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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修正條文對照表
擬修正規定(110 年度) 現行規定(109 年度) 說 明
三、經費流用:
(一)為避免影響本校資本支出執 行率,本校分配各單位之資本門經 費,原則上不得流用至經常門,如 有特殊情形,應於專簽奉核後辦理
;至經常門需流用至資本門者,應 於憑證明細表上註明。
三、經費流用:
(一)為避免影響本校資本支出執 行率,本校分配各單位之資本門經 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至經常門 需流用至資本門者,應於憑證明細 表上註明。
為 增 加 資 本 門 經 費之執行彈性,並 符 合 實 際 執 行 情 形,擬修正經費流 用規定。
五、近年來實務運作上須特別注意 之相關規定如下:
(二)購置財物、勞務
3.依據「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規定,統一發票應記明買受機 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或本校統編03735202
)、品名及總價等,如記載不明
,應補正,倘不能補正者,應 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 明之,惟為審核作業所需,如 發票未載明數量及單價,仍請 經手人註明數量及單價,或檢 附其他佐證資料。另紙本電子 發票如未列明營業人名稱,得 免予補正。
4. 購買票品證明單、登機證及高
五、近年來實務運作上須特別注意 之相關規定如下:
(二)購置財物、勞務
3.依據「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規定,統一發票應記明買受機 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或本校統編03735202
)、品名及數量、單價及總價等
,如記載不明,應補正,倘不 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 明,並簽名證明之。
4. 紙本電子發票應註記發票字軌 號碼,俾利查考;如未列明營 業人名稱,得免予補正。
5.購買票品證明單、登機證及高鐵
1. 「 政 府 支 出 憑 證處理要點」修 正規定,將統一 發 票 應 記 明 數 量、單價之規定 刪除,並授權機 關 學 校 衡 酌 業 務 實 際 需 要 自 訂。考量審核作 業所需,仍將發 票 未 載 明 數 量 及 單 價 之 補 正 規定納入。
2. 配合「政府支出 憑證處理要點」
修正規定,刪除 紙 本 電 子 發 票 應 註 記 發 票 字 軌號碼規定,並 將第 4 點紙本 電子發票,如未 列 明 營 業 人 名 稱,得免予補正 之 規 定 併 入 第 3 點。
3. 項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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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修正規定(110 年度) 現行規定(109 年度) 說 明
鐵票根等,易有模糊情況,應 先影印一份,再併同原始單據 申請報支。
5. 發票如有遺失,請向廠商索取 存根聯影本,加註「與正本相 符」字樣,加蓋廠商統一發票 專用章,或補印電子發票證明 聯,並請承辦單位以專簽說明 原因,經核准後報支。
票根等,易有模糊情況,應先 影印一份,再併同原始單據申 請報支。
6.發票如有遺失,請向廠商索取存 根聯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
」字樣,加蓋廠商統一發票專 用章,或補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並請承辦單位以專簽說明原 因,經核准後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