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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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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第壹章 第壹章

第壹章 緒論 緒論 緒論 緒論

本章共分六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節為研 究問題;第四節為研究之重要性;第五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第六節為名 詞釋義。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

人類的賭博行為有簡單有複雜,而判定某種行為是否為賭博,主要依 據兩個因素:有賭注、輸贏取決於運氣,若兩者缺其一,即不成賭博(王 五一,2008)。近年來,「博彩」、「博弈」成了賭博的學名,主因在於 比起賭博,博彩與博弈較為好聽,也更為人所接受。此外,好聽與否也改 變了人們對這幾個詞彙的印象,漸漸約定俗成,非法稱為賭博,合法則稱 為博彩或博弈 (王五一,2008)。

然而,此種憑藉運氣贏取賭注的社會行為(本研究以澳門統一的名詞

─「博彩」稱之),經過時間與空間的移轉,從過去被視為是一種罪惡,

到現代許多國家視其為發展經濟的強力工具,其重要性已不言可喻。目前 全球 197 個國家中,有 136 個國家發展博彩業,大約共有 4,500 多家賭 場,主要集中於北美與歐洲;在觀念較為保守的亞洲,目前則有 17 個國 家開放賭禁,泰國與日本也在積極評估博彩業發展之可行性(王孟倫,

2007;環球博彩,2007a)。亞洲在近幾年來積極發展博彩業,每年平均 收益達 200 億美元,多數開設賭場之國家皆鄰近中國,據統計,全球人口 約有百分之十五為華人,而全球華資賭場比例不到百分之一,且根據美林 證券的報告,在亞洲的 202 家賭場中,僅有 77 家為合法賭場,顯示亞洲 之賭場目前仍多屬於非法經營的狀態(環球博彩,2007a),也表示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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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為亞洲地區最大規模的賭城,自 1847 年起,澳葡政府正式立法 使賭博合法化,並將博彩業視為促進地區發展之重要元素。1999 年澳門回 歸中國,成為中國之下的行政特區,在其行政首長何厚鏵的帶領下,澳門 特區政府於 2002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將澳門之經濟發展定位以「博 彩旅遊業」為主(辜麗霞,2003),並且開放賭權,終止澳門博彩業壟斷 之現象。

2004 年澳門金沙娛樂場在萬眾期待下隆重開幕,正式宣布澳門博彩業 進入多元競爭的戰國時代。其博彩業經過數年的發展,截至 2008 年 6 月,澳門大型的賭場飯店、娛樂場共計有 30 家,其 2007 年博彩整體收益 達到 830 多億澳元,(澳門博彩監察協調局,2008),超越拉斯維加斯,

成為全球第一大賭城。澳門在回歸大陸後,因博彩業蓬勃發展,經濟成長 直線攀升、國際曝光率大為提高,其現況與回歸大陸之前,有著極大的差 異。據此,澳門博彩業對於當地經濟與社會所造成的影響相當深遠,是為 引發本研究的動機之一。

澳門面積約 29 平方公里(約為香港的四十分之一、新加坡的二十三 分之一),人口數約 54 萬,勞動人口約 31.75 萬人(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2008a),一個原本落後的小漁村,在短短數年時間當中,憑藉著博彩業 起飛,躍升為國際級的博彩娛樂城市,快速提高經濟成長率、房地產價格 與人民收入。然而,在博彩業激烈競爭之下,引發了各種經濟、社會、文 化等問題,引起澳門社會與博彩業界的廣泛討論。

澳門博彩業發展之歷史背景,在 2002 年之前,都是處於獨家專營的 狀態,博彩教育始終屬於博彩事業中較為薄弱的一環。然而,現代博彩事 業競爭激烈,尋求特色與變化成為生存的要件,因此,博彩業開始結合旅 遊、服務、娛樂等行業,讓現代博彩增加休閒娛樂的功能,此種改變,也 促使博彩從業人員必須積極加強能力、提升素質,才能符合博彩市場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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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辜麗霞,2003)。有鑒於澳門博彩事業急劇膨脹,而衍生出的博彩教 育問題,是引發本研究的動機之二。

由於澳門賭場皆是 24 小時運作,需用輪班制的方式來調節人力,故 大量的人力資源以及有效能的管理方式實為博彩業營運的關鍵(明報財經 網,2006)。然而,澳門博彩業的急速發展,卻也令人力資源供不應求,

截至 2007 年 12 月底,博彩業的職位空缺仍有 3,411 個,而空缺最多的屬 於娛樂場的文員類(共 1,685 個職缺),當中又屬荷官職缺 914 個為最多

(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08c)。此情形引起研究者對於娛樂場內部人力 資源管理之興趣,期望藉由研究之進行,能更深入了解國際級大型娛樂場 的人力資源運作模式,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澳門博彩業耀眼的成績,讓亞洲興起一股博彩熱,許多鄰近臺灣的國

家也積極規劃、設置賭場,將博彩視為經濟發展的強心劑。反觀臺灣,觀 光賭場設置與否,一直是個備受爭議的話題,澎湖於 20 年前開始爭取開 放博弈產業,以增加當地稅收與工作機會,雖然許多國際集團都曾至澎湖 考察,但礙於法令問題,賭場相關的投資案與開發案仍是沒有下文(林妙 玲,2007)。近年來,臺灣經濟停滯不前,鄰近地區與國家又紛紛設立觀 光賭場,藉以吸引觀光客、提升經濟成長率,促使國內又再度興起一陣開 放賭禁的聲浪。目前經建會積極研擬「國際觀光度假區特許賭場管理條 例」,且除了澎湖之外,也有幾個縣市有意爭取設置博弈特區(王孟 倫、

許敏溶、 范正祥 ,2007),為臺灣設置觀光賭場投下許多變數。

雖然觀光賭場在臺灣的發展前景尚未明朗,但為配合亞洲地區博彩業 發展趨勢,高雄餐旅學院預計從 2008 年 8 月開始,開設國內「博弈管 理」課程模組,課程設計也配合「國際發牌師」的認證制度(國立高雄餐 旅學院,2007),期望能順應潮流,培育出博彩專才。此外,國內目前也 積極舉辦博弈相關研討會與論壇,藉由學術界與企業界的合作努力,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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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大眾對博彩的認識與了解,為臺灣發展博彩業立下根基。臺灣的政 府、學界對這股博彩風潮所做出的積極反應,為引發本研究的動機之四。

綜合上述之背景與動機,本研究期望能深入探討澳門博彩教育機關針 對博彩教育的實行方式與課程內涵,以及博彩業對於人才培訓、發展、管 理等實務經驗,做為未來臺灣發展博彩產業之參考。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歸結研究背景與動機之敘述,本研究之具體目的如下:

界定澳門博彩教育的範圍,探討相關機構對博彩教育的施行方式與課 程內涵,同時,探究澳門博彩事業內的人力資源管理實務,以了解博彩教 育機構與博彩事業之間的實際合作關係。此外,將研究澳門博彩產業實務 經驗所得之結果做為參考依據,為臺灣未來發展博彩產業提供相關建議。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研究問題 研究問題 研究問題 研究問題

依據研究目的,本研究欲探討之問題如下:

一、 澳門博彩教育機構針對博彩教育實行的方式與課程內涵為何?

二、 澳門博彩事業之人力資源管理實務情形為何?

三、 澳門博彩教育機構與博彩事業之間有何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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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之重 之重 之重 之重要性 要性 要性 要性

研究者希望藉由研究澳門博彩產業的教育與人力資源管理等面向,達 到學術與實際應用兩方面之貢獻:

一、 學術方面

由於觀光賭場設置與否在臺灣仍為未知數,過去十年對觀光賭場相關 研究較為稀少,多針對觀光賭場設立之條件、相關法令制度、人民觀感、

對社會經濟的影響等方面進行探討(吳主治,2001;郭春敏,1995;陳麗 貞 , 1995 ; 張 忠 義 , 2005 ; 黃 美 玲 ,1996 ; 黃 俊 仁 , 2006 ; 謝 志 明 , 2001),尚未深入剖析觀光賭場的經營管理面向。研究者希望藉由親赴澳 門進行資料查閱、訪談相關人士,以達到了解博彩發展現況、探討澳門博 彩教育的內涵、以及探究博彩事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實務等目的,並希冀本 研究之結果,能提供後續欲從事觀光賭場相關之學術研究者,更多不同的 研究方向與思維,豐富國內相關文獻的品質與數量。

二、 實務應用方面

博彩事業的發展過程當中,博彩教育的施行與人力資源的開發訓練,

實為相當重要的影響因素,因此,本研究探討博彩教育的發展背景、實施 方式與課程內容,並探究博彩事業人力資源管理之實務經驗,期望能做為 臺灣未來發展博彩產業時,培育、訓練、管理博彩專業人才之參考。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 研究範圍

本研究之研究時程為 2007 年 12 月至 2008 年 6 月底,研究地域為中華 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澳門大學博彩研究所、澳門旅遊博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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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中心與澳門 S 娛樂場做為研究對象,探討澳門博彩產業當中,博彩教 育機構的博彩教育實行方式與課程內涵,以及博彩事業人力資源管理實務 情形,並瞭解兩者之間的合作關係。

二、 研究限制

(一)研究對象方面

由於時間與金錢之限制,研究者無法針對澳門所有博彩教育機構以及 博彩事業進行研究,因此在研究對象的選取上有數量的限制,僅能挑選較 具代表性者。此外,由於研究者本身外語能力不佳,僅能以中文或簡單的 英文進行訪談,因此針對研究對象所選取的受訪者,也因語言之限制,盡 量選擇能以中文接受訪談者(不含粵語)。

(二)研究結果方面

本研究採個案研究法,因每一個案皆有其特殊性,故研究結果僅能針 對研究對象呈現,雖然研究結果可做為其他單位的參考依據,但無法加以 類推。

第六節 第六節 第六節

第六節 名詞 名詞 名詞 名詞釋義 釋義 釋義 釋義

一、 博彩事業

從澳門制定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中得知,澳門的博彩 活動分為:互相博彩、幸運博彩、互動博彩、向公眾提供之博彩活動(澳 門印務局,2001),其內涵分述如下:

(一) 相互博彩:以動物之速度競賽或以體育賽事為投注標的。

(二) 幸運博彩:結果不確定,且博彩者純粹或主要是靠運氣之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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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互動博彩:博彩者使用電訊工具(如:電話、電話傳真、互聯 網、數據網、錄像訊號或數碼資料傳送等方式)以參與博彩活 動(由澳門各娛樂場提供或經核准之幸運博彩、電動或機動博 彩機之博彩),並為此支付或同意支付金錢或其他價值。

(四)向公眾提供之博彩:僅靠運氣贏出之博彩活動,諸如彩票、獎 券、泵波拿及抽獎等。

該法令規定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之承批公司不得經營任何形式之互動 博彩,也不得在娛樂場內經營互相博彩與向公眾提供之博彩活動(澳門印 務局,2001)。本研究所指之博彩事業,為專營幸運博彩之企業或股份有 限公司。

二、 博彩教育

廣義的博彩教育指的是涉及博彩娛樂範疇的專業培訓及高等教育課 程,而狹義的博彩教育則僅指該範疇的高等教育課程(辜麗霞,2003)。

本研究依據澳門博彩教育課程開設之實際情形,取其廣泛之定義,包含博 彩娛樂中各種專業培訓、各級管理文憑與認證、高等教育等。

三、 人力資源(human resources)

指組織成員所擁有的各種知識、技術與能力,以及成員在互動過程所 產生的人際關係與組織文化等(黃良志、黃家齊、溫金豐、廖文志、韓志 翔,2007)。

四、人力資源管理(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人力資源管理為一連續的過程,是發展組織策略的一種途徑,用以管 理組織中最重要資產的「人」,經由管理的功能,運用各種技術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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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進個人需求與組織目標(呂致德,1995;Armstrong, 1999; Mondy, Noe, & Premeaux, 1993; Schuler, 1987)。

五、 娛樂場

本研究所指之「娛樂場」,採 2001 年澳門《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 律制度》當中的定義:「娛樂場」為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許可,及定為 開展博彩業務之地點與場所,且此名詞僅供經營幸運博彩之承批公司使用

(澳門印務局,200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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