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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課程、課程標準與課程設計 在 現 代 教 育 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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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宗教史課程設計的理念與教學目標

高 中 宗 教 史 課 程 並 非 單 獨 行 使 的 一 門 學 科,而 是 內 化 於 整 體 歷 史 課 程 架 構 之 中 , 因 此 要 討 論 宗 教 史 教 學 必 須 先 了 解 現 行 高 中 歷 史 課 程 設 計 的 理 念 與 教 科 書 編 纂 的 準 則 , 才 能 把 握 教 學 目 標 , 進 行 成 功 的 教 學 。 本 章 概 分 三 部 分 , 第 一 節 從 課 程 的 定 義 、 課 程 模 式 的 分 類 談 起 , 再 根 據 高 中 歷 史 課 程 標 準 的 教 學 目 標 , 來 討 論 課 程 設 計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 第 二 節 分 析 現 行 課 程 標 準 中 所 蘊 含 的 特 色 — — 人 文 主 義 教 育 思 想 , 從 歷 史 學 科 的 性 質 和 教 學 目 標 切 入 , 兼 論 人 文 主 義 教 育 思 想 的 內 涵 , 討 論 如 何 將 兩 者 相 互 結 合 ; 第 三 節 談 落 實 人 文 主 義 思 想 的 宗 教 史 教 學 , 主 要 以 佛 教 、 道 教 、 基 督 教 和 伊 斯 蘭 教 各 大 宗 教 所 蘊 含 的 人 文 思 想 為 主 軸 , 分 析 如 何 藉 由 宗 教 史 課 程 設 計 , 達 成 人 文 教 育 的 目 標 。

第一節 課程、課程標準與課程設計

在 現 代 教 育 學 上 ,「 課 程 」 一 詞 的 定 義 , 紛 歧 而 龐 雜 , 顯 現 了 課 程 觀 的 多 樣 性。1如 回 歸 中 國 古 代 文 獻 來 看,課 與 程 原 本 各 有 其 涵 義:「 課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解 釋 為「 試 」,即 考 查 、 考 核 、 標 準 , 凡 是 「 制 定 的 程 式 而 又 有 實 驗 稽 查 的 都 叫『 課 』」2「 程 」《 說 文 解 字 》解 為「 程 品 」。段 玉 裁 說:「 品

1 華 中 師 範 大 學 郭 元 祥 曾 於 1989 年 與 施 良 方 一 同 就 「 關 於 課 程 問 題 的 四 十 年 學 術 爭 鳴 」主 題 做 研 究,收 集 了 關 於 課 程 的 五 十 多 種 定 義。見 郭 元 祥 ,〈 課 程 觀 的 轉 向 〉,《 課 程 • 教 材 • 教 法 》, 2001 年 第 6 期 。 該 研 究 文 章 刊 在 瞿 葆 奎 ,《 四 十 年 學 術 爭 鳴 大 系 • 教 育 學 ( C)》(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 1990 年 ) 一 書 。

2 張 傳 燧 ,《 中 國 教 學 論 史 綱 》( 湖 南 : 湖 南 教 育 出 版 社 , 1999 年 10 月 第 1 次 印 刷 ),第 五 章 中 國 教 學 論 基 本 範 疇 發 展 史,二、課 與 程。頁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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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眾 庶 也。因 眾 庶 而 立 之 法 則,斯 謂 之 程 品。」3所 以「 程 」 也 可 說 是 一 種 準 則。另 外,《 詩 經.小 雅.巧 言 》中 有「 奕 奕 寢 廟,君 子 作 之。」註 疏 中 說:「 教 護 課 程,必 君 子 監 之,乃 得 依 法 制 也 。 」 根 據 字 義 , 課 者 計 也 , 程 者 式 也 , 為 定 氏 授 事 稱 之 為 課 程,引 申 為:「 凡 依 照 一 定 的 程 式,傳 授 事 物 及 經 驗 , 而 可 以 試 驗 稽 核 的 活 動 , 都 可 稱 之 為 課 程 。 」4

南 宋 朱 熹 論 學,談 到 個 人 如 何 就 自 身 學 問 下 工 夫 時,曾 主 張 要「 小 立 課 程,大 作 工 夫 」5,其 中 所 言「 課 程 」一 詞 便 含 有 教 學 範 圍 、 科 目 及 其 教 學 順 序 和 進 程 的 意 思 , 同 時 也 具 有 教 學 的 標 準、計 劃 的 意 思,已 頗 為 接 近 現 今 課 程 的 概 念。6 然 而,直 到 鴉 片 戰 爭 前 後,外 國 傳 教 士 在 中 國 興 辦 教 會 學 校,

才 將 西 方 近 代 學 校 課 程 帶 入 中 國 , 連 帶 影 響 傳 統 教 育 制 度 產 生 一 些 改 革 變 化 。 至 民 國 年 間 , 逐 漸 形 成 中 國 現 代 學 校 課 程 模 式 。7

西 方 課 程 ( Curriculum) 一 詞 源 自 拉 丁 文 Currere, 意 指

「 跑 馬 道 」或「 馬 車 跑 道 」8,含 有 行 進 所 遵 循 的 路 線 之 意 。 賽 馬 須 依 循 一 定 的 跑 道 和 路 線 , 才 可 能 順 利 抵 達 目 標 , 同 樣 的 , 教 學 的 實 施 也 必 須 依 循 課 程 , 讓 學 生 在 課 程 安 排 下 作 有 次 第 的 學 習 , 方 能 循 序 漸 進 , 達 成 預 期 的 教 育 目 標 。 因 此 早 期 教 育 學 者 將 課 程 界 定 為 各 種「 有 計 劃 的 學 習 經 驗 」(planned

3 段 玉 裁 注 ,《 說 文 解 字 注 附 索 引 》,(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 民 國 78 年 2 月 六 版 ), 頁 330。

4 呂 達 、 李 雪 華 ,《 課 程 教 材 及 教 學 法 通 論 》( 台 南 :國 教 之 友 社 ,民 國 54 年 10 月 初 版 ), 頁 1。

5 宋.黎 靖 德 編,《 朱 子 語 類 》( 台 北:華 世 出 版 社,1987 年 元 月 台 一 版 ) 卷 第 八 , 學 二 : 總 論 為 學 之 方 , 頁 136。

6 參 見 田 慧 生 、 李 如 密 著 ,《 教 學 論 》 (石 家 莊 : 河 北 教 育 出 版 社 , 1996 年 12 月 第 1 版 , 1999 年 1 月 第 2 次 印 刷 ) ,「 第 六 章 課 程 與 教 材 」,

頁 166~167。

7 詳 見 張 傳 燧 ,《 中 國 教 學 論 史 綱 》( 湖 南 : 湖 南 教 育 出 版 社 , 1999 年 10 月 第 1 次 印 刷 ), 第 五 章 中 國 教 學 論 基 本 範 疇 發 展 史 , 二 、 課 與 程 。 頁 83。

8 引 自 陳 峰 津 主 編,《 教 育 概 論 》(台 北:三 民,民 國 83 年 9 月 初 版 ),「 第 八 章 教 育 的 內 容 — — 課 程 與 教 材 」, 頁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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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rning experience)9,包 含 學 生 在 校 內、外 所 從 事 的 各 項 有 計 畫 、 有 目 的 的 學 習 活 動 。

課 程 包 含 學 生 在 學 校 的 指 導 下 所 獲 得 的 全 部 經 驗,這 當 中 涉 及 到 教 師 怎 麼 教 , 和 學 生 學 什 麼 的 問 題 , 是 一 種 「 為 實 現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培 養 目 標 而 規 定 的 教 學 內 容 及 其 進 程 」10 課 程 實 施 過 程 , 負 責 計 劃 的 是 教 師 , 學 習 經 驗 的 是 學 生 , 教 師 的 「 教 學 計 劃 」 不 單 只 是 針 對 課 文 內 容 準 備 補 充 教 材 、 歸 納 重 點 , 或 設 計 教 學 法 而 已 , 還 應 該 包 括 教 室 環 境 空 間 的 規 劃 、 作 息 時 間 的 安 排 、 藉 身 教 培 育 學 生 自 學 的 動 機 和 能 力 等 等。而 學 生 的「 學 習 經 驗 」也 不 僅 限 於 文 字 的、概 念 的 認 知 , 或 數 理 公 式 的 記 憶 、 推 演 和 運 算 , 更 包 含 了 聽 講 、 思 考 、 發 表 、 討 論 、 實 驗 等 實 際 運 作 的 經 驗 , 如 此 學 習 的 成 果 才 可 能 真 正 內 化 為 自 己 的 知 識 和 能 力,有 助 於 人 格 與 智 慧 成 長。11 程 既 然 是 實 際 運 作 的 , 所 以 也 就 不 能 單 以 教 科 書 或 教 材 為 限 , 更 要 考 量 教 育 需 求 、 教 學 目 標 、 課 程 綱 要 、 學 生 認 知 心 理,以 及 為 達 成 教 學 成 效,所 能 採 用 的 教 學 輔 助 媒 體、教 具 , 乃 至 作 業 活 動 設 計 的 靈 活 運 用 等 等 。12

黃 政 傑 曾 依 據 相 關 研 究 文 獻,歸 納 整 理 出 四 個 方 向,來

9 歐 用 生 ,《 課 程 發 展 的 基 本 原 理 》( 高 雄 : 復 文 圖 書 出 版 社 , 民 國 79 年 2 月 修 訂 初 版 ),「 第 一 章 課 程 的 意 義 」, 頁 1。 另 見 歐 用 生 ,〈 課 程 的 結 構 〉,《 國 教 世 紀 》, 第 16 卷 第 7、 8 期 , 民 國 70 年 2 月 28 日 , 頁 7。

1 0 見 田 慧 生 、 李 如 密 著 ,《 教 學 論 》 (石 家 莊 : 河 北 教 育 出 版 社 , 1996 年 12 月 第 1 版 , 1999 年 1 月 第 2 次 印 刷 ) ,「 第 六 章 課 程 與 教 材 」,

頁 166。

1 1 課 程 不 只 是 書 面 的 、 空 談 的 、 預 想 的 , 還 得 是 運 作 的 、 實 際 的 , 即 使 教 育 理 論,也 必 須 是 經 過 實 證 檢 驗,方 能 用 於 教 學。因 此,學 生 實 際 的 學 習 經 驗 也 應 納 入 課 程 的 一 部 分 。 參 見 黃 政 傑 ,〈 潛 在 課 程 概 念 評 析 〉,《 師 大 教 研 所 集 刊 》, 第 廿 八 輯 , 民 國 75 年 6 月 , 頁 163~181, 以 及 歐 用 生 ,《 課 程 發 展 的 基 本 原 理 》( 高 雄 : 復 文 圖 書 出 版 社 , 民 國 79 年 2 月 修 訂 初 版 ),「 第 一 章 第 三 節 『 潛 在 課 程 』」, 頁 29~55。

1 2 詳 見 陳 梅 生 ,〈 如 何 改 進 課 程 及 教 材 〉,《 臺 灣 教 育 》, 第 290 期 , 民 國 64 年 2 月 15 日 , 頁 19。 又 課 程 必 須 根 據 各 級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 學 科 性 質、年 級 乃 至 地 域、時 令 詳 細 規 劃 教 材 要 目,並 加 以 編 列,以 作 施 教 的 根 據 。 參 見 葉 楚 生 ,〈 課 程 標 準 與 教 材 編 輯 〉,《 臺 灣 教 育 》, 第 290 期 , 民 國 64 年 2 月 15 日 , 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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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釋 課 程 的 要 義。他 指 出,課 程 的 研 究 可 以 分 從 學 科、經 驗 、 目 標 和 計 畫 四 個 角 度 加 以 探 討 。13以 課 程 為 「 學 科 」 者 , 主 張 課 程 是 一 門 學 科 知 識 性 的 內 容 , 課 程 發 展 工 作 偏 重 在 教 科 書 和 教 材 的 研 究 和 編 撰 。 以 課 程 為 「 經 驗 」 者 , 認 為 課 程 是 學 生 在 學 校 的 指 導 下 所 獲 得 的 所 有 經 驗 , 因 此 注 重 學 生 與 學 習 環 境 中 人 事 物 之 交 互 作 用 。 以 課 程 為 「 目 標 」 者 , 著 重 依 據 社 會 發 展 需 要 來 作 課 程 目 標 的 選 定 、 組 織 和 敘 寫 , 並 以 此 來 指 導 教 材 設 計 和 教 學 活 動 。 以 課 程 為 「 計 畫 」 者 , 強 調 學 校 與 教 師 的 責 任 , 特 別 重 視 依 目 標 設 計 一 套 完 整 的 教 學 過 程 和 內 容 , 並 進 行 多 方 面 的 評 鑑 。 依 課 程 設 計 模 式 來 分 , 以 課 程 為 「 學 科 」 和 「 目 標 」 者 , 其 發 展 出 來 的 課 程 和 教 材 較 傾 向 於 所 謂「 目 標 模 式 」;而 以 課 程 為「 經 驗 」和「 計 畫 」者 , 所 設 計 出 的 教 學 活 動 較 偏 向 「 過 程 模 式 」。14

所 謂「 模 式 」是 指 某 種 事 物 的 標 準 形 式,或 使 人 可 以 照 著 做 的 標 準 樣 式。而「 課 程 模 式 」( curriculum models)是「 用 以 表 明 課 程 之 元 素 、 彼 此 間 之 關 係 、 組 織 原 則 , 以 及 實 施 課 程 之 必 要 條 件 」15, 簡 單 說 就 是 一 種 「 典 型 的 、 以 簡 約 的 方 式 表 達 的 課 程 範 式 」16。 它 具 有 特 定 的 課 程 結 構 和 功 能 , 可 以 作 形 式 性 的 分 析 , 其 本 身 即 是 一 種 具 體 模 式 , 可 供 學 者 設 計 、 編 寫 教 材 。17

課 程 模 式 和 課 程 結 構 不 同,課 程 模 式 代 表 的 是 課 程 設 計

1 3 詳 見 黃 政 傑 ,〈 課 程 概 念 剖 析 〉,《 師 大 教 研 所 集 刊 》, 第 廿 五 輯 , 民 國 72 年 6 月 , 頁 149~176。

1 4 有 關 「 目 標 模 式 」 和 「 過 程 模 式 」 的 課 程 和 教 材 設 計 , 詳 見 下 文 。 歐 用 生 在《 課 程 發 展 的 模 式 探 討 》一 書 中,曾 針 對 過 程 模 式 的 課 程 設 計 做 過 詳 細 討 論,請 參 閱 歐 用 生,《 課 程 發 展 的 模 式 探 討 》( 高 雄:復 文 圖 書 出 版 社 , 1994 年 5 月 再 版 ), 頁 51~79。

1 5 此 乃 美 國 課 程 專 家 塔 巴 ( H.Taba) 的 定 義 。 轉 引 自 呂 愛 珍 ,〈 論 目 標 模 式 在 課 程 設 計 中 之 可 行 性 〉, 收 入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 瞿 立 鶴 、 鄭 世 興 主 編 ,《 教 育 原 理 》( 台 北 : 偉 文 圖 書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 民 國 67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789。

1 6 郭 曉 明 ,〈 關 於 課 程 模 式 的 理 論 探 討 〉,《 課 程. 教 材.教 法 》2001 年 第 2 期 (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課 程 教 材 研 究 所 ), 頁 27。

1 7 郭 曉 明 ,〈 關 於 課 程 模 式 的 理 論 探 討 〉,《 課 程. 教 材.教 法 》2001 年 第 2 期 (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課 程 教 材 研 究 所 ), 頁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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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標 準 範 式 , 而 課 程 結 構 代 表 課 程 內 部 各 組 成 部 份 及 其 相 互 關 係 。 不 同 的 課 程 理 念 主 導 著 每 一 種 課 程 模 式 的 方 向 , 這 些 特 殊 理 念 或 主 張 最 終 必 定 要 落 實 在 課 程 以 及 教 材 的 設 計 之 中 , 才 能 產 生 教 學 上 的 效 果 。18換 言 之 , 課 程 模 式 的 不 同 , 將 影 響 教 材 的 設 計 編 輯 , 和 教 學 活 動 的 實 施 。

歷 來 教 育 學 者 關 於 課 程 設 計 之 研 究 成 果 頗 豐,楊 龍 立 曾 歸 納 有 目 標 模 式 、 過 程 模 式 、 情 境 與 文 化 分 析 模 式 、 自 然 與 實 際 模 式 等 幾 類 。19其 中 較 具 代 表 性 , 且 可 與 人 文 主 義 教 育 思 想 相 互 發 明 的,則 有「 目 標 模 式 」( Objectives Model)、「 過 程 模 式 」( Process Model)20和「 情 境 模 式 」( Situational Model)

21三 者 , 課 程 與 教 材 的 設 計 均 可 依 據 這 幾 種 模 式 進 行 。 呂 愛 珍 在 〈 論 目 標 模 式 在 課 程 設 計 中 之 可 行 性 〉 一 文 中 指 出 , 目 標 模 式 之 論 點 最 早 由 巴 比 特 (F.Bobbitt)提 出 , 後 經 泰 勒

(R.W.Tyler)確 立 明 確 而 具 體 的 目 標 形 態,22其 所 主 張 之「 目 標

1 8 參 見 郭 曉 明,〈 關 於 課 程 模 式 的 理 論 探 討 〉《 課 程.教 材.教 法 》2001 年 第 2 期 (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課 程 教 材 研 究 所 ), 頁 28~29。

1 9 詳 見 楊 龍 立 ,《 課 程 目 標 的 理 論 研 究 — — 課 程 目 標 應 否 存 在 的 探 討 》

( 台 北 : 文 景 書 局 有 限 公 司 , 民 國 86 年 4 月 初 版 ), 頁 172~182 。

2 0 有 關 過 程 模 式 的 思 想 背 景 、 特 徵 、 課 程 發 展 歷 程 和 評 價 , 請 參 閱 歐 用 生 ,《 課 程 發 展 模 式 探 討 》( 高 雄 : 復 文 圖 書 出 版 社 , 1994 年 5 月 再 版 ), 頁 51~79。

2 1 情 境 模 式 又 稱「 情 境 分 析 模 式 」,是 由 史 克 北( M.Skilbeck)所 提 出 , 並 經 羅 通 ( D.Lawton) 加 以 推 廣 , 成 為 所 謂 「 文 化 分 析 模 式 」。 情 境 模 式 的 課 程 設 計 觀 主 張,應 以 較 廣 泛 的 角 度 分 析 校 內 與 校 外 各 種 情 境,使 教 育 目 標 的 擬 定、教 學 方 案 設 計 實 施,與 評 估、 回 饋 的 工 作 更 具 彈 性 。 因 為 視 教 育 為 傳 遞 人 類 生 活 規 範、價 值、信 念 的 一 種 手 段,所 以 課 程 是 在 學 校 研 究 社 會 文 化 內 涵 之 後 所 進 行 的 一 種 選 擇。如 此 說 來,情 境 模 式 的 課 程 觀 適 合 發 揮 人 文 主 義 教 育 信 念,先 針 對 當 前 學 校 教 育、社 會 文 化 面 臨 的 問 題 和 改 革 的 需 要,研 究 提 出 新 的 因 應 目 標,落 實 在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材 教 法 當 中,完 成 陶 鑄 學 生,激 發 潛 能,以 適 應 現 代 社 會 的 教 育 目 標。

以 上 有 關 情 境 模 式 的 說 明 , 請 參 閱 楊 龍 立 ,《 課 程 目 標 的 理 論 研 究 — — 課 程 目 標 應 否 存 在 的 探 討 》( 台 北 : 文 景 書 局 有 限 公 司 , 民 國 86 年 4 月 初 版 ), 頁 175~178。

2 2 泰 勒 強 調 , 良 好 的 目 標 應 力 求 明 確 化 、 具 體 化 , 且 能 涵 蓋 學 習 者 生 活 領 域,並 實 現 於 行 為。他 主 張 編 製 課 程 的 第 一 步 是,以 行 為 主 義 的 觀 點 來 確 立 明 確 而 不 含 糊 的 行 為 目 標,依 據 這 些 目 標 來 選 擇 教 材,組 織 內 容,發 展 教 學 程 序,並 實 施 教 學 評 鑑。泰 勒 歸 納 出 四 項 思 考 法 則,即 所 謂 「 泰 勒 法 則 」 (Tyler Rationale): (1)學 校 教 育 所 尋 求 的 教 育 目 的 是 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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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 式 」係「 以 學 習 者 之 預 期 學 習 成 果 作 為 課 程 設 計 依 據 」23 謂 , 此 乃 受 到 行 為 學 派 教 育 理 論 的 影 響 , 欲 將 學 生 可 觀 察 、 可 測 量 的 具 體 行 為 作 為 課 程 設 計 之 目 標 依 據 。 落 實 到 教 材 教 法 上 , 則 是 指 根 據 預 設 目 標 來 選 擇 教 材 , 加 以 組 織 , 進 行 教 學 活 動 , 以 期 將 學 生 塑 造 成 符 合 目 標 的 人 格 特 質 。 目 標 模 式 的 課 程 設 計 會 列 出 具 體 的 教 學 目 標 , 以 評 量 學 生 在 學 習 之 後 , 能 知 道 什 麼 ? 能 感 覺 什 麼 ? 能 表 現 什 麼 ?24日 後 再 經 塔 巴 (H.Taba)予 以 發 展 應 用,最 後 由 布 魯 姆 (B.S.Bloom)、克 拉 斯 霍 爾 (D.R.Krathwohl) 25訂 出 智 育、德 育、技 能 三 大 領 域( 一 般 稱 之 為 認 知 、 情 意 和 技 能 三 領 域 ) 的 具 體 目 標 模 式 , 而 廣 為 各 國 採 用 , 成 為 課 程 設 計 上 不 可 缺 少 的 依 據 標 準 。 現 行 高 中 歷 史 課 程 標 準 所 擬 定 的 教 學 目 標 , 可 以 說 是 一 種 目 標 模 式 的 設 計 。

課 程 設 計 採 目 標 模 式 的 優 點 是,標 列 出 詳 細 的 目 標,使 教 學 活 動 明 確 化 , 方 便 教 材 的 選 擇 、 組 織 與 排 列 , 有 助 於 教 師 教 學 ; 而 其 目 標 就 教 學 評 量 來 說 , 具 有 可 觀 察 、 可 檢 驗 的 特 性 。 以 歷 史 課 程 設 計 為 例 , 目 標 模 式 的 設 計 在 教 學 上 首 先 標 示 出 一 特 定 目 標 , 如 著 重 「 民 族 精 神 教 育 」 或 「 人 文 主 義 教 育 思 想 」,乃 至「 培 養 歷 史 思 維 能 力 」等。再 根 據 課 程 綱 要 和 主 題 設 計 單 元 目 標 和 教 學 活 動 , 達 成 改 變 學 生 觀 念 和 行 為 的 目 的。例 如,課 程 目 標 訂 有「( 使 學 生 )明 瞭 中 華 民 族 之 演 進 及 各 宗 族 間 之 融 合 與 相 互 依 存 之 關 係 」,在 認 知 方 面,單 元

麼 ? (2)為 了 達 到 這 些 目 的 , 學 校 應 提 供 哪 些 教 育 經 驗 ? (3)如 何 有 效 地 組 織 這 些 教 育 經 驗 ? (4)如 何 評 鑑 ? 參 見 歐 用 生 ,《 課 程 發 展 的 基 本 原 理 》( 高 雄 : 復 文 圖 書 出 版 社 , 民 國 79 年 2 月 修 訂 初 版 ), 頁 58~59。

2 3 呂 愛 珍 ,〈 論 目 標 模 式 在 課 程 設 計 中 之 可 行 性 〉, 收 入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系:瞿 立 鶴、 鄭 世 興 主 編,《 教 育 原 理 》( 台 北:偉 文 圖 書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 民 國 67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789。

2 4 見《 新 史 學 》第 十 一 卷 第 四 期( 89 年 12 月 ),〈 歷 史 教 科 書 與 歷 史 教 學 座 談 會( 記 錄 稿 摘 要 )〉( 新 史 學 雜 誌 社 主 辦,中 研 院 史 語 所 協 辦,民 國 89 年 9 月 9 日 ), 第 一 場 ( 中 國 史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系 陳 豐 祥 教 授 報 告 發 言 :「 高 中 歷 史 課 程 設 計 的 理 念 與 實 際 」, 頁 143。

2 5 呂 愛 珍 ,〈 論 目 標 模 式 在 課 程 設 計 中 之 可 行 性 〉, 收 入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系:瞿 立 鶴、 鄭 世 興 主 編,《 教 育 原 理 》( 台 北:偉 文 圖 書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 民 國 67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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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標 設 計 就 有 :「 明 瞭 中 華 民 族 的 涵 義 」, 具 體 目 標 為 「 能 說 出 中 華 民 族 在 體 質 上、語 系 上、文 化 上 的 構 成 與 內 涵 」;單 元 目 標 是「 明 瞭 民 族 融 合 的 階 段 與 過 程 」,具 體 目 標 則 為「 能 說 出 各 個 時 期 民 族 融 合 的 範 圍 、 歷 程 、 特 色 和 影 響 」 等 。 情 意 方 面 , 單 元 目 標 有 「 從 民 族 融 合 與 文 化 傳 播 的 歷 程 , 培 養 學 生 對 民 族 的 溫 情 和 敬 意 」,具 體 目 標 為「 能 說 出 漢 代 西 域 文 化 與 中 國 文 化 交 流 的 盛 況 」、「 能 闡 述 隋 唐 時 代 兼 容 並 蓄 、 華 夷 一 家 的 盛 況 」、「 能 解 釋 日 本 唐 化 運 動 的 動 機 , 明 瞭 中 國 文 化 的 豐 富 內 涵 」 等 。 技 能 方 面 的 單 元 目 標 有 「 能 將 課 文 敘 述 列 表 排 比 做 說 明 」,具 體 目 標 為「 能 將 四 個 民 族 融 合 時 期 畫 表 格 作 整 理 , 內 容 包 含 時 代 起 訖 、 融 合 的 民 族 和 文 化 、 成 果 和 影 響 」。以 上 透 過 實 例 說 明:目 標 模 式 在 歷 史 課 程 與 單 元 教 學 活 動 中 如 何 作 設 計 。

但 目 標 模 式 的 課 程 設 計 有 其 缺 點,例 如:有 些 目 標 難 以 用 具 體 行 為 表 現 來 陳 述 ; 而 預 先 擬 定 的 目 標 較 為 僵 化 , 不 一 定 能 與 現 場 教 學 情 境 相 吻 合 ; 事 先 計 劃 的 程 序 與 課 堂 上 偶 發 的 機 會 教 育 能 否 協 調 , 也 是 必 須 考 量 的 。 為 彌 補 目 標 模 式 之 不 足 , 還 是 必 須 回 歸 課 程 的 規 劃 和 設 計 理 論 作 思 考 , 嘗 試 研 擬 出 更 為 有 效 的 教 學 模 式 , 以 達 成 整 體 教 育 目 標 。

有 關 課 程 設 計 和 編 製 理 論 的 理 念 , 大 致 可 區 分 為 四 類 :

26( 一 ) 將 課 程 視 為 學 科 , 以 傳 遞 各 學 科 知 識 為 教 學 中 心 , 又 稱 為「 學 科 中 心 論 」或「 知 識 中 心 論 」。此 派 主 張,課 程 即 某 一 學 科 的 教 材 和 內 容 , 所 注 重 的 是 如 何 將 人 類 過 去 累 積 的 成 就 和 文 化 精 華 傳 授 給 學 生 , 因 此 特 別 強 調 學 科 知 識 的 系 統 性 , 可 稱 為 一 種 學 術 理 性 主 義 的 課 程 觀 。 以 高 中 歷 史 課 程 來 說 , 傳 統 歷 史 教 學 和 歷 史 教 科 書 較 偏 向 知 識 中 心 , 而 所 謂 歷

2 6 以 下 四 類 課 程 設 計 理 論 係 參 考 下 列 著 述 作 綜 合 敘 述 : 黃 政 傑 ,〈 課 程 設 計 的 理 論 取 向 〉,《 師 大 教 研 所 集 刊 》,第 卅 一 輯,民 國 78 年 6 月,頁 25~47; 郭 元 祥 ,〈 課 程 觀 的 轉 向 〉,《 課 程 • 教 材 • 教 法 》, 2001 年 第 6 期 , 頁 11~16; 田 慧 生 、 李 如 密 著 ,《 教 學 論 》 (石 家 莊 : 河 北 教 育 出 版 社 , 1996 年 12 月 第 1 版 , 1999 年 1 月 第 2 次 印 刷 ) ,「 第 六 章 第 二 節 課 程 編 製 的 理 論 與 流 派 」, 頁 1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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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教 育 主 要 是 「 歷 史 知 識 的 傳 授 與 接 納 的 過 程 」27。( 二 ) 主 張 以 學 生 的 需 要、興 趣 為 中 心 來 設 計 課 程,重 視 學 生 的 經 驗,

認 為 課 程 應 以 學 生 學 習 活 動 為 主 體 , 從 過 程 和 經 驗 中 逐 步 體 驗 , 成 長 學 習 , 而 不 加 給 成 人 預 設 的 價 值 觀 和 知 識 。 有 人 稱 之 為 「 兒 童 中 心 論 」 或 「 自 我 實 現 」 的 課 程 觀 。 以 歷 史 教 育 為 例 , 此 類 課 程 設 計 著 重 學 生 的 活 動 參 與 , 包 括 蒐 集 資 料 做 報 告 、 戲 劇 演 出 、 史 蹟 或 博 物 館 參 觀 教 學 、 辯 論 方 式 等 。 此 種 方 式 利 於 活 用 教 學 情 境 , 實 施 機 會 教 育 , 可 於 歷 程 中 完 成 多 元 的 教 育 目 標。( 三 )主 張 以 社 會 需 要 和 利 益 為 中 心 設 計 課 程,稱 為「 社 會 中 心 論 」。此 派 重 視 當 今 社 會、國 家 的 需 要 , 認 為 教 育 應 適 應 時 代 社 會 變 遷 , 培 育 實 用 人 才 , 以 達 成 適 應 社 會 、 參 與 社 會 建 設 的 目 標 。 過 去 將 歷 史 教 育 視 為 民 族 精 神 教 育 的 一 環 , 欲 藉 著 歷 史 教 學 ,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愛 國 家 、 愛 民 族 的 好 國 民,就 是 這 一 類 觀 念。( 四 )主 張 將 科 技 研 究 模 式 應 用 於 課 程 設 計 , 依 行 為 科 學 原 理 設 計 教 學 順 序 , 包 括 課 程 設 計 表 的 規 格 化、編 序 教 材 的 使 用、電 腦 輔 助 教 學 媒 體 的 運 用28 等 等 , 企 圖 依 照 既 定 的 模 式 設 計 一 套 可 重 複 操 作 的 教 學 流 程 。 此 派 特 重 教 學 計 畫 的 擬 定 和 按 部 就 班 的 實 施 程 序 , 具 有 統 一、精 確、系 統、複 製 的 特 性,有 利 於 教 學 成 效 的 評 鑑。29

2 7 胡 昌 智 ,〈 歷 史 教 育 的 任 務 — — 「 中 學 歷 史 教 育 研 討 會 」 的 迴 響 〉,

收 入《 史 學 與 社 會 科 學 論 集 》( 台 北:明 文 書 局,民 國 72 年 8 月 初 版 ),

頁 277。

2 8 近 幾 年 來 , 有 為 數 不 少 的 論 文 就 網 路 教 學 資 源 與 相 關 課 程 的 結 合 做 研 究 , 亦 可 歸 類 為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媒 體 的 設 計 運 用 。 參 見 黃 綉 媛 ,〈 網 際 網 路 在 歷 史 教 學 上 的 運 用 〉,收 於《 高 中 歷 史 教 學 與 研 究 第 四 輯 》( 台 中:

台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 民 國 87 年 6 月 30 日 出 版 ), 頁 242~255; 葉 寶 玉 撰,《 網 路 教 學 資 源 在 高 中 歷 史 科 教 學 之 利 用 — — 以 88 學 年 度 新 課 程 之 臺 灣 史 教 材 為 例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民 國 91 年 7 月 。

2 9 詳 見 黃 政 傑 ,〈 課 程 設 計 的 理 論 取 向 〉,《 師 大 教 研 所 集 刊 》, 第 卅 一 輯,民 國 78 年 6 月,頁 41~45。筆 者 曾 於 民 國 91 年 4 月 至 5 月 間 參 加

「 英 特 爾 e 教 師 計 劃 — —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研 習 」課 程,研 習 活 動 主 旨 有 : 培 育 教 師 能 在 課 堂 上 有 效 運 用 科 技 資 源,例 如 運 用 電 腦 軟 體 工 具( 如 : Microsoft Word,Microsoft PowerPoint, Microsoft Publisher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等 )編 製 符 合 課 程 標 準 之「 教 學 單 元 」及「 評 量 工 具 」 並 能 與 學 生 作 交 流,指 導 學 生 藉 著「 實 作 」完 成 預 定 作 業。其 課 程 設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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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今 教 育 部 重 視 各 級 學 校 電 腦 資 訊 設 備 的 充 實 , 加 強 教 師 電 腦 使 用 能 力 , 便 是 希 望 能 將 資 訊 教 育 融 入 各 科 教 學 , 歷 史 教 學 也 應 多 利 用 多 媒 體 視 訊 資 源 , 使 教 學 內 容 更 加 活 潑 化 、 生 動 有 趣 。

綜 合 來 說,不 論 哪 一 類 理 論 所 主 張 的 課 程,都 應 該 規 劃 出 「 教 」 與 「 學 」 兩 方 面 的 進 程 , 編 列 能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的 施 教 步 驟 , 以 利 推 行 教 學 活 動 。 而 編 定 教 學 步 驟 之 前 , 必 須 先 明 瞭 課 程 教 學 目 標 是 什 麼 , 依 之 設 計 出 的 教 材 , 師 生 才 能 有 所 依 循 。 不 能 掌 握 課 程 教 育 目 標 , 所 擬 出 的 教 材 設 計 大 綱 就 可 能 失 去 重 心 , 讓 編 輯 教 材 者 難 以 下 手 ; 同 樣 的 , 在 教 學 上 除 掌 握 教 學 目 標 外 , 也 必 須 重 視 教 學 過 程 中 情 境 的 設 計 和 安 排 、 學 生 的 活 動 和 發 言 , 藉 頻 繁 的 師 生 互 動 , 靈 活 發 揮 課 程 標 準 和 教 材 設 計 的 精 神 , 達 成 理 想 的 教 學 成 效 。

「 課 程 標 準 」與 課 程 並 不 相 等,它 如 同 一 把 尺,主 要 的 功 能 是 規 定 與 課 程 相 關 的 重 要 項 目 , 包 括 「 教 學 目 標 」、「 時 間 分 配 」、「 教 材 綱 要 」、「 實 施 方 法 」、「 教 學 評 量 」 等 , 它 是 課 程 編 製 的 最 高 原 則,也 可 以 說 是 課 程 規 劃 的 骨 幹。30同 時 , 課 程 標 準 的 內 容 要 項 是 教 材 編 輯 的 依 據 , 故 課 程 標 準 對 教 科 書 具 有 一 定 的 規 範 作 用 , 唯 有 緊 扣 著 課 程 標 準 所 訂 之 目 標 來 編 輯 教 科 書 , 設 計 教 材 、 教 法 , 或 進 行 教 學 評 量 , 才 能 達 成 教 學 成 效 。31

課 程 標 準 有 總 體 課 程 標 準 和 分 科 課 程 標 準,各 科 課 程 標

理 念 接 近 科 技 取 向 的 課 程 觀,教 師 藉 由 設 計 好 的 教 學 單 元 計 畫 單 從 事 教 學 活 動 流 程 設 計 , 製 作 「 多 媒 體 簡 報 」、「 多 媒 體 評 鑑 工 具 」, 並 指 導 學 生 依 序 完 成 各 階 段 作 品,包 括「 學 生 出 版 品 」、「 學 生 多 媒 體 簡 報 」、「 網 頁 製 作 」等,再 依 各 種「 評 鑑 工 具 」加 以 評 量。教 學 過 程 不 再 只 是 教 師 單 向 的 講 解 和 灌 輸 知 識,反 而 要 學 生 多 動 腦、 動 手, 實 地 操 作、 設 計 , 完 成 計 劃 和 作 品 , 再 由 大 家 一 同 觀 摩 , 並 接 受 教 師 的 評 鑑 。

3 0 參 見 葉 楚 生 ,〈 課 程 標 準 與 教 材 編 輯 〉,《 臺 灣 教 育 》, 第 290 期 , 台 灣 省 教 育 會 , 民 國 64 年 2 月 15 日 出 版 , 頁 7。

3 1 陳 梅 生 在 〈 如 何 改 進 課 程 及 教 材 〉 一 文 中 也 強 調 , 因 為 課 程 標 準 規 範 了 學 科 課 程 的 範 圍 和 內 容,是 教 科 書 編 寫 的 依 據,所 以 需 定 期 修 訂 此 教 學 的 根 本 大 法 , 以 適 應 時 代 變 遷 和 社 會 需 要 。 該 文 載 於 《 臺 灣 教 育 》 第 290 期 , 台 灣 省 教 育 會 , 民 國 64 年 2 月 15 日 出 版 , 頁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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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 均 明 確 規 定 該 科 教 學 目 標 、 時 間 分 配 、 教 材 綱 要 、 實 施 方 法 ( 包 含 教 材 編 選 要 領 、 教 學 過 程 、 方 法 與 要 點 、 教 具 與 教 學 設 備 的 使 用、各 單 元 間 的 聯 繫 和 配 合、教 學 評 量 等 )。其 中,

教 學 目 標 可 說 是 課 程 的 核 心 和 指 標 , 它 是 整 個 教 學 活 動 的 出 發 點 和 歸 宿 , 任 何 教 學 活 動 都 應 該 依 循 、 圍 繞 著 教 學 目 標 而 展 開 。32教 學 目 標 不 僅 用 以 形 成 課 程 , 引 導 教 學 , 並 提 供 評 量 的 指 示 方 向 。33是 以 教 師 首 先 應 明 瞭 該 學 科 之 教 學 目 標 , 根 據 認 知 、 情 意 、 技 能 三 項 領 域 設 計 教 案 、 擬 定 教 學 方 向 和 教 學 法 , 進 行 教 學 活 動 , 才 能 提 昇 教 學 品 質 。34

由 上 述 討 論 可 知,若 要 編 製 出 一 套 成 功 的 教 材、進 行 有 效 的 教 學 , 就 必 須 先 針 對 學 科 課 程 、 課 程 標 準 、 課 程 設 計 和 教 材 規 劃 等 問 題 詳 加 研 究 。35以 高 中 歷 史 課 程 為 例 , 在 編 製 課 程 時 , 須 先 認 清 歷 史 這 門 學 科 的 性 質 、 範 圍 及 特 色 , 以 及 歷 史 教 育 的 目 標 。 歷 史 不 同 於 一 般 知 識 或 技 能 的 科 目 , 它 更 屬 於 一 文 化 陶 冶 的 學 科 , 其 內 容 綜 合 了 人 類 古 今 中 外 各 項 學 門 的 成 績 , 極 為 豐 富 而 多 樣 , 值 得 詳 加 規 劃 , 藉 教 學 活 動 幫 助 學 生 作 理 性 認 知 、 情 感 陶 冶 和 文 化 素 養 的 培 育 。 要 達 成 這 樣 的 目 的 , 首 先 就 必 須 依 照 高 中 教 育 目 標 總 綱 , 擬 訂 出 歷 史 教 育 的 課 程 標 準 和 學 科 目 標 , 便 於 規 劃 課 程 、 教 材 和 教 法 ,

3 2 參 見 田 慧 生、李 如 密 著 ,《 教 學 論 》(石 家 莊:河 北 教 育 出 版 社,1996 年 12 月 第 1 版 , 1999 年 1 月 第 2 次 印 刷 ) ,「 第 三 章 教 學 目 的 」, 頁 72。

3 3 詳 見 黃 光 雄 等 譯,《 教 育 目 標 的 分 類 方 法 》(高 雄:復 文 圖 書 出 版 社 , 民 國 72 年 6 月 初 版 ), 頁 21,「 第 二 章 教 育 目 標 與 課 程 發 展 」。

3 4 美 國 的 布 魯 姆 (B.S.Bloom)於 1956 年 提 出 認 知、技 能 和 情 意 三 大 領 域 的 教 學 目 標,受 到 教 育 學 者 的 普 遍 重 視。其 中,認 知 教 學 目 標 和 情 意 教 學 目 標 在 歷 史 教 學 上 的 應 用 值 得 做 為 本 文 探 討 的 方 向。有 關 此 一 主 題 , 詳 見 陳 豐 祥〈 布 魯 姆 認 知 教 學 目 標 在 歷 史 教 學 上 的 應 用 〉《 人 文 及 社 會 學 科 教 學 通 訊 》, 第 5 卷 第 2 期, 民 國 83 年 8 月 , 頁 75~79。 該 文 收 入 陳 豐 祥 著《 歷 史 教 學 評 量 的 理 論 與 實 際 》(台 北 :學 生,民 國 83 年 2 月 初 版 )一 書 。

3 5 有 關 這 方 面 的 問 題,請 參 閱 呂 達、李 雪 華,《 課 程 教 材 及 教 學 法 通 論 》

( 台 南:國 教 之 友 社,民 國 54 年 10 月 初 版 ),第 一 章 緒 論;孫 邦 正,《 課 程 教 材 教 法 通 論 》( 台 北 : 正 中 書 局 , 民 國 69 年 8 月 臺 十 八 版 ), 第 二 章 課 程 編 制 與 課 程 標 準;陳 梅 生,〈 如 何 改 進 課 程 及 教 材 〉《 臺 灣 教 育 》 第 290 期 , 台 灣 省 教 育 會 , 民 國 64 年 2 月 15 日 出 版 , 頁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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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達 成 教 學 目 標 。 以 下 先 從 《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 來 談 高 中 歷 史 課 程 設 計 之 理 念 與 教 學 目 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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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人文主義教育思想與歷史課程設計理念

( 一 ) 歷 史 教 育 的 學 科 性 質 與 教 學 目 標

對「 歷 史 」一 辭 的 定 義 和 解 說,中 外 史 家 都 有 專 著 論 述。

若 從 字 源 學 上 分 析,許 慎《 說 文 解 字 》說:「 歷,過 也,傳 也 , 從 止 厤 聲 。 」36金 文 作 秝 , 不 從 止 ﹔ 甲 骨 文 從 止 從 秣 , 或 從 止 從 木 , 止 象 行 跡 , 與 秣 林 相 合 , 象 人 行 經 田 禾 或 林 木 間 , 表 「 過 歷 」37之 意 , 代 表 過 去 所 經 歷 的 一 切 。 至 於 「 史 」 字 的 意 義 ,《 說 文 解 字 》 解 釋 說 :「 史 , 記 事 者 也 , 從 又 持 中 , 中 正 也 。 」38可 知 「 史 」 字 古 義 本 為 官 職 , 日 後 由 史 官 引 申 為 歷 史 之 稱 。39但 也 有 學 者 認 為 ,「 中 」 並 不 是 中 正 之 中 , 而 是 代 表「 簿 書 」或「 簡 冊 」40﹔ 王 國 維 則 認 為 中 是 乘 筭 之 器 , 即 承 簡 冊 之 器 。41綜 合 上 述 解 釋 可 知 ,「 歷 」 本 有 經 歷 、 過 程 之 意 ﹔「 史 」則 指 記 事 的 人 或 掌 理 文 書 的 人,歷 史 可 說 是「 經 歷 之 記 錄 」。 在 西 方 , 歷 史 一 辭 英 文 為 History, 語 源 出 自 希 臘 語 Historia,有「 研 究 調 查 」之 義,拉 丁 文、法 文、德 文 皆 來 源 於 此 字 。42建 立 希 臘 史 學 的 西 方 歷 史 之 父 希 羅 多 德

( Herodotus,484~425 B.C.)實 際 探 究、調 查 波 希 戰 爭 事 跡 , 撰 寫 而 成 的 著 作 便 稱 為《 歷 史 》( Historia),因 此 在 西 方, 歷

3 6 段 玉 裁 注,《 說 文 解 字 注 附 索 引 》,( 台 北:藝 文 印 書 館,民 國 78 年 2 月 六 版 ), 頁 68。

3 7 余 鶴 清 ,《 史 學 方 法 》,( 台 北 : 洪 氏 出 版 社 , 民 國 64 年 2 月 1 日 再 版 ), 頁 13。

3 8 段 玉 裁 注,《 說 文 解 字 注 附 索 引 》,( 台 北:藝 文 印 書 館,民 國 78 年 2 月 六 版 ), 頁 117。

3 9 中 國 古 代 稱 記 事 之 著 作 為 書 , 不 稱 作 史 ,「 史 」 自 為 官 名 非 書 名 。 又 如 記 載 希 伯 來 人 之 歷 史 稱 為 Bible,原 意 即 是 書。詳 見 陸 懋 德,《 史 學 方 法 大 綱 》,( 台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 民 國 68 年 5 月 初 版 ), 頁 1~2。

4 0 前 者 如 清 代 學 者 江 永 , 後 者 如 章 太 炎 和 吳 大 澂 。 轉 引 自 朱 雲 影 ,《 史 學 方 法 》( 師 大 講 義 , 未 出 版 ), 頁 7~8。 另 見 王 國 維 ,《 觀 堂 集 林 》 卷 第 六 藝 林 六 「 釋 史 」,( 台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 , 民 國 64 年 3 月 臺 景 印 初 版 ), 頁 263。

4 1 參 見 王 國 維 ,《 觀 堂 集 林 》 卷 第 六 藝 林 六 「 釋 史 」,( 台 北 : 河 洛 圖 書 出 版 社 , 民 國 64 年 3 月 臺 景 印 初 版 ), 頁 263~274。

4 2 參 見 杜 維 運,《 史 學 方 法 論 》,(台 北:三 民 書 局,民 國 80 年 4 月 十 一 版 ( 增 訂 版 ) ),「 第 二 章 歷 史 與 史 學 家 」 註 1, 見 該 書 頁 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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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也 有 「 記 錄 」 的 意 義 。

王 爾 敏 曾 說:「 研 究 歷 史,當 即 以 人 羣 活 動 為 主 要 對 象。」

43將 此 定 義 稍 加 擴 大 , 可 說 「 歷 史 是 在 過 去 時 間 內 , 人 類 社 會 中 , 事 象 羣 的 延 續 。 」44它 涵 蓋 了 古 今 人 類 一 切 的 經 歷 和 發 展 , 以 及 智 者 賢 人 對 宇 宙 、 自 然 和 人 性 探 索 、 建 構 起 來 的 各 種 知 識 學 門 。 歷 史 的 範 圍 極 為 遼 闊 ,45它 能 提 供 並 交 代 任 何 一 門 學 科 發 展 的 歷 史 背 景 , 使 人 獲 得 一 清 楚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46歷 史 更 可 以 豐 富 人 生 , 呂 士 朋 在 〈 歷 史 與 人 生 〉 一 文 中 說 :

歷 史 豐 富 人 生 的 具 體 成 效,在 於 能 起 迪 思 想,增 加 智 慧。思 想 的 出 現,有 其 時 間、空 間 的 條 件 , 由 於 歷 史 是 人 類 經 驗 的 記 錄,故 能 將 時 間,空 間 擴 大,上 下 數 千 年,縱 橫 數 萬 里,學 者 神 遊 其 中,

思 潮 如 風 起 雲 湧,創 意 油 然 而 興,歷 史 啟 迪 了 思 想,提 供 了 思 想 出 現 的 條 件,古 今 中 外,大 思 想 家 都 精 於 歷 史 , 關 鍵 在 此 , … 歷 史 讓 人 明 瞭 過 去,也 可 讓 人 對 當 前 的 困 惑 找 答 案,甚 至 對 未 來

4 3 王 爾 敏 ,〈 中 國 歷 史 家 的 使 命 感 〉, 收 於 王 爾 敏 著 ,《 檮 乘 小 品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民 國 73 年 1 月 初 版 ), 頁 8。

4 4 陸 寶 千 ,〈 歷 史 學 的 理 論 架 構 〉,《 思 與 言 》, 第 一 卷 第 五 、 六 期 , 民 國 52 年 12 月 15 日 , 頁 一 。

4 5 歷 史 的 範 圍 到 底 有 多 廣 ? 黎 東 方 在〈 我 對 歷 史 的 看 法 〉一 文 中 說:「 所 謂 歷 史,普 通 只 是 單 指 人 類 歷 史 而 言。若 就 廣 義 的 字 義 來 說,則 凡 是 宇 宙 間 一 切 曾 經 有 過 的 現 象,都 可 以 稱 作 歷 史。」依 此,歷 史 所 涵 蓋 的 範 圍 的 確 極 為 遼 闊,要 如 何 選 擇 編 寫,以 人 類 有 限 的 經 驗 和 能 力 來 說,相 當 不 容 易。參 見 黎 東 方,《 我 對 歷 史 的 看 法 》( 台 北:傳 記 文 學 出 版 社 , 民 國 68 年 6 月 1 日 再 版 ), 頁 2。

4 6 杜 維 運 在 討 論 歷 史 的 功 用 時 一 針 見 血 地 指 出 :「 任 何 一 門 學 科 , 都 需 要 一 個 清 清 楚 楚 的 歷 史 背 景,這 也 是 歷 史 的 重 大 功 用 之 一。哲 學 家 可 以 誹 謗 歷 史 瑣 碎,文 學 家 可 以 攻 擊 歷 史 枯 燥,社 會 科 學 家 可 以 指 斥 歷 史 無 關 現 實 人 羣,但 是 哲 學、文 學、社 會 科 學 能 否 離 開 歷 史 背 景 而 談 呢 ? 欣 賞 古 代 留 下 來 的 建 築 物,如 知 其 歷 史 背 景,就 另 是 一 種 欣 賞 了 ﹔ 閒 步 於 山 畔 水 濱,如 曉 其 與 歷 史 上 的 大 事 件 相 關,情 懷 就 迥 然 不 同 了 ! 」引 自 杜 維 運 ,《 史 學 方 法 論 》,(台 北 :三 民 書 局 ,民 國 80 年 4 月 十 一 版( 增 訂 版 ) ),「 第 二 十 章 歷 史 的 功 用 與 弊 害 」 註 42, 見 該 書 頁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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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發 展 指 出 概 略 的 方 向 。 …47

再 從 學 科 性 質 來 說,所 謂 歷 史 學,乃 在「 研 究 人 類 社 會 之 沿 革 , 而 認 識 其 變 遷 進 化 之 因 果 關 係 者 也 。 」48史 家 蒐 集 史 料 , 將 過 去 發 生 的 事 實 予 以 紀 錄 、 撰 述 , 並 賦 予 意 義 , 成 為 傳 世 的 史 著 , 讓 人 認 識 過 去 人 類 作 為 的 因 果 得 失 , 藉 以 明 瞭 今 日 社 會 之 所 由 來 , 思 考 改 善 增 上 之 道 , 以 共 同 創 造 新 歷 史 。 吾 人 從 歷 史 的 學 習 當 中 , 可 以 習 得 更 多 個 人 經 驗 以 外 的 知 識 ,49擴 大 眼 界 , 培 養 思 考 習 慣 和 能 力 , 明 辨 是 非 善 惡 與 成 敗 得 失 , 藉 此 啟 發 自 覺 , 開 創 智 慧 。 如 此 歷 史 將 不 會 是 死 的 知 識 , 反 而 能 產 生 相 當 積 極 而 正 面 的 功 能 。

歷 史 學 的 最 大 特 色 之 一 在 它 歸 屬 於 人 文 學 科,是 一 門 以

「 人 」 為 主 體 的 學 問 。50因 為 是 人 在 創 造 歷 史 , 也 是 人 在 寫 歷 史 。 沒 有 人 , 就 沒 有 歷 史 存 在 ﹔ 而 一 切 有 關 歷 史 的 事 件 、 材 料 和 記 錄 都 必 須 透 過 人 們 加 以 揀 擇 、 整 理 , 才 能 顯 出 其 意 義。所 以 梁 啟 超 曾 說:「 歷 史 的 目 的 在 將 過 去 的 真 事 實 予 以 新 意 義 或 新 價 值 , 以 供 現 代 人 活 動 之 資 鑑 。 」51這 是 歷 史 學 本 身 的 價 值 , 它 必 須 從 人 類 的 所 思 所 言 和 所 行 作 探 索 , 賦 予 意 義 , 並 加 以 解 釋 陳 述 , 提 供 後 人 教 訓 和 省 思 , 幫 助 個 人 和 群

4 7 呂 士 朋 ,〈 歷 史 與 人 生 〉, 收 入 ,《 歷 史 學 科 教 育 之 趨 勢 》( 台 北 : 教 育 部 人 文 及 社 會 學 科 教 育 指 導 委 員 會 編 印 , 民 國 87 年 4 月 ), 頁 62。

4 8 呂 思 勉 ,《 歷 史 研 究 法 》(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 民 國 84 年 3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003。

4 9 張 玉 法 在 〈 歷 史 教 育 與 人 生 〉 一 文 中 說 :「 學 歷 史 的 人 與 不 學 歷 史 的 人 由 於 歷 史 空 間 不 同,對 人 生 的 體 驗 也 不 相 同。一 個 不 學 歷 史 的 人,他 的 經 驗 來 自 自 己 的 經 歷、見 聞,一 個 學 歷 史 的 人,他 的 經 驗 除 來 自 自 己 的 經 歷、見 聞 外,也 從 人 類 幾 千 年 的 歷 史 中 吸 取 經 驗。」參 見 教 育 部 人 文 及 社 會 學 科 教 育 指 導 委 員 會 編,《 歷 史 科 教 學 研 究 》( 台 北:幼 獅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 民 國 82 年 4 月 初 版 ), 頁 18。

5 0 黃 俊 傑 在 〈 近 十 年 來 國 內 史 學 方 法 論 的 研 究 及 其 新 動 向 ( 下 )( 民 國 六 十 年 至 民 國 七 十 年 )〉一 文 中 說:「 不 論 中 西, 史 學 研 究 概 以「 人 」為 主 題 , 傳 統 中 國 史 學 特 重 人 物 賢 奸 , 西 方 史 學 家 自 修 昔 的 底 斯

( Thucydides,?460—400B.C.) 以 迄 蘭 克 , 亦 莫 不 以 「 人 」 為 其 探 討 之 中 心 課 題。」詳 見《 漢 學 研 究 通 訊 》,第 二 卷 第 三 期,民 國 72 年 7 月 出 版 , 頁 140。

5 1 梁 啟 超 ,《 中 國 歷 史 研 究 法 ( 補 編 )》,( 台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 , 民 國 74 年 4 月 台 十 五 版 ),頁 5。該 書 與《 中 國 歷 史 研 究 法 》一 書 合 訂 出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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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 作 提 昇 。 以 上 是 從 歷 史 的 意 義 談 到 歷 史 學 的 價 值 。

在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今 天,對 於 新 世 代、新 社 會 而 言,歷 史 教 育 還 有 什 麼 意 義 和 啟 示 作 用 ? 事 實 上 現 代 民 主 社 會 , 多 將 培 養 健 全 優 良 的 公 民 列 為 教 育 重 要 目 標 之 一 , 如 現 行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 教 育 目 標 開 宗 明 義 便 是 :「 以 繼 續 實 施 普 通 教 育 、 培 養 健 全 公 民 、 促 進 生 涯 發 展 , 奠 定 研 究 學 術 及 學 習 專 門 知 能 之 基 礎 為 目 的 。 」52美 國 歷 史 課 程 標 準 的 精 神 亦 強 調 這 一 點 :

歷 史 知 識 是 政 治 智 慧 的 先 決 條 件 。 沒 有 歷 史 , 一 個 社 會 就 無 法 分 享 它 曾 經 有 過 的 共 同 記 憶 , 其 核 心 價 值 觀 , 或 過 去 的 決 定 對 現 在 環 境 之 解 釋 。 沒 有 歷 史 , 我 們 就 不 能 從 事 對 社 會 裏 政 治 、 社 會 或 道 德 問 題 的 任 何 明 智 之 研 究 。 而 沒 有 歷 史 知 識 和 研 究 , 我 們 就 不 能 造 成 對 有 效 參 與 統 治 的 民 主 過 程 , 及 實 現 我 們 所 有 公 民 的 國 家 民 主 理 想 很 重 要 的 有 知 識、有 辨 識 力 的 公 民。5 3 由 此 可 知 , 歷 史 知 識 是 現 代 世 界 公 民 所 必 備 的 基 本 學 問 。

歷 史 學 本 身 既 具 有 相 當 學 術 價 值,然 而 史 學 研 究 的 各 項 成 果 和 鑑 誡 卻 必 須 透 過 教 育 , 方 能 將 前 人 經 驗 完 整 而 有 系 統 地 傳 遞 後 世 , 以 促 成 人 類 整 體 的 覺 醒 和 進 步 , 這 便 是 歷 史 教 育 的 作 用 了 。

教 育 是 人 類 特 有 的 一 種 活 動 , 也 就 是 一 種 「 人 文 現 象 」

54,「 教 育 」 一 詞 希 臘 文 為 Paideia, 羅 馬 時 代 譯 成 拉 丁 文 humanitas55,則 有 educatio( 教 育 )和 humanitas( 人 性 )二 義 ,

5 2 教 育 部 編 印 ,《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課 程 標 準 》,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十 月 修 正 發 布 , 八 十 五 年 六 月 出 版 , 頁 1,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課 程 標 準 總 綱 , 第 一 目 標 。

5 3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洛 杉 磯 分 校 , 全 國 學 校 歷 史 科 中 心 編 , 劉 德 美 譯 ,《 美 國 歷 史 科 — — 世 界 史 國 家 課 程 標 準 — — 探 索 通 往 現 在 之 路 》( 台 北 : 教 育 部 , 民 國 85 年 12 月 ), 頁 1。

5 4 楊 亮 功 ,〈 人 文 主 義 與 教 育 〉, 收 入 臺 灣 省 教 師 精 神 修 養 專 輯 第 十 六 輯《 人 文 教 育 》( 臺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編 印,民 國 76 年 4 月 出 版 ),頁 30。

5 5 Paideia 一 詞 由 pais,paidos 演 變 而 來 ; humanitas 即 humanity 一 詞 的 字 源。參 見 林 寶 山 編 譯,《 人 文 主 義 的 教 育 改 革 計 畫 》( 高 雄:復 文 圖 書 出 版 社 , 民 國 73 年 9 月 初 版 ),「 譯 者 自 序 」, 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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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謂 人 性 能 「 教 」 會 「 學 」。56人 類 能 將 過 去 千 百 年 的 知 識 和 智 慧 傳 遞 給 下 一 代,靠 的 就 是 教 育。德 國 思 想 家 列 幸( Lessing)

曾 說 :「 歷 史 是 全 人 類 的 教 育 」57, 教 育 不 僅 在 傳 承 人 類 的 歷 史 經 驗 , 更 重 要 的 , 是 能 啟 發 學 生 自 覺 的 心 , 改 造 生 活 和 生 命 。 教 育 的 根 本 係 立 足 於 人 心 、 人 性 和 人 情 , 以 培 育 出 具 有 人 文 素 養 , 能 關 懷 現 世 , 自 利 利 他 的 新 世 代 , 將 人 類 豐 富 文 化 資 產 作 永 續 的 發 展。這 其 中,歷 史 教 育 尤 負 有 重 要 的 責 任。

近 代 中 國 的 新 式 歷 史 教 育,始 於 清 末 庚 子 後 推 行 的 新 政 改 革。光 緒 二 十 七 年( 西 元 1901 年 )五 月,張 之 洞、劉 坤一 曾 奏 請 在 小 學 校 和 中 學 校 課 程 中 規 劃 「 史 事 」 一 科 。58到 了 光 緒 二 十 八 年( 西 元 1902 年 ),清 廷 頒 布《 欽 定 學 堂 章 程 》,

是 為 「 壬 寅 學 制 」59, 其 中 規 定 , 中 學 堂 年 限 四 年 , 設 「 中 外 史 學 」, 但 未 及 實 施 。 光 緒 二 十 九 年 ( 西 元 1903 年)又公 布 《 奏 定 學 堂 章 程 》, 即 「 癸 卯 學 制 」, 規 定 初 等 小 學 堂 完 全 科 五 年 畢 業,必 修 學 科 設 有「 歷 史 」科 ﹔ 簡 易 科 年 限 亦 五 年 , 設 有 「 史 地 格 致 」 科 ﹔ 高 等 小 學 堂 四 年 畢 業 , 設 有 「 中 國 歷 史 」 科 ; 中 學 堂 年 限 五 年 , 設 有 「 歷 史 」 科 。 高 等 學 堂 第 一 類 學 科 設 有「 歷 史 」,此 類 學 生 將 來 預 備 入 經 學、政 法、文 學、

商 科 等 大 學 進 修。60宣 統 元 年( 西 元 1909 年 )模 仿 德 國 學 制,

採 文、實 分 科,文 科 中 的 主 科 包 含「 歷 史 科 」,每 週 授 課 三 小 時 。 民 國 以 來 , 學 制 幾 經 變 更 , 十 一 年 實 行 的 新 學 制 , 模 仿

5 6 見 鄔 昆 如,〈 基 督 宗 教 與 生 命 教 育 〉,《 教 育 資 料 集 刊 》26 輯,生 命 教 育 專 輯 ,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 , 民 國 90 年 11 月 出 版 , 頁 98。

5 7 轉 引 自 孫 寧 瑜 ,〈 歷 史 教 育 理 想 境 界 之 探 索 與 實 踐 〉,《 台 北 市 立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學 報 》 第 十 八 期 , 民 國 76 年 4 月 , 頁 315。

5 8 李 端 棻 等 撰 ,《 近 代 中 國 教 育 史 料 》 第 一 冊 ( 影 印 本 ), 四 、 維 新 教 育 〈 會 奏 變 法 自 強 第 一 疏 〉( 張 之 洞 、 劉 坤 一 ), 頁 80。

5 9 「 壬 寅 學 制 」 是 中 國 新 教 育 雛 型 時 期 一 種 形 式 上 的 新 學 制 , 當 時 雖 未 能 實 施 , 然 而 從 意 義 上 來 說 , 它 反 映 了 清 朝 官 方 對 新 教 育 的 認 識 水 準 。 見 程 方 平 、 畢 誠 ,《 中 國 教 育 史 》( 台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 , 民 國 85 年 10 月 初 版 一 刷 ), 頁 359~361。

6 0 參 見 毛 禮 銳 、 沈 灌 群 主 編 ,《 中 國 教 育 通 史 》 第 四 卷 ( 山 東 : 山 東 教 育 出 版 社,1988 年 3 月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印 刷 ),頁 231~233﹔ 陳 青 之,《 中 國 教 育 史 》( 台 北: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民 國 62 年 8 月 臺 五 版 ), 頁 589~594。

(17)

美 國 教 育 制 度 , 中 學 分 為 初 中 和 高 中 , 採 學 分 制 , 均 設 有 歷 史 科 。 民 國 十 八 年 頒 布 中 學 課 程 暫 行 標 準 , 明 訂 以 三 民 主 義 為 教 育 指 導 原 則,其 中,初 中 和 高 中 歷 史 均 增 加 為 十 二 學 分,

即 一 、 二 、 三 年 級 歷 史 教 學 時 數 每 週 均 為 兩 小 時 。 自 民 國 二 十 一 年 正 式 頒 布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後 , 一 直 到 民 國 四 十 一 年 間 , 課 程 標 準 又 有 多 次 小 幅 修 改 , 但 歷 史 課 授 課 時 數 大 致 維 持 在 每 週 兩 小 時。五 十 年 代、六 十 年 代 到 七 十 年 代,初 中( 國 中 ) 和 高 中 歷 史 課 程 標 準 也 都 曾 做 過 修 訂 , 其 中 影 響 最 深 遠 的 , 除 了 授 課 時 數 縮 減 之 外 , 就 是 教 學 目 標 的 改 變 了 。61

一 般 來 說,國 家 教 育 目 標 和 各 級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擬 定 的 是 整 個 教 育 活 動 的 宗 旨 和 預 期 目 標 , 至 於 學 科 教 育 目 標 便 須 標 舉 出 較 為 明 確 的 原 則 和 方 向 , 發 揮 指 引 的 功 能 , 幫 助 教 師 設 計 各 個 單 元 教 學 目 標 , 以 具 體 落 實 教 育 目 標 。

茲 以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和 八 十 四 年 教 育 部 公 佈 之《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課 程 標 準 》 為 例 , 從 課 程 標 準 的 精 神 、 教 學 目 標 和 具 體 條 文 作 比 較 分 析 , 以 闡 明 歷 史 教 育 的 特 質 。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教 育 部 公 佈 之 《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課 程 標 準 》 明 列 四 項 目 標 :

壹 、 明 瞭 中 華 民 族 之 演 進 及 各 宗 族 間 之 融 合 與 相 互 依 存 之 關 係 。

貳 、 明 瞭 我 國 歷 代 政 治、經 濟、社 會、文 化 等 變 遷 的 傾 向 , 特 別 注 重 光 榮 偉 大 的 史 實 與 文 化 的 成 就 , 以 啟 示 復 興 民 族 之 途 徑 及 其 應 有 之 努 力 。

參 、 明 瞭 世 界 各 主 要 民 族 演 進 之 歷 史 及 其 相 互 之 間 的 關 係 與 影 響 。

肆 、 明 瞭 世 界 文 化 之 演 進 及 現 代 國 際 大 勢,確 立 我 國

6 1 有 關 中 學 歷 史 課 教 學 時 數 遭 刪 減 的 過 程 , 請 參 閱 王 仲 孚 ,〈 從 教 學 時 數 的 刪 減 ─ ─ 談 中 學 歷 史 教 育 的 危 機 〉 一 文 , 該 文 收 入 王 氏 著 ,《 歷 史 教 育 論 集 ( 修 訂 二 版 )》,( 台 中 : 大 同 資 訊 圖 書 出 版 社 , 民 國 90 年 7 月 出 版 ), 頁 12~16。 另 有 關 歷 史 教 育 的 研 究 , 請 參 閱 戴 寶 村 ,〈 我 國 歷 史 教 育 研 究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 史 學 評 論 》第 11 期,民 國 75 年 1 月,頁 113~134。張 明 雄,〈 四 十 年 來 臺 灣 地 區 高 中 歷 史 教 育 的 回 顧 〉,《 史 學 評 論 》 第 11 期 , 民 國 75 年 1 月 , 頁 135~158。

(18)

對 國 際 應 有 之 態 度 與 責 任 。6 2

由 上 述 可 知,當 年 訂 立 的 歷 史 教 學 目 標 實 含 有 民 族 精 神 教 育 的 色 彩 , 希 望 藉 著 歷 史 教 育 讓 下 一 代 認 識 並 肯 定 中 華 民 族 的 歷 史 和 成 就 , 以 培 養 對 國 家 民 族 應 有 的 責 任 與 態 度 。 這 樣 的 歷 史 教 學 目 標 誠 然 有 其 時 代 因 素 , 然 而 也 因 此 限 制 了 歷 史 教 育 課 程 的 發 展 。 另 一 方 面 , 這 樣 的 目 標 並 未 能 充 分 呼 應

《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 總 綱 」之 精 神 和 教 育 目 標。因 為 高 中 課 程 標 準 總 綱 中 強 調 , 高 中 教 育 宗 旨 之 一 為 「 發 展 青 年 身 心 」,教 育 目 標 包 括「 養 成 修 己 善 羣、勤 勞 服 務 的 習 性 」「 訓 練 思 考 的 能 力 」、「 鍛 鍊 健 全 身 心 」、「 培 養 審 美 能 力 , 陶 融 高 尚 情 操 」63等 , 而 此 次 課 程 標 準 修 訂 的 特 點 也 包 括 :「 五 育 並 重 , 均 衡 發 展 , 以 培 養 健 全 之 國 民 」64以 當 年 歷 史 課 程 標 準 中 規 定 的 目 標 而 論 , 似 乎 未 能 考 量 到 培 育 學 生 健 全 人 格 、 發 展 羣 己 關 係 , 以 及 培 養 審 美 情 操 的 教 育 目 標 。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胡 昌 智 發 表 〈 歷 史 教 育 目 標 的 理 論 與 實 際

─ ─ 從 實 踐 理 性 ( Praktische Vernunft) 的 觀 點 論 歷 史 教 育 〉 一 文 , 其 中 就 過 去 歷 史 課 程 教 育 目 標 的 缺 陷 提 出 批 判 ,65 以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教 育 部 頒 布 的 《 國 民 中 學 歷 史 課 程 標 準 》 以 及 《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課 程 標 準 》 為 例 , 指 出 兩 者 所 陳 述 的 歷 史 教 育 目 標 具 有 共 同 的 特 色 , 即 重 視 建 立 民 族 傳 統 精 神 , 和 國 家 組 織 的 正 當 性 , 而 將 中 國 歷 史 視 為 一 客 觀 存 在 , 且 是 固 定 發 展 的 過 程 , 如 此 教 學 目 標 便 局 限 於 讓 學 生 瞭 解 並 接 受 既 定

6 2 教 育 部 中 等 教 育 司 民 國 72 年 7 月 公 布 ,《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 台 北 : 正 中 書 局 , 民 國 73 年 1 月 初 版 第 二 次 印 刷 ), 頁 89。

6 3 參 見 教 育 部 中 等 教 育 司 民 國 72 年 7 月 公 布 ,《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

( 台 北 : 正 中 書 局 , 民 國 73 年 1 月 初 版 第 二 次 印 刷 ), 頁 11。

6 4 在 〈 附 錄 :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修 訂 經 過 〉 中 提 到 :「( 故 ) 本 次 新 訂 標 準 之 目 標 , 所 揭 櫫 之 五 點 , 即 為 德 、 智 、 體 、 群 、 美 五 育 之 具 體 說 明 , … 」, 見 前 引 書 , 頁 835。

6 5 參 見 胡 昌 智 ,〈 歷 史 教 育 目 標 的 理 論 與 實 際 ─ ─ 從 實 踐 理 性

( Praktische Vernunft) 的 觀 點 論 歷 史 教 育 〉, 收 入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系 . 所 主 編 ,《 國 際 歷 史 教 育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會 議 時 間 : 民 國 74 年 8 月 9 日 ~10 日,(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系.所,民 國 75 年 6 月 出 版 ),

頁 61~7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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