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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網路連線遊戲的不同,所需的消費時間與金錢也會有不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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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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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本研究依研究方法與工具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分析方法,下面將 依研究進程順序,分成焦點團體部份之「焦點團體結果分析」、問卷 調查部份之「問卷調查概況」「各因素影響青少年網咖消費行為之相 關分析」與「性別因素在外在環境、消費動機與消費行為部份之差異 分析」,以及訪談部份之「訪談結果分析」。

第一節 焦點團體結果重點摘要

本節將依焦點團體的提示大綱,將會議討論結果依序做重點整理 摘要如下:

壹、提示大綱一:談談自己如何與網路咖啡結緣

一、通常第一次去網路咖啡都有人帶領著去:大部分是跟同學,

也有跟自己的哥哥,少數是一個人單獨去的。

二、第一次去多數是去玩網路連線遊戲,少數是查課業資料:去 玩網路連線遊戲的原因,是因為在網咖中可以一邊玩一邊和 同學討論聊天;去查課業資料的,因為家中的電腦還不能上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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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提示大綱二:談談自己目前到網路咖啡消費的模式

一、以查課業資料為目的的,沒有固定的模式,有需要才會去;

以玩網路連線遊戲為目的的,表示想玩時就去。

二、通常會利用放學後,而寒暑假會去的頻率較高,一次消費金 額通常在 100 元上下,通常都是跟同學朋友去。

三、因網路連線遊戲的不同,所需的消費時間與金錢也會有不 同。此外,亦會受到同儕團體的影響,而有各種不同的消費 時段與模式。

參、提示大綱三:談談自己最喜歡去的網咖有什麼吸引你的 原因

一、沒有菸味的店比較吸引不抽煙的青少年。

二、老闆店員服務好。

三、電腦硬體設備好、速度快、不易當機。

四、網咖地點位置方便。

五、在家中電腦網路配備不輸給網路咖啡的情況下,仍會選擇到 網路咖啡,主要是因為在網咖可以即時和同學或朋友討論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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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尤其在連線遊戲時,若有自己同學結合成的團體,在與 網路上其他的團體對戰時,可以隨時討論戰略或互相支援。

肆、提示大綱四:談談喜歡到網咖消費的族群

一、各種年齡層都可見到,高中國中都很多。

二、通常男生比女生多,

三、依每間店的經營模式的不同,消費族群也會有所不同。

伍、提示大綱五:談談自己或他人上網咖有無發生特殊的情

一、家庭中有人非常入迷,父母會要求子女前往網路咖啡去尋找 未歸的手足。

二、有人因沉迷網路咖啡,而被轉到寄宿學校就讀。

陸、提示大綱六:若學校或家中的電腦配備都優於網咖時會 如何選擇的理由

一、家中電腦配備若好,平時可能會留在家中上網,但假日只要 同學有約,還是會到外面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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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為自己一人玩和同學一起玩是不一樣的。

柒、提示大綱七:對校園設置網咖的看法

一、校園網咖也許可以替代現有的網路咖啡,但也許會有很多限 制,使得可以玩的種類減少。

二、校園網咖的設備可能不如外面商業導向的網路咖啡來的好。

捌、提示大綱八:對臺北市電腦網路遊戲業管理自治條例草 案的看法

一、以整體來說,自治條例內容是可以接受的

二、但對於未滿未滿十五歲之兒童及少年需有父母或其監護人陪 同始得進入,認為不太懂電腦的父母,跟著去會覺得很無聊 的。

玖、提示大綱九:對國內將提的網咖專法的意見與看法

一、沒有特別的意見與看法,只希望不要全面禁止網路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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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提示大綱十:談談家長學校及政府相關單位應對網咖有 何的認知與作為

一、希望家長不要認為網咖是個不好的地方,或認為去的就是壞 孩子。

二、希望學校老師能試著去了解與接受網咖。

三、希望政府相關單位能讓網路咖啡全面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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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問卷調查概況

本研究之問卷調查部份採非隨機抽樣法之配額樣本,將本研究母 體—臺北市滿十二歲至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依人口統計變項(年齡 層、性別、戶籍地)加以劃分,並依整個母體的結構來決定樣本的配 額。在實施正式問卷時,先將未曾去過網路咖啡之青少年排除在外,

再持續挑選符合對應的配額樣本做調查,陸續發問卷至臺北市公私立 國中、高中及高職,在回收同時將無效問卷挑出刪除,不足部份再親 訪網路咖啡尋覓合適樣本後補足,直到達到配額樣本預定數量為止。

自九十二年三月份中旬至五月份中旬,共計發出問卷 630 份,回收 567 份,剔除廢卷 54 份,共得有效問卷 513 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 81.43 % 。下面將依「外在環境」「個人背景」「消費動機」與「消 費行為」問卷順序呈現調查數據概況。

壹、外在環境部份

本問卷第一部份為影響青少年網路咖啡消費的外在環境因 素,以李克特式(Likert -type)五點量表法方式實施,由受試者在「非 常同意」「同意」「無意見」「不同意」「非常不同意」五個選項中,

圈選一個與自身情況最相近的選項。計分方式為:答「非常同意」給 五分、「同意」給四分、「無意見」給三分、「不同意」給二分、「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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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給一分,共計十八題,並分成「網咖設備正向因素」(正式 問卷第 1、2、7、8、13、14 題)「網咖服務正向因素」(正式問卷第 3、4、9、10、15、16 題)與「其他外在環境因素」(正式問卷第 5、

6、11、12、17、18 題)三個分量表,其各題項之次數分配與百分比 狀況如表 4-2-1。

表 4-2-1 外在環境因素各題項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人)次數 百分 比(%)

次數

(人)

百分 比(%)

次數

(人)

百分 比(%)

次數

(人)

百分 比(%)

次數

(人)

百分 比(%)

百分 比(%)

1 91 17.6 174 33.7 136 26.4 87 16.9 25 4.8 0.0 2 122 23.6 201 39.0 111 21.5 61 11.8 18 3.5 0.0 7 80 15.5 157 30.4 163 31.6 80 15.5 33 6.4 0.0 8 144 28.1 229 44.6 93 18.1 36 7.0 10 1.9 0.2 13 130 25.3 204 39.8 117 22.8 51 9.9 11 2.1 0.0 網咖

設備正 向因素

14 113 22.0 195 38.0 127 24.8 64 12.5 14 2.7 0.0 3 22 4.3 65 12.7 192 37.4 145 28.3 89 17.3 0.0 4 14 2.7 40 7.8 186 36.3 163 31.8 110 21.4 0.0 9 18 3.5 55 10.7 240 46.8 133 25.9 67 13.1 0.0 10 57 11.1 147 28.7 188 36.6 84 16.4 37 7.2 0.0 15 54 10.5 144 28.1 193 37.6 82 16.0 40 7.8 0.0 網咖服

務正向 因素

16 38 7.4 106 20.7 238 46.4 88 17.2 43 8.4 0.0 5 29 5.7 78 15.2 149 29.0 138 26.9 119 23.2 0.0 6 75 14.6 122 23.8 109 21.2 122 23.8 85 16.6 0.0 11 40 7.8 95 17.9 172 33.5 141 27.5 68 13.3 0.0 12 18 3.5 56 10.9 110 21.4 203 39.6 126 24.6 0.0 17 110 21.4 126 24.6 127 24.8 103 20.1 47 9.2 0.0 其他外

在環境 因素

18 102 19.9 143 27.9 122 23.8 95 18.5 51 9.9 0.0 資料來源:研究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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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2 外在環境因素各題項平均分數與標準差表

分量表類別名稱 題號 平均分數 標準差

1 3.43 1.11

2 3.68 1.07

7 3.33 1.11

8 3.90 0.95

13 3.76 1.01

14 3.64 1.04

網咖設備正向因素

本分量表各題 3.63 0.83

3 2.58 1.05

4 2.39 0.99

9 2.66 0.96

10 3.20 1.07

15 3.18 1.07

16 3.02 1.01

網咖服務正向因素

本分量表各題 2.84 0.74

5 2.53 1.17

6 2.96 1.31

11 2.80 1.12

12 2.29 1.06

17 3.29 1.26

18 3.29 1.25

其他外在環境因素

本分量表各題 2.86 0.78

總量表各題 3.11 0.62

資料來源:研究生整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網咖設備正向因素中的六題中共有五題,有超 過五成的人選擇同意或非常同意,分別為第 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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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的電腦配備較好。」(51.7 %)、第 2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網咖的電腦速 度較快。」(63.0 %)、第 8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網咖提供的軟體種類較多。

(72.9 %)、第 13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網咖的上網連線速度較快。」(65.1

%)、第 14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網咖的上網連線較穩定。」(60.0 %)。在 網咖服務正向因素及其他外在環境因素等十二題中卻未有一題有超 過五成的人選擇同意或非常同意。

表 4-2-2 是外在環境因素各題項平均分數與標準差表。因本量表 是以五點量表法分別給予一至五分,中間值為三分。值得注意的是:

外在環境因素總量表的平均一題得分為 3.11 分,高過中間值。而在 各分量表上,除網咖設備正向因素各題平均得分為 3.63,高過中間 值外;在網咖服務正向因素及其他外在環境因素兩個分量表上的平均 得分皆未高過中間值。表示在外在環境因素上,「網咖設備」較其他 服務等外在因素對青少年從事網路咖啡消費的影響來得大。

在網咖設備正向因素中的六題,每題的平均分數皆超過中間值,

分別為:第 1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網咖的電腦配備較好。」(3.43)、第 2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網咖的電腦速度較快。」(3.68)、第 7 題「我上網咖,

是因為網咖的電腦較穩定。」(3.33)、第 8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網咖提供 的軟體種類較多。」(3.90)、第 13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網咖的上網連線速 度較快。」(3.76)、第 14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網咖的上網連線較穩定。

(10)

(3.64)。在網咖服務正向因素中只有三題平均分數超過中間值,分 別為:第 10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網咖營業時間較長較方便讓人使用。

(3.20)、第 15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網咖還有提供飲食等服務。」(3.18)、

第 16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網咖還有提供其他週邊產品與服務。」(3.02)。

在其他外在環境因素中只有二題平均分數超過中間值,分別為:第 17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在家中使用電腦或上網的時間及內容,會受到父母的 限制而不自由。」(3.20)及第 18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在家中會受到家人 的干擾。」(3.18)。

整體而言,影響青少年到網路咖啡消費的主要外在環境因素為:

網路咖啡的電腦、網路設備較好、較快、較穩定;提供軟體、飲食、

週邊產品與服務種類多;以及避免父母或家人的限制與干擾。

貳、個人背景部份

在個人背景因素上,本問卷採非隨機抽樣法之配額樣本,故將性 別、年齡層、戶籍地,依照研究母體—臺北市滿十二歲至未滿十八歲 青少年之結構來決定樣本的配額;百分比有小數點者,以無條件進入 法來作為實際施測時所需獲得有效樣本之人數。因此,在個人背景因 素部份有「性別」「年齡層」「戶籍地」等三項人口統計變項是屬於 控制變項性質的。個人背景因素之性別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如表

(11)

4-2-3;個人背景因素之年齡層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如表 4-2-4;個 人背景因素之戶籍地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如表 4-2-5。

表 4-2-3 個人背景因素之性別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性別 次數(人) 百分比(%) 男 269 52.4 女 244 47.6 總計 513 100.0

表 4-2-4 個人背景因素之年齡層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年齡層 次數(人) 百分比(%) 滿十二歲至未滿十五歲 248 48.3 滿十五歲至未滿十八歲 265 51.7

總計 513 100.0

表 4-2-5 個人背景因素之戶籍地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戶籍地 次數(人) 百分比(%)

松山區 40 7.8

信義區 42 8.2

大安區 58 11.3

中山區 39 7.6

中正區 33 6.4

大同區 26 5.1

萬華區 35 6.8

文山區 47 9.2

南港區 23 4.5

內湖區 59 11.5 士林區 59 11.5 北投區 52 10.1 總計 513 100.0

(12)

在就學狀況上,因為採非隨機之方便樣本,故問卷大部份透過學 校老師施測,僅後來淘汰無效樣本之不足部份才以實地到網路咖啡方 式施測,故實際抽測只有一名未就學者,在統計分析上較無意義,故 正式分析時將其剔除。表 4-2-6 為「個人背景因素之就學狀況次數分 配與百分比表」。表 4-2-7 為「個人背景因素之性別與年齡次數交叉 表」,表 4-2-8 為「個人背景因素之性別與就學狀況次數交叉表」。

表 4-2-6 個人背景因素之就學狀況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就學狀況 次數(人) 百分比(%) 國中 264 51.5 國中以上 248 48.3

未就學 1 0.2

總計 513 100.0

表 4-2-7 個人背景因素之性別與年齡次數交叉表

性別

總和 滿12歲至未滿15歲 131 117 248 年齡 滿15歲至未滿18歲 138 127 265 總和 269 244 513

(13)

表 4-2-8 個人背景因素之性別與就學狀況次數交叉表

性別

總和 國中 138 126 264 就學狀況

國中以上 130 118 248 總和 269 244 513

在個人背景部份之第二、三、四題,屬於家庭背景之題項,調查 青少年是否有與父親、母親及兄弟姊妹同住,若有的話,感情又是如 何。

表 4-2-9 為「個人背景因素之與父親同住與感情狀況次數分配與 百分比表」、表 4-2-10 為「個人背景因素之與母親同住與感情狀況次 數分配與百分比表」、表 4-2-11 為「個人背景因素之與兄弟姊妹同住 與感情狀況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由表 4-2-9、表 4-2-10 與表 4-2-11 可知,大部份網路咖啡青少年 有與父親、母親或兄弟姊妹同住。而在與同住親屬的感情上,超過五 成的網咖青少年表示其與父親、母親或兄弟姊妹的感情是屬於良好 的。

(14)

表 4-2-9 個人背景因素之與父親同住與感情狀況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是否與父親同住 與父親感情 次數(人) 百分比(%)

良好 284 55.4

普通 176 34.3

與父親同住

不好 14 2.7

未與父親同住 39 7.6

總計 513 100.0

表 4-2-10 個人背景因素之與母親同住與感情狀況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是否與母親同住 與母親感情 次數(人) 百分比(%)

良好 335 65.3

普通 145 28.3

與母親同住

不好 5 1.0

未與母親同住 28 5.5

總計 513 100.0

表 4-2-11 個人背景因素之與兄弟姊妹同住與感情狀況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是否有與兄弟姊妹同住 與兄弟姊妹感情 次數(人) 百分比(%)

良好 299 58.3

普通 139 27.1

有與兄弟姊妹同住

不好 24 4.7

未有與兄弟姊妹同住 51 9.9

總計 513 100.0

(15)

在個人背景部份之第五、六題,屬於人際關係背景之題項,分別 調查網路咖啡青少年是否知心朋友,以及與同學的人際關係如何。表 4-2-12 為「個人背景因素之有否知心朋友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表 4-2-13 為「個人背景因素之與同學人際關係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由上述兩表可知,超過九成(91.4 %)的網路咖啡青少年有知心朋友;

而在與同學的人際關係上,也有超過五成(57.1 %)的網路咖啡青少 年是屬於良好的狀況。

表 4-2-12 個人背景因素之有否知心朋友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是否有知心朋友 次數(人) 百分比(%)

是 469 91.4

否 43 8.4

總計 512 99.9

表 4-2-13 個人背景因素之與同學人際關係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與同學人際關係 次數(人) 百分比(%)

良好 293 57.1

普通 212 41.3

不好 8 1.6

總計 513 100.0

在個人背景部份之第七、八題,屬於學業背景之題項,分別調查

(16)

網咖青少年之課業興趣及學業狀況。表 4-2-14 為「個人背景因素之 課業興趣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表 4-2-115 為「個人背景因素之課業 狀況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由上述二表可知,超過六成(61.2 %)

的網路咖啡青少年對課業感興趣,但也有近四成(38.8 %)的網路咖 啡青少年對課業是不感興趣的。而不論其對課業是否感興趣,大部份

(65.9 %)的網路咖啡青少年覺得自己的學業狀況是屬於普通,只有 近二成(18.7 %)的網路咖啡青少年覺得自己的學業狀況是屬於良好 的,另外,也有一成多(15.4 %)的網路咖啡青少年覺得自己的學業 狀況是不好的。

表 4-2-14 個人背景因素之課業興趣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對課業是否有興趣 次數(人) 百分比(%)

是 314 61.2

否 199 38.8

總計 513 100.0

表 4-2-15 個人背景因素之課業狀況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學業狀況 次數(人) 百分比(%)

良好 96 18.7

普通 338 65.9

不好 79 15.4

(17)

參、消費動機部份

本問卷第三部份為影響青少年網路咖啡消費的消費動機因素,以 李克特式(Likert -type)五點量表法方式實施,由受試者在「非常同 意」「同意」「無意見」「不同意」「非常不同意」五個選項中,圈 選一個與自身情況最相近的選項。計分方式為:答「非常同意」給五 分、「同意」給四分、「無意見」給三分、「不同意」給二分、「非常不 同意」給一分,共計二十三題,並分為「好奇動機」(正式問卷第 1、

2、7、8、13、14、19 題)「成就動機」(正式問卷第 3、4、9、10、

15、16、20、21 題)與「親合動機」(正式問卷第 5、6、11、12、17、

18、22、23 題)三個分量表,表 4-2-16 為回收有效問卷在本量表各 分量表之各題項次數分配表與百分比。

值得注意的是:好奇動機因素中的第 2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想嘗 試一些家中沒有的遊戲或軟體。」(61.2 %)、成就動機因素中的第 21 題

我喜歡和朋友同學合作與其他團體對戰,那種獲勝的感覺很好。」(56.3 %)

與親合動機因素中的第 6 題「我喜歡上網咖,是因為喜歡那種與朋友一邊 打電腦,一邊聊天分享心得的感覺。」(60.0%)、第 17 題「我上網咖,是因 為可以和朋友同學一起合作進攻或打怪獸,這種有同伴互助的感覺很好。

(54.5 %)以及第 18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可以和朋友同學一起分享『和 其他對手團體對戰成功的快樂感覺』」(54.9 %)都有超過五成的人選擇

(18)

同意或非常同意。

表 4-2-16 消費動機因素各題項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次數

(人)

百分 比(%)

次數

(人)

百分 比(%)

次數

(人)

百分 比(%)

次數

(人)

百分 比(%)

次數

(人)

百分 比(%)

百分 比(%)

1 88 17.2 145 28.3 173 33.7 76 14.8 31 6.0 0.0 2 105 20.5 209 40.7 109 21.2 68 13.3 22 4.3 0.0 7 60 11.7 121 23.6 192 37.4 94 18.3 46 9.0 0.0 8 36 7.0 70 13.6 143 27.9 163 31.8 100 19.5 0.2 13 65 12.7 116 22.6 166 32.4 111 21.6 55 10.7 0.0 14 75 14.6 128 25.0 162 31.6 100 19.5 48 9.4 0.0

19 86 16.8 165 32.2 141 27.5 74 14.4 47 9.2 0.0 3 101 19.7 144 28.1 139 27.1 91 17.7 38 7.4 0.0 4 94 18.3 132 25.7 164 32.0 89 17.3 34 6.6 0.0 9 54 10.5 98 19.1 164 32.0 123 24.0 74 14.4 0.0 10 31 6.0 49 9.6 170 33.1 163 31.8 100 19.5 0.0 15 60 11.7 106 20.7 164 32.0 118 23.0 65 12.7 0.0 16 57 11.1 159 31.0 167 32.6 83 16.2 47 9.2 0.0 20 94 18.3 134 26.1 154 30.0 88 17.2 43 8.4 0.0

21 113 22.0 176 34.3 128 25.0 62 12.1 34 6.6 0.0 5 50 9.7 142 27.7 159 31.0 106 20.7 56 10.9 0.0 6 119 23.2 189 36.8 130 25.3 44 8.6 31 6.0 0.0 11 29 5.7 50 9.7 140 27.3 175 34.1 119 23.2 0.0 12 81 15.8 140 27.3 175 34.1 74 14.4 42 8.2 0.2 17 115 22.4 164 32.0 140 27.3 60 11.7 33 6.4 0.2 18 104 20.3 177 34.5 146 28.5 51 9.9 34 6.6 0.2 22 93 18.1 127 24.8 131 25.5 111 21.6 51 9.9 0.0

23 46 9.0 81 15.8 132 25.7 132 25.7 122 23.8 0.0 資料來源:研究生整理

(19)

表 4-2-17 為「消費動機因素各題項平均分數與標準差表」。因本 量表是以五點量表法分別給予一至五分,中間值為三分。值得注意的 是:消費動機因素總量表的平均一題得分為 3.16 分,高過中間值。

而在各分量表上的各題平均得分,亦都高過中間值;分別為「好奇動 機」的 3.17、「成就動機」的 3.13 與「親合動機」的 3.17。

在好奇動機分量表中的七題中,一共有六題的平均分數超過中間 值,分別為:第 1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喜歡網路遊戲中的探索冒險。

(3.36)、第 2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想嘗試一些家中沒有的遊戲或軟體。

(3.60)、第 7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在網咖中較易從其他人那裡得到遊戲的 一些密技。」(3.11)、第 13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網咖的聲光設備效果,可 讓我體驗到新鮮的臨場感覺。」(3.05)、第 14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喜歡扮 演遊戲內的角色,嘗試與平日生活中不同的感覺。」(3.16)、第 19 題「我上 網咖,是因為被網路連線遊戲的豐富內容所吸引。」(3.33)。

在成就動機分量表中的八題中,一共有五題的平均分數超過中間 值,分別為:第 3 題「我第一次上網咖,有一部份的理由是由於『想和同學 較量一下玩遊戲的實力』」(3.35)、第 4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在網咖中較 容易找到對手對戰。」(3.32)、第 16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可以和同學朋友 討論,增進自己的技巧。」(3.19)、第 20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可以和朋友 同學一起合作進攻或打怪獸,增加成功勝算。」(3.29)、第 21 題「我喜歡和

(20)

朋友同學合作與其他團體對戰,那種獲勝的感覺很好。」(3.53)。

在親合動機分量表中的八題中,一共有六題的平均分數超過中間 值,分別為:第 5 題「我第一次上網咖,有一部份的理由是由於「無法拒絕 朋友同學的邀約」」(3.05)、第 6 題「我喜歡上網咖,是因為喜歡那種與朋 友一邊打電腦,一邊聊天分享心得的感覺。」(3.63)、第 12 題「我上網咖,

是因為喜歡和朋友一起行動,有死黨感情很好的感覺。」(3.28)、第 17 題「 上網咖,是因為可以和朋友同學一起合作進攻或打怪獸這種有同伴互助的感 覺很好。」(3.52)、第 18 題「我上網咖,是因為可以和朋友同學一起分享「和 其他對手團體對戰成功的快樂感覺」」(3.52)、第 22 題「我上網咖,是因 為家中沒有人可以和我分享玩連線遊戲的快樂感覺。」(3.19)。

整體而言,消費動機因素總量表的平均得分高過中間值,且好奇 動機、成就動機與親合動機個分量表的平均得分亦高過中間值,表示 以上這些消費動機皆會影響到臺北市青少年到網路咖啡的消費。

(21)

表 4-2-17 消費動機因素各題項平均分數與標準差表

分量表類別名稱 題號 平均分數 標準差

1 3.36 1.11

2 3.60 1.08

7 3.11 1.11

8 2.57 1.15

13 3.05 1.17

14 3.16 1.18

19 3.33 1.18

好奇動機

本分量表各題 3.17 0.84

3 3.35 1.19

4 3.32 1.15

9 2.87 1.19

10 2.51 1.09

15 2.96 1.19

16 3.19 1.12

20 3.29 1.09

21 3.53 1.15

成就動機

本分量表各題總合 3.13 0.89

5 3.05 1.14

6 3.63 1.11

11 2.41 1.11

12 3.28 1.14

17 3.52 1.15

18 3.52 1.12

22 3.19 1.25

23 2.60 1.25

親合動機

本分量表各題總合 3.17 0.85

總量表各題總合 3.16 0.79

資料來源:研究生整理

(22)

肆、消費行為部份

本問卷在調查青少年網路咖啡消費行為部份,共分為六個題項,

依序調查受測青少年到網路咖啡消費的次數、頻率、平均時間、平均 金額、金錢來源與最常從事活動。

表 4-2-18 為「曾到網路咖啡消費次數之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從表中可知,「去過十次以上」(45.0 %)的青少年占最大比率,其次 為「去過一、二次」(30.6%),再其次為「去過三至九次」(24.4 %);

可見到網咖消費的青少年,老手的比例很高,新手的比例也不少。

表 4-2-18 曾到網路咖啡消費次數之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曾到網咖的次數 次數(人) 百分比(%)

去過一、二次 157 30.6

去過三至九次 125 24.4

去過十次以上 231 45.0

總計 513 100.0

表 4-2-19 為「到網路咖啡消費的頻率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從 表中可知,大部份的青少年到網咖消費的頻率在「每月一次以下」

(57.1 %),其次為「每月二至四次」(25.7 %),再其次為「每月五 次以上」(17.2 %);值得注意的是:雖說只有比例較少的青少年每個

(23)

月消費五次以上,但若依向陽基金會(2001)的主張,將每週至少去 三次以上視為「已有沉迷傾向者」,則在本調查中有網咖沉迷傾向的 青少年比例將高達 17.2 % 以上,比當初向陽基金會的 13.2 % 至 14.3

% 的數據要來得高一些。

表 4-2-19 到網路咖啡消費的頻率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到網咖消費的頻率 次數(人) 百分比(%)

每月一次以下 293 57.1

每月二至四次 132 25.7

每月五次以上 88 17.2

總計 513 100.0

表 4-2-20 為「到網路咖啡的平均消費時間次數分配與百分比 表」,從表中可知,大部份的青少年到網咖的平均消費時間為「一至 三小時」(55.0 %),其次為「一小時以內」(24.0 %),再其次為「三 小時以上」(21.1 %)。

依據研究生在網路咖啡實地觀察的發現,青少年到網路咖啡消費 的時間經常超過一個小時,且除非有其他無法抗拒之生理需求,否則 鮮少離開電腦螢幕或座位,單就長時間注視電腦螢幕會對眼睛造成傷 害的這點來看,青少年留連網路咖啡時間過長確實是一件令人憂心的 事。

(24)

表 4-2-20 到網路咖啡的平均消費時間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到網咖平均消費時間 次數(人) 百分比(%)

一小時以內 123 24.0

一至三小時 282 55.0

三小時以上 108 21.1

總計 513 100.0

表 4-2-21 為「到網路咖啡的平均消費金額次數分配與百分比 表」,從表中可知,大部份的青少年到網路咖啡的平均消費金額「低 於 100 元」(54.8 %),其次為「100 元至 200 元」(36.8 %),再其次 為「高於 200 元」(8.4 %)。相較於王沛清(2002:74)的研究發現:

臺北市青少年「低於 100 元」(54.8 %)的比例低於台灣地區國中生 的比例(70.9 %)「100 元至 200 元」(36.8 %)的比例高於台灣地區 國中生的比例(24.1 %),「高於 200 元」(8.4 %)的比例高於台灣地 區國中生的比例(5.1 %)。

上述差異可能來自問卷樣本的不同,本研究是以滿十二歲至未滿 十八歲之青少年,包含年齡較大及消費力較強之高中生,而王沛清之 研究對象為國中學生;此外,本研究以戶籍居住於臺北市者為研究對 象,而王沛清之研究對象卻遍及全台灣各城鄉;通常而言,臺北市之 物價、消費水準或消費力都會比其他縣市地區或鄉村來的高。

(25)

表 4-2-21 到網路咖啡的平均消費金額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平均消費金額 次數(人) 百分比(%)

低於 100 元 281 54.8 100 元至 200 元 189 36.8

高於 200 元 43 8.4

總計 513 100.0

表 4-2-22 為「到網路咖啡消費的金錢來源次數分配與百分比 表」,由表中可知,大部份青少年到網路咖啡消費的金錢來源是「長 輩給的零用錢」(78.4 %),其次為「長輩給的零用錢與自己打工賺的 錢皆有」(18.5 %),只有少數為「自己打工賺的錢」(2.7 %)。

表 4-2-22 到網路咖啡消費的金錢來源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網咖消費金錢來源 次數(人) 百分比(%) 長輩給的零用錢 402 78.4 自己打工賺的錢 14 2.7

以上皆有 95 18.5

總計 512 99.8

表 4-2-23 為「到網路咖啡最常從事活動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從表中可知大部份的青少年到網路咖啡最常從事活動為「玩線上遊 戲」(68.8 %),其次為「上網聊天」(18.1 %),再其次為「上網查資 料」(10.1 %),最後是「其他」(2.9 %)。

(26)

表 4-2-23 到網路咖啡最常從事活動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到網咖最常從事的活動 次數(人) 百分比(%)

玩線上遊戲 353 68.8

上網聊天 93 18.1

上網查資料 52 10.1

其他 15 2.9

總計 513 100.0

(27)

第三節 各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行為之相關分析

本節將進一步分析「外在環境因素」「個人背景因素」與「消費 動機因素」此三類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行為之相關狀況。

在「外在環境因素」及「消費動機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行為之 相關分析部份,所採之方法為:先將各分量表與總量表各自劃分為三 組,再與消費行為各題以列聯表方式呈現樣本之分布狀態,並求出其 卡方值(ξ2)與列聯係數,並加以檢定其是否達到顯著水準。

而在「個人背景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行為之相關分析部份,則 依照個人背景各題與消費行為各題間的變項數量是否相同而定:若變 項數量相同,就以卡方值(ξ2)及列聯係數來檢定是否達到顯著水準;

若變項數量不相同,則以卡方值(ξ2)及 Cramer’s V 係數來檢定。

壹、外在環境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行為之相關分析

為方便分析外在環境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行為之相關情況,將先 以外在環境因素分量表與總量表的每題平均得分為基準,分別分為三 組:平均分數低於 2.3 分的為低分組,平均分數高於 3.7 分的為高分 組,介於兩者之間的為中間組;之後,再以列聯表呈現,檢定其卡方 值(ξ2)及列聯係數,其是否達顯著水準;若 p 值小於 0.05 達到顯著 水準,則代表該因素與某項網路咖啡消費行為間並非獨立而可能有相

(28)

關存在,若 p 值未達顯著水準則代表該因素與某項網路咖啡消費行為 不太相關。

表 4-3-1 外在環境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行為之相關矩陣

網路咖啡消費行為

次數 頻率 時間 金額 金錢來源 從事活動 網咖設備

正向因素 分量表

11.169 0.146

18.972**

0.189**

18.620**

0.187**

11.375 0.147

4.721 0.096

12.938 0.157 網咖服務

正向因素 分量表

8.715 0.129

16.837**

0.178**

2.300 0.067

7.530 0.120

11.951 0.151

10.550 0.142 其他外在

環境因素 分量表

34.425***

0.251***

65.864***

0.337***

34.281***

0.250***

34.459***

0.285***

14.240 0.164

13.187 0.158

總量表 15.517**

0.172**

42.751***

0.278***

19.290**

0.191**

23.173***

0.208***

13.241 0.159

9.572 0.135 說明:

1. 格子中的數字為卡方值(ξ2,有下標橫線的為列聯係數(變項數量相同) 2. p<0.05 ** p<0.01 *** p<0.001

資料來源:研究生整理

表 4-3-1 為「外在環境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行為之相關矩陣」,

從表中可知:

一、在「網咖設備正向因素分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行為」方面,

(29)

達到顯著水準的分別為:「網咖設備正向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次數」、

「網咖設備正向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頻率」「網咖設備正向因素與網 路咖啡消費時間」「網咖設備正向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金額」及「網 咖設備正向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從事活動」,表示「網咖設備正向因 素」與青少年前往消費的「次數」「頻率」「時間」「金額」與「從 事活動」是有相關的,而其中相關性相對較高的為「頻率」與「時間」

二、在「網咖服務正向因素分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行為」方面,

只有一項「網咖服務正向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頻率」達到顯著水準,

表示「網路咖啡服務正向因素」與青少年前往消費的「頻率」有相關;

但對其他消費行為而言似乎是較無相關的。

三、在「其他外在環境因素分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行為」方面,

達到顯著水準的分別為:「其他外在環境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次數」、

「其他外在環境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頻率」「其他外在環境因素與網 路咖啡消費時間」「其他外在環境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金額」「其他 外在環境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金錢來源」及「其他外在環境因素與網 路咖啡消費從事活動」,表示「其他外在環境因素」與青少年前往消 費的「次數」「頻率」「時間」「金額」「金錢來源」與「從事活動」

是有相關的,而其中相關性相對較高的為「次數」、「頻率」、「時間」

與「金額」。

(30)

四、在「外在環境因素總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行為」方面,達 到顯著水準的分別為:「外在環境因素總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次數」、

「外在環境因素總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頻率」「外在環境因素總量表 與網路咖啡消費時間」、「外在環境因素總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金額」

及「外在環境因素總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金錢來源」,表示整體而言,

「外在環境因素」與青少年前往消費的「次數」「頻率」「時間」「金 額」「金錢來源」與「從事活動」是有相關的,而其中相關性相對較 高的為「次數」、「頻率」、「時間」與「金額」。

表 4-3-2 為「其他外在環境因素分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次數列聯 表」,從表中可以看出,其他環境因素分量表得分較低之低分組其消 費次數偏向較少之「去過一、二次」,而高分組其消費次數則偏向高 頻率之「去過十次以上」。

表 4-3-2 其他外在環境因素分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次數列聯表

消費次數 去過一、二

去過三至九

去過十次以

總和

低分組 48 23 41 112

中間組 105 92 145 342

其他環境因素

分量表 高分組 4 10 45 59

總和 157 125 231 513

ξ2=34.425 p<0.001;列聯相關係數=0.251 p<0.001

表 4-3-3 為「其他外在環境因素分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頻率列聯

(31)

表」,從表中可以看出,其他環境因素分量表得分較低之低分組其消 費頻率偏向較低之「每月一次以下」,而高分組其消費次數則偏向高 頻率之「每月五次以上」。

表 4-3-3 其他外在環境因素分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頻率列聯表

消費頻率 每月一次

以下

每月二四

每月五次 以上

總和

低分組 82 19 11 112

中間組 200 94 48 342

其他環境因素

分量表 高分組 11 19 29 59

總和 293 132 88 513

ξ2=65.864 p<0.001 ; 列聯相關係數=0.337 p<0.001

表 4-3-4 為「其他外在環境因素分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時間列聯 表」,從表中可以看出,其他環境因素分量表得分較低之低分組及中 間組其消費時間偏向較短之「一小時以內」及「一至三小時」,而高 分組其消費時間則偏向較長之「一至三小時」及「三小時以上」。

表 4-3-4 其他外在環境因素分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時間列聯表

消費時間 一小時以

一至三小

三小時以

總和

低分組 41 54 17 112

中間組 80 196 66 342

其他環境因素

分量表 高分組 2 32 25 59

總和 123 282 108 513

ξ2=34.281 p<0.001 ; 列聯相關係數=0.250 p<0.001

(32)

表 4-3-5 為「其他外在環境因素分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金額列聯 表」,從表中可以看出,其他環境因素分量表得分較低之低分組及中 間組其消費金額偏向較低之「低於 100 元」,而高分組其消費金額則 偏向較高之「100 元至 200 元」。

表 4-3-5 其他外在環境因素分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金額列聯表

消費金額 總和

低於100元 100至200 高於200元

低分組 70 32 10 112

中間組 193 133 16 342 其他環境因素

分量表 高分組 18 24 17 59

總和 281 189 43 513

ξ2=34.459 p<0.001 ; 列聯相關係數=0.285 p<0.001

表 4-3-6 為「外在環境因素總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頻率列聯表」,

從表中可以看出,外在環境因素總量表低分組及中間組的青少年其到 網路咖啡消費的頻率偏向較低之「每月一次以下」,而高分組的青少 年卻是偏向較高頻率之「每月五次以上」。

表 4-3-6 外在環境因素總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頻率列聯表 消費頻率

每月一次 以下

每月二四次 每月五次 以上

總和

低分組 36 10 7 53

中間組 234 95 49 378

外在環境因 素總量表

高分組 23 27 31 81

總和 293 132 87 512

ξ2=42.751 p<0.001 ; 列聯相關係數=0.278 p<0.001

(33)

表 4-3-7 為「外在環境因素總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金額列聯表」,

從表中可以看出,外在環境因素總量表低分組的青少年其消費金額偏 向「低於 100 元」,而高分組的青少年卻是偏向「100 元至 200 元」。

表 4-3-7 外在環境因素總量表與網路咖啡消費金額列聯表

消費金額 低於

100元

100至200 高於 200元

總和

低分組 31 16 6 53

中間組 221 136 21 378

外在環境因 素總量表

高分組 29 37 15 81

總和 281 189 42 512

ξ2=23.173 p<0.001 ; 列聯相關係數=0.208 p<0.001

大體而言,經過卡方與列聯係數考驗後,顯示許多外在環境因 素與網路咖啡消費行為間並非各自獨立的,故可知外在環境因素多少 是會影響青少年網路咖啡消費行為的。

貳、個人背景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行為之相關分析

在「個人背景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行為」之相關分析上,將依照 個人背景各題與消費行為各題間的變項數量是否相同而有不同的考 驗方法:若變項數量相同,就以卡方值(ξ2)及列聯係數來檢定是否 達到顯著水準;若變項數量不相同,則以卡方值(ξ2)及 Cramer’s 值 來檢定。

(34)

表 4-3-8 個人背景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行為之相關矩陣

網路咖啡消費行為

次數 頻率 時間 金額 金錢來源 從事活動 就學狀

1.239 0.049

4.984 0.098

6.516 0.112

18.894**

0.188**

44.526***

0.283**

20.882**

0.198**

與父親 關係

14.990 0.121

10.662 0.102

6.076 0.077

6.689 0.081

19.370 0.112

8.120 0.073 與母親

關係

12.190 0.109

28.162***

0.166***

16.315 0.126

27.831***

0.165***

34.389***

0.150***

7.572 0.070 與兄弟

姊妹關

19.823**

0.139**

20.358**

0.141**

22.369**

0.148**

14.213 0.118

7.255 0.069

17.593 0.107 有否知

心朋友

1.330 0.051

0.478 0.031

0.591 0.034

0.691 0.037

0.277 0.023

2.136 0.065 人際關

0.443 0.029

2.065 0.063

6.698 0.114

7.839 0.123

13.033 0.158

6.395 0.111 課業興

8.187 0.126

22.605***

0.210***

31.191***

0.247***

12.650**

0.157**

1.731 0.058

12.378**

0.155**

學業狀

18.290**

0.186**

16.107**

0.174**

11.597 0.149

4.651 0.095

4.648 0.095

13.221 0.159 說明:

1.格子中的數字為卡方值(ξ2,下標橫線的為列聯係數(變項數量相同)

或 Cramer’s V 值(變項數量不相同)。

2. p<0.05 **p<0.01 ***p<0.001

資料來源:研究生整理

表 4-3-8 為「個人背景因素與網路咖啡消費行為之相關矩陣」,從

數據

表 4-2-2  外在環境因素各題項平均分數與標準差表  分量表類別名稱  題號  平均分數  標準差  1 3.43 1.11 2 3.68 1.07 7 3.33 1.11 8 3.90 0.95 13 3.76 1.01 14 3.64 1.04網咖設備正向因素  本分量表各題 3.63 0.83 3 2.58 1.05 4 2.39 0.99 9 2.66 0.96 10 3.20 1.07 15 3.18 1.07 16 3.02 1.01網咖服務正向因素  本分量表各題 2.84 0.74 5
表 4-2-8  個人背景因素之性別與就學狀況次數交叉表  性別  男  女  總和  國中  138 126 264 就學狀況  國中以上 130 118 248 總和  269 244 513 在個人背景部份之第二、三、四題,屬於家庭背景之題項,調查 青少年是否有與父親、母親及兄弟姊妹同住,若有的話,感情又是如 何。  表 4-2-9 為「個人背景因素之與父親同住與感情狀況次數分配與 百分比表」、表 4-2-10 為「個人背景因素之與母親同住與感情狀況次 數分配與百分比表」、表 4-2-11 為「個人背
表 4-2-9  個人背景因素之與父親同住與感情狀況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是否與父親同住  與父親感情  次數(人)  百分比(%)  良好 284 55.4  普通 176 34.3 與父親同住  不好 14 2.7  未與父親同住  39 7.6  總計  513 100.0  表 4-2-10  個人背景因素之與母親同住與感情狀況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是否與母親同住  與母親感情  次數(人)  百分比(%)  良好 335 65.3  普通 145 28.3 與母親同住  不好  5 1.0  未與
表 4-2-17  消費動機因素各題項平均分數與標準差表  分量表類別名稱  題號  平均分數  標準差  1 3.36 1.11 2 3.60 1.08 7 3.11 1.11 8 2.57 1.15 13 3.05 1.17 14 3.16 1.18 19 3.33 1.18好奇動機  本分量表各題 3.17 0.84 3 3.35 1.19 4 3.32 1.15 9 2.87 1.19 10 2.51 1.09 15 2.96 1.19 16 3.19 1.12 20 3.29 1.09 2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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