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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簡章 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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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簡章

承辦單位

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

:813030 高雄市左營區曾子路 281 號

:(07)343-3080 分機 1414、1411 輔導室

:http://www.tyjh.kh.edu.tw/index.php

協辦單位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

:830051 高雄市鳳山區龍成路 111 號

:(07)821-1569 分機 52、40 輔導處

http://school.kh.edu.tw/view/index.php

高雄市立陽明國民中學

:807036 高雄市三民區義華路 166 號

:(07)389-2919 分機 42 輔導處

https://www.ymjh.kh.edu.tw

立志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立志高級中學

:807623 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一路 98 號

:(07)392-2601 分機 265 教務處

:http://163.32.74.12/index.php 高雄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07)311-8935 分機 61~65

:http://class.kh.edu.tw/12821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11 年 2 月 7 日高市教特字第 11130841600 號函訂

(2)

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重要日程表

項次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簡章公告 111 年 2 月 7 日 教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

各校輔導處室/教務處網站。

2

報名時間 管道一(書面審查)

管道二(測 驗)

111 年 4 月 6 日 (星期三)

至 111 年 4 月 7 日

(星期四)

1.報名地點:各校輔導處室/教務處。

2.報名時間: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3.申請書面審查:繳交報名表、書面審查申請表與審查費 300 元整。

4.報名測驗:繳交報名表、觀察推薦表、報名費 1,100 元 整、2 吋相片 2 張(1 張黏貼於報名表,1 張繳交給報名 學校)、限時掛號標準信封(35 元)2 個。

5.書面審查與測驗可同時報名(僅得選擇同一組別及同一 學校,不得跨組或跨校報考)。

3 書面審查結果公告 111 年 4 月 29 日

(星期五) 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教育局及左營國中網站。

4 書面審查通過學生 報到

111 年 5 月 13 日

(星期五) 下午 4 時前於報名學校完成報到

5 公告試場位置圖 111 年 5 月 26 日 (星期四)

鑑定試場平面圖、試場分配表、注意事項,下午 3 時 公布於考區學校玄關、各招生學校網站。

6 性向測驗 111 年 5 月 28 日 (星期六)

1.於左營國中、五甲國中、陽明國中、立志中學進行測驗。

2.上午 8 時 10 分至 30 分開放考生看考場。

3.上午 8 時 50 分至 9 時考生入場。

7 成就測驗 111 年 5 月 28 日 (星期六)

1.於左營國中、五甲國中、陽明國中、立志中學進行測驗。

2.下午 1 時 20 分至 1 時 30 分考生入場。

8 測驗結果公告 111 年 6 月 21 日 (星期二)

各校輔導處室/教務處於 111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二) 下午 5 時前公告錄取名單。

9 測驗結果複查 111 年 6 月 24 日 (星期五)前

1.填妥申請書,向各校輔導處室/教務處提出,下午 4 時前截止。

2.複查費:每科 50 元。

10 錄取學生報到 111 年 6 月 24 日

(星期五)下午 4 時前 各校輔導處室/教務處

11 遞補學生報到 111 年 6 月 30 日 (星期四)下午 4 時前

1.111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至 6 月 28 日(星期二)每日上 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得至未足額錄取之學校登記,每 位學生以登記一校為限。

2.111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完成報到手續。

※以上相關報名時間,逾期不予受理,視同棄權。

(3)

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一、依據

(一)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二)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教育班實施要點。

二、目的:發掘語文及數理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實施適性教育、提供潛能發展機會,培養 未來適應社會變遷與世界潮流之公民。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左營國中)。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以下簡稱五甲國中)、高雄市立陽明國民中學(以下簡稱 陽明國中)、立志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立志高級中學(以下簡稱立志中學)、高雄 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優中心)。

六、報名資格

(一)已達教育局核定班級學生數之學校(總量管制學校)僅得對就讀該校國一新生(已完成報 到手續之新生)招考,其他學校可就就讀本市國一新生招考(各校招收對象詳如附表)。

(二)111 學年度全部學科跳級國一之學生,得在國小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程 序完成後,於 111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前,至有意願報考之學校,

報名本市 111 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逾期不予受理,視同棄權。惟總 量管制學校僅得對就讀該校國一新生(已完成報到手續之新生)招考。

(三)報名學生在語文或數理學術性向上,須至少符合下列第一項資格。第二至四項得依學生 個人實際狀況檢附佐證資料:

1.經由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者(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2.國小曾通過教育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需檢附證明)。

3.國小曾通過教育局縮短修業年限鑑定(需檢附證明)。

4.符合教育部頒「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三、四款 規定之一者。(需檢附佐證資料)

第二款: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 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第三款: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 單位推薦。

第四款: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 附具體資料。

5.書面審查相關佐證資料,限 108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4 月 7 日期間核發之相關學科 競賽或展覽活動得獎,逾期不受理補件。(請參酌簡章附件 1-3 及 1-4 所列相關學科競賽或 展覽活動)

七、安置名額:各校招收名額詳如附表,語文暨數理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方案)依各校自訂之 分組安置名額比例招收學生,倘其中一組未足額錄取,剩餘名額移撥至另一 組,兩組合計不超過核定名額為限,倘兩組均有遞補生,分組遞補。

八、報名日期:111 年 4 月 6 日(星期三)、4 月 7 日(星期四),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九、報名地點:立志中學(國中部)、正興國中、中山國中、左營國中、龍華國中、福山國中、

七賢國中、五福國中、國昌國中、楠梓國中、鳳山國中、鳳西國中、青年國中、

(4)

福誠高中(國中部)、瑞豐國中、光華國中、英明國中、苓雅國中、鹽埕國中、

新興高中(國中部)、三民國中、後勁國中、右昌國中、小港國中、鳳甲國中、

五甲國中、前峰國中、岡山國中、橋頭國中、阿蓮國中、旗山國中、鳳翔國中、

林園高中(國中部)、明義國中、陽明國中等各校輔導室(教務處)。

十、報名手續(如管道一、二同時報名,僅得選擇同一組別及同一學校,不得跨組或跨校報考)

(一)管道一(書面審查)

1.繳交報名表(附件 1)及審查費 300 元整,如學生具低、中低收入戶資格(須檢附戶籍 所在地區公所開立之報名時有效期限內證明文件)得免繳審查費。

2.報名手續一經完成,概不退還審查費用。

3.報名時需附書面審查申請表(附件 1-5)。

4.書面審查相關佐證資料,限 108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4 月 7 日期間核發之相關學 科競賽或展覽活動得獎,逾期不受理補件。(請參酌簡章附件 1-3 及 1-4 所列相關學 科競賽或展覽活動)

(二)管道二(測驗)

1.於報名期限內繳交報名表(附件 1)、觀察推薦表、報名費 1,100 元、2 吋相片 2 張 (1 張黏貼於報名表,1 張繳交給報名學校)、限時掛號標準信封 2 個(請貼足 35 元郵

票),並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以便寄發鑑定證及鑑定結果通知單。

2.如學生具低、中低收入戶資格(須檢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開立之報名時有效期限內證 明文件)得免繳報名費。

3.身心障礙或突發傷病考生如有特殊需求,請填寫身心障礙暨突發傷病考生參加鑑定 服務需求申請表及說明表(如附件 2),於報名時繳交,除突發傷病者得於鑑定前補 申請外,逾期未申請者,不予受理,視同棄權。

4.身心障礙及突發傷病考生申請參加鑑定服務需求,如經本市鑑輔會審議通過提供獨 立試場,語文組設於立志中學,數理組以設於總試場(左營國中)為原則。

5.報名手續一經完成,除因傷病住院無法參加應試者(須檢附證明),概不退還測驗報 名費。

6.如遇天災非人為因素,導致測驗日期調整,權益受損者,得要求退費。

(三)書面審查與測驗可同時報名,兩者皆報名者,如通過書面審查,則退還測驗報名費。

十一、鑑定方式

(一)管道一:書面審查方式

1.符合教育部頒「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三、四 款規定之一者,於報名期間一併繳交書面審查申請表(附件 1-5)及佐證資料,由學 校彙整書面審查資料報教育局提請本市鑑輔會審查。

2.書面審查結果於 111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教育局及左營國中網站。

3.通過本市鑑輔會審查者列入鑑定通過名單,毋須參加測驗;未通過審查且已繳交測 驗報名費者具有參加測驗之資格。

(二)管道二:測驗方式(學生依據報名組別參加該組之測驗)

1.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認定具資賦優異潛能學生,繳交觀察推薦 表,並得檢附具體資料,由報考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初審。

(5)

2.施測地點:數理組於左營國中(左營區曾子路 281 號)或五甲國中(鳳山區龍成路 111 號)或陽明國中(三民區義華路 166 號),語文組於立志中學(三民區大昌一路 98 號),

各報考學校考區詳如附表。

3.施測日期及施測方式

① 性向測驗:111 年 5 月 28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預計 12 時前結束,每節之間 有休息時間,詳細時程依測驗前寄發之鑑定證為準。

語文組實施語文性向測驗(國文、英語) 數理組實施數理性向測驗(自然、數學)

② 成就測驗:111 年 5 月 28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 30 分起,預計 3 時 30 分前結束,

每節之間有休息時間,詳細時程依測驗前寄發之鑑定證為準。

語文組實施語文成就測驗(國文、英語) 數理組實施數理成就測驗(自然、數學) 十二、鑑定標準

(一)本市鑑輔會綜合研判後,依各校安置名額限制及測驗結果高低依序將通過鑑定標準 之學生進行安置。倘學校通過鑑定學生人數超過安置名額時,各校遞補名額由本市 鑑輔會綜合研判決定之。

(二)語文組安置之優先順序:

1.性向測驗及成就測驗:國文及英語兩科均達到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為 鑑定通過標準。

2.性向測驗之國文及英語兩科均達到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為鑑定通過標準。

3.性向測驗及成就測驗:國文或英語其中一科均達到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為 鑑定通過標準。

4.成就測驗之國文及英語兩科均達到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為鑑定通過標準。

5.性向測驗中國文或英語其中一科達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者,則以兩科標 準分數加總之總分高低排序為鑑定通過標準,如同分時以國文高分者優先通過。

6.成就測驗中國文或英語其中一科達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者,則以兩科標 準分數加總之總分高低排序為鑑定通過標準,如同分時以國文高分者優先通過。

7.若通過之優先順序相同,各項標準亦同分者,則由本市鑑輔會綜合研判決定之。

(三)數理組安置之優先順序:

1.性向測驗及成就測驗:數學及自然兩科均達到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為 鑑定通過標準。

2.性向測驗之數學及自然兩科均達到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為鑑定通過標準。

3.性向測驗及成就測驗:數學或自然其中一科均達到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 為鑑定通過標準。

4.成就測驗之數學及自然兩科均達到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為鑑定通過標準。

5.性向測驗中數學或自然其中一科達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者,則以兩科標 準分數加總之總分高低排序為鑑定通過標準,如同分時以數學高分者優先通過。

6.成就測驗中數學或自然其中一科達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者,則以兩科標 準分數加總之總分高低排序為鑑定通過標準,如同分時以數學高分者優先通過。

7.若通過之優先順序相同,各項標準亦同分者,則由本市鑑輔會綜合研判決定之。

(6)

十三、鑑定結果公告

(一)書面審查結果公告:本市鑑輔會綜合研判後,於 111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 公告於教育局及左營國中網站。

(二)測驗結果公告:由各校召開特推會,依本市鑑輔會通過之鑑定標準,確認安置名單,

於 111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完成紙本暨學校網頁公告,並以書面個別通 知學生。

十四、測驗結果複查

(一)請於 111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檢具複查申請書(附件 3-1 或 3-2)向報考 學校提出。

(二)複查申請以 1 次為限,家長不得要求親自翻閱試卷、影印、重閱、公布施測工具、

答案及施測人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以確保鑑定之客觀性。

十五、報到時間

(一) 書面審查通過學生:111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完成報到手續。

(二) 測驗結果錄取學生:111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完成報到手續。

(三)遞補學生:

1.111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至 6 月 28 日(星期二),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得至未 足額錄取之學校登記,再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每位學生以登記一校為限。遞補學 生請於 111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完成報到手續。

2.總量管制學校限報考該學校之校內學生遞補為優先。

十六、符合鑑定標準之未安置之資賦優異學生取得遞補資格。錄取之學生放棄安置資格時,則由 具備遞補資格者遞補之(遞補期限自公布日起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止),應提各報考學校特 推會審核後實施。

十七、學生經鑑定通過安置後,於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進行資優教育課程,依常態編班規定,

安置於普通班級,在特定時間接受加深加廣課程,如於學習歷程中發生學生適應不良情 形,經輔導未見成效時,提學校特推會審議後提送本市鑑輔會重新安置。

十八、由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因戶籍遷移而轉入設有學術性向資優 資源班(方案)之學校者,學校若有缺額,並經該校特推會通過,學生得接受該校學術性向 資優資源班(方案)之服務。

十九、注意事項

(一) 為免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方案)與體育班、藝才資優班、藝才班排課時段衝突,影 響學習品質,經錄取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方案)學生,應放棄體育班、藝才資優班、

藝才班等專班身分回歸普通班,方可接受安置服務。如接受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方 案)安置即視同無異議放棄體育班、藝才資優班、藝才班等專班身分。

(二) 原總量管制學校學生如至其他學校報到安置,倘日後因故申請轉學回原就讀學 校,須依「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重新排序。

(三) 鑑定試場平面圖、試場分配表、注意事項,111 年 5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公布 於考區學校玄關、各招生學校網站。如因防疫工作需進行試場陪同應考人數管制 等配套措施,亦一併公告說明。

(四)測驗當日應攜帶鑑定證。(鑑定證遺失者請於測驗前向報考學校申請補發)。

(7)

(五)入場後應依編號入座,並將鑑定證置於桌面左上角。

(六)遲到 10 分鐘以上者,不得入場應試。

(七)測驗時間之起訖均以鐘聲為準,測驗前敲預備鐘,考生入場。

(八)本鑑定係由主試人員依標準化測驗程序進行,每科目所列測驗時間為測驗準備、

說明、作答、收卷等相關程序總計所需時間,非考生實際作答時間;其實際測驗 情形,請考生於測驗時仔細聆聽主試人員說明。

(九)考生需自備 2B 鉛筆、橡皮擦、透明無字墊板如因書寫塗改無法辨認答案者,不 予計分。

(十)電子儀器用品,不得攜帶入場(手錶除外)。

(十一)請考生自行攜帶手錶,以利作答。手錶不得具有資訊傳輸、感應、錄音、拍攝 或記錄功能,且考試期間不得發出聲響,數位載具(例如智慧手錶、智慧手環等) 均不得佩戴。

(十二)學生違反鑑定相關規定時,例如污損試卷、將試題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抄 錄測驗內容、手機發出鈴響、干擾其他考生等,由試務承辦單位提請本市鑑輔 會審議後,該鑑定科目依情節輕重酌予扣分。

(十三)應試學生依時繳卷,並俟主試人員收卷登記後始得出場。

(十四)若複查結果達錄取標準者,則該校增加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方案)服務之名額安 置該生就讀;若達遞補資格者,則重新依測驗結果高低排列遞補順序。

(十五)如遇天然災害或特殊事故經市府宣布停止上課,則報名或測驗日期順延方式如下:

1.報名日期 2 天,順延 1 日,調整於 111 年 4 月 6 日至 8 日(星期三至星期五)辦 理。

2.測驗日期順延,調整於 111 年 6 月 11 日(星期六)辦理。

3.如有其他相關事項(如測驗結果公告配合順延等),於上班日後另行公告於教育 局、左營國中、五甲國中、陽明國中及立志中學網站。

(十六)依資賦優異鑑定工具保密原則,測驗工具恕不公開,僅提供學生測驗標準分數。

(十七)考場學校周邊停車資訊,於測驗日前二日公布於考場所屬學校網站。

(8)

附表-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各校招收名額一覽表-1 考區 設籍本市國一新生均可報考下列學校,惟外校錄取名額以測驗結果公告時各校實際名額為準。

語 文 數

理 行政區 學 校 資優班(方案)

類別 地址 電話 (語文/數理)安置名額

1 2 苓雅區 英明國中 語文暨數理班 苓雅區英明路 147 號 715-0949 分機 542、540 23(11/12) 1 2 苓雅區 苓雅國中 語文暨數理班 苓雅區四維三路 176 號 335-3307 分機 442、727 10(5/5) 1 2 新興區 新興高中

(國中部) 語文暨數理班 新興區五福二路 218 號 272-7127 分機 5040 10(5/5) 1 2 鹽埕區 鹽埕國中 語文暨數理班 鹽埕區新樂街 46 號 521-1283 分機 42、45 10(5/5) 1 2 三民區 三民國中 語文暨數理班 三民區十全一路 200 號 322-7751 分機 443、440 30(10/20) 1 2 楠梓區 後勁國中 語文暨數理班 楠梓區加昌路 180 號 365-4333 分機 412、415 10(4/6) 1 2 楠梓區 右昌國中 語文暨數理班 楠梓區盛昌街 161 號 364-0451 分機 133 30(10/20) 1 2 左營區 龍華國中 語文暨數理班 左營區自由二路 2 號 557-0720 分機 450 30(15/15) 1 3 前鎮區 瑞豐國中 語文暨數理班 前鎮區瑞興街 99 號 771-3181 分機 412 10(5/5) 1 3 前鎮區 光華國中 語文暨數理班 前鎮區和平二路 170 號 722-2622 分機 549 23(12/11) 1 4 三民區 正興國中 語文暨數理班 三民區覺民路 850 號 380-9591 分機 131、120 30(15/15)

2 岡山區 前峰國中 數理班 岡山區樹人路 1 號 626-5568 分機 412、410 23 2 岡山區 岡山國中 數理班 岡山區岡燕路 238 號 621-2219 分機 225、259 23 2 橋頭區 橋頭國中 數理班 橋頭區新興路 70 號 611-3559 分機 42、41 10 2 阿蓮區 阿蓮國中 數理班 阿蓮區民生路 178 號 631-2045 分機 411、410 10 2 旗山區 旗山國中 數理班 旗山區大德里中學路 42 號 661-2650 分機 414 10 3 鳳山區 鳳西國中 數理班 鳳山區光華路 69 號 746-3452 分機 42、44 30 3 林園區 林園高中

(國中部) 數理班 林園區林園北路 481 號 641-2059 分機 530 30 3 小港區 小港國中 數理班 小港區平和南路 185 號 821-5929 分機 578、130 10 3 小港區 明義國中 數理方案 小港區明義街 2 號 791-1296 分機 41、42 20 3 鳳山區 五甲國中 數理班 鳳山區龍成路 111 號 821-1569 分機 52、40 30

附註:

一、考區代碼:

(一)語文組:1 立志中學(三民區大昌一路 98 號)

(二)數理組:2 左營國中(左營區曾子路 281 號) 3 五甲國中(鳳山區龍成路 111 號) 4 陽明國中(三民區義華路 166 號)

二、語文暨數理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方案)依各校自訂之分組安置名額比例招收學生,倘其中一 組未足額錄取,剩餘名額移撥至另一組,兩組合計不超過核定名額為限,倘兩組均有遞補 生,分組遞補。

三、身心障礙及突發傷病考生申請參加鑑定服務需求,如經本市鑑輔會審議通過提供獨立試場,

語文組設於立志中學,數理組以設於總試場(左營國中)為原則。

(9)

附表-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各校招收名額一覽表-2

考區 下列學校學生數已達核定班級人數,惟有就讀該校之國一新生(已完成報到手續 之新生)始可報名。

語 文 數

理 行政區 學 校 資優班(方案)

類別 地址 電話 安置名額

(語文/數理)

1 2 三民區 立志中學 (國中部)

語文班、數理班

(自設班) 三民區大昌一路 98 號 392-2601 分機 265 各 30 1 2 左營區 左營國中 語文暨數理班 左營區曾子路 281 號 343-3080 分機1414、1411 30(20/10)

2 左營區 福山國中 數理班 左營區重信路 215 號 350-1581 分機 45 30 2 鼓山區 七賢國中 數理班 鼓山區美術東三路 110 號 555-9329 分機 45 30 2 楠梓區 國昌國中 數理班 楠梓區德民路 1010 號 364-4300 分機 42 30 2 楠梓區 楠梓國中 數理班 楠梓區楠梓路 336 號 351-7191 分機 42 23 1 3 鳳山區 鳳翔國中 語文暨數理方案 鳳山區保義街 100 號 792-9337 分機 41、43 20(8/12) 1 3 小港區 中山國中 語文暨數理班 小港區漢民路 352 號 802-1765 分機 516 23(10/13)

3 苓雅區 五福國中 數理班 苓雅區五福一路 12 號 222-3036 分機 42、47 30 3 鳳山區 鳳山國中 數理班 鳳山區中山東路 227 號 746-2774 分機 413、410 30 3 鳳山區 鳳甲國中 數理班 鳳山區輜汽路 300 號 767-5300 分機 41、42 30 3 鳳山區 福誠高中

(國中部) 數理班 鳳山區五甲三路 176 號 822-4646 分機 530 23 4 鳳山區 青年國中 數理班 鳳山區青年路二段 89 號 719-0419 分機 44 30 4 三民區 陽明國中 數理班 三民區義華路 166 號 389-2919 分機 42 30

附註:

一、考區代碼:

(一)語文組:1 立志中學(三民區大昌一路 98 號)

(二)數理組:2 左營國中(左營區曾子路 281 號) 3 五甲國中(鳳山區龍成路 111 號)

4 陽明國中(三民區義華路 166 號)

二、語文暨數理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方案)依各校自訂之分組安置名額比例招收學生,倘其中一 組未足額錄取,剩餘名額移撥至另一組,兩組合計不超過核定名額為限,倘兩組均有遞補 生,分組遞補。

三、身心障礙及突發傷病考生申請參加鑑定服務需求,如經本市鑑輔會審議通過提供獨立試場,

語文組設於立志中學,數理組以設於總試場(左營國中)為原則。

(10)

附件 1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報名表

學生姓名 鑑定證號 (報考學校填寫)

就讀學校 班 級

區 國民小學

報考學校 國民中學 六年 班 號

考生原學籍 所屬國中

國民中學

(考生 111 年 3 月完成報到之國中)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黏貼 2 吋相片 相片背面請書寫姓名

身分證字號 性 別

戶籍地址

□□□-□□□

通 訊 處

□□□-□□□ ( )同上請打勾

家長或監護人

姓 名 職業 關係 電話

(O) (H) 手機

觀察推薦資料

以下 1-2 項務必擇一繳交,3-4 項得依學生個人實際狀況檢附佐證資料

1

□專家學者 或指導教師 推薦資料

□附件 1-1-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觀察 推薦表

報考學校 審核

2 □家長推薦 資料

□附件 1-2-家長觀察推薦表 報考學校 審核

3 □國小曾通 過資優鑑定

報考學校 審核

4 □國小曾通 過縮修鑑定

報考學校 審核

觀察推薦 審查結果

□通過,得參加測驗

□未通過,原因

報名資料 檢 核

報名費:□同時申請書面審查與測驗(繳交費用1400 元)

□僅參加測驗(繳交費用 1100 元)

□僅申請書面審查(繳交費用 300 元)

□2 吋相片 1 張黏貼於報名表,1 張繳交給報名學 校

□限時掛號標準信封(35 元)2 個

□有效期限內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免繳報名費)

申請書面審查者符合「身心障礙 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 六條第二項第二、三、四款規定 之一者。(其中第二款參考項目 如附件 1-3、1-4)

□第二款(需檢附佐證資料)

□第三款(需檢附佐證資料)

□第四款(需檢附佐證資料)

備 註 本報名表正本留存報考學校。

(11)

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報名表

學生姓名 鑑定證號 (報考學校填寫)

就讀學校 班 級

區 國民小學

報考學校 國民中學 六年 班 號

考生原學籍 所屬國中

國民中學

(考生 111 年 3 月完成報到之國中)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黏貼 2 吋相片 相片背面請書寫姓名

身分證字號 性 別

戶籍地址

□□□-□□□

通 訊 處

□□□-□□□ ( )同上請打勾

家長或監護人

姓 名 職業 關係 電話

(O) (H) 手機

觀察推薦資料

以下 1-2 項務必擇一繳交,3-4 項得依學生個人實際狀況檢附佐證資料

1

□專家學者 或指導教師 推薦資料

□附件 1-1-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觀察 推薦表

報考學校 審核

2 □家長推薦

資料 □附件 1-2-家長觀察推薦表 報考學校 審核 3 □國小曾通

過資優鑑定

報考學校

審核

4 □國小曾通 過縮修鑑定

報考學校 審核

觀察推薦 審查結果

□通過,得參加測驗

□未通過,原因

報名資料 檢 核

報名費:□同時申請書面審查與測驗(繳交費用1400 元)

□僅參加測驗(繳交費用 1100 元)

□僅申請書面審查(繳交費用 300 元)

□2 吋相片 1 張黏貼於報名表,1 張繳交給報名學校

□限時掛號標準信封(35 元)2 個

□有效期限內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免繳報名費)

申請書面審查者符合「身心障礙 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 六條第二項第二、三、四款規定 之一者。(其中第二款參考項目 如附件 1-3、1-4)

□第二款(需檢附佐證資料)

□第三款(需檢附佐證資料)

□第四款(需檢附佐證資料)

備 註 本報名表正本留存報考學校。

(12)

附件 1-1

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觀察推薦表

報考學校: 國民中學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報考組別 表現特質 完全 小部分 部分 大致 完全

不符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語文組

(報考數理組 者免填)

1.詞彙能力優秀,能夠運用超乎年齡水準的字詞 2.語言表達流暢,善於描述事件、說故事等

3.經常閱讀超乎年齡水準的書籍,閱讀理解能力佳 4.對於文字的意義掌握良好,善用比喻成語典故 5.語文推理能力良好,擅長辯論演說

6.寫作能夠把握重點,具有高度的組織能力 7.語文聯想能力豐富,對於文字的敏感度高 8.文學作品風格獨特

9.學習語言快速

10.參與語文競賽表現優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數理組

(報考語文組 者免填)

1.對研究數理方面的問題有強烈的動機和興趣,願意自動花 時間鑽研

2.常主動詢問周遭與數理有關的問題 3.對數理學科領悟力強,學習速度快 4.數字概念良好,計算能力優異

5.抽象思考能力優異,運用符號思考的能力強 6.能運用圖形、符號等代表或簡化複雜的訊息 7.能用多元方式解題,思考靈活

8.分析的能力強,邏輯推理能力優異 9.願意嘗試超乎年齡水準的數理題目 10.參與數理學科競賽表現優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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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推薦人 觀察推薦

推薦人簽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其專長學科學習特質及具體表現)

(13)

附件 1-2

家長觀察推薦表

基本資料 學生姓名 報考學校 國民中學

報考組別 表現特質 完全 小部分 部分 大致 完全

不符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語文組

(報考數理組 者免填)

1.詞彙能力優秀,能夠運用超乎年齡水準的字詞 2.語言表達流暢,善於描述事件、說故事等

3.經常閱讀超乎年齡水準的書籍,閱讀理解能力佳 4.對於文字的意義掌握良好,善用比喻成語典故 5.語文推理能力良好,擅長辯論演說

6.寫作能夠把握重點,具有高度的組織能力 7.語文聯想能力豐富,對於文字的敏感度高 8.文學作品風格獨特

9.學習語言快速

10.參與語文競賽表現優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數理組

(報考語文組 者免填)

1.對研究數理方面的問題有強烈的動機和興趣,願意自動花 時間鑽研

2.常主動詢問周遭與數理有關的問題 3.對數理學科領悟力強,學習速度快 4.數字概念良好,計算能力優異

5.抽象思考能力優異,運用符號思考的能力強 6.能運用圖形、符號等代表或簡化複雜的訊息 7.能用多元方式解題,思考靈活

8.分析的能力強,邏輯推理能力優異 9.願意嘗試超乎年齡水準的數理題目 10.參與數理學科競賽表現優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殊表現優異具體事項(無則免附)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檢附近 3 年內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並依序裝訂具體證明文件 影本於表後)

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家長觀察描述

家長簽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其專長學科學習特質及具體表現)

(14)

附件 1-3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全國性競賽參考項目(部分) (本表僅供參考,仍以教育部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網站最新版本為準)

序號 競賽名稱 推薦單位

1 全國語文競賽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2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備註:

一、本表所列全國性競賽為參考項目,相關學科競賽之採認由本市鑑輔會審議。

二、本市鑑輔會歷年通過項目摘述供參:

(一)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前三名:通過(數理組),取得安置資格。

(二)全國語文競賽前三名:通過(語文組),取得安置資格。

三、相關競賽性質及得獎等第,仍由本市鑑輔會依據報考學生組別綜合研判之。

(15)

附件 1-4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國際性競賽參考項目(部分) (本表僅供參考,仍以教育部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網站最新版本為準)

序號 競賽名稱 推薦單位

1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備註:本表所列國際性競賽為參考項目,相關學科競賽之採認由本市鑑輔會審議。

(16)

附件 1-5

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鑑定 書面審查申請表

(需檢附佐證資料) 【考生報名書面審查使用】

說明:依教育部頒「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三、四款規定 如下(需檢附佐證資料):

第二款: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 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第三款: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第四款: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書面審查相關佐證資料,限 108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4 月 7 日期間核發之相關學科競賽或展 覽活動得獎,逾期不受理補件。(請參酌簡章附件 1-3 及 1-4 所列相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

學生姓名 性 別

聯絡電話 電話:

報考學校 □數理組 □語文組

手機:

獎項 級別

主要獎項

(請寫全名) 主辦單位 名次

(含個人或團體)

團體(請填寫貢獻度) 例:

1.蒐集資料。

2.準備及製作實驗器材。

3.實驗操作及觀測。

4.數據分析。

1

□第二款 ○國際性 ○全國性

□第三款

□第四款

□個人第( )名

□團體第( )名

, 成 員 共 ( ) 人。

2

□第二款 ○國際性 ○全國性

□第三款

□第四款

□個人第( )名

□團體第( )名

, 成 員 共 ( ) 人。

3

□第二款 ○國際性 ○全國性

□第三款

□第四款

□個人第( )名

□團體第( )名

, 成 員 共 ( ) 人。

(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列)

(17)

附件 2 高雄市 區 國中 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身心障礙暨突發傷病考生參加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

考生姓名 鑑定證號碼 (證號核發後由報考學校填寫)

畢業國小

就讀國中 報考學校

就讀國中 性 別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緊急聯絡人 與學生關係

聯絡電話 (宅) (公) (行動電話)

障礙類別 /病情簡述

繳驗證件

身心障礙考生請繳交 突發傷病考生請繳交 報名時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醫院診斷證明 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暨突發傷病考生參加鑑定服務項目: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服務項目 考生就讀學校輔導教師綜合說明

延長作答時間_____分鐘 (至多20分鐘,休息時間相 對減少)

 提早五分鐘入場

 提供擴視機、放大鏡、

點字機、盲用電腦

 調頻助聽器

 提供視障學生放大為 A3紙 之影印試題或字型放大 (如 word 字型)

 其他功能性障礙所需服務 (請詳填):

請輔導教師務必詳述學生安置情形及接受之對應服務,或協助出席鑑輔會說明,

俾利提供學生適性鑑定服務。(綜合說明亦可於家長申請後,由考生輔導教師另 頁增列說明,格式如次頁)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原因說明:

承辦教師(報考學校) 承辦處室主任

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8)

111 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身心障礙暨突發傷病考生參加鑑定服務需求─說明表

基本情況描述

一、學生畢業國小 區 國小 二、學生就讀國中 區 國中 三、學生鑑定報名學校 區 國中

四、受訪人或撰寫說明 表之教師

區 國小 教師 與個案關係 ______________

(例如:資源班輔導教師) 受訪人或撰寫人

核章或簽名

學生現況能力描述

報名學生姓名 性

別 身心障礙暨

突發傷病 詳細描述

在校學習 表現或相關 特質描述

在校評量時 是否有 調整方式

□是,請詳述:

□否,評量方式無調整與一般學生相同。

(19)

附件 3-1

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組 複查申請書

校 名

鑑定證號 姓名 身分證字號

申請複查科目 □國文性向測驗 □國文成就測驗

□英語性向測驗 □英語成就測驗 原登記

測驗結果

國文性向測驗( ) 國文成就測驗( ) 英語性向測驗( ) 英語成就測驗( )

申請人(或監護人) 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考生自接獲結果通知單日起,如有疑義者,依簡章規定向報考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需備妥結果通知單影本及複查申請書,並繳交複查費用每科新台幣 50 元整。

3.複查申請以 1 次為限,家長不得要求親自翻閱試卷、影印、重閱、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 人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以確保鑑定之客觀性。

(請 勿 撕 開)

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組 複查結果通知書

校 名

鑑定證號 姓名

身分證字號

申請複查科目 □國文性向測驗 □國文成就測驗

□英語性向測驗 □英語成就測驗 原登記

測驗結果

國文性向測驗( ) 國文成就測驗( ) 英語性向測驗( ) 英語成就測驗( )

複查結果

國文性向測驗( ) 國文成就測驗( )

英語性向測驗( ) 英語成就測驗( )

回覆日期

審核單位

簽章

(本欄由複查單位填寫)

(20)

附件 3-2

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組 複查申請書

校 名

鑑定證號 姓名 身分證字號

申請複查科目 □自然性向測驗 □自然成就測驗

□數學性向測驗 □數學成就測驗 原登記

測驗結果

自然性向測驗( ) 自然成就測驗( ) 數學性向測驗( ) 數學成就測驗( )

申請人(或監護人) 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考生自接獲結果通知單日起,如有疑義者,依簡章規定向報考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需備妥結果通知單影本及複查申請書,並繳交複查費用每科新台幣 50 元整。

3.複查申請以 1 次為限,家長不得要求親自翻閱試卷、影印、重閱、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 人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以確保鑑定之客觀性。

(請 勿 撕 開)

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組 複查結果通知書

校 名

鑑定證號 姓名

身分證字號

申請複查科目 □自然性向測驗 □自然成就測驗

□數學性向測驗 □數學成就測驗 原登記

測驗結果

自然性向測驗( ) 自然成就測驗( ) 數學性向測驗( ) 數學成就測驗( )

複查結果

自然性向測驗( ) 自然成就測驗( )

數學性向測驗( ) 數學成就測驗( )

回覆日期

審核單位

簽章

(本欄由複查單位填寫)

(21)

測驗日期:111 年 5 月 28 日(星期六)

測驗時間 項 目 主試人員 簽章

各科詳細測驗 時間於寄發鑑 定證時一併 套印敘明

考生入場 第一節

國文性向測驗 考生入場 第二節

英語性向測驗 考生入場 第三節

國文成就測驗 考生入場 第四節

英語成就測驗 注意事項:

一、測驗地點為立志中學,鑑定試場平面圖、試場分配表、

注意事項,111 年 5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公布於考 區學校玄關、各招生學校網站,如因防疫工作需進行試場 陪同應考人數管制等配套措施,亦一併公告說明。

二、本鑑定係由主試人員依標準化測驗程序進行,每科目所 列測驗時間為測驗準備、說明、作答、收卷等相關程序總 計所需時間,非考生實際作答時間;其實際測驗情形,請 考生於測驗時仔細聆聽主試人員說明。

三、測驗當日應攜帶鑑定證。(鑑定證遺失者請於測驗前向報 名學校申請補發)。

四、入場後應依編號入座,並將鑑定證置於桌面左上角。

五、遲到 10 分鐘以上者,不得入場應試。

六、測驗時間之起訖均以鐘聲為準,測驗前敲預備鐘,考生 入場。

七、考生需自備 2B 鉛筆、橡皮擦、透明無字墊板,如因書寫 塗改無法辨認答案者,不予計分。

八、電子儀器用品,不得攜帶入場(手錶除外)。

九、請考生自行攜帶手錶,以利作答。手錶不得具有資訊傳 輸、感應、錄音、拍攝或記錄功能,且考試期間不得發出 聲響,數位載具(例如智慧手錶、智慧手環等)均不得佩戴。

十、學生違反鑑定相關規定時,例如污損試卷、將試題及答 案卡(卷)攜出試場、抄錄測驗內容、手機發出鈴響、干擾 其他考生等,由試務承辦單位提請本市鑑輔會審議後,該 鑑定科目依情節輕重酌予扣分。

十一、應試學生依時繳卷,並俟主試人員收卷登記後始得出 場。

十二、如遇天然災害或特殊事故經市府宣布停止上課,則測 驗日期順延方式如下:

(一) 測驗日期順延,調整於 111 年 6 月 11 日(星期六)。

(二)如有其他相關事項(如測驗結果公告配合順延等),

於上班日後另行公告於教育局、左營國中、五甲國 中、陽明國中及立志中學網站。

十三、考場學校周邊停車資訊,於測驗日前二日公布於考場 所屬學校網站。

十四、測驗日上午 8 時 10 分至 30 分開放考生看考場。

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鑑 定 證

鑑定證 請勿自行 黏貼照片

鑑定證號:

學生姓名:

測驗地點: 立志中學

(22)

22

高雄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鑑 定 證

鑑定證 請勿自行 黏貼照片

鑑定證號:

學生姓名:

測驗地點:

測驗日期:111 年 5 月 28 日(星期六)

測驗時間 項 目 主試人員 簽章

各科詳細測驗 時間於寄發鑑 定證時一併 套印敘明

考生入場 第一節

自然性向測驗 考生入場 第二節

數學性向測驗 考生入場 第三節

自然成就測驗 考生入場 第四節

數學成就測驗 注意事項:

一、測驗地點為左營國中、五甲國中、陽明國中,鑑定試場 平面圖、試場分配表、注意事項,111 年 5 月 26 日(星期 四)下午 3 時公布於考區學校玄關、各招生學校網站,如 因防疫工作需進行試場陪同應考人數管制等配套措施,亦 一併公告說明。

二、本鑑定係由主試人員依標準化測驗程序進行,每科目所 列測驗時間為測驗準備、說明、作答、收卷等相關程序總 計所需時間,非考生實際作答時間;其實際測驗情形,請 考生於測驗時仔細聆聽主試人員說明。

三、測驗當日應攜帶鑑定證。(鑑定證遺失者請於測驗前向報 名學校申請補發)。

四、入場後應依編號入座,並將鑑定證置於桌面左上角。

五、遲到 10 分鐘以上者,不得入場應試。

六、測驗時間之起訖均以鐘聲為準,測驗前敲預備鐘,考生 入場。

七、考生需自備 2B 鉛筆、橡皮擦、透明無字墊板,如因書寫 塗改無法辨認答案者,不予計分。

八、電子儀器用品,不得攜帶入場(手錶除外)。

九、請考生自行攜帶手錶,以利作答。手錶不得具有資訊傳 輸、感應、錄音、拍攝或記錄功能,且考試期間不得發出 聲響,數位載具(例如智慧手錶、智慧手環等)均不得佩戴。

十、學生違反鑑定相關規定時,例如污損試卷、將試題及答 案卡(卷)攜出試場、抄錄測驗內容、手機發出鈴響、干擾 其他考生等,由試務承辦單位提請本市鑑輔會審議後,該 鑑定科目依情節輕重酌予扣分。

十一、應試學生依時繳卷,並俟主試人員收卷登記後始得出 場。

十二、如遇天然災害或特殊事故經市府宣布停止上課,則測 驗日期順延方式如下:

(一)測驗日期順延,調整於 111 年 6 月 11 日(星期六)。

(二)如有其他相關事項(如測驗結果公告配合順延等),

於上班日後另行公告於教育局、左營國中、五甲國 中、陽明國中及立志中學網站。

十三、考場學校周邊停車資訊,於測驗日前二日公布於考場 所屬學校網站。

十四、測驗日上午 8 時 10 分至 30 分開放考生看考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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