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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簡章(筆試入學) 國立金門大學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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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華 民 國 1 0 7 年 1 月 3 1 日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進 修 學 制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三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國 立 金 門 大 1 0 7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筆試入學)

網址: http://admission.nqu.edu.tw/index.ASP

電話:(082)313367

傳真:(082)312347

(2)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管道各學系招生名額

招生管道 學院 招生學系 招生名額 備註

甄試入學

管理學院

企業管理學系 32

招生簡章 另行下載

運動與休閒學系 32

觀光管理學系 32

人文社會學院 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 32

健康護理學院

社會工作學系 32

筆試入學

管理學院

企業管理學系 14

運動與休閒學系 14

觀光管理學系 13

人文社會學院 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 5

健康護理學院

社會工作學系 13

總計 219 名

備註:1.本校進修學士班招生有上列兩種管道,欲參加兩種考試者,請分別報 名。若同時報考兩種管道之考生,應分別繳交報名費用,並自行衡量 考試時間是否衝突,所繳報名費用不予退還,請考生報名時審慎考慮;

若同時錄取兩種招生考試時,僅得選擇其中一種辦理報到手續。

2.甄試入學或筆試入學遇有缺額時兩種管道互為流用。

(3)

國立金門大學107學年度進修學士班考試入學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簡章公告 107 年 2 月 12 日(一)

※至本校招生資訊網站下載簡章,不另行發售紙本

網路報名

107 年 6 月 4 日(一)上午 9 時

107 年 7 月 20 日(五)下午 17 時

※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 報名表件及相關資料

寄送截止日

107 年 7 月 23 日(一)

※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准考證號碼查詢下載 107 年 7 月 27 日(五)

考場分配表公布 107 年 8 月 3 日(五)

考試日期 107 年 8 月 4 日(六)

公布答案 107 年 8 月 6 日(一)

成績查詢 107 年 8 月 10 日(五)

成績複查申請截止日 107 年 8 月 13 日(一)下午 17 時前

※一律採傳真方式辦理 分發排序公告 107 年 8 月 16 日(四)

分發報到

107 年 8 月 20 日(一)晚上 18:30 起

本校進修部 125 會議室報到,考生依其總成績高低

之順序,分梯進行撕取榜單。

(4)

目 錄

壹、前言: ... 1

貳、學位取得: ... 1

參、修業年限: ... 1

肆、招生系別及名額: ... 1

伍、報考資格: ... 1

陸、考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 4

柒、報名: ... 4

捌、准考證號碼查詢下載: ... 6

玖、考試日期與時程: ... 6

拾、考試地點: ... 6

拾壹、成績查詢: ... 6

拾貳、錄取標準: ... 6

拾参、成績複查: ... 6

拾肆、分發排序公告: ... 7

拾伍、分發報到: ... 7

拾陸、註冊與入學: ... 8

拾柒、招生爭議處理程序: ... 8

拾捌、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9

附件一: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 12

附件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黏貼表 ... 13

附件三:報考資格學歷(力)切結書 ... 14

附件四:網路造字申請表 ... 15

附件五:成績複查申請表 ... 16

附件六: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表 ... 17

附件七: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 ... 18

附件八: 「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 19

附件九: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20

附件十:畢業資格切結書 ... 21

附件十一:委託書………..22

附件十二:國立金門大學校區平面圖 ... 23

附件十三: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區平面圖 ... 24

(5)

國 立 金 門 大 1 0 7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筆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中 華 民 國 1 0 7 年 1 月 3 1 日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進 修 學 制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三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壹、前言

本校為推動政府辦理回流教育培育高級專業人才,提供終身學習環境,

特依據教育部頒訂「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進修學士 班,提供結合理論與實務之學士學位課程以訓練高層技術人才。

貳、學位取得

修業年限期滿,並修足規定學分且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參、修業年限

以四年為原則,得延長至六年。

肆、招生系別及名額

企業管理學系 14 名、運動與休閒學系 14 名、觀光管理學系 13 名、國際 暨大陸事務學系 5 名及社會工作學系 13 名。

甄試入學或筆試入學遇有缺額時兩種管道互為流用。

伍、報考資格

一、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高級職業學校)或符合 教育部採認規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含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者,或具同等 學力者,詳細報考資格依招生簡章所列為準。

大陸籍配偶報考本校進修學士班之大陸配偶學歷認證,依據「大陸地區 學歷採認辦法」規定,持有「國民身分證」或在台灣「定居」者,申請 人應持大陸學歷(畢業證書或在學證明),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向財團 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逕至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辦理同等學力證 明;戶籍所在地為金門縣者,則向金門縣教育處辦理,備齊相關證件才 得以報考。

二、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

(6)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 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 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附歷年 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 或休學證明書。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 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

(延教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高中、高職或專科畢業程度及 格證明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 種考試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 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 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 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3.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1.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7)

3.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

備註: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 正施行後,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一百零二年六月十 三日修正施行前,已修習上開所定課程學分者,不受二十二歲 年齡之限制。

(十三)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含推廣教育課程),成績 及格,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四)符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二十三條 之一第二項規定者。

三、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 10 條規定:「外國學生不得申請就讀我國大專 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 假日授課之班別。但外國學生在臺已具有合法居留身分者或其就讀之班 別屬經本部專案核准之課程表,不在此限。」

四、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 5 條規定:「依本辦法來臺灣地區就學者,

不得申請就讀、自行轉讀或升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院)、空中大學 或空中專科學校、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 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但非以就學事由,已在臺灣地 區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得就讀碩士在職專班。港澳學生違反前項規定 者,撤銷其就讀、自行轉讀或升讀之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

畢業後始發現者,應由學校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其學位證書。」

五、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 5 條規定:「僑生得依本辦法申請回國就讀 各級學校。但不得申請就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院)、空中大學或空 中專科學校、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 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經依本辦法分發有案之僑生,不得 自行轉讀或升讀前項但書規定之學校及班別。但僑生非以就學事由,已 在臺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得就讀碩士在職專班。僑生違反前項規定者,

撤銷其自行轉讀或升讀之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畢業後始 發現者,應由學校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其學位證書。」

備註:報名前請自行先確認符合報考資格,凡報考資格不合者,一經發現本校得採取 下列方式處理:

1.報名後考試前發現者,取消考試資格。

2.考試後已錄取分發,於註冊時發現者,取消錄取資格。

3.入學後發現者,勒令退學。

(8)

陸、考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招 生 學 系

錄 取人 數 考科(一) 考科(二)

科目 配分 科目 配分

企業管理學系

14 國文(測驗題及作文) 100 英文 100

運動與休閒學系

14 國文(測驗題及作文) 100 英文 100

觀光管理學系

13 國文(測驗題及作文) 100 英文 100

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

5 國文(測驗題及作文) 100 英文 100

社會工作學系

13 國文(測驗題及作文) 100 英文 100

備註: 1.國文(測驗題及作文)其占分比重,分別為測驗占百分之五十,作文占百分之五十。

2.考生考試總分相同時,以 1.國文、2.英文之科目順序比較,以決定優先錄取之順序。

柒、報名:

一、 一律採線上報名。

上網取得繳費帳號(網址:http://admission.nqu.edu.tw/)→繳費→上傳繳款單證明照 片→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印列報名表件→限時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含證明表件及其他

相關資料)→上網確認報名結果→完成報名程序 考生於完成報名資料輸入並送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考區、身分別。

二、 報名費:新台幣 1,900 元整。

(一)除因報考資格不符、重複繳費、已繳費未上網登錄報名資料、逾期寄件者,得申 請退費外,已繳之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合於前述退費條件者,須於 107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一)前填妥「招生報名費退費申請表」(附件八,第 19 頁),以傳真方 式向本校進修推廣部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費退還,除重複繳費者第 2 筆(含)以外之費用全額退還外,其他原因之退 費金額於扣除行政處理費用 200 元後退還。

(三)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優待辦法:

凡本人或其監護人屬臺灣省各縣市、臺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等 所界定低收入戶之考生,並於報名時繳交前開各地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

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者,其報名費免收取,惟證 明文件未於報名期限前繳交,或所繳證明文件不符者,概以普通身分考生處理,

其報名費均不予優待,事後亦不接受補件,且須於繳費期間內繳交全額報名費,

逾期未繳費視同未完成報名。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時應檢附上述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並填妥「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附件七,第 18 頁)。

三、 報名日期及時間:

(一) 繳費期限:107 年 6 月 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07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五)

下午 17 時止。※107 年 7 月 17 日至 107 年 7 月 20 日請勿以超商繳費,以免因 超商入帳作業延誤而影響報名資格審查。

(二) 網路報名期限:107 年 6 月 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07 年 7 月 20 日(星期 五)下午 17 時止。※須完成上傳二吋大頭照及繳費證明後方可送出報名,檔案

(9)

模糊不清、規格不符者,須更換後始准報名。

(三) 報名表件(含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寄送期限:107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一)截 止(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親自送件者請於期限內之上班時間送 至本校進修推廣部簽收,當場只收件,不審核報名表件)。

(四) 考生如無法順利報名,請向本校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洽詢,電話(082)313367。

四、 應繳交文件資料:考生請將下列文件依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平裝放入 信封內。

(一) 報名表:(網路登錄完畢後請自行列印報名表)其上黏貼國民身分證與學生證正、

反面影本,並由考生親自簽名。報名表上填寫之通訊地址須為 107 年 8 月底前可 收件之地址,若有變更,請以傳真告知,傳真號碼:(082)312347。

(二) 報考資格證件:

1.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黏貼表:請依序逐層整齊浮貼報考資格證件。

學歷(力)證件影本或畢業證書影本。(附件二,第 13 頁)。

2.報考資格學歷(力)切結書。(附件三,第 14 頁)。

3.身心障礙考生如有試務特別需要,請於報名時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並填妥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表(附件六,第 17 頁)申請,俾利安排。

4.請先自行審查是否符合本簡章所訂之報名資格,如有資格不合者,因考生報名資 格審查增加人事費用之故,考生所繳之報名費退還 50%,考生不得異議。

(三) 照片(大頭照):需附與報名表同式二吋大頭照乙張,照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四) 其他表件:例如相關證明文件或造字申請表等(無特殊條件或需求者免附)。

上述(一)至(四)各項資料依規定順序,用迴紋針夾於左上角,平放入信封後,於 信封封面黏貼報名專用信封貼紙,並貼足郵資,以限時掛號方式於報名期限內郵寄至 89250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 1 號,國立金門大學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收。

備註:1.各項報名證件應準備齊全並依規定繳交,報名完成後,一律不得申請補繳證 件。

2.考生一經報名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考生身分、考區等任何資料,

亦不得要求退費。

3.報名繳交資料均不發還,請用 A4 紙張自行影印留存。

4.各類特種身分考生均不予加分或降低錄取標準之優待。

5.現役軍人、軍事機關服務人員、軍事院校畢業生、警校畢業生、師範院校或 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等各種特殊身分人員,能否報名及就讀,悉依其所屬 主管機關規範。考生請按所屬主管機關之規定取得正式許可始可報名。如未 經許可,錄取後發生無法就讀問題,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不予保留入 學資格。

6.如遇颱風警報或重大天然災害影響考試時,請查閱本校網站之公佈欄公告。

如因上述情事而延期考試,致考生無法如期參加考試,不得申請退還報名費。

(10)

捌、准考證號碼查詢下載

一、開放下載日期:107 年 7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於本校招生資訊系統網站 (http://admission.nqu.edu.tw/index.ASP)開放下載准考證,若無法下載,請向本校進修

學制招生委員會查詢,電話:(082)313367。

二、補發辦法:准考證如於考試當日損毀或遺失,應於考試期間攜帶身分證向本校招生委 員會申請補發;申請補發不予扣分,但以一次為限。

玖、考試日期與時程

日 期 民國 107 年 8 月 4 日(星期六)

時 間 09:00-10:00 11:00-12:00

科 目 國文(測驗題及作文) 英文

拾、考試地點

ㄧ、國立金門大學/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 1 號,理工大樓(國立金門大學校區平面圖,附件 十二,第 23 頁)。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 1 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區平面圖,附件十 三,第 24 頁)。

二、試場位置於考試前一天,107 年 8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在國立金門大學理工大 樓(國立金門大學校區平面圖,附件十二,第 23 頁)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臺北 科技大學校區平面圖,附件十三,第 24 頁)公告,並於本校網站公佈欄公布訊息,請 考生事先查看。

拾壹、成績查詢

一、 成績查詢:於 107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09:00 起於本校招生資訊系統網 站(http://admission.nqu.edu.tw/index.ASP)開放查詢。

二、 考生若無法查詢成績,請向本校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查詢,電話:(082)313367。

拾貳、錄取標準

一、招生委員會得訂定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以總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正取生 及備取生,若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致錄取不足額時,得不足額錄取,並得流用至甄試 入學。

二、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以 1.國文、2.英文之科目順序比較,以決定優先錄取之順序。

三、考生筆試成績若有一科缺考者,即使總分達到最低錄取標準,均不予錄取。

拾参、成績複查

一、本考試成績單不列正取分數及最低錄取標準,成績單寄出後,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

得申請成績複查,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並僅限筆試成績之複查。

二、複查期限:107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7 時止。【一律採傳真申請,文件後 寄方式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傳真號碼:(082)312347。

三、複查手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一)一律填寫本簡章附「成績複查申請表」(或影本),表格(附件五,第 16 頁),

每張申請表限複查一科,不敷使用可自行影印。

(二)先來電告知,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 1 號,「國立金門大學 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收,郵寄內容如下:

1.成績複查申請表。

(11)

2.請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只,貼足郵資 35 元,寫好收信人姓名、地址,否 則不予答覆。

3.申請複查手續費每科 100 元,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費,郵政匯票戶名:國 立金門大學(請務必填寫清楚)。

(三)筆試僅以複查考卷卷面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申請重新閱卷或要求調閱 影印試卷。

拾肆、分發排序公告(網路查詢)

一、錄取名單於 107 年 8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於本校網頁及招生資訊系統網站 公告。

二、網路查詢:http://www.nqu.edu.tw 或 http://admission.nqu.edu.tw/index.ASP 三、電話查詢:(082)313367。

經招生委員會按總成績之高低排定名次後,決定最低登記分發分數,先錄取正取生至額 滿為止,餘為備取生。正取生報到後若仍有缺額,得由備取生依序遞補,未達最低錄取 標準,雖有名額不予錄取。

拾伍、分發報到

一、本招生考試之錄取採二階段作業:

(一)第一階段為正取生分發錄取:

1.報到分發之考生應於 107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一)晚上 18:30 於本校進修 部 125 會議室報到實施分發作業,考生依其總成績高低之順序,分梯次進 行撕取榜單。如因故不能親自辦理報到者,須自行委託代理人並備妥委託 書(附件十一,第 22 頁)辦理報到。

2.參加報到分發之最低分數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3.錄取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4.正取生凡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即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其缺額由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以上之備取生依序遞 補。

(二)第二階段為備取生分發遞補

1.第二階段備取生分發遞補作業若無缺額則不舉行本階段分發遞補作業。

2.第二階段分發遞補作業預定於 107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二)於本校舉行,將 個別通知考生,被通知遞補之考生須先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報到作業,逾時 未報到者為以棄權論,其遞補資格自動取消,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所有正取生與備取生一經分發,即不得要求放棄該分發改以其後之遞補。

三、備取生遞補作業最後截止日期為 107 學年度當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

四、錄取生(含正、備取生)應持以下與報名表上所載報考資格及學經歷相符之資料證 件辦理報到:

(一)畢業證書正本(報名時所填學歷之證書正本),若報到當日無法持畢業證書正 本,請填具「畢業資格切結書」(附件十,第 21 頁)另須於規定期限內補繳

(12)

1.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及「國外學歷歷 年成績證明」正本。

2.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記錄」。

五、凡錄取生經報到時,發現所繳驗證件與報名表上所載報考資格及學經歷不符或與報 考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六、錄取生所繳學經歷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偽造、變造或考試舞弊等情事,在 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學籍,並不 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 公告撤銷畢業資格。

七、錄取生一律不得申請保留學籍。

八、各種特殊身分(例各類公費畢業生、現役軍人等)報考者,能否報考及就讀,悉由 所屬管轄機關自行規範。如經錄取,未克註冊入學者,視同自願放棄入學資格。

拾陸、註冊與入學

一、錄取生於報到時,請詳細確認個人通訊地址,以利本校寄發各項入學通知及相關資 料。

二、錄取生於報到後,仍應依規定辦理註冊、入學手續,否則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

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三、錄取生入學後,其修業規定、學籍、應修學分、科目與畢業資格等事項,悉依教育 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收費標準(僅列 106 學年度本校各學系之學分費收費標準(不含平安保險費及其他 相關課程實習費等費用),參考如下:

學系別 學 分 費/小 時 備 註 企業管理學系、運動與休閒學

系、觀光管理學系、國際暨大 陸事務學系、社會工作學系

950 元

1.學分費之收取標準依實 際上課時數收費。

2.若有變動,依新規定辦 理。

五、錄取生如有其他入學考試舞弊情事,經有關學校查證屬實,或判刑確定者,取消入 學資格。

拾柒、招生爭議處理程序

一、本會為保障考生權益,疏解招生糾紛,訂定考生申訴辦法。申訴者應為考生本人,

且申訴書必須載明申訴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申訴之事實及申訴理由(含時 間、地點),於檢附相關之文件及證據後,以雙掛號郵件向本校申訴委員會提出申 請。

二、考生對招生事宜有疑義時,應於錄取公告日起 10 日內(郵戳為憑)以書面逕寄「89250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 1 號,國立金門大學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考生 本人應以正式書面具名向本校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提出,其他方式或逾期提出申請 者均不受理。

三、本考試如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應於試畢後 10 日內(郵戳為憑),以書面向本校進 修學制招生委員會「89250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 1 號」提出申訴。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13)

拾捌、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一、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

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 輕重提報議處。

三、一般注意事項

(一)考生不得有下列各項之情事,違者一律取消其考試資格:

1.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2.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3.集體舞弊行為。

4.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二)考生不得在試場飲食、抽菸、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警告,

如再犯者,則勒令出場(如未達本規則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出場時間,得由試 務人員暫時限制其行動)且該科不予計分;拒不出場者或情節重大者,取消 考試資格,所有科目不予計分。

(三)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開始時間入場,遲到逾 20 分鐘者,不得入場;已入場應 試者,考試開始 40 分鐘內不得離場;強行入場或離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四)考生不得有夾帶、抄襲、傳遞、交換答案卷或答案卡、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 案或故意將答案供人窺視抄襲等舞弊情事,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五)考生不得相互交談、左顧右盼意圖窺視或抄襲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 視答案,經勸告不聽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四、入場及作答前注意事項

(一)考生除必用之書寫文具、試務中心提供之計算器及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 聽器等(須先報備並經檢查)外,不得攜帶圓規、量角器、簿籍、紙張、計 算器、發聲設備(如鬧鈴手錶、筆等)、通訊設備(如行動電話、呼叫器等)

及具記憶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物品入場應試,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至該科 0 分為限,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置於「臨時置物區」之物品,若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者,仍依前項規定 議處,惟臨時置物區物品保管之責由考生自負。

(二)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入場應試,准考證未帶、毀損或遺失者,須依准考證補發 程序規定向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辦理申請補發。

未依前項規定者,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則暫准予應試,

惟至考生繳交答案卷時,准考證仍未送達者,扣減各該科成績 2 分,至該科 0 分為限。

(三)考生入座,應將「准考證」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備查檢,且考生須遵循監試 人員指示配合核對相片與考生身分,考生不得拒絕,否則取消考試資格,所 有科目不予計分。

(14)

3.經監試人員發現交換座位應試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作答後始發現誤入試場應試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1.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發現者,由試務人員陪同至規定試場應試,並比照前 項各款論處。

2.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始發現者,一律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五)考生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題本、答案卷及答案卡是否齊備、完整,並 檢查答案卷卡之准考證號碼是否正確,如有缺漏、污損或錯誤,應即舉手請 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現錯用卷卡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1.考生自行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2.經監試或試務人員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10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 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五、作答注意事項

(一)考生須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配合核對准考證與考生名冊,並於每節考試時 在考生名冊上以中文正楷親筆簽名,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 試時間,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二)考生應將選擇題或電腦可讀型填充題作答於答案卡上,否則不予計分。非選 擇題作答於答案卷上,否則不予計分。

(三)考生應保持答案卷及答案卡之清潔與完整,違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1.竄改答案卷卡上之准考證號碼及條碼,分別扣減其該科卷卡全部成績;

2.無故污損、破壞卷卡或在卷卡上顯示自己身份、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 符號等情事者,分別扣減其該科卷卡成績 5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四)考生應使用黑色或藍色筆書寫答案卷,不得使用鉛筆書寫,並按試題本及答 案卷上之規定作答,違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1.未使用黑色或藍色筆書寫者,扣減其該科答案卷成績 5 分;

2.未在作答區內作答者,扣減其該科答案卷成績 5 分;

3.未按規定作答者,扣減其該科答案卷成績 5 分;

4.違反作答規定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其該部分不予計分。

(五)考生未以黑色 2B軟心鉛筆畫記答案卡,致光學閱讀機無法辨識,其後果考 生自行負責。

答案卡不得以修正液(帶)修正,違者扣減其該科答案卡成績 20 分。

(六)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本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 得要求解釋題意;如答案卷卡或文具不慎掉落,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再行 撿拾,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七)考生不得在答案卷、答案卡、試題本以外之處抄錄答案,違者扣減其該科成 績 5 分;如於當節考試結束前將抄錄之答案強行攜出試場者,扣減其該科全 部成績。

(八)考生未經監試人員許可,一經離座,即不得再行修改答案,違者扣減其該科 成績 5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九)考生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時,應即停止作答,違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 處:

1.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3 分,至該科 0 分為限;

(15)

2.經乙次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或拒絕交出答案卷及試題紙者,該科不予計 分。

六、離場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於考試離場前將答案卷、答案卡、試題本一併交監試人員驗收,不得 攜出試場外,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二)考生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前提早離場,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高聲喧譁 或宣讀答案,經勸止不聽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七、其他事項

(一)考生答案卷、答案卡若於考試結束後遺失,考生應於接到補考通知後,即依 規定到場補考,拒絕者其該科答案卷卡分別以零分計算。

(二)本辦法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均以扣減各該科卷、卡之成績分別至 零分為限。

(三)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詳 實記載,提請招生委員會討論,依其情節予以適當處理。

(四)凡違反本辦法並涉及重大舞弊情事者,通知其相關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辦,

若因此侵害本校權益者,本校將依法提起告訴,追究其賠償責任。

(16)

附件一: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一、報名費:新臺幣1,900元整。

二、報名費繳費帳號:107年6月4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由考生自行上網取得,網址為 http://admission.nqu.edu.tw/index.ASP,選擇「進修部學士班考試入學」於「報名作業」

項下點選「取得繳費帳號」。

三、 繳費期間:107年6月4日上午9時至7月20日下午17時止。

四、 繳費方式:下列三種方式擇一繳費。

(一)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約二天後可上網查詢繳費狀態 取得繳費帳號後,請持金融卡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ATM操作流程:

(1)插入金融卡輸入金融卡密碼 → (2)選擇『跨行轉帳』及『非約定帳號』(如 發卡銀行跟ATM屬同一家,選擇『轉帳交易』) → (3)輸入臺灣銀行代碼:004 →

(4)輸入繳費單上之「繳費帳號」,共14碼 → (5)輸入繳費單上之「繳費金額」

→ (6)資料確認無誤, 請按「確認」 → (7)交易完成,收取明細表確認轉帳是 否成功

※注意事項

(1)繳費單上的「繳費帳號」為應考人專屬之繳款帳號,請勿借他人使用,或多位 應考人共用一組繳費帳號。

(2)因繳費帳號是唯一且具有檢核機制,所以如果輸入錯誤的繳費帳號、金額或超 過繳款期限,交易將無法成功。

(3)請先確認您的金融卡是否具備轉帳功能,若沒有該功能,請向發卡銀行申請金 融卡轉帳功能。若無金融卡,亦可委託他人代為轉帳繳費。

(4)ATM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如「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沒有 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未成功,請依繳費方式再次完成繳費,並確定交易是否 成功。

(5)使用自動櫃員機(ATM)繳費轉帳者,請盡早持存摺至原開戶之金融機構進 行補摺,以確定轉帳成功。若因報名費繳交不正確、轉帳未成功而延誤報名,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並不得要求延長報名時間。

(6)使用ATM跨行轉帳需由應考人負擔轉帳手續費。

(二)至臺灣銀行櫃檯繳費:約二天後可上網查詢繳費狀態

取得繳費帳號並列印具有條碼之繳費單後,持繳費單至臺灣銀行櫃檯繳費,繳費收據 請自行留存備查,應考人需負擔10元手續費。

(三)超商繳費:約三天後可上網查詢繳費狀態

取得繳費帳號並列印具有條碼之繳費單後,持繳費單至全台各大超商繳費,繳費收據 請自行留存備查,應考人需負擔10元手續費。

(17)

附件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黏貼表

國立金門大學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黏貼表

(筆試入學)

姓 名 □先生

□小姐

准 考 證

編 號

連 絡 電 話

(H)

(O)

分機

(Cell)

(請依 1~3 之次序,逐層整齊浮貼)

1.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影本

(應屆畢業生請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若無註冊章者,請附在學證明或歷年成績單)

2.兵役證明文件影本

(退伍令、免役證明、國民兵證書、軍人身分證,未役者免繳)

3.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身心障礙考生,請填寫附件六: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表)

(18)

附件三:報考資格學歷(力)切結書

報考資格學歷(力)切結書

考生 報考國立金門大學進修學士班,在報 名時,已先自行審查並符合本簡章所訂之報名資格,如經學校 查證學歷證件不符,或不符合教育部採認標準,願同意按簡章 之規定放棄考試(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此致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通 訊 處: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9)

附件四:網路造字申請表

國立金門大學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筆試入學 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聯 絡 電 話

(H)

(O) 分機

(Cell)

通 訊 地 址

-

個人資料若有各種電腦輸入法均無法產生之文字,請先以「*」代替,再 填寫本表:

 姓名(須造字之文字:_______________)。

 地址(須造字之文字:_______________)。

備註:

1. 各欄位請詳細註明。

2. 請於107年7月23日(星期一)前(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連同報名表件 一同寄出,逾期恕不受理。

注意:報名資料無需造字之考生免填。

(20)

附件五:成績複查申請表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部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

(筆試入學)

成績複查申請表(正表)

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複查項目 原始分數 複查後得分 申請複查科目

筆 試 複查回覆說明

申請人簽章:

聯絡電話:(O) (H)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啟 注意事項(請詳閱):

1、複查申請截止日期:107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7:00 止。ㄧ律採傳真方式辦理 2、申請時請先來電告知,否則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正、副表各項資料,請逐項填寫清楚。

4、同一項目不得連續申請複查。

5、請附回郵信封,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請填寫正確,並貼足 35 元回郵郵資,以便回覆。

6、複查手續費每科 100 元,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費,郵政匯票戶名:國立金門大學(請務必填寫清楚)。

---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部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

(筆試入學)

成績複查申請表(副表)

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複查項目 原始分數 複查後得分 申請複查科目

筆 試 複查回覆說明

申請人簽章:

聯絡電話:(O) (H)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啟 注意事項(請詳閱):

1、複查申請截止日期:107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7:00 止。ㄧ律採傳真方式辦理 2、申請時請先來電告知,否則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正、副表各項資料,請逐項填寫清楚。

4、同一項目不得連續申請複查。

5、請附回郵信封,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請填寫正確,並貼足 35 元回郵郵資,以便回覆。

6、複查手續費每科 100 元,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費,郵政匯票戶名:國立金門大學(請務必填寫清楚)。

(21)

附件六: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表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表

(筆試入學)

准 考 證

號 碼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聯 絡 電 話 ( )

姓 名 障 礙 等 級

身 分 證

字 號

特 殊 需 求

( 可 複 選 )

□ 1.每 科 目 之 考 試 時 間 依 一 般 考 試 時 間 再 延 長 二 十 分 鐘 。

□ 2. 以 原 答 案 放 大 二 倍 後 之 影 印 本 或 以 空 白 答 案 紙 供 考 生 作 答 選 擇 題 。

□ 3.提 早 五 分 鐘 進 入 試 場 準 備 。

□ 4.將 試 場 安 排 於 一 樓 ( 或 適 宜 之 試 場 )。

□ 5.提 供 視 障 考 生 影 印 放 大 一 、 五 倍 之 試 題 。

□ 6.瓦 檯 燈 , 數 量 : 。

□ 7.自 行 攜 帶 不 作 任 何 記 號 之 放 大 鏡 。

□ 8.其 他 : 。

【 說 明 】:

一、本會將依考生特殊需求審查,儘量提供服務。

二、本表請於報名時一併繳交,並須於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黏貼表。

三、「需求 1」:限上肢殘障影響書寫能力考生或視障生。

「需求 2」:限視障生。

「需求 3」:限肢障、聽障、語障生。

「需求 4」:限上肢殘障影響書寫能力考生,下肢殘障考生或多重重度殘障 考生。

「需求 5」:限視障生。

「需求 6」:限視障生。

「需求 7」:限視障生。

(22)

18

附件七:「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部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

(筆試入學)

申 請 考 生 身 分 證 字 號

報 名 編 號 繳 費 代 碼

戶籍地址

聯絡方式

電話: (日) (夜)

(行動)

Email:

應附證件

1.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證明影本。

(一般鄰里長所核發清寒證明等證件,概不受理)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注意事項

1.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之考生,須於時間內完成各項報名手續,

經審核不合格者,須於通知補繳費用三日內完成補繳報名費 手續,否則取消其報名資格。

2.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

(23)

附件八:「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部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

招生報名費退費申請表(筆試入學)

退費帳號:

考生本人存款帳戶 金融機構(註記分行)帳號

戶名:

銀行 分行

帳號:

郵局帳號(14 碼):

以下考生免填:

審核 退費金額

說明:除因報考資格不符、重複繳費、已繳費未上網登錄報名資料、逾期寄件者,得申 請退費外,已繳之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合於前述退費條件者,須於107年7月23

姓名

男

女

身分證 字號

聯絡電話

日( ) 夜( )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

申請退費原因

報考資格不符

重複繳費

已繳費未上網登錄報名資料

逾期寄件

考生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24)

20

附件九: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部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筆試入學)

收件編號:

准考 證號

考生

姓名

正楷書寫,請勿潦草

錄取 學系

錄取生 簽章 身分證

字號

畢業 學校

聯絡 電話

自宅:

手機:

謹向貴校招生委員會申請放棄錄取資格,並同意不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報到入學。

申請人簽章

※ 錄取生如因特殊事由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本聲明書可影印使用),經本人及父 母(或監護人)簽章後,於 107 年 8 月 17 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國立金門大學進

修學制招生委員會。如在規定期限前無書面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或手續不全者,不予受理。

---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部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 受 理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回 函

(筆試入學)

收件編號:

准考 證號

考生

姓名

正楷書寫,請勿潦草

錄取 學系

錄取生 簽章 身分證

字號

畢業 學校

聯絡 電話

自宅:

手機:

本校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同意接受上述考生要求放棄錄取之申請,特此證明。

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加蓋章戳處

(25)

附件十:畢業資格切結書

畢業資格切結書

(筆試入學)

本人經由招生考試錄取為國立金門大學進修推廣部 學系 新生,玆因

□應屆畢業生

原因 無法於新生報到時繳交報考資格(學歷證明)證件之正本,特簽署本 切結書,憑以執請學校准予延遲到民國 107 年 月 日(星期 ) 下午 17:30 前繳至國立金門大學進修推廣部,據以完成報到入學手續;

逾期者一律視為放棄入學資格,絕無異議。

此致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

立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報名編號:

聯絡電話: (住宅)

(手機)

中華民國 107 年 月 日

---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部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畢業切結書(筆試入學-存根聯)

本人因故無法於新生報到時繳交報考資格(學歷證明)證件之正本,特請國立金門大學准予 延遲到民國 107 年 月 日(星期 )下午 17:30 前繳至國立金門大學 進修推廣部,

據以完成報到入學手續;逾期者一律視為放棄入學資格,絕無異議。

(26)

附件十一:委託書

委託書

本人 ________茲因□工作因素 □其他(請註明原因:__________)

,無法如期親自前往辦理_______________作業,特委託___________

持本人身分證件正本、委託書及相關須繳交資料,代為辦理。

此 致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

委託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 : 聯 絡 電 話:

受委託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 : 聯 絡 電 話:

中華民國 107 年 月 日

(27)

附件十二:國立金門大學校區平面圖

國立金門大學校區平面圖

★(筆試地點:國立金門大學理工大樓)

國立金門大學地址: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 1 號

(28)

24

附件十三: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區平面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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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行政院一百十一年 一月四日核定國發會 提送之「強化優秀僑 外生留臺工作行動計 畫」 ,將取得我國副學 士學位僑外生納入評 點制適用,並以自我 國產業發展所需之相 關科系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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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

•至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 海外期間之計算,係以 本簡章申請時間截止日 為計算基準日往前回溯 推算6年或8年。但計算 至西元2015年8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