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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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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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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05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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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 共2頁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1793

承辦人:蘇心慈

電話:(02)23979298#653 E-Mail:babing@dgpa.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總處給字第1070054956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107E005392_1_051654437410001.doc)

主旨:108年至110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

以下簡稱本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臺灣銀行)獲選承作,檢送本貸款辦理說明資 料1份,請查照轉知所屬機關(構)員工參考運用。

說明:

一、為協助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有適當貸款管道

,以解決購置房屋資金之需求,自95年起規劃辦理本貸款

,原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約承作至107年1 2月31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臺 灣銀行獲選為公教員工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08年1月1日 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

二、本貸款相關規定請參閱旨揭說明資料,辦理方式請逕洽臺 灣銀行各分行辦理,查詢網址:https://www.bot.com.tw /Business/Loans/ConsumerLoan/Pages/default.aspx;

客服中心24小時洽詢電話:免付費電話0800-025-168,付 費電話02-21910025、02-21821901。

三、相關注意事項:

9

(2)

62

第2頁, 共2頁

(一)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 員工,貸款資金由承作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則由借 款人全額負擔,本總處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 規定解決,本總處不涉入處理。

(三)本貸款係臺灣銀行負授信風險,依借款人各項條件評估 其貸款額度及還款期限,爰該行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 核貸權。

正本:總統府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

國家安全會議、中央研究院、國史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 員會、臺灣高等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學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計部、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 署(含行政院秘書長,不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各直轄市議會、各縣市議會

副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室、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2018-11-06

14: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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