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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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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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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屏東大學

國民小學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

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B 班)

招生簡章

(2)

國立屏東大學辦理 110 學年度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依據:

(一)「師資培育法」(以下簡稱師培法)第 8 條之 1。

(二)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

二、班別名稱:

「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B 班

三、申請理由:

(一)培育國小客語師資。

(二)強化客語教學能力。

(三)補足南臺灣客語生活小學師資人力需求。

四、開班特色與發展方向及重點*:

(一)開班特色:

1、完整的客語聽、說、讀、寫專業課程規劃。

2、專門為客語教學支援人力打造的全方位教育訓練課程,取得合格教師資格。

3、全面提升客語生活小學師資專業職能,扎根國小客語教育。

(二)發展方向及重點:

本校以師資培育立校,擁有豐富的教育資源與優良師道傳統,自 95 成立「客家文 化研究所」以來,致力於客家族群教育、研究與產業發展,持續 10 餘年勤耕六堆不 輟,秉持高等教育精神與傳承培力師資管道,於客家研究、客語教學與教材研發等方 面,成果豐碩。

109 年開設的「客家文化產業學士學位學程」,承襲多年的教學、研究、服務的能 量與功能,規劃學程課程,面向概括客家文化教育、產業開發以及客語教學、教材教 法等,讓學員依個人興趣與專長修習,不僅能深入理解客家族群的歷史文化與發展現 況,具備應有的客家文化認知與多元人文素養,更能於傳承客家語言與文化上精進,

成為形塑「六堆學」的一員。

爰本校客家語言師資培育基礎,開設「客家語文學士後教育學分 班」,提供以客 語為教學語言之師資培力課程,讓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客語薪傳師修習,以 充裕南部客語生活小學師資,並提升其以客語為教學語言教授學科之能力或客語教學 專業知能,落實本土語文教學成效。

(3)

未來在國家語言發展法和新課綱政策的齊頭並進下,使客家語言的師資培力進入 教育體制內,成為傳承客語的主要力量,以永續客家文化的發展。

五、招生師資類科、學科、領域及群科別:

國民小學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

六、招生人數:

招收 30 人,未達 25 人本校有保留開班權利。

七、招生對象:(報名者必需具備以下三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 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語言證:取得客家委員會核發之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另依國民教育法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具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免檢 具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三)最近 5 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且 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本專班招生對象之年資採計,除於 國民小學實際從事客家語文教學工作之年資外,得併計中等教育階段之同語文教學 年資。年資採計期間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 5 年。

八、開設課程:

(一) 國民小學加註本土語文客家語專長課程 24 學分:

1、必修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數 上課時數 授課年級/學期

客家語文聽講 2 36 1

※授課學期供 參考使用,將 以實際教學情

況調整

語言學通論 2 36 1

客家語概論 2 36 1

臺灣客家文化概論 2 36 1

客家語文讀寫 2 36 2

客家語語法教學 2 36 2

客家語拼音教學 23 36 2

 

(4)

2、選修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數 上課時數 授課年級/學期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

田野調查 2 36 1

※授課學期供 參考使用,將 以實際教學情

況調整

客家社會與文化 2 36 1

語言與社會互動 2 36 2

臺灣語言綜論 2 36 2

語言教學綜論 2 36 3

客家文學欣賞 2 36 3

客家語兒童文學 2 36 3

客家語對比與翻譯 2 36 4

客家語語法與詞彙 2 36 4

客家文學創作 2 36 4

(二)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36學分(如附件):

1、必修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數 上課時數 授課年級/學期

教育基礎 I 2 36 1

※授課學期供參 考使用,將以實 際教學情況調整

教育基礎 II 2 36 1

教育心理學 2 36 1

兒童發展與輔導 2 36 1

教學原理 2 36 2

課程發展與設計 2 36 2

學習評量 2 36 2

班級經營 2 36 2

國民小學國語教材

教法 2 36 3

國民小學數學教材

教法 2 36 3

教學實習 4 72 4

2、選修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數 上課時數 授課年級/學期

特殊教育導論 3 54 1

※授課學期供參 考使用,將以實 際教學情況調整

教育史 2 36 3

輔導原理與實務 2 36 2

教學媒體與運用 2 36 2

教育議題專題 2 36 3

(5)

課程名稱 學分數 上課時數 授課年級/學期 跨 領 域 課 程 與 教 學

設計 2 36 3

※授課學期供參 考使用,將以實 際教學情況調整

學校行政 2 36 2

實驗教育 2 36 3

國 民 小 學 本 土 語 文

教材教法(閩南語) 2 36 3

國 民 小 學 本 土 語 文

教材教法(客家語) 2 36 4

國 民 小 學 本 土 語 文 教材教法(原住民族 語)

2 36 4

國 民 小 學 新 住 民 語

文教材教法 2 36 3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材

教法 2 36 4

國 民 小 學 自 然 科 學

教材教法 2 36 3

國 民 小 學 社 會 教 材

教法 2 36 4

國 民 小 學 藝 術 教 材

教法 2 36 3

國 民 小 學 健 康 與 體

育教材教法 2 36 3

國 民 小 學 綜 合 活 動

教材教法 2 36 4

國 民 小 學 資 訊 教 材

教法 2 36 3

補救教學 2 36 4

適性教學 2 36 3

(6)

(三)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專門課程10學分(如附件) : 1、必修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數 上課時數 授課年級/學期

國音及口語表達 2 36 1 ※授課學期供參考

使用,將以實際教 學情況調整

普通數學 2 36 1

2、選修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數 上課時數 授課年級/學期

寫字及書法 2 36 1

※授課學期供參考 使用,將以實際教

學情況調整

寫作 2 36 2

兒童文學 2 36 2

兒童英語 2 36 1

本土語言(閩南語) 2 36 2

本土語言(客家語) 2 36 1

本 土 語 言 ( 原 住 民

族語) 2 36 2

新住民語言 2 36 1

自然科學概論 2 36 1

社會領域概論 2 36 1

健康與體育 2 36 2

藝術概論 2 36 2

表演藝術 2 36 1

音樂 2 36 1

鍵盤樂 2 36 2

美勞 2 36 1

童軍 2 36 2

(7)

九、師資:

1.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課程各科授課師資

姓名 職稱 專 兼

任 別 授 課 科 目 名 稱 授 課 學 分 數 張瑞菊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專任 國音及口語表達

【必修】 2 新聘老師 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專任 寫字及書法 2 新聘老師 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專任 寫作 2 新聘老師 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專任 兒童文學 2

張淑英 英語學系副教授 專任

兒童英語 2

新聘老師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專任

林月娥 師資培育中心講師 兼任 本土語言(閩南語) 2 鍾屏蘭 中國語文學系教授 兼任 本土語言(客家語) 2 呂美琴

原住民族健康休閒與文 化產業學士學位學程原 住民專班助理教授

專任 本土語言(原住民族語) 2 林琇玉 教育學院講師 兼任 新住民語言 2 張育萍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專任 普通數學【必修】 2 林琮智 體育學系副教授 專任 健康與體育 2 楊志強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專任

自然科學概論 2 楊桂瓊 科普傳播學係助理教授 專任

王玉玲 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專任

社會領域概論 2 吳根明 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專任

朱素貞 視覺藝術學系教授 專任 藝術概論 2 鄧宗聖 科普傳播學係副教授 專任 表演藝術 2

王雅萍 音樂學係講師 專任 音樂 2

王雅萍 音樂學係講師 專任 鍵盤樂 2

張美艷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兼任 美勞 2

童軍 2

舒緒緯 師資培育中心教授 專任 教育基礎 I【必修】 2 王瑞賢/陳

濼翔

教育學系教授/助理教

授 專任 教育基礎 II【必修】 2 張萬烽 師資培育中心副教授 專任

教育心理學【必修】 2 陸怡琮 教育學系副教授 專任

潘淑琦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兼任 兒童發展與輔導

【必修】 2 陸怡琮 教育學系副教授 專任

張萬烽 師資培育中心副教授 專任

特殊教育導論 3 黃志強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兼任

陳濼翔 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專任 教育史 2 張瑞菊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專任

教學原理【必修】 2 李雅婷 師資培育中心教授 專任

李雅婷 師資培育中心教授 專任 課程發展與設計

【必修】 2

楊智穎 師資培育中心教授 專任 張萬烽 師資培育中心副教授 專任

學習評量【必修】 2 陳新豐 教育學系教授 專任

新聘老師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專任

(8)

陳正昌 教育學系副教授 專任

班級經營【必修】 2 陳建銘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兼任

潘淑琦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兼任

輔導原理與實務 2 陸怡琮 教育學系副教授 專任

楊志強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專任

教學媒體與運用 2 劉育忠 教育學系教授 專任

吳聲毅 科普傳播學系副教授 專任 張瑞菊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專任

教育議題專題 2 陳建銘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兼任

楊志強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專任 跨領域課程與教學設計 2

舒緒緯 教育學系教授 專任 學校行政 2

楊智穎 師資培育中心教授 專任 實驗教育 2 張瑞菊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專任 國民小學國語教材教法

【必修】 2

黃碧智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兼任

林月娥 師資培育中心講師 兼任 國民小學本土語文教材

教法(閩南語) 2 鍾屏蘭 中國語文學系教授 兼任 國民小學本土語文教材

教法(客家語) 2 呂美琴

原住民族健康休閒與文 化產業學士學位學程原 住民專班助理教授

專任 國民小學本土語文教材

教法(原住民族語) 2 林琇玉 教育學院講師 兼任 國民小學新住民語文教

材教法 2

張淑英 英語學系副教授 專任

國民小學英語教材教法 2 新聘老師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專任

徐偉民 教育學系教授 專任 國民小學數學教材教法

【必修】 2

張育萍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專任

楊志強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專任 國民小學自然科學教材

教法 2

楊桂瓊 科普傳播學係助理教授 專任 楊智穎 師資培育中心教授 專任

國民小學社會教材教法 2 王百合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兼任

鄭愷雯 音樂學系助理教授 專任 國民小學藝術教材教法 2 林琮智 體育學系副教授 專任 國民小學健康與體育教

材教法 2

潘淑琦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兼任 國民小學綜合活動教材

教法 2

林志隆 資訊科學系助理教授 專任 國民小學資訊教材教法 2 張育萍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專任

教學實習【必修】 4 楊志強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專任

李雅婷 師資培育中心教授 專任 張瑞菊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專任

黃淑眉 應用英語學系副教授 專任 補救教學 2 李嘉齡 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兼任 適性教學 2

 

(9)

2. 國民小學加註本土語文客家語專長課程各科受科師資 姓名 職稱 專 兼 任

別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授 課 科 目 名 稱 授 課 學 分 數 鍾屏蘭 中國語文

學系教授 兼任教師 教字第 018471 號

客家文學、客家 教學、客家語言 專論

8

劉明宗

中國語文 學系副教 授(退休)

兼任教師 副字第 20220 號

客家文學、客家 俗諺、六堆客家 研究

6

陳運星

文化創意 產業學系 副教授

專任教師 副字第 25324 號

客家研究、智慧 財產權法律、經 濟發展、宗教文 化、生死教育、

高齡教育

6

張瑞菊

師資培育 中心助理 教授

專任教師 助理字第 037811 號

國音及說話、國 民小學國語教材 教法、國民小學 教學實習、教育 議題專題、親職 教育

4

張重金

文化創意 產業學系 助理教授

專任教師 助理字第 039909 號

視覺藝術創作、數 位內容設計、動畫 /漫畫、平面美術 設計、客家文創商 品設計等

6

邱坤玉

屏東縣內 埔鄉榮華 國小校長

兼任 教小登字第 178065 號

客語課程設計、

客語寫作、客語 教學、客語語言 表達、客語教材 教法、客家文化 創意產業

4

 

(10)

(二)各科授課師資:

1.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課程各科授課師資

科目名稱 學分數 授課教師 職稱 所屬系所 專(兼)任 備註 國音及口語表達

【必修】 2 張瑞菊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寫字及書法 2 新聘老師 助理教授 教育學系 專任

寫作 2 新聘老師 助理教授 教育學系 專任

兒童文學 2 新聘老師 助理教授 教育學系 專任

兒童英語 2 張淑英 副教授 英語學系 專任

新聘老師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本土語言(閩南語) 2 林月娥 講師 師資培育中心 兼任 本土語言(客家語) 2 鍾屏蘭 教授 中國語文學系 兼任

本土語言(原住民族

語) 2 呂美琴 助理教授

原住民族健康休閒與 文化產業學士學位學

程原住民專班

專任

新住民語言 2 林琇玉 講師 教育學院 兼任

普通數學【必修】 2 張育萍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健康與體育 2 林琮智 副教授 體育學系 專任

自然科學概論 2 楊志強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楊桂瓊 助理教授 科普傳播學係 專任 社會領域概論 2 王玉玲 副教授 社會發展學系 專任 吳根明 副教授 社會發展學系 專任

藝術概論 2 朱素貞 教授 視覺藝術學系 專任

表演藝術 2 鄧宗聖 副教授 科普傳播學係 專任

音樂 2 王雅萍 講師 音樂學係 專任

鍵盤樂 2 王雅萍 講師 音樂學係 專任

美勞 2 張美艷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兼任

童軍 2

教育基礎 I【必修】 2 舒緒緯 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教育基礎 II【必修】 2 王瑞賢/陳濼 翔

教授/助理 教授

教育學系 專任

教育心理學【必修】 2 張萬烽 副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陸怡琮 副教授 教育學系 專任 兒童發展與輔導【必 2 潘淑琦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兼任

(11)

修】 陸怡琮 副教授 教育學系 專任

特殊教育導論 3 張萬烽 副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黃志強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兼任

教育史 2 陳濼翔 助理教授 教育學系 專任

教學原理【必修】 2 張瑞菊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李雅婷 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課程發展與設計【必

修】 2 李雅婷 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楊智穎 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學習評量【必修】 2 張萬烽 副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陳新豐 教授 教育學系 專任

班級經營【必修】 2

新聘老師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陳正昌 副教授 教育學系 專任 陳建銘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兼任 輔導原理與實務 2 潘淑琦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兼任 陸怡琮 副教授 教育學系 專任

教學媒體與運用 2

楊志強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劉育忠 教授 教育學系 專任

吳聲毅 副教授 科普傳播學系 專任 教育議題專題 2 張瑞菊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陳建銘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兼任 跨領域課程與教學設

計 2 楊志強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學校行政 2 舒緒緯 教授 教育學系 專任

實驗教育 2 楊智穎 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國民小學國語教材教

法【必修】 2 張瑞菊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黃碧智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兼任 國民小學本土語文教

材教法(閩南語) 2 林月娥 講師 師資培育中心 兼任 國民小學本土語文教

材教法(客家語) 2 鍾屏蘭 教授 中國語文學系 兼任

國民小學本土語文教

材教法(原住民族語) 2 呂美琴 助理教授

原住民族健康休閒與 文化產業學士學位學

程原住民專班

專任

國民小學新住民語文

教材教法 2 林琇玉 講師 教育學院 兼任

國民小學英語教材教 2 張淑英 副教授 英語學系 專任

(12)

法 新聘老師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國民小學數學教材教

法【必修】 2 徐偉民 教授 教育學系 專任

張育萍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國民小學自然科學教

材教法 2 楊志強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楊桂瓊 助理教授 科普傳播學係 專任 國民小學社會教材教

法 2 楊智穎 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王百合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兼任 國民小學藝術教材教

法 2 鄭愷雯 助理教授 音樂學系 專任

國民小學健康與體育

教材教法 2 林琮智 副教授 體育學系 專任

國民小學綜合活動教

材教法 2 潘淑琦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兼任

國民小學資訊教材教

法 2 林志隆 助理教授 資訊科學系 專任

教學實習【必修】 4

張育萍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楊志強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李雅婷 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張瑞菊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專任 補救教學 2 黃淑眉 副教授 應用英語學系 專任 適性教學 2 李嘉齡 助理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 兼任

3. 國民小學加註本土語文客家語專長課程各科受科師資

科目名稱 學分數 授課教師 職稱 所屬系所 專(兼)任 備註

客家語文聽講 2 邱坤玉 校長

屏東縣內埔鄉榮華國 小

兼任教師

語言學通論 2 鍾屏蘭 教授 中國語文學系 兼任教師

客家語概論 2 鍾屏蘭 教授 中國語文學系 兼任教師

臺灣客家文化概論 2 陳運星 副教授 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專任教師

客家語文讀寫 2 邱坤玉 校長

屏東縣內埔鄉榮華國 小

兼任教師

(13)

科目名稱 學分數 授課教師 職稱 所屬系所 專(兼)任 備註

客家語語法教學 2 鍾屏蘭 教授 中國語文學系 兼任教師

客家語拼音教學 2 鍾屏蘭 教授 中國語文學系 兼任教師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

野調查 2 劉明宗 副教授 中國語文學系 兼任教師

客家社會與文化 2 陳運星 副教授 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專任教師

語言與社會互動 2 陳運星 副教授 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專任教師

臺灣語言綜論 2 劉明宗 副教授

中國語文學系

(已退休)

兼任教師

語言教學綜論 2 劉明宗 副教授

中國語文學系

(已退休)

兼任教師

客家文學欣賞 2 張重金 助理教授 中國語文學系 專任教師

客家語兒童文學 2 張重金 助理教授 中國語文學系 專任教師

客家語對比與翻譯 2 張瑞菊 助理教授 師培中心 專任教師

客家語語法與詞彙 2 張瑞菊 助理教授 師培中心 專任教師

客家文學創作 2 張重金 助理教授 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專任教師

十、圖書:

本校圖書館藏豐富且類型多元、逐年增加,合乎教與學的需求。圖書館總面積共 7,915 平方公尺,除一般之書庫及閱覽區外,館內並設有特殊專區及設備,以支援全校師生從事教 學研究與學習。本校現有與師資培育有關之中西文圖書館藏近 110 萬冊,師資培育類中西文 教育期刊超過 3,100 種,教育類非書資料超過 66 萬片,教育類電子期刊超過 8 萬種,資料 庫 134 種積極主動充實教師或學生在教與學及研究上所需之圖書,在數量上則是採取逐年增

(14)

加的原則,並透過館際合作,提供教師或學生必要之協助與資源。另設置藏書豐富的少兒圖 書專區,為配合並強化本類科幼兒文化事業學程相關課程而開設繪本圖書館,專門收藏優質 幼兒繪本,供師資培育教學研究之用,對於推展繪本教學作用甚大。

十一、儀器設備::

本校師資培育校院的帶領下,擁有豐厚的教學資源、管理維護機制和安全的環境讓學 生安心學習。

1. 建置專業學習的空間與設施,兼具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之用

本校目前已設立參間教學器材室分置於民生、林森、屏商參校區,提供教師教學媒體 應用;本校目前設置兩間互動語言學習教室,以 e 化設備讓學生能於舒適的環境中自我學 習線上及語言相關課程。基本上,正式課程設計培育學生成為一位具備專業知能與態度之 教師;潛在課程則以優雅精緻、美輪美奐的校園環境陶冶,提倡禮貌運動,有助於學生人 格塑造之養成。

2.專業教室及教師的資訊硬體設施齊全,能提供教學之所需,

教學空間充裕,普通教室均皆已裝置 e 化教學設備,對於提升教學效果甚有助益。講 師級以上教師,每人均有個人研究室,並配置電腦、列表機及電話,有利於教師從事教學 及研究工作,並提供每位教師平板電腦,以提供更完善的 e 化教學設備。同時擴大並更新 本校之無線上網的品質與區域,以配合師生教學與學習之需求。

十二:開班日期:

訂於 110 年 10 月開班,惟實際開課日期將另行通知錄取學員。

十三、教學時間:

為考量本學分班招生時程及降低影響參加學員之公務,在總上課時數不變的原則下,原 則排定上課日期為 110 年 10 月起至 112 年 9 月止,上課時間為暑假、寒假之白天或學期中 之夜間、假日為原則。※實際上課時間將視師資及參加學員之公務需求調整。

十四、教學地點:

國立屏東大學(900 屏東市民生路 4-18 號) 十五、修業年限:

至少 2 學年 十六、收費標準:

(1) 學分費:每一學分3,000元整。

(2) 報名費:1,200元整。

 

(15)

十七、招生方式:

班別 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B 班 招生名額 30 名

報名及繳費時間 俟教育部核定招生簡章後,於受理報名 20 日前公告。

報名方式

1. 報名流程:自110年8月2日起至110年8月10日止,開放網路報名、

並寄送或親送書面資料。(報名網址:https://reurl.cc/1Ylxz8) 2. 請於 110 年 8 月 12 日至 8 月 16 日止自行上網列印並完成報名費繳 費(NT.1200)。 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https://reurl.cc/mLx2W7 3. 收件地址:900屏東市民生路4-18號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4.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參本中心網頁公告。

(https://www.cte.nptu.edu.tw)

審查基本資料

1.個人簡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3.服務年資證明影本

4.取得客家委員會核發之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5.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例如參與研習或工作坊證明、參與服務 學系證明、參與客庄活動證明等)

6.【客家語文專門科目】學分抵免申請表

7.【國小教育學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抵免申請表 8.課程科目及學分表影本

※以上文件影本均須蓋「與正本相符」章,並本人簽名。

※審查資料如需留存,請自行備份,繳交之審查資料概不退還。

請將資料依上列號碼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以迴紋針夾妥,按規 定裝入A4信封寄送或親送至本中心,繳交之證件於錄取報名時均需繳 驗正本資料不齊全或不合規定者,本校得不受理報名。

考試科目 面 試

1. 面試日期︰110 年 8 月下旬(以網頁公告為準)

2. 面試地點:國立屏東大學屏師校區敬業樓(教室另行通知)

3. 項目與配分

A. 客語表現與學習潛力 30%

B. 學習動機與計畫 30%

C. 應對反應 40%

※面試參考資料:

個人簡歷表一式 2 份(如附件二)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例如參與研習或工作坊證明、參與服務學 系證明、參與客庄活動證明等)

總成績計算方式 面試成績 100%

同分參酌順序

1. 應對反應

2. 學習動機與計畫

3. 客語教學、教法與教材創新能力 放榜日期 預計 110 年 9 月(以網頁公告為準)

報到及學分費 繳費

1. 報到日期:正(錄)取:110年9月23日(四)至9月30日(四) 2. 繳交學分費:依每一學期實際開課之學分數繳交費。

※備取生報到:於正取生報到後,將個別通知備取生於限期內報到,

限期內未報到者視同放棄,本校有權依序遞補。

備 註

1. 如面試為零分或缺考則不予錄取。

2. 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 取。

3. 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招生委員會決定。

4. 報名人數未達 25 名,得不開班並取消考試,所繳報名費全額無息 退還。

5. 面試參考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出,所繳交資 料概不退還,亦不受理借出影印;未及寄件者,請於面試當日攜 帶至面試場供委員參考。

(16)

十八、辦理單位:

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承辦單位主管:李雅婷主任 承辦人:莊郁慈 行政組員 聯絡電話:08-7663800 轉 22101 E-MAIL:[email protected]

十九、教育實習學校:

(一)依「國立屏東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辦理。

(二)依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規定,及教育部109年2月17日師資培育審議會第105次會議審 議通過之資格條件:最近5年內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客家語文)教學支 援工作人員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表現優良,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教育實 習。惟上述資格條件依教育部最新規定為主。

二十、本校國民小學任教科別專門科目認定標準:

教育類科 學群科及專長

領域課程 報部文號 相關支援系所、

中心 國民小學 加 註 語 文 領 域 本 土

語文客家語文專長

110 年 3 月 24 日屏大師 培字第 1104100121 號

客家文化產業碩士學位學程 客家研究中心

二十一、設備說明及其他行政支援*: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師資培育學系、原住民族健康休閒與文化產業學士學位學程原 住民專班現有教學設備及行政人員協助。

二十二、注意事項: 標註*之欄位,配合政策開班者得免列。

(一)未達開班人數無法開班時本中心有停班或異動開課時間之權利。

(二)國定假日、學校放假日,依老師授課狀況停課及補課;但遇颱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 恕不補課(依行政院人事總局公告)。

(三)繳交資料不再退還,並如有偽造或不實,所有報考資料將無條件失效,除不退還課 程費用外更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四)本課程為學分班課程,不授予學位,欲取得學位應經各入學考試後依規定辦理。

(五)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者,依據教育部103.10.17臺教高(一)字第1030145167B 號令 修正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 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 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17)

若開班不成,全額退費。※申請退費請攜帶收據正本,違反者或逾期申請者,恕無 法辦理退費事宜。

(六)學分修習標準:

1.成績計算:以60分為及格,成績不及格者將無法取得學分。

2.每次上課前請親自簽到(代簽無效),二學分課程缺課超過 12小時,三學分課程超 過18小時者,得不予及格。

3.學員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參加考試,經老師准予補考者,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未 經請假或請假未准而缺考者,成績以零分計。

(七) 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國民小學教育專業課程至少36學分、專門課程至少 10學分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專門課程至少24學分),成績及格 者,由本校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

(八)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始得參加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後得參加 教育實習或教學演示,待教育實習及格或教學演示及格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 師證書。

(九) 本學分班學分抵免及修習完畢後之教師資格檢定相關規定,應依據中華民國108年 6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062061C號「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 事項」、「師資培育法」、「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及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相關規定與本校學則辦理。

(十)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請詳參本中心網頁公告。

(18)

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本校 109 年 6 月 11 日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教育部 109 年 7 月 22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90094463 號函同意備查 本校 110 年 04 月 08 日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教育部 110 年 04 月 16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00028907 號函同意備查

一、專門課程:至少修習 10 學分

類別 科目名稱 學分 時數 備註

專門課程

語文 領域

國音及口語表達【必修】 2 2

1.至少修習 4 個領域 10 學 分,並以非主修領域優 先修習。

2.國音及口語表達、普通 數學為必修。

寫字及書法 2 2

寫作 2 2

兒童文學 2 2

兒童英語 2 2

本土語言(閩南語) 2 2

本土語言(客家語) 2 2

本土語言(原住民族語) 2 2

新住民語言 2 2

數學

領域 普通數學【必修】 2 2

自然科學

領域 自然科學概論 2 2

社會

領域 社會領域概論 2 2

健康與體育

領域 健康與體育 2 2

藝術 領域

藝術概論 2 2

表演藝術 2 2

音樂 2 2

鍵盤樂 2 2

美勞 2 2

綜合活動

領域 童軍 2 2

(19)

二、教育專業課程:至少修習 36 學分

類別 科目名稱 學分 時數 備註

( 一 ) 教育基

礎課程

教育基礎 I【必修】 2 2

1.至少修習 10 學分。

2.教育基礎 I、教育基 礎 II、教育心理學、

兒童發展與輔導為必 修。

教育基礎 II【必修】 2 2

教育心理學【必修】 2 2

兒童發展與輔導【必修】 2 2

特殊教育導論 3 3

教育史 2 2

( 二 ) 教育方

法課程

教學原理【必修】 2 2 1.至少修習 12 學分。

2.教學原理、課程發展 與 設 計 、 學 習 評 量 、 班級經營為必修。

3.教育議題專題(包含藝 術 與 美 感 、 性 別 平 等 、 人 權 、 環 境 、 海 洋 、 品 德 、 生 命 、 法 治 、 科 技 、 資 訊 、 能 源 、 安 全 、 防 災 、 家 庭 教 育 、 生 涯 規 劃 、 多 元 文 化 、 閱 讀 素 養 、 戶 外 教 育 、 國 際 教 育 、 原 住 民 族 、 新 移 民 、 媒 體 素 養 育 及 其 他 新 興 議 題 等 各 類 教 育 議 題 , 並 依 當 前 教 育 趨 勢 及 教 育 現 場 需求適時調整)。

課程發展與設計【必修】 2 2

學習評量【必修】 2 2

班級經營【必修】 2 2

輔導原理與實務 2 2

教學媒體與運用 2 2

教育議題專題 2 2

跨領域課程與教學設計 2 2

學校行政 2 2

實驗教育 2 2

(20)

類別 科目名稱 學分 時數 備註

( 三 ) 教育實

踐課程

國民 小學 語文 教材 教法

國民小學國語教材教法【必修】 2 2

1.至少修習 14 學分。

2.國民小學教材教法至 少 3~4 個領域 8 學分。

3.國民小學國語教材教 法、國民小學數學教 材教法、教學實習為 必修。

國民小學本土語文教材教法(閩南語) 2 2 國民小學本土語文教材教法(客家語) 2 2 國民小學本土語文教材教法(原住民族語) 2 2

國民小學新住民語文教材教法 2 2

國民小學英語教材教法 2 2

國民小學數學教材教法【必修】 2 2

國民小學自然科學教材教法 2 2

國民小學社會教材教法 2 2

國民小學藝術教材教法 2 2

國民小學健康與體育教材教法 2 2

國民小學綜合活動教材教法 2 2

國民小學資訊教材教法 2 2

教學實習【必修】 4 4

補救教學 2 2

適性教學 2 2

說明

一、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需修習至少 46 學分,含專門課程至少修習 10 學分,教育專業課程至少 修習 36 學分。

二、本表自 110 學年度起修習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之師資生適用,109 學年度(含)以前得適用之。

三、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4 條規定,須於修習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期間完成職業 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之修習,但不計入教育專業學分。

四、先修課程規劃如下表:

科 目 名 稱 須 先 修 習 科 目

國民小學國語教材教法 國音及口語表達

國民小學數學教材教法 普通數學

教學實習 國民小學國語教材教法、

國民小學數學教材教法(二擇一)

(21)

地址:900 屏東市民生路 4-18 號 收件者: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收

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報名專用資料袋封面

姓名 服務單位

應檢附資料

(如有檢附請在方框內打勾)

1 個人簡歷表 □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

3 服務年資證明影本 □

4 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例如參與研習或工作坊證明、參與服務 學系證明、參與客庄活動證明等)

6 【客家語文專門科目】

學分抵免申請表 □

7 【國小教育學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學分抵免申請表 □

8 課程科目及學分表影本 □

(22)

附件 1

國立屏東大學

110 年度

「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個人簡歷表

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自行貼照片)

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生日: 年 月 日 E-mail:

通訊地址:

電話:(O)

(H) 行動電話:

學歷: 大 學 ( 院 ) 系(所)

經歷

服務單位 職稱 服務年資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報名人

本人報名國立屏東大學110 年度

「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所提供資訊及文件均屬實,如有不實願受懲處。

(簽名或蓋章) 請檢同下列文件,於110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二)前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寄出文件後,請確認完成網路報名,網址:https://reurl.cc/1Ylxz8 1.個人簡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3.服務年資證明影本。

4.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5.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例如參與研習或工作坊證明、參與服務學系證明、參與客庄活動證明等) 6.【客家語文專門科目】學分抵免申請表

7.【國小教育學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抵免申請表 8. 課程科目及學分表影本

審查意見

□ 通過

□ 未通過,原因:

□1.資格不符 □2.資料不全 □3.報名逾期

承辦人

備註:1.報名資料一經收件後,概不退還。

2.審核通過且人數達到開班標準(25 人)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頁公告可參加面試名單。

(23)

附件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粘貼處 必須為學士以上

(影印本務必清晰)

(24)

附件 3

服務年資證明影本

最近 5 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從事本土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且 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證明

影本粘貼處

(影印本務必清晰)

(25)

附件 4

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影本

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影本粘貼處

(影印本務必清晰)

(26)

附件 6

國立屏東大學110學年度國民小學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 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抵免客家語文專門科目】學分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全_____頁第__1_頁

姓 名 聯絡方式

E-MAIL:

手機:

擬抵免本班科目、學分 已修習及格科目、學分 審核意見(本欄由負責單位填 寫) 

本班科目名稱 學分 科目 修習學年度

/學期 學分 成 績

抵免學分審查  抵免審核情形 備

□不准抵免

□同意抵免_______學分

□不准抵免

□同意抵免_______學分

□不准抵免

□同意抵免_______學分 

□不准抵免

□同意抵免_______學分 

(欄位不夠者得自 行增列) 

□不准抵免

□同意抵免_______學分 

★申請學分抵免須於報名時同時辦理申請,填妥以上資料並檢附相關課程資料,經申請人簽名始 予受理,逾期恕不受理。 

★取得客語中高級以上,得抵免語言相關課程至多 8 學分。

教學年資 5 年者,得抵免教學相關課程至多 4 學分。 

申請人親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以下由開班單位填寫

核准抵免學分數 未來應修學分數

核准抵免 客家語專門課程

必修課程_________學分 選修課程_________學分

客家語專門課程

必修課程_________學分 選修課程_________學分

課程類別 客家語文溝

通能力 語言學知識 客家文化與

文學 客家語教學

學分數

總計核准抵免__________學分

承辦人: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主管簽章

   

(27)

附件 7 國立屏東大學110學年度國民小學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國小教育學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學分抵免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畢業學校

及學系 

手 機  E-MAIL 

壹、辦理抵免/採認時,應於公告期限內檢具下列資料提出申請。(請同學自行檢核後於下方欄位勾選) 

一、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二、已修畢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者,須檢附教育課程學分證明書影本一份。

(符合下列資格第二、三項耆適用) 

三、已持有第一張合格教師證者,須檢附教育課程學分證明書及教師證影本各一份。

(符合下列資格第八項耆適用) 

貳、依據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十五條: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提出教育學程課程學分抵免/採認 之申請。未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僅得以其中一款規定之資格辦理抵免。請同學 自行檢核後於下方欄位勾選) 

一、本校在校師資生,依規定經甄選通過同時修習兩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者。

二、曾在他校修畢(習)與本校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分,經本校與原校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 甄選通過為師資生者,且其欲抵免之原校所修學分確為取得原校該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後所修 習,且不計入畢業學分數規定。

三、曾在他校修畢(習)與本校不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分,經本校與原校不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 甄選通過為師資生者,且其欲抵免之原校所修學分確為取得原校該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後所修 習,且不計入畢業學分數規定。

四、非師資生在校期間修習本校或他校所開非幼兒園師資類科之教育課程學分,經教育學程甄選通 過為師資生者。

五、校際選課修習教育課程者。

六、他校師資生依規定移轉相同類科師資生資格至本校修習相同類科教育學程,且其欲抵免之原校 所修課程學分確為取得原校該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後所修習者。

七、已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之本校師資生,應屆畢業錄取本校碩、博士班,依規定移轉相同類科師 資生資格繼續修習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者。

八、已持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教師,且經本校教育學程甄選通過修習另一類 科教育學程者。

九、曾修畢幼兒教保專業知能課程(以下簡稱教保課程),依規定經甄選通過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 學程者。 

十、非師資生在校期間修習本校或他校所開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及修畢教保課程,依規定 經甄選過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者。 

★ 申請人確認簽名: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以下由開班單位填寫)

核准抵免專門課程_____學分、教育專業課程_____學分,總計核准抵免_____學分。

承辦人員 教育學程組組長 中心主任

 

(28)

專門課程(至少修習 10 學分) 

必、選修之 科目及學分

已修習用以 扺免之科目

學 年 度

學 期

學 分 數

成 績

審核意見

是否可抵 可 抵 學 分

備註

國 音 及 口 語 表 達 【 必 修】(2) 

□是

□否 

寫字及書法 (2) □是

□否 

寫作 (2) □是

□否 

兒童文學 (2) □是

□否 

兒童英語 (2) □是

□否 

本土語言(閩南語) (2) □是

□否 

本土語言(客家語) (2) □是

□否  本土語言(原住民族語)

(2)

□是

□否 

新住民語言 (2) □是

□否 

普通數學【必修】(2) □是

□否 

自然科學概論 (2) □是

□否 

社會領域概論 (2) □是

□否 

健康與體育 (2) □是

□否 

藝術概論 (2) □是

□否 

表演藝術 (2) □是

□否 

音樂 (2) □是

□否 

鍵盤樂 (2) □是

□否 

美勞 (2) □是

□否 

童軍 (2)  □是

□否 

(29)

教育專業課程 - 教育基礎(至少修習 10 學分) 

必、選修之 科目及學分

已修習用以 扺免之科目

學 年 度

學 期

學 分 數

成 績

審核意見

是否可抵 可 抵 學 分

備註

教育基礎 I【必修】(2)  □是

□否 

教育基礎 II【必修】(2)  □是

□否  教 育 心 理 學 【 必 修 】

(2) 

□是

□否  兒 童 發 展 與 輔 導 【 必

修】(2) 

□是

□否 

特殊教育導論 (3)  □是

□否 

教育史 (2)  □是

□否  教育專業課程 - 教育方法(至少修習 12 學分) 

教學原理【必修】(2) □是

□否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 必

修】(2)

□是

□否 

學習評量【必修】(2)  □是

□否 

班級經營【必修】(2) □是

□否 

輔導原理與實務 (2) □是

□否 

教學媒體與運用 (2) □是

□否 

教育議題專題 (2)  □是

□否  跨領域課程與教學設計

(2) 

□是

□否 

學校行政 (2)  □是

□否 

實驗教育(2)  □是

□否 

教育實踐課程(至少修習 14 學分)※教材教法、教學實習不得抵免。 

補救教學(2) □是

□否 

適性教學(2) □是

□否 

(30)

附件 8

課程科目及學分表影本

課程科目及學分表影本黏貼處

(影本請務必清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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