefebvre, 1979/陳志梧譯,1993:34)。
就資本主義社會而論,其空間不僅是生產資料、消費對象、政治控制的工具,
也是階級鬥爭之場域,牽連了生產與再生產的諸面向(Lefebvre, 1979/王志弘 譯,2002)。Lefebvre 認為,
社會空間並非眾多事物中的一種,亦非眾多產品中的一 種,它是連續的和一系列操作的結果,因而不能降格為某種簡 單的物體,他本身是過去行為的結果,社會空間允許某些行為 發生,暗示另一些行為,但同時禁止其他一些行為。(Lefebvre,
1974/1991: 73, 85)
至此,Lefebvre 已經大略勾勒出城市空間乃是牽連了政治與經濟力量共同作 用的社會產物,而對於空間的征服和整合,則已成為了消費主義賴以維生的主要 手段。而後,消費主義的邏輯成為了社會運用空間的邏輯,最終則成為了管控日 常生活的邏輯。控制生產的群體控制著空間的生產,並進而控制著社會關係的再 生產。
基於其對社會空間的理解,Lefebvre 提出了一個空間辯證的三元架構,用以 討論相嵌於空間之中的社會關係,這三元面向分別是(王志弘,1998;Peet,1998
/王志弘、張華蓀、宋郁玲、陳毅峰譯,2005: 163-164; Lefebvre,1974/1991: 33-53):
z 空間實踐(spatial practice):屬於感知的(perceived)層面—一個社會的 空間實踐隱藏了這個社會的空間,空間實踐在掌控與佔用空間時,緩慢 而確定的生產了空間。一個社會的空間實踐乃是對其空間的解讀而彰顯。
z 空間的再現(representation of space):屬於構想的(conceived)層面—這 是概念化的空間,是科學家、規劃師、都市計畫師、科技官僚等的空間。
這也是任何社會的支配性空間,這種空間概念偏向於語言符號系統。
z 再現的空間(representational space):屬於生活經歷(lived)的層面—這 是透過與其相連結的影像和象徵而直接經歷的空間,因此是「居民」和
「使用者」的空間。這是「想像」試圖予以改變與佔用的被支配空間,
因此是被動經驗到的空間。它與物理空間相重疊,對其物體做象徵性的 使用。
這三者之間具有辯證關係,並同時發生在一個實體空間裡,沒有相互割捨、
排斥的關係,Harvey(2006: 132)更指出,Lefebvre這個架構的重要性,即在於範 疇之間的辯證關係,而這個三元組合隨著生產方式與歷史時期的不同,以不同的 組合促進了空間的生產,這三個要素永遠不是簡單穩定的(Peet,1998/王志弘、
張華蓀、宋郁玲、陳毅峰譯,2005: 164)。
進一步的,透過空間三元辯證的架構,Lefebvre 以時間軸線將日常生活的演 進分為「抽象空間」(abstract space)與「具體空間」(concrete space)兩概念的流變:
社會空間的生產是由絕對空間演化至抽象空間,這其中的關鍵是資本主義推進引 發的生產關係改變,進一步導致的空間生產變異。抽象空間收編、拆散和取代了 先前的「主體」(即鄉村和城鎮),變成一個虛假主體,用以遮掩真實主體,即國 家政治權力(Peet,1998/王志弘、張華蓀、宋郁玲、陳毅峰譯,2005)。
Harvey(2006: 130-131)認為,在Lefebvre的空間辯證架構中,「空間實踐」就 是與物質產生觸覺和感官互動的世界,這是經驗的空間:這個世界裡的元素、時 刻和事件,是由具某些特質的物質性所構成的,其中涉及了政經結構的力量;而
在「空間的再現」範疇中,我們則是嘗試透過抽象再現(字詞、圖案、地圖、圖 表、圖畫等),來恰當(如果無法精確的話)反映我們週遭的物質現實,而這並 不是任意的構想或創造。「再現的空間」之概念,即是指人做為空間的使用者,
來呈現另類生活想像的實踐作法,也就是透過人在空間中的姿勢,來再生產空間 的意涵,這亦體現了前述Lefebvre對於人這一面向的理論關懷。正如Harvey(2006:
131-132)所言:
我們度過每日生活時,包圍我們的那些再現的空間與時 間,同樣會影響我們的直接經驗,以及我們詮釋和理解再現的 方式。我們甚至可能不會注意到納入每日生活的空間次序的物 質性質,因為我們緊緊追隨未經檢視的例行事務。但是,正是 透過這些日常物質慣例,我們才吸收了某種空間再現如何運作 的感受,並且為我們自己建立了某些再現的空間(例如,在熟 悉的鄉里或「安適家居」時,有發自內心的安全感)。
二、權力之眼
相較於 Harvey 偏重經驗性的描述,Gregory(1994)則結合了 Lefebvre「抽象 空間」的概念,認為「空間實踐」、「空間的再現」、「再現的空間」是對抽象空間 與具體空間的「後設思維」,分指著政經結構與日常生活的互動、專家官員對這 一互動的論述、以及常民自己的相對論述,而互動的實踐乃是形成論述的基礎,
不管是官方還是民間的論述。他並根據此種解讀,提出一個「權力之眼」圖示,
用以說明概念彼此間的關係:20
20必須說明的是,此圖並非說明抽象空間與具體空間是全然二分的,如果我們立體化這個圖表,
應該說抽象空間與具體空間是一個反覆交疊的概念,因為我們很難在實際的世界,找到可以截然 劃分這兩者的例子,Gregory 的二分法,是為了能夠作圖表方便理解,並不是說這兩者是截然不 同的兩塊(黃柏堯,2007: 16-17)。
圖一:「權力之眼」(Gregory, 1994: 401)
首先,在圖的左半部,透過經濟(資本家)與國家的雙管齊下的作用,產生 的結果是:對常民生活空間的商品化與官僚化(commodification through space &
bureaucratization through space; Gregory, 1994: 401),這種空間生產邏輯即為:「空 間 的 再 現 」 (representations of space) 。 其 具 體 方 式 則 是 空 間 科 學 論 述 (spatial sciences;例如建築規劃、都市計畫等)和監視規訓等手段,這背後的抽象哲學是,
企圖運用「奇觀」(spectacle)將日常生活整編成一塊,將日常生活轉換為僅存交 換價值的抽象空間。
而右半邊的日常生活範疇,在 Lefebvre 的思維中,雖然其奉行正統的馬克思 主義,但他卻視任何社會整體乃由下層(base,生產手段與技術)、中層(structure,
以生產為中心的社會關係)、及上層(superstructure,意識形態)結構所組成,
現代社會的行動者意識則遭到上、中、下層結構不同的控制手段所綑綁。
下層結構的手段作用在消費者的經驗—也就是日常生活—層次,而表現為
「強制」與「適應」(compulsion and adaptation)(Lefebvre, 1984: 88)兩種形式。
譬如,一般人都把日常生活畫分成工作與休閒兩部分,而視「努力工作、拚命消 費」為合理的想法。這種意識為何顯得合理?因為現代社會已經先教會我們:職 場乃要求紀律的地方,而我們抗壓(適應)的最好方法,就是以工作收入好好消 費,以資補償。
中層結構進一步控制消費者意識的方式,則作用在他的「想像」(make- believe)層次:利用語言符號的「隱喻」及「轉喻」作用,刺激他對消費過程與 消費品的想像。消費者選購汽車絕非只在意它是「代步工具」(轉喻意義,出自 駕車時腳與車內地板『貼近』[contiguity]),他必然加上媒體廣告所稱,車乃地位、
成就等象徵的隱喻意義(把車與自身地位視為『相似』[similarity]的作用)。在行 動者的想像中加強他消費的意義,可以掩飾日常生活裡其所面臨的主要矛盾:在 工作的強大壓力之下,他適應的能力其實非常有限(Lefebvre, 1984:90)。
最後,上層的意識形態控制消費者,就是全面置之於「控管消費的科層社會」
中;意謂以大型官僚化的報章影視媒體,乃至其他「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重疊 而大規模的宣導「消費至上」的思想。Lefebvre 特別舉出廣告(publicity)如何作 用在消費者的「意識形態」層次來說明。具體的汽車廣告,當然是利用影像符號 在想像層次操縱消費者;但是在上層意識形態層次,則是經由我們可稱為「廣告 建制」的東西—社會任何科層組織都如出一轍,其無時無地不在宣導消費,以此 意識型態影響消費者。
三、消費空間的社會發生
Lefebvre 認為,統治者、技術專家和工人都被編入城市規劃、建造和居住過 程(Lefebve, 1979/王志弘譯,2002:20),由上圖也可以得到清楚的說明,正 是這個抽象空間的生產過程消滅了地方,為資本集團帶來利潤,成就了官僚和技 術專家的統治。Lefebvre 認為,人類發展必需經過農業(需要)、工業(工作)
和城市(娛樂)這三個主要階段,而娛樂消費成為城市化社會重要的社會生活內 容,這是城市社會有別於以生產為主要內容工業社會之重要向度(吳寧,2007)。
基於此種對城市社會的認識,Lefebvre 進一步考察了消費空間的社會發生,
認為消費空間發生了三次明顯可見的變化(包亞明,2003: 243-244):第一次是 消費空間與生產空間的分化,生產空間從原始的、作為唯一消費空間的家庭空間 中分離出來;第二次是城市空間的分化,即隨著城市的消費化和後工業化,城市 成為消費、服務和市場中心;第三次則是消費空間與居住區域的分化,非日常消 費空間(即旅遊地點)從日常消費和生活空間當中分離;這種分化是消費空間社 會意義再生產的過程,也是社會關係作用的結果。
消費空間分化的結果是,不同消費能力、社會地位與消費觀念的人在日常生 活中形成了不同的消費中心,同時,由於不同的消費場所、消費環境給人的感覺 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消費環境與消費空間亦成為現代消費中的內容(吳寧,
2007:386)。亦即,消費空間本身也成為商品的一個附加符號,甚至有時消費空 間本身就是一個消費符號,因而出現「在哪消費」甚於「消費了什麼」的情況。
當消費空間成為符號之後,就更加顯現出其社會分類的功能,使得不同消費場所
從一開始便具有社會區隔與空間分化的功能,在這樣的情況下,所謂消費場所的 出入自由和平等實乃消費社會中的神話。然而,在 Lefebvre 的想像中,如果日常 生活中的消費空間作為一個整體,已經成為生產關係再生產的所在地,那麼它也 已經成為了能產生巨大抵抗能量的蘊藏之處(Highmore, 2004/周群英譯,2005)。
從 Lefebvre 的空間分析架構出發,一方面指出了空間作為一社會產物,其涉 及了國家與經濟力量的作用,這有助於我們從事本文在鉅觀層面的分析;在探討 夜店空間的內部陳設時,亦有助於理解其背後究竟奠基於何種意識型態;另一方 面,Lefebvre 從符號消費的角度考察日常生活,兼之其視身體為空間最小尺度的 想法,則成為本文「消費亦做為空間生產的一個環節」的立論基礎,以及接合消 費概念的起點。
四、身體作為一個空間尺度
前已述及,本文基本的研究立場乃將空間視為一社會場域,其乃各方社會力 量形塑之結果,同時本著從觀察「人」為起點以拓展研究問題的初衷,視消費為 一社會實踐力量,其亦在空間的生產當中扮演重要角色。就此而言,不同於將空 間視為客體,同時經常將「人」之消費實踐因素排除在外以進行分析的建築學式 或馬克斯主義取向地理學研究,亦不同於過份樂觀於個體所具備之主體能動性的 人文主義地理學式研究,Lefebvre 的空間架構則適度接合了消費社會中人的能動 角色,這正是我欲採 Lefebvre 空間分析架構進行分析的另一個原因。
Lefebvre(1974/1991: 170)將空間的最小尺度限縮到「身體」的層次:「每 一個身體都已經是『空間』,也同時佔有一個空間,它在空間中不斷生產自己(維 持自己空間的存在),也同時生產著這個身體佔有著的空間」,身體以其肉身佔有 及生產空間,也同時在生產/維持自己所佔的空間;因而「空間的生產,是經由 身體的生產開始」(Lefebvre, 1974/1991: 173)。
接著 Lefebvre(1974/1991: 173)以蜘蛛網來解釋最原始、生物性之空間生產:
蜘蛛的網,其實是蜘蛛有機身體的一個延展,但同時也是蜘蛛自身做為動物個體 的身體以外的「外界」(exterior),人在外界的延展,無論是工具去拓展一個實質 的空間,或是以思想文化去開拓一個象徵性空間,都是由「肉體」在外界的拓延 為始點。
然而,人對空間的挪用(appropriation),一方面可以是如蜘蛛結網般的動物 性空間挪移拓延,但另一方面也可以是極抽象的數學性空間研究。由前者到後者 的推進是始於人的身軀活動由「動作」(movement)慢慢經文化的洗禮漸變成「姿 勢」(gesture),再進階成為抽象的象徵性思維而成。所謂姿勢,在 Lefebvre 的理 論中,其實就是身體智慧的表現,身體在籌畫及組織自身在空間的位置時,所做 的一組組重複的動作。Lefebvre 認為,人的「姿勢」其實就是人的身體「文化性
地」對外在世界進行理解與挪用的表達。他以動物行為與人的「姿勢」進行比較,
說明人習以為常的各種符合場所需求的「姿勢」,其實是極不自然的:在日常生 活中,人的身體以各系列特定複雜的姿勢,與空間發生關係(Lefebvre, 1974/1991:
215);受過教育的身體以規律地運動而產生的姿勢,不斷與外在世界接觸,從而 生產出了整個實際社會空間的面貌與其活動。
長久以來,我們對外在世界的認知,大多以視覺系統為主導。然而以身體為 基礎向外拓延所感知到的世界,則是有質感、聲音、味道的。換言之,人的空間,
是由人在具體時空中身體力行而得的。就此而言,從人的角度出發,Lefebvre 關 注的是肉身的「姿勢」如何涉入空間的生產,這個姿勢則包含了動態的言行舉止 以及靜態的外觀儀表。
肆、夜店空間的分析架構與章節安排
Lefebvre 的理論關懷著眼於整體社會結構的改變,希冀個體從壓迫的日常生 活中解放出來,達致「全人」的理想,因此,Lefebvre 充分期許人類實踐的可能 性,其雖不認為作為能動者的個人將以革命的方式對結構的宰制進行全面的反 抗,而認為「嘉年華」此一「差異地點」可資作為扭轉/挑戰既有結構的路徑。
且不論嘉年華這種說法,其創造與維繫究竟需要耗費能動者多少精力,至少在現 今資本主義逐漸全面性收編社會空間的整體脈絡下,這樣的觀念提示了從既有結 構宰制中「逃竄」的可能性。我認為,嘉年華的概念可以是對結構進行面對面的 抵抗,但卻也未必僅是「對幹」的形式,換言之,其提示的概念著重在「差異」
的可能性,因而就對結構的威壓進行反制的策略來說,至少「逃竄」的概念在此 可獲得支持,而這也體現了 Lefebvre (1984: 87)所言,面對於政經結構的威壓,常 民乃出之以「適應」的反應之說法。
本文無意將夜店空間的生產以「結構—能動」二元對立邏輯處理,故無打算 武斷地將夜店空間視為嘉年華的具體經驗,從而視之為對政經結構的反抗。毋寧 說,本文的研究焦點在於分析描繪夜店空間「如何」被生產,而對夜店消費是否 足資作為一種抵抗,本文則抱持著開放但也保留的立場,換言之,夜店空間未必 是,但也未必不是能動者對結構進行反制的場所。
綜合以上,採 Lefebvre 的空間生產理論,應用到本文具體的經驗案例—夜 店,我已指出了具體的問題與研究層次,底下則以圖示,較為清晰的說明本文接 下來在經驗層次所處理的各個範疇,同時也作為本文接下來的章節安排:
圖二:改造後的權力之眼與章節安排
根據此圖,我已依照 Lefebvre 的理論概念分別安置了其與各章節之間的對應 關係。由以上的文獻整理及圖示,就鉅觀層面的分析而言,Lefebvre 指出了空間 生產的營力所包含的環節,對於我在本文中所試圖進行的夜間地景的分析之啟發 在於,觀察信義計畫區實際地景呈現時,經由如企業總部、國際性地標與消費娛 樂空間(如百貨公司,以及夜店)等明顯可見的地景觀察,首先提醒了我關注的 焦點應置於經濟力量的作用,而在資本家的施為之後,可資觀察的則是政治力方 面(如都市計畫)如何促進或限制了信義計畫區的空間生產(如土地產權與建設 之政經互動),這些具體施為乃信義計畫區整體空間生產的基礎,而這些施為背 後所依賴的思維(即 Lefebvre 架構中的「意識型態」),則更是考察的要點。此外,
無論從理論的分析或從經驗的觀察來看,信義計畫區的空間生產其實皆彰顯了一 種凝聚/排除的邏輯,因而在文化層面上則可約略呈顯為,信義計畫區在象徵層
研究方法與場域 界定
外部地景—商業總部、象徵地標、百貨公司 內部設置—裝潢陳設、音樂選擇
身體實踐與空間意涵之(再)生產—凝視、
聆聽、衣著、舞蹈 差異地點的可能性
次上的表現,究竟凝聚了什麼、又排除了誰?而我所要分析的夜間地景既相嵌於 信義計畫區之中,其地景必然依賴整體信義計畫區之發展為基礎而開展,故而從 Lefebvre 的空間架構出發,其除指出對信義區整體發展進行關注的必要性外,對 本文的分析面向亦提供了必要的資源。
而在空間內部安置的層面,我認為 Lefebvre 空間理論之啟示,基本上亦延續 了其理論中對於鉅觀層面進行關照的邏輯,同樣分別呈現為政治、經濟、文化三 個面向:在政治這一環節,其具體施為即相關法規如何為夜店空間設下限制;經 濟部分則在於其經營型態;而在文化層面,則顯露在用以妝點空間來形塑空間氛 圍的各個環節(如具體裝潢風格,以及音樂的選擇與服裝的規定等)究竟呈現出 什麼樣的隱喻及象徵意涵。
此外,就消費層次而言,夜店消費不僅只是財貨的交換與符號象徵的意義生 產而已,其作為一個展示風格和供人進行互動與跳舞的場合,從個人怎麼打扮、
如何穿著,到互動的肢體語言乃至舞動的姿態,無不與身體相關,個人的整個身 體皆涉入了夜店空間的生產,就此而言,Lefebvre 的「身體即空間」觀點對於本 文有一定助益。而就傳統「地景」研究傾向僅針對文本做符號性解讀的不足,人 在其中所涉及的意義生產實際上是以整個身體的經驗(而非僅是觀看)來對空間 意涵進行建構與爭奪,因此從 Lefebvre 的身體空間觀出發,則是補足「地景」意 涵的另一進路。
然而必須說明的是,我一開始在本文所展現的企圖是以 Lefebvre 之空間理論 作為分析的「架構」,亦即,在這篇文章中,Lefebvre 除了理論本身的豐富性可 作為接下來經驗分析的資源外,更最重要的乃是其架構作為本文理解夜店空間的
「視野」;落實到經驗分析的層次,則必須在 Lefebvre 對社會整體進行關照的宏 觀架構下,更為細緻運用其他概念來填補其血肉,此舉自然是希望能夠更為全面 且細膩的理解夜店空間之生產。然而,為避免在同一章節陳述接下來可能運用到 的所有概念,因而讓原本的架構顯得雜亂無章,我會在接下來的各章節的分析 中,視情形使用理論概念來補強或引導經驗的分析。
伍、相關研究檢閱
在相關研究部分,我將以前文所提出的研究架構為標準,以此檢視目前的夜 店相關研究,一方面指出其研究貢獻及其值得參考之處,另方面也藉由指出其不 足之處,一則作為自身進行研究時的反思起點,另則也用以說明本研究之分析架 構所蘊含的研究價值。
目前並未有以台北夜店為主題的學術性專書,僅有一本以上海酒吧為討論主 題的中文著作(包亞明、王宏圖、朱生堅,2002),然其多著墨於上海酒吧的個
人消費經驗及其空間的符號意涵,關於上海橫山路一帶的空間生產本身(即地景 發展)則未加以深入探究;就此而言,該書與本文所抱持的分析立場略有差異,
而該書雖片段地使用了 Lefebvre 空間理論的相關概念,其分析卻未能關照到 Lefebvre 所關懷之空間如何在資本主義社會的脈絡中,藉由生產自身與其他產物 的過程中所構成的禁制/排除/威壓。在這本書中所強調的兩個研究面向中,其 所欲彰顯的乃是酒吧消費作為一種生活風格之體現,而就其分析過程中,對空間 生產本身幾近於忽略的關注程度,由此導出的結論雖自有其價值,但對本文而 言,似仍略顯過度樂觀。
而在碩博士論文及期刊等相關研究中亦不多見。與夜店相關的研究,大致落 在三個研究脈絡之下:分別為消費者行為與行銷研究、休閒研究,以及次文化研 究。在消費者行為與行銷研究方面,著重的是消費者的體驗與消費滿意度,而空 間在此則是作為其消費體驗的感知元素;在以休閒為主題的研究當中,夜店皆作 為休閒經驗產生的空間基礎,作為一客觀的存在,而研究焦點則置於空間中各種 互動與消費體驗其背後的文化意涵;而在以次文化作為主題的部分研究當中,由 於其並非以夜店空間為主要討論焦點,因此夜店空間亦僅僅以客觀存在的方式現 身於文章之中,作為次文化脈絡中社會關係建構的基礎,以及反抗主流文化的游 擊地點,對其空間特質的描述亦多限於空間內部安置的符號性意義。
夜店文化本身之特質固然不脫上述三者之範疇,但眾多相關研究當中,真正 將夜店空間視為研究主題的實則有限,再進一步排除與本研究立場迥異的消費者 行為與行銷研究,就消費文化研究取向而言,僅有呂錦媛(2003)、陳建勳(2004)、 賴孟如(1998)、鍾佳沁(2002)、蘇勤惠(2001)等論文。
蘇勤惠(2001)以民族誌方式,輔以次級資料與訪談,分別從空間消費與生 產的角度來分析台南市的酒吧生態。然而在其研究中,酒吧作為一空間消費的場 所,這裡的觀點是單向的,即忽略了消費者對空間進行反饋的空間意涵再書寫的 過程,僅視空間為消費實踐的素材;此外,在空間生產的面向,她從次級資料如 都市計畫法規等,以及對官方人士的訪談進行分析,指出台南市的酒吧大致分為 都會型與社區型,而這反映於其所處區位的特徵,以及其消費模式之差異。21我 認為,這樣的分析恐僅限於現狀的描述,卻未能進一步探討座落於不同區位的酒 吧,是否因其型態的不同而在空間內部的安置上呈現其個別型態的不同特色。換 言之,在該文的分析中,其酒吧的分類似乎是以消費者之消費模式作為分類標 準,而其「剛好」符應了其所處區位之特徵,實則忽略的乃是其所在區位之特徵 對於營業方式(包含空間之呈現)的影響,頗有倒果為因之嫌。22
21 該文認為,都會型 PUB 具有非日常性的娛樂機能,而社區型 PUB 則為日常生活中的飲酒、社交 場所(2002,36-37, 56-57, 75)。
22質言之,倘若我們舉出反例,亦即,若是其所言之「都會型 PUB」出現在其所謂的「住宅區」(反 之亦然),或是既非商業區亦非住宅區的其他地區,如此便很可能喪失其分析效力。必須注意的
賴孟如(1998)在其論文中討論的是女同志酒吧(T bar)這個「次文化空間」。 在這本以台北市與台中市兩地 T bar 為觀察對象的研究中,作者以情慾地理學(王 志弘,1996)的觀點,從消費實踐的角度,分析兩個城市中 T bar 的空間安置,
以及女同志們在此消費所產生的空間互動經驗,指出女同志文化在當今社會結構 當中乃處於邊緣的位置,而 T bar 提供了一個場域讓女同志在「隱匿」的安全前 提之下,獲得一個可藉身體展演與社交互動以表彰自我情慾認同的所在,因此,
T bar 空間也是政治性的(頁 45-50)。
然由於分析視角的選擇,這篇文章僅對 T bar 的空間安置與女同志的空間消 費為主題,主要討論 T bar 空間內的消費文化,至於 T bar 空間如何與社會結構對 話,便沒有太多著墨;而呂錦媛(2003)同樣針對 T bar 的研究,則跳過女同志 在 T bar 的空間消費實踐面向,以酒吧空間的生產為分析進路,探討女同志酒吧 的生態及其發展史。在這篇論文當中,針對空間生產的部分,其細分了經營者背 景、經營型態、區位特性、T bar 市場的內憂外患與競爭策略等面向,進行空間 生產的探討,指出「人脈關係」乃是一間 T bar 得以出現及維繫經營的關鍵因素
(頁 31-40)。23
此外,呂錦媛亦指出,T bar 營業地點之選擇,除了考量到作為官方體系的 警察機構之「體制化」(頁 37, 47-49)外,似乎並未涉及到其他官方政策如都市 計畫等因素考量,這或許是因為論文主題是「女同志」酒吧,與我較偏向「主流」
PUB 的研究主題稍有出入所致,24不過這也使我對官方政策這方面的因素是否影 響信義區 PUB 的空間生產增添更濃厚的興趣。另外,該論文雖詳論了 T bar 的空 間生產,卻沒有在其空間安置的表現方面多加著墨,其與空間生產之間的關係自 然也付之闕如,是為不足之處。
鍾佳沁(2002)針對搖頭空間的分析取徑則類似賴孟如(1998)的分析,該 論文將「搖頭吧」置放於 RAVE 的次文化脈絡下,試圖釐清 RAVE 文化在台灣的 發展樣貌,而針對空間部分,著重的則是搖頭吧的空間安置與空間消費,認為此 種具有積極政治意涵的「異質空間」(Foucault, 1986/陳志梧譯,2002),以其符 號價值正面挑戰了現今規訓社會的表意實踐過程,並且在族群建構自我認同的過 程中扮演了至為重要的角色(頁 79, 97-98)。然而,文中雖提及「搖頭吧」多存
是,上述這種「出現在錯的地方」的 PUB,其極可能因為營業方式無法順應其所在區位之消費模 式而導致經營不善,關門大吉。儘管蘇勤惠於文中亦言明「未營業滿一年之 PUB 不予研究」(姑 且不論「一年」之標準何來),故迴避了上述情況之可能性,但實則無法規避此一分析上的瑕疵。
23所謂「人脈關係」,在此不僅指涉分享共同情慾價值的女同志社群之內部關係,更包含了同志社 群之外的其他社會關係(如黑道、警方、營業場所周遭店家,甚至是營業地點的警衛或大樓管理 員),在面對各方亦敵亦友的關係當中,經營者以各式迂迴間接並且具有彈性的方式予以回應,
目的在於維持此類女同志專屬空間的存續。
24 這麼說主要是因為 T bar 本身因其主要服務對象(女同志)之故,由於女同志位於社會當中的 邊緣位置,業者考量到其無法曝光或不願曝光的隱匿性需求(呂錦媛,2004),它的地點選擇必 然與我所謂的「主流」PUB 的營業地點考量有相當程度之不同。
在於中山區(頁 65-66),但究竟因何故導致此夜間地景,卻未進一步探討。與 賴孟如相同,因分析視角之故,對於其空間生產的分析僅止於空間內部的符號式 分析,未能涉及其空間生產與社會結構的對話,亦即,「搖頭吧」身處於城市中 的某個角落,其與官方、資本的力量之間的關係為何?
陳建勳(2004)則從產業發展的角度,以空間經濟學式的區位理論探討新竹 市酒吧的地理分佈型態,指出新竹市的酒吧多座落於商業區周邊,此與酒吧之消 費族群分佈有密切關係。因此,陳建勳建議民間與公部門可共同合作發展酒吧此 一夜間經濟體,提升產業發展,而未來酒吧開設地點的選擇則可以交通方便的住 商混合區或是景觀優美的地點為優先考量(頁 137-140, 146-148)。
由於該論文以產業發展為分析視角,僅著重於經濟面向的探討,其分析似乎 忽略了官方力量在產業發展脈絡當中所扮演的角色,僅僅視之為酒吧得以營業的 法令基礎;25此外,據此得出酒吧的分佈型態以商業區周邊為主,這種分析模式 似忽略了酒吧作為經濟體但其也同時兼具的社會文化意涵。我在此並非否定區位 理論的對酒吧營業地點的解釋力,事實上若以台北市為案例,其亦可佐證區位理 論的觀點,但就如前述幾篇論文從文化角度去理解個別型態酒吧的差異,我們無 法僅從經濟角度觀察出各區位的酒吧,其彼此之間可能是型態殊異的(例如前述 的中山北路一帶與信義計畫區的酒吧,兩者的型態就非常不同),其間的差別難 以從經濟面向加以解釋。質言之,從經濟面向理解夜店空間的生產,因無法涉及 社會文化面向的討論,夜店空間的生產與氛圍的營造將可能因而落入使夜店樣貌 均質化的分析困境。
綜觀這幾篇文章,或有以空間生產為分析視角,或有從空間消費的角度去詮 釋各自的空間文化,然而不論取徑為何,無法顧及的皆是夜店地景的呈現及其成 因,也就是官方力量在空間生產中所扮演的角色。官方力量絕非僅只作為夜店這 類商業場合得以營業的法令基礎或僅是扮演管制角色,在巨觀層面,夜店做為城 市景觀的一部份,其多少依附於官方所擬之都市發展計畫,及其與資本共同施為 而展現的具體建設,簡言之亦多少主導了夜店地景的形塑,這也是夜店空間文化 的一部份,然過往研究卻疏於探問,而這正是我想要處理的關鍵問題之一。
25該論文雖多次引述官方的相關產業法規,卻僅止於描述,未見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